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广西高院那个糊涂案了,希望直接枪毙那个人渣

历史第二入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令人发指。。

虎扑用户378195
引用 @夜集 发表的:
基因库里只有有前科的人

那是几十年前了 现在信息采集跟吃饭一样普遍

z
zc_melody
引用 @異人平安 发表的:
艹,真的??这什么垃圾才能判成这样

你这也信。。。

团队至上的演示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我没读过法,不太懂,但是这个法官真的好好问一下,这样案子还不死刑? 1.未成年保护法,女孩从小没父,遇到伤害,执法机关不是她忠实的后盾吗。 2.女孩父亲见义勇为牺牲,在当地就是榜样,而后代家属受伤害了不应该保护吗 3.罪犯如此残忍的杀人手法,社会当地不会恐慌的吗?杀人不偿命,不是变现鼓励别人吗 就以上三点,罪犯挨十颗子弹都轻的,自首就不用死?我觉得底线最大就是缓个一年毙了。这法官判的我是不服的

茈臣风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我得多澄清一句,对去死刑化不抱态度,也没有针对政法的意思,我很多公检法的朋友那边出来,我没必要抹黑政法。而且我也没有上不了,追着我咬的的歇歇吧。就事论事,现在就是有派别支持去死刑化,而且不少,不是专业的很多人从情理上很难理解,特别是遇到具体案件的,情感上很难说服自己。

像案子里这个罪犯,凌迟都不为过,判死缓,二十年后各种减刑说不定就又出来了。我记得以前是看过一个事件好像是国外的,好多年前看到的,记不太清了,忘了那人是律师还是啥的,就是到处呼吁废除死刑,结果后来他家里进了歹徒,妻子女儿都被杀了,还是先奸后杀,实在太久了,记不清了,歹徒没被判死刑。反正就是从那以后这人就变了,总结就是前半生为废除死刑努力,后半生为恢复死刑努力。(这个我是好多年前看到的,实在太久了,记不清了,不知道街上有人看到过没,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真实事件还是类似鸡汤文之类的,反正现在一堆支持废除死刑的都是事不到自己身上,就一堆理由,真发生在自己家人身上,就跟我们一样了,恨不得罪犯凌迟处死,就像消失的夫妻案件一样,每看一次,就恨不得把那几个人千刀万剐凌迟处死,枪毙都太便宜他们了。)

伊森夜色
引用 @杨雁 发表的:
法官也查查吧

闭着眼瞎判也不至于弄出这种荒唐的结果。

虎扑用户815047
这判决太寒人心了!她父亲还是英雄

第十届大赛赏个奖杯呗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为什么现在没有凌迟???

虎扑用户378195
引用 @我刚田武想打死做的各位丿 发表的:
主要是自首,不然案件可能破不了,就死缓了

这种案子放现在破不了那真的可以集体下岗了

3
348394288
引用 @寄居蟹蟹蟹蟹蟹 发表的:
死缓你知道什么叫死缓?就是缓刑到无期,然后无期到有期,十几二十年就放出来了。死刑是必须死!

死了一了百了,让他痛快了,失去自由更痛苦,狱友可能也会调教他,即使能出狱也是风烛残年了 20年暗无天日作工和一颗子弹一了百了,你觉得哪个更痛苦

J
Jonah97
引用 @水上由岐1 发表的:
抗诉分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啊,终审检察院抗诉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哦哦对!忘了这个,感谢指正

虎扑用户988896
引用 @饶罗翔教你截图 发表的:
主要有个自首情节,主动自首对案件帮助很大的那种

自首只是可以减轻情节不是一定减轻情节,这个犯罪分子对一个十岁女孩戳瞎眼睛,刺破脖子,要知道一个十岁的小女孩怎么能反抗一个成人,我不太懂法律,以后未成年人该怎么保护自己,不是鼓励别人做自首的恶魔吗?

青山剛昌
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其实我不太相信最高院能责令广西高院重审,因为自首情节法律规定确实存在,再者一农民犯罪也扯不上关系势力,所以这次改判也视乎合法,但不合理,咱们也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考虑到社会影响恶劣,如果最高院说法官同时考虑自首和社会影响恶劣综合因素改判的,是合法的,那也没辙了,且看最后结果吧,希望能维持一审判决,要是维持二审判决开了这个先河,那以后这些判罚就会普遍存在了

法官的客观公正跟麻木不仁是一个意思吧,什么案件没见过,人命在他们面前只是数字而已

沙扬娜拉呵呵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理解。因为如果自首还判死刑,以后就没人自首了。。但是也得分情况啊,普通杀人。和这种虐待杀人。。不一样啊。。如果死缓放出来了,再杀人呢?这种是心理变态啊

去看一下具体判决,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升级一下工作内存
引用 @老婆不让我打球 发表的:
这才是正解……而且最主要有一点,国内的追责系统,不判死刑肯定不会错~判死刑一旦错了,就完犊子了

不判死刑肯定不会错?刑责过当是错,刑责过轻就不是错了吗?如果是,那就是追责系统有问题

T
TTkhalil
引用 @想个啥名好 发表的:
要是自首都不用死刑更可怕

嗯嗯 这算是个悖论吧 我觉得还是法律条文还需要优化

史上最右评论家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最高院一定要给这个人渣送一颗花生米,立刻执行。二审竟然能改判,我靠

她闹我笑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这也太残忍了吧!我不发想想一个小女孩面对这样的痛苦!

E
EMINEM1356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这.... 法官也查查吧,垃圾

虎扑用户228276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这种畜生凌迟都不过分,操他妈的。

第十届大赛赏个奖杯呗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没有的,孩子父亲见义勇为去世,10岁孩子乖巧帮母亲卖百香果却惨死,目前没有善恶有报因果

卧槽,那个杂碎人渣凌迟

B
BBA我老婆
这种狗杂种应该把他直系亲属也抓进去蹲几年牢,培养出这种垃圾的家庭绝对不无辜

虎扑用户327769
引用 @cc20091 发表的:
不可能,不说员额制终生追责,这种对象有屁个钱

你怎么知道这种对象一定没钱?就是不怕追责才敢这么 判,你觉得做到省高院主审的法官会傻到分不清利害得失?
T
TakiMitsuha
引用 @清华校友 发表的:
为什么这种案子总要受到舆论压力,才由最高法院介入呢?难道次一级的法院水平那么差,不能给出在常人看来公正的判决吗?

庆幸现在网络发达能因为舆论引起重视,反过来想这其实也是一件可悲的事……
莉亚唐娜迪桑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去tm的广西高院法官、去tm的法律

晨小白
引用 @无奈队友CBA 发表的:
就说当年的彭宇案,案件最后真相已经不重要,最让人民失望和害怕是当时判决书,一夜之间让我国的道德水平后退最少30年。

这个案件如果没判死刑,并且被持续讨论,那么见义勇为也要和断子绝孙划等号了,估计又是个倒退30年。
老虎就爱吹牛
这种禽兽就应该改立即执行死刑

条纹显瘦
自首的影响真的那么大吗?如果是改过自新的自首,减缓刑罚还能接受,但是根据新闻内容,这个人明显是为了减刑而去自首的,估计后边有人推着才去的。如果这都可以,那以后想搞黑的,找个无依无靠的愣头青,故意把人敢死然后自首揽下罪?

N
NathanShi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这法官也是过分了

2
251204
引用 @CPAer!!!!!!!! 发表的:
就很纳闷啊,要说罪犯家里有很大体量,关系通天或许还好理解。可是就这,要说水平不低我是不信的,但问题真的低到马里亚纳了。

不是水平的问题是屁股的问题,现在中国法学界向西方靠拢,废死少杀慎杀呼声很高

杭州湾孙笑川
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其实我不太相信最高院能责令广西高院重审,因为自首情节法律规定确实存在,再者一农民犯罪也扯不上关系势力,所以这次改判也视乎合法,但不合理,咱们也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考虑到社会影响恶劣,如果最高院说法官同时考虑自首和社会影响恶劣综合因素改判的,是合法的,那也没辙了,且看最后结果吧,希望能维持一审判决,要是维持二审判决开了这个先河,那以后这些判罚就会普遍存在了

现在一部分社会精英呼吁取消死刑不就是这目的么。

S
Street_free
引用 @DW公牛3号 发表的:
如果你是只看了这个楼主的帖子和回复发表这样的言论可以理解,如果你们看了这个新闻和判决书还能说这些话真就有点过分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不自首这个案件很有可能以失踪案结案,破案遥遥无期,因此杨某的自首在此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其施暴过程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法官无非就是太软弱了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但符合法理。倒是有一些扬言要捅法官家人试一试的,可以处理一下。

我还挺想知道如此恶劣的犯罪事实就因为一个自首就能判死缓,究竟是谁的问题?对社会动乱的冲击大不大

伊森夜色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简直惨绝人寰,这帮审案的,是脑子被驴踢了么?

没有昵称了我去
引用 @古乃君 发表的:
有个屁的水平,本来就可以死刑的,现在激起民愤,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这叫有水平?

他是反讽

伊森夜色
引用 @llllllaz 发表的:
广西高院判出来有问题的不少 兄弟们去了解了解就知道了 里面绝对有问题的

唉,说明现实里陈清泉当院长了。。。

莺歌兰豆
人渣该枪毙

情多长
引用 @夜集 发表的:
基因库里只有有前科的人

那是以前,现在几乎每个人都有被被录入

虎扑用户327769
引用 @wscrddd 发表的:
能抢30 50钱不算?

卧槽,马云就不赚你一分钱了?这案子根本不是因为钱才犯的好不好,这逼就是个变态恶魔 再说,要买通一个法官要多少钱?有钱也不一定非得他自己有钱,人家没个七大姑八大姨了?
用户1544072132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广西在我的印象中是民风彪悍吧 有老哥给科普一下吗

L
Leaqve
引用 @杨雁 发表的:
法官也查查吧

“官司尽管办,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

专杀乡非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就冲这种极端恶劣的杀人手法残害一个可怜的小孩子,死刑立即执行都不够。应该天灯加剥皮,人皮充草示众!或者像之前看了一部冷门的外国片子,被害人家属可以在不伤害凶手性命的前提下,随便选择去除他身体的任意部位,那个片子里也是一个父亲的女儿被害了,他先选择切除了凶手的一手一腿,等凶手手术恢复后,又去除了他的另一只手,然后是生殖器,接着是眼睛,鼻子,舌头等等,最后甚至是毛发都去除掉了。就是个没有四肢,五感全失的活人彘。这种刑罚虽然极端残酷,但我觉得对于这种畜牲,就不该用对人的刑罚来对付它!

最骚我韦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建议化学阉割起步😤

C
CNchild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希望这次民众的意愿可以改变这次审判

名动九洲我八戒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弄法律援助点去吧。

草船借舰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这应该算影响特别恶劣,不予考虑减刑吧

伊森夜色
引用 @一朵莲花压海棠 发表的:
这帮逼是怎么当上法官的?抓阄抓的吗?

参考陈清泉。

杭州湾孙笑川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我觉得并不是白左,是因为有一部分掌握着话语权既得利益者知道自己事发会被判多重,所以他们要去死刑,要进一步减轻刑罚。这些人啊都是屁股决定了的。

勒布朗丶灭霸詹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记得有个评论说,为什么有人反对死刑,就是防止以后ta们犯了罪好有个退路,守法的公民会怕这些吗?

那个鸟人
引用 @TTkhalil 发表的:
嗯嗯 这算是个悖论吧 我觉得还是法律条文还需要优化

在你说要优化法律条文这句话之前,你有没有看过刑法? 自首可以从减轻,而不是应当从减轻。具体案件中是否从减轻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在其他案件里也有过,“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判决。

奥尔特云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我瞎猜个,是不是和政法大学有关,象牙塔里搞理论的出来,很多时候法治理念和非专业法学的的差异很大,他们更积极倾向去死刑化。因为就近,同派别的人多了,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广西司法系统。

废除死刑可以,但是必须多一个无限期关押,罪大恶极的必须关到死,永不减刑,这样我可以

明媚星空
引用 @你瑶我妲己吧 发表的:
可能是没找到尸体吧

村里那么点大怎么可能找不到尸体

蒸汽机01
引用 @奥斯曼绝杀后说 发表的:
那是几十年前了 现在信息采集跟吃饭一样普遍

你DNA被录入了?

T
TAIPElCity
引用 @神秘的帅哥丶 发表的:
狗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要吃这么恶心的东西,凌迟不好吗

刽子手做错了什么?

草船借舰
引用 @江苏省会南京 发表的:
原先怎么判的

死缓,十几年后就出来了还可以再干一票

万光府前孔侑
引用 @很多飞虎队 发表的:
又来了,科普了无数次了,彭宇就是肇事者,法官的话也被断章取义了

放屁

巨饃蘸醬
引用 @蓝天鱼鱼鱼 发表的:
主要自首是可以而不是应该减轻处罚

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虎扑用户492334
引用 @杨雁 发表的:
法官也查查吧

这件事情又不是法官说了算,要查也是查陪审团吧

粉红色的韦德
引用 @奥斯曼绝杀后说 发表的:
那是几十年前了 现在信息采集跟吃饭一样普遍

不不不,还没有那么发达。

草船借舰
引用 @DW公牛3号 发表的:
如果你是只看了这个楼主的帖子和回复发表这样的言论可以理解,如果你们看了这个新闻和判决书还能说这些话真就有点过分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不自首这个案件很有可能以失踪案结案,破案遥遥无期,因此杨某的自首在此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其施暴过程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法官无非就是太软弱了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但符合法理。倒是有一些扬言要捅法官家人试一试的,可以处理一下。

我真是操了,所以这罪犯不自首案子还破不了,这母亲该多心碎,可一线警力不足也确实是事实,这tm到底是谁的责任

虎扑用户933295
引用 @老婆不让我打球 发表的:
据看过庭审录像的人说,按照当时证据,法官判的是没问题的~但是法官可能就说了这么一句话,被媒体抓住大肆渲染,变成了一句话断案……而且后来好像彭宇自己承认了吧。如果真是这样,应该是媒体让道德退后30年~庭审录像都是公开的,有兴趣的可以去搜一下。

彭宇承认个几把,一直都是被别人说他承认

虎扑用户633456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电影看多了

咖喱gaygay丶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死缓指的是死刑缓期执行两年,一般判了死缓之后是执行不了死刑的,两年之后减为无期,然后无期也不是就是说关一辈子,一般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可以获得减刑,差不多可以最后减到20年左右,就看判决的时候有没有限制减刑

好像是限制了

粉红色的韦德
引用 @奥斯曼绝杀后说 发表的:
那是几十年前了 现在信息采集跟吃饭一样普遍

还记得前几天南京杀人案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医院留下DNA,被受害者同学发现才破获的吗,说明DNA搜集真的不算健全。

抛砖引玉12345
应当处理当值法官或者参与此案相关人员

L
LeeShaRon
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異人平安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老哥详细说说,网上搜不到细节。
g
gambling3nt
引用 @偶失龙头望 发表的:
2天就自首了,当时连女孩是生是死都不知道,按正常程序,还在找人,和案子能不能破有什么关系?最多给警察节省一周左右找人时间,一个月确定嫌疑人时间就足够了。 说这案子没自首破不了,真的是不懂现在的技术,也是侮辱警察办案的能力。

就是,案发地点并不偏远,可取证的素材也多的很,刑侦那那边锁定嫌疑人的时间不会超过一周。基本上走访调查几天后就能基本锁定几个,等法医那边结果出来,就可以直接逮捕了。

虎扑用户638236
引用 @无奈队友CBA 发表的:
就说当年的彭宇案,案件最后真相已经不重要,最让人民失望和害怕是当时判决书,一夜之间让我国的道德水平后退最少30年。

彭宇VS雷锋,呵呵

虎扑用户630751
引用 @冷酷无情利拉德 发表的:
这件事情又不是法官说了算,要查也是查陪审团吧

🇨🇳哪里来的陪审团

香辣毛毛虫
引用 @一辈子只爱你 发表的:
全家搞死,你自首也没用啊

那为啥这个有用

雨下一整晚ly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眼眶湿了

老黄学传球
引用 @杨雁 发表的:
法官也查查吧

公知病

K
KingOfThunder
这玩意儿真出现在我面前,估计我会做些错事儿

我是小老弟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说的什么鸡巴玩意

不知道呢123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妈逼的,这种人死一次都不够

虎扑用户120381
引用 @饶罗翔教你截图 发表的:
主要有个自首情节,主动自首对案件帮助很大的那种

酌情减轻,又不是一定减轻。

虎扑用户575360
所谓对案件侦破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一句诡辩。杀人犯与被害者是一个村子的人,就是他不自首,要破获也是很容易的。不说别的,这件事必然引起村子里的轰动,他不可能没有反应,别人看到他的反应,就会怀疑到他身上,再查一查他在案件发生时的行踪,以及凶器的来历,就可以知道他是凶手。可见所谓自首对案件侦破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过是为了替自己轻判寻找的借口而已。
虎扑用户120381
引用 @沙扬娜拉呵呵 发表的:
没看到自首情节?

法律规定的又不是自首就必须减轻

一辈子只爱你
引用 @香辣毛毛虫 发表的:
那为啥这个有用

这个是一个啊,全家的话最少3个人吧

明媚星空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讲的什么屁话

m
myumen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可怜的小女孩,这种人坚决不能留!!

升级一下工作内存
引用 @暗黑狮鹫之翼 发表的:

这帮主张废死的,真的是学法学到没人性了。 他们文明社会不该有死刑,学西方,然而西方所谓的文明社会却各种无耻丑陋,恃强凌弱,挑起战争,杀人放火,他们文明了吗? 再者,被杀死的人死了就死了,杀人犯却在牢里吃嘛嘛香,享受纳税人的供养,免费医疗,完了出来继续祸害社会,公平在哪里?这真的是法律人士所谓的文明、人权?

d
dimocarpus
引用 @冷酷无情利拉德 发表的:
这件事情又不是法官说了算,要查也是查陪审团吧

法盲成这样……

润东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太气愤了!!
知念诚君
引用 @库杜汤再夺总冠军 发表的:
还有南京那个“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扶”也得治治

完整庭审视频后来经过法学专业的人审核之后确认当时庭审和判决是没有问题的,这句话是被媒体断章取义带节奏带偏了的

最爱实验的牧濑红莉栖
最扯得是我在裁判文书网上都搜不到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想看看到底怎么判的都不行

随便写个昵称
引用 @sjejrnf 发表的:
20年的话,男的出来才三十几岁吧

你可能混淆了,14岁那个是大连的,妈妈也是卖水果的,广西这个30好像

不得不拉风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昨天我刚听了卢建平给我们学校的一个讲座,他就是坚定的死刑废除主义者,但是北师大的,怎么说呢,现在少杀慎杀,甚至不杀是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说不得,只能慢慢推,要是说了,就像今天街上的这种,毕竟普通人对废除死刑还是相当反感的

废除死刑,对一些心理变态的真就失去了约束。 慎杀是对的,但是慎杀不能等于不杀。像本案这个,自首一百遍一千遍都不能成为不杀的理由,性质太恶劣了

老黄学传球
引用 @TakiMitsuha 发表的:
庆幸现在网络发达能因为舆论引起重视,反过来想这其实也是一件可悲的事……

现在老百姓被霸凌了,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录像,可以发到网上。

虎扑用户254719
引用 @Cyousure 发表的:

老师,说的对

使
使用了改名卡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支持,他不配这个位置

香辣毛毛虫
引用 @一辈子只爱你 发表的:
这个是一个啊,全家的话最少3个人吧

什么年代了还数人头定罪

D
DW公牛3号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我还挺想知道如此恶劣的犯罪事实就因为一个自首就能判死缓,究竟是谁的问题?对社会动乱的冲击大不大

第一,不是就因为一个自首,这里的自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单论本案中的自首就像你在没监控的地方捡了钱包能还回去一样。第二,二审中院法官确实有问题,本案性质恶劣到确实应该死刑,只能说他太软弱了,或者过于理性化,但远不至于被喷成这样。第三,对社会动乱的冲击几乎不用考虑,这和彭宇案不太一样,很多人说啥鼓励犯罪的,但是故意杀人的人很少会考虑后果的,自首减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自首特别是这种被害人不知道失踪还是被害的案件的犯罪人。

m
madamex
引用 @怀里佳人睡 发表的:
这逼的行为,死10次都不过分!

我认为自首可以死9.9次,死缓真的刷新了我的世界观

虎扑用户492334
引用 @v587韩小四 发表的:
🇨🇳哪里来的陪审团

抱歉,在hk待久了,有点思维紊乱

虎扑用户980972
引用 @希尔洛丿 发表的:
这法官收钱💰💰💰💰了吧

凶手就是个农民,法官基本不会存在收钱概率,听说是因为属于大法派

s
sh0ckwave
引用 @冷酷无情利拉德 发表的:
这件事情又不是法官说了算,要查也是查陪审团吧

tvb看多了?

一辈子只爱你
引用 @香辣毛毛虫 发表的:
什么年代了还数人头定罪

这不是事实嘛,你说你把别人全家搞死,在自首,这肯定是死刑马上执行撒,这跟年代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