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Mi1an的小铁匠 发表的: 学校是可以开除犯罪的学生的
引用 @陈库里库里 发表的: 法律上是猫猫没有生命权 目前这块还是空白 也就是不犯法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引用 @哭起来像牛 发表的: 为了高产撒化肥,植物也很难受,不如一起禁了
引用 @李云龙的迫击炮 发表的: 作为个人,我的解决方案已经提出了:心理治疗加隔离,而不是贸然开除他,激怒他。我个人力量微小,这已经是我能做的最大努力了!最后,教你一个道理:无法给出结论不代表不能提出问题!!!
引用 @裤里有什么呢 发表的:中国刚刚经历了一场惨痛的灾难,武汉人民初期在医院经历了人间地狱,没有物资,患病没有床位,只能回家,要么自愈要么病重去医院要么等死,中国其他人民也感同身受。虽然现在中国已经差不多恢复过来了,但对于刚刚经历灾难的中国人见到这种惨绝人寰的事情,哪个人不会气愤,而且错了不认,犯错了继续犯,继续售卖,继续公然挑衅,继续藐视所有人的警告。3个月80只猫,这种人就应该成为被退学,甚至我觉得被退学算轻了,更应该记录档案。没有人愿意再看到年初的事情再发生,即使是一只猫也不允许。 试想一下如果不退学,而是警告,山东理工大学会承受多大的压力。
引用 @TheLastJoker 发表的: 法律是底线而已,这个社会有倡导的道德观念,行为违背道德,学校开除没毛病。
引用 @雷霆烈焰光芒 发表的: 这种人应该关精神病院了,以后说不定就是连环杀人案的凶手。
引用 @甜瓜瓜瓜paul 发表的:法律是人的法律,不是动物的法律。即使是动物保护法,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的利益你觉得那样做是虐待猫。但是多少养宠物的为了自己的精神满足,把动物关在笼子里算虐待吗?一堆公园的老大爷把本该自由飞翔的鸟关起来是虐待吗?养宠物的把宠物阉割算虐待吗?哪家家长会把自己孩子阉割?拿个绳子套在猫狗的脖子上算不算虐待?哪家家长出门带着孩子会在孩子上套个狗链?养鸡场为了让鸡的肉更肥让肉鸡疯狂吃,以至于它们的双腿根本无法支撑起它们快速增长的体重,导致根本站不起来,如果以上都是对人做的算不算虐待人?法律应该听取民众的意见,但是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在法律上,所有的宠物都是财产,法律既要保护人的财产,也要规范财产行为。除了个别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而且如果他自己虐待流浪猫流浪狗,本质上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利益。那既然虐猫这个行为有人看了舒服有人看了觉得不舒服,那在不侵犯任何人利益的时候凭什么要以人舒不舒服为立场来立法?那么多女装大佬,他们自己玩的很嗨。但是如果我还有很多人都觉得这样做很变态,男人女装简直恶心透顶,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立法禁止女装,然后对学校施加压力把女装的男生都开除?就因为部分人觉得恶心?女装和虐猫有什么本质区别,不都是个别人的爱好,而且没有侵犯大众利益?就因为在你们主观看来个别人爱好很变态吗
引用 @城市里的老蜗牛 发表的: 所以lz的意思是对于这种变态,我们应该小心翼翼的呵护他们,防止他们报复到人类身上是嘛?
引用 @我可能是石乐志 发表的: 我觉得这个确实值得讨论一下吧。。。
引用 @李云龙的迫击炮 发表的: 任何动物的生命和人的生命比,都低贱。
引用 @Jack丶L 发表的:小孩子好教,都二十几的成年人了,谁去教?辅导员不是老师,只是帮你把大学四年这个程序走完,再说这种事情发生,这个人在学校就是个稳定因素了吗?学校里大部分都是学生,现在虐待动物,等以后开始杀人又要怪学校不让他退学了,再退一步说,就算不退学,这人在学校里怎么生活,换你你愿意跟他交流吗?这样不是更容易让他孤僻,导致一些不好的事情?学校最负责的做法就是退学。
引用 @iambuku 发表的: 我本来也觉得开除有点过了直到看到你的回复三个月八十只卧槽这还不开除等着宿舍杀人么
引用 @兰德里沙美特 发表的: 你这话也太双标了
引用 @他乡的咸鸭蛋 发表的:楼主,告诉你一个事实:一百个人里面一定会有几个变态,这是刻在基因里面的
引用 @坝光收费站 发表的:好几个帖子看见这个剑客带节奏
引用 @丰腴的钩子 发表的: 不辛苦,我又不是圣母,我活的很轻松
引用 @詹姆斯打到40岁 发表的: 。。。你知道口袋罪有多危险吗
引用 @咱们就一直在一起吧 发表的: 懂了 社会要为变态开绿灯 我马上当变态
引用 @我有一个朋友他喜欢杜兰特 发表的:说实话这个有点双标
引用 @跪甜王中王 发表的: 论坛不讨论还叫论坛啊
引用 @TheLastJoker 发表的: 这是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的缺失。但违背公序良俗,违背这个社会所倡导的道德观念是坐实的
引用 @aka中国莱昂纳多 发表的: 你蒸螃蟹会获得快感嘛
引用 @打破碗花花 发表的: 你逻辑明显乱了,层主也是。放火虐待的一定是变态,变态未必会放火。尿床的不一定是变态,变态也未必尿床。把尿床和这俩放一块就有些离谱...
引用 @考研政治徐涛 发表的: 但是咱们吃东西的时候可没有。比如直接把活的螃蟹放锅里之类的,我其实很好奇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大部分人看见别人虐这些大型动物,就觉得这人变态,小型动物之类的就没有这种感觉呢?
引用 @8必多说 发表的: 难道不是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谁tm不恶心这种人,但连环杀人犯都得有辩护律师
引用 @持球仅逼 发表的:我是觉得学校确实是不负责任的,一个学生的品行出问题了,不进行引导教育,直接开除,学生能不能知错能改是一回事,学校教不教又是一回事。哪怕来个留校察看2-3年,不受教再开除也行啊。我作为网友,看到他被直接开除当然爽了,毕竟生活中和他没啥交集,但对于他生活所在地来说,这就是一个高风险不稳定因素。
引用 @罗斯Original 发表的: 关键的是,还挑衅阴阳怪气
引用 @长留山白帝少昊 发表的: 继续杠,加油!
引用 @名字为什么至少三个字 发表的: 抱歉,有时候就是如此,难道你认为现在科技理论是大多数民众讨论出来的,但是真理不在你我手中,我可没有你那么自大。还有请了解以下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线,一个人都违法了还能有道德?
引用 @化学学家皓 发表的: 但是他都把虐猫视频传播了,从这个角度也不能定罪吗?
引用 @终极一击 发表的: 我觉得教育的正常方向是普法学法、依法行事,而不是敲键盘。我同意增加、修改相关法律,而不是“迫于舆论压力”无依据的使用权力。
引用 @楼猪被白菜拱 发表的: 清华伤熊案,中国青年报的文章 http://www.cctv.com/special/435/4/37791.htmlhttp://www.cctv.com/special/435/4/37801.html
目前并没涉嫌刑事犯罪,学校这么做是有罪推定。网上查了山东理工大学的学生手册,并没有其他的依据。最暧昧的是,通知用了“予以退学”的表述,退学并非处分方式。百度词意,退学应当是学生主动申请的,学校这是把锅推得干干净净。 赞同楼主主贴里一句话,分明是家庭、学校和学生个人三方责任,为何最终只有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教育的本意是引人向善,学校面临舆情是不是过早的放弃了?把范推到社会里,倘若他将来犯罪,我们是不是错过了一个提前干预、纠正他行为的机会?
但是他都把虐猫视频传播了,从这个角度也不能定罪吗?
关键的是,还挑衅
阴阳怪气
继续杠,加油!
看到那些打字狂加感叹号的一般都是没什么脑子的
建议送到精神病院,永世不得出院
违背道德不假(我赞成对范处分),但校规里没有这条,学校并非依据校规开除,显然因为舆情难平。
隔离?xswl
怎么隔离,学校有什么权利隔离?
需要长时间的心理矫正
想起来罗翔常说的敬畏,你这种行为血腥暴力不说,根本没有一点对生命的敬畏。而且你这种做法传递了什么样的价值观?动物的生命是低贱的,生杀予夺全在于你,再套用罗翔的一句话,这样的价值观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既然我人可以虐猫,那我有钱人是不是可以欺负穷人?男人强奸个女人啥的也不是事了?我觉得我说的可能有点牵强,但是对比你的分析又觉得挺合乎情理的
我就喜欢大家别藏着掖着发表自己看法 这样我就能看清远离这些傻逼 看的我想口吐芬芳道理都懒得讲
打架厉害了都能开除,这个没必要较真到判刑的高度去
不需要讨论
这样的还可以称之为“人”?
学校要教书育人,育人本来就是学校的义务,不能因为学生不好教就不教劝退或者开除吧?哪怕进行一次尝试不行再劝退也行啊。这种人不开除留在学校确实也是隐患,所以这类事件处理起来很棘手,你问我怎么处理比较完美我也不懂,这是校长或者社会学家该考虑的问题
那么把他开除了,进入社会,你觉得他会痛改前非还是保护社会?开除不过是学校推卸责任,网民宣泄情绪,问题并没有解决。也许更是把一个潜在的犯罪人推向社会的对立面,推向犯罪的道路
如果学校是按规章办的,那也没什么好说的,你不如质疑学校的规章是否合理。
?这是本质区别,不是说猫能不能吃的问题,是动机问题,动机在犯罪行为里都是很重要的好吧
成年人了,做错事就要承担后果。
奇怪的DNA又增加了
他应该是被狗咬过,正在发病期
心理治疗和隔离是他爸妈的责任,不是学校的义务。杀人犯逃了警察是不是不该通缉他,激怒他怎么办?这个王八蛋给学校抹黑,学校还要好吃好喝供着他,给他治疗,给他辅导,给他隔离。如果你是校长,你是学校心理辅导师,你是他辅导员,你是他室友,你这么轻松的说治疗加隔离,你想过具体怎么做有谁做什么时候做吗?你这种叫不切合实际的纸上谈兵。你和那个瑞典小姑凉差不多,典型的问题我提了,怎么解决是你们的事。谁都可以提出质疑提出问题,但麻烦你拿出你质疑根据和你对质疑思考,别把自己整得像个带节奏的愤青或者小学生
哈哈哈,是啊,好轻松啊,网上赚点烂钱,你家里人肯定有变态,怪不得这么感同身受的帮他开脱,理解的
这又不是刑法,普通的规章制度没这么严格
怎么了?看到他落魄我们庆祝一下都不行吗?
有的话估计都会选
这么说我懂了,你这标题有点问题,不退学但是强制休学和心理干预,隔离起来一直观察,我倒也同意,毕竟这么危险的人被直接投放进社会也很危险的,而且社会流窜分子能做出来什么,做出来之后怎么找人,都是挺麻烦不能多想的事
因为带选项的一般都知道不是真心骂他,这个不带是因为真的要骂他
我说得哪里不对请指出来一起讨论,你这样偏激的以偏概全只会让我觉得你很幼稚
不是双标,有些动物是没有办法,人也要生存,像鸡鸭鱼牛猪这些你不可能不吃,但是猫狗这些已经潜移默化的成了人类的朋友
这是最基本的法理精神,杀人犯还要找辩护律师呢,万众一致无人质疑这样的集体无意识才是教育的悲哀
想讨论就尽量不要和网友讨论,和法律界朋友谈一谈还行
有理有据的相互交流才是讨论,不思考只是一味的表达自己的想法那叫倒垃圾
好,支持,这样猫狗也就养不起了,一劳永逸解决虐猫问题
而道德对法律有补充作用
这个标准的出发点本来就不是动物而是人。看到蒸螃蟹,一般人不会不反感可能还觉得很香,而看到虐猫的一般人会是什么感觉?这两者本来就是有本质区别的。
楼主恰恰证明我们的教育是没问题的,我相信他内心也希望将这个恶魔千刀万剐,但是在执行的时候他选择查询条例、依法依规而不是出于一时的激动就发表评论。
面对这样一个恶魔,法律法规没有对得上的条目,只能利用学校的权力进行打击,这是不合理的。如果仍然不在这里进行思考,下次再出现一个恶魔可能就要逍遥法外了。
对于食物,满足温饱之外的全是为了快感
刚刚开始感觉是一个猫,这你妈200多还有人洗,这种人就是变态,以后报复社会杀人一点都不奇怪,历史上的变态杀人犯小时候还没他这么变态。
比如楼主
照你这么说,放火也未必是变态,放火的可能是反社会,变态也未必会放火,也不能放一类。
其次,你数学没学好。
隔离就对了,没收手机 每天定时送饭隔离个10年看他好不好
因为虐猫猫会发出声音,你活蒸螃蟹螃蟹会发出声音吗?🐶
我觉得这属于传播和制作血腥暴力视频,可以定罪,不光开除,还应该判他
你想搞统一投票🐶
学校也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罚学生,咋可能因为舆论就随意处罚呢?
我想都是成年人了,你当是高中生呢,还要学校为他的品行负责实在是太扯了,就是觉得这么个高风险不稳定因素,放社会上威胁大,然后就道德绑架到学校,非要学校为他兜底。可这么个东西,你们社会上的人都怕,难道人学生不怕嘛?学校不得为其他学生负责么?到时候这比在学校搞出其他事情,舆论会把锅甩给谁?这种姑息以降低社会风险的行为在历史上都证明是行不通的
起码学校有明文规定吧,这个没有规定,学校还是要听法律的
不懂就问,学校把他开了,他就不能继续干这事情了吗,我怎么感觉会更加猖獗,限制还变少了
难道你不是在杠?
我们什么时候违法了?嘲讽一下就是违法吗?
这就看具体法律了
罗翔教授说过:他认为法律应该遵循人类朴素的价值观。我也如此认为,而不是敲键盘。
然后呢,你发这个想表达什么?你说没有条例规定虐猫的不能开除学籍处分,那你自己看看你这句话上一条也就是第十一条写的是什么
虐流浪猫的话应该也不能算违法吧。。当然别人的家猫肯定违法了
不是法学专业 不能明确告诉你😸
一个对生命没有一点敬畏的人,留在学校就是个隐患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