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yokingwen 发表的:能骂人吗? 心头无数的咒语却不敢打出来 , 罪大恶极都能自首减刑?
引用 @curryfly 发表的: 这个是情节太恶劣了,十岁,强奸杀人,抛尸,就一个自首就带过去了?我觉得不符合减刑条件,应该从严从重从快
引用 @东门肉夹馍 发表的: 限制减刑是以后坐牢不少于一定的年限哦,不是两年后执行死刑
引用 @虎扑JR0898413423 发表的: 无脑喷?药家鑫的案子发生时这个账号都没注册
引用 @被村长安排上的村主任 发表的: 父亲为了见义勇为死的,歹徒行凶却获免死金牌,令人寒心!
引用 @yar33 发表的: 诶你这个我真不想说什么,但是作为法律人我还是得稍微科普一下。你这样想哈,虽然说作为一个罪大恶极的犯人,你把他杀了,对于个案来说很公平,但是首先我们有明确规定“自首”是可以适当减刑的,这叫依法审判,如果程序上规定了要减刑但是不减刑这就叫程序不正义,这远远比结果不正义要可怕。其次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呢,你想啊,在中国谋杀案的告破率其实是很低的,当然其他国家也不算高嗷,也就是说其实只有少部分案子你能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那也就是说其实大多数人不但没有应有的适量的报应,甚至连报应都没有!那这些被害人多憋屈啊?所以我们才需要这个制度,哪怕有时候报应可能会不适量,但是至少可以鼓励更多的坏人往回走,这样侦破率可以提高很多很多,当然从数据上看可能也就提高了百分之十几,但是你要想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很多人受害者就真的白死了!那才叫可怕。从人性的角度看。。算了这个角度我说了可能各位都不太同意。至于你说的那种情况,杀了十个人的一般是不会自首了,因为就算自首判决书也会有一句“虽有自首情节但情节恶劣。 。。。。不予减刑”
引用 @公铁男 发表的: 最夸张的是挪威的法律,杀了八十多个人,判了十八年,坐了几年还能回家服刑
引用 @K阿尔 发表的: 都恶劣成这个样子了还能死缓,不就是死不了会放出来的意思吗
引用 @yar33 发表的: 有啊,是我我也不给减刑,但是就这个案子来说减与不减都是可以接受的判决,至少从理论上
引用 @35岁就退休 发表的:我觉得不够,有足够的时间停止作案,强奸之前还弄瞎人家眼睛,还有抢劫,自首就能免死太滑稽。
引用 @北国不下雪3ru 发表的: 老哥,那是什么案件,给个关键字我去搜一下
引用 @ramoscy 发表的: 眼神不好啊兄弟,小女孩卖果子的32元也被这畜牲拿走了。
引用 @我才不怕你永久呢 发表的: 我怎么记得自首是可以从轻也可以不从轻的?
引用 @yunidaf 发表的: 你想得太美好了,韩国那个N号房的法官不就换了么,肯定有猫腻
引用 @拉风的座驾和拉风的他 发表的: 是的,这种估计就死了。
引用 @liesi800 发表的:法理上能理解,情感上确实接受不了,小姑娘的家庭,被伤害的过程,真的太心疼了,完全接受不了
引用 @偶失龙头望 发表的: 这里还有个刺瞎双眼,一审法院认定了手段极其残忍,这几个字一般是认定不上的,必须真的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伤害、杀人,是要大幅度从重处罚的。
引用 @q我爱游婆娘 发表的: 不懂就问,限制减刑是不是两年后死刑照样执行
引用 @leobien 发表的: 在任何没取消死刑的国家,这种针对儿童的犯罪也是要判死刑的。哪怕是美国某些州。
引用 @虎扑JR0575924701 发表的: 判无期还不如直接死刑来的舒服。
引用 @科比我永遠愛你 发表的: 说说我的看法,勿喷。如果自首了仍然死刑,那以后犯罪分子知道自己必死了,就不会再有人自首,甚至会继续鱼死网破连续作案。虽然我也很痛恨强奸杀人的,如果是我女儿我就算自己坐牢我也要杀了他。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那上面不是写了吗,缓刑,限制减刑。应该就多活两年吧。
引用 @換襪喪誌 发表的: 抢劫、杀人、强碱,对象还是未成年人,这都不能死刑真是没天理
引用 @Servantsaber1 发表的: 死刑限制减刑也放不出来啊我寻思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你能仔细看看我的话吗,笨蛋。。我之所以说多半得死,是因为看到了“限制减刑”,我以为这意味着不能减刑了,但后面有老哥科普说,“限制减刑”依然能减。不过,并不像笨蛋你说的,可以25年以下,至少都得25。。。
引用 @天黑动动手 发表的:你的逻辑没学好,不是喷你,是建议你多学习
引用 @最后的武士德罗赞 发表的: 西方文明就全是对的?你咋不说说取消死刑的国家二次犯罪率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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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捧个火锅闯九州 发表的: 我诅咒这个法官家里也遭此一劫
引用 @天空中的波涛 发表的: 我一向觉得我不够懂法,要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但这一次我完全挺你,这么恶劣的犯罪,不死不足以谢罪。
引用 @山本元柳斋 发表的: 既然你是懂法的,那我问一下: 杀人 强奸 10岁幼女 够不上情节恶劣吗?
引用 @qazzaq916 发表的: 你是不是傻,关两年在处死动动脑子想想什么情况。都跟你说了立功可以少于25,立功死缓变25有期,没限制至少25
引用 @布鲁克林DJ 发表的: ,,,你这种想法代表了大部分普通人的想法 但是我们学法的看见这种言论也是挺无奈的,国家立法和执行都是不断学习不断摸索出来的 不是普通人快意恩仇,而是要从社会稳定及各个方面来考虑,在立法的过程中 我们也走了不少弯路,但是归根结底还是正确健康的 相对于你说的便于统治,我觉得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更好
引用 @坦克队暴打湖人 发表的: 死刑为什么不能用物理阉割加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替代?杀人偿命对这种人来说反而是一种解脱,死了啥都不用管,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死刑犯来说从生理和心理上给予压力比死刑更有用,当然前提是不能保释和减刑
引用 @Vorhagen 发表的:神tm死缓就不会死了
引用 @许佳琪的新男朋友 发表的: 无期二十多年就会放出来的
引用 @gambling3nt 发表的:自首可以减,但奸杀女童是极恶劣犯罪,要加的。二审高院脑袋被驴踢了,自己挖坑往里跳啊。
引用 @侧入卡塞尔 发表的: 受害者家属已经不服了,估计下一步就是再审抗诉了。我一个法学生,虽然听过看过很多恶性刑事案件,但是每次看到这种儿童犯罪的,我都觉得很恶心,抛开专业不谈,我还是觉得这种人就该被凌迟,被号子里的大汉lj致死都便宜他了。
引用 @婲生桂圆 发表的: 我尼玛放🐶咬吧
引用 @35岁就退休 发表的:死缓好好改造就无期,最后20年出来
引用 @冷吃兔好吃 发表的: 再去看看法条...不是必然的,是可以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你这人完全没看懂我的意思。。不争了。
引用 @詹姆斯18年总冠军 发表的: 服刑表现不好的还是会执行,表现良好的一般改无期,话说回来,这种情况谁还敢表现不好
引用 @正太加工厂 发表的: 收钱是不可能收钱的,这农村年轻盲流哪里有钱操控司法。 过份注重法条,没把自己作为人来考虑。 但是法律真早代入感情又会影响公正性。
引用 @大海我来了 发表的: 这都有六个亮的...我说句不好听的,我希望你和亮你的都遇到这种杀了你们再自首的人
引用 @塔克的鞋 发表的: 我们的法律被某些法学家给玩坏了
引用 @我才不怕你永久呢 发表的: 自首是可以减刑,并不一定,因为发生过拎着人头去自首的,这个案子,真特么的!
求问能捅了法官加杨某全家后自首然后缓刑吗
光是这作案手法都能称得上极其恶劣了更不用说还是个10岁的孩子
不得少于无期也有可能啊
此你非彼你
是的,就是这么残酷
既然你是懂法的,那我问一下: 杀人 强奸 10岁幼女 够不上情节恶劣吗?
这种人应该直接凌迟
老哥,那是什么案件,给个关键字我去搜一下
恶性强奸案近年来有轻判的趋势,不知道是不是为了某些阶层 去年有个CEO嫖幼女,今年鲍师傅养女案件,如果奸杀都轻判,这些人显然更不可能重判
法理上能理解,情感上确实接受不了,小姑娘的家庭,被伤害的过程,真的太心疼了,完全接受不了
又不是法官的女儿死了。上什么头啊?
这次我觉得fw哥说的对
挪威722爆炸枪击事件,死了87个人
出来又作奸犯科
小姑娘太惨了
好像是跟宗教有点关系
首先,这个案件是强奸致人死亡,属于强奸的加重犯,起刑点一般是25年,又因为是幼女且手段恶劣,又加重,所以一审判了死刑,但是二审考虑有自首情节,减轻量刑为死缓,死缓已经是次死之刑而且附带了限制减刑条款,已经是满足罪刑相适应。自首也一般也只有累犯或再犯和极大社会危害性的不会考虑减刑。
这两个嫌疑人差了十万八千里,连32元都要抢的人,能让原额制的高院法官改判么?案件都是终身负责制,又是这种命案➕敏感性案件,收了好处,那以后不怕犯罪嫌疑人反咬一口?我觉着二审法官这点还是能看清楚的,只能说他对法律的理解刻板了…过于追求法律意义上的严谨
可能按法条是死缓。 但是还是气。 这人就该死。
别误导,死缓两年内只要不作死,就死不了
你认为一个农村混混能有啥钱。32块钱都翻出来带走的一个人。
那只能说明这样的法理是错的,不需要理解,而且法理一直在变的,不同的人审理,法理就变的不一样了,不然怎么会一审二审结果不一样
唉,我也是,看到刺伤双眼的时候心里一凉,这小女孩死的时候还要经历这样的痛苦,这种判决真是难服人心啊
死缓限制减刑,1:死不了。2:最多25年就出来了。 妈的这种人就应该死刑立即执行。
将幼童qj致死都不能判死刑的话,我只能说去他马勒戈壁
无期二十多年就会放出来的
你的逻辑没学好,不是喷你,是建议你多学习
死缓,限制减刑的话,基本就是服刑25年,也没啥
杨某家肯定花了大价钱
其实是可以放得出来的,再者,借用楼上的话,你不是受害者家属,根本无法感同身受,每每想到自己女儿屈辱而死,而施暴者却还坦然的活着,也许20多年后,他就出来了,甚至还来嘲讽你都有可能,而你,却只有无能为力。。。
你是不是傻,关两年在处死动动脑子想想什么情况。都跟你说了立功可以少于25,立功死缓变25有期,没限制至少25
我怎么就逻辑没学好,法律存在的意义本来就是制止或预防犯罪,并不是为了惩罚某人
我说对了吗,我说也不同意啊,能不能睁睁眼睛看看
那时候的民意舆论太高了,给判决起到了作用
……
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算啊,所以我说也可以不减刑,这就是说一下为什么可以减刑
你这人完全没看懂我的意思。。不争了。
这是我们今天刑诉的案例分析作业了🧐
我觉得吧,我国可能承受不了死刑变无期这么庞大的量,每年徒增几万终生服刑的,还是死刑比较现实
减刑是给下个犯这种错的人看的,要是次这个自首被死刑了,以后犯类似罪的人就不会自首了,甚至可能会变本加厉,伤害更多的人,tai ye shi si
法律就是这样要有一定约束,如果自首不减刑 这个人可能就跑了 正义可能一辈子都会到来…。 目前还没下结论,理性对待
别骗自己了,死缓就是基本等于无期
(1)死缓的减刑.死缓犯如果在死缓考验期限内没有再故意犯罪,死缓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不仅没有再故意犯罪,而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则要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2)执行死刑.死缓犯如果在死缓考验期限内又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依法授权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不懂别乱说
天若有情天亦老…
他问的应该是法官判退赔32元的判罚——这世道……
我认为二十多年比死刑难过多了,我要是那罪犯我直接选死刑,苟且偷生活的也没什么意思。放出来都是小老头一个了
两年不犯事就死不了
如果不减刑,下个犯类似罪的犯人不可能来自首,甚至有可能变本加厉,反正逃也是死,死守也是死,那为什么不逃?杀一个是死,杀一百个也是死,那为什么不多杀几个?
二审的绝对不会被驴踢了,也比你我更精通法律,而且也会斟酌社会影响,法治中国,就不该被舆论绑定量法。 我之所以说是否能减到死刑以下两可,关键是看jq时有没有杀人意向,我觉得在这点判定上法官不会有为一个普通村民徇私舞弊的可能。
我不大理解,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对象又是幼女,这么多加重情节,问啥二审给来个死缓呢,百思不得其解,这还是我今天刑诉的案例分析作业🤕
犬决
对呀,从死刑到死缓最后无期,慢慢减刑。这是一条命换来的结果
所以我说两可呀,关键是看jq时有没有杀人意向,我觉得在这点判定上法官不会有为一个普通村民徇私舞弊的可能。
好好好,我们都不懂你,我们笨,就你聪明
我之所以说两可,关键是看jq时有没有杀人意向,我觉得在这点判定上法官不会有为一个普通村民徇私舞弊的可能。
然后无期变有期,十几二十年就出来了,但是像这种限制减刑的,至少待25年吧,还是死不了可惜了
问题是脱离了人,法律有什么意义。。。。。
没错 这种人就是没遇到自己身上
这群傻逼
我之所以说两可,关键是看jq时有没有杀人意向,我觉得在这点判定上法官不会有为一个普通村民徇私舞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