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引用 @巴萨图尔 发表的:最搞笑的一件事,判处罪犯赔款32元啊,因为他抢了这个小女孩32,所以判他还32块钱,真他妈的垃圾啊这法官
引用 @菜恩真菜 发表的:主要是法官说出这样没逻辑的话,继续判案怎么让人信服?他都根本不信有好人好事,以后有类似的案子到了他手里,一样惨
引用 @瞎几把乱讲道理的人 发表的:
引用 @沙扬娜拉呵呵 发表的:现在警察的办案能力连个手机自行车电瓶都找不到🐶
引用 @WoH3 发表的: 假如把这样的恶魔放出来,希望报应落在他们后代身上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引用 @香辣毛毛虫 发表的:你可拉倒吧,人数只是量刑的一个指标,影响量刑的指标多了去了。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引用 @升级一下工作内存 发表的:这帮主张废死的,真的是学法学到没人性了。 他们文明社会不该有死刑,学西方,然而西方所谓的文明社会却各种无耻丑陋,恃强凌弱,挑起战争,杀人放火,他们文明了吗? 再者,被杀死的人死了就死了,杀人犯却在牢里吃嘛嘛香,享受纳税人的供养,免费医疗,完了出来继续祸害社会,公平在哪里?这真的是法律人士所谓的文明、人权?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死缓指的是死刑缓期执行两年,一般判了死缓之后是执行不了死刑的,两年之后减为无期,然后无期也不是就是说关一辈子,一般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可以获得减刑,差不多可以最后减到20年左右,就看判决的时候有没有限制减刑
引用 @Jonah97 发表的: 纯好奇,高院基本都是二审,检察院怎么抗诉
引用 @留恋留恋甜 发表的: 死刑立即执行
引用 @阿雍啊 发表的: 所以呢??你这发的不明明白白告诉你你说的是错的?
引用 @阿雍啊 发表的: 这里其实在实务中很好解决也确实是这么解决的,就是自首本来就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说“应当”,所以如果你真是那种“走投无路”了才来自首的,我们不给你减轻处罚或者少给就好了,但这绝不会妨碍自首的认定。
引用 @奥斯曼绝杀后说 发表的: 现在但凡有医保的99%有dna录入好吗
引用 @TTkhalil 发表的: 不减轻处罚,谁自首啊?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不好意思,那么恶劣的犯罪现实这个法官判了个死缓,引起了那么大的舆论争议,这是司法判罚的问题,你就是给我说出了个花出来,我依然觉得处罚这个法官不过分
引用 @难难难起名 发表的:那我要把你家小区炸了,自首免死金,你觉得公平吗?
引用 @极昼与极夜 发表的:为什么不能,要不最高院吃干饭吗?记得罗翔讲过一个案子,最高院两次责令广东潮州重审都是维持原判,第三次直接换地方审马上改判。
引用 @粉红色的韦德 发表的: 还记得前几天南京杀人案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医院留下DNA,被受害者同学发现才破获的吗,说明DNA搜集真的不算健全。
引用 @冷月可是妹子 发表的: 其实主要还是国家现在慎用死刑了,鼓励自首,自首的犯人多了对上面的人有好处
引用 @天国亡魂 发表的: 洗,就硬洗
引用 @虎扑JR1810820128 发表的: 说实话我希望立即执行,不希望它在苟延残喘的活着,真的,少杀慎杀是对的,但对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真没必要留情了,活一天都是对受害者的侮辱
引用 @acedcc 发表的: 西南政法是中国废死派大本营,这个法官好像是那里毕业的
引用 @夏鸣 发表的: 是可以减刑,不是一定减刑。是可以给你减刑,但不是说你自首了,就必须给你减刑,懂了吗
引用 @大王叫我来巡山唉 发表的: 判决书里只有强奸这一条罪名就很有问题了!抢劫呢?!32块钱也是钱啊!女孩清醒的时候刺瞎了双眼,活活折腾死!死了又扔水里泡!这是怕没死透吧!分明是故意杀人!数罪并罚!死刑没商量!
引用 @一辈子只爱你 发表的: 你就告诉我,在中国你杀人全家自首死不死,先别说什么指标
引用 @升级一下工作内存 发表的:不判死刑肯定不会错?刑责过当是错,刑责过轻就不是错了吗?如果是,那就是追责系统有问题
引用 @金州库里FMVP 发表的:我们宪法老师就是倾向于去死刑化,但人家也不是白左,他的意思是死亡不一定是最大的惩罚,有的犯罪就是为了一心求死破罐子破摔,判个三五百年减刑都减不过来一辈子服劳役干活,在牢里给社会打白工,这样多好
引用 @skylvzoe 发表的: 10岁的小孩子啊,还是一个从小没有父亲的孩子,,这么残忍的对待,那个罪犯简直畜生,不凌迟我觉得都对不起这孩子父亲见义勇为的牺牲!!!
引用 @Because丶Kobe 发表的: 凶手就是个农民,法官基本不会存在收钱概率,听说是因为属于大法派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我瞎猜个,是不是和政法大学有关,象牙塔里搞理论的出来,很多时候法治理念和非专业法学的的差异很大,他们更积极倾向去死刑化。因为就近,同派别的人多了,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广西司法系统。
引用 @无奈队友CBA 发表的: 就说当年的彭宇案,案件最后真相已经不重要,最让人民失望和害怕是当时判决书,一夜之间让我国的道德水平后退最少30年。
引用 @348394288 发表的: 死了一了百了,让他痛快了,失去自由更痛苦,狱友可能也会调教他,即使能出狱也是风烛残年了 20年暗无天日作工和一颗子弹一了百了,你觉得哪个更痛苦
引用 @花花美人 发表的:中国有期最多20年
引用 @Jiomeku 发表的: 如果父亲没有见义勇为,他的女儿或许有很好的人生……这也太寒人心了……
引用 @瞎几把乱讲道理的人 发表的: 自首=投案?這已經發現了犯罪者本人,已經證明了他有犯罪事實,這不應該是投案嗎?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引用 @u28的活力 发表的: 科普无数次了,自首考虑轻判,但不一定
引用 @纸老虎几节课 发表的: 二审不是限制减刑吗?
引用 @v587韩小四 发表的: 兄弟不了解而已,何来抱歉。 咱们大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引用 @不知道取啥名2333 发表的: 死缓还能放出来?
引用 @夜集 发表的: 基因库里只有有前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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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妙妙乖 发表的: 江苏什么情况,展开说说
引用 @拉风昵称2020 发表的: 相比枪毙其实百分之九十的人愿意坐牢,因为坐牢有希望
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其实我不太相信最高院能责令广西高院重审,因为自首情节法律规定确实存在,再者一农民犯罪也扯不上关系势力,所以这次改判也视乎合法,但不合理,咱们也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考虑到社会影响恶劣,如果最高院说法官同时考虑自首和社会影响恶劣综合因素改判的,是合法的,那也没辙了,且看最后结果吧,希望能维持一审判决,要是维持二审判决开了这个先河,那以后这些判罚就会普遍存在了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没有的,孩子父亲见义勇为去世,10岁孩子乖巧帮母亲卖百香果却惨死,目前没有善恶有报因果
引用 @奥斯曼绝杀后说 发表的: 虽然还不算健全 但是那个dna被同学发现纯属假的 就是那种yy网文
引用 @暗黑狮鹫之翼 发表的:
引用 @叫我高宫望 发表的: 我记得之前有正面说法,大陆不仅是惩治坏人,还应该有教育警示作用。南京彭宇案,就是个负面例子。。。
引用 @Pugna悦 发表的: 我认为根本不可能 医疗系统里根本就没有收集病人dna这一项
引用 @沙扬娜拉呵呵 发表的:没看到自首情节?
引用 @秀智智妍秀妍 发表的: 死缓等于两年后无期
引用 @球霸菜虚鲲 发表的: 电影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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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小老弟 发表的:说的什么鸡巴玩意
引用 @寄居蟹蟹蟹蟹蟹 发表的: 你和nt一样,说多一句都是废话
引用 @虎扑JR0546307561 发表的: 我想去杀了他
引用 @闻强啊 发表的: 这样还不会后悔?我估计地府都盖不住他的怨气了
引用 @若太帅与我何异 发表的: 钟自彬
引用 @在天上看罗马 发表的: 她父亲还是见义勇为,妈蛋,畜牲!
引用 @马超的双龙尖 发表的:你咋不说是被上头压下来的?你以为中国的法官能够独立判案啊
引用 @球瘾少年爵 发表的:你谈社会影响,好。那你有没有想过,女孩1岁时其父亲见义勇为而去世,而女孩从小懂事帮母亲干活买水果。如果这样的好人,法律都不能保障她们的生命安全,那以后还有人向善?
引用 @很多飞虎队 发表的: 又来了,科普了无数次了,彭宇就是肇事者,法官的话也被断章取义了
引用 @Leaqve 发表的: “官司尽管办,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
引用 @科科科c 发表的: 讲道理就是污蔑造谣政法大学? 你看看他的回复弄死你你自己的逻辑在评论吧
当杀了70几个人的罪犯,还能在监狱里打游戏的时候,我就觉得那个法律完全儿戏
真的?这他妈赔32?凌迟吧,这种人留着干什么
你说的很对
所以呢??你这发的不明明白白告诉你你说的是错的?
因为找一部手机回来,要花费可能两部手机,并且还会浪费比如拿来侦破这次这种案件的时间。所以没办法,很现实,只能说确实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人家后代估计都跑国外了🐶,总不能虚空跨国报应吧
罗翔不就不支持废死,他是法大刑法所所长,学界一直都有不同的声音。最近老有最高院重审地方高院判决的案子,说明上面也觉得这个状况有点不对。
为人父后就看不得这些 这种人渣枪毙都有点浪费子弹
你就告诉我,在中国你杀人全家自首死不死,先别说什么指标
把人渣千刀万剐
没错,给他们安乐死就算是便宜他们了,真该让这些人渣吃颗花生米
这个是限制减刑,不清楚具体这个怎么实施。
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啊
死刑太便宜了,要千刀万剐
最高检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抗诉
唉,你說是那就是
老哥专业。希望你能成为值得称赞的法律届人士,为了人心所在。
你在想屁吃吧……张口就来 医院是不能泄露病人任何资料的 而且医院也不会找着麻烦 有事没事去收集病人的dna 你知道这工作量有多大吗 再退一步说 现场没有残留嫌疑人的dna信息的话 还是不能靠这种方法破案
那我要把你家小区炸了,自首免死金,你觉得公平吗?
引起社会争议确实值得这个法官反思,并且我也不觉得他判的好,但是处罚这个词比你想象中的重很多,没出现法条性偏差还有人品道德问题,是法理性认知问题我觉得不应该处罚。
应该还是要看性质吧
错就错在这一句话,而不是错在这个案子这么判了~这个案子证据指向撞人的情况下,你判了没撞,那才是冤案
你怎么这么杠呢?这案本身判的本身就不违法,自首情节法律规定是不是可以予以减轻判罚?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你我也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考虑?要是最高院说法官考虑了,判罚适当,你能怎么着?你以为最高院是根据你们说要死刑他们就会发回重审?你说的发回重审是因为的确量刑问题,再者我也没说不能重审,麻烦你从头看完我说的话,别那么杠,现在最高院给的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重审二是维持,不是一定就能重审
我认为根本不可能 医疗系统里根本就没有收集病人dna这一项
首恶必诛 手段特别残忍 恶劣的 不在减刑范围
我是没看过庭审录像,你觉得洗就洗吧…
自首=投案?這已經發現了犯罪者本人,已經證明了他有犯罪事實,這不應該是投案嗎?
我赞同
这就是扯淡了 最高院院长也是西南政法的
所以啊,法院认为自首对案件帮助很大,所以减刑一级啊
所以才需要考虑到社会影响恶劣,如果法官考虑了自首情节而不考虑社会影响恶劣,那么这个法官就有很大问题了,现在等最后的结果吧
兄弟有车吗
你理解下我的话的意思好吗?按照你对这句话的理解,全判无罪释放就没事儿了…… 这个案子,一个自首,可以减轻可以不减轻,那减轻就肯定不会被追责……当然也可以不减轻~ 法律层面,可死,可不死的情况下,首选就是不死……
中国有期最多20年
如果父亲没有见义勇为,他的女儿或许有很好的人生……这也太寒人心了……
啥叫大法派?
直接说西南政法就行了,不必讳言。某些偏远地区的政法人学阀化早就出现了。
我个人觉得现在整个司法系统都偏向西化,去死刑化的呼声真的好高
对,彭宇案的影响真的太可怕了
相比枪毙其实百分之九十的人愿意坐牢,因为坐牢有希望
有时候,西南省份,包括湖南,他们真的不把人命当命的。 不想冒犯这些地方的人,但是我真的对他们的一些行为很恐惧,完全没有任何人性。
一块改啊,都废除死刑,那可不是单单改几条就行了,那可是大工程了,一整套体系都要修改,条文、解释等都要,甚至连宪法也要跟着修几条
合计最多25年
是的呀,同村的应该知道女孩家情况,这就是故意欺负弱小啊。如果父亲还在,也许就不会欺负这个女孩了,女孩会有一个美好的童年,还有未来!
...所以你说这话就很不懂啊老哥 首先不叫发现犯罪者本人,没审判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怎么就能直接叫人家犯罪者本人? 然后自首=投案+如实供述,简单的说就是你要是在警察抓到你之前自己投案+如实供述,这就是自首啊,不去考虑什么“警察是不是天罗地网的抓人了”“不自首你也走投无路的”不去考虑这些东西的
严重同意,这种法官也是枉为人了
确实,药家鑫好像也有自首情节,但影响恶劣,死刑跑不了的
不是 一般死刑二审通常都会变死缓 大趋势就是减少死刑 但这种属于必须判的 性质极其恶劣 手段极其残忍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这个判死缓真的让人匪夷所思
多谢🙏
你对法律的认识也太少了........
附近有嫌疑的现采集他也跑不了啊
判赔偿是真的
彭宇案,宝马案,加班案。
不是,判无期死缓的很多都想被枪毙,可是进了看守所和监狱,想自杀是非常难的,几乎不可能
这种行为自首是不作数的
还真的就32。不过32也是正常,因为的确抢了32。这次是刑事案件的判决,是由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害方还可以提民事诉讼寻求赔偿,刑事案件不管民事部分的,
太气人了
那为什么这么多年才归案呢?今年DNA正好普及到他了?也有可能,不过我很确定公安局没有我的DNA。
顶上去
不过这种人,要进到监狱估计日子不会好过的。
彭宇案最大的负面影响不在于两个当事人,而是法官的那一句“你没有撞到他,那你为什么要扶她”
如果医疗系统里没有,那你我的DNA公安局肯定没有,对不对?你被采集过DNA吗?反正我没有。如果你我之间有杀人犯,通过DNA排查肯定差不到咱俩对不对?说明还是不健全。
酌情啊,你说这性质怎么酌情?
现在一看到南京判的,啥样都不奇怪了
法律学多了,已经失去了人性。
死缓最低在监狱呆20年,20年吃喝睡不好,见不着家人,没有自由,没有女人,比枪毙更残酷 而且不是所有人都能减到20年
你觉得现实中的监狱比电影里监狱好过吗?
那就祝他的后代也遇到这么一个主儿。
你们只知道枪毙,不知道重刑犯希望自己被枪毙
你们只知道枪毙,不知道被枪毙正是重刑犯们的愿望,进了看守所和教育,想死是几乎不可能,除非法院执行死刑
我想活扒了他
有时候必须相信世上有鬼。
顶上去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你好,能的,法院系统不同于检察院,是各阶层独立的
民事和刑事两码事。
你脑子臆想的99吧,百分之一都没有。
司法机关倒逼立法机关?
这个案件专门标准了,不允许转有期吧
兄弟你眼睛是不是瞎了?我说过我支持这个案子判死缓了? 如果一个人强奸了别人妻子,丈夫去复仇把他杀了,该不该判死刑?这时候是不是又该出来求情了?我是支持后者这种情况的 别看了两三句就开始键盘敲起来了
不小心点亮了
去死刑可以啊,你判个70年也可以,饶他一条狗命,让他一辈子为人民服务也算是赎罪了,但是死缓转无期也只需要服刑25年,欧美那些终身监禁一辈子就只能呆在牢里面了,跟我国的法律还是不一样啊
老清泉了
原来在法学界,支持去死刑化就这么天理难容?
妈的 说不出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