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给个机会啦阿Sir 发表的: 运气好能活一辈子
引用 @只有蠢货才会拒绝巫妖王 发表的: 我作为一个没学过法律的屁民的观点是犯过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没一个好东西,放出来了也很难改,尤其是手段恶劣的杀人的,就应该死刑,但很多法官他们是为了正义吗?他们是为了维护便于统治,他们看过杀人犯已经数不胜数,对人命看的可能比较轻吧,有点麻木了,只想为了鼓励自首。
引用 @yokingwen 发表的:能骂人吗? 心头无数的咒语却不敢打出来 , 罪大恶极都能自首减刑?
引用 @yar33 发表的: 好的,你去改
引用 @银发阿基多 发表的: 不是的,只有在死缓考验期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就不会变成死刑。限制减刑的话,最多关25年也就放出来了,想想都可恨。
引用 @lishh66 发表的: 立即处死,不要死缓!
引用 @偷分王勒布朗詹姆斯 发表的: 死缓一般不会超过20年
引用 @烙印战士龟霸桑 发表的: 如果这个女孩不是普通百姓家的孩子呢?是个大官或者富豪的子女呢? 不知会不会判死缓?
引用 @loop 发表的: 这法官要么是收钱了要么天生没人性
引用 @yar33 发表的: 诶你这个我真不想说什么,但是作为法律人我还是得稍微科普一下。你这样想哈,虽然说作为一个罪大恶极的犯人,你把他杀了,对于个案来说很公平,但是首先我们有明确规定“自首”是可以适当减刑的,这叫依法审判,如果程序上规定了要减刑但是不减刑这就叫程序不正义,这远远比结果不正义要可怕。其次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呢,你想啊,在中国谋杀案的告破率其实是很低的,当然其他国家也不算高嗷,也就是说其实只有少部分案子你能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那也就是说其实大多数人不但没有应有的适量的报应,甚至连报应都没有!那这些被害人多憋屈啊?所以我们才需要这个制度,哪怕有时候报应可能会不适量,但是至少可以鼓励更多的坏人往回走,这样侦破率可以提高很多很多,当然从数据上看可能也就提高了百分之十几,但是你要想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很多人受害者就真的白死了!那才叫可怕。从人性的角度看。。算了这个角度我说了可能各位都不太同意。
引用 @性感的骡子 发表的: 我们国家只有执行死刑和有限监禁,没有关到死的说法,最高的有限监禁也就25年。
引用 @hxx8345187 发表的: 什么逻辑?张三杀了十个人,然后他去自首就可以无期?
引用 @JolinJump 发表的: 几百年
引用 @K阿尔 发表的: 都恶劣成这个样子了还能死缓,不就是死不了会放出来的意思吗
引用 @赤名利香 发表的: 本来杀8次,自首了杀7次
引用 @lsplay 发表的: 嗯,我人大本硕,执业9年,律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主任,市级优秀律师,我不懂刑法。好好想想你有没有资格来“建议”我。刚刚毕业的学生就别指点江山了;眼界在天上,水平在土里。
引用 @Riko立花 发表的:死的真是惨啊,割喉死的,眼睛还被生前刺瞎了 还同时被强奸 10岁… 这男的就是畜牲,直接枪毙 然后拉去做大体吧 移植器官都嫌脏
引用 @曲无劫9527 发表的: 逻辑有问题,对于罪大恶极的人,还tm主动降低他的犯罪成本,不是变相鼓励犯罪?人跑了要努力抓,怎么没见和饭毒的人妥协,因为有些事情就不能妥协
引用 @塔克的鞋 发表的: 我们的法律被某些法学家给玩坏了
引用 @蓝加黄 发表的: 日本不会 看过一个日本比这还离谱的案例
引用 @HOOENT 发表的:如果这个女孩是法官的女儿呢?也会死缓吗?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虽然我也想他死,千刀万剐凌迟,但是如果自首还是死刑,以后谁还自首?
引用 @虎扑JR0575924701 发表的: 法就是法
引用 @juffhv 发表的: 干九年你还能说出来这种话???我觉得你可能不适合
引用 @lsplay 发表的: 你一年没干过就知道了?生而知之?不知在哪高就?不会还没证吧?不会吧不会吧?
引用 @juffhv 发表的: 可惜我都有
引用 @lsplay 发表的: 确实挺可惜的,撕了吧
引用 @鲁迅一一已认证 发表的: 不懂为何中国不恢复古代的酷刑,这样百分之百可以降低犯罪的概率,就为了所谓的人性导致多少无辜的人死去。
引用 @虎扑JR1257055717 发表的:这样的话以后我就可以杀仇人了,杀完打电话报警自首,反正不用死刑。
引用 @诡诈之龟 发表的: 这老哥特么还不算情节恶劣吗?可以从轻又不是必须从轻,中国法律我是真不明白,你比如小偷逃跑过程中摔死了,追他的失主要负责,偷吃别人家的东西死了,被偷的人要负责,但是如果你被人杀了,大部分情况下杀人者自首就死缓了。总结起来就是,坏人的命值钱,守法的人命不值钱。
引用 @juffhv 发表的: 你这种人,要水平没水平,啥也不行就一句话我干了多少年,干多少年都还是这水平。我挺可怜你
引用 @刚上酒 发表的: 哦,晓得了,那这个不用赔偿吗?
引用 @对呀我TM就叫夏洛 发表的: 一命偿一命就必须一直传承下去,虽然不是好的建议
引用 @金貘三连 发表的: 罗翔视频恐怕你一个也没看过
引用 @虎扑JR2003111937 发表的: 有的时候真的希望现实中也有超人蝙蝠侠这样的超级英雄来惩罚这样的畜牲
引用 @yar33 发表的: 你的数据很正确,但是我接触到的事情是这样的,命案程序的破案率是规定的,所以一旦案子破不了就宣告自杀、失踪或者干脆不立案。这样破案率就高了,你可能觉得我信口雌黄,但是真的是这样的,我还专门写过有关中国犯罪黑数的论文,这方面我们犯罪学老师还专门讲过这个东西,属于犯罪黑数中的一个。当然你可以当我跟你扯淡
引用 @lsplay 发表的: 那我建议你不要从事刑事相关工作了。我遇到过很多律师都大谈特谈“职业道德”和“普世道德”分离,其实都是放屁。只要对当事人有主观评价,对案件有情绪波动,一定会影响专业水平。其实刑诉非常吃天赋,而最重要的不是逻辑缜密、巧舌如簧,而是冷漠。对于人间惨剧冷漠,对于罪大恶极冷漠,不产生主观评价,没有情绪参与,才能最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可能你会觉得接触多了就能练出来,其实并不是。练出来的只是所谓的分离,自欺欺人而已。
引用 @侧入卡塞尔 发表的: 之前再检察院实习,见到很多恶性案件卷宗,还有一些尸检鉴定,刚开始还觉得有些顶不住,后面感觉也就这样,最后发展到看得津津有味的,是不是我心理出问题了……
引用 @今夜太冷不宜裸奔 发表的: 你倒是说说哪的公安局敢命案不立案。不要说不立案,受案不及时都会被追查。另外你觉得检察机关是摆设吗?他们的执法监督是干嘛用的。检察院不会下通知立案书吗?
引用 @布鲁克林DJ 发表的: 可能你曾经有过不幸的经历 很抱歉这种事的确是不亲身经历无法深刻体会到那种痛苦 我理解你 我也理解法律 但仅靠你这种快意恩仇是无法治理一个国家的,屁股决定大脑。这点谁也无法否认。
引用 @用户0562413878 发表的: 化学?直接物理,慢刀子,慢慢割
引用 @Kyian 发表的: 可以啊,如果你愿意替天行道,那就去干呗,反正自首了也能减刑的
引用 @Kyian 发表的: 现在普法节目这么多,网上搜一搜看一看要不了几分钟,没必要盯着网上几个不符合自己观点的喷,本来死刑的存在就不符合逻辑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我知道会被骂,而且理解骂我的义愤填膺,但这案子,强奸致死,幼女,影响恶劣,有自首情节,判死刑没错,死缓也没错,不应当是一边倒的骂法律制度有缺陷,自首节约了司法资源,中国18年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41%,真实的可能更低,法律精神是鼓励自首的。
引用 @必杀火鸟星 发表的:我认为罪大恶极可以自首从轻,但是受害人未成年的除外。
引用 @全能詹姆斯666 发表的:这种情节特别恶劣的,我觉得不能减刑。公安机关就一点信心没有,不自首就破不了案了?
引用 @流浪虎之扑 发表的: 那他去自首还是死刑,自首还有作用吗?
引用 @花开花落又半年 发表的: 请教一下,死刑的存在怎么就不符合逻辑了?
引用 @花开花落又半年 发表的: 我就一普通人,没那么伟大,以天下为己任。但有一点我很明确,我如果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我会按我之前说的那样去做,我同样也会在做了之后自首,自首不是为了减刑,就是我自己做的事我会自己承担,没有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打算。
引用 @被村长安排上的村主任 发表的: 父亲为了见义勇为死的,歹徒行凶却获免死金牌,令人寒心!
引用 @演员陈坤 发表的: 建议直接杀了法官的女儿 然后自首 看会不会判缓刑
引用 @无违所 发表的: 你这种是不是就是罗翔老师说的“学着学着就丧尸了人性”?
引用 @天霸射手托雷斯 发表的:那你真是想太多了,在死刑方面没有几个国家比国内更严格的
引用 @那夜那雨 发表的: 这个小女孩家人哪去了?不如杀了这帮畜生?包括法官
引用 @隔壁家的老陈 发表的: 站在法律角度死缓没什么问题,但是老百姓角度应该死
不用运气好,只要不作死,死缓都不会被执行死刑
建议补习罗翔讲刑法
这种都有死缓,自首都不能有啊。
那些尸位素餐的法系高官们到是把修订法条的权利下放给老百姓啊,自已立法自己执法自己监督自己解释,玩的这么痛快还不许老百姓评论评论?
不一定啊,北京那第地方都能两年小两年减一次的减个不停,不过也有可能只有北京皇族大爷们才有这种待遇
一命偿一命就必须一直传承下去,虽然不是好的建议
限制减刑制度了解一下
层主不敢回你了
这种穷B哪来的钱 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官在学校的老师是个废死派的傻缺公知
被西方的圣母忽悠瘸了,北京某985高校的法学院教授都是一帮废死派的公知,我就不点名了 他们的学生成了法官,很可能也是支持废死的
这个观点我支持你老哥,我们国家的法制化程度是很高的,但是为什么还是会有那么多不符合民意的案例呢?依我看来,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而不能让舆论左右法律审判。在这起案件中,虽然这个畜生干了这种事情,但是自首能减刑的条纹也摆在这里......判处死缓其实也是依法治国,但是很明显的是我们的法律仍然不够完善,只能寄希望于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这就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衷心希望有一天这样的案件不再发生,所有罪犯都能得到应有的审判与惩罚
不知道怎么改回答,受教了哈
就是啊,按他的逻辑,小女孩的父亲还是见义勇为去世的,家属被这样对待判决,以后谁还见义勇为
是的
死的人,真的是太亏了!
这种凭什么不死刑!这种凭什么自首还死缓!这种就是畜生中的畜生
就这个意思。但是原来杀几次,我觉得法院应该按法律来,而不是按内心来
干九年你还能说出来这种话???我觉得你可能不适合
更让我难受的是这女孩的爸爸还是个因为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英雄的后代就这个回报?
减刑基本是说说的,一般都是可以减或者不减。说总要这样这样说,肯定不是鼓励犯罪。法律是对犯罪人的一种保护,对国家的一种约束。不然哪用得着法律,一群人听说这样的事情就疯拥而上,宰了他了。很多努力抓的,到现在没抓到的,自首考虑减刑,肯定要这样说嘛 贩毒多少克直接死刑起步,强奸罪最高到死刑,两个性质不一样吧。妥协是肯定不能妥协的,这次我们觉得判不了,那就只能等刑法修改,以防下次出现这样恶劣行为。不过现在还没下结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罪大恶极,还是无心过失都是一样的。
是法学家玩坏的???
日本和取消死刑也差不多了,人口过亿每年死刑才那么几个。
估计会当场拿刀砍了,不管什么法律不法律了
那如果这样自首都能减刑的话,以后随便犯罪随便作恶,自首就完事儿了,反正死不了
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修改的,不然按古代的法律这人就该五马分尸!
你一年没干过就知道了?生而知之?不知在哪高就?不会还没证吧?不会吧不会吧?
可惜我都有
确实挺可惜的,撕了吧
你这种人,要水平没水平,啥也不行就一句话我干了多少年,干多少年都还是这水平。我挺可怜你
罗翔视频恐怕你一个也没看过
不死刑又不代表释放,只要你认为无期的代价比杀仇人给你带来的快感低,那么就可以去做。事实上现在的法律就是这么一个思路,刑法里的那些事情都可以做,但是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只要你评估下来觉得值,一样可以做。
日本杀三个以下99%没有死刑的可能
必然不会,但这就是法律的意义。法律和正义又不是完全重合的
坏人的命值钱,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坏人都是真的坏人。一个好人被当成坏人,并且按照你们对坏人的做法对待他,其后果比十个坏人做的事情都还要恶劣。
恩对,我学历吊打你,执业经历吊打你,职业身份吊打你,执业荣誉吊打你,我太可怜了。人大瞎了眼让我毕业,汉坤瞎了眼让我执业,合伙人瞎了眼找我办所,司法局瞎了眼给我颁奖,19年17个顾问单位瞎了眼找我做顾问。其实最骚的是,你竟然到现在都不知道为啥我不和你讨论法律本身而是在这装逼……其实我挺不好意思的,现在的我对你属于降维打击,按理说应该拿我刚毕业那会儿的状态来怼你而不是拿发展了这么多年的现在,但我想了想好像刚毕业的我也是降维打击?我太可怜了
赔条命
故意的那种全部一命偿一命,过失的那种可以轻点
确是没看过,只觉得严于律己应该是有道理的。
这就是学习“西方文明”的结果,死刑逐渐被边缘化
死亡笔记里的夜神月
你倒是说说哪的公安局敢命案不立案。不要说不立案,受案不及时都会被追查。另外你觉得检察机关是摆设吗?他们的执法监督是干嘛用的。检察院不会下通知立案书吗?
之前再检察院实习,见到很多恶性案件卷宗,还有一些尸检鉴定,刚开始还觉得有些顶不住,后面感觉也就这样,最后发展到看得津津有味的,是不是我心理出问题了……
两种可能。一是你本质就是“津津有味”那类,只不过日常的普世教育压抑了你的天性。恭喜你,天赋良好,建议发展刑诉。第二种,因为案卷的结果已经固定,所以缺乏现实感,就像在看小说。接触下还在流程中的案子,特别是会见下嫌疑人,可能体验不同。当一个杀了亲姐姐还焚尸的小伙子坐在你对面和你聊他怎么杀的怎么烧的,可能感觉就不同了。
好的,你对,我错
法律不是那么精准的,要不然就不需要法官了。而且一审的时候已经判决了死刑。看知乎上说,自首从轻,情节特别恶劣从严,偏向哪边都不能说绝对的对错。帖子里大部分人都会觉得这个人就应该判死刑,包括我
每天割点,割两年然后执行死刑
我就一普通人,没那么伟大,以天下为己任。但有一点我很明确,我如果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我会按我之前说的那样去做,我同样也会在做了之后自首,自首不是为了减刑,就是我自己做的事我会自己承担,没有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打算。
请教一下,死刑的存在怎么就不符合逻辑了?
法不能变?
相比提高破案率,降低发案率会让百姓更幸福一点。
放下屠刀就可以立地成佛,普通人就要受尽一万多难才能修仙?我只认可冲动、失手杀人可以从轻,这个案子毫无讨论的必要,人渣多呼吸一口空气都是浪费资源
这跟公安机关没有关系,是二审法院改判了,我不知道这位法官及陪审团有没有孩子?
情节特别严重,还减刑啊
自首还判死刑,可以极大的震慑那些具有同样变态想法的人。
因为任何人都没有剥脱他人生命的权利,其次从对社会影响的角度来讲,死刑和终身监禁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一个人对社会不再造成任何影响,所以很多国家废除死刑
你说的没错,可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和你想的一样
你这种是不是就是罗翔老师说的“学着学着就丧尸了人性”?
如果最后案子就是这么判,那以后对于见义勇为可以说是一个致命打击,如果见义勇为死了,那自己的父母妻儿被人欺负都没有人给他们伸张正义,谁tm的还见义勇为
暴躁老哥
这不是鼓励自首,这是鼓励犯罪!我们需要的不是自首,自首有什么用?需要的是没有犯罪,要给想犯罪的人一种强烈的震慑
可见见义勇为的代价这么低廉,也难怪这世界那么冷漠,什么痛苦都给了这个家
这玩意儿是天生的,你说的是那些后天“分离”的。并且,他评价的是中立者。我作为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要是人性为重那我还辩护个p?庭审上一起谴责嫌疑人不就完了?你知道刑诉是怎么规定的吗?除了极少数情况,辩护人是要为嫌疑人保密的,就算是嫌疑人在我面前亲口承认了杀人行为并且手段极为恶劣,但要求我做无罪辩护,我也要在法庭上义愤填膺的为他喊冤。罗翔的观点并不是圭臬,他理论水平很高,实务水平多评价。你如果热爱法律看看罗翔很好,但要看全了别只看想看的只听想听的,罗翔讲过“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他最近还写了一篇《律师为什么喜欢为坏人做辩护》。最后你如果喜欢他,可以去读《圆圈正义》,这种书适合你们读,而他讲的课并不适合无基础者。罗翔那个“技术主义者和有良心的人”的观点特别误导普罗大众,缺乏对刑法理念的基本认识,就会把“良心”带入错误场景,就比如针对为有罪者辩护的律师。但罗翔为多少罪大恶极者辩护过?比绝大多数专职刑辩律师都多。
国内对于这种侵害未成年力度确实不怎么样
其实他们和中了传销的没区别,都是被洗脑了,可怜虫
小女孩爸爸见义勇为死了,讽刺不,妈妈要带一共5个孩子
法律角度怎么会没问题,没问题一审就不会判死了,而且法律真这么判,那就是法律的问题,法律不是太阳(法律只是向下兼容的维稳工具),错就应该改掉,而且法律一直在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