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leobien 发表的: 在任何没取消死刑的国家,这种针对儿童的犯罪也是要判死刑的。哪怕是美国某些州。
引用 @灰色的绽放_24 发表的: 死缓限制减刑其实大概率是不用死的。。。
引用 @Kyian 发表的: 如果不减刑,下个犯类似罪的犯人不可能来自首,甚至有可能变本加厉,反正逃也是死,死守也是死,那为什么不逃?杀一个是死,杀一百个也是死,那为什么不多杀几个?
引用 @央视特约评论员 发表的: 已经一百零几个国家废除了死刑,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实践中不判决死刑,废除死刑是西方特别推崇的,而且是世界主流趋势,我国每年执行死刑人数可能是全世界其他国家加起来的数倍,杀人偿命是我脑子里刻下来的逻辑,我想不通,但并不是你说的被我们的法学家玩坏了
引用 @hxx8345187 发表的: 什么逻辑?张三杀了十个人,然后他去自首就可以无期?
引用 @花开花落又半年 发表的: 那你换一个思路,如果所有犯罪自首都能减刑,那我作为受害人家属是不是可以把法官和罪犯都剁了,然后再自首啊,反正也可以减刑。
引用 @曲无劫9527 发表的: 如果所有的罪行都能通过自首减刑,那我已经杀过人了,为什么不多杀几个看不过的人,然后自首。你那逻辑和我这逻辑一样,都是沙雕逻辑
引用 @布鲁克林DJ 发表的: 可能你曾经有过不幸的经历 很抱歉这种事的确是不亲身经历无法深刻体会到那种痛苦 我理解你 我也理解法律 但仅靠你这种快意恩仇是无法治理一个国家的,屁股决定大脑。这点谁也无法否认。
引用 @dsadsagj421 发表的:还是那句话,很多人把法律想的太过神圣了。
引用 @yokingwen 发表的:能骂人吗? 心头无数的咒语却不敢打出来 , 罪大恶极都能自首减刑?
引用 @ablms 发表的: 退赔和罚金是两回事
引用 @张啊花 发表的: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有漏洞,很多案件怎么判都会有争议。但只这件事儿我希望闹大,让舆论整死这个人
引用 @小法MVP_24 发表的: 死刑缓刑两年不是字面上的意思,这基本宣告死刑转无期了,限制减刑的意思就是最少要坐满25年。
引用 @流浪虎之扑 发表的: 那他去自首还是死刑,自首还有作用吗?
引用 @王佐之才 发表的: 哪你就别说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笨蛋,我知道死缓就意味着死不了。。但一开始看到“限制减刑”,我以为这样的死缓是不能减刑的。后面有老哥科普说仍然可以减刑,但至少也得25年,不能一直减。。
引用 @北国不下雪3ru 发表的: 我日了,杀了77个人只关21年,七年能外出度假,十二年就能假释,并且在狱中住着两室一厅,顺便考个学士学位,,这是什么玩意儿?挪威的法律真是吊
引用 @奥沙文文 发表的: 非杠 如果反过来想 非常成熟的多元价值、价值平等的社会可能发生这种事 以人性非恶为国家机器设计起点的国家可能发生这种事 最重要的是 经济很发达 社会体系越完善 体系就会将出现运行偏差的责任归于体系设计和运行 而不是当事个人 拙见了
引用 @给个机会啦阿Sir 发表的: 运气好能活一辈子
引用 @巡逻舰之虎孟德华 发表的:不自首可能还抓不到,没直接证据的话
引用 @土匪哥JL 发表的:就是因为罕见才会有法官判出来的和应激民意的出入啊。举个例子,三峡工程造福全国,但是却要移走当地居民。这就是一个法益的选择
引用 @NotALeader 发表的: 确实该死。但你说的这恐怕不准确,韩国也没正式取消死刑,熔炉的罪犯都要出狱了
引用 @我不知道叫什么好所以 发表的: 这就是我一直认为,很多人学法学着学着丧失人性了
引用 @古月亮wpj 发表的: 不知道你学的哪门子法律,首先强奸未成年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未成年保护法已经可以无期了,如果像你说的后面还有故意杀人,而且受害者为未成年,那数罪并罚基本死刑立即执行没得跑,就算犯人有自首,但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几乎不可能判死缓。我真服了这法官,现在不被舆论喷死才怪,对于这种触及群众敏感神经且性情恶劣的案子一定要三思,法不容情.
引用 @更衣室无差别单打 发表的: 一周?我觉得你可能说多了,这个帖子一关换个可以冲的帖子一看就把这事儿忘了
引用 @鲁迅一一已认证 发表的: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老祖宗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被人们被法律抛弃了
引用 @鲁迅一一已认证 发表的: 不一定?都有案例了
引用 @巴伐利亚啤酒馆 发表的:但是你要看前段时间那个打死人靠每年减刑一次,结果只坐十几年牢,出来之后不知悔改,又打死一个劝他戴口罩的人,你就知道多讽刺了
引用 @ramoscy 发表的: 眼神不好啊兄弟,小女孩卖果子的32元也被这畜牲拿走了。
引用 @yar33 发表的: 永远别用个案来说整个制度
引用 @志彭爸 发表的:小姑娘太惨了
引用 @无名之辈86号 发表的: 这个案子有个折中的办法,就是缓刑两年且不可减刑,缓刑两年是对自首的鼓励,不可减刑是对死者以及死者家属的慰藉,不用杠什么不能减刑就没人自首,法律如果太有人情味,那要警察干什么,为什么不是想着提升警察破案率而是想着多让犯罪分子自首
引用 @myyiya 发表的:没有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层出不穷的这种所谓个案,本身就是制度有严重问题
引用 @juffhv 发表的: 那我建议你再认认真真学学刑法,明白刑事诉讼的本质到底是啥
引用 @云彩朵朵 发表的: 属于自首,看清楚了。自首肯定有减刑,不然没人自首了;关键是他的罪行够不够减到死刑以下的问题,我觉得两可。
引用 @灰流丽 发表的:你这种人真的是搞笑,什么都不懂还自以为是,真理是非是什么?你的认知就是真理?法律肯定不是完美的,但绝对比你这种无知的人的看法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引用 @为生民立命 发表的: 所以人家说你无知,不是很对吗?你以为的不是错的吗?
引用 @绿了强东 发表的: 过激了。其实逻辑上合理。 如果自首不能从宽,以后重大犯罪的人怕是誓死顽抗。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你也是笨蛋,连重点都没搞懂。真可怜。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你就笑死在这条街上吧,
引用 @骑士服务生 发表的: 政府征地,拆迁呗, 太常见了
引用 @yar33 发表的: 诶你这个我真不想说什么,但是作为法律人我还是得稍微科普一下。你这样想哈,虽然说作为一个罪大恶极的犯人,你把他杀了,对于个案来说很公平,但是首先我们有明确规定“自首”是可以适当减刑的,这叫依法审判,如果程序上规定了要减刑但是不减刑这就叫程序不正义,这远远比结果不正义要可怕。其次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呢,你想啊,在中国谋杀案的告破率其实是很低的,当然其他国家也不算高嗷,也就是说其实只有少部分案子你能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那也就是说其实大多数人不但没有应有的适量的报应,甚至连报应都没有!那这些被害人多憋屈啊?所以我们才需要这个制度,哪怕有时候报应可能会不适量,但是至少可以鼓励更多的坏人往回走,这样侦破率可以提高很多很多,当然从数据上看可能也就提高了百分之十几,但是你要想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很多人受害者就真的白死了!那才叫可怕。从人性的角度看。。算了这个角度我说了可能各位都不太同意。
引用 @为生民立命 发表的: 重点不是你自以为的是错的,你难道不是无知?
引用 @灵魂在放逐 发表的: 啥🦅一个
引用 @今问月天 发表的: 我以为的确实是错,所以我很感谢那些正常为我指出错误,给我科普的老哥。不过你们这些笨蛋连重点都没整懂,只抓着“死缓”不放,我当然知道死缓就意味着死不了。让我产生错觉的“限制减刑”四个字。很多老哥都看出了我的误区,指出了我的错误。像你们这种上来就说别人“无知”的人,真棒!!
引用 @虎扑第一三好学生 发表的: 死刑其实是最划不来的手段,无期徒刑无论从对罪犯的惩罚力度,还是对于社会都是更好的选择。主要是这个减刑有点恶心
引用 @yar33 发表的: 你的数据很正确,但是我接触到的事情是这样的,命案程序的破案率是规定的,所以一旦案子破不了就宣告自杀、失踪或者干脆不立案。这样破案率就高了,你可能觉得我信口雌黄,但是真的是这样的,我还专门写过有关中国犯罪黑数的论文,这方面我们犯罪学老师还专门讲过这个东西,属于犯罪黑数中的一个。当然你可以当我跟你扯淡
引用 @何木匠 发表的: 虽然我绝对支持死刑 但你这个就有点乱煽动了 建议你拿数据出来说话
引用 @为生民立命 发表的: 你就是无知啊,你自以为的不是错的吗?我寻思无知的汉语定义说的不就是你吗
引用 @在路上在路上在路上 发表的:不自首,大概率逍遥法外,甚至再杀好几个。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虽然我也想他死,千刀万剐凌迟,但是如果自首还是死刑,以后谁还自首?
引用 @q我爱游婆娘 发表的: 希望这畜生在监狱被爆菊致死
引用 @alfred峰 发表的: 缓刑两年再枪毙,这才是折中的办法
引用 @鲁迅一一已认证 发表的: 问题的关键是中国法律老想着别人犯了罪怎么怎么样而不想着法律早就该改了。。。中国的刑法真是太奇葩了。。
引用 @这个名字真TM拉风 发表的: 美国很多州都取消死刑了,比这还恶劣也只能判个几百年。 别动不动就扯美帝。
那你真是想太多了,在死刑方面没有几个国家比国内更严格的
只要出现死缓,在死缓期间没其他要案在身,不犯事,基本上不会死刑的!!!!
如果所有的罪行都能通过自首减刑,那我已经杀过人了,为什么不多杀几个看不过的人,然后自首。你那逻辑和我这逻辑一样,都是沙雕逻辑
不死也可以,但要坐一辈子牢,不要七减八减的到五十几岁就放出来了
他的意思就是被害人要为以后尚未发生的犯罪作表率,这种言论是真的恶心……
可以啊,如果你愿意替天行道,那就去干呗,反正自首了也能减刑的
现在普法节目这么多,网上搜一搜看一看要不了几分钟,没必要盯着网上几个不符合自己观点的喷,本来死刑的存在就不符合逻辑
应该五马分尸
我欣赏你们之前的理性讨论,但你上来这句直指别人可能有不幸的经历,未免有些人身攻击的嫌疑了。。很难想象一个对国家法律有如此严谨理性分析态度的人,能对不同意见的讨论者说出这样含有影射意义的话来。。有点让人失望。。失望于你的理性。。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在社会学讨论中,有人以你的家人父母妻子亦或亲朋受到伤害的假设作为前提,来辩驳你的观点,你的心情又会怎样呢?所以,还请斟酌自己的语言
哪你就别说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这能祝他在监狱里出不来了
哦,晓得了,那这个不用赔偿吗?
不改判、维持原判就没争议。这跟任何国家的法律漏洞没关系。一审没漏洞,二审突然蹦出个漏洞来?
对啊,反正肯定是死不了了呗。
他去自首了还要判刑,以后还有罪犯去自首拿?建议无罪释放,在给他发钱,给他发老婆,让他舒舒服服的以后就不会犯罪了,还要给他发985录取通知书,让他有知识有文化,让他洗心革面。
我说过?这玩意本来就是发明出来服务统治阶级的。书本上都学过。怎么985一条街难道这个都不知道?
所以人家说你无知,不是很对吗?你以为的不是错的吗?
有一说一我想去挪威
这要是死缓,就是在犯罪
你自己去了解一下我国判了死缓之后有几个被执行的
我记着有个人就是为了证明这种方式不对,然后就杀了二十几个人,继续在监狱逍遥
就你这样还法律工作者,国家真的是捡到宝了,
我感觉整个西方都已经被法学家玩坏了,他们著名的律师甚至能颠倒黑白,让犯人装精神病免于处罚就是他们搞出来的操作,我们没必要学他们
不用运气好,不再犯罪谁也不敢说活的比他长
这种一个村里的命案都抓不到的话,警察真的是可以退休了
政府征地,拆迁呗, 太常见了
有些人被判死刑是因为最高只有死刑,不能毙了又毙,自首再怎么减轻处罚也不该让这种行为极其恶劣的犯罪者有翻身的机会
这个案情比素媛严重得多吧,孩子都死了,手段还那么残忍
好好好你觉得是那就是
我的妈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判死刑。。。。。。。。一看你头像是科密,我都懒得跟你计较
唉╯﹏╰
因为现实很复杂
你怎么看不懂我的话?不是一定要负责任,得看后面追的人有没有要负责任的情节
永远别用个案来说整个制度
抢劫,强奸,杀人,抛尸,未成年人?这还能死缓?
没有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层出不穷的这种所谓个案,本身就是制度有严重问题
抢劫,强奸,杀人,抛尸,未成年人?这还能死缓?就因为自首的话,社会影响也很大吧。
太可怜了,真的,
抢劫。
用缓刑倒逼自首不如用死刑提高恶性犯罪的成本
缓刑两年再枪毙,这才是折中的办法
好的,你去改
嗯,我人大本硕,执业9年,律所创始合伙人,诉讼业务部主任,市级优秀律师,我不懂刑法。好好想想你有没有资格来“建议”我。刚刚毕业的学生就别指点江山了;眼界在天上,水平在土里。
可以减刑,但没必要
看到你最后“有利于社会稳定”这几个字,我笑了,立场不同,阶级不同,观点就会不同,你说我无知,你把法律背下来就是有知识有文化吗?
本来杀8次,自首了杀7次
你也是笨蛋,连重点都没搞懂。真可怜。
不是自首都得从宽
自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犯罪分子认罪悔过,即使是希望减刑
重点不是你自以为的是错的,你难道不是无知?
啥🦅一个
大概率找人托关系了。
……那普通强奸和这种程度强奸致死。普通拆迁和三峡迁了几个县。后者不都是罕见吗
那你要这样,不也纵容犯罪了么,报仇加自首,反正死不了,如果这是我的至亲,极限一换一,我觉得不亏。
我以为的确实是错,所以我很感谢那些正常为我指出错误,给我科普的老哥。不过你们这些笨蛋连重点都没整懂,只抓着“死缓”不放,我当然知道死缓就意味着死不了。让我产生错觉的“限制减刑”四个字。很多老哥都看出了我的误区,指出了我的错误。像你们这种上来就说别人“无知”的人,真棒!!
哈哈
自首也不是啥情况都减刑,轻判的
你就是无知啊,你自以为的不是错的吗?我寻思无知的汉语定义说的不就是你吗
拉倒吧,死刑是最划算的手段。一是对受害人家属最好的交代,二是不用承担监禁的人力物力成本,三也不用考虑二次犯罪的后果。
你把你写的论文放出来给大家看看啊,给我科普科普
不死刑,判几百年,你能出来吗。。
好吧,谢谢你,截图一定把你累着了吧。
杀完人,自首,放出去继续杀人的也有
放屁,不看犯罪情节严重程度?
听说强奸在里面比小偷的地位还低
放屁,自首从宽不看犯罪情节?自首是可以从宽不是必须从宽
我的意思就是缓刑后枪毙,这种人不能不死
说白了还是中国人口太多,要改的话涉及的面太多,任重道远啊
几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