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toman 发表的:法律不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引用 @缅因州的寂静岭 发表的: 这要换成美国 不得被我们喷死🐶
引用 @Servantsaber1 发表的: 死刑限制减刑也放不出来啊我寻思
引用 @yar33 发表的: 诶你这个我真不想说什么,但是作为法律人我还是得稍微科普一下。你这样想哈,虽然说作为一个罪大恶极的犯人,你把他杀了,对于个案来说很公平,但是首先我们有明确规定“自首”是可以适当减刑的,这叫依法审判,如果程序上规定了要减刑但是不减刑这就叫程序不正义,这远远比结果不正义要可怕。其次为什么法律要这样规定呢,你想啊,在中国谋杀案的告破率其实是很低的,当然其他国家也不算高嗷,也就是说其实只有少部分案子你能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那也就是说其实大多数人不但没有应有的适量的报应,甚至连报应都没有!那这些被害人多憋屈啊?所以我们才需要这个制度,哪怕有时候报应可能会不适量,但是至少可以鼓励更多的坏人往回走,这样侦破率可以提高很多很多,当然从数据上看可能也就提高了百分之十几,但是你要想如果没有这个政策很多人受害者就真的白死了!那才叫可怕。从人性的角度看。。算了这个角度我说了可能各位都不太同意。
引用 @艺术家NO1 发表的: 所以死缓和无期徒刑就是个笑话,还不如学习人家美国,要么立刻执行死刑,要么判个几百年,哪怕得病也不能保外就医
引用 @吉米公牛新王 发表的: 本来就是,死缓期间只要不犯事,都会改无期
引用 @369328532 发表的: 本来就是,死缓基本转无期。而且无期也不是真无期,二十年左右就出来了
引用 @K阿尔 发表的: 都恶劣成这个样子了还能死缓,不就是死不了会放出来的意思吗
引用 @塞上牛羊空許約 发表的: 他去自首了还死缓,以后强奸犯的生活就不幸福了。以后谁还自首? 建议无罪释放,让他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引用 @流浪虎之扑 发表的: 我觉得没问题,一个人犯的罪死刑,自首了还是死刑,那要自首还有什么意义?
引用 @TP9333 发表的:在美国监狱会被轮死的
引用 @刚上酒 发表的: 不懂就问,这种赔款只赔这32???
引用 @科比我永遠愛你 发表的: 法庭上直接捅死,掐死
引用 @猎户座安保矿业 发表的:他没免死啊,就是晚两年死,限制减刑了
引用 @蓝加黄 发表的: 其实法律白纸黑字写着 主要看法官怎么判
引用 @央视特约评论员 发表的: 已经一百零几个国家废除了死刑,一百四十多个国家实践中不判决死刑,废除死刑是西方特别推崇的,而且是世界主流趋势,我国每年执行死刑人数可能是全世界其他国家加起来的数倍,杀人偿命是我脑子里刻下来的逻辑,我想不通,但并不是你说的被我们的法学家玩坏了
引用 @丹青不知吴钩了 发表的: 别秀下限了,死缓是死刑?知道死缓是个啥玩意儿吗
引用 @Servantsaber1 发表的: 法律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况且这还是死刑加限制减刑啊。。
引用 @蜗牛樱木巴丹 发表的: 死缓 限制减刑 不就是两年后死刑么?
引用 @青青空空 发表的: 那人杀的全是某教的富二代,趁他们集会的时候,全部一锅端了,所以他在非某教人群中威望非常高,很多把他当英雄的,再加上北欧的法律问题,这人不止死不了,而且在监狱了还活的很滋润。
引用 @yar33 发表的: 额也不是,你说的两种情况也不是一定会负责
引用 @yar33 发表的: 不是,我看了一下案情,好像是先强奸后面杀害,这个算两个行为,故意杀人和强奸数罪并罚,如果判死刑的话是说的过去的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虽然我也想他死,千刀万剐凌迟,但是如果自首还是死刑,以后谁还自首?
引用 @虎扑第一三好学生 发表的: 死刑其实是最划不来的手段,无期徒刑无论从对罪犯的惩罚力度,还是对于社会都是更好的选择。主要是这个减刑有点恶心
引用 @布鲁克林DJ 发表的: 那是具体分析的 也不是所有自首的都是死缓,如果一概死刑 那就不会有人自首了 反而他们会犯下更多的案子,国家站的立场和角度远比你要全面。
引用 @換襪喪誌 发表的: 死缓表现好的话,七除八扣一般也就二三十年,这种人渣五十多岁放出来那真是社会的严重威胁…
引用 @流浪虎之扑 发表的: 那他去自首还是死刑,自首还有作用吗?
引用 @无名之辈86号 发表的: 这个案子有个折中的办法,就是缓刑两年且不可减刑,缓刑两年是对自首的鼓励,不可减刑是对死者以及死者家属的慰藉,不用杠什么不能减刑就没人自首,法律如果太有人情味,那要警察干什么,为什么不是想着提升警察破案率而是想着多让犯罪分子自首
引用 @最爱吃芒果 发表的: 不是杠,可能是怕恶性事件进一步扩大所以立法的时候才加上自首可以减轻判罚。比如说,有一个杀人犯,如果自首不减刑,他可能会抱着多拉一些人垫背的心态伤害更多的人。
引用 @不是道士终南山 发表的: 那知道杀人必死是不是也会让一些人对生命保持敬畏呢。什么jb逻辑,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尤其还是这种情节那么严重的案件。
引用 @hzhviva 发表的: 以前很喜欢蝙蝠侠 现在觉得他的原则有点奇怪 特别看过动画后 害惨身边多少人 还是齐藤一 恶即斩 比较痛快点
引用 @虎扑JR2003111937 发表的: 有的时候真的希望现实中也有超人蝙蝠侠这样的超级英雄来惩罚这样的畜牲
引用 @天空中的波涛 发表的: 我一向觉得我不够懂法,要听取法律专业人士的,但这一次我完全挺你,这么恶劣的犯罪,不死不足以谢罪。
引用 @莱昂纳德002 发表的:这是我为数不多支持美国的时候🐶
引用 @上边先生 发表的: 自首应该有一点好处,不然谁自首?不过罪大恶极自首也该有个底线,就是不该免死吧?可以少赔点。
引用 @leobien 发表的: 在任何没取消死刑的国家,这种针对儿童的犯罪也是要判死刑的。哪怕是美国某些州。
引用 @全能詹姆斯666 发表的:真的,情节这么恶劣,这么残忍对待一个10的小孩,这么变态,居然不判死刑立即执行,我是无法理解
引用 @科比我永遠愛你 发表的: 我怎么就逻辑没学好,法律存在的意义本来就是制止或预防犯罪,并不是为了惩罚某人
引用 @只有蠢货才会拒绝巫妖王 发表的: 我作为一个没学过法律的屁民的观点是犯过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没一个好东西,放出来了也很难改,尤其是手段恶劣的杀人的,就应该死刑,但很多法官他们是为了正义吗?他们是为了维护便于统治,他们看过杀人犯已经数不胜数,对人命看的可能比较轻吧,有点麻木了,只想为了鼓励自首。
引用 @yar33 发表的: 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所以不能上诉,再说上诉是不加刑的只能更少不能更多,如果是检察院对判决不满可以抗诉,那这样就可以加刑了,但是两审已经终审了。虽然这么说,我们还是有一个叫再审程序的东西,就是上面觉得你判的不行要从来一遍,不过就像我说的,这个案子判的有点轻,但是还是在合理范围之内,所以不能再审了。唯一的例外就是激起民愤大家都万人血书那种,不过你也懂的网民的记忆也就一周
引用 @asdfasdfasdfsadfasdf 发表的:那些垃圾算什么法学家,就是利用法律赚钱多法棍
引用 @央视特约评论员 发表的: 这话说得,配套设施和人员在哪呢,西部有地方怎么不全力发展西部,在西部盖楼,资源是很重要的因素啊
引用 @央视特约评论员 发表的: 我说对了吗,我说也不同意啊,能不能睁睁眼睛看看
引用 @yar33 发表的: 我可以理解你的愤慨,但是从法学角度这个案子判死刑和死缓都可以的
引用 @白萝卜微 发表的: 那个他爹有钱,贿赂了两个国家,可以这么说。那个无法形容。
引用 @洛城老酱油 发表的:自首当然减刑,这是刑法明确规定的。 你这么理解吧,如果他不自首,各种乱跑就算抓回来可能也需要很长时间,这段时间警力就会消耗,很多同样的重大案子同样会被耽误啊。而且不给予减刑,这辈子也完了,其实比死还难受
引用 @布鲁克林DJ 发表的: 可能你曾经有过不幸的经历 很抱歉这种事的确是不亲身经历无法深刻体会到那种痛苦 我理解你 我也理解法律 但仅靠你这种快意恩仇是无法治理一个国家的,屁股决定大脑。这点谁也无法否认。
引用 @不搞体育来搞我 发表的: 父亲是见义勇为死去的。。不知道她父亲在天之灵知道这件事 还会不会选择相信正义 唉
引用 @本格森 发表的: 可以减刑。 自首情节节省了警力浪费。
引用 @灰色的绽放_24 发表的: 其实是可以放得出来的,再者,借用楼上的话,你不是受害者家属,根本无法感同身受,每每想到自己女儿屈辱而死,而施暴者却还坦然的活着,也许20多年后,他就出来了,甚至还来嘲讽你都有可能,而你,却只有无能为力。。。
引用 @HPnobrain 发表的: 法律就是这样要有一定约束,如果自首不减刑 这个人可能就跑了 正义可能一辈子都会到来…。 目前还没下结论,理性对待
引用 @塔克的鞋 发表的: 我们的法律被某些法学家给玩坏了
美国各个州的法律都有出入呢
我寻思高亮的不都是在喷吗?
忘了前段时间那个案例了,打死人判三十几年,然后每年减一次刑,最后只坐了十几年就出来,然后又打死一个人,只能说目前的情况,不直接死刑都有机会出来🐶
但是你要看前段时间那个打死人靠每年减刑一次,结果只坐十几年牢,出来之后不知悔改,又打死一个劝他戴口罩的人,你就知道多讽刺了
不可能这么立法的,想想商鞅怎么死的?🐶我们最擅长的就是总结前人经验教训
百度一下看看死缓是不是真的不会死
死缓+限制减刑,说二十年的是多少年传下来的老黄历了?
这种人以后应该生不如死
狗头🐶都不加了么
自首,应该适用于那些程度较轻,社会影响不大的犯罪。但强奸幼女还致人死亡,社会影响已然特别严重,如果就因为自首,仅仅是判个死缓,那么法律惩戒的作用体现在哪
和什么罪名无关,那些犯人纯粹就是为轮而轮,别把电影那套代入现实
退赔和罚金是两回事
天真,扰乱法庭秩序,法警第一个就把你控了
那么凭什么晚两年死呢?就因为自首就可以多活两年?而且真的两年以后就是死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死刑其实是最划不来的手段,无期徒刑无论从对罪犯的惩罚力度,还是对于社会都是更好的选择。主要是这个减刑有点恶心
啊这,上来就喷是什么操作
这已经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了
你是不是对缓刑有什么误解? 缓刑(全称为暂缓量刑)是一种法律刑罚和改过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就那个投诉给他喝冷咖啡没人权的那个?那个真的看的恶心。
你再说个屁,第一次确是是死刑没问题,第二次就是死缓,相当于古代的斩监候!!!
不一定?都有案例了
想屁吃
缓刑改有期,再减刑,等他出来四十多岁,他所在地的女性又要倒霉了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老祖宗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被人们被法律抛弃了
如果自首就不用死了,那以后杀人的更多了
我只想说一句:浪费国家粮食!
具体分析?那应该药家鑫这个类型的死缓,这种穷凶极恶之徒,强奸,刺眼,杀人,对方关键才尼玛10岁啊,大家如果把这个小女孩当做自己的孩子,还有逼脸说什么自首可以给他减刑这种畜牲不如的话??。
限制减刑
主动杀人和意外过失杀人,这两者区别还是挺大的吧
问题的关键是中国法律老想着别人犯了罪怎么怎么样而不想着法律早就该改了。。。中国的刑法真是太奇葩了。。
如果杀个人可以直接轻的惩罚,我会灭了你家祖宗十八代的,我一个人灭了你整个家族我赚死了
对,他们不考虑这个,只考虑已经犯罪的后果,真奇葩
蝙蝠侠不奇怪,因为一旦他杀人了,普通人也会怕啊。如果不杀人,普通人会想罪犯他都不杀,那我们普通人更没事了。
我们其实现实真的需要一个城市之光,一个达克儿一个韩彬这样的人物来负责除掉那些法律不能给予惩罚的罪犯。
那如果杀人就是死刑,是不是也会让人犯罪之前心里掂量掂量从而降低犯罪数??
死刑太轻松了
当我告诉你,美国对于性侵未成年普遍比中国判的轻你会有啥感想?
不懂为何中国不恢复古代的酷刑,这样百分之百可以降低犯罪的概率,就为了所谓的人性导致多少无辜的人死去。
立场支持,观点扯淡
死刑太轻松了
你看,你又一次印证了你没学好。这句话是对的,但没法直接转进到因此这个案子由于自首了所以可以改判死缓。 换个角度,判得过轻,就能体现制止或预防犯罪吗?犯罪成本过低,会起反作用。
以前虎扑讨论过为什么拐卖儿童不能全部死刑。讨论结果是反正都是死,死前拉几个人垫背。然后就去人堆里面开无双了。你说怎么办?
一周?我觉得你可能说多了,这个帖子一关换个可以冲的帖子一看就把这事儿忘了
这跟法学家有什么关系……
干嘛盖楼?你犯罪了还要人权?
不自首又如何,说得好像办案人员有求于罪犯,代入受害者,宁可抓不到也不想加害者逃脱死刑,那等于淡化伤害
他妈的,10岁的小姑娘也下得去手,说他是禽兽都是侮辱了禽兽这个词
他没看完你的话,因为他已经自带立场了
不知道你学的哪门子法律,首先强奸未成年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未成年保护法已经可以无期了,如果像你说的后面还有故意杀人,而且受害者为未成年,那数罪并罚基本死刑立即执行没得跑,就算犯人有自首,但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几乎不可能判死缓。我真服了这法官,现在不被舆论喷死才怪,对于这种触及群众敏感神经且性情恶劣的案子一定要三思,法不容情.
那得多有钱?贿赂国家?
对这种罪大恶极的案件就别说什么消耗资源之类的了。为母复仇案,药家鑫案,也都自首了,怎么没减刑。自首只是可以减刑,又不是说自首必须减刑
呵呵,不自量力
真是好人没好报呗
放屁,为母复仇,和药家鑫都没减刑。说明不是自首就一定会减刑。
这就是我一直认为,很多人学法学着学着丧失人性了
美国很多州都取消死刑了,比这还恶劣也只能判个几百年。 别动不动就扯美帝。
这种时候就容易产生那个为母报仇的案件,所以应该要在根源上解决问题。
逻辑有问题,对于罪大恶极的人,还tm主动降低他的犯罪成本,不是变相鼓励犯罪?人跑了要努力抓,怎么没见和饭毒的人妥协,因为有些事情就不能妥协
法律可不是法学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