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广西高院那个糊涂案了,希望直接枪毙那个人渣

君的眼泪
引用 @你若安好便是阴天 发表的:
那个本来就不怪法官好嘛,你们都被媒体带偏了

怪人家扶了呗 毕竟不是你撞的干嘛扶

d
dvp
引用 @奥尔特云 发表的:
废除死刑可以,但是必须多一个无限期关押,罪大恶极的必须关到死,永不减刑,这样我可以

不如宰了,浪费社会资源

迷途游客
引用 @我扫你还是你扫我 发表的:
恶魔在人间,ctmd,株连九族吧!!!!真希望当今有条件的富人子弟,有正义感的,有个类似除奸小队的组织,清理社会垃圾,维持正义。

后面这句就别说了,不可能的,他们只可能作恶,吸血。

蛋糕分你一半
这种还有重新调查不直接死刑,我觉得有点悲哀

虎扑用户454289
引用 @奥斯曼绝杀后说 发表的:
现在但凡有医保的99%有dna录入好吗

章口就来

你来打宝宝啊
引用 @CPA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这判的真没水平

钱到位了呗

迷途游客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法官觉得他情有可原,我觉得法官罪大恶极

h
ht2046
引用 @阿雍啊 发表的:
所以呢??你这发的不明明白白告诉你你说的是错的?

我是真看不懂为啥还有人点赞,最初贴都说了是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海陆空抓捕,犯罪人再想到警察局自首已经不构成自首条件,因为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了,想啥呢

瞎几把乱讲道理的人
引用 @阿雍啊 发表的:
...所以你说这话就很不懂啊老哥 首先不叫发现犯罪者本人,没审判之前都是犯罪嫌疑人,怎么就能直接叫人家犯罪者本人? 然后自首=投案+如实供述,简单的说就是你要是在警察抓到你之前自己投案+如实供述,这就是自首啊,不去考虑什么“警察是不是天罗地网的抓人了”“不自首你也走投无路的”不去考虑这些东西的

不對不對,自首是我殺了人,但是警察還不知道我有人死了,我就去說我殺了人這屬於自首

一辈子只爱你
引用 @香辣毛毛虫 发表的:
兄弟有车吗



一辈子只爱你
引用 @香辣毛毛虫 发表的:
兄弟有车吗



一辈子只爱你
引用 @香辣毛毛虫 发表的:
兄弟有车吗



春风吹无所谓
引用 @TTkhalil 发表的:
不减轻处罚,谁自首啊?

如果这种案件都要减轻,那么可以和应当的区别怎么体现呢?那把法条改了吧,可以都改成应当算了

花花美人
引用 @348394288 发表的:
你们只知道枪毙,不知道被枪毙正是重刑犯们的愿望,进了看守所和教育,想死是几乎不可能,除非法院执行死刑

中国没有无期徒刑 只是20年

最爱ASUKA
引用 @drz3 发表的:
我昨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觉得无法理解,这特么性质已经恶劣到这种程度,给个缓??!!!?

这要是都不死,法律还有什么用?恶到这个地步。。

P
Pugna悦
引用 @粉红色的韦德 发表的:
如果医疗系统里没有,那你我的DNA公安局肯定没有,对不对?你被采集过DNA吗?反正我没有。如果你我之间有杀人犯,通过DNA排查肯定差不到咱俩对不对?说明还是不健全。

那不是废话吗 你想想为什么在现场找到的嫌疑犯DNA大多都是抓住罪犯之后的呈堂证供 而不是抓捕过程中的工具? 那是因为大部分嫌疑犯无法通过DNA比对抓住 不然还要刑侦学干嘛 不要想当然好吗兄弟

老干葱
引用 @饶罗翔教你截图 发表的:
所以啊,法院认为自首对案件帮助很大,所以减刑一级啊

厉害

T
TTkhalil
引用 @那个鸟人 发表的:
在你说要优化法律条文这句话之前,你有没有看过刑法? 自首可以从减轻,而不是应当从减轻。具体案件中是否从减轻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在其他案件里也有过,“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判决。

那就是法律条文给人的解释的空间很大 是不是需要优化呢?

钓丝不撸客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特么,我太特么憋屈了,我真想捅死这个人渣,大热天我浑身打哆嗦

春风吹无所谓
引用 @梅西双脚持球爆扣 发表的:
你怎么这么杠呢?这案本身判的本身就不违法,自首情节法律规定是不是可以予以减轻判罚?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你我也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考虑?要是最高院说法官考虑了,判罚适当,你能怎么着?你以为最高院是根据你们说要死刑他们就会发回重审?你说的发回重审是因为的确量刑问题,再者我也没说不能重审,麻烦你从头看完我说的话,别那么杠,现在最高院给的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重审二是维持,不是一定就能重审

不要成为法律的机器人

虎扑用户658247
引用 @钟爱一生唯科而已 发表的:
一审是死刑立即执行,这个二审是找人走关系了吧,死缓,服刑后改无期,然后有期,嗯最后就出狱了

应该没有关系 也是个混混,那种人你懂的

T
TTkhalil
引用 @难难难起名 发表的:
那我要把你家小区炸了,自首免死金,你觉得公平吗?

我又不是针对这个案件,你戾气这么大有必要吗?我是真滴佛了

骑士传奇勒布朗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这几个狗法官不给我们一个说法不可能 。简直是荒谬,这种人不判死刑?,那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沙扬娜拉呵呵
引用 @迷途游客 发表的:
法官觉得他情有可原,我觉得法官罪大恶极

你可以去投诉或者起诉法官

骄傲995
引用 @snowsnowsnow 发表的:
善有善报?我早就不信了

我也是,社会上多少这种事情发生,自己过好自己的人生就好,别把自己当什么圣人,遇到见义勇为的人我们也瑞斯拜,就这样

虎扑用户618764
引用 @饶罗翔教你截图 发表的:
主要有个自首情节,主动自首对案件帮助很大的那种

是的 自首坦白悔罪确实对本案有重大帮助 如果不减轻 以后谁杀人还敢自首?明知道会死了 会不会再去多杀几个? 这点社会影响也要考虑

虎扑用户010922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我操他妈

M
Michael601
其实吧,这种案子,对于错判误判的法官,应该最后高院纠错后判了什么,审判法官也一起执行了吧

焊底神牛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有些酷刑真的还有必要的,不然不足以震慑亡命徒,既然有些人不怕死,就得让他怕活着才行

我是可爱尊贵的宝宝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草她妈的 这种人渣死一万遍都不为过

晴明SAMA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这种脑瘫还能活?先折磨再杀了吧,TMD

干我吧没别的了
引用 @Cyousure 发表的:
希望直接枪毙这狗日的,还特么有没有人性

其实枪毙还给了个痛快,我反而觉得这种人给个无期倒不错,你想想他进去了,狱友知道他的恶行,估计想死都不是这么容易

虎扑用户287724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希望大家多看看判决书,多了解再发表评论,法官已经是顶格判刑了

K
KnightAizeN
引用 @大吉利车队发发发 发表的:
原来在法学界,支持去死刑化就这么天理难容?

支持去死刑化无可厚非,但讲道理遇见这种人渣都不是的还为了贯彻所谓的去死刑化而判死缓那就是天理难容

虎扑用户326365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我支持死刑

一曰天之二曰地之三曰人之四方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希望这法官也处理一下,太tm荒唐了

这有什么可说的,糊涂官阿

虎扑用户935694
引用 @348394288 发表的:
你觉得现实中的监狱比电影里监狱好过吗?

现实监狱里哪个不想好好表现争取减刑,监狱里的人可能比社会上的人更守规矩,你还指望他们替天行道?不会真的以为监狱里还有什么人组建帮派遥控指挥外面的人,连狱警都不怕吧?

大明未亡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真就那句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古的规矩

哈登长胡及腰
引用 @老婆不让我打球 发表的:
错就错在这一句话,而不是错在这个案子这么判了~这个案子证据指向撞人的情况下,你判了没撞,那才是冤案

作为法官,说出这样的话也足以体现出他的水平了,留着何用

虎扑用户949327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应该让这种东西尝一尝几倍它对于这个小女孩的伤害

虎扑用户949327
引用 @Cyousure 发表的:

这种东西,直接死刑还便宜它了

逍遥吾爱
想到了云南那个死刑出狱的,查查有没有利益输送。

快船双菜轮休卡饮水乔
引用 @用户1544072132 发表的:
广西在我的印象中是民风彪悍吧 有老哥给科普一下吗

骨子里确实是,只是现在就农村还管理不到位而已,城市没有以前那种动不动砍人的情况了

土豆MM520
引用 @drz3 发表的:
我昨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觉得无法理解,这特么性质已经恶劣到这种程度,给个缓??!!!?

这个案件就算自首也不能死缓啊!太恶劣了!极其恶劣!必须死刑

虎扑用户762182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有可能

h
holycock
引用 @我刚田武想打死做的各位丿 发表的:
主要是自首,不然案件可能破不了,就死缓了

你以为警察破不了这个?

有独三和无独三
引用 @霰射炸药咚咚咚 发表的:
这还判死缓,法院吃了他的屎?

这法官就tm离谱

等明年今日
死刑都便宜它了

迷途游客
引用 @沙扬娜拉呵呵 发表的:
你可以去投诉或者起诉法官

一边玩去儿

虎扑用户009861
引用 @Jiomeku 发表的:
如果父亲没有见义勇为,他的女儿或许有很好的人生……这也太寒人心了……

傻瓜才见义勇为!!!!!

杜兰特夫人
引用 @勇士队30号蔡徐坤 发表的:
法官绝对收钱了

不一定。瞎判的概率比较大

巴特图勒嘎
引用 @Jonah97 发表的:
纯好奇,高院基本都是二审,检察院怎么抗诉

虽然二审终审,但是有审判监督程序啊!

阿雍啊
引用 @瞎几把乱讲道理的人 发表的:
不對不對,自首是我殺了人,但是警察還不知道我有人死了,我就去說我殺了人這屬於自首

...没话讲了,请问你这是谁教你的?是哪个老师这么教的还是你自己理解的?我直说了你这种理解肯定是错的,警察就算知道有人死了,就算已经把我锁定为嫌疑人了,只要在警察没抓到我之前,我先去投案并且如实供述,那就是自首

大风起兮炆肥羊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不光广西高院,全国法院系统里面这种人都不少,当年李昌奎案也是一样,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死缓,虽然云南省高院迫于舆论压力启动纠错程序改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二审法官后来接受采访还在叽叽歪歪,说什么舆论干涉司法巴拉巴拉

胡大屁股2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气冷抖😡😡😡

杜兰特夫人
引用 @半步梅西 发表的:
当年药家鑫也自首了,因为行为太恶劣还是判了死

药家鑫死在那个教授的争权夺利上。好在学院眼明心亮,并没有让他踩着别人上位

巴特图勒嘎
引用 @庐山隐士 发表的:
高院审理之后是一裁终决制度,不会有抗诉了

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生效的判决不管一审生效还是二审生效都能抗诉,再审抗诉呗

虎扑用户099269
引用 @大头阿狸no 发表的:
理解。因为如果自首还判死刑,以后就没人自首了。。但是也得分情况啊,普通杀人。和这种虐待杀人。。不一样啊。。如果死缓放出来了,再杀人呢?这种是心理变态啊

死缓放不出来了吧

锦衣都督
引用 @251204 发表的:
不是水平的问题是屁股的问题,现在中国法学界向西方靠拢,废死少杀慎杀呼声很高

996这种东西不去搞,搞这些,学法的这帮人真是捡软柿子捏

虎扑用户786055
引用 @Dwade梁 发表的:
每次舆论起来了才开始纠错,,咱能强化一下基层的业务水平吗?!! 让不配坐那个位置的趁早滚蛋不也是给高层省事吗!!

高院判决不算基层了,层级很高了

杜兰特夫人
引用 @TTkhalil 发表的:
不减轻处罚,谁自首啊?

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的时候,自首也是可以判死刑的

虎扑用户496310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古人说的没错,赌近盗,奸近杀

善人平安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有任何理由死缓吗。。 要调查一下经办人员才行 怎么判的

虎扑用户670088
说老实话,这种犯人要是还能死缓,监狱留着的意义就不大了。

e
endless蓝
别的新闻也看了 这判决太过分 支持严查

愿闻其详
引用 @CPA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这判的真没水平

沙雕法院还在嘲笑大众不懂法…

云飞天下
引用 @qiangdajiankang 发表的:
去死刑可以啊,你判个70年也可以,饶他一条狗命,让他一辈子为人民服务也算是赎罪了,但是死缓转无期也只需要服刑25年,欧美那些终身监禁一辈子就只能呆在牢里面了,跟我国的法律还是不一样啊

欧美也有减刑,甚至还有杀了80多个人只判坐牢21年的然后在监狱还嫌游戏不好玩还给他换了游戏机,但是这个事咱不能学他们啊,从这次疫情还看不出来吗?欧美很多人根本不把人命当回事啊,然后还有一些人也不知道是过于圣母还是为了拉选票啥的,才造成那样的结果,惩戒恶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不能被西方给侵蚀了。

阿雍啊
引用 @ht2046 发表的:
我是真看不懂为啥还有人点赞,最初贴都说了是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海陆空抓捕,犯罪人再想到警察局自首已经不构成自首条件,因为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了,想啥呢

什么想啥呢,你不会自己去看自首的法条? 法条写的清清楚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哪有那么多的什么海陆空抓捕,走投无路? 而且我发现你们这些人,真的基本的法律素养都没有,现在案子发生了,警察根据证据锁定的只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根本不能就这么直接认定那个人就是罪犯,到你们这好了,直接把嫌疑人认定为罪犯?证据确凿了就100%是你干的?然后因为证据确凿了,海陆空抓捕了,人家来投案了也不算自首了?有你们这种思维的话难怪之前有各种冤假错案呢

妈妈驿站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不能减刑

伤心的城
引用 @drz3 发表的:
我昨天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就觉得无法理解,这特么性质已经恶劣到这种程度,给个缓??!!!?

瑞典有个杀了70多个人,杀了70多个人,判了30多年,判了30多年。我怀疑外国法官脑子里都是屎

沛爷有点宅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昨天我刚听了卢建平给我们学校的一个讲座,他就是坚定的死刑废除主义者,但是北师大的,怎么说呢,现在少杀慎杀,甚至不杀是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说不得,只能慢慢推,要是说了,就像今天街上的这种,毕竟普通人对废除死刑还是相当反感的

我反对去除死刑,对于性质恶劣罪大恶极之人就该执行死刑,这才是对逝者生命的尊重,也是这类人犯罪应有的觉悟,有些人不到判死刑那一步是不会懊悔的,甚至有根本不怕会死刑的变态。退一万步来说,真要废止死刑,先把目前的无期徒刑重新厘定,设立终生监禁不得减刑的惩处。

却道男儿到死心如铁
引用 @一梅大姨妈 发表的:
纯探讨啊,假设一个嫌疑人,在警方证据确凿,抓捕力度空前大,海陆空警犬都上了,走投无路了,大喊一声或者自己走进派出所说:我自首。那可怎么办?

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不是应当。在法律上很大区别。

却道男儿到死心如铁
引用 @DW公牛3号 发表的:
不可能的,一周时间找人外加一个月破案??按照你的说法,每一个案件都能破了,但是失踪案不可能花这么大警力的,并且没有监控没有人证,找寻尸体的困难程度远比你想象中的高得多。

而且如果找不到尸体,会很难判。

纸老虎几节课
引用 @Gabriellyf 发表的:
不是 一般死刑二审通常都会变死缓 大趋势就是减少死刑 但这种属于必须判的 性质极其恶劣 手段极其残忍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这个判死缓真的让人匪夷所思

但是这个二审判决书就是死缓限制减刑?

D
DW公牛3号
引用 @却道男儿到死心如铁 发表的:
而且如果找不到尸体,会很难判。

找不到尸体就是失踪,怎么判人家杀人??

能力差气质佳
引用 @dub_city 发表的:
这是你现打的?

这两天在姥爷家放羊,闲着没事干,牢骚比较多。

陆望舒
引用 @ljl0426 发表的:
昨天我刚听了卢建平给我们学校的一个讲座,他就是坚定的死刑废除主义者,但是北师大的,怎么说呢,现在少杀慎杀,甚至不杀是一种趋势,但这种趋势说不得,只能慢慢推,要是说了,就像今天街上的这种,毕竟普通人对废除死刑还是相当反感的

去死刑化唯一的好处就是给权贵们留一条最后的后路,哪天真天怒人怨了也能留一条命……

J
JIEwusnow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是那个13岁的170+140多斤的男孩?

八号是个因数
引用 @勇士队30号蔡徐坤 发表的:
法官绝对收钱了

收个锤子钱。思想问题

J
Jeremy43
直接加特林枪毙都不过分呀 妈的,这种畜生

能力差气质佳
引用 @炘炘点瞪 发表的:
分析的很透测,看来老哥是组织部出身的?

我这是管中窥豹,盲人摸象

新英格蘭愛國者
引用 @冷酷无情利拉德 发表的:
抱歉,在hk待久了,有点思维紊乱

看来香港的法制和教育害人不浅 国家看来这次一定要重拳出击了 尽快一国一制吧

虎扑用户341117
引用 @沙扬娜拉呵呵 发表的:
没看到自首情节?

咋滴,一岁时父亲见义勇为死了,十岁帮妈妈卖百香果买了三十一元在回家的路上被掐昏,带到山洞里,行了之后被畜牲戳瞎眼,还戳脖子,强奸,然后装到蛇皮袋从山上通过翻滚,滑,到最后腌水里,这他妈再自首也不能死缓啊。

新英格蘭愛國者
引用 @sinke 发表的:
这案子肯定审委会定的

没错 就这还称985一条街 连法律圈的人都没几个

光头熊和强大
引用 @GerdMuIIer 发表的:
广西高院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几次就有不死刑,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的,广西高院里混进了白左,要搞欧美的去死刑化那套,国内学法的跑偏概率很大。

自己作为广西人,真的替这样的法官感到耻辱

兔子Jos
引用 @FUberlin校草 发表的:
口嗨怪。。。

自己没血性就以为所有男人都跟你一样软蛋?

抓狼的羊
引用 @奥尔特云 发表的:
要干活的

所以说你们这种圣母要不得,我反而认为简单的死刑太温柔,对于这种罪大恶极的,至少得恢复凌迟这种级别的惩罚,当然有更狠的更好

虎扑用户618764
引用 @巴萨图尔 发表的:
最搞笑的一件事,判处罪犯赔款32元啊,因为他抢了这个小女孩32,所以判他还32块钱,真他妈的垃圾啊这法官

这就不懂了吧 退32元 叫退赃 其他赔偿是民事赔偿

3
348394288
引用 @这是个很拉风的昵称哦 发表的:
现实监狱里哪个不想好好表现争取减刑,监狱里的人可能比社会上的人更守规矩,你还指望他们替天行道?不会真的以为监狱里还有什么人组建帮派遥控指挥外面的人,连狱警都不怕吧?

监狱里哪个不想好好表现,按这逻辑,社会上哪个不想好好工作遵纪守法。监狱里边别的不深入说,起码有钱可以买到烟,以此类推。不会真的以为每个犯人都能减刑吧,十个减刑的名额,九个是靠外边打点的。

鱼冷易水寒
引用 @虎扑JR0546307561 发表的:
我想去杀了他

加我一个

3
348394288
引用 @花花美人 发表的:
中国没有无期徒刑 只是20年

上个月还看新闻有判期徒刑25年的,死缓并不是都能减到20年,没有外边的关系和钱打点,真有可能老死到里边,监狱为什么白白放走一个月薪50元的劳动力。

李墨子
引用 @拉风昵称2020 发表的:
死缓死不了,如果普通死缓不限制减刑的话,一般也就坐个二十几年

看的报道,限制减刑,无期限制减刑,基本要在里面养老了!

醒扒XXT
引用 @无奈队友CBA 发表的:
就说当年的彭宇案,案件最后真相已经不重要,最让人民失望和害怕是当时判决书,一夜之间让我国的道德水平后退最少30年。

还有最近那个江苏加班案

素质淡定
引用 @金中指 发表的:
说句不妥的话,要搞这种尝试,请在政法系的家人出现不幸时,再身体力行。普通民众的就需要朴素的杀人偿命,别扯没用的!

这就是法律文化的区别啊,我国就不存在废死和轻刑化的法律文化基础,目前看来几代之内都不太会有这个基础,因为对我们来说刑罚是报复的价值取向更多。但是我们的法律一直落后于西方也一直在学德法两国,对于西方而言刑罚更倾向于单纯的罚,他们笃信社会契约论,相信政府无权剥夺人的生命,所以有些出国回来的学者看到了国外废死的趋势了解了西方的法律文化后开始支持废死。 真要说谁对谁错谁都理不清楚,因为废死不废死的理论基础都很先验都是没法证否的东西,你说废死错他说废死对没有办法讨论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我国至少目前不可能废死。

粉红色的韦德
引用 @Pugna悦 发表的:
那不是废话吗 你想想为什么在现场找到的嫌疑犯DNA大多都是抓住罪犯之后的呈堂证供 而不是抓捕过程中的工具? 那是因为大部分嫌疑犯无法通过DNA比对抓住 不然还要刑侦学干嘛 不要想当然好吗兄弟

我们就是在讨论用DNA能不能主导抓捕罪犯,我的意思是不能。只能给嫌疑人定罪。我说错了吗?你在说啥?

虎扑用户976714
狗日的人渣,畜生啊。怎么那么残忍。那个女孩还是个孩子啊!建议把这个狗日的直接就地正法。

瞎几把乱讲道理的人
引用 @阿雍啊 发表的:
...没话讲了,请问你这是谁教你的?是哪个老师这么教的还是你自己理解的?我直说了你这种理解肯定是错的,警察就算知道有人死了,就算已经把我锁定为嫌疑人了,只要在警察没抓到我之前,我先去投案并且如实供述,那就是自首

我求求求求求求你去百度看看,我真的吐了

十三年的科比球迷
引用 @幻影狼图腾 发表的:
10岁女孩,父亲1岁时因见义勇为去世,在帮妈妈卖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掳走,被掐昏,蛇皮袋,眼被戳瞎,脖被戳破,奸淫,滚、搬,水坑,抛尸。

越看越气,他妈的,这种缓你妈缓呢?直接执行都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