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塔克的鞋 发表的: 我们的法律被某些法学家给玩坏了
引用 @必杀火鸟星 发表的:我认为罪大恶极可以自首从轻,但是受害人未成年的除外。
引用 @不禁锤石你会后悔 发表的: 这男的父亲要是有点良知,就恳求法院把他儿子立刻执行了吧
引用 @yar33 发表的: 诶你这个我真不想说什么,但是作为法律人我还是得稍微科普一下。你这样想哈,虽然说作为一个罪大恶极的犯人,你把他杀了,对于个案来说很公平,但是首先我们有明确规定“自首”是可以适当减刑的,这叫依法审判,如果程序上规定了要减刑但是不减刑这就叫程序不正义,这远远比结果不正义要可怕。其次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呢,你想啊,在中国谋杀案的告破率其实是很低的,当然其他国家也不算高嗷,也就是说其实只有少部分案子你能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那也就是说其实大多数人不但没有应有的适量的报应,甚至连报应都没有!那这些被害人多憋屈啊?所以我们才需要这个制度,哪怕有时候报应可能会不适量,但是至少可以鼓励更多的坏人往回走,这样侦破率可以提高很多很多,当然从数据上看可能也就提高了百分之十几,但是你要想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很多人受害者就真的白死了!那才叫可怕。从人性的角度看。。算了这个角度我说了可能各位都不太同意。至于你说的那种情况,杀了十个人的一般是不会自首了,因为就算自首判决书也会有一句“虽有自首情节但情节恶劣。 。。。。不予减刑”
引用 @魔术快斗123 发表的:是啊,这种应该是抢劫罪吧
引用 @仔细看是你8 发表的: 这种人化学阉割活两年再死刑吧
引用 @虎扑JR2003111937 发表的: 有的时候真的希望现实中也有超人蝙蝠侠这样的超级英雄来惩罚这样的畜牲
引用 @qazzaq916 发表的: 好好好,我们都不懂你,我们笨,就你聪明
引用 @lishh66 发表的: 立即处死,不要死缓!
引用 @丨kano丨 发表的: 别骗自己了,死缓就是基本等于无期
引用 @科比我永遠愛你 发表的: 法庭上直接捅死,掐死
引用 @槑槑伟 发表的: 无期没问题。问题是进去两年无期再减轻放出来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别带上别人,其他老哥科普的挺好的,别人不笨。。
引用 @yokingwen 发表的:能骂人吗? 心头无数的咒语却不敢打出来 , 罪大恶极都能自首减刑?
引用 @菜鸡协会 发表的:想起电影守望者里面的罗夏,恨不得现实中真有罗夏这种英雄把这畜生的头给剁了
引用 @龙井茶虎跑水 发表的:此你非彼你
引用 @山胖无敌 发表的:罪大恶极的我不认为可以自首从轻。
引用 @只有蠢货才会拒绝巫妖王 发表的: 我作为一个没学过法律的屁民的观点是犯过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没一个好东西,放出来了也很难改,尤其是手段恶劣的杀人的,就应该死刑,但很多法官他们是为了正义吗?他们是为了维护便于统治,他们看过杀人犯已经数不胜数,对人命看的可能比较轻吧,有点麻木了,只想为了鼓励自首。
引用 @坦克队暴打湖人 发表的: 死刑为什么不能用物理阉割加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替代?杀人偿命对这种人来说反而是一种解脱,死了啥都不用管,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死刑犯来说从生理和心理上给予压力比死刑更有用,当然前提是不能保释和减刑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我的意思是,限制减刑。。。一般的死缓多半死不了,这种限制减刑,多半得死吧。。
引用 @qazzaq916 发表的: 跟你说了正经的你不信,还要怎么科普好?
引用 @TOT烈火奶奶 发表的: 不,这是法官的偏见,说不定还有RMB的偏见,就像加班倒赔1.8W那样
引用 @詹姆斯18年总冠军 发表的: 服刑表现不好的还是会执行,表现良好的一般改无期,话说回来,这种情况谁还敢表现不好
引用 @怀无ray 发表的:从中国的法律实践来看,对自首的从宽处罚,一般是相对从宽,如果真的罪大恶极,即使自首也不能免死。 刑法上,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从轻就是一般判5-10年,判5年;减轻就是判4年、3年。 这个案子,杀人、qj、对象是幼童,死刑已经是最低标准了,从轻也从不到死缓。 而对本案这种”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不适用减轻,除非自首的同时,还有检举揭发其他重大犯罪等立功表现。 所以综合来看,不是法官教条,是突破了我国的刑罚实践原则,不应开此先河。
引用 @hxx8345187 发表的: 什么逻辑?张三杀了十个人,然后他去自首就可以无期?
引用 @公铁男 发表的: 挪威722爆炸枪击事件,死了87个人
引用 @蒸汽鸡儿 发表的: 中国犯罪成本太低了,关键还是靠舆论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那上面不是写了吗,缓刑,限制减刑。应该就多活两年吧。
引用 @帕拉汶的商人 发表的:首先,这个案件是强奸致人死亡,属于强奸的加重犯,起刑点一般是25年,又因为是幼女且手段恶劣,又加重,所以一审判了死刑,但是二审考虑有自首情节,减轻量刑为死缓,死缓已经是次死之刑而且附带了限制减刑条款,已经是满足罪刑相适应。自首也一般也只有累犯或再犯和极大社会危害性的不会考虑减刑。
引用 @ramoscy 发表的: 眼神不好啊兄弟,小女孩卖果子的32元也被这畜牲拿走了。
引用 @布鲁克林DJ 发表的: ,,,你这种想法代表了大部分普通人的想法 但是我们学法的看见这种言论也是挺无奈的,国家立法和执行都是不断学习不断摸索出来的 不是普通人快意恩仇,而是要从社会稳定及各个方面来考虑,在立法的过程中 我们也走了不少弯路,但是归根结底还是正确健康的 相对于你说的便于统治,我觉得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更好
引用 @最后的武士德罗赞 发表的: 西方文明就全是对的?你咋不说说取消死刑的国家二次犯罪率是多少呢?
引用 @银发阿基多 发表的: 不是的,只有在死缓考验期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就不会变成死刑。限制减刑的话,最多关25年也就放出来了,想想都可恨。
引用 @虎扑JR0575924701 发表的: 我认为二十多年比死刑难过多了,我要是那罪犯我直接选死刑,苟且偷生活的也没什么意思。放出来都是小老头一个了
引用 @q我爱游婆娘 发表的: 不懂就问,限制减刑是不是两年后死刑照样执行
引用 @企业级懒狗 发表的:看你回了几条了,不懂法就不要出来误导人了。我给你讲一下,第一,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判处死缓后,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在执行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可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第二,死缓限制减刑指的是死缓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时间不得少于25年(如果没有被限制减刑,实际关押时间不得少于17年),加上缓刑两年,实际关押时间不得少于27年。此案中,二审判决是根据自首情节把死刑减为死缓并限制减刑,并不是没有减刑。
引用 @拉普拉斯算子zx 发表的:按照你的逻辑这是在鼓励杀人咯?反正自首了就不用偿命
引用 @洛城老酱油 发表的:自首当然减刑,这是刑法明确规定的。 你这么理解吧,如果他不自首,各种乱跑就算抓回来可能也需要很长时间,这段时间警力就会消耗,很多同样的重大案子同样会被耽误啊。而且不给予减刑,这辈子也完了,其实比死还难受
引用 @名动九洲我八戒 发表的: 那要枪毙的呀。
引用 @偷分王勒布朗詹姆斯 发表的: 死缓一般不会超过20年
引用 @蓝加黄 发表的: 日本不会 看过一个日本比这还离谱的案例
引用 @逛逛先 发表的: 要我大概率剁法官,比坏人还坏
引用 @2和23 发表的:求问能捅了法官加杨某全家后自首然后缓刑吗
引用 @用户0050074197 发表的: 杠筋吗,鼓励自首减刑是好事
引用 @Kyian 发表的: 减刑是给下个犯这种错的人看的,要是次这个自首被死刑了,以后犯类似罪的人就不会自首了,甚至可能会变本加厉,伤害更多的人,tai ye shi si
引用 @本格森 发表的: 自首减刑前提也是不能罪大恶极吧? 这个案子,强奸幼女,杀人,虐待,抢劫,就不考虑社会影响? 这样只会给罪大恶极的罪犯一个印象,死刑自首也能保条命。
引用 @射慧大童 发表的: 限制减刑就意味着终身出不来,好好在监狱里受折磨就完事了,这种强奸犯而且是幼女还他妈致死,狱友会好好招待他的
引用 @魅力湘西 发表的: 还有一个,做牢的一年是10个月,而不是12个月。
引用 @Kyian 发表的: 如果不减刑,下个犯类似罪的犯人不可能来自首,甚至有可能变本加厉,反正逃也是死,死守也是死,那为什么不逃?杀一个是死,杀一百个也是死,那为什么不多杀几个?
就事论事,这是高级法院的某些法官良心被狗吃了,跟我国法律没啥关系
罪大恶极的我不认为可以自首从轻。
是我早就跟他断绝关系了,我都不好意思说这是我儿子。
所以你这段话的思想不是前后矛盾吗? 刑事案件最严重判决就是死刑立即执行,而既然程序规定只要有自首情节,就必须适当减刑,那死刑自首减刑的话,不就是死缓然后最高25年加限制减刑吗? 这个时候别人举例杀十人,你又补充说司法实践一般有“虽有自首情节但情节恶劣。 。。。。不予减刑”。 所以这个情节恶劣程度是由法院来裁量的对吧。 那人民群众质疑法官在量刑时所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难道不合理吗? 自由裁量权本身就是立法的滞后性与局限性导致的必然结果,需要得到严格的控制,是可以也是必须能被质疑的。 如果按照你的观点行使自由裁量权,以案件对社会与民众心理造成的影响来衡量, 奸杀幼女逃脱死刑和故意杀人逃脱死刑,哪个对社会影响大呢? 自首减刑制度是有必要存在的,它既提高了破案率并保障了罪犯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客观上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所以其适用程度及标准是不断变化的,是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与质疑中完善的。 当一个法律从业者觉得大多数民众无法理解一个判决时,不要总是归咎于民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更要反思自己对于法与公平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的理解。 我不是法律从业人员,只是有些自己的看法
严格来说这不算犯罪。。32元没有达到盗窃罪入罪标准。。这畜生还是死立即才能消民愤
应该关无期,每天切一毫米厚的jiba,每天切,每天长,每天长,每天切,切下来的喂他自己吃,直到他自己受不了在牢里自杀
这得让罗夏来,他处置犯人真的大快人心
别带上别人,其他老哥科普的挺好的,别人不笨。。
中国犯罪成本太低了,关键还是靠舆论
朋友,我知道死缓就意味着死不了。。重点是,一开始我看到“限制减刑”,以为这样的死缓是不能减刑的。后面有老哥科普说仍然可以减刑,但至少也得25年,并不能一直减。
有法警
罗老师讲过,杀人犯的死缓限制减刑,最多减到无期,不得继续减刑,不得假释,不得保外就医
跟你说了正经的你不信,还要怎么科普好?
每当看到这种案子都觉得天朝法律就是垃圾厕纸
“不管那晚我还残留有任何影子都随着那个女孩的死消失的无影无踪了。从那时起 就只剩下罗夏”
网友甲说的话,你拿去给网友乙扣上帽子?
相对从轻吧,罪大恶极的一般轻了也很重🐶
没学过法,在这bb半天?还质疑法官。你知道法官量刑要考虑多少东西吗?
这个好
死缓一般就是死不了,除非狱中再犯罪,限制减刑与死不死没关系,很多无期甚至有期徒刑,如果罪行够恶劣,一般都会限制其减刑。
我信了,谢谢你。。
RMB那就不是偏见了🐶🐶
所以死缓和无期徒刑就是个笑话,还不如学习人家美国,要么立刻执行死刑,要么判个几百年,哪怕得病也不能保外就医
就相当于判二十五年以上呗 如果没有重大立功表现
可是这判决刷新我的三观和认识,这以后谁还害怕死刑的威慑
不自首,大概率逍遥法外,甚至再杀好几个。
我日了,杀了77个人只关21年,七年能外出度假,十二年就能假释,并且在狱中住着两室一厅,顺便考个学士学位,,这是什么玩意儿?挪威的法律真是吊
中国犯罪成本比西方国家还是高的吧...至少判的重
猜测一下,是不是被害者家属接受了罪犯的经济赔偿,然后选择了让步?
死缓基本可以说他死不了
这个不是强奸后又杀人吗?另外这个不属于社会重大危害性?
抢劫,强奸幼女,以残忍手段杀人。。然后死缓。。。
说到底,被奸杀的不是你的孩子,你自然可以站在圣母的角度看待!没有死刑的国家就比走死刑的国家稳定了?如果这个孩子是某位达官贵人的孩子,恐怕就不是死缓了吧,说到底还不是双标?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多的是,犯罪因自首或者有功轻判多的是,你要想维护社会稳定,大可以去宣传这些案例也足够你们宣传,这个案件又是什么性质?真的能起到维稳么?是不是以后娶不到老婆的人,见到女人都可以上去奸杀一波然后去自首啊?
是多少呢
我们国家只有执行死刑和有限监禁,没有关到死的说法,最高的有限监禁也就25年。
自己树靶子打?
好像犯罪人不是特别大,20年出来也不是小老头
监狱资源是无限的吗?那么多要死刑的犯人全变成无期徒刑 监狱住不下拿医院关还是关你家?
一般死不了了,大概判个25年左右就能出来。 MB的,他这不死,天理难容。小女孩生前被他割伤双眼和颈部,然后实施强暴。张扣扣那种寻仇直接捅死一个人的(不是杀了好几个人)要是判个死缓也就认了,这种生前给了这么多痛苦还杀害和强奸未成年的,给死缓?我可去他妈的,合着自首就死不了了?
还有一个,做牢的一年是10个月,而不是12个月。
你这什么逻辑?完全歪曲了他想说的
可是他这种心理变态和我们不一样啊 这种人出来了大概率会继续作恶的
我国的法律是由人民制定的
自首减刑前提也是不能罪大恶极吧? 这个案子,强奸幼女,杀人,虐待,抢劫,就不考虑社会影响? 这样只会给罪大恶极的罪犯一个印象,死刑自首也能保条命。
自首就好啦
杠筋吗,鼓励自首减刑是好事
限制减刑会。 死缓转无期并限制减刑最低要27年
中国犯罪成本还低?你不看看日本
没有死刑……没办法
其实你可以两个一起剁了,反正自首可以减刑。🐶🐶🐶
可以减刑。 自首情节节省了警力浪费。
少说这种话,小心有人杀了你母去自首宽大处理
我怎么感觉你这逻辑怪怪的。 死刑是给下个准备犯罪的人看的,犯罪必死刑。
抱歉,法制当然只考虑法律了啊,要是什么都得考虑,那还要法律做什么呢
你这个中国命案破案率低是怎么得出的?中国的命案现案破案率几乎就没有低于百分之九十的省。好多省份命案现案破案率百分之百。公安部的命案必破不是说着玩的。而且现在正在积极的破积案。
天真。。。你在监狱和别人打一架,都被记为不良表现,你觉得人家会这么自讨没趣?还有,限制减刑是可以出狱的,或许他出来时还来找受害者家属嘲讽,当初怎么不弄死我啊?说不定还会再奸杀一人。。。
并不是,一年就是十二个月。不管是在刑法还是刑诉法里,一年都表示是十二个月。我确实在网上也看见过有人说一年刑期是十个月,但是应该是谣言。
那你换一个思路,如果所有犯罪自首都能减刑,那我作为受害人家属是不是可以把法官和罪犯都剁了,然后再自首啊,反正也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