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长留山白帝少昊 发表的: 很多人虐猫是为了精神满足对吧很多人吃鹅肝、鱼子酱这些食物是觉得好吃,除了物质满足也有精神满足对吧很多鱼子酱是野生鱼类直接挤出来就行了章鱼也是野生的啊说句难听点的,现在不少人就是双标惯了,太以自我为中心了。
引用 @恶人的救世主_DIO 发表的: 可能在你们看来,猫命不值钱,比起一个人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廉价多了。我说实话,确实不值钱。但是这个学生丢掉的人性值钱,他这一部分的人性已经没有了。应该开除他不是因为他破坏了其他的什么东西,只是因为他破坏了自己的人性。
引用 @缺钱小宝 发表的: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学校网络管理规定,扰乱网络管理秩序,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轻微,经教育能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这条是不是适用,已经造成很恶劣的影响了
引用 @李信不姓李 发表的: 不懂就问,学校把他开了,他就不能继续干这事情了吗,我怎么感觉会更加猖獗,限制还变少了
引用 @终极一击 发表的: 我觉得教育的正常方向是普法学法、依法行事,而不是敲键盘。我同意增加、修改相关法律,而不是“迫于舆论压力”无依据的使用权力。
引用 @kzlsdbt 发表的: 这也不是敲键盘啊 你学校要把他退学是不是应该先修改一下学校的相关规章呢?
引用 @考研政治徐涛 发表的: 但是咱们吃东西的时候可没有。比如直接把活的螃蟹放锅里之类的,我其实很好奇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大部分人看见别人虐这些大型动物,就觉得这人变态,小型动物之类的就没有这种感觉呢?
引用 @长留山白帝少昊 发表的: 强行双标?说出来我哪里双标了吧
引用 @丰腴的钩子 发表的: 好家伙,你现在成天吃猪肉鸡肉牛肉,以后指不定就把人肉吃上了呢
引用 @库里的训练师 发表的: 看到你这种人,,我会离你老远,,,,
引用 @一臣啊 发表的: 我觉得这属于传播和制作血腥暴力视频,可以定罪,不光开除,还应该判他
引用 @TheLastJoker 发表的: 行为违背道德,而遵守道德规范是每间学校校规必然要求,该学生行为恶劣,不符合社会道德倡导的仁爱,仅凭这一点,学校决定开除,我认为合适且合理。你可以理解为契约精神,就好像公司开除长期迟到的员工,也没有法律规定长期迟到就应该开除。不会有法律明确规定学生虐狗虐猫学校应该如何处置。因为这是社会道德方面,法律是最后底线,而不应该事事都要以这条底线去要求自己,人生存在社会中应该以更高的社会道德去规范自己的行为。
引用 @鄙视贱男大专 发表的: 于汉超违法他这个目前并不违法,但引起的愤怒已经超过于汉超了,何况于汉超好歹为国做过贡献,他是个什么东西。他被开除之后心里肯定有很大的不满,而且很有可能发泄对象不仅只是小动物还包括那些声讨他导致被退学的人,这个人以后会非常危险
引用 @推倒重来2016 发表的: 范源庆开学了被同学打死,然后立规章学校不能打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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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国科学院院草 发表的: 校规哪条?
引用 @敌焰Cal 发表的: 就是杀一万只猫他依旧是个人,顶多就是现在猫奴多了,放到以前屁事不算,在我看来他比你们这些咒人死的高尚无数倍
引用 @楼猪被白菜拱 发表的: 清华伤熊案,中国青年报的文章 http://www.cctv.com/special/435/4/37791.htmlhttp://www.cctv.com/special/435/4/37801.html
引用 @哔哩哔哩直播 发表的: 毕竟这个人已经是心理极度扭曲了,可能是为了不让他影响其他学生,毕竟是高等院校。
引用 @8必多说 发表的: 难道不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谁tm不恶心这种人,但连环杀人犯都得有辩护律师
引用 @aka中国莱昂纳多 发表的: 一个是为了从虐杀中获得快乐而没有其他目的,一个单纯是为了吃不得不那样杀
引用 @中国科学院院草 发表的: 同意,看过罗律师的就知道了,包养那集讲的就是这个:有个人贪污了几亿吧,按普通人的想法肯定是死刑了,但是,他贪的是信用社的钱,只能按职务侵占罪来判,多少年忘了,反正不是太久。还有一集,说的是刑法判罚的最高年限来着???思想就是,不能你觉得死刑就判死刑,不然的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随便定你个什么最然后直接kill了。。。。所以,在没有虐待动物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靠着舆论就把这个学生开除了,就是对法律的亵渎。杀人犯也有请律师的权力,如果靠着舆论直接判了,是对法律得亵渎
引用 @凯尔特王塔图姆 发表的: 别理他了老铁,我觉得没有楼主刚不赢的问题。虽然不认同他的观点,但不得不承认他挺有文化的,就是字里行间冒着寒气。。
引用 @罗斯Original 发表的: 关键的是,还挑衅阴阳怪气
引用 @MFDY1 发表的: 虐猫的东西是在网上发的,沾的上边
引用 @音京泰常 发表的: 这都有人赞?有逻辑思考能力吗
引用 @对不起这么多年我一事无成 发表的: 刚刚开始感觉是一个猫,这你妈200多还有人洗,这种人就是变态,以后报复社会杀人一点都不奇怪,历史上的变态杀人犯小时候还没他这么变态。
引用 @长留山白帝少昊 发表的: 用活鱼生挤鱼子为生产鹅肝将鹅身体固定住,强行喂食折磨致其濒死肢解章鱼生吃希望那些因为虐猫而义愤填膺的人不要双标和选择性失忆,虐猫固然不对,但不要只看到虐猫……
引用 @705544238zj 发表的: 学校专门给他开个屋子隔离,专门配人给他治疗,谁付钱?
引用 @Taggi接回家 发表的: 你跟楼主应该没少虐吧?
引用 @用户1725292899 发表的: 然鹅还有人为他被退学喊冤 我真的服了
引用 @情绪曼巴胡小姐 发表的: 要法规校规干什么?
引用 @丹楚剑客 发表的: 养狗不栓绳子,狗咬人,狗主人会不会被开除
引用 @Delly北极光 发表的: 这是最基本的法理精神,杀人犯还要找辩护律师呢,万众一致无人质疑这样的集体无意识才是教育的悲哀
引用 @寻找震撼 发表的: 关键是活蒸螃蟹为了吃,猫不是为了吃,是为了取乐
引用 @皇帝lbi 发表的: ?
引用 @我不是大胸弟 发表的:格局大的你要不去把这种变态都供养起来吧
引用 @acgingyyy 发表的: 为啥会更加猖獗,学校开了找不到工作,限制他经济来源他就干不动了吧
引用 @裤里有什么呢 发表的:中国刚刚经历了一场惨痛的灾难,武汉人民初期在医院经历了人间地狱,没有物资,患病没有床位,只能回家,要么自愈要么病重去医院要么等死,中国其他人民也感同身受。虽然现在中国已经差不多恢复过来了,但对于刚刚经历灾难的中国人见到这种惨绝人寰的事情,哪个人不会气愤,而且错了不认,犯错了继续犯,继续售卖,继续公然挑衅,继续藐视所有人的警告。3个月80只猫,这种人就应该成为被退学,甚至我觉得被退学算轻了,更应该记录档案。没有人愿意再看到年初的事情再发生,即使是一只猫也不允许。 试想一下如果不退学,而是警告,山东理工大学会承受多大的压力。
引用 @求求你威少别扔三分了 发表的: 他没有违反哪条校规吧
吃鹅肝和鱼子酱的人等同于杀鹅和如鱼卵的人吗?单纯买鱼子酱来吃在你这跟虐猫难道是一样的吗?吃鱼子酱的一般只是觉得好吃,而不是取鱼卵的过程让人愉悦吧?
生吃章鱼本来就很残忍,现代人早就抛弃了茹毛饮血,那些吃播这个的根本就是哗众取众。可不管是生吃章鱼还是吃鹅肝鱼子酱都不是把“虐待”动物的这个行为本身来当做快感的来源,而是“吃”。
而且施虐的快感跟吃东西的满足感也是有本质不同的,你要硬说是一样的感觉那当我没说
教育不仅仅是教授给学生知识,还有道德人性,既然学校没有办法教育一个泯灭人性的人,那开除他没任何问题
关键是这里的惩罚措施没有退学一项啊,开除学籍和退学还是不一样的
当然可能继续干。但是他的污点被大家知道了,他没有大学了,前程也断了,社会上娶妻生子找工作都有困难了。同样的也警示其他有类似行为的人这样做的后果,这个社会是不允许变态的生存。但是也希望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对于虐杀动物的人要有约束和惩罚,否则对社会产生不安定因素。
这叫“严重社会影响”不叫“迫于舆论压力”不过如果有人想网暴的话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同意,看过罗律师的就知道了,包养那集讲的就是这个:有个人贪污了几亿吧,按普通人的想法肯定是死刑了,但是,他贪的是信用社的钱,只能按职务侵占罪来判,多少年忘了,反正不是太久。
还有一集,说的是刑法判罚的最高年限来着???思想就是,不能你觉得死刑就判死刑,不然的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随便定你个什么最然后直接kill了。。。。
所以,在没有虐待动物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靠着舆论就把这个学生开除了,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杀人犯也有请律师的权力,如果靠着舆论直接判了,是对法律得亵渎
范源庆开学了被同学打死,然后立规章学校不能打四人?
这都有人赞?有逻辑思考能力吗
“希望那些因为虐猫而义愤填膺的人不要双标和选择性失忆”不是你的原文?没有任何站得住脚的证据就强行暗示这些人双标。当然,你要说你加了个“希望”只是表达你的愿望我也没辙。不过你的措辞和语气明眼人都看得懂啥意思。
偷换概念说的就是你这种人吧? 买点补品多补补吧?不行众筹一下子补补脑?理解不了可以闭嘴吧!
他被开除学籍,已经算受到了惩罚,你说他心里有问题,那进行思想教育和心里医生治疗这些都没问题。反而是这人还没违法犯罪你就希望他死,你这样的想法更可怕吧。人命和人权在你眼中已经没有意义了,你这样发展自己去不也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吗?
那是你觉得,法律不是你觉得
“行为违背道德,而遵守道德规范是每间学校校规必然要求,该学生行为恶劣,不符合社会道德倡导的仁爱,仅凭这一点,学校决定开除,我认为合适且合理。”这句话说是没错,如果“行为违背道德,而遵守道德规范是每间学校校规必然要求,该学生行为恶劣,不符合社会道德倡导的仁爱”这是一条校规,并且说明了违反了这条校规就开除,这当然没错,就怕学校是因为舆论的压力下而做出无根据的开除那就是有问题
你没看通告吧,这个虐猫的,已经违法了
被同学打死 检察机关会提起公诉 学校依据效果将打死人的同学退学
因为楼主是来认真讨论问题的,他列出来相关规定和条例。如果你觉得他说得不对可以列出能支持开除的相关条例,而不是阴阳怪气。我也觉得虐待动物的人很可怕很恶心,但是基于舆论压力而不是基于规则的处罚同样可怕。
这还有杠?
杀也分很多种,像他那样虐猫的你居然能说的那么轻松写意,你内心是有多黑暗呢!正常的杀猪什么的,有人会去说嘛?那是虐杀懂嘛?
十三条
你这脑子,又蠢又坏,9年义务教育读完了么?
那学校开除他应在审判结果下来后
统一投票了
什么叫依法治国,有点法制精神好吗?这个人是不对,但没有对应的法律制裁他,应该完善法律然后以后根据法律制裁这种人,而不是说大家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要是都这样,以后你也会被任意审判
学校不想替他背锅
楼主不是维护虐猫的那个人,而是在讨论我国法治体系的问题,虐猫行为固然不正确,但是如果强行越过法律法规来对该行为进行惩罚,这同时会让法律法规这个东西失去了公信力。
那就没办法了,除非法律把这块完善一下。
我国法律禁止在互联网传播血腥、暴力等类型的视频,你觉得传播虐猫视频算不算?你要觉得不算那就没事了。
学校开除学生本身就不需要法律依据,学生违法犯罪才能开除那还得了?这件事已经造成恶劣影响,符合学校关于开除的规定了,把他开除一点问题没有 [ 此帖被眼神凶恶的大师兄在2020-04-16 10:33修改 ]
我也这么想,把它跟楼主放一个宿舍。
第一个我十分认同,第二个我保留意见
学校只是开除他,又没告他
确实兄弟,你这评价极其到位了,所谓理中客所谓恶心的洁癖症患者就是如此了
又不是非得每个人都当猫奴
把流浪猫就当个普通的畜生的人大有人在
爱心人士那么多怎么让流浪猫泛滥成灾呢
不过弄死那么多只还拍视频博关注
微博上还挑衅生事的
心理多少有点不正常
都有反社会人格的倾向了
属实给人很可怕的感觉一人
如果他虐待了我的猫,那就有办法告他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你是不是把或这个字理解错了
这个开除非常适用于这个校规
🐮有老法官做派,擅长类推解释。
我主要表达的意思是不能只关注虐猫虐狗,其他的是不是也应该关注一下
杀猫就是人性?杀猪就不是?一刀捅进猪脖子的视频还满网传,被人架着杀的图片被做成表情包引为笑谈,没人说?轮到猫就有人说?某十年人捕杀的老鼠,麻雀不计其数,怎么合着猫命比别的值钱?
这人删了
开除又不是坐牢,跟辩护律师都不挨着。
人要有人性,教育教的是人,法律规范的也是人,你能从杀生中取乐,从生命的死亡中得到快感,这叫人么?
首先他没有杀人!第二即使是杀了人也应该有辩护,第三,在没有规则明确规定他的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下,没有人和组织可以自主宣判,这是法理,法理是我们进步的基础
社会本来就不公平,社会从来都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
这个人心理已经变态了,而且他还嘴臭说要杀几个猫奴,说真的,就他这个虐猫的行为,要是在我宿舍,我直接搬走,这种变态狂晚上和你一个寝室你怎么想
同意,这人自己有问题为什么要别人花钱解决?
你这什么逻辑?楼主说的很有道理啊,虐猫确实影响恶劣,但是人肉,谩骂的这些人就很正确吗?犯罪了自有法律惩戒之,学校开除有依据吗?
还有这么多亮,这条街果然素质不过如此
屎都有人吃!有啥奇怪的!
能说出这话。。。牛的
应该处理,问题是这是素质和道德问题,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而虐猫虐狗的人,属于精神问题,变态病态心理,不适合接受高等教育也是对的
法理精神归根结底也只是一种思想而不是普世真理,对法理精神的批判性探讨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假如法理精神经常站在人性和公序良俗的对立面,我觉得这也是法理精神的悲哀。
他违反的可多了,单单就山理的校规为例: 第十九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珍惜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注重修身,品行端正; 我就问你山理的虐猫学生在网上的行为是不是损害到山理的声誉?有没有维护学校利益?他的品行是否端正?你可以说很多在校生都品行不端,但是他不单品行不端还曝光到媒体,这学校能不处理他? 其次,山理的校训是“厚德、博学、笃行、至善”,那个学生做的事情都不单是违反校规了,连学校的最基础核心价值观都违反了,学校不想再培养一个违反学校价值观、违反校规、影响学校声誉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生,有什么问题?不能只讲学生的权利,也要讲学生的责任,他作为学生有做好他的责任吗?一名大学生的责任就是学习?在中国每一所公立大学的最终目标都是培养良好的社会公民,这才是每一位学生最根本的责任。 [ 此帖被丁丁今夜不打丁在2020-04-16 10:43修改 ]
古代吃螃蟹可能有物资缺乏啥都得吃的原因,现在吃螃蟹不也就图一乐,难道是为了果腹?
而且如果不作为,会间接鼓励这种行为
他被人打死 自然有法律来惩戒打人的同学 学校也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将打人者开除
前两天讨论吃狗立法的事还没看出来吗 一堆人觉得吃狗天经地义 对养狗养猫的抱有极大恶意
我的意思是他做了这种事,那自然有他应有的报应,不是随随便便就要他死什么的。现在很多小孩子小时候抓到一只蚂蚁,一只蜜蜂,就将他虐待死,用改正液涂在小动物的嘴巴上(层主小学的时候干过),和这里面的虐猫没什么区别,区别仅仅是猫遇到痛苦会表达,会表达自己的求生欲,如果植物会有痛苦的感觉,会表达自己生的想法,我觉得这个世上也就没什么。。。。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我觉得有反社会人格倾向
他不是靠卖猫片赚钱的吗
虎扑有小部分支持是正常的,如果有很大一部分都支持他,虎扑这论坛都有大问题
这属于有精神疾病,得先治好再说
法律是底线,学校不能根据民意来判决学生,本来学校对于学生来说就是强势体,如果学校可以不根据自身条例来判决学生,不会出更大问题吗
他是哪的人?
他都犯法了还没犯校规吗?无论是哪个学校的校规,都有一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他犯法了,你说他违反校规了吗?他的事之所以没有上升到司法层面上是没有人起诉他,但犯法是事实,犯校规就顺理成章了,学校劝退更没什么问题。
学法律学魔怔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