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彭宇案咋了?最后不也自己承认是自己干的了吗?
引用 @Capote 发表的: 当时判的时候可不知道,法官直接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去扶”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其实我不太相信最高院能责令广西高院重审,因为自首情节法律规定确实存在,再者一农民犯罪也扯不上关系势力,所以这次改判也视乎合法,但不合理,咱们也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考虑到社会影响恶劣,如果最高院说法官同时考虑自首和社会影响恶劣综合因素改判的,是合法的,那也没辙了,且看最后结果吧,希望能维持一审判决,要是维持二审判决开了这个先河,那以后这些判罚就会普遍存在了
引用 @wandsi2003 发表的: 应该是太有水平了,才能让全国关注,没水平的早就死刑了,无声无息的干死那畜生
引用 @王晨老公 发表的: 这不是封建社会,你知道什么是九族吗就口嗨,合着邻居还得跟着陪葬吗?不过这个比我也支持直接死刑,别浪费人间米饭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引用 @和尚留披肩 发表的:广西要和江苏争第一扯王八犊子么?
引用 @河东之水 发表的:凌迟,慢慢执行
引用 @我刚田武想打死做的各位丿 发表的: 主要是自首,不然案件可能破不了,就死缓了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女孩的父亲叫杨时愔,2009年8月到外地的伐木工地打工赚钱,听到水库里有人落水的声音,不会游泳的他将毛巾丢向落水者,没把落水者拉上来,自己却沉了下去。杨时愔救人去世的消息在村里传开,但当时家人和当地村委会并没有意识到可以为他申报“见义勇为”,只有伐木工地的老板赔了母亲7000多元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理解。因为如果自首还判死刑,以后就没人自首了。。但是也得分情况啊,普通杀人。和这种虐待杀人。。不一样啊。。如果死缓放出来了,再杀人呢?这种是心理变态啊
引用 @AAAAA詹姆斯 发表的: 希望孩子那见义勇为的父亲不后悔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我瞎猜个,是不是和政法大学有关,象牙塔里搞理论的出来,很多时候法治理念和非专业法学的的差异很大,他们更积极倾向去死刑化。因为就近,同派别的人多了,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广西司法系统。
引用 @海王星上沙尘暴 发表的: 这边建议最高院改判诛九族立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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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望云阙 发表的: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现最高院来处理
引用 @浩竜 发表的: 凌迟就算了,九族真过了
引用 @丨下克上丶 发表的: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扶?
引用 @morrigi 发表的:存在过不打折扣落实限制减刑的案例么。 我现在都怀疑存不存在老死在狱中的无期犯了
引用 @瓦伦丁畜牧王 发表的: 二审判决社会效果不好,但是也没违法判决啊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确实那一句引起的公愤比较大,所以后来二审法官就直接巧妙的避免了这种情况,直接开庭前就调解结案了。大家都看破不说破
引用 @海斯必成大器 发表的: 没事兄弟,qj犯在牢里的日子比死了还难过
引用 @阿拉善的腾格里 发表的: 诛九族?要是他和你有一点亲戚关系,你就不会这么说了,只惩罚他自己就行了,和其他人有啥关系?
引用 @大头楠人 发表的: 九族真过了
引用 @陈平安14境了吗 发表的: 这么多人骂层主干嘛?株连九族不是用来形容这个人罪大恶极吗?谁还不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咋滴?
引用 @留恋留恋甜 发表的: 死刑立即执行
引用 @肉塞塞 发表的: 犬决
引用 @海王星上沙尘暴 发表的: 这边建议诛九族。
引用 @库杜汤再夺总冠军 发表的: 还有南京那个“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扶”也得治治
引用 @怀里佳人睡 发表的: 这逼的行为,死10次都不过分!
引用 @偶失龙头望 发表的: 2天就自首了,当时连女孩是生是死都不知道,按正常程序,还在找人,和案子能不能破有什么关系?最多给警察节省一周左右找人时间,一个月确定嫌疑人时间就足够了。 说这案子没自首破不了,真的是不懂现在的技术,也是侮辱警察办案的能力。
引用 @Frank1789 发表的:搞不好只是最原始的贪婪
引用 @fly20089 发表的: 自首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死刑,以前我就看过这样的案例
引用 @叫我高宫望 发表的: 我记得之前有正面说法,大陆不仅是惩治坏人,还应该有教育警示作用。南京彭宇案,就是个负面例子。。。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引用 @drz3 发表的: 我昨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觉得无法理解,这特么性质已经恶劣到这种程度,给个缓??!!!?
引用 @LKK1983 发表的: 哪天你远方亲戚幼女被人奸杀,你也能这么大度
引用 @科科科c 发表的: 你瞎猜就别说了好吧 一点根据就没有在这里挑口水
引用 @snowsnowsnow 发表的: 善有善报?我早就不信了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我就是法学的,敢问你是谁
引用 @sinke 发表的: 其实系统内都认为二审调解是一大败笔
引用 @本瓜瘦3157 发表的: 那是不是助长了那些本因为害怕死刑不敢杀人的,把仇人杀了再去自首,反正死不了
引用 @huren555 发表的: 此一时彼一时,以前没有监控,不好抓人,所以才牺牲被害者的权益,鼓励自首,宽大处理。 现在有天网系统,人脸识别,只要锁定目标,除非躲进深山林永不出来,不然肯定被抓,对十恶不赦的坏人,没必要再宽大了。
引用 @LKK1983 发表的: 是啊!这判决就是避重就轻!绝对有问题!
引用 @无奈队友CBA 发表的: 就说当年的彭宇案,案件最后真相已经不重要,最让人民失望和害怕是当时判决书,一夜之间让我国的道德水平后退最少30年。
引用 @妙妙乖 发表的: 江苏什么情况,展开说说
引用 @Jonah97 发表的: 纯好奇,高院基本都是二审,检察院怎么抗诉
引用 @yuccap 发表的: 可以的,凶手怎么杀都可以,其他人无关
彭宇撞没撞人已经不重要了,更重要的是审判法官的逻辑 你没撞人你为什么要扶?这真是对社会道德的一次巨大打击,说社会公德倒退30年真是一点不为过
确实那一句引起的公愤比较大,所以后来二审法官就直接巧妙的避免了这种情况,直接开庭前就调解结案了。大家都看破不说破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不当,发回重审~估计就因为个自首给减轻一档
所以说 我希望死刑永远存在 不希望以后跟其他国家一样没有死刑
有个屁的水平,本来就可以死刑的,现在激起民愤,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这叫有水平?
九族真过了
麻辣隔壁,不是人啊
江苏什么情况,展开说说
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做好人好事!?
建议水滴刑
这案子都破不了?破案靠自首了现在?真废物啊
唉 英雄啊,妈的老子想弄死这畜生
纯探讨啊,假设一个嫌疑人,在警方证据确凿,抓捕力度空前大,海陆空警犬都上了,走投无路了,大喊一声或者自己走进派出所说:我自首。那可怎么办?
你以后还敢见义勇为吗
没事兄弟,qj犯在牢里的日子比死了还难过
纯好奇,高院基本都是二审,检察院怎么抗诉
看到就难受,妈的,死人渣,哪个法官不把他判死刑立即执行,我他妈天天举报这法官,黑死他,送花圈给他。
你瞎猜就别说了好吧 一点根据就没有在这里挑口水
人神共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还有的洗?
这些文字让我一个看客内心止不住的愤怒,到底是怎样的恶魔才能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人性竟如此恶毒
找的那些关系也都一起崩了算了
愤慨,悲痛!看完后我整个人都不好了,极度难受。我想每一个看到此描述的人心情都是一样的。不说别的,只是对亿万看到的人心里造成的不适,也够这个人渣千刀万剐的。而我们所有的人汇总起来的悲痛,与小女孩比也不过是大海里的一滴水。
搞笑,这件案子性质如此恶劣自首就可以缓了,那请问什么样的罪行自首后也可以死刑了?
建议炮决,审都不用审
这么多人骂层主干嘛?株连九族不是用来形容这个人罪大恶极吗?谁还不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咋滴?
这还判死缓,法院吃了他的屎?
对的,要理性,对于个人怎么处罚都不过分,凌迟啊,十大酷刑都用上
不加班还要赔钱。
一般都会减,不存在老死的
是的,还有人要对法官“浸猪笼”……
本来这下面就没那么多人才,你周围还都是盘根错节的庸人俗人,很多时候也就是随波逐流了。尤其地方上,就算你有才华、有背景,谁又鸟你?你有背景,你的同级就没有?有才华,背景又能在一片地方能顶上用的,又都往高处走了,这就是基层改革的困难所在。等岁数差不多的时候,能去上边享清福、做好人,有才华、有背景也不愿意扑到基层的荆棘丛里去斗智斗勇了,累了倦了,也就无所谓了。西游记里的很多细节都是在描述这些,什么西天取经不就是,包括后来的成佛,天下安宁了么?并没有,但是不耽误他们成佛。成了佛,有了佛的待遇,再找合适的年轻人去重复一遍。不可能有天下安宁,只能说是尽可能努力,让天下维持在一个正邪相对平衡的状态。流沙河里漂的那些人头,那就是一代一代的唐僧,唐僧不是个体,而是一种带有使命感的特殊身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唐僧,有的成了,有的没成。现在很多人追求能成与否,实际上成不成因素太多,义无反顾的去做,才是唐僧这个群体的最大特质。为什么说不忘初心,就是说给那些本来还曾有过理想与才华的,同时有背景的那些人。大部分普通人的初心,就是进去追求改善个人生活的。年轻人下放基层,也是在这个过程里筛选一下有没有愿意为民,能力也可以为民谋利的人,然后做个准备,到了用人之际再把这些人弄上来去干事。有能力的人不一定就要一直有位置,一直让他干事,先把他放在一个地方安置下,用的时候再拿出来,这是很重要的手法。这次的疫情就能体现出来,之前很多人说公务员机构养闲人,实际上这个群体也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很多人奇怪,不管你怎么样,为啥学校都会先把你拉进组织,那可能就是看到你有一丝丝的追求和担当。别小看这点苗头,关键时刻组织给你一撑腰,啥困难你也会鼓起勇气。唐僧取经,那背后也有如来观音等整个系统在撑腰。能走上取经路,对于不甘平庸的很多人来说,那就是一生最大的机会,这种成败不是他人眼中的事情,是自己对自己的一种交代。
这个狗法官也真他妈不是东西
这才是正解……而且最主要有一点,国内的追责系统,不判死刑肯定不会错~判死刑一旦错了,就完犊子了
但是那句话的影响太大了。大家提起彭宇案,根本就不会关心真相,只知道扶老人会被讹。
最搞笑的一件事,判处罪犯赔款32元啊,因为他抢了这个小女孩32,所以判他还32块钱,真他妈的垃圾啊这法官
这个二审判决不能说违法,但确实轻了,按照微博上公开的情节,这个案件我感觉是属于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且自首不足以轻判的案件了。当然,这种评判确实比较主观。
这个话你信??
口嗨就完事了
在气愤9族也过了 让几百口无辜人给这畜生陪葬?
这个犯人去当疫苗实验体吧,用完后火邢。这个人不需要尊严不需要人权
可以说凌迟这畜生,诛九族感觉是让几百无辜人给这畜生陪葬,这能一样吗
好的,马上
此一时彼一时,以前没有监控,不好抓人,所以才牺牲被害者的权益,鼓励自首,宽大处理。 现在有天网系统,人脸识别,只要锁定目标,除非躲进深山林永不出来,不然肯定被抓,对十恶不赦的坏人,没必要再宽大了。
腰斩,慢慢死,想想自己作的孽
还有比这更大的罪恶吗?能诛九族吗?
诛九族是人类的倒退。
你进去过?
其实系统内都认为二审调解是一大败笔
那个法官被开了……而且据法考的人说看了庭审录像觉得法官没问题……整个证据来看,判的没问题,媒体就抓住一句话大肆宣扬~让人感觉法官就凭着这一点判了
那是不是助长了那些本因为害怕死刑不敢杀人的,把仇人杀了再去自首,反正死不了
最搞笑的一件事,判处罪犯赔款32元啊,因为他抢了这个小女孩32,所以判他还32块钱,真他妈的垃圾啊这法官
说实话,排查都排查出来了,这种罪大恶极的案件,说什么消耗资源,我去tm的,就因为是罪大恶极才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去破案。
算了吧,法官勾兑也不会在这种案子上勾兑,勾兑个民事经济纠纷不比这个香多了,一般人还压根看不出来,这个案子就是纯粹的秀操作
自首从宽,手段残忍从重,这种人就该千刀万剐,给个安乐死都他妈是极其宽大处理。
又来了,科普了无数次了,彭宇就是肇事者,法官的话也被断章取义了
这都不斩立决?
如果你是只看了这个楼主的帖子和回复发表这样的言论可以理解,如果你们看了这个新闻和判决书还能说这些话真就有点过分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不自首这个案件很有可能以失踪案结案,破案遥遥无期,因此杨某的自首在此案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其施暴过程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法官无非就是太软弱了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但符合法理。倒是有一些扬言要捅法官家人试一试的,可以处理一下。
最搞笑的一件事,判处罪犯赔款32元啊,因为他抢了这个小女孩32,所以判他还32块钱,真他妈的垃圾啊这法官
可以的,凶手怎么杀都可以,其他人无关
我就是法学的,敢问你是谁
雷锋的下场是什么
不吹牛逼,自首就能不死,我也去杀人~
回复错误,不好意思
怎么说?
确实是 这本来就是无解的事了 其实我个人还是希望杀人的直接判死刑的。。自首情节对我们普通人根本没用处
如果自首就能免除死刑,那中国就等于没有死刑。
也是。
估计法官就是喜欢学外语的那种
定强奸没有问题,本来就是强奸的法定情形,而且强奸也有死刑,可以做到罪刑相适应,问题出在量刑层面上
我政法大学的 你学法学的还上来就盲猜一个?
这还是人吗?mlgb,看的我手发抖,世间哪有这种畜生,tmd你当初精虫上脑,我给你支付宝打钱呀,这么迫害一个女孩子,禽兽不如,
搞不懂啊,这种人渣家里应该也没啥能力,为什么法官会这样改判,是能力有问题吗?
恶魔在人间!跟这个老逼比起来,赵斗顺啥都不是!
据看过庭审录像的人说,按照当时证据,法官判的是没问题的~但是法官可能就说了这么一句话,被媒体抓住大肆渲染,变成了一句话断案……而且后来好像彭宇自己承认了吧。如果真是这样,应该是媒体让道德退后30年~庭审录像都是公开的,有兴趣的可以去搜一下。
彭宇案吧
影响力特别重大的案件最高院都可以做一审
狗官拉出去毙了肯定也不冤枉
昨天我刚听了卢建平给我们学校的一个讲座,他就是坚定的死刑废除主义者,但是北师大的,怎么说呢,现在少杀慎杀,甚至不杀是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说不得,只能慢慢推,要是说了,就像今天街上的这种,毕竟普通人对废除死刑还是相当反感的
人家说诛九族是夸张说法,你在这上纲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