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咸鱼突击队 发表的:不自首无法破案开什么玩笑,太小看刑侦和法医了吧
引用 @杰洛特丶精灵语丶白狼 发表的:我去台湾玩还被台湾人群嘲了“听说你们都见死不救”。。。。。
引用 @fiendkaka 发表的:南京彭宇案是我见过的最为离谱的判罚,直接让全中国价值观倒退了十年
引用 @Cyousure 发表的: 希望直接枪毙这狗日的,还特么有没有人性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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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PA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这判的真没水平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引用 @Cyousure 发表的:
引用 @江苏省会南京 发表的:原先怎么判的
引用 @来我头上暴扣 发表的: 都别急!等后续。善恶终有报
引用 @zqlzl2112212 发表的: 这个改判死缓是出于何种考量呢,有自首情节所以感化其他罪犯吗
引用 @我刚田武想打死做的各位丿 发表的: 主要是自首,不然案件可能破不了,就死缓了
引用 @叫我高宫望 发表的: 我记得之前有正面说法,大陆不仅是惩治坏人,还应该有教育警示作用。南京彭宇案,就是个负面例子。。。
引用 @冷月可是妹子 发表的: 其实主要还是国家现在慎用死刑了,鼓励自首,自首的犯人多了对上面的人有好处
引用 @肉塞塞 发表的: 犬决
引用 @持机投篮 发表的: 我感觉这些法官的心态是不是有点这种: 这种案子,是个人都知道应该怎么判,无论是出于案情还是人性,那还要我这个高级法官有什么用?我学了这么多法律知识岂不是看起来和你们一样了?诶,你们看法律上说了吧,人家是自首,这明明是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嘛,你们这些法盲,一切都要按法律来好不啦!然后把我这个高级法官和你们这些只知道情绪化的平民区别开来
引用 @我是孤独的旅人啊 发表的: 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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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AAAA詹姆斯 发表的: 希望孩子那见义勇为的父亲不后悔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理解。因为如果自首还判死刑,以后就没人自首了。。但是也得分情况啊,普通杀人。和这种虐待杀人。。不一样啊。。如果死缓放出来了,再杀人呢?这种是心理变态啊
引用 @小小小浩儿 发表的: 中国法制水平就这样 不是哪个法院的问题。有些判决简直就是逻辑有问题
🔥 最新回帖
对,这就是打脸JC,要是有责任心JC肯定是不会让他减刑轻判,找足证据。
这个真的是有口难辩的 毕竟是法院审出来的你咋说? 这个案件我当时知道新闻之后直接颠覆了我对尊老爱幼 互助之类的想法
我去台湾玩还被台湾人群嘲了“听说你们都见死不救”。。。。。
🛋️ 沙发板凳
我操他妈,强奸犯全家株连九族都不解恨。
我记得之前有正面说法,大陆不仅是惩治坏人,还应该有教育警示作用。南京彭宇案,就是个负面例子。。。
应该是太有水平了,才能让全国关注,没水平的早就死刑了,无声无息的干死那畜生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严重支持!
原先怎么判的
法官也查查吧
主要是自首,不然案件可能破不了,就死缓了
犬决
我想去杀了他
死缓
没有的,孩子父亲见义勇为去世,10岁孩子乖巧帮母亲卖百香果却惨死,目前没有善恶有报因果
兄弟,发抖音去吧。这种渣留着干嘛
死刑立即执行
中国法制水平就这样 不是哪个法院的问题。有些判决简直就是逻辑有问题
说白了,受害者不可能是那个阶级的人。。
有句话说得好:有些罪,够枪毙十回的,不能因为自首了,就能死缓了。。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现最高院来处理
10岁的小孩子啊,还是一个从小没有父亲的孩子,,这么残忍的对待,那个罪犯简直畜生,不凌迟我觉得都对不起这孩子父亲见义勇为的牺牲!!!
这dna尸体一大把
就说当年的彭宇案,案件最后真相已经不重要,最让人民失望和害怕是当时判决书,一夜之间让我国的道德水平后退最少30年。
这狗东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理解。因为如果自首还判死刑,以后就没人自首了。。但是也得分情况啊,普通杀人。和这种虐待杀人。。不一样啊。。如果死缓放出来了,再杀人呢?这种是心理变态啊
我擦踏马,我没看新闻,就看你这回帖都恨不得给他碎尸万段。
单单这个描述,就让我想活剐了这个混账!!!!
有时候觉得对这种人死刑实在是太便宜他了
这是二审,一审是死立
这他妈都是什么事。。。
现实社会并不都这样
并没有,手段恶劣影响坏是足够在范围内重判的,他自首之前调查也已经步入正轨了,人证似乎都有了,不存在不自首无法破案的情形,所以群众才这么愤怒,因为根本无法理解
希望孩子那见义勇为的父亲不后悔
+1
因为受到侵害的不是它们
自首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死刑,以前我就看过这样的案例
犬决炮决二选一
要么收钱了,要么没有人性,就这种犯罪分子就该从严从重,这时候才需要未成年保护法
我看案件介绍他这个也不算自首啊,已经锁定了,他只是被抓到后坦白罢了
一审死刑
区别特麻痹
这是二审
主要还是法官个人观点,废死派在中国法律届市场很大
哪天你远方亲戚犯个事希望你也能这么说
单从这个案件来说虽然自首,死刑一点不为过,但是考虑到如果自首没有减轻的话,不利于其他案件对罪犯的心理,不利于以后罪犯主动自首。估计重判法官考虑到这点吧。
亮上去,这种畜牲不杀留着出来接着祸害人?
老哥,ctm也恶心,那种人死了算了,一颗子弹落得干净
糊涂官判出一个糊涂案 我感觉其实这个法官一点都不糊涂😄
这强奸犯不能那么容易死,要一刀一刀的片,最好二审法官去执行。
一审是死刑立即执行,这个二审是找人走关系了吧,死缓,服刑后改无期,然后有期,嗯最后就出狱了
不能枪毙,压路机压一半。然后扔鳄鱼池
还有哪种砍杀幼儿园的,早都该株连了。。
这样还不会后悔?我估计地府都盖不住他的怨气了
命真的苦 凶手该死
废死排横行
不可能的,这手段极其残忍,看见小女孩卖百香果就尾随作案
为什么这种案子总要受到舆论压力,才由最高法院介入呢?难道次一级的法院水平那么差,不能给出在常人看来公正的判决吗?
如果可以,我希望恢复凌迟这种刑罚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这种人渣死刑都不够,应该先让它精力酷刑再杀,警示后人
死缓还能放出来?
难得点灭一下,你这种话说出来就是真法盲,你可以说你觉得他判的不对,但是网上即使现在没有,之后也会有完整的裁判文书,法官做判决不是只有一个判决结果的,是有论证的,虽然我们的论证没有那么那么的严密,但是最终减不减,加不加,是有法律依据的。从轻情节也有可以与应当之说,可以的时候什么时候可以什么时候不可以,都是有根据的,案件审判即使有问题,那还行二审,再审,不是你在这一波臆测就推出,法官心态就是为了显示不一样! 步行街好歹还发了那么多的罗翔,普法就普成这个样子,你这种言论跟本就是对广大法律人的亵渎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扶?
这帮逼是怎么当上法官的?抓阄抓的吗?
?理解你的气愤,但是九族包括哪些你了解过么
对啊,要是怕错杀、误杀,那应该在侦办程序上下功夫,确保证据链的完整,而不是审判时手软
必须立即执行
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完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三条加进去还不够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