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铁之曼巴 发表的: 应该死刑,让世人知道有些事情做了就得死。
引用 @庐山隐士 发表的: 法律明文规定在全国范围较大影响力的案子归最高院,但现实情况是自开国以来,最高院不经其他法院审理直接自己审的案件只有一起,七十多年只有这一起,所以一般还是地方审多一点,然后像这样很大影响力的案子最高院提过来做一次终审
引用 @功成而弗居 发表的:少杀不杀慎杀都是写进刑法教材里的,说成是世界刑法发展的趋势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引用 @虎扑JR0690108935 发表的:所谓世界,说穿了就是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他们表明上说要少杀不杀,实际上杀起来毫不手软,根本不像这次的二审法官那样考虑什么减轻因素。而且他们在法院判决死刑的人,比他们在战争中杀的平民少得多,美国轰炸机在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等国杀了成千上万的无辜平民,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些平民有没有罪的问题。国内那些把西方法学理论背的滚瓜烂熟的人,从来不会谴责他们的老师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引用 @女帝波雅汉库克 发表的: 南京也能代表江苏咯?
引用 @老婆不让我打球 发表的: 错就错在这一句话,而不是错在这个案子这么判了~这个案子证据指向撞人的情况下,你判了没撞,那才是冤案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引用 @drz3 发表的: 我昨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觉得无法理解,这特么性质已经恶劣到这种程度,给个缓??!!!?
引用 @野生散养凹凸曼 发表的: 据,好像,可能 呵呵
引用 @R爷笑了 发表的: 这量刑还没问题?
引用 @是谁在敲打我窗哟 发表的: 裁判文书网至今没有放出二审判决书,卷宗更加不可能公开,就不知道你们凭点什么根据在线断案?
引用 @CR10SCORE 发表的: 好奇那起是啥事件 可以科普一下么
引用 @我要一打十 发表的: 可以,打靶的时候少打一枪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昨天我刚听了卢建平给我们学校的一个讲座,他就是坚定的死刑废除主义者,但是北师大的,怎么说呢,现在少杀慎杀,甚至不杀是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说不得,只能慢慢推,要是说了,就像今天街上的这种,毕竟普通人对废除死刑还是相当反感的
引用 @冷月可是妹子 发表的: 其实主要还是国家现在慎用死刑了,鼓励自首,自首的犯人多了对上面的人有好处
引用 @升级一下工作内存 发表的:这帮主张废死的,真的是学法学到没人性了。 他们文明社会不该有死刑,学西方,然而西方所谓的文明社会却各种无耻丑陋,恃强凌弱,挑起战争,杀人放火,他们文明了吗? 再者,被杀死的人死了就死了,杀人犯却在牢里吃嘛嘛香,享受纳税人的供养,免费医疗,完了出来继续祸害社会,公平在哪里?这真的是法律人士所谓的文明、人权?
引用 @很多飞虎队 发表的: 又来了,科普了无数次了,彭宇就是肇事者,法官的话也被断章取义了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事实上我对废除死刑保持中立,理性告诉我去死刑化是对的,但是碰到这种案子有时候也让人火大
引用 @特雷西麦迪5116 发表的: 自首就能死缓,那还要死刑干嘛。不等于杀人无罪了
引用 @老婆不让我打球 发表的: 我们断案向来根据手中键盘和媒体文章的,要啥案卷🐶
引用 @qiangdajiankang 发表的: 去死刑可以啊,你判个70年也可以,饶他一条狗命,让他一辈子为人民服务也算是赎罪了,但是死缓转无期也只需要服刑25年,欧美那些终身监禁一辈子就只能呆在牢里面了,跟我国的法律还是不一样啊
引用 @暗黑狮鹫之翼 发表的:
引用 @dvp 发表的: 不如宰了,浪费社会资源
引用 @虎扑JR0546307561 发表的: 我想去杀了他
引用 @不知道取啥名2333 发表的: 死缓还能放出来?
引用 @ybl0672 发表的: 单从这个案件来说虽然自首,死刑一点不为过,但是考虑到如果自首没有减轻的话,不利于其他案件对罪犯的心理,不利于以后罪犯主动自首。估计重判法官考虑到这点吧。
引用 @巴萨图尔 发表的:判罪犯赔偿女孩32块钱,因为他就抢了32,艹他妈的有这么判的吗
引用 @和尚留披肩 发表的:广西要和江苏争第一扯王八犊子么?
引用 @杰洛特丶精灵语丶白狼 发表的:那还是江苏流弊,两次案件影响了全中国的价值观
引用 @fiendkaka 发表的:南京彭宇案是我见过的最为离谱的判罚,直接让全中国价值观倒退了十年
引用 @杰洛特丶精灵语丶白狼 发表的:我去台湾玩还被台湾人群嘲了“听说你们都见死不救”。。。。。
引用 @咸鱼突击队 发表的:不自首无法破案开什么玩笑,太小看刑侦和法医了吧
不能这样说,有些罪犯是必须处死的,不能因为自首而减轻处罚,至于会使得其他罪犯不敢自首,那也不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就像药家鑫自首后仍然被判处死刑,没有影响这次的罪犯自首,那么有什么理由认为,这次处死这个罪犯,就会影响别的罪犯自首呢?何况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不自首,就不能抓到吗?那么也太低估公安人员和广大群众的能力了。再说,现在抓罪犯的设备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先进,更不用担心罪犯不自首就抓不到他。
好奇那起是啥事件 可以科普一下么
所谓世界,说穿了就是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他们表明上说要少杀不杀,实际上杀起来毫不手软,根本不像这次的二审法官那样考虑什么减轻因素。而且他们在法院判决死刑的人,比他们在战争中杀的平民少得多,美国轰炸机在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亚等国杀了成千上万的无辜平民,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些平民有没有罪的问题。国内那些把西方法学理论背的滚瓜烂熟的人,从来不会谴责他们的老师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 此帖被虎扑JR0690108935在2020-05-11 15:42:15修改 ]
别说死缓,死刑对他来说简直是天大的便宜。。。。。这种人不活剥皮,做成人棍,怎么对得起小孩的父亲
你不能拿战争和非本国人民的死亡去和管辖地是本国,被审判人是本国国民的庭审比较,西方法学理论有先进的地方,所有现代法律制度来源于西方这个基本毫无疑问,并且美国法律并不能代表世界法律,因为他是个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德国法国日本中国为首的是大陆法系,这根本两回事,这个要学习要改进没什么好说的,无论是最高法还是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无一例外在吸收德日的民商刑规则,你说这话让我觉得你不仅没学过法律还有将政治预设立场代入学术探讨之嫌
给我判的话得枪毙俩钟头,畜生都不如
南征北战开始啦
他意思就是别助人为乐,多管闲事就对了,真是好三观
是啊,这种判决简直就是不可思议。减刑减得莫名其妙。
欧美人家有几百年的有期徒刑啊,你现在搞死缓最多呆个十几年就出来了,跟欧美也不一样啊。
给死缓的目的是怕冤案,所以可以关着,等看看有没有更多的证据,但是这不代表可以减刑。
据,好像,可能,就说明有两种可能~一种死有余辜,一种情有可原~而不是🧠被媒体牵着走,站在舆论的最高点做键盘法官
量刑问题法官只要不拿人钱财,一般都不太会追责~刑诉法也明确规定了,法官应个人水平造成的那啥,不用追责……毕竟每个人水平不一样
我们断案向来根据手中键盘和媒体文章的,要啥案卷🐶
Four people group……
中国越来越趋向于西方法律了……心中百般滋味~冤案少了,但是更多的事正义不够伸张了~宁可错放一千,不能错杀一个
是凌迟 少割一刀吧
如果他的至亲也被如此残忍的手段杀害,他还会这么虚伪吗
说到点上了,司法也是是为政治服务的
关键很多人就是那种衣冠禽兽。放自己身上。就不是这个样子了
看过很多科普 但是都是说。没有干货。请甩个理论依据链接让我们学习一下
法有两面。教育和震慑 说实话 现在犯罪和犯错成本太低 法律没有震慑作用了 就很可怕了。
没有死刑,相当于纵容犯罪,有恃无恐
没有受人钱财,也许可以不追责,但是至少不应该让他继续当法官,既然个人水平不够,就没有资格当下去。
法律的部分制定者享有立法权与司法权,在全部法律条文中故意留后门,这一点是共通的,目标一致的。然而在实际的司法解释与实践中又多方掣肘,令出多门,司法界派系混乱。各方只能从自我保全的第一点出发,按照最安全的却不合乎天理人心的程序来处理各种案件,既不会授人以柄,又可能随时相互攻讦。一言以蔽之:高尚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卑鄙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广西会不会成为高危案件重灾区呀?
我也觉得死刑可以减少,但绝不能废除。法律需要考虑到人道主义,但有些人不配称为人。
是的,支持,这个法官也没人性
🤔完了我考北师大过几天面试,要是问到废死的看法我说不支持废死是不是要被刷……
✓ 真TM畜生
刚被jr发的什么最凶残恶心的科莫多龙活吃怀孕鹿,看着文字觉得这人才是最凶残恶心的。
最低17年好像
公平正义不应该因为释法有据而无处伸张
造谣有你这么造的么?一共就赔32?
别想,赶紧去,别只会敲键盘
那还是江苏流弊,两次案件影响了全中国的价值观
南京彭宇案是我见过的最为离谱的判罚,直接让全中国价值观倒退了十年
我去台湾玩还被台湾人群嘲了“听说你们都见死不救”。。。。。
这个真的是有口难辩的 毕竟是法院审出来的你咋说? 这个案件我当时知道新闻之后直接颠覆了我对尊老爱幼 互助之类的想法
对,这就是打脸JC,要是有责任心JC肯定是不会让他减刑轻判,找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