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达分奇 发表的: 广西想学广东,广东想学香港。呕
引用 @lanlan052 发表的: 估计法官就是喜欢学外语的那种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没有的,孩子父亲见义勇为去世,10岁孩子乖巧帮母亲卖百香果却惨死,目前没有善恶有报因果
引用 @抓狼的羊 发表的: 所以说你们这种圣母要不得,我反而认为简单的死刑太温柔,对于这种罪大恶极的,至少得恢复凌迟这种级别的惩罚,当然有更狠的更好
引用 @暗黑狮鹫之翼 发表的: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引用 @阿信2020 发表的: 是的 自首坦白悔罪确实对本案有重大帮助 如果不减轻 以后谁杀人还敢自首?明知道会死了 会不会再去多杀几个? 这点社会影响也要考虑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我瞎猜个,是不是和政法大学有关,象牙塔里搞理论的出来,很多时候法治理念和非专业法学的的差异很大,他们更积极倾向去死刑化。因为就近,同派别的人多了,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广西司法系统。
引用 @江苏省会南京 发表的:原先怎么判的
引用 @枫飘叶落 发表的: 还真的就32。不过32也是正常,因为的确抢了32。这次是刑事案件的判决,是由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害方还可以提民事诉讼寻求赔偿,刑事案件不管民事部分的,
引用 @巴萨图尔 发表的:判罪犯赔偿女孩32块钱,因为他就抢了32,艹他妈的有这么判的吗
引用 @Cyousure 发表的: 希望直接枪毙这狗日的,还特么有没有人性
引用 @你来打宝宝啊 发表的: 钱到位了呗
引用 @晴嵐 发表的: 死缓放不出来了吧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引用 @和尚留披肩 发表的:广西要和江苏争第一扯王八犊子么?
引用 @JIEwusnow 发表的: 是那个13岁的170+140多斤的男孩?
引用 @皮克冬日娜 发表的: 我局破案率100%。
引用 @啖杏花 发表的: 并没有,手段恶劣影响坏是足够在范围内重判的,他自首之前调查也已经步入正轨了,人证似乎都有了,不存在不自首无法破案的情形,所以群众才这么愤怒,因为根本无法理解
引用 @若太帅与我何异 发表的: 钟自彬
引用 @TTkhalil 发表的: 那就是法律条文给人的解释的空间很大 是不是需要优化呢?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昨天我刚听了卢建平给我们学校的一个讲座,他就是坚定的死刑废除主义者,但是北师大的,怎么说呢,现在少杀慎杀,甚至不杀是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说不得,只能慢慢推,要是说了,就像今天街上的这种,毕竟普通人对废除死刑还是相当反感的
引用 @你若安好便是阴天 发表的: 那个本来就不怪法官好嘛,你们都被媒体带偏了
引用 @AbbyPiu 发表的: 彭宇承认个几把,一直都是被别人说他承认
引用 @望云阙 发表的: 一审死刑,二审死缓。现最高院来处理
引用 @清华校友 发表的: 为什么这种案子总要受到舆论压力,才由最高法院介入呢?难道次一级的法院水平那么差,不能给出在常人看来公正的判决吗?
引用 @冷酷无情利拉德 发表的: 这件事情又不是法官说了算,要查也是查陪审团吧
引用 @byronzoe 发表的:可以减不是应该减,对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影响极大的,可以不减的,这人几个全占了
引用 @专杀乡非 发表的: 就冲这种极端恶劣的杀人手法残害一个可怜的小孩子,死刑立即执行都不够。应该天灯加剥皮,人皮充草示众!或者像之前看了一部冷门的外国片子,被害人家属可以在不伤害凶手性命的前提下,随便选择去除他身体的任意部位,那个片子里也是一个父亲的女儿被害了,他先选择切除了凶手的一手一腿,等凶手手术恢复后,又去除了他的另一只手,然后是生殖器,接着是眼睛,鼻子,舌头等等,最后甚至是毛发都去除掉了。就是个没有四肢,五感全失的活人彘。这种刑罚虽然极端残酷,但我觉得对于这种畜牲,就不该用对人的刑罚来对付它!
引用 @zinsser163 发表的: 法律学多了,已经失去了人性。
引用 @我刚田武想打死做的各位丿 发表的: 主要是自首,不然案件可能破不了,就死缓了
引用 @溪溪小垃圾 发表的: 这法官就是废死派,白左那一套
引用 @科科科c 发表的: 我政法大学的 你学法学的还上来就盲猜一个?
引用 @章鱼小铁蛋 发表的: 法院不判死兼职是人性的没落
引用 @Cyousure 发表的: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引用 @沙扬娜拉呵呵 发表的:没看到自首情节?
引用 @古乃君 发表的: 有个屁的水平,本来就可以死刑的,现在激起民愤,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这叫有水平?
引用 @新闻自油 发表的: 废除死刑不是不行,但中国的刑期太操蛋了死刑~死缓~无期~二十年~出狱。 我认为无期后面应增加三百年、二百九十年……到二十年,减刑必须有限制最多可跨两级,像这种罪大恶极的人渣,最少坐三百年牢,一辈子别想出来!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女孩的父亲叫杨时愔,2009年8月到外地的伐木工地打工赚钱,听到水库里有人落水的声音,不会游泳的他将毛巾丢向落水者,没把落水者拉上来,自己却沉了下去。杨时愔救人去世的消息在村里传开,但当时家人和当地村委会并没有意识到可以为他申报“见义勇为”,只有伐木工地的老板赔了母亲7000多元
引用 @TTkhalil 发表的: 不减轻处罚,谁自首啊?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引用 @单手扑倒母老虎 发表的:自首对破案没丝毫影响,就那么点地方警方早就锁定村里的人了在排查,他是怕了去自首,不是愧疚了去自首,这个区别应该能明白吧。就算不自首,几天之内也能抓到他
引用 @暗地里裤头 发表的: 自首就不用死,大家可以放心干了? 是这意思吧?
引用 @热闹不嫌事大 发表的: 手段这么残忍的奸杀,受害者还是十岁的小孩,自首就能免死,这太扯了,按这个标准那以后杀人都不用死了…
引用 @ybl0672 发表的: 单从这个案件来说虽然自首,死刑一点不为过,但是考虑到如果自首没有减轻的话,不利于其他案件对罪犯的心理,不利于以后罪犯主动自首。估计重判法官考虑到这点吧。
引用 @一叶落而天下知秋 发表的: 刑事诉讼就是这么判,后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那才是大头
引用 @我的名字叫糖豆 发表的: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
引用 @EnzoChon 发表的: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引用 @润东 发表的:当杀了70几个人的罪犯,还能在监狱里打游戏的时候,我就觉得那个法律完全儿戏
引用 @奥尔特云 发表的: 那只能建议你加入沙特阿拉伯了…那里真有酷刑
引用 @落网丶 发表的: 但是法官更该考虑到犯罪性质恶劣的问题,对象是小女孩,而且手段这么残忍,自首减刑也要分情况,完全不适合这个案子,像这种就应该表明即使自首也会重判的态度,无论是从保护儿童的角度还是犯罪手段的角度他都没有理由被减刑,靠自首就能抵消犯罪的恶劣性质的话就完全没意义了,毕竟阻止犯罪才是最根本的目的,而不是为了犯罪后好抓人
引用 @沙扬娜拉呵呵 发表的:你应该去当公安部部长
引用 @第十届大赛赏个奖杯呗 发表的: 为什么现在没有凌迟???
引用 @不知道取啥名2333 发表的: 死缓还能放出来?
引用 @drz3 发表的: 我昨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觉得无法理解,这特么性质已经恶劣到这种程度,给个缓??!!!?
引用 @vivosky 发表的:希望钟法官家人也能轮番感受一下女孩的痛苦,届时请钟法官务必想办法为人犯开脱。
引用 @李墨子 发表的: 看的报道,限制减刑,无期限制减刑,基本要在里面养老了!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理解。因为如果自首还判死刑,以后就没人自首了。。但是也得分情况啊,普通杀人。和这种虐待杀人。。不一样啊。。如果死缓放出来了,再杀人呢?这种是心理变态啊
引用 @TTkhalil 发表的: 没针对这个案件,戾气不要这么重
引用 @蒸汽机01 发表的: 你DNA被录入了?
引用 @抓狼的羊 发表的: 当然是应该你加入了,你应该去体验体验适合你的刑罚
引用 @FUberlin校草 发表的: 口嗨怪。。。
引用 @Frank1789 发表的:搞不好只是最原始的贪婪
引用 @RLW 发表的: 司法机关倒逼立法机关?
引用 @瞎几把乱讲道理的人 发表的: 我求求求求求求你去百度看看,我真的吐了
引用 @348394288 发表的: 监狱里哪个不想好好表现,按这逻辑,社会上哪个不想好好工作遵纪守法。监狱里边别的不深入说,起码有钱可以买到烟,以此类推。不会真的以为每个犯人都能减刑吧,十个减刑的名额,九个是靠外边打点的。
引用 @虎扑JR0546307561 发表的: 我想去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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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婆不让我打球 发表的: 错就错在这一句话,而不是错在这个案子这么判了~这个案子证据指向撞人的情况下,你判了没撞,那才是冤案
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所以才需要考虑到社会影响恶劣,如果法官考虑了自首情节而不考虑社会影响恶劣,那么这个法官就有很大问题了,现在等最后的结果吧
引用 @DW公牛3号 发表的:找不到尸体就是失踪,怎么判人家杀人??
引用 @素质淡定 发表的: 这就是法律文化的区别啊,我国就不存在废死和轻刑化的法律文化基础,目前看来几代之内都不太会有这个基础,因为对我们来说刑罚是报复的价值取向更多。但是我们的法律一直落后于西方也一直在学德法两国,对于西方而言刑罚更倾向于单纯的罚,他们笃信社会契约论,相信政府无权剥夺人的生命,所以有些出国回来的学者看到了国外废死的趋势了解了西方的法律文化后开始支持废死。 真要说谁对谁错谁都理不清楚,因为废死不废死的理论基础都很先验都是没法证否的东西,你说废死错他说废死对没有办法讨论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我国至少目前不可能废死。
引用 @杭州湾孙笑川 发表的: 我觉得并不是白左,是因为有一部分掌握着话语权既得利益者知道自己事发会被判多重,所以他们要去死刑,要进一步减轻刑罚。这些人啊都是屁股决定了的。
现在深圳好像真的在学香港,有点恶心人0
这法官就是废死派,白左那一套
卧槽,真他妈。。。。。。。
那只能建议你加入沙特阿拉伯了…那里真有酷刑
顶上去!
啥时都能怪到欧美头上真的是牛批
问题是按你这说法,我杀一个也是杀,反正自首能缓刑,我怎么不多杀几个再去自首呢?
去监狱当个无偿劳动力 失去劳动能力后再枪毙
一审说,虽有自首,但罪孽深重,不足于按自首轻判。死刑。二审说自首对案件侦破有意义。可以参考自首情节。死缓。 还有,今天网上爆出来广西法院的很多案件,杀人,情节严重的也是死缓啥的。说明这次判罚不是个例。
这尼玛就离谱
刑事诉讼就是这么判,后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赔偿,那才是大头
肯定是没人性啊,这个畜生说是人,简直是对人类的侮辱
有个屁的钱
所以广西真的垃圾
要看能不能减刑吧??
还有抢劫,小孩赚的32元也没放过 补充一下
云南也扯淡
这东西可真的。这世界就是真实的人主导,人的思想对物质的影响是实实在在的,各种异见在很多人脑里多因素下形成,他们散布在各个地方在输出这些异见,进而影响现实。 想想无论大多数怎么想,大道理也摆在那,但就是有人干自己的,还就能造成影响
不是,小女孩同村一个29岁的人渣,欺负她没有父亲,卖百香果回去途中被尾随作案,惨无人道啊。真他妈畜生
案发率是多少?也是100%?
大概是一审过程压根儿没自首这情节披露就直接死刑,而二审披露出来了,法官就有点过于倾向自首的考量,忽略了做案手段的残忍。 我觉得不需要担心,终审肯定给他安排明明白白。
希望钟法官家人也能轮番感受一下女孩的痛苦,届时请钟法官务必想办法为人犯开脱。
不应减轻的几条关键写的也明明白白啊,况且这也不是有什么特殊情况,全国相似的案子判过太多了,一个高院的大法官这样判,是那么多案子都错了还是他对,都让人怀疑他脑子是不有毛病了
废除死刑不是不行,但中国的刑期太操蛋了死刑~死缓~无期~二十年~出狱。 我认为无期后面应增加三百年、二百九十年……到二十年,减刑必须有限制最多可跨两级,像这种罪大恶极的人渣,最少坐三百年牢,一辈子别想出来!
这个不怪法官?不管结果是怎么样,这种判案逻辑直接让中国道德倒退了多少年。
承认了,二审签了保密协议
我记得最高人民法院还是比较正常不圣母的,希望判个死刑。
但是次次一级的一审是判了死刑的
你可能说的不是陪审团而是合议庭
可以的意思就是减也行,不减也行,法官没判错,只是道德上来说受害者家属实在没法接受
支持,恶人应按恶法判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光玩弄所谓的逻辑学了
死缓但是不许减刑比较合理。两年后死刑。
这种法官纯粹害人精
你反应这么激烈还是挺少见的。你们老师会很欣慰哈。
跟人性无关,跟屁股有关!
去死刑化的扯那么多理论,说到底还是替受害者原谅了凶手
这种法官放任何时代都该杀
自首对破案没丝毫影响,就那么点地方警方早就锁定村里的人了在排查,他是怕了去自首,不是愧疚了去自首,这个区别应该能明白吧。就算不自首,几天之内也能抓到他
你这理解力不是一般水平
应该严格落实终身监禁才对
农民不懂政策,村委会也不懂?当地总有有关部门应该知道他是见义勇为去世的吧,为什么不提醒他的家人申请这笔钱?
自首就不用死,大家可以放心干了? 是这意思吧?
想到自己和这种禽兽是一类哺乳动物,我想死太宰治一句话,生而为人,对不起😭
你应该去当公安部部长
没针对这个案件,戾气不要这么重
按这个标准,以现在社会矛盾这么复杂的情况下,简直是鼓励那些没底线的人犯罪。先杀个痛快,然后自首就不用死,太特么可怕了
但是法官更该考虑到犯罪性质恶劣的问题,对象是小女孩,而且手段这么残忍,自首减刑也要分情况,完全不适合这个案子,像这种就应该表明即使自首也会重判的态度,无论是从保护儿童的角度还是犯罪手段的角度他都没有理由被减刑,靠自首就能抵消犯罪的恶劣性质的话就完全没意义了,毕竟阻止犯罪才是最根本的目的,而不是为了犯罪后好抓人
专业
有罪推定,高啊,这水平,南京的狗屎法官
说的好现实,希望严惩这畜生
退赔和赔偿是不一样的,一码归一码。
他还要最新的游戏机。。。。
当然是应该你加入了,你应该去体验体验适合你的刑罚
反正等着看最高法怎么判吧
微博里这件事早就闹得爆炸了,多去看一看孩子。本来这个人的自首对这个破案基本上没什么影响。
建议车裂
之前疫情时候不是有一个么,死缓,坐了14年,刚放出来又杀人。
你倒是说说看,为什么废除死刑是一种趋势?鼓吹废除死刑最多的就是美国。美国旱涝保收盆满钵满的私有化监狱了解一下?我给你大致理一条线:废除死刑——凭空多出很多无期徒刑——监狱人满为患——囚犯生存环境恶劣——资本鼓动犯人家属抗议——给钱就能吃好住好的私有化监狱应运而生——背后资本赚得盆满钵满根本停不下来——为让更多人更久的呆在监狱里资本开始影响司法!富囚犯是摇钱树当然好,穷囚犯也是不错的劳动力啊也很好!本该判三年的给你判定格判六年、没交房租的年轻妈妈一直被关在监狱里一直出不来、非法移民儿童收监机制等等。这些都不是危言耸听,美国有专门的报道说这个事,美国每年在监人数和新增人数、量刑记录这些数据都可以查的。 前几年美国一直在对外输出这一套,就跟他们鼓吹快乐教育一样一样的。蔫坏蔫坏! 附个图省得有人觉得我瞎说,这是特朗普持股的美国私有监狱巨头CCA和GEO在2016年的股票行情
死缓—无期—20年,只要不犯事这畜牲死之前肯定出的来。想想都害怕
不知道如果他女儿经历这样的事他怎么判,呵呵
这下子就说不出一句话来,心里诶
这群王八蛋
限制减刑的话一般坐三十二年左右,后期如果减刑估计也是三十年左右
这个根本不影响。即使杀人犯自首,也百分百是被逼到绝路想讨巧的。因为他们不会用命去赌法官究竟怎么判。所以,为了怕别人不自首,来改判这种人类良知的底线,对社会法律体系才是灾难性的毁灭
这不是戾气,而是这个糊涂案一但改判成功,很多人会发生的心理暗示。
DNA录没录不知道,不过有指纹啊,这案件有指纹也破不了的吗?
这不是你期待的法律吗?你不去谁去
我昨晚看到一宗《消失的夫妻》案件,刚睡醒就推了这个给我,说实话看完那个案件一晚上都没睡着,我不是气犯人,我是气自己没机会去当刑警,义愤难平啊。
你这种人是真的蠢,先不说这个罪犯没有钱,就算是有钱,真正的贪官也不敢在这种舆论事件上操作,把自己暴露出来,要是天底下的贪官都像你一样愚蠢早就全被揪出来了。他随便处理个经济纠纷案件不比这赚钱得多,还根本不怕被注意到。
立法机关是什么鬼
我都不忍心了看了!这种人渣怎么能一下就死了,真是便宜他了。
我不用看百度了,我去年刚考出法考证,现在已经快要拿律师职业证了,你要是非觉得你更专业我懒得说,反正一分钱咨询费也没有
老子真想一刀一刀剐了他
你不说我还以为你在里面蹲过呢
那你去吧
这法官怕是个内鬼
一般人是愿意直接死亡 还是苟二十年重新做人?
建议凌迟了那个畜生
我可去你的吧,站在遇害者家属这个角度行吗,以血还血!
那也没证据证明就是撞了,你判撞,难道不是冤案?事实是后来的证据是没撞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只有强奸这一条罪名,其他罪名提都不提。
前几年我们这边有这么个案例,凶手,凶器,证人都有,就没找到尸体,本来他也认了的,后来反供了,也拿他没办法。
这比必须立即死刑
这层才是理智看法
这方面,江苏还是第一档的
阴谋论一直可以的
这法官真tm该死,我们祝愿这种人有一天盯上法官。
怎么这条评论底下都是随便就能破案的,尸体都没找到不就是失踪案嘛??最多三个警察参与,甚至可能是一个警察加两辅警的,凭什么就一定破一个失踪案??还有说锁定了和一个一个排查的,那三个人证屁用没有,锁定个屁啊。尸体都没发现就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