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吃花生桂圆 发表的: 法官说女孩子是因为被胃里的东西反涌上来呛死的,然后意思是被告没有直接杀人,并且被告有自首情节,所以不判死刑。
引用 @虎扑JR1608693790 发表的: 这嫌疑人能给他什么好处?农村人一穷二白的。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死缓指的是死刑缓期执行两年,一般判了死缓之后是执行不了死刑的,两年之后减为无期,然后无期也不是就是说关一辈子,一般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可以获得减刑,差不多可以最后减到20年左右,就看判决的时候有没有限制减刑
引用 @Jonah97 发表的: 纯好奇,高院基本都是二审,检察院怎么抗诉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没有的,孩子父亲见义勇为去世,10岁孩子乖巧帮母亲卖百香果却惨死,目前没有善恶有报因果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我就是法学的,敢问你是谁
引用 @妙妙乖 发表的: 江苏什么情况,展开说说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一看老哥就不是学法的,这个案子上课的时候我们老师当经典案例用,最后二审调解结案,至于当事人承没承认,网上都很清楚了吧。只是说因为当年的一审判词写的争议太大,导致了民愤
引用 @年复一年的春夏秋冬 发表的:这个二审判决不能说违法,但确实轻了,按照微博上公开的情节,这个案件我感觉是属于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且自首不足以轻判的案件了。当然,这种评判确实比较主观。
引用 @野球汉子 发表的: 死缓就会转无期,除非缓刑期间在里面作死犯事,判的死缓后面还加了一个限制减刑,意思就是大概率会转无期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引用 @KimUgly 发表的: 这都不斩立决?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引用 @ybl0672 发表的: 单从这个案件来说虽然自首,死刑一点不为过,但是考虑到如果自首没有减轻的话,不利于其他案件对罪犯的心理,不利于以后罪犯主动自首。估计重判法官考虑到这点吧。
引用 @曲无劫9527 发表的: 说实话,排查都排查出来了,这种罪大恶极的案件,说什么消耗资源,我去tm的,就因为是罪大恶极才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去破案。
引用 @巴萨图尔 发表的:最搞笑的一件事,判处罪犯赔款32元啊,因为他抢了这个小女孩32,所以判他还32块钱,真他妈的垃圾啊这法官
引用 @科科科c 发表的: 我政法大学的 你学法学的还上来就盲猜一个?
引用 @老婆不让我打球 发表的: 那个法官被开了……而且据法考的人说看了庭审录像觉得法官没问题……整个证据来看,判的没问题,媒体就抓住一句话大肆宣扬~让人感觉法官就凭着这一点判了
引用 @DW公牛3号 发表的:如果你是只看了这个楼主的帖子和回复发表这样的言论可以理解,如果你们看了这个新闻和判决书还能说这些话真就有点过分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不自首这个案件很有可能以失踪案结案,破案遥遥无期,因此杨某的自首在此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其施暴过程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法官无非就是太软弱了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但符合法理。倒是有一些扬言要捅法官家人试一试的,可以处理一下。
引用 @勃q卿志烈 发表的:
引用 @钟爱一生唯科而已 发表的: 一审是死刑立即执行,这个二审是找人走关系了吧,死缓,服刑后改无期,然后有期,嗯最后就出狱了
引用 @肉塞塞 发表的: 犬决
引用 @desheng522 发表的: 层主只是愤怒口嗨而已,九族确实过分。但是九族没有邻居,三字经有告诉我们九族。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昨天我刚听了卢建平给我们学校的一个讲座,他就是坚定的死刑废除主义者,但是北师大的,怎么说呢,现在少杀慎杀,甚至不杀是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说不得,只能慢慢推,要是说了,就像今天街上的这种,毕竟普通人对废除死刑还是相当反感的
引用 @杨雁 发表的: 法官也查查吧
引用 @hxx0812 发表的: 影响力特别重大的案件最高院都可以做一审
引用 @老婆不让我打球 发表的: 据看过庭审录像的人说,按照当时证据,法官判的是没问题的~但是法官可能就说了这么一句话,被媒体抓住大肆渲染,变成了一句话断案……而且后来好像彭宇自己承认了吧。如果真是这样,应该是媒体让道德退后30年~庭审录像都是公开的,有兴趣的可以去搜一下。
引用 @drz3 发表的: 我昨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觉得无法理解,这特么性质已经恶劣到这种程度,给个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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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其实我不太相信最高院能责令广西高院重审,因为自首情节法律规定确实存在,再者一农民犯罪也扯不上关系势力,所以这次改判也视乎合法,但不合理,咱们也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考虑到社会影响恶劣,如果最高院说法官同时考虑自首和社会影响恶劣综合因素改判的,是合法的,那也没辙了,且看最后结果吧,希望能维持一审判决,要是维持二审判决开了这个先河,那以后这些判罚就会普遍存在了
引用 @库杜汤再夺总冠军 发表的: 还有南京那个“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扶”也得治治
引用 @___NET 发表的:奸杀这个跟她父亲见义勇为有关系吗,如果是当时的仇家那真的是...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我瞎猜个,是不是和政法大学有关,象牙塔里搞理论的出来,很多时候法治理念和非专业法学的的差异很大,他们更积极倾向去死刑化。因为就近,同派别的人多了,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广西司法系统。
引用 @庐山隐士 发表的: 高院审理之后是一裁终决制度,不会有抗诉了
引用 @生活艰辛呢 发表的: 难得点灭一下,你这种话说出来就是真法盲,你可以说你觉得他判的不对,但是网上即使现在没有,之后也会有完整的裁判文书,法官做判决不是只有一个判决结果的,是有论证的,虽然我们的论证没有那么那么的严密,但是最终减不减,加不加,是有法律依据的。从轻情节也有可以与应当之说,可以的时候什么时候可以什么时候不可以,都是有根据的,案件审判即使有问题,那还行二审,再审,不是你在这一波臆测就推出,法官心态就是为了显示不一样! 步行街好歹还发了那么多的罗翔,普法就普成这个样子,你这种言论跟本就是对广大法律人的亵渎
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所以这次判决看起来视乎合法,但绝不合理,我一直都认为这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纵使有自首情节也不予减轻判罚,当然我们也不清楚法官有没有同时考虑自首和社会影响恶劣才予以改判的,如果最高院说明法官同时考虑了综合因素,判决适当,那谁也没辙,即使看起来奇葩也只能接受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引用 @望云阙 发表的: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现最高院来处理
引用 @Cyousure 发表的:
引用 @虎扑JR0546307561 发表的: 我想去杀了他
引用 @我刚田武想打死做的各位丿 发表的: 主要是自首,不然案件可能破不了,就死缓了
引用 @我的名字叫糖豆 发表的: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事实上我对废除死刑保持中立,理性告诉我去死刑化是对的,但是碰到这种案子有时候也让人火大
引用 @瓦伦丁畜牧王 发表的: 二审判决社会效果不好,但是也没违法判决啊
引用 @你若安好便是阴天 发表的: 那个本来就不怪法官好嘛,你们都被媒体带偏了
引用 @CPAer!!!!!!!! 发表的: 也得算现在网络发达,要放以前真就无处发声了!
引用 @morrigi 发表的:存在过不打折扣落实限制减刑的案例么。 我现在都怀疑存不存在老死在狱中的无期犯了
引用 @海斯必成大器 发表的: 没事兄弟,qj犯在牢里的日子比死了还难过
引用 @啖杏花 发表的: 并没有,手段恶劣影响坏是足够在范围内重判的,他自首之前调查也已经步入正轨了,人证似乎都有了,不存在不自首无法破案的情形,所以群众才这么愤怒,因为根本无法理解
引用 @和尚留披肩 发表的:广西要和江苏争第一扯王八犊子么?
引用 @食粉吧你 发表的: 奖励多吃一粒花生米
引用 @ITZY申宥娜 发表的: 这dna尸体一大把
引用 @清华校友 发表的: 为什么这种案子总要受到舆论压力,才由最高法院介入呢?难道次一级的法院水平那么差,不能给出在常人看来公正的判决吗?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理解。因为如果自首还判死刑,以后就没人自首了。。但是也得分情况啊,普通杀人。和这种虐待杀人。。不一样啊。。如果死缓放出来了,再杀人呢?这种是心理变态啊
引用 @30岁前结婚 发表的: 这个话你信??
引用 @蓝天鱼鱼鱼 发表的: 主要自首是可以而不是应该减轻处罚
法官太恶心了吧,说到底还是那个人渣干的
你怎么知道没有?农村人一定是穷逼?
十几年的多的是,北京那个前段时间打死志愿者老大爷的家伙就是03年杀人犯。这才十七年
😓检察院也有上级啊。
李凤仪不是日本兵 日本兵不是李凤仪
不过你说你学法学的污蔑政法大学也就可以理解了 大概率自己学校实力不怎么样 蛋糕被法学名校和政法大学抢了 心里不平衡 所以就开始污蔑 随你吧 跟你较真我就输了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
上网搜了下, 至今彭宇并没有在任何媒体上亲自发声,说彭宇承让撞了人的人是南京市委书记。 5年之后的今天,南京市政法委书记突然揭开了“彭宇案”的面纱。刘志伟在访谈中表示,“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刘志伟还披露说,“彭宇曾承认确实与老太徐寿兰发生碰撞。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其实并非事实真相。”当我们真正抵达“彭宇案”的真相时,还相信这是真相吗?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源于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而最直接的原因,便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默不作声,相关办案部门也对此保持了沉默。
所以这次判决看起来视乎合法,但绝不合理,我一直都认为这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纵使有自首情节也不予减轻判罚,当然我们也不清楚法官有没有同时考虑自首和社会影响恶劣才予以改判的,如果最高院说明法官同时考虑了综合因素,判决适当,那谁也没辙,即使看起来奇葩也只能接受
高院审理之后是一裁终决制度,不会有抗诉了
国内只有把事闹大,不管对错才有人给解决。
限制减刑只是为了防止出现以前那种死刑死缓无期最后减到二十年以内的情况,我记得有报到过十三年出来的死刑犯
这小女孩今世太苦命了希望来世投个好命吧
斩立决也太便宜他了,凌迟处死最好了
这种人应该下十八层地狱啊
换一个角度,也鼓励了某些极端犯罪,那我跟谁有深仇大恨也不用等法律判了,反正大概率不会判他死,直接亲手弄死他然后自首,最好是弄死他全家再去。
畜生
真的,大地方监控多,农村人少好排查,无论找尸体还是确定嫌疑人,都不难。
刑法判决无民事赔偿。我是不清楚你这赔偿是哪里来的。32块是正儿八经赔退。
你学法学不会不知道有很多搞法理学的主张去死刑化不是一天两天了吧?而且我针对那位层主回复,有语境,你在和我扣什么帽子?
对,其实没问题的
同意 很多人总是依着个人的情绪去判断对错
素媛
汪王队立大功🐶
这完全不成立吧,犯人不抢劫女孩就不会有胃液倒流的事,归根究底就是犯人导致的死亡,怎么可能撇得清?
一个村民能找到个屁关系。广西高院这10年一直就是这个鸟样
汪汪队立大功🐶
奸杀这个跟她父亲见义勇为有关系吗,如果是当时的仇家那真的是...
这种农村的邻居很难不是九族范围内的,甚至同村的受害人都可能是九族范围内的。
事实上我对废除死刑保持中立,理性告诉我去死刑化是对的,但是碰到这种案子有时候也让人火大
法官绝对收钱了
畜生
最高院一审终审,没法抗诉
这句话再怎么有理由也不应该由法官在这种场合说
这法官收钱💰💰💰💰了吧
法官能说出这种毫无逻辑的话,难道不离谱吗?这个案件甚至到最后真像是什么都不重要了。
这样啊..被媒体带偏了😂
主要有个自首情节,主动自首对案件帮助很大的那种
算了,孩子他爸在天有灵,直接收了那个畜生吧,还他妈见义勇为去世,连自己女儿都保护不了。 艹,真的看不了这种新闻。
恶魔在人间,ctmd,株连九族吧!!!!真希望当今有条件的富人子弟,有正义感的,有个类似除奸小队的组织,清理社会垃圾,维持正义。
哈哈,你这一通瞎猜不算污蔑?我干嘛污蔑广西政法,我本身对去死刑化就不反对不支持,哪来污蔑?另外,我真不知道原来不是广西政法的就不如广西政法,原来广西政法国内第一,那我真不知道。在下毕业于专科学校,不过看你这水平和我差不多,这我就放心了。
像这种恶劣的影响极大的再减也应该是死刑,自首根本抵消不了
南京那个其实都被媒体带偏了,其实那个后来调查真的没问题
她父亲救落水者去世的,关键这凶手看小女孩卖百香果就尾随作案,小女孩卖百香果是因为家庭贫穷,家庭贫穷是因为父亲救人去世好像只给了7000块,她卖百香果是帮母亲减轻负担,好压抑的感觉,哎,如果有灵魂,我估计十八层地狱压也压不住她父亲怨气怒气凶气
我感觉国内我接触下来还是保留死刑的学者更多
对,我就是说我回复的这个人,没听说高院终审后还能抗诉的
死刑,立即执行
法律有依据,但是也有尺度,就像自首有从轻,但是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是有从重的,那这个案子是取了哪边的尺度呢?
我个人感觉,虽然自首,但是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就算抵消了好了,强奸,杀人,抢劫真没理由不死刑
麻痹 这人直接死刑太便宜它了 满清十大酷刑 凌迟 传首九边
这么恶劣居然都不死刑🤮
犯罪性质太恶劣了!为小女孩感到好心酸啊...凶手就算死也不足以泄怒,居然还改判死缓
他妈的…法院是杀人犯的狗儿子吧
教授说的对
加一个,不太会杀
科普,自首是可以减,并不是一定减
那个本来就不怪法官好嘛,你们都被媒体带偏了
少判可以。但是完全废除不行。因为人类始终有那种十恶不赦的人在。废除死刑不适用这种东西。
可以减不是应该减,对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影响极大的,可以不减的,这人几个全占了
我觉得死缓也行,不过进去之后要放到最暴击黑暗的监仓里,找最狠的牢头狱霸。让他下半辈子生不如死,比直接一枪崩了更解恨
对不怪法官 怪就怪彭宇见义勇为
Http 协议 tcpip协议 真的让社会进步很大
主要是时候这个禽兽在微信上的言论,看的只想让他快点死
无期不减刑意思是必须坐满22年
要是我女儿,同归于尽我也要把他活剐了
就算最后死刑立即执行了,也不叫善有善报啊
直接灭你
说句不妥的话,要搞这种尝试,请在政法系的家人出现不幸时,再身体力行。普通民众的就需要朴素的杀人偿命,别扯没用的!
口嗨怪。。。
不懂就别在这瞎猜了,大学里面各种学术争论是有,但能影响到现在法官的能有几个?现在基层在高位的法官有几个科班出身?又有几个还在研究法学理论?处高位的基层法官,普遍岁数偏大,有没有证还另说呢。去死刑化仍在讨论,没有什么积极不积极倾向,而且,现在舆论干涉压力这么大,又是法官终身负责制,哪个法官判之前都得掂量掂量。广西这个,就是自己撞枪口上了。
不自首无法破案开什么玩笑,太小看刑侦和法医了吧
我得多澄清一句,对去死刑化不抱态度,也没有针对政法的意思,我很多公检法的朋友那边出来,我没必要抹黑政法。而且我也没有上不了,追着我咬的的歇歇吧。就事论事,现在就是有派别支持去死刑化,而且不少,不是专业的很多人从情理上很难理解,特别是遇到具体案件的,情感上很难说服自己。
自首只是可以考虑减轻,而不是必须。比如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不予考虑轻判。
感觉广西真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当然了就壮腐那些脑子,也出不了啥好事
对,第一枪别打死,打吊上,第二枪再干头。made
扯呢,现在想破没有破不了的案子
二审法官知道死缓比立即执行更残酷
可能是没找到尸体吧
之前央视报道的,内蒙古的案子,内蒙古高检都抗诉了,高院还是维持原判,有些地方法院真就一个字,乱。
是的,怪彭宇扶了一下
我的记忆中,绝大部分,甚至是所有自首情节,都是已经被锁定了又不敢自杀,才自首的。。
电影看多了
不减轻处罚,谁自首啊?
所以说有事找记者,高院来了,天都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