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缅因州的寂静岭 发表的: 这要换成美国 不得被我们喷死🐶
引用 @名动九洲我八戒 发表的: 我是女童家长我守着法院剁了这逼崽子,反正宰一个自首不死刑。
引用 @lsplay 发表的: 恩对,我学历吊打你,执业经历吊打你,职业身份吊打你,执业荣誉吊打你,我太可怜了。人大瞎了眼让我毕业,汉坤瞎了眼让我执业,合伙人瞎了眼找我办所,司法局瞎了眼给我颁奖,19年17个顾问单位瞎了眼找我做顾问。其实最骚的是,你竟然到现在都不知道为啥我不和你讨论法律本身而是在这装逼……其实我挺不好意思的,现在的我对你属于降维打击,按理说应该拿我刚毕业那会儿的状态来怼你而不是拿发展了这么多年的现在,但我想了想好像刚毕业的我也是降维打击?我太可怜了
引用 @名宿卢卡东契奇 发表的: 收钱还是有可能的好吧
引用 @Servantsaber1 发表的: 法律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况且这还是死刑加限制减刑啊。。
引用 @中北大学校长 发表的: 我感觉在里边能被打个半死,参考临沂那一起,那个没执行死刑的在里边被打成了精神病...
引用 @ramoscy 发表的: 眼神不好啊兄弟,小女孩卖果子的32元也被这畜牲拿走了。
引用 @表白标配士力架 发表的: 你这太温柔了。 硫酸泡一次, 刀片割一次。再泡,再割。 这样才好
引用 @登科韦 发表的: 不是我口嗨 如果这是我的女儿 我会已同样的方法找到法官的家人然后再去自首我就看这法官怎么判
引用 @蓝加黄 发表的: 日本不会 看过一个日本比这还离谱的案例
引用 @土匪哥JL 发表的:那如果完全不存在减刑可能性,凭什么对罪犯自首有可期待性呢?一审不是判的因为情节过于严重不予减轻刑罚?举杀十个人这种罕见的例子套进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里就是硬杠
引用 @艺术家NO1 发表的: 判死缓的基本不会死的,因为缓刑二年内只要不犯罪,就会变成无期徒刑,然后十八年,十年,见得多了,所以还是立刻执行比较好
引用 @2001yqz 发表的: 你要这么说,药家鑫岂不冤死?
引用 @DareRed 发表的: 以前虎扑讨论过为什么拐卖儿童不能全部死刑。讨论结果是反正都是死,死前拉几个人垫背。然后就去人堆里面开无双了。你说怎么办?
引用 @今夜太冷不宜裸奔 发表的: 你倒是说说哪的公安局敢命案不立案。不要说不立案,受案不及时都会被追查。另外你觉得检察机关是摆设吗?他们的执法监督是干嘛用的。检察院不会下通知立案书吗?
引用 @lsplay 发表的: 那我建议你不要从事刑事相关工作了。我遇到过很多律师都大谈特谈“职业道德”和“普世道德”分离,其实都是放屁。只要对当事人有主观评价,对案件有情绪波动,一定会影响专业水平。其实刑诉非常吃天赋,而最重要的不是逻辑缜密、巧舌如簧,而是冷漠。对于人间惨剧冷漠,对于罪大恶极冷漠,不产生主观评价,没有情绪参与,才能最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可能你会觉得接触多了就能练出来,其实并不是。练出来的只是所谓的分离,自欺欺人而已。
引用 @无违所 发表的: 你这种是不是就是罗翔老师说的“学着学着就丧尸了人性”?
引用 @lishh66 发表的: 立即处死,不要死缓!
引用 @老黄学传球 发表的: 再给个985的录取通知书吧。
引用 @正太加工厂 发表的: 收钱是不可能收钱的,这农村年轻盲流哪里有钱操控司法。 过份注重法条,没把自己作为人来考虑。 但是法律真早代入感情又会影响公正性。
引用 @德云黑总 发表的: 赞同.冷漠是刑诉的要求之一.另一个我个人觉得需要冷漠的是医生..医生每天见惯生死.如果自己都不冷漠.会影响专业发挥..好心帮人反而最后被人坑的例子不要太多了.
引用 @CCers 发表的: 日本比较特殊,死刑要司法大臣亲自批准,遇见铁血大臣,一年批准几十上百个死刑,遇见温和派,一年可能一个都不批
引用 @lsplay 发表的: 医生的冷漠那是到了无视的程度,如果你做过手术,就知道医生和护士会拿你的器官开玩笑……满手鲜血面对着一个敞开的人体聊昨天的麻辣烫吃的拉肚子了,非常奇幻😂
引用 @玉面罗通 发表的: 人治社会。中国也要警惕
引用 @坦克队暴打湖人 发表的: 死刑为什么不能用物理阉割加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替代?杀人偿命对这种人来说反而是一种解脱,死了啥都不用管,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死刑犯来说从生理和心理上给予压力比死刑更有用,当然前提是不能保释和减刑
引用 @Kyian 发表的: 因为任何人都没有剥脱他人生命的权利,其次从对社会影响的角度来讲,死刑和终身监禁性质是一样的,都是一个人对社会不再造成任何影响,所以很多国家废除死刑
引用 @花开花落又半年 发表的: 确实,任何人都没有无故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可剥夺罪犯生命的不是人而是法律啊,人只是一个执行者而已。还有,你想过一个问题吗,罪犯剥夺了受害人的生命,结果罪犯却不用被法律剥夺生命,这对已经被罪犯剥夺了生命的受害人公平吗?我知道绝对的公平哪都不会有,但尽量追求相对的公平没有错吧!死刑和终身监禁对社会的影响几乎没有差别,但你有没有考虑过受害者家属的感受呢,对受害者家属而言,死刑和终身监禁差别挺大的(对大部分受害者家属而言)。我始终觉得,当一个人肆意剥夺他人生命那一刻起,他自己的生命就不再值得尊重,对比罪犯的生命而言,我更关心受害者家属的感受。
引用 @德云黑总 发表的: 以偏概全?那这样罗翔之后说的为什么要帮坏人辩护怎么办?打自己脸?用你的话说不应该是直接干掉坏人就好了.还辩护啥呢.
引用 @白驹过隙2020 发表的: 不是退给她妈妈了吗?文中这样写的
引用 @tiancailbz 发表的: 无期是20年吧?
引用 @圣城老流氓 发表的: 我感觉整个西方都已经被法学家玩坏了,他们著名的律师甚至能颠倒黑白,让犯人装精神病免于处罚就是他们搞出来的操作,我们没必要学他们
引用 @Kyian 发表的: 每个人对生命的定义不一样罢了,制定刑法的那帮人选择一视同仁尊重所有的生命,只不过你没有这个想法罢了
引用 @布鲁克林DJ 发表的: ,,,你这种想法代表了大部分普通人的想法 但是我们学法的看见这种言论也是挺无奈的,国家立法和执行都是不断学习不断摸索出来的 不是普通人快意恩仇,而是要从社会稳定及各个方面来考虑,在立法的过程中 我们也走了不少弯路,但是归根结底还是正确健康的 相对于你说的便于统治,我觉得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更好
引用 @DW公牛3号 发表的:这条评论底下都不能去搜一搜百度嘛??死缓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引用 @o泡果奶哟 发表的:谁特么被判死缓了还脑子抽去犯罪?
引用 @不愿透露姓名的热心市民王先生 发表的: 他去自首了还要判刑,以后还有罪犯去自首拿?建议无罪释放,在给他发钱,给他发老婆,让他舒舒服服的以后就不会犯罪了,还要给他发985录取通知书,让他有知识有文化,让他洗心革面。
引用 @仁其饼 发表的: 对其他意外犯罪的有用啊,因噎废食?
引用 @小法MVP_24 发表的: 死刑缓刑两年不是字面上的意思,这基本宣告死刑转无期了,限制减刑的意思就是最少要坐满25年。
引用 @yar33 发表的: 有啊,是我我也不给减刑,但是就这个案子来说减与不减都是可以接受的判决,至少从理论上
引用 @HPnobrain 发表的: 减刑基本是说说的,一般都是可以减或者不减。说总要这样这样说,肯定不是鼓励犯罪。法律是对犯罪人的一种保护,对国家的一种约束。不然哪用得着法律,一群人听说这样的事情就疯拥而上,宰了他了。很多努力抓的,到现在没抓到的,自首考虑减刑,肯定要这样说嘛 贩毒多少克直接死刑起步,强奸罪最高到死刑,两个性质不一样吧。妥协是肯定不能妥协的,这次我们觉得判不了,那就只能等刑法修改,以防下次出现这样恶劣行为。不过现在还没下结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罪大恶极,还是无心过失都是一样的。
引用 @yar33 发表的: 诶你这个我真不想说什么,但是作为法律人我还是得稍微科普一下。你这样想哈,虽然说作为一个罪大恶极的犯人,你把他杀了,对于个案来说很公平,但是首先我们有明确规定“自首”是可以适当减刑的,这叫依法审判,如果程序上规定了要减刑但是不减刑这就叫程序不正义,这远远比结果不正义要可怕。其次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呢,你想啊,在中国谋杀案的告破率其实是很低的,当然其他国家也不算高嗷,也就是说其实只有少部分案子你能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那也就是说其实大多数人不但没有应有的适量的报应,甚至连报应都没有!那这些被害人多憋屈啊?所以我们才需要这个制度,哪怕有时候报应可能会不适量,但是至少可以鼓励更多的坏人往回走,这样侦破率可以提高很多很多,当然从数据上看可能也就提高了百分之十几,但是你要想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很多人受害者就真的白死了!那才叫可怕。从人性的角度看。。算了这个角度我说了可能各位都不太同意。至于你说的那种情况,杀了十个人的一般是不会自首了,因为就算自首判决书也会有一句“虽有自首情节但情节恶劣。 。。。。不予减刑”
引用 @巡逻舰之虎孟德华 发表的:不自首可能还抓不到,没直接证据的话
引用 @用户0050074197 发表的: 杠筋吗,鼓励自首减刑是好事
引用 @池州贾巴尔 发表的: 用缓刑倒逼自首不如用死刑提高恶性犯罪的成本
引用 @berserk_cn 发表的:行吧,法律人又看不起民众了呗?
引用 @虎扑JR1257055717 发表的:这样的话以后我就可以杀仇人了,杀完打电话报警自首,反正不用死刑。
引用 @中二大帝绘里里 发表的: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引用 @teamac22 发表的: 这家伙在牢里可能过得比死还惨
引用 @cc20091 发表的: 美帝很多州想死还真基本不可能了,哪怕恶意杀了几百人
引用 @leobien 发表的: 在任何没取消死刑的国家,这种针对儿童的犯罪也是要判死刑的。哪怕是美国某些州。
引用 @流浪虎之扑 发表的: 那他去自首还是死刑,自首还有作用吗?
美帝很多州想死还真基本不可能了,哪怕恶意杀了几百人
不好意思,女孩爸爸见义勇为死了
别骂拉别骂拉,降维打击别人说不出话辣
基本不可能,这种案子影响太大,现在法官判案都是终身制
不是我口嗨 如果这是我的女儿 我会已同样的方法找到法官的家人然后再去自首我就看这法官怎么判
临沂那个也不一定是真的,感觉都是网友yy出来自我安慰的
不是退给她妈妈了吗?文中这样写的
你们太残忍了,我支持
那法官家人可太惨了,什么都没干莫名其妙就被折磨致死。
日本比较特殊,死刑要司法大臣亲自批准,遇见铁血大臣,一年批准几十上百个死刑,遇见温和派,一年可能一个都不批
你要这么说,药家鑫岂不冤死?
缓刑是考验期,二年内不犯罪变成无期,因为二审做了限制减刑了,所以再减刑也不得少于有期徒刑25年
药的点在于舆论声音太大了太受关注了,司法机关再怎么说独立性也不可能不受舆论影响。如果没有任何一点舆论,量刑可不见得是那个结果
他们会考虑这些?以前讨论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时候.我一个学法的朋友就说.这样以后拐卖被发现第一件事就是杀掉小孩.毕竟杀一个不一定死刑.但是拐卖一定死..
没别的意思.纯属好奇问一句.加入一个人被杀了.尸体没找到或者被分尸了.这个警察立案应该是失踪.而不是命案吧..每年那么多失踪人口.你要说全活着自己都不信吧.这个立案也不是命案.但是性质是命案.就像之前那个操场挖出骨头的事情.如果不无意中挖出来.那些人也就是失踪人口而已.
赞同.冷漠是刑诉的要求之一.另一个我个人觉得需要冷漠的是医生..医生每天见惯生死.如果自己都不冷漠.会影响专业发挥..好心帮人反而最后被人坑的例子不要太多了.
以偏概全?那这样罗翔之后说的为什么要帮坏人辩护怎么办?打自己脸?用你的话说不应该是直接干掉坏人就好了.还辩护啥呢.
你这一来.别人都不回了..咋办.
药的性质不一样.当街杀人已经不是一般的恶劣了..再严重点就更昆明一个性质了.
立即处死就没办法收割了
再给个一千万奖励吧
你怎么知道不可能?
医生的冷漠那是到了无视的程度,如果你做过手术,就知道医生和护士会拿你的器官开玩笑……满手鲜血面对着一个敞开的人体聊昨天的麻辣烫吃的拉肚子了,非常奇幻😂
人治社会。中国也要警惕
不是.我的冷漠是指对可怜人的同情心.不是说对血腥的冷漠...医生这个职业太难做了..
......这跟人治不搭边,日本是民主多党派国家啊......这算是对死刑犯的宽容吧,所有经过审批的其实量刑都应该执行死刑,但是因为制度需要大臣批准,有的大臣担心民众职责就不批准,铁腕大臣就比较刚打不了下一任不干也要签署死刑批准书
无期徒刑,他吃的饭就是我们交的税,大家一起助养囚犯?我不知道无期为什么比死刑人道?吃花生米不见得就比长期监禁残忍。没搞懂西方人道在哪里
确实,任何人都没有无故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可剥夺罪犯生命的不是人而是法律啊,人只是一个执行者而已。还有,你想过一个问题吗,罪犯剥夺了受害人的生命,结果罪犯却不用被法律剥夺生命,这对已经被罪犯剥夺了生命的受害人公平吗?我知道绝对的公平哪都不会有,但尽量追求相对的公平没有错吧!死刑和终身监禁对社会的影响几乎没有差别,但你有没有考虑过受害者家属的感受呢,对受害者家属而言,死刑和终身监禁差别挺大的(对大部分受害者家属而言)。我始终觉得,当一个人肆意剥夺他人生命那一刻起,他自己的生命就不再值得尊重,对比罪犯的生命而言,我更关心受害者家属的感受。
每个人对生命的定义不一样罢了,制定刑法的那帮人选择一视同仁尊重所有的生命,只不过你没有这个想法罢了
我的话是什么话?我尊重任何职业需要的专业性包括冷静理智。但我不能认同淡漠甚至是冷漠。
就因为这32元,我觉得无论自不自首,都要死刑
我就想知道,命退不退?
无期就是关一辈子,哪里来的20年。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无期会改成25年。但是在这次判决中,声明了限制减刑,就肯定是关到死。
弘扬正气、匡扶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精神。
感觉你这就是从一个极端到另外一个极端,什么尊重生命,所以死刑不和逻辑,什么没有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你这纯属理想主义者,你多看点曾经发生过的可以说极端反人类,极端丧心病狂,极端没有人性,真实发生过的案(推荐你看消失的夫妻),你就会发现,现在只有死刑没有酷刑是多么文明的进步,而且非常合理
做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同等的。一个人丧失了人性(做出丧失人性,反人类的事情),那他就失去了作为一个正常人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还给对他像普通人的待遇本来对普通人就不公平。
你仅仅考虑什么生命之类的问题非常片面,因为人类社会是非常复杂的,而且是有众多人类组成的。作为一个人存在当然也是非常崇高的,但是有人主动放弃做人,都tm不算个人了,还要享受作人崇高的权利吗,畜生真不配
但问题是如果这次凶手没被处死的话,以现在媒体之发达很多人都知道原来奸杀后自首就要减刑,到时候就会有更多无辜女孩子受害。就像几个熊孩子犯罪不被判刑的事在网上传开,更多熊孩子知道原来我们犯罪不会被判刑,就发生了更多熊孩子违法乱纪的事
谁特么被判死缓了还脑子抽去犯罪?
第一,死缓犯罪的一样有的。第二,后面半句的释义是故意犯罪加情节恶劣判死缓的,经最高法核准一样判死刑。
建议加狗头🐶
有个几把用 现在意外犯罪不存在查不出来。 刑的目的是震慑犯罪,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应当加大惩罚以震慑潜在犯罪欲望
想想纳税人要养这玩意二十多年,真是操蛋……
我记得罗老师 在B乎上强调过 法律人标站在上帝视角看问题
无心过失和罪大恶极是有区别的,非常明显的区别就是这个人有没有人性。有些人长着人样,但是与畜生无异,自己选择不当人,就别怪法律剥夺他作为人的权利
喷我的人来看看,我也不想多说什么,对这个案情越了解越觉的死刑还是轻了
赞成,制定自首可以轻判的法律,从逻辑上上讲问题很大
行吧,法律人又看不起民众了呗?
所以说要超越民众的偏见,自然不求民众的理解
那样是自首还是死刑,那也就不自首,那这群死刑犯也就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了。很有可能会再度作案
可以,这样改造效果最好,车房都给他配上,以后别让他犯罪了
这家伙在牢里可能过得比死还惨
好人没好报,见义勇为死翘翘
即使如此,也还是应当让他立即死,就像对罪大恶极的汉奸,让他在狱中终身受到唾弃也许比处死他更让他难受,但是还是应当立刻处死他。
美国还是有死刑的,尤其是对黑人,白人杀黑人基本上不会判死刑,白人杀白人也很少判死刑,但是黑人杀白人,那就非杀不可了,即使明明知道是假的也是如此。
信口开河
如果自首是为了减轻判罚而不是良心发现的话 那么法律不保护也不在乎这种自首 搞得像抓不到你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