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广西高院那个糊涂案了,希望直接枪毙那个人渣

虎扑用户254719
引用 @虎扑JR0653867917 发表的:
废除死刑除非取消掉无期徒刑,刑期无限往上加,像国外一样判个几千年,靠表现减刑去吧,减一辈子都出不来那种。

说实话我希望立即执行,不希望它在苟延残喘的活着,真的,少杀慎杀是对的,但对十恶不赦,罪大恶极的真没必要留情了,活一天都是对受害者的侮辱

牛逼的人不吹牛
年前还扫黑除恶,年后就不管不顾了?

虎扑用户492334
引用 @dimocarpus 发表的:
法盲成这样……

抱歉,在hk待久了,有点思维紊乱🐶

_
___NET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她父亲救落水者去世的,关键这凶手看小女孩卖百香果就尾随作案,小女孩卖百香果是因为家庭贫穷,家庭贫穷是因为父亲救人去世好像只给了7000块,她卖百香果是帮母亲减轻负担,好压抑的感觉,哎,如果有灵魂,我估计十八层地狱压也压不住她父亲怨气怒气凶气

哎,一家三口都难过

沙扬娜拉呵呵
引用 @CNchild 发表的:
希望这次民众的意愿可以改变这次审判

干脆各地不要公检法了让你去做

可以换ID啦
引用 @茈臣风 发表的:
像案子里这个罪犯,凌迟都不为过,判死缓,二十年后各种减刑说不定就又出来了。我记得以前是看过一个事件好像是国外的,好多年前看到的,记不太清了,忘了那人是律师还是啥的,就是到处呼吁废除死刑,结果后来他家里进了歹徒,妻子女儿都被杀了,还是先奸后杀,实在太久了,记不清了,歹徒没被判死刑。反正就是从那以后这人就变了,总结就是前半生为废除死刑努力,后半生为恢复死刑努力。(这个我是好多年前看到的,实在太久了,记不清了,不知道街上有人看到过没,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真实事件还是类似鸡汤文之类的,反正现在一堆支持废除死刑的都是事不到自己身上,就一堆理由,真发生在自己家人身上,就跟我们一样了,恨不得罪犯凌迟处死,就像消失的夫妻案件一样,每看一次,就恨不得把那几个人千刀万剐凌迟处死,枪毙都太便宜他们了。)

还以为你说发条橙

昵称怎么算拉风
引用 @夜真希 发表的:
自首只是可以减轻情节不是一定减轻情节,这个犯罪分子对一个十岁女孩戳瞎眼睛,刺破脖子,要知道一个十岁的小女孩怎么能反抗一个成人,我不太懂法律,以后未成年人该怎么保护自己,不是鼓励别人做自首的恶魔吗?

就是,孩子该是多么痛苦啊,这样的不杀真说不过去

这事很难办啊
引用 @勇士队30号蔡徐坤 发表的:
法官绝对收钱了

应该是思想出了问题,想学习西方那套

我在A3教室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昨天我刚听了卢建平给我们学校的一个讲座,他就是坚定的死刑废除主义者,但是北师大的,怎么说呢,现在少杀慎杀,甚至不杀是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说不得,只能慢慢推,要是说了,就像今天街上的这种,毕竟普通人对废除死刑还是相当反感的

确实去死刑化是趋势,只是目前中国不适合,有很大漏洞,比如各种减刑,给了很多人操作的空间……

D
DW公牛3号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我还挺想知道如此恶劣的犯罪事实就因为一个自首就能判死缓,究竟是谁的问题?对社会动乱的冲击大不大

当然,本案中还有一点就是,似乎根据法医的鉴定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抛尸,确实比故意杀人并抛尸死刑几率小一点。

虎扑用户786743
真是好人没好报 心疼这个父亲

已瘦二十五斤的我还要继续努力
引用 @海斯必成大器 发表的:
没事兄弟,qj犯在牢里的日子比死了还难过

你寄希望于罪犯有正义感?

科科科c
引用 @BadRo 发表的:
你这逻辑被人家甩了一条街,本身讲道理的事情非要比学校?学校好道理就是对的?扯啥犊子呢

讲道理就是污蔑造谣政法大学? 你看看他的回复弄死你你自己的逻辑在评论吧

君子不器志存高远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沙扬娜拉呵呵
引用 @条纹显瘦 发表的:
自首的影响真的那么大吗?如果是改过自新的自首,减缓刑罚还能接受,但是根据新闻内容,这个人明显是为了减刑而去自首的,估计后边有人推着才去的。如果这都可以,那以后想搞黑的,找个无依无靠的愣头青,故意把人敢死然后自首揽下罪?

论迹不论心,子非鱼安知鱼之乐

步行街的一个猫
这情节让我想起去年一部冷门剧《时空来电》第一个故事就是这个

虎扑用户575360
引用 @llllllaz 发表的:
广西高院判出来有问题的不少 兄弟们去了解了解就知道了 里面绝对有问题的

自首可以减轻刑罚,但是不是必须减轻刑罚,药家鑫案也是杀人者自首,但是还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次杀人者的情节手段比药家鑫更加恶劣,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完全应该的。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的那些法官不会不知道药家鑫案的吧,为什么还要做出这样的判决呢?这是完全不能理解的。
键哥开飞机
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其实我不太相信最高院能责令广西高院重审,因为自首情节法律规定确实存在,再者一农民犯罪也扯不上关系势力,所以这次改判也视乎合法,但不合理,咱们也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考虑到社会影响恶劣,如果最高院说法官同时考虑自首和社会影响恶劣综合因素改判的,是合法的,那也没辙了,且看最后结果吧,希望能维持一审判决,要是维持二审判决开了这个先河,那以后这些判罚就会普遍存在了

首先手段残忍恶劣,对社会产生严重不好的影响,你说不判死刑说得过去吗

曾经之GH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这个人枪毙都不能泄愤,真tmd人渣中的人渣

杨医森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她妈妈怎么办!!!

这事很难办啊
引用 @shics1991 发表的:
搞不懂啊,这种人渣家里应该也没啥能力,为什么法官会这样改判,是能力有问题吗?

是法官思想问题吧,学西方那套

虎扑用户186386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我也这么觉得,毕竟当官的比老百姓太容易犯错了

香辣毛毛虫
引用 @一辈子只爱你 发表的:
这不是事实嘛,你说你把别人全家搞死,在自首,这肯定是死刑马上执行撒,这跟年代没关系的

你可拉倒吧,人数只是量刑的一个指标,影响量刑的指标多了去了。

杨医森
引用 @詹杜大小王 发表的:
这狗东西应该凌迟处死

现在为什么,为什么没有凌迟处死,唉!

极昼与极夜
引用 @冷酷无情利拉德 发表的:
抱歉,在hk待久了,有点思维紊乱🐶

你逗我?就算陪审团也是判断有罪无罪,刑期是法官决定的。

迎面3分
引用 @skylvzoe 发表的:
10岁的小孩子啊,还是一个从小没有父亲的孩子,,这么残忍的对待,那个罪犯简直畜生,不凌迟我觉得都对不起这孩子父亲见义勇为的牺牲!!!

社会对不起她的父亲

只想要个老婆
引用 @清华校友 发表的:
为什么这种案子总要受到舆论压力,才由最高法院介入呢?难道次一级的法院水平那么差,不能给出在常人看来公正的判决吗?

看到很多荒唐可笑的事后,觉得见怪不怪了。书本上的王道威仪,现实中一秒就破。你去办个小事,也要看人脸色,更不要说那些大事了。人命也就是那样,安全生产事故每次都是赔几个钱了事,法律也不偿命。你的哭喊又算得了什么。未成人案件出了不止一起又一起,最终还是不了了之,法不知道都在保护谁。你认为已经不能再底限了,可事实就是毫无底线。看看那些地方老爷,有哪个手上是干净的。贫则坐收百万,富则楼庙成群,贪几个亿都不眨眼。反正又不用判死刑。

寄居蟹蟹蟹蟹蟹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和nt一样,说多一句都是废话

虎扑用户518427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彭宇案咋了?最后不也自己承认是自己干的了吗?

来来来,证据证据,有没有视频,你替他承认的?

C
CNchild
引用 @沙扬娜拉呵呵 发表的:
干脆各地不要公检法了让你去做

我也是局限于这次,毕竟这次审判合不合理,也有了激烈的讨论,终究会给出一个平复众人心的答复,法律也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嘛

昵称怎么算拉风
引用 @能力差气质佳 发表的:
本来这下面就没那么多人才,你周围还都是盘根错节的庸人俗人,很多时候也就是随波逐流了。尤其地方上,就算你有才华、有背景,谁又鸟你?你有背景,你的同级就没有?有才华,背景又能在一片地方能顶上用的,又都往高处走了,这就是基层改革的困难所在。等岁数差不多的时候,能去上边享清福、做好人,有才华、有背景也不愿意扑到基层的荆棘丛里去斗智斗勇了,累了倦了,也就无所谓了。西游记里的很多细节都是在描述这些,什么西天取经不就是,包括后来的成佛,天下安宁了么?并没有,但是不耽误他们成佛。成了佛,有了佛的待遇,再找合适的年轻人去重复一遍。不可能有天下安宁,只能说是尽可能努力,让天下维持在一个正邪相对平衡的状态。流沙河里漂的那些人头,那就是一代一代的唐僧,唐僧不是个体,而是一种带有使命感的特殊身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唐僧,有的成了,有的没成。现在很多人追求能成与否,实际上成不成因素太多,义无反顾的去做,才是唐僧这个群体的最大特质。为什么说不忘初心,就是说给那些本来还曾有过理想与才华的,同时有背景的那些人。大部分普通人的初心,就是进去追求改善个人生活的。年轻人下放基层,也是在这个过程里筛选一下有没有愿意为民,能力也可以为民谋利的人,然后做个准备,到了用人之际再把这些人弄上来去干事。有能力的人不一定就要一直有位置,一直让他干事,先把他放在一个地方安置下,用的时候再拿出来,这是很重要的手法。这次的疫情就能体现出来,之前很多人说公务员机构养闲人,实际上这个群体也是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很多人奇怪,不管你怎么样,为啥学校都会先把你拉进组织,那可能就是看到你有一丝丝的追求和担当。别小看这点苗头,关键时刻组织给你一撑腰,啥困难你也会鼓起勇气。唐僧取经,那背后也有如来观音等整个系统在撑腰。能走上取经路,对于不甘平庸的很多人来说,那就是一生最大的机会,这种成败不是他人眼中的事情,是自己对自己的一种交代。

属实牛批👍

昵称怎么算拉风
引用 @升级一下工作内存 发表的:
不判死刑肯定不会错?刑责过当是错,刑责过轻就不是错了吗?如果是,那就是追责系统有问题

他的意思应该是不判死刑即使错了也没什么大事,而死刑判错了就麻烦了

军神的心之所念
引用 @348394288 发表的:
死了一了百了,让他痛快了,失去自由更痛苦,狱友可能也会调教他,即使能出狱也是风烛残年了 20年暗无天日作工和一颗子弹一了百了,你觉得哪个更痛苦

能活着不就是最好的事?

D
DW公牛3号
引用 @草船借舰 发表的:
我真是操了,所以这罪犯不自首案子还破不了,这母亲该多心碎,可一线警力不足也确实是事实,这tm到底是谁的责任

不止是一线警力的问题吧,这个案件交给警察来破几乎很难,除非等以后尸体被发现了,不然人证物证啥也没有,真的想不到怎么破。只能说是社会的悲哀吧,变成现在这样。

影视体育两门抱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昨天我刚听了卢建平给我们学校的一个讲座,他就是坚定的死刑废除主义者,但是北师大的,怎么说呢,现在少杀慎杀,甚至不杀是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说不得,只能慢慢推,要是说了,就像今天街上的这种,毕竟普通人对废除死刑还是相当反感的

中国人口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废除死刑言之过早

有理想有纪律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瞧见没有,我就说嘛,千万不能见义勇为

w
wood3250
引用 @暗黑狮鹫之翼 发表的:

操!

最动人的蓝黑色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彭宇案咋了?最后不也自己承认是自己干的了吗?

彭宇案的法官太次了,这种逻辑说出口,这么多年法律白学了

沙扬娜拉呵呵
引用 @CNchild 发表的:
我也是局限于这次,毕竟这次审判合不合理,也有了激烈的讨论,终究会给出一个平复众人心的答复,法律也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嘛

依法治国还是依舆论治国,众口铄金?舆论又是谁引起的,舆论获取的信息渠道是什么,获取到的信息是不是全面客观真实的?

虎扑用户230764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支持死刑!

影视体育两门抱
引用 @叫我高宫望 发表的:
我记得之前有正面说法,大陆不仅是惩治坏人,还应该有教育警示作用。南京彭宇案,就是个负面例子。。。

警示作用就是得立即死刑,让坏人以后犯罪的时候掂量着点

卡特陈特卡
建议把做死缓的好好查查

极昼与极夜
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其实我不太相信最高院能责令广西高院重审,因为自首情节法律规定确实存在,再者一农民犯罪也扯不上关系势力,所以这次改判也视乎合法,但不合理,咱们也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考虑到社会影响恶劣,如果最高院说法官同时考虑自首和社会影响恶劣综合因素改判的,是合法的,那也没辙了,且看最后结果吧,希望能维持一审判决,要是维持二审判决开了这个先河,那以后这些判罚就会普遍存在了

为什么不能,要不最高院吃干饭吗?记得罗翔讲过一个案子,最高院两次责令广东潮州重审都是维持原判,第三次直接换地方审马上改判。

虎扑用户378195
引用 @蒸汽机01 发表的:
你DNA被录入了?

现在但凡有医保的99%有dna录入好吗

夜蓝莺
引用 @很多飞虎队 发表的:
又来了,科普了无数次了,彭宇就是肇事者,法官的话也被断章取义了

放屁

卡特陈特卡
引用 @不得不拉风 发表的:
废除死刑,对一些心理变态的真就失去了约束。 慎杀是对的,但是慎杀不能等于不杀。像本案这个,自首一百遍一千遍都不能成为不杀的理由,性质太恶劣了

对的 废除死刑绝对是不行的

阿雍啊
引用 @瞎几把乱讲道理的人 发表的:
自首減刑是要有前提的,是要警察不知道有犯罪發生和警察一籌莫展的時候才有效,其他還有一些條件也算自首有效,但是減不減刑一切由法官說了算,你這種已經屬於犯罪被發現,自首是無效的

大哥你别来瞎教人了哈 什么还警察一筹莫展...这叫什么话... 建议你去好好读读自首的认定条件,就上面那个人问的问题,就可以认定自首

虎扑用户378195
引用 @粉红色的韦德 发表的:
还记得前几天南京杀人案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医院留下DNA,被受害者同学发现才破获的吗,说明DNA搜集真的不算健全。

虽然还不算健全 但是那个dna被同学发现纯属假的 就是那种yy网文

寂寞深蓝7777
引用 @奥尔特云 发表的:
废除死刑可以,但是必须多一个无限期关押,罪大恶极的必须关到死,永不减刑,这样我可以

浪费粮食🐶

阿雍啊
引用 @一梅大姨妈 发表的:
纯探讨啊,假设一个嫌疑人,在警方证据确凿,抓捕力度空前大,海陆空警犬都上了,走投无路了,大喊一声或者自己走进派出所说:我自首。那可怎么办?

那他这种行为就是要被认定自首

饶罗翔教你截图
引用 @夏鸣 发表的:
酌情减轻,又不是一定减轻。

死刑低一级就是死缓了啊。。,

虎扑用户742455
建议凌迟

卡特陈特卡
引用 @勇士队30号蔡徐坤 发表的:
法官绝对收钱了

思想出现了偏差

S
Street_free
引用 @DW公牛3号 发表的:
第一,不是就因为一个自首,这里的自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单论本案中的自首就像你在没监控的地方捡了钱包能还回去一样。第二,二审中院法官确实有问题,本案性质恶劣到确实应该死刑,只能说他太软弱了,或者过于理性化,但远不至于被喷成这样。第三,对社会动乱的冲击几乎不用考虑,这和彭宇案不太一样,很多人说啥鼓励犯罪的,但是故意杀人的人很少会考虑后果的,自首减刑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自首特别是这种被害人不知道失踪还是被害的案件的犯罪人。

不好意思,那么恶劣的犯罪现实这个法官判了个死缓,引起了那么大的舆论争议,这是司法判罚的问题,你就是给我说出了个花出来,我依然觉得处罚这个法官不过分

老婆不让我打球
引用 @拉风的名字521 发表的:
这句话再怎么有理由也不应该由法官在这种场合说

这个倒是真的……这种话只能私下说……在法庭上你这么说,外界就会认为你是根据这个推断来判的,其他的证据就会被忽略……我盲猜一下可能有这种情况:各种证据足够断定彭宇撞了,但是彭宇还是抵赖,法官心里过了就不假思索的这么冒出一句。而且那个时间,媒体黑警察,黑政府,断章取义博眼球的事情太多了

沙扬娜拉呵呵
引用 @DW公牛3号 发表的:
不止是一线警力的问题吧,这个案件交给警察来破几乎很难,除非等以后尸体被发现了,不然人证物证啥也没有,真的想不到怎么破。只能说是社会的悲哀吧,变成现在这样。

你这想法太落后了,虎扑网友可能远在千里之外,仅凭推测就能快速破案,自首?不自首也要不了多久就能破案了

虎扑用户259598
简直荒唐!!!这么恶劣的案子,为什么只判了强奸?!分明还有抢劫和故意杀人!要数罪并罚的!死刑怎么都跑不了啊

奥尔特云
引用 @寂寞深蓝7777 发表的:
浪费粮食🐶

要干活的

m
michaeljof
引用 @热闹不嫌事大 发表的:
手段这么残忍的奸杀,受害者还是十岁的小孩,自首就能免死,这太扯了,按这个标准那以后杀人都不用死了…

还是奸杀未成年人

虎扑用户630751
引用 @冷酷无情利拉德 发表的:
抱歉,在hk待久了,有点思维紊乱

兄弟不了解而已,何来抱歉。 咱们大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面向左边已看不到
引用 @願妳是个謊M 发表的:
算了,孩子他爸在天有灵,直接收了那个畜生吧,还他妈见义勇为去世,连自己女儿都保护不了。 艹,真的看不了这种新闻。

我怎么觉得你这话是在指责女孩的爸爸不应该见义勇为?女孩的爸爸救人的时候也没想到自己会死吧!更没想到自己死后女儿会被畜生虐杀吧!

虎扑用户259598
引用 @蓝天鱼鱼鱼 发表的:
主要自首是可以而不是应该减轻处罚

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情节恶劣的还是要死刑的。而且这个案子一点都不复杂,看不出凶手自首算什么对案件有重大帮助值得减刑的

一梅大姨妈
引用 @阿雍啊 发表的:
那他这种行为就是要被认定自首

这种“走投无路”的自首应该值得商榷研究一下,以免被转了空子。

卡特陈特卡
引用 @251204 发表的:
不是水平的问题是屁股的问题,现在中国法学界向西方靠拢,废死少杀慎杀呼声很高

有时候想想这也是一种危机 现在这么多的学法的都有海外留学的经历 一些趋势现在不干预以后会出问题

虎扑用户882565
引用 @升级一下工作内存 发表的:
不判死刑肯定不会错?刑责过当是错,刑责过轻就不是错了吗?如果是,那就是追责系统有问题

为什么有人点灭?我给你点亮

马超的双龙尖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你咋不说是被上头压下来的?你以为中国的法官能够独立判案啊

y
ybl0672
引用 @香辣毛毛虫 发表的:
你可拉倒吧,人数只是量刑的一个指标,影响量刑的指标多了去了。

人数还是很重要的,比如日本单杀一般无期都不用,杀3个基本就死定了

串串勒布朗
引用 @厦门人保车险岳云鹏 发表的:
对的,要理性,对于个人怎么处罚都不过分,凌迟啊,十大酷刑都用上

有时候古代的九族是真的解恨,对于这种恶人

天行者桑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理解。因为如果自首还判死刑,以后就没人自首了。。但是也得分情况啊,普通杀人。和这种虐待杀人。。不一样啊。。如果死缓放出来了,再杀人呢?这种是心理变态啊

查到头上了再自首,有啥用啊

虎扑JR1017370011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学习的不全面,不需要什么终身,直接完全量化,判个几百上千年,无论怎么减刑都出不来,现在国内这种无论多么罪大恶极,只要判死缓,基本都是十来年后就能出来,而且现在这种杀人进去再出来还杀人的例子少么?他们已经没有敬畏之心了,啥都做的出来

D
DW公牛3号
引用 @偶失龙头望 发表的:
2天就自首了,当时连女孩是生是死都不知道,按正常程序,还在找人,和案子能不能破有什么关系?最多给警察节省一周左右找人时间,一个月确定嫌疑人时间就足够了。 说这案子没自首破不了,真的是不懂现在的技术,也是侮辱警察办案的能力。

不可能的,一周时间找人外加一个月破案??按照你的说法,每一个案件都能破了,但是失踪案不可能花这么大警力的,并且没有监控没有人证,找寻尸体的困难程度远比你想象中的高得多。

最熊的神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善良要善对地方啊,光想着善待死刑犯不考虑受害者感受的都是些什么人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引用 @键哥开飞机 发表的:
首先手段残忍恶劣,对社会产生严重不好的影响,你说不判死刑说得过去吗

我是一直都支持死刑立刻执行,我也一直都在强调社会影响恶劣可以不予减轻判罚,但是一样还有大部分人认为这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判罚。再者咱们做最坏的打算,如果最高院说这次改判是适当的,那你我和大家支持死刑立刻执行的人也做不了什么,只能接受,现实就是这样

江苏省清江中学校长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从感情上讲我希望凌迟

虎扑用户120381
引用 @饶罗翔教你截图 发表的:
死刑低一级就是死缓了啊。。,

是可以减刑,不是一定减刑。是可以给你减刑,但不是说你自首了,就必须给你减刑,懂了吗

秀智智妍秀妍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死缓等于两年后无期

R
RRal
引用 @CPA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这判的真没水平

怕不是人品问题,还一直在那个位置

好果汁好果汁
死缓的基本上坐不到二十年就放出来了,参考之前那个北京商场打死老人的人渣,就应该死刑,我光看这些文字都觉得可怕,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渣能做出这种事

吃花生桂圆
引用 @xxxlam 发表的:
这完全不成立吧,犯人不抢劫女孩就不会有胃液倒流的事,归根究底就是犯人导致的死亡,怎么可能撇得清?

光强奸幼女这一项就可以判死刑了,谁知道法官怎么想的

虎扑用户259598
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其实我不太相信最高院能责令广西高院重审,因为自首情节法律规定确实存在,再者一农民犯罪也扯不上关系势力,所以这次改判也视乎合法,但不合理,咱们也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考虑到社会影响恶劣,如果最高院说法官同时考虑自首和社会影响恶劣综合因素改判的,是合法的,那也没辙了,且看最后结果吧,希望能维持一审判决,要是维持二审判决开了这个先河,那以后这些判罚就会普遍存在了

判决书里只有强奸这一条罪名就很有问题了!抢劫呢?!32块钱也是钱啊!女孩清醒的时候刺瞎了双眼,活活折腾死!死了又扔水里泡!这是怕没死透吧!分明是故意杀人!数罪并罚!死刑没商量!

帅不到三秒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好像是两年前的事了我记得

虎扑用户471973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人家有权,咱们说了不算

虎扑用户251521
引用 @没有昵称了我去 发表的:
他是反讽

哈哈哈 这哥们儿

瞎几把乱讲道理的人
引用 @阿雍啊 发表的:
大哥你别来瞎教人了哈 什么还警察一筹莫展...这叫什么话... 建议你去好好读读自首的认定条件,就上面那个人问的问题,就可以认定自首



李雅洁
引用 @我要一打十 发表的:
可以,打靶的时候少打一枪

是奖励打靶的时候多打几枪,

M
MrDRCY
引用 @村里的狗都怕我 发表的:
我就是法学的,敢问你是谁

学说不能作为刑法渊源,国内刑法学说多如牛毛,完全不影响法官判案,因为从学说被认可~上升到立法、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案例才有普遍性高度。 下面这位说你学校肯定不好,我不支持他语言攻击,但是法学学说影响到法官判案百分之百是法官的个人问题,不是政法大学和法学学说的问题,学说的唯一目的就是追逐真理,不是混淆视听,我们的进步要感激学说,再说这也只是你的个人猜测吧。我毕业于华东某双非,校内学说多如繁星,丝毫不会影响一个法官按照主流立法判案,恰恰相反,这里走出的毕业生法官是华东最好最公平的法官,上海法院的公正负责真正可以冠上人民二字。

沙扬娜拉呵呵
引用 @DW公牛3号 发表的:
不可能的,一周时间找人外加一个月破案??按照你的说法,每一个案件都能破了,但是失踪案不可能花这么大警力的,并且没有监控没有人证,找寻尸体的困难程度远比你想象中的高得多。

现在警察的办案能力连个手机自行车电瓶都找不到🐶

虎扑用户470093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情节恶劣,建议立即死刑!

德鲁纳酒店
这畜生都坏成这样了,渣的不能再渣了,这都不死刑?

好果汁好果汁
最高院这波是不是要重审了

金州库里FMVP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我们宪法老师就是倾向于去死刑化,但人家也不是白左,他的意思是死亡不一定是最大的惩罚,有的犯罪就是为了一心求死破罐子破摔,判个三五百年减刑都减不过来一辈子服劳役干活,在牢里给社会打白工,这样多好

阿雍啊
引用 @一梅大姨妈 发表的:
这种“走投无路”的自首应该值得商榷研究一下,以免被转了空子。

这里其实在实务中很好解决也确实是这么解决的,就是自首本来就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说“应当”,所以如果你真是那种“走投无路”了才来自首的,我们不给你减轻处罚或者少给就好了,但这绝不会妨碍自首的认定。

秀智智妍秀妍
引用 @东南亚影魔 发表的:
是这样 这个人如果不自首没人抓得着 那么他的自首就应该有一些量刑上的体现了 我不太了解这事但是我猜测可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 也可以表明这个人真的有悔过之意

法官考虑的标准,但不是可以免死的规定

梅山小医仙
引用 @杨雁 发表的:
法官也查查吧

给我也查查吧

球瘾少年爵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理解。因为如果自首还判死刑,以后就没人自首了。。但是也得分情况啊,普通杀人。和这种虐待杀人。。不一样啊。。如果死缓放出来了,再杀人呢?这种是心理变态啊

你谈社会影响,好。那你有没有想过,女孩1岁时其父亲见义勇为而去世,而女孩从小懂事帮母亲干活买水果。如果这样的好人,法律都不能保障她们的生命安全,那以后还有人向善?

虎扑用户712258
引用 @瞎几把乱讲道理的人 发表的:

本科刑法课学过的,我专业荒废多年看到你们讨论都有印象

虎扑用户159911
引用 @马超的双龙尖 发表的:
你咋不说是被上头压下来的?你以为中国的法官能够独立判案啊

就一村民,上哪个头啊

虎扑用户939436
引用 @极昼与极夜 发表的:
为什么不能,要不最高院吃干饭吗?记得罗翔讲过一个案子,最高院两次责令广东潮州重审都是维持原判,第三次直接换地方审马上改判。

雅士利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