不一样的。LOVING的案例后是有Federal Marriage amendment的,但里面没有说same sex,所以gay marriage也是有危险的。 光是有先例的判决 (stare decisis) 都是有可能被动摇的。 zvents 发表于 2022-06-25 19:52
能不能改变是一回事,逆来顺受甚至助纣为虐又是另外一回事 xiaowenchun 发表于 2022-06-25 19:17
Trevor Noah有一个不到一分钟的视频,就显示了这些人在撒谎。 wind4txxm 发表于 2022-06-25 19:05
没觉得,美国也就市场大就业机会更多更好,政治制度和社会风气比加拿大烂成渣了 xiaowenchun 发表于 2022-06-25 19:27
所以不需要入宪,应该推动federal abortion right law。改宪法门槛太高了
就是,有人一辈子只知道搭便车,这世界上总有人得开车吧。自己不开还风言风语,只会让人看不起。
争论的有两个层面。是不是高院先例可以被推翻,是不是需要立法来保护堕胎权,我同意你。但另一个层面是这个新的判决是不是价值的倒退,是不是对女性权利的伤害,是不是更认可50年前高院对宪法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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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 美国大市场就业机会多且对华人开放的地方绝大多数在深蓝州,或者红州的蓝区。
年薪百万的人是不能理解这些的。
而且,federal marriage amendment 和interracial marriage 根本没关系吧。FMA的目的是为了在联邦基础上禁止同性婚姻,但从未成功过。不理解你的意思。现在支持interracial marriage权利的,就是1967年的那个判决先例,那个判决先例就是高院大法官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解读出来的,和Roe完全一样,请解释一下有什么区别。
之前谈lg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