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名动九洲我八戒 发表的: 我是女童家长我守着法院剁了这逼崽子,反正宰一个自首不死刑。
引用 @婲生桂圆 发表的: 我尼玛放🐶咬吧
引用 @蓝加黄 发表的: 日本不会 看过一个日本比这还离谱的案例
引用 @猎命师风清扬 发表的: 见得多更应该有大格局啊,他这样判案子是走下坡路
引用 @必杀火鸟星 发表的:我认为罪大恶极可以自首从轻,但是受害人未成年的除外。
引用 @yokingwen 发表的:能骂人吗? 心头无数的咒语却不敢打出来 , 罪大恶极都能自首减刑?
引用 @心理测量 发表的:这应该用幼女来称呼,而不是未成年人。
引用 @虎扑JR2003111937 发表的: 有的时候真的希望现实中也有超人蝙蝠侠这样的超级英雄来惩罚这样的畜牲
引用 @Servantsaber1 发表的: 法律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况且这还是死刑加限制减刑啊。。
引用 @梦唯YYY 发表的: 所以我真觉得我国有些所谓的法律得改改了
引用 @12345海贼 发表的: 你没看其他人的解释么,就是因为抓不住破案率低,所以才鼓励自首减刑,提高破案率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我知道死缓就意味着死不了。。一开始看到“限制减刑”,我以为这样的死缓是不能减刑的。后面有老哥科普说仍然可以减刑,但至少也得25年,并不能一直减。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虽然我也想他死,千刀万剐凌迟,但是如果自首还是死刑,以后谁还自首?
引用 @龙井茶虎跑水 发表的:药家鑫案子你可不是这么说的
引用 @gambling3nt 发表的:这种死缓的难道不是单间?
引用 @Vorhagen 发表的:明明白白写了限制减刑了。。哪来的减刑?
引用 @槑槑伟 发表的: 倒是希望知道会死刑,那就别去犯罪
引用 @过路人是否 发表的: 打断四肢刺瞎双眼在身上纹上罪名让它在世间受尽折磨在死,这个家庭已经够不幸了,父亲见义勇为死了,就一个母亲拉扯5个孩子,还能下这样的毒手,真是操它全家,可怜的小姑娘,和我女儿差不多大而已,真是恨啊啊啊
引用 @yar33 发表的: 诶你这个我真不想说什么,但是作为法律人我还是得稍微科普一下。你这样想哈,虽然说作为一个罪大恶极的犯人,你把他杀了,对于个案来说很公平,但是首先我们有明确规定“自首”是可以适当减刑的,这叫依法审判,如果程序上规定了要减刑但是不减刑这就叫程序不正义,这远远比结果不正义要可怕。其次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呢,你想啊,在中国谋杀案的告破率其实是很低的,当然其他国家也不算高嗷,也就是说其实只有少部分案子你能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那也就是说其实大多数人不但没有应有的适量的报应,甚至连报应都没有!那这些被害人多憋屈啊?所以我们才需要这个制度,哪怕有时候报应可能会不适量,但是至少可以鼓励更多的坏人往回走,这样侦破率可以提高很多很多,当然从数据上看可能也就提高了百分之十几,但是你要想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很多人受害者就真的白死了!那才叫可怕。从人性的角度看。。算了这个角度我说了可能各位都不太同意。至于你说的那种情况,杀了十个人的一般是不会自首了,因为就算自首判决书也会有一句“虽有自首情节但情节恶劣。 。。。。不予减刑”
引用 @虎扑JR0575924701 发表的: 法就是法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那上面不是写了吗,缓刑,限制减刑。应该就多活两年吧。
引用 @帕拉汶的商人 发表的: 个案犯罪自首从轻合理合法,为什么要说法官收钱?如果真像你们说的,以后只要杀人了,肯定自首不减刑,那杀人犯也肯定不会主动投案,反而再次犯案几率更大,因为奸杀一个也是死,杀两个也是死,这个逻辑很难理解吗?刑法不仅要有保障机能,更应该有对犯罪者的保障机能,他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者的大宪章。z
引用 @q我爱游婆娘 发表的: 不懂就问,限制减刑是不是两年后死刑照样执行
引用 @央视特约评论员 发表的: 已经一百零几个国家废除了死刑,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实践中不判决死刑,废除死刑是西方特别推崇的,而且是世界主流趋势,我国每年执行死刑人数可能是全世界其他国家加起来的数倍,杀人偿命是我脑子里刻下来的逻辑,我想不通,但并不是你说的被我们的法学家玩坏了
引用 @祖上曾是正黄旗 发表的: 这事情跟国家有关系吗?
引用 @用户1493318035 发表的: 奸杀幼童,自首就可以免死?可以让他不赔偿那32块钱,就算是自首的好处了!
引用 @流汗不流泪 发表的:工程人员要为自己的项目负责,法官也要为自己的判决负责。这个主法官就应该永久逐出司法界!
引用 @小诺诺她爸 发表的: 他问的应该是法官判退赔32元的判罚——这世道……
引用 @逛逛先 发表的: 要我大概率剁法官,比坏人还坏
引用 @正太加工厂 发表的: 收钱是不可能收钱的,这农村年轻盲流哪里有钱操控司法。 过份注重法条,没把自己作为人来考虑。 但是法律真早代入感情又会影响公正性。
引用 @Vorhagen 发表的:神tm死缓就不会死了
引用 @qazzaq916 发表的: 知道你还说多半得死。而且立功可以少于25年
引用 @刚上酒 发表的: 不懂就问,这种赔款只赔这32???
引用 @神总 发表的: 城市之光该现身了
引用 @拉风的座驾和拉风的他 发表的: 是的,这种估计就死了。
引用 @猎户座安保矿业 发表的:他没免死啊,就是晚两年死,限制减刑了
引用 @EvonZ 发表的: 没有,只要是死缓,除非缓刑期间故意犯罪才会执行死刑,其他的在两年缓刑期后转为无期,有重大立功的转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他限制减刑的话,死缓后应该转无期,最低服刑期为死缓考验期2年➕25年有期徒刑。
引用 @ramoscy 发表的: 眼神不好啊兄弟,小女孩卖果子的32元也被这畜牲拿走了。
引用 @leobien 发表的: 在任何没取消死刑的国家,这种针对儿童的犯罪也是要判死刑的。哪怕是美国某些州。
引用 @otoman 发表的:法律不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引用 @Magneto法鲨 发表的: 对的 我觉得限制死刑就是不让他那么早就能出来
引用 @gambling3nt 发表的:在牢里蹲着上哪犯罪去啊?
引用 @liesi800 发表的:那我想问问这位懂法的兄弟,这帖子里这个案子的情况难道不符合“虽有自首情节但情节恶劣。 。。。。不予减刑”?
引用 @wwstarss 发表的: 罗翔前几天的视频刚说过。 刑法的两面性,刑法的另一面实际是保护犯罪嫌疑人。 恶劣犯罪大家都想嫌疑人死,炮决,犬决。。。 然而刑法存在就必须依照法条对其进行处罚。 你对法官进行攻击,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
引用 @我才不怕你永久呢 发表的: 除非死缓这两年又发现他的其它案子,或者他越狱或者他在监狱里再次犯案,要不然就是两年以后转无期
引用 @诡诈之龟 发表的: 这老哥特么还不算情节恶劣吗?可以从轻又不是必须从轻,中国法律我是真不明白,你比如小偷逃跑过程中摔死了,追他的失主要负责,偷吃别人家的东西死了,被偷的人要负责,但是如果你被人杀了,大部分情况下杀人者自首就死缓了。总结起来就是,坏人的命值钱,守法的人命不值钱。
引用 @神气的狐狸 发表的:强奸和杀人都是重罪,他如果只犯了一个,自首可以从轻发落为无期,两个都犯了至少应该是死缓。但是,这个案件的恶劣之处在于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应该从重处理,并不比杀了十个人的危害小。四川就有一个人未成年的时候就奸杀别人两次没有死刑,去年出狱后没多久又奸杀了一个,这种人渣还有啥改造的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干啥去了?这个法律总是在未成年犯罪的时候出来保护人渣,受害的时候就不管了?一审判他死刑肯定就是觉得情节恶劣,自首不足以轻判,二审这个法官,只能祝他家以后遇到这种人渣了。
引用 @银河Eunha 发表的: 日本有个食人魔的那个案例我才想不通
引用 @塞上牛羊空許約 发表的: 他去自首了还死缓,以后强奸犯的生活就不幸福了。以后谁还自首? 建议无罪释放,让他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引用 @缅因州的寂静岭 发表的: 这要换成美国 不得被我们喷死🐶
引用 @侧入卡塞尔 发表的: 受害者家属已经不服了,估计下一步就是再审抗诉了。我一个法学生,虽然听过看过很多恶性刑事案件,但是每次看到这种儿童犯罪的,我都觉得很恶心,抛开专业不谈,我还是觉得这种人就该被凌迟,被号子里的大汉lj致死都便宜他了。
引用 @后天发财 发表的: 我个人觉得活着比死了更能折磨他。监狱里的人知道他强奸幼女肯定会好好照顾他的
引用 @窝火CFK 发表的: 其实无期徒刑一般是25年还是20年之后就放出来了
引用 @虎扑JR0898413423 发表的: 你知道杀人案的侦破率有多低吗?你希望杀人犯在外逃逸,还是自首判个无期?
引用 @槑槑伟 发表的: 无期没问题。问题是进去两年无期再减轻放出来
引用 @我才不怕你永久呢 发表的: 问一声,这种刑事案件,二审就是终审吗?还是可以继续上诉?
他爸爸去世的早
芜湖
水泥藏尸案?那是涉案人员都是未成年
我的意思是他恶性案件见多了,受到的震撼和咱们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可能根本就不会像咱们一样这么激动,考虑的问题可能都不一样
那以后那些丧心病狂的杀人犯就肆无忌惮了,反正杀了人去自首就行,死缓基本上最后都是有期徒刑20年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直接取缔了吧,保护的都是人渣,被侵害的都不严惩加害者
要我大概率剁法官,比坏人还坏
幼女也不对,鸡奸男童致死呢?现实中是有这种变态,表述的时候完善点省的以后还要类推解释
蝙蝠侠这种老逼才不会理这样小案子,DC忙着让他跟小丑相爱相杀呢
刑罚首先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这个基本原则,满足了案件本身的定罪量刑任务,再来谈是否超脱于舆论、一般认知或者偏见。 案件里面被告人,一蓄谋强奸,二强奸幼女,三强奸致死,四施暴时刺伤被害人眼睛,手段残忍变态,情节严重到超出令绝大多数人都容忍底线。我是认为自首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就是法
首先 有自首情节 可以视情况减刑是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 第二 自首是嫌疑人的自主行为 与警察没半点关系 再者,你觉得警察就不希望那些人渣得到严惩吗? 公安负责的是侦查,收集罪证,再交由检察院上诉,但最终的裁量权在法院手中。 看到这个案子,谁都会愤怒。但请保持自己的思考,不要盲目跟风,跟着别人乱喷一气就行了。
死缓不是刑种,还是死刑,但是到了死缓时限之后,只要没有故意犯罪,会自动变成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这种刑种转变不属于减刑。所以不受“限制减刑”的约束。 也就是这人渣只要不NT到这两年里越狱,就真的死不了了。。。
这个案子有个折中的办法,就是缓刑两年且不可减刑,缓刑两年是对自首的鼓励,不可减刑是对死者以及死者家属的慰藉,不用杠什么不能减刑就没人自首,法律如果太有人情味,那要警察干什么,为什么不是想着提升警察破案率而是想着多让犯罪分子自首
操他吗
无脑喷?药家鑫的案子发生时这个账号都没注册
不知道,这种细节我没渠道了解啊
看你回了几条了,不懂法就不要出来误导人了。我给你讲一下,第一,死缓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个运用死刑的刑罚制度。判处死缓后,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在执行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可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第二,死缓限制减刑指的是死缓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时间不得少于25年(如果没有被限制减刑,实际关押时间不得少于17年),加上缓刑两年,实际关押时间不得少于27年。此案中,二审判决是根据自首情节把死刑减为死缓并限制减刑,并不是没有减刑。
你知道杀人案的侦破率有多低吗?你希望杀人犯在外逃逸,还是自首判个无期?
说句实话,这个犯罪人的子女和家属以后也不好过
知道你还说多半得死。而且立功可以少于25年
那我想问问这位懂法的兄弟,这帖子里这个案子的情况难道不符合“虽有自首情节但情节恶劣。 。。。。不予减刑”?
商鞅也知道变法
死缓是可以减到活下来的
死缓就是死不了
我怎么记得自首是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的?
死缓基本不会死吧,死缓关几年会变无期,然后无期变有期。
西方文明就全是对的?你咋不说说取消死刑的国家二次犯罪率是多少呢?
法律不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他没免死啊,就是晚两年死,限制减刑了
中国是审的不判,判的不审,到最后谁也没有责任
不懂就问,这种赔款只赔这32???
那要枪毙的呀。
那些当法官的人审判只是份工作,日复一日的工作早已麻木了他们的同理心,他们的业务水平也不见得多好。
这条评论底下都不能去搜一搜百度嘛??死缓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并不是所有自首都会减刑的,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的也不会减。
你能仔细看看我的话吗,笨蛋。。我之所以说多半得死,是因为看到了“限制减刑”,我以为这意味着不能减刑了,但后面有老哥科普说,“限制减刑”依然能减。不过,并不像笨蛋你说的,可以25年以下,至少都得25。。。
自首,只是可以从减轻,不是应当从减轻。 案件是否从减轻,还是要法官去衡量。 自首可以在多数情况下获得从减轻,但不能一定免死。如果自首一定免死,就不能震慑极端恶劣残忍的犯罪行为。
所以我也没看懂那一段
蝙蝠侠又不杀人
不懂别瞎说
限制减刑是以后坐牢不少于一定的年限哦,不是两年后执行死刑
明白了,谢谢科普。
是啊,这种应该是抢劫罪吧
美国对虐童判得极重,上次光是有儿童色情录像都被判了几十年
美国有的地方没有死刑,这种一般有的也判不了
限制减刑就意味着终身出不来,好好在监狱里受折磨就完事了,这种强奸犯而且是幼女还他妈致死,狱友会好好招待他的
服刑表现不好的还是会执行,表现良好的一般改无期,话说回来,这种情况谁还敢表现不好
有啊,是我我也不给减刑,但是就这个案子来说减与不减都是可以接受的判决,至少从理论上
死刑为什么不能用物理阉割加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替代?杀人偿命对这种人来说反而是一种解脱,死了啥都不用管,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死刑犯来说从生理和心理上给予压力比死刑更有用,当然前提是不能保释和减刑
问题是法官对法律解读有问题
我去,,,这样子的吗,那应该立即执行死刑,砍头
额也不是,你说的两种情况也不是一定会负责
我靠。。。这没必要
那个他爹有钱,贿赂了两个国家,可以这么说。那个无法形容。
再给个985的录取通知书吧。
问题在美国舆论再凶法官也不会理你
我诅咒这个法官家里也遭此一劫
最夸张的是挪威的法律,杀了八十多个人,判了十八年,坐了几年还能回家服刑
那这种情况仅凭自首就能得到死缓的有法律支持吗
这可不一定,正义还是应该指望正常途径解决,监狱里的犯人自己都不知道是犯了什么罪进去的,指望他们主持正义,还是太魔幻了。何况狱警也不会允许的。 美国那个法庭上一个犯人攻击一个性侵幼女犯的视频里,狱警马上就出手扑倒犯人了,把性侵幼女犯保护的好好的。
抢劫,强奸,杀人。还是幼童!哪个不是重判的,然后因为自首就不用死了?我们天天在说犯罪成本低,看来是真低。那这算不算变相鼓励犯罪呢?
好人没好报 生活远比电影残酷
最多23最少18
无期没问题。问题是进去两年无期再减轻放出来
限制减刑,25年不能再少了
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所以不能上诉,再说上诉是不加刑的只能更少不能更多,如果是检察院对判决不满可以抗诉,那这样就可以加刑了,但是两审已经终审了。虽然这么说,我们还是有一个叫再审程序的东西,就是上面觉得你判的不行要从来一遍,不过就像我说的,这个案子判的有点轻,但是还是在合理范围之内,所以不能再审了。唯一的例外就是激起民愤大家都万人血书那种,不过你也懂的网民的记忆也就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