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这名字我想了一段时间能不能用 发表的: 纠正一下,你说的是“由法官一个人判决”,哈哈
引用 @这名字我想了一段时间能不能用 发表的: 我特别引入了检方,就是想把合议和审委做完一个整体去加以比较作广义说明,你不断地拆开广义概念去拿狭义的法官来说,总是把我的话拆开只拿一半去说事,你是没有逻辑还是在纯杠?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引用 @和尚留披肩 发表的:广西要和江苏争第一扯王八犊子么?
引用 @雪茄王 发表的: 再广义,独立就是独立,别打滚了,你自己先学好语言逻辑下次再来学人发帖
引用 @布啦啦啦冷 发表的: 承认了,二审签了保密协议
引用 @很多飞虎队 发表的: 又来了,科普了无数次了,彭宇就是肇事者,法官的话也被断章取义了
引用 @我偷井盖养你 发表的: 这种如果影响比较大,国家最高院可以把案子拿过去审理吗?或者要求地方最高院重新审
引用 @Cyousure 发表的: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引用 @虎扑JR0125352982 发表的: 之前央视报道的,内蒙古的案子,内蒙古高检都抗诉了,高院还是维持原判,有些地方法院真就一个字,乱。
引用 @兔子Jos 发表的: 自己没血性就以为所有男人都跟你一样软蛋?
引用 @青云志小凡 发表的: 虽然说的不合适,这位见义勇为牺牲的父亲岂不是绝后了……好人没好报
引用 @Frank1789 发表的:搞不好只是最原始的贪婪
引用 @庐山隐士 发表的: 法律明文规定在全国范围较大影响力的案子归最高院,但现实情况是自开国以来,最高院不经其他法院审理直接自己审的案件只有一起,七十多年只有这一起,所以一般还是地方审多一点,然后像这样很大影响力的案子最高院提过来做一次终审
引用 @东南亚影魔 发表的: 是这样 这个人如果不自首没人抓得着 那么他的自首就应该有一些量刑上的体现了 我不太了解这事但是我猜测可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 也可以表明这个人真的有悔过之意
引用 @好果汁好果汁 发表的: 真的?这他妈赔32?凌迟吧,这种人留着干什么
引用 @清华校友 发表的: 为什么这种案子总要受到舆论压力,才由最高法院介入呢?难道次一级的法院水平那么差,不能给出在常人看来公正的判决吗?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我瞎猜个,是不是和政法大学有关,象牙塔里搞理论的出来,很多时候法治理念和非专业法学的的差异很大,他们更积极倾向去死刑化。因为就近,同派别的人多了,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广西司法系统。
引用 @一朵莲花压海棠 发表的:这帮逼是怎么当上法官的?抓阄抓的吗?
引用 @阿信2020 发表的: 是的 自首坦白悔罪确实对本案有重大帮助 如果不减轻 以后谁杀人还敢自首?明知道会死了 会不会再去多杀几个? 这点社会影响也要考虑
引用 @女帝波雅汉库克 发表的: 南京也能代表江苏咯?
引用 @能力差气质佳 发表的:本来这下面就没那么多人才,你周围还都是盘根错节的庸人俗人,很多时候也就是随波逐流了。尤其地方上,就算你有才华、有背景,谁又鸟你?你有背景,你的同级就没有?有才华,背景又能在一片地方能顶上用的,又都往高处走了,这就是基层改革的困难所在。等岁数差不多的时候,能去上边享清福、做好人,有才华、有背景也不愿意扑到基层的荆棘丛里去斗智斗勇了,累了倦了,也就无所谓了。西游记里的很多细节都是在描述这些,什么西天取经不就是,包括后来的成佛,天下安宁了么?并没有,但是不耽误他们成佛。成了佛,有了佛的待遇,再找合适的年轻人去重复一遍。不可能有天下安宁,只能说是尽可能努力,让天下维持在一个正邪相对平衡的状态。流沙河里漂的那些人头,那就是一代一代的唐僧,唐僧不是个体,而是一种带有使命感的特殊身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唐僧,有的成了,有的没成。现在很多人追求能成与否,实际上成不成因素太多,义无反顾的去做,才是唐僧这个群体的最大特质。为什么说不忘初心,就是说给那些本来还曾有过理想与才华的,同时有背景的那些人。大部分普通人的初心,就是进去追求改善个人生活的。年轻人下放基层,也是在这个过程里筛选一下有没有愿意为民,能力也可以为民谋利的人,然后做个准备,到了用人之际再把这些人弄上来去干事。有能力的人不一定就要一直有位置,一直让他干事,先把他放在一个地方安置下,用的时候再拿出来,这是很重要的手法。这次的疫情就能体现出来,之前很多人说公务员机构养闲人,实际上这个群体也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很多人奇怪,不管你怎么样,为啥学校都会先把你拉进组织,那可能就是看到你有一丝丝的追求和担当。别小看这点苗头,关键时刻组织给你一撑腰,啥困难你也会鼓起勇气。唐僧取经,那背后也有如来观音等整个系统在撑腰。能走上取经路,对于不甘平庸的很多人来说,那就是一生最大的机会,这种成败不是他人眼中的事情,是自己对自己的一种交代。
引用 @異人平安 发表的: 能不能弄全套,别各种减刑。实打实执行刑期。人家欧美罪大恶极的虽然不死了但是不会再出来威海社会了。
引用 @我刚田武想打死做的各位丿 发表的: 主要是自首,不然案件可能破不了,就死缓了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昨天我刚听了卢建平给我们学校的一个讲座,他就是坚定的死刑废除主义者,但是北师大的,怎么说呢,现在少杀慎杀,甚至不杀是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说不得,只能慢慢推,要是说了,就像今天街上的这种,毕竟普通人对废除死刑还是相当反感的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事实上我对废除死刑保持中立,理性告诉我去死刑化是对的,但是碰到这种案子有时候也让人火大
引用 @WoH3 发表的: 假如把这样的恶魔放出来,希望报应落在他们后代身上
引用 @皮垩诺 发表的: 看文字看得我发冷颤
引用 @拽断你胳膊 发表的: 那种抢小女孩32块卖果子钱的狗杂碎没钱去做这种事的
引用 @饶罗翔教你截图 发表的: 死刑低一级就是死缓了啊。。,
引用 @LalIuv1a 发表的: 你是在搞笑,十几年前有一个qj案子,直接把几个乡镇的男的按照家族去查dna,因为y染色体跑不了,这种东西要查绝对能查出来,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引用 @海王星上沙尘暴 发表的: 这边建议最高院改判诛九族立刻执行。
引用 @Frank1789 发表的:这杂碎有没有钱和他抢不抢小钱没有必然联系,就算他自己没钱,也不能说明他家里或者亲戚没钱,没有调查之前不要轻易下定论
引用 @马努丶吉度 发表的: 你已经先入为主的黑暗论,有什么讨论的意思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没有的,孩子父亲见义勇为去世,10岁孩子乖巧帮母亲卖百香果却惨死,目前没有善恶有报因果
引用 @DW公牛3号 发表的:自首之前只能是失踪案,三个证人的证词一点卵用没有,抛尸地点与受害人日常轨迹无任何关联,抛尸使用了蛇皮袋这种不易发现的包装,不自首确实破不了。
引用 @晨小白 发表的:这个案件如果没判死刑,并且被持续讨论,那么见义勇为也要和断子绝孙划等号了,估计又是个倒退30年。
引用 @老婆不让我打球 发表的: 人不可能这辈子一句话都不说错,关键在于你的话是不是被曝光了~你去做警察试试……每次说错话都能被媒体抓住的话,包你一年足够开除100回了~人说错话的时候是很多的,以前有那么多警察被曝光什么打人啊,骂人啊的,很多都是当事人故意挑衅让你发火说错话,然后抓把柄……
引用 @野球汉子 发表的: 死缓就会转无期,除非缓刑期间在里面作死犯事,判的死缓后面还加了一个限制减刑,意思就是大概率会转无期
引用 @望云阙 发表的: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现最高院来处理
引用 @ybl0672 发表的: 单从这个案件来说虽然自首,死刑一点不为过,但是考虑到如果自首没有减轻的话,不利于其他案件对罪犯的心理,不利于以后罪犯主动自首。估计重判法官考虑到这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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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妙妙乖 发表的: 江苏什么情况,展开说说
引用 @沧海升明月 发表的: 网上看到的,心理还是不是滋味的
引用 @路过踢爆头 发表的: 有些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引用 @花果山张卫健 发表的: 有逼报,父亲见义勇为去世,女儿10岁被人先奸后杀这叫善恶有报?有报他女儿就不会10岁去卖百香果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哎,她父亲还是见义勇为去世的
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你怎么这么杠呢?这案本身判的本身就不违法,自首情节法律规定是不是可以予以减轻判罚?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你我也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考虑?要是最高院说法官考虑了,判罚适当,你能怎么着?你以为最高院是根据你们说要死刑他们就会发回重审?你说的发回重审是因为的确量刑问题,再者我也没说不能重审,麻烦你从头看完我说的话,别那么杠,现在最高院给的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重审二是维持,不是一定就能重审
纠正一下,不是我说去,是他说“独立”判案,独立就是一个人判决,哈哈哈
再广义,独立就是独立,别打滚了,你自己先学好语言逻辑下次再来学人发帖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南京也能代表江苏咯?
哇,出拳没有章法,死鸭子嘴硬呀
你就是那张协议?
放弃治疗吧
法律明文规定在全国范围较大影响力的案子归最高院,但现实情况是自开国以来,最高院不经其他法院审理直接自己审的案件只有一起,七十多年只有这一起,所以一般还是地方审多一点,然后像这样很大影响力的案子最高院提过来做一次终审
算啦,我不回你的贴了,能说出“**就是**”可见你也说不出理了,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的,你不算什么,跟你这样主观臆断没逻辑的人理论纯浪费我的时间
进监狱给大哥们天天给他通柜也可以,有时候真的觉得死刑太轻松了,说不定他一心求死
不能让他死的太轻松,应该受到比他实施100倍的伤害来让他死。
说到点子上了,看上面的手段吧
呼格吉勒图案
快去,血性男儿!
原来这都有人亮啊😓
这姑娘家,一共五个孩子,还有个弟弟,当年她父亲去世的时候,她弟弟还在她母亲肚子里,是遗腹子。她母亲身体不好也要拉扯五个孩子长大。几个姐姐,一个为了赚钱学了面点,一个成绩不错模拟考能到当地一本线。唉,假如当年她父亲不见义勇为,就能看见自己儿子出生,分担家庭压力,还能保护自己女儿。只能说好人没好报。
那种抢小女孩32块卖果子钱的狗杂碎没钱去做这种事的
你说的一起,是指审判四人帮的哪一起吗?
不是这样,他不自首就抓不到,那他就不会自首了。仅仅一天半的时间就有了悔过z之意,这也不合情理。应当是是他知道不自首也会被抓到,才不得不自首的。他不可能不知道自首后会有什么在等着他。一审处死刑就表明自首并不一定能够保住性命,二审改判死缓是他事先不可能预料到的。而且就算保住性命,也要在监狱里渡上几十年甚至终身,这样的日子并不好过,他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可见你们的说法不能成立。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一样,后续的还有大头的赔偿
TMD这种生物就应该千刀万剐然后当成肥料
换一个角度就是一次普法行动。
你这句话有逻辑?难道你就是二婶法务???
少杀不杀慎杀都是写进刑法教材里的,说成是世界刑法发展的趋势
艹
以前大多部队转业的,法律素养和水平能有多高?
除了一些激情杀人,不少杀人都是心理变态,那同样可以说,明知自首可以不用死,不如多杀几个,满足变态欲望
南京不代表江苏难道代表安徽?🐶
说的真好啊我的哥
希望把这个畜生的一个家族都人肉出来💢
有一说一,这个案子广西高院判了死缓,同时限制减刑
情节可以考虑,但不是应当考虑吧
具体衡量标准咱也说不清楚,但这种情节严重者不杀真的让人气愤
Ctm,真忍不住骂人了
现实里希望你还这么有血性
看文字看得我发冷颤
没学到精髓,学的尽是糟粕
这水平少说也是省厅了吧
有些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哈哈,有内味了。
这个狗币真是畜牲
最好报应在它们身上
所以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少特么见义勇为 你犯了死罪 罪大恶极的时候赶紧自首...
后面一个兄弟发的详细的看的我流泪,好惨的一个小女孩
我看到的是有人爆料,有人要他承认了结这事,钱不用他出,就是为了结束这件案子。
这杂碎有没有钱和他抢不抢小钱没有必然联系,就算他自己没钱,也不能说明他家里或者亲戚没钱,没有调查之前不要轻易下定论
他选择自首了,他肯定也不会想活
所以说如果不是触及了人们的道德忍耐的底线,没人想干预司法。这种行为就应当给大众评判,严重伤害大众感情的行为,不可饶恕
普通的杀人案件自首一般可以减轻也可以不减轻,例如药家鑫就死刑了,但这个案子杀害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仅一个自首情节,不应进行减轻
熟人作案好查,但流窜作案这法就行不通
菜市场凌迟处死,必须要割满5000刀!
其实没必要专门cue一下学校吧 逻辑联系是不是过于薄弱?
你已经先入为主的黑暗论,有什么讨论的意思
广西人不止一次听到这种类似的了 风气是这样的 不是一两人能改正的
这是做了什么孽啊,看着心里都发抖,唉
我先入为主还是你先入为主?我也没有调查,所以我说的是“搞不好只是最原始的贪婪”,我有说“一定是最原始的贪婪”吗?小学语文的阅读能力都没有了吗?
这种人也能当法官我是没想到的
有逼报,父亲见义勇为去世,女儿10岁被人先奸后杀这叫善恶有报?有报他女儿就不会10岁去卖百香果
你就是警方?不自首破不了都说出来了?
傻子才见义勇为。你挂了谁还会为你的家人考虑
你跟它说没用,步行街刁民是一生都不犯错的
就算是顶格也就蹲25年,凶手现在30不到,意味着他五十多就可以出来了,万一减刑四十多岁也能出来,考虑到他的所作所为,这实在既不公平也不正义。
18年案发到现在两年了,这他娘的这还用讨论啊,直接枪毙了,拖到现在干什么啊
应该死刑,让世人知道有些事情做了就得死。
艹他吗的 这种人 应该怎么死??????? 不能让他好死 折磨 无尽的折磨
只有死亡才能震慑世人,有些事,不能做。
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倾向。
孙X果、郭X思
那小女孩已经没了,丈夫还因为见义勇为死了,这孩子的妈妈究竟犯了什么错呀,qtmd的善恶终有报吧
真是心疼
徽京见怪不怪
展开说说千亿矿泉案和百亿骗贷案。百亿骗贷案好像听过一些。不是很详细。
我甚至觉得可以恢复连坐
所以地球其实是地狱啊,善恶有报那是天堂里面的事
光听你说我就浑身鸡皮疙瘩,真希望这畜生犯下的错能百倍施加在他自己身上,ctmd怎么会有这种畜生,他就应该被虐杀至死,一刀一刀把他切碎,全家都他妈的畜生啊
操他妈的
真是操他妈的 有时候真的不信因果报应 不信好人有好报了
有个著名条例,对恐怖分子不妥协。对这种罪大恶极,手段残忍的,不适用自首,不妥协_指你自首了就减轻点处罚_
天眼系统是摆设呗?他能逃几年?
所有人讨论的都是量刑问题,到你这就变成了法官违不违法了我也是觉得神奇。最高院难道只管法官违不违法,不监管量刑不当以及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