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引用 @小小小浩儿 发表的: 中国法制水平就这样 不是哪个法院的问题。有些判决简直就是逻辑有问题
引用 @yuccap 发表的: 哪天你远方亲戚犯个事希望你也能这么说
引用 @athrun_卡卡 发表的:犬决炮决二选一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引用 @不知道取啥名2333 发表的: 死缓还能放出来?
引用 @我刚田武想打死做的各位丿 发表的: 主要是自首,不然案件可能破不了,就死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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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冷月可是妹子 发表的: 其实主要还是国家现在慎用死刑了,鼓励自首,自首的犯人多了对上面的人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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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杨雁 发表的: 法官也查查吧
引用 @CPA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这判的真没水平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引用 @旺财哥 发表的: 老哥,看你这么介绍,这家伙死八遍都不足以洗清他的罪孽!
引用 @八亿探长雷洛 发表的: 该杀还是要杀的,对社会造成重大恶劣效果且情节严重
引用 @特雷西麦迪5116 发表的: 自首就能死缓,那还要死刑干嘛。不等于杀人无罪了
引用 @AAAAA詹姆斯 发表的: 希望孩子那见义勇为的父亲不后悔
引用 @叫我高宫望 发表的: 我记得之前有正面说法,大陆不仅是惩治坏人,还应该有教育警示作用。南京彭宇案,就是个负面例子。。。
引用 @一朵莲花压海棠 发表的:这帮逼是怎么当上法官的?抓阄抓的吗?
引用 @黯拳攻城狮 发表的: 我不知道我就想知道为啥是强奸案?不是杀人了吗?。。。
引用 @skylvzoe 发表的: 10岁的小孩子啊,还是一个从小没有父亲的孩子,,这么残忍的对待,那个罪犯简直畜生,不凌迟我觉得都对不起这孩子父亲见义勇为的牺牲!!!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彭宇案咋了?最后不也自己承认是自己干的了吗?
引用 @llllllaz 发表的: 广西高院判出来有问题的不少 兄弟们去了解了解就知道了 里面绝对有问题的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理解。因为如果自首还判死刑,以后就没人自首了。。但是也得分情况啊,普通杀人。和这种虐待杀人。。不一样啊。。如果死缓放出来了,再杀人呢?这种是心理变态啊
引用 @诺博士 发表的: 建议先扔进牢里待一段时间,让狱友给它按摩按摩
引用 @江苏省会南京 发表的:原先怎么判的
引用 @NoneOfSoul 发表的: 你提取的太简单了,我来补充说明一下吧:根据杨光毅的供述,那天他等候在半路上,看到女孩回来后,他迅速冲上去抱起她就往密林里拖,女孩发出强烈的惨叫声。为了让女孩不再挣扎不再叫,他狠狠的掐她的脖子,她一度陷入昏迷。他把昏迷的女孩装入蛇皮袋拖走,拖到更为隐蔽的地方,此时女孩醒来,刚准备喊叫,他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狠狠猛次女孩的双眼。“让你看不到我的脸”,杨光毅下手之深令人骇人,鲜血喷涌,女孩的双眼和眼白几乎都被捣烂。“让你叫不出来。”,他再次刺向女孩的喉咙,一刀又一刀,女孩的喉管都被割开,渐渐的女孩不再动弹。他此时欲念丛生,竟然对着女孩渐渐失去生命的肢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性侵。浑身鲜血的他在完事后把女孩再次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坡,再搬到一出水洼进行清洗,消除血迹,随后带到一个更为隐蔽的地方抛尸,拿走了女孩卖百香果的32元钱。根据杨光毅的供述,警方找到了杨晓燕尸体所在地。可以清楚的看到,杨晓燕的尸体被装入一个白色的蛇皮袋躺在草丛中,蚂蚁等虫子在她身上爬来爬去,整个人开始腐烂。解开编织袋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哭泣了,可爱的杨晓燕整个人几乎都变形了!整个面部都是鲜血,眼部血肉模糊,仿佛被人活生生的把眼睛捣烂,把眼球都挖了出来。更让大家难以置信的是,她的上身还穿着衣服,下半身却是赤裸的,空空如也!
引用 @贝克汉姆司机 发表的: 这倒不是习不习的,以前很多法官都是转业的,根本就没学过。
引用 @LKK1983 发表的: 反过来想一下,自首免死,亡命之徒就只要自首都不用死了
引用 @蓝天鱼鱼鱼 发表的: 主要自首是可以而不是应该减轻处罚
引用 @Cyousure 发表的:
老哥,看你这么介绍,这家伙死八遍都不足以洗清他的罪孽!
以偏概全可不对啊
哪天你远方亲戚幼女被人奸杀,你也能这么大度
老桀哥了
我瞎猜个,是不是和政法大学有关,象牙塔里搞理论的出来,很多时候法治理念和非专业法学的的差异很大,他们更积极倾向去死刑化。因为就近,同派别的人多了,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广西司法系统。
死缓就会转无期,除非缓刑期间在里面作死犯事,判的死缓后面还加了一个限制减刑,意思就是大概率会转无期
关键不是一审死刑,二审改判么???
哎
凌迟就算了,九族真过了
该杀还是要杀的,对社会造成重大恶劣效果且情节严重
天,这连动物性都没有,纯粹的恶魂
假如把这样的恶魔放出来,希望报应落在他们后代身上
杀不杀,杀不杀,杀不杀!还有没有王法了
这狗东西应该凌迟处死
确实是,特别是案中的牲口,幼女,还奸杀!挫骨扬灰都不解恨!
操他妈,死刑!这都他妈不死,死刑就没存在的意义
死缓大概率都是转无期
死缓指的是死刑缓期执行两年,一般判了死缓之后是执行不了死刑的,两年之后减为无期,然后无期也不是就是说关一辈子,一般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可以获得减刑,差不多可以最后减到20年左右,就看判决的时候有没有限制减刑
绝对要查,终身追责
这逼的行为,死10次都不过分!
我以为致死是以为,这明明就是故意杀人啊
我局破案率100%。
人命最不值钱,权值钱
2天就自首了,当时连女孩是生是死都不知道,按正常程序,还在找人,和案子能不能破有什么关系?最多给警察节省一周左右找人时间,一个月确定嫌疑人时间就足够了。 说这案子没自首破不了,真的是不懂现在的技术,也是侮辱警察办案的能力。
可别这么说,人家一肚子道理。
建议先扔进牢里待一段时间,让狱友给它按摩按摩
这案子法官比罪犯更可恨
瞎判误判也得担责,就这个瞎JB法官瞎JB判还在把老百姓当猪糊弄😓
支持,这个垃圾玩意
这应该算烈士子女,不知道见义勇为的爸有没有被评为烈士。一个女孩子没有父亲的保护,真的太难了。
这么乖,这么懂事一个小女孩,被这样对待,进监狱也得被弄死
这民愤极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凶徒,怎么能根据自首来减刑呢?
没错!因为自首该杀的不杀,都可以随意杀人了,反正自首免死,甚至会很多买凶杀人出现!
昨天另一个贴子里说自首就可以从轻发落,我反驳了一下结果被一堆人说追着喷说我不懂法,真的服了
那很多没有铁证的案子没人自首了,破案遥遥无期,受害者家属倍受煎熬
二十年。
所以这些法官我认为也应该查,给她和她父亲一个交代
彭宇案咋了?最后不也自己承认是自己干的了吗?
这不是封建社会,你知道什么是九族吗就口嗨,合着邻居还得跟着陪葬吗?不过这个比我也支持直接死刑,别浪费人间米饭
有的法官是当时法律人才缺,没人,混资历混上去的。
远方亲戚奸杀了人,所以砍我的头?
还有抢劫,自己被自己的血呛死,这得多痛苦多绝望,我看了死因真的无法想象,还改判死缓
你是在开玩笑吗?
是啊!这判决就是避重就轻!绝对有问题!
…………………我他妈
广西高院判出来有问题的不少 兄弟们去了解了解就知道了 里面绝对有问题的
这才是真正的恶魔在人间
都什么年代了,还连坐。
主要自首是可以而不是应该减轻处罚
这倒不是习不习的,以前很多法官都是转业的,根本就没学过。
这种人侮辱畜牲了。。
CTM的,让我想去那个消失的夫妻案,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都想如果能时光倒流多好,回到案发地地点和时间,尽全力阻止悲剧的发生
我是真的觉得应该有凌迟。
当事人没有承认,上面那些人说他承认了而已
就很纳闷啊,要说罪犯家里有很大体量,关系通天或许还好理解。可是就这,要说水平不低我是不信的,但问题真的低到马里亚纳了。
反过来想一下,自首免死,亡命之徒就只要自首都不用死了
破不了?能有点常识吗?
这人真他妈是个畜牲
别yy了,监狱没有替天行道的大哥,直接死刑当场执行就好
这边建议诛九族。
知道九族什么概念不?你一辈子没见过的人犯了事你也要被连坐的时候你会怎么想?
就广西这个,一审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二审给改成死缓了,大概率是广西高院被西方那套废死给忽悠了
操他妈了个比
她父亲还是见义勇为,妈蛋,畜牲!
如果轻判,是不是就说明鼓励犯罪?你都什么逻辑?
这案子肯定审委会定的
一审枪毙,二审死缓。 应该是用了钱。
单单听到后面的“暴刑”,死刑都是对他最大的宽容了…应该凌迟处死,或者五马分尸
卧槽
确实是 有些判决真的是一塌糊涂 最基本的理论都没有掌握
是这样 这个人如果不自首没人抓得着 那么他的自首就应该有一些量刑上的体现了 我不太了解这事但是我猜测可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 也可以表明这个人真的有悔过之意
?
鼓励自首和自首减刑的初衷是没问题的,就是为了阻止临时起意或者意外犯罪的,发展成这种极其恶劣的犯罪,哪来一句笼统的对上面的人有好处?只不过这个案子已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一个已经把坏事做绝的罪犯不存在自首减刑的正面意义,更应该明正典刑震慑恶性犯罪。
哎,她父亲还是见义勇为去世的
诛九族?要是他和你有一点亲戚关系,你就不会这么说了,只惩罚他自己就行了,和其他人有啥关系?
这种引起社会公愤的辣鸡凌迟都算便宜他了
可以,打靶的时候少打一枪
草他全家,应该煮了狗日的
世上不平事太多,所以人民才想象出佛啊,但是佛有个屌用啊,这种善人却是最苦的人。
这个眉毛和下颚抬得有那么一点乌蝇哥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