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迪丽热巴的秘密男朋友 发表的: 全世界,任何地方,都符合你说的。所以全世界都在新手村?有钱人就是能请得起大律师,这个没办法
引用 @白胡子大象 发表的: 当你说出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一样的时候,你已经是行尸走肉了。
引用 @贝子要努力 发表的: 死缓就难,交通事故好像没见过死缓的,无期都没见过
引用 @滨江区陈家驹 发表的: 我之前听一个律师朋友说,酒驾百分之99999不会死刑
引用 @x花和尚鲁有脚 发表的: 撞死一个是过失,死二伤四就不能按过失论了
引用 @xfandgm 发表的: 本案有出事之后不顾伤亡逃逸的重要情节,按司法解释是危害公共安全没毛病。但是如果单单以伤亡结果来区分故意过失给不合理的。
引用 @x花和尚鲁有脚 发表的: 我们俩侧重点似乎不一样 我只是在说这个案子
引用 @法拉利钥匙 发表的:卧槽,能开一下迈巴赫这种车难道不算过过手瘾吗?居然还加价?
引用 @一个人的效果往往是 发表的:老板不谅解的话,必判死刑啊,追这个司机有什么用啊
引用 @Forever--wade 发表的: 明明就是你听不明白 人都说了 老板凭啥给你司机面子?我已经给了你100多万了司机有这么大排面?
引用 @吵鬧先森 发表的: 我记得有个普及法律的一个博主说过,为什么不让孩子学法,不给孩子普法,而是给孩子教育道德,就是因为法律太多漏洞了,太多空子了,给一个道德未全的孩子去教法律知识,只会让孩子在处理问题上留钻法律空子的方向。。
引用 @也曾经是少年 发表的: 扯淡,大概率死不了。我们这里醉驾4死2伤,钱赔到位了才判了10年,7年就出来了。就算不谅解这个也大概率是死缓,现在不是情节特别恶劣一般不会判死刑。
引用 @我魯班打野鲗溜 发表的: 富二代真该吸取教训了,别那么嚣张。还是要官二代啊,这世道钱真不是万能的,有时候你还要有势
引用 @黑色的旋风 发表的: 迈巴赫是A1驾照
引用 @点解丶点解 发表的: 醉驾,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这可不是简单的酒驾朋友。
引用 @帮带小绿帽 发表的: 你看看故意伤害
引用 @白胡子大象 发表的: 不好意思,法律我比你懂,还有,罗翔刑法第一人都不是。
引用 @内务府总管小姜 发表的: 你自己看看,你说的什么。
引用 @迪丽热巴的秘密男朋友 发表的: 站那么高的道德制高点累不累啊,承认一个客观现实很难吗?我说两句话就能判断我是行尸走肉了你这么了解我?
引用 @白胡子大象 发表的: 客观事实我笑了。这句话反映出的水平不超过小学辍学。
引用 @亞洲賭城小市民 发表的: 譚家必須死
引用 @临睡前我想画你 发表的: 醉驾也判不了死刑,你可以查查,七年以上有期就是顶头的车祸致人死亡了
引用 @所以暂时将眼睛闭了起来 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引用 @虎扑JR1293182833 发表的:不立即执行,依这一家子在当地的势力,就相当于有期10-15年
引用 @ata002 发表的: 别影响舆论!这不死刑,要法何用,死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引用 @还是那个难得不高兴 发表的: 也很难 之前的案例 死刑的非常少
引用 @魁九七 发表的: 仔细了解一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去
引用 @喵喵喵喵喵喵喵喵鸟 发表的: 谁的生命都是生命,谭明明需要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但肯定不是生命,我希望谭能得到最严重的惩罚,但我不希望是死刑,谁年轻时候没犯过错,性质恶劣的交通意外也是意外,代价不应该是生命,
引用 @风也推荐款987 发表的: 凡是谭家堡的人都该死
引用 @拉风的火箭人 发表的: 这种事情很现实,你想要人家赔钱,就得同意减刑,一定要人家死,虽然说确实别人该死,做错了,但是别人既然都必须死,那还管什么道德不道德,谁还给你钱。
引用 @球给我why回家 发表的: 不重判,社会影响太大,而且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参考龙哥
引用 @2和23 发表的:三观歪到哪里去了,你伤了人,赔钱是民事责任,醉驾伤人情节恶劣是刑事责任。你在这扯负一种责任就已经很可以了,我不喷你几句都不好意思
引用 @阿珍我系啊强 发表的:那我拿刀杀人,刀是被人给我买就可以脱罪了?
引用 @临睡前我想画你 发表的: 交通肇事罪严重与否是看他有没有构成一项犯罪,也就是他是不是想去开这个车去杀死这个人了,但是很显然他没有带着动机去杀人,所以七年以上有期肯定就顶头了
引用 @饮水思袁 发表的: 嗯,同样是杀了人,开着车和没开车判起来就是不一样的。以后和谁有仇,可以找个人开车撞死,警察问起来还可以说油门放刹车了/对面车远光灯晃了/打喷嚏没注意
引用 @浪礼白条 发表的: 为什么受害者的医疗费都还要自己垫?证件事情这么明朗,判刑需要时间,可以等,但是救人也要等吗?
引用 @LastOrder最后之作 发表的: 司机谅解也没用,,,,老板家就是要他命,谭明明基本上是死定了,早死晚死的区别,就是司机夹在中间,想要赔偿竟然需要谅解一个不该谅解的人,,,,,这他妈就离谱
引用 @sanlongga 发表的: 真要谭死,这老板家里得再出钱把司机照顾住。想不到咱的国家法律,在这个案件中居然变成了资本的较量,谁钱多耗得起就对谁有利??
引用 @hupu第一帅逼 发表的: 只能说这要是都不判死刑,社会风气真的会又落下去,就像当年南京扶老太太的那个,社会风气真的败坏的太严重
引用 @退堂小鼓手 发表的: 听起来不错,但监狱警察有句妈卖批不知当讲不当讲🐶
引用 @大坏猴 发表的:根本就不应该影响,该怎么判怎么判,才是法律的作用
引用 @我想挑战一下我的软肋 发表的:这种明显是对面全责保险公司不会赔的,对面的醉驾保险公司更不会赔,司机家已经被拖九个月,再没有钱治病那司机就会死,在中国像他这种出车祸没钱治的每天没一百也有几十个,网上能筹多少,二三十万就顶天了!你真当虎扑那些口嗨党会捐钱?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双方的每一步应该都会有专业人士在建议,轮不到网上一群连死缓都搞不懂的网友出谋献策
引用 @带带小猫鱼 发表的:看了几十页,怎么这么多张口闭口就是必死、铁死、死定了的啊?
引用 @风的追求是啥 发表的: 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吧
当你说出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一样的时候,你已经是行尸走肉了。
站那么高的道德制高点累不累啊,承认一个客观现实很难吗?我说两句话就能判断我是行尸走肉了你这么了解我?
这得算危害公共安全罪吧……
这都不是酒驾了 这涉及到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了 而且后果极其严重
本案有出事之后不顾伤亡逃逸的重要情节,按司法解释是危害公共安全没毛病。
但是如果单单以伤亡结果来区分故意过失给不合理的。
我们俩侧重点似乎不一样 我只是在说这个案子
可能你是中途加入的。。。没看到我再之前再之前的发言
迈巴赫的最大价值在后排,这和法拉利是不一样滴
如果判谭死,那么谭家会对司机断供,那么司机没钱治病也会死,但不判谭死又不足以平民愤,这案子真是两难
老板人已经没了,多少赔偿对老板家人已经没多大意义,人家就要她死刑;但司机人还在,他家需要谭家的一大笔赔偿,但拿到这笔赔偿的前提是司机和老板双方家人签谅解书,谭家就搏司机家缺钱会找老板家人协商,然后指望老板家人会心软签字,现在就拖到了僵局。
那是,光一个未成年人不用付刑事责任给小孩知道了那还得了
能取得谅解最多就7年,问题是宝马车主家里有钱,不谅解
官二代坑爹货很多
真能扯犊子,你说的是62,都停产了。现在市面上的迈巴赫就是以前的s450以上级别的奔驰,c1就能开
求知!如果重伤的因为没钱医去了,是不是就直接执死?
她这算不上故意伤害罪,就算算也不会判死刑,有过罪驾判死刑,但那个人是二次伤害
你自己看看,你说的什么。
你自己回炉一趟,回来再看我到底在说什么。
客观事实我笑了。这句话反映出的水平不超过小学辍学。
哈哈哈笑死我了,看来你还真就小学辍学水平,看谁都小学辍学。说早点的知不知道辛普森怎么判的?说近点的知不知道周立波怎么判的?是不是这两个都没听就开始键盘指点江山了
其实不死也没事,要是能判个十五年左右,这人这辈子也毁了
你们没看过这个新闻吗,不是加价啊,是代驾认为车主喝酒了,到小区门口让司机自己开进去然后偷偷录像敲诈,正巧的是车主没喝酒。。。
不可能,我哥们法院警察,说有一次一个案子就是醉驾撞死人逃逸,然后家属不谅解,一审死刑,二审就不知道了
这层回复都是什么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不新闻上早就说了的吗😢
20年往上啊
虽然不想说,但是法律对待不同身份的人,弹性大的可怕,哎
不重判,社会影响太大,而且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参考龙哥
兜底条款不能乱用。我学的时候典型案例是在高速路上横冲直撞,或者超速逆行,才算这个罪
宁就是郭德纲说的打雷时最好离远点的那种人?
同志,量体温啦
三观歪到哪里去了,你伤了人,赔钱是民事责任,醉驾伤人情节恶劣是刑事责任。你在这扯负一种责任就已经很可以了,我不喷你几句都不好意思
确实 我希望判死
但可能不行
随便你喷,你在怎么喷我,别人都是这样想的。
说的财产,不是肇事工具。阅读理解堪忧
装的好像你很懂法律一样,呵呵
是不是故意的,不是嘴上说了就算,是可以通过全方位调查得出结论的好吗?这个案子,谭明明如果当时喝醉了乱说,说自己是追了三条街故意撞的宝马,那是不是直接就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了?
被告先给钱也可以啊,拿谭明明自己的钱来垫,宣判后不够继续补。救人确实不能等,但是救人要钱,最初的100多万是谭家给的,谭明明没钱,法律也没有这一条能强制谭家給 。
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吧
看了几十页,怎么这么多张口闭口就是必死、铁死、死定了的啊?
呃 。。。。。实际上 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是给有钱人准备的,因为法律就是他们制定的。
这个不要套到咱国家的法律上,全世界通用。
什么风气?判完大家都敢随意酒后撞死几个?大不了搭上十几二十年?
牢里杀人当踩蚂蚁呢这人
舆论什么时候能影响法律了?少理客中点行不行?你查查法律条文里没有的就算舆论再凶哪个法官敢判?
口嗨的捐款会有,但是杯水车薪。。。等于没有意义
因为都希望判死刑,,,,,,
按以往类似案件来看,大概率无期,死刑不可能
是的,貌似是以这个罪名起诉的。但是最后不一定是这个罪名,律师请的好也可以打成交通肇事罪的。需要看最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