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资深人机玩家 发表的: 看罗翔老师时记得一句话,法益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为出罪的依据,虐待动物被开除和于汉超被开除都是这两天的热点讨论,有些人读多了书钻到牛角尖去了
引用 @皇帝lbi 发表的: 如果你经常看我国法律 社会影响可是很重要一个词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引用 @一个蒿俊闵球迷 发表的:杀猫就是人性?杀猪就不是?一刀捅进猪脖子的视频还满网传,被人架着杀的图片被做成表情包引为笑谈,没人说?轮到猫就有人说?某十年人捕杀的老鼠,麻雀不计其数,怎么合着猫命比别的值钱?
引用 @watersky00 发表的: 是
引用 @2017082100 发表的: 学校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做出退学处理。如果范源庆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学校。
引用 @小源哥 发表的: 楼主恰恰证明我们的教育是没问题的,我相信他内心也希望将这个恶魔千刀万剐,但是在执行的时候他选择查询条例、依法依规而不是出于一时的激动就发表评论。面对这样一个恶魔,法律法规没有对得上的条目,只能利用学校的权力进行打击,这是不合理的。如果仍然不在这里进行思考,下次再出现一个恶魔可能就要逍遥法外了。
引用 @一个蒿俊闵球迷 发表的:猫也会虐杀老鼠的呢
引用 @名字为什么至少三个字 发表的: 我觉得你说这话我也看你不像啥好人,我觉得应该来个人说你要杀一百个人为猫报仇让你社会性死亡一下
引用 @鲁迅一一已认证 发表的: 其实就是双标,虐老鼠的也多了去了,但是大家不但不会同情反而恨不得加入他们。一个个都说狗是人类的朋友,吃狗肉的时候就真香。如果让大家去看一下杀牛宰羊的视频,我不知道你们会不会去告他们虐待动物。。。
引用 @8必多说 发表的: 犯罪嫌疑人在没有接受审判前按无罪推论都是无罪的吧
引用 @8必多说 发表的: 难道不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谁tm不恶心这种人,但连环杀人犯都得有辩护律师
引用 @李钢镚 发表的: 关键是这里的惩罚措施没有退学一项啊,开除学籍和退学还是不一样的
引用 @知我虔诚iiiii 发表的: 如果你室友虐猫,你和他头对头睡着,我就问你是觉得高兴自己室友有如此魄力还是害怕哪天睡着了自己也被他剥皮?
引用 @你好美啦 发表的:听罗老师的课,别光挺大道理,也要认真研究,学点罗老师交的内容行不行…… 有呼吁的功夫咱一起找找法律法规钉死这人不好吗?
引用 @Pendragon 发表的: 他被开除学籍,已经算受到了惩罚,你说他心里有问题,那进行思想教育和心里医生治疗这些都没问题。反而是这人还没违法犯罪你就希望他死,你这样的想法更可怕吧。人命和人权在你眼中已经没有意义了,你这样发展自己去不也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吗?
引用 @Jocky丶 发表的:
引用 @李云龙的迫击炮 发表的: 作为个人,我的解决方案已经提出了:心理治疗加隔离,而不是贸然开除他,激怒他。我个人力量微小,这已经是我能做的最大努力了!最后,教你一个道理:无法给出结论不代表不能提出问题!!!
引用 @李信不姓李 发表的: 不懂就问,学校把他开了,他就不能继续干这事情了吗,我怎么感觉会更加猖獗,限制还变少了
引用 @kzlsdbt 发表的: 你改了规章 他下次再犯 你再开除他不迟
引用 @吊炸天的男人 发表的: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学校有权利清退没有道德底线的学生
引用 @2科比布莱恩特2 发表的: 这一条可以开除
引用 @他就服你了 发表的: 杀人犯也有找人辩护的权力,你今天漠视制度仅凭仁义道德去口嗨,明天你在仁义道德对立面的时候也不会有人站在你这边
引用 @一臣啊 发表的: 我觉得这属于传播和制作血腥暴力视频,可以定罪,不光开除,还应该判他
引用 @一个蒿俊闵球迷 发表的:虐猫就是没有同理心吗。。我拆了一台电脑就会认为我打算拆一个人吗?我玩火就代表我会纵火烧山吗?如果因为‘这个人可能以后balabala’来处罚一个人,那我可以说法律没必要存在了。
引用 @JT_Wong 发表的: 犯罪了大哥,虐杀动物不犯罪但他这数量构成恶意毁坏财物入刑了,还没算传播恶劣影响的视频这单
引用 @楼猪被白菜拱 发表的: 不是的,我的核心观点是学校没有起到批评教育作用,大部分人都是一股脑的喷我说不应该开除,加上人身攻击
引用 @jerry11662 发表的: 我寻思这不是先骂人然后它反击吗
引用 @丰腴的钩子 发表的: 好家伙,你现在成天吃猪肉鸡肉牛肉,以后指不定就把人肉吃上了呢
引用 @我可能是石乐志 发表的: 其实这就是世界观不同 有人觉得人是中心 有人觉得应该和平共处 其实屠宰场里绝对更血腥 大家看不到而已。。。我不是洗哈😂
引用 @蛋疼生活揉着蛋也要过 发表的: ?学校确实有权力退学处理啊,又没说不给他提行政诉讼,而且你这说的是宏观法律,校规校纪又不是的咯,学校按照立校精神校规校纪退学处理跟你说的是两码事,你咋学的法...
引用 @hpname 发表的: 这种人不开除,学校学生还怎么有心思学习
引用 @托马斯的羊 发表的:这不就是道德绑架么。。。我觉得就这么开除有待商议,但网络舆论容不得你讨论。舆论干预法制其实是很可悲的事情。
引用 @詹姆斯打到40岁 发表的: 你这还不就是道德绑架,他被开除大家拍手称快,那判三年也很多人希望,判无期,判枪毙呢?
引用 @不会游泳的潜水员 发表的:你没法说他违反什么规定了 道德谴责、人肉是可以自发的,退学最好还是有理有据 刚才我也去查学籍制度了,后来转念一下,虎扑应该有这样的帖子
引用 @dimorphism 发表的:确实,应该先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让他确诊,患有精神病,再实行开除。这样把这个人渣毁灭的更彻底。
引用 @莱奥梅梅 发表的: 不懂就问,开除学籍不是更严厉吗?
引用 @主任医师李狗蛋 发表的: 我觉得我不是个圣母,但是看他拍的虐猫视频,10秒就看不下去了。
引用 @quanlai8huang 发表的: 太合理了,说不合理的可能以为众人皆醉
引用 @每日世界阿斯马卡太阳体育报 发表的: 怎么不是普世真理了?拍脑袋的不吃狗肉是文明是普世真理?法理是经过严格的逻辑思辨的,不比拍脑袋真理的多?
引用 @车友会光头强 发表的:开除是应该的,收到法律制裁也是应该的,但你道德绑架就没意思了。虐猫归虐猫,和新冠有一分钱关系么。。。看着真尴尬
引用 @Xiao宇宙丶 发表的: 如果把猫放到圈里养着天天就是吃也不打扫卫生,然后再把猫架起来割破脖子放血,排成视频传到网上。你看看会不会被爱猫人士围攻。
引用 @鲁迅一一已认证 发表的: 主要还是在网络上没人管,一个个就喜欢充当正义的使者。。。
引用 @你好美啦 发表的:我支持lz这种思维方式,民法也好、行政法也好、刑法也好,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秩序而存在,也许还需要改进,但要相信现代法律体系已经相对完整,不会也不应该出现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但仍无法定罪的情况存在。 我来试图找找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款之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虐猫视频根据社会一般人接受水平判断,属暴力、恐怖内容,造成了明确的犯罪事实。 从主体资格上,根据该《办法》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者,可以扩大解释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满足主体资格条件。 依照该《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依照该办法规定,发布虐猫视频的学生,应该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确实是属于校规中“扰乱网络管理秩序”的情形,且情况恶劣,受教育后仍不改正,开除学籍处分一点不过分。
引用 @百年灵灵 发表的: 那么道德底线到底在哪呢?闯红灯有没有道德底线,是不是也应该开除
引用 @戏精lan呀 发表的: 这人删了
引用 @小南喵 发表的:学校做的不合理的事多了去了 但是这次我想来个螺旋点赞
引用 @Delly北极光 发表的: 规定、法律制定出来就要遵守,如果在法律法规规定与允许的范围内开除当然没有问题,拿口袋罪去定恶当然可以多惩戒许多坏人,但是会殃及不少好人。法规可以再制定,再补充,但是法律至上绝对是正确的
引用 @你好美啦 发表的: 兄弟,百度不看全内容吗?拟设立,下面还有实行争议,列出了难以实行的原因。
引用 @他乡的咸鸭蛋 发表的:楼主,告诉你一个事实:一百个人里面一定会有几个变态,这是刻在基因里面的
引用 @终极一击 发表的: 关于这个人这件事,还是有法律法规可以治他的,道德问题可以谴责,但是以此做出处罚还是不合适的
引用 @未来董秘 发表的:能不能告诉我,他为什么要这样虐猫
引用 @陇神戎发 发表的: 不好说你是幼稚还是天真,回去问问你父母的看法吧,记得问之前先给他们看下视频。 幸好中国你这种人属于少部分,不然中国司法也不会进步,当年昆山反杀哥也不会无罪释放,按你说的支持按照章程来,反杀哥应该给龙哥偿命,龙哥家属最多赔偿反杀哥一点医药费,呵呵。就你这种连根本问题都搞不懂的人,还张口闭口就扯这样做是为普通人好? 先想明白道德和司法哪个更重要?后者就是为了前者服务的,明白了吗?
引用 @i相见以南 发表的:还真是,我看已经有本校的人 说去学校以后锤虐猫的人。
引用 @恶人的救世主_DIO 发表的: 可能在你们看来,猫命不值钱,比起一个人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廉价多了。我说实话,确实不值钱。但是这个学生丢掉的人性值钱,他这一部分的人性已经没有了。应该开除他不是因为他破坏了其他的什么东西,只是因为他破坏了自己的人性。
引用 @无使尨也吠 发表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好像需要5000以上,不然只能民事赔偿了
引用 @十8卡 发表的:开除学籍更严重,退学还有补救机会。
引用 @黑魔导女孩是我的 发表的: 你的观点部分不能苟同,这个人两个月弄了80只猫,几乎每天都在虐猫,已经非常病态了,此事曝光后他学校和学院没有可能不知道,他就算没被开除也会一定被冷暴力对待,他的舍友知道跟这种人住在一起又会怎么想?退学可以让他回家,有家长疏导并且待在家里才是对社会跟他自己有利的。
引用 @米斯特桑 发表的: 法理精神归根结底也只是一种思想而不是普世真理,对法理精神的批判性探讨从来也没有停止过。假如法理精神经常站在人性和公序良俗的对立面,我觉得这也是法理精神的悲哀。
引用 @OT1111 发表的: 舒服了
引用 @牛顿的棺材盖 发表的: 这不叫造成恶劣影响吗?你也可以去找校长给他一嘴巴子,毕竟规定没写不能打校长
引用 @你管我取啥名 发表的:符合学校那条关于开除的规定?你说出来
引用 @rose通心粉 发表的:程序正义还是必要的
天天借罗翔的话,请问虐猫的侵犯了什么法益???
现在舆论干扰司法的情况很严重,民众好忽悠啊
蒿俊闵这么好的球员真亏真丢人,
杠,就硬杠!虐杀和杀是一个性质?况且他还利用视频进行谋利,事情曝光后甚至扬言报复威胁他人。
对牛弹琴,你懂个屁
当然,我主要反驳的是,不基于规则,用这个人是变态,他肯定会杀人的借口,喊出他该死的人的,基于学校管理条例严肃处理根本没有问题
开除不需要法律法规……按校规就可以,你们中学阶段开除小混混有几个是走的法律程序?
这就是人与动物的区别
但我实际上没干过残忍行为,那个人渣可不一样了
读不懂就少说两句吧。对猫狗同情心,来源于人类几千年和猫狗的相伴,我不知道谁和老鼠相伴,莫非你对老鼠有感情?
提供食物的牛羊,如果虐杀,当然也会被谴责,屠宰≠虐杀,别胡搅蛮缠了。
程序正义还是必要的
维护法律尊严那是律师的工作,我也支持律师完成他们的本职工作,同时,我只是个实在看不下去很想揍他一顿的普通人。
只是在文明社会,揍他一顿的成本实在太高,为了一个杂碎把自己搭进去太不划算,只能作罢。但如果有一天,我有机会可以零成本揍他一顿,我想我会抓住那个机会的。
开除学籍更严重,退学还有补救机会。
如果哪一天你因为你室友虐猫,然后你把你室友杀了,你觉得做了件好事是吗?因为他虐猫他就得死,因为他虐猫他就得开除,因为他虐猫就该凌迟,大多数人都会赞同吧。那法律的存在还有什么用呢?不如全民投票判刑。
来,互相讨论,如果你觉得我说的不对就指正,不要泛泛空大的指责我。那你研究了什么?能不能大家交流下,我只是刚好觉得这方面内容有恰合就拿出来说罢了。
希望他死,和犯罪有什么关系,光网络上的撕逼都动不动就xx死了
兄弟,百度不看全内容吗?
拟设立,下面还有实行争议,列出了难以实行的原因。
这个人做了错事,还能受到更高的待遇,这是什么道理呀
所以你认为学校应该纵容吗?
不需要,又不是找不到依据,我在帖子里回了。
只是大概找找,想来应该还有其他适用罪名
法律规定的是对人类行为期望的底线,不违法不代表就不是不道德的行为,高等学府对于道德素质极为低下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是正常且合理的。并且上面学校章程第十一条里面也说了情结极为恶劣且造成重大影响者作退学处理。此外,我认为虐杀动物并录制视频进行传播谋取利益已经突破了法律所期望的道德底线,我只希望法律能够尽快弥补漏洞惩治日后的相似案例。
那么道德底线到底在哪呢?闯红灯有没有道德底线,是不是也应该开除
我不相信学校管理规定里会有禁止虐猫
这个举例不好,而是今天犯错的人不按法律条例惩治人。明天可能就有人无端被不按条例处置。
绝大多数人不会站到仁义道德对立面的。
你觉得,法条司不用干活了,法官一句我觉得就搞定了
来工地上班吧 我看你挺会抬杠的
如果入刑那就判他,但是根据楼主列出来的信息开除这个事儿确实无法可依,这就是规定的漏洞,应该补齐漏洞然后大力惩治,而不是这次特事特办了以后这事儿就过去了。
开除完全违反了程序正义,虽然我们不care程序正义
这种nt不该骂?
这脑子装的什么玩意儿
那也得等法院判了再说啊 急啥
还真不是,我就是动物行业这方面的,屠宰场真的是就是为了快速杀死动物,根本不会有这种虐杀现象,里面的工作人员也没空虐杀,都是想快点搞完工作。虐杀就是道德的沦丧,没什么好说的,开除没问题。
当然可以处理他,我对学校处理没有异议,我是反对喊出他是变态,他是潜在杀人犯,他就应该去死的声音的人,他是不是变态,他是不是杀人犯,他应不应该去死,都是法律对他的处理不是吗
人没说不谴责啊,人家说的是通过正当的途径去谴责去处罚,而不是脑袋瓜子一热什么都不考虑就给人开除,今天虐猫的可以被一句话随便开除,明天逃课上网打架的可以被一句话开除,那以后可能上课睡觉的也会被一句话开除,问题是有多少人上课没睡过觉?
所以应该补齐校规,然后遇到这种人见一个开除一个,而不是这次特例开除了就算了。否则下次出现这种人可能就不开除了。
我没说这不是道德绑架 这确实是道德绑架 微博人均法官相信大家都知道 而网络舆论的恐怖相信你也知道 事实上你不开除这个学生 那间大学肯定就会被人无脑指责 哪怕这间大学做的事情有理有据 我不是在说开除这件事对不对 我只是在陈述后面会发生的事情
我没说这不是道德绑架 这确实是道德绑架 微博人均法官相信大家都知道 而网络舆论的恐怖相信你也知道 事实上你不开除这个学生 那间大学肯定就会被人无脑指责 哪怕这间大学做的事情有理有据 我不是在说开除这件事对不对 我只是在陈述后面会发生的事情
学校做的不合理的事多了去了 但是这次我想来个螺旋点赞
人心所向,退学没毛病。如果你是他舍友发现这人有这取向,你可以护着他让他别走🐶如果说现在是个人都懂点法律是好事,但是懂点法律把人性丢了那是最可怕的事情,拿无法可依这个出来说非蠢即坏。
发评论之前,请先搞清楚杀和虐杀的区别好么
虽然不知道你是认真的还是恶搞瞎说的,但是你说的没啥毛病,依法依规干他都是对的。
电脑会惨叫么 电脑会疼么
不一样的,高中很多没有学籍,但是不影响考大学。只是没有高中文聘。
反对虐猫视频的传播,看着难受
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什么关系?
基于这种关系学校是否有权开除学生?
学校开除学生的原因有几种情形?
虐猫是不是其中一种情形?
我觉得开除这个虐猫的学生无疑是实体正义,民意所向,而弄清楚这几个问题无疑是在追求程序正义。在这几个问题没明确之前,学校是不应该开除这个虐猫学生的🐶
个人见解,喷轻点🐶
以实用为目的吃狗肉和为了取乐虐杀动物是一回事?你在这抬的什么杠?去工地抬不好吗还能挣点钱?
我支持你 不过我觉得是说话的方式有问题,很多人打了一大堆字都是废话没把关键点说清楚,非要整主旋律不接地气,看着能不反感? 楼上三个评论是说清楚了,都像这样就好 另外我觉得这样的逻辑或者说“共情”还是不值得提倡,照这个逻辑现在犯罪的一律重判? 人治还是法治? 更何况现在谣言这么多……
我不爱猫人士也会围攻。。。
都喜欢现在舆论制高点
关键是我想强调的是学校有没有起教育作用,也许有,但是喷我,那就拿出学校教育,并有心里辅导的证据喷我
首先闯红灯是违法行为!其次虐杀200只猫 拍视频牟利 这是严重的道德败坏 根据学校校规 开除合理 没商量!
这是针对扰乱网络秩序的,应该是针对类似破坏网络系统的行为,他只是把虐猫视频在网络上公开,网络是个载体,他并没有破坏网络。如果这个说得过去,那世界上很多罪行都是通过网络实施的,难道全都加罚扰乱网络秩序罪吗?
神经病吧,已经疯了这人
你现在是校长的话 你开除他不
要变成变态杀手了
这次螺旋点赞了下次可能又包庇这种恶人了,最好是形成明确的规定,按规定把他开了,不仅这次惩治了他,以后有这种人也能利利索索收拾了。
你当校长的话你开除他不
对不起我还真没看到那几个字🤣乌龙了
家庭教育和生长环境占主要原因,这个人要么极其压抑,性格阴郁,要么极其癫狂,暴躁易怒。基因只能说有一定促进作用。
谴责是无力的
心里变态
我觉得是你幼稚。
如果因为公义,断人是非,中国司法才不会进步。
昆山龙哥案,是依据法理,厘清了正当防卫与防卫结果的关系,都是按照章程来的。
就不应该给龙哥偿命。
连个新闻都不读完就出来科普,到底是谁没搞清楚问题。
道德是自我约束的准绳,因此道德是向上攀登的指引方向,但是因为个体差异,道德每个人的标准也不同,社会的安定底线不能靠道德来维系,所以一个成熟社会的标准,才是处处有法可依,连基础底限的法律法规敢践踏,还敢追求道德?
你也不用想给我扣帽子,我支持一切按法律法规行事,我也大概找了法规贴在贴子里,足以支撑开除这个学生学籍的理由了。
要我可不去捶,这种人还是躲远点儿好,人性这么扭曲,就算当时不捅你,万一让他惦记上暗地里寻仇,想想都吓人。
可是直接开除了之后呢?这个人(心理变态)没有了学校的监管,在社会上谁知道他会做出什么呢?我的建议是先警告留校察看,再犯就开除。能改正这个人是最好的,要不然放社会上就是个炸弹。
顺便,楼主你很想身边有这么一个人吗?这样的人值得开脱吗?
如果是一只布偶...那他可就有罪受了
虐杀和杀是两码事,我支持吃狗肉不代表我支持虐杀狗
嗷嗷
我们的观点并不冲突。
他当然不能待在学校,但单纯的推回家里让父母疏导也是不够的。他的父母不会知道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举个例子,现在青少年抑郁症非常多,当和他们的父母了解情况时,大部分父母依然觉得自己的做法没问题,并表示对孩子抑郁症的不理解。
可是,许多抑郁症是父母的行为导致的,他们把孩子逼成抑郁症。
说回虐猫这件事,能出现虐猫行为,说明家庭本身已经有重大问题。回到家中后,大概率父母是不会站在科学的角度看待他的问题,更别提什么引导了。觉得他不正常,净给自己找事,亲戚朋友邻居会把他当成异类,他自己也会受尽来自各方的折磨。(大概率)
那么,退学事件就变成了一个导火索。
所以我才说要建立中间机制,无论能有多少效果,至少是有来自科学角度的干预,而非把他粗暴的推回已经存在问题的原生家庭。
当然,从现实角度,这个机制需要大量金钱和发展时间,非一日之功。30年能建起来就算不错了。
人渣变态还有脸bbll
法理精神始终在包容法益与人权之间的矛盾,相对公序良俗形成过程的经常出现的“一方毁灭另一方”,相对科学多了。
学校把风险转给家庭社会了,这人心理问题很大不干预治疗迟早要出大事。
讨论学校规定你谈法律你懂个🔨法律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程序正义不只是必要的,是至高无上的,其他形式的正义都比不上程序正义
我也是这样想的。不管开不开除,都应该有理有据,而不是根据舆论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