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32支球队密 发表的: 按理说是这样,但司法实践是会有这方面考量的。现在死刑立即执行只会给主观恶意大,客观后果重,两条缺一就不死
引用 @我想挑战一下我的软肋 发表的:她并没有杀人动机,撞人后也没有逃逸,请个好的律师团队,至多判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七年到十四年!是不可能死刑的!
引用 @我是最帅的jr 发表的: 你就这么做生意的?坐地起价被你说的理直气壮。真恶心
引用 @乱世life 发表的: 又不能连坐,她个人名下又没资产。
引用 @欣悦君兮君不知 发表的: 因为这是开车事故,不是故意杀人啊
引用 @山鬼大叔 发表的: 咱们是姓谭,都什么年代了,譚那个繁体字不是咱们大陆的
引用 @smalltalk6 发表的: 这都什么人啊...赶紧点灭了别恶心后面人
引用 @艺术家托尼马 发表的:@barakii
引用 @凡事OjbK 发表的: 我不缺那五十块钱,你捐给基金会吧
引用 @milagro39 发表的: 那我觉得,只能用感同身受来操作了让她模拟受害人被害的场景,我看看她父母是愿意给钱呢,还是愿意让她重复一下受害人的痛苦,内个很多汽车公司不都有防撞测试嘛,借用一下场地就好了,我看看撞几次她才会死
引用 @新恒结衣新男友 发表的: 这就是你为什么还是穷鬼吧
引用 @R皇家O橡树 发表的:不懂就问,二死死伤都不死刑?我李云龙不知道什么大道理,就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引用 @乐亦在其中矣 发表的:完了,不会再有永城谭明明这个番号了
引用 @宝瓶州落魄山大护法 发表的:我们广西玉林就刚刚判了一个死刑啊,案情差不多,醉驾先逃逸,再发生事故,然后把人拖死了,再逃逸,死刑。
引用 @亞洲賭城小市民 发表的: 譚家必須死
引用 @爱投三分的库里 发表的:不懂法就别乱科普了,醉驾致多人死亡,然后看具体情节是撞了很多车,足以判他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没人签谅解书是可能判死刑的,就是不知道是不是死缓了 单纯醉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和醉驾后连续撞多辆车,量刑是不同的
引用 @Go_Rocket 发表的:1. 20岁左右的穷二代有车吗? 2. 究竟谁在刚呢? 3. 跟咱俩开啥车有什么关系呢?
引用 @过人超级嗨 发表的: 这里是在说年纪小(20左右)就开车出去喝酒的人 看看新闻 别瞎杠 另外我25 父母加我自己的三年工资存款买的的A4 不知道你开什么车
引用 @过人超级嗨 发表的: ?
引用 @Windy611 发表的: 笑死了,他这种人杠不动了就打个问号,像看不懂中文一样
引用 @Allen丶aj3 发表的: ?你🐴呢。辩论或者互怼水平不行就别在街上秀。怪尴尬的懂嘛。没话可说就一个?
引用 @Allen丶aj3 发表的: 我也是啊,我五年存款然后爸妈贴了点提了Macan啊。也就贴了60个左右🐶
引用 @Allen丶aj3 发表的: 它只会?
引用 @欣悦君兮君不知 发表的: 好,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样吗?
引用 @MrHolms 发表的: 嗯我刚过法考可能学艺不精,你指教一下,谢谢
引用 @nash013 发表的: 问题是这个案件有一个死者一个伤着,文章避谈了死者宝马车主,只说了伤者司机王。死者家属不接受谅解(也不缺钱),一定要死刑,王谅解了也没办法
引用 @也曾经是少年 发表的: 扯淡,大概率死不了。我们这里醉驾4死2伤,钱赔到位了才判了10年,7年就出来了。就算不谅解这个也大概率是死缓,现在不是情节特别恶劣一般不会判死刑。
引用 @小小酥ssy 发表的: 扯淡
引用 @陆家嘴科比 发表的: 我也姓谭兄弟😂
引用 @点解丶点解 发表的: 刚过法老?
引用 @临睡前我想画你 发表的: 交通肇事罪严重与否是看他有没有构成一项犯罪,也就是他是不是想去开这个车去杀死这个人了,但是很显然他没有带着动机去杀人,所以七年以上有期肯定就顶头了
引用 @拖拉板 发表的: 不是,这跟富二代有什么关系啊?
引用 @爱投三分的库里 发表的:不一样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重一些,故意伤害致死算是相对较轻的罪名,很少会判死刑 而且这个案子跟故意伤害没关系的,犯罪嫌疑人对特定目标实施的犯罪行为才有可能判故意伤害 交通类违法犯罪一般罪名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般情况下就这四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最重的,这个案件个人认为是够量刑标准了
引用 @MrHolms 发表的: 你在说啥?
引用 @长途伴侣爱德华 发表的: 醉驾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引用 @沃德玛雅OMG 发表的: 查错法条了,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引用 @欣悦君兮君不知 发表的: 语文这么差还看法律,就问你一句,这个人最后能死刑吗?
引用 @烟台流川枫 发表的: 这是对于普通人来说的!对于开玛莎拉蒂的上限就是二十年!
引用 @点解丶点解 发表的: 奥,奥奥,打错字了,我是想问你,你是刚过了法考是么,那就是去年过的呗,那这会儿已经拿到证了吭,我就是想咨询你一下,就是你对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关于醉酒驾车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有什么见解没有?你主观题考得怎么样?为什么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或者作为一个即将从业人员,我怎么看到了有点不太专业的东西呢
引用 @MrHolms 发表的: 你可以看一下我之前的回复.. 关于这个话题我说过很多了..
引用 @xfandgm 发表的: 危险驾驶是故意,对死亡结果是过失心态,类似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引用 @我是赤 发表的: 错咯这个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引用 @爱投三分的库里 发表的:语文学的不好真的对不住了 这个案件,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不高,37开 个人认为最终判决是死缓,坐牢15-25年
引用 @点解丶点解 发表的: 我就是看了才问的,为什么你的回复那么绝对呢,而且并没有说到这个案件判罚重点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醉酒驾车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提出:行为人明知酒驾违法,醉驾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驾,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冲撞,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继续发生的危害程开放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于此类醉驾造成重大伤亡的,应当以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去讨论无法证明主观故意这个问题,也不太明白你居然就很肯定的用“就是”来定这个交通肇事罪,所以我有点怀疑你是不是送法考送礼了。你说我算不算诽谤呢🌚
引用 @sanlongga 发表的: 真要谭死,这老板家里得再出钱把司机照顾住。想不到咱的国家法律,在这个案件中居然变成了资本的较量,谁钱多耗得起就对谁有利??
引用 @过人超级嗨 发表的: 街上的富二代吸个教训吧 别特么每次喝完酒都装逼的开着车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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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沃德玛雅OMG 发表的: 🙃阁下是不是把行为个数数错了?
引用 @打死你个鳖儿 发表的: 醉驾已经没有故意过失一说了。就是醉驾。都醉了还说啥
引用 @点解丶点解 发表的: 这不是抬杠吗?杀人也有有期徒刑呢还。
引用 @饮水思袁 发表的: 嗯,同样是杀了人,开着车和没开车判起来就是不一样的。以后和谁有仇,可以找个人开车撞死,警察问起来还可以说油门放刹车了/对面车远光灯晃了/打喷嚏没注意
引用 @女生宿舍宿管 发表的: 如果是找杀手呢,给他几百万,然后坐几年牢
引用 @我湖欢迎詹皇底薪加盟 发表的: 别一口一个兄弟,谁跟你是兄弟。最烦这种张口套近乎的
引用 @x花和尚鲁有脚 发表的: 论心态她这也是间接故意,不可能是过失
引用 @MrHolms 发表的: 因为法条就是工具,当你主张a观点那就用a法条,主张b就用b法条。也就是辩护策略。不管你法条怎么说,你想定罪必须主客观相一致。所以这种案件你主观很难区分。换句话说,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结果加重犯,还有公共安全的主观在一些地方都是有重合的。你如果想上到公共安全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从证据收集的难度来讲不看好能够推定。而且判例来看,也并非绝对,醉驾逃逸撞死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没有这个说法。我只是给出我个人的观点。最后诽谤是亲告罪,而且需要有情节严重。你在网络上说的一句话对我没有影响,所以无罪
引用 @我是赤 发表的: 啊?错了吗。他这个不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吗多次撞击。哪里理解的不对吗,能指点一二吗
引用 @新恒结衣新男友 发表的: 哦,我以为你是要饭的呢
引用 @点解丶点解 发表的: 09年有个这么判的,和这个非常类似,这个《意见》也是那个时候提出的,这也是为啥谭家还是挺怕的
引用 @我擦嘞234 发表的: 咱们大概率要失望
引用 @白胡子大象 发表的: 权贵犯案,8折起步。所谓法治与法制,我们还是先找到新手村的出口。
引用 @一个人的效果往往是 发表的:老板不谅解的话,必判死刑啊,追这个司机有什么用啊
引用 @rui2484783 发表的: 谅解了拿头死刑?
引用 @还是那个难得不高兴 发表的: 很难死刑 上限死缓
引用 @好名字都被xx抢了 发表的: 不是2死4伤吗?其他的人都谅解的吗?
引用 @虎扑JR1427966782 发表的: 你看新闻了,一审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提审的。
引用 @开平肠粉街纪律纠查队副队长 发表的: 在我心中🐶
引用 @新恒结衣新男友 发表的: 呵呵,这就是为什么你是穷鬼,不会变通
引用 @内务府总管小姜 发表的: 你知道死者760价格吗?实在不懂多看点罗翔。
引用 @xfandgm 发表的: 无证驾驶开车上路撞死人是不是间接故意?这样就好理解了。
引用 @斯坦福桥神灯长明 发表的: 你以为在玩游戏呢?
引用 @JRS007cn 发表的: 这种事情司机家属硬气一点,直接不谅解,立马判,争取让谭判个死刑,治疗费可以找车险,再不行可以筹款,相信大家都愿意出钱出力。这样她父母就急了。
引用 @克莱门泰因 发表的: 大家来灭了他
那,,,如果有个连环伤手,杀了十几个人,最后一个重伤没死,当场抓获,如果为了赔偿给最后一个治病,是不是也能赔钱避过死刑
别杠了好吗
哈哈哈,加个50都算坐地起价了,行,你们穷学生零花钱少,原谅你呢
那我觉得,只能用感同身受来操作了
让她模拟受害人被害的场景,我看看她父母是愿意给钱呢,还是愿意让她重复一下受害人的痛苦,内个很多汽车公司不都有防撞测试嘛,借用一下场地就好了,我看看撞几次她才会死
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杀人罪,你弄错了
繁体字不是大陆的?你读过书没有?
穷学生,被刺激到了么?
爬
哦,我以为你是要饭的呢
你以为在玩游戏呢?
这就是你为什么还是穷鬼吧
完了,不会再有永城谭明明这个番号了
不懂法就别乱科普了,醉驾致多人死亡,然后看具体情节是撞了很多车,足以判他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没人签谅解书是可能判死刑的,就是不知道是不是死缓了
单纯醉驾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和醉驾后连续撞多辆车,量刑是不同的
老孔二楞子了🐶
你这个属于恶意杀人。她这个虽然恶劣但是本质还是醉酒超速造成了,虽然我真的希望法律因为案件性质重罚,能死刑肯定最好
必须死
好,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样吗?
哈哈哈。👍🏻
我也是啊,我五年存款然后爸妈贴了点提了Macan啊。也就贴了60个左右🐶
?你🐴呢。辩论或者互怼水平不行就别在街上秀。怪尴尬的懂嘛。没话可说就一个?
它只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需要动机,她明知自己醉酒,还驾驶车辆,放任危险的发生可以认定间接故意,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可以到死刑
?
?
无脸怪是不是不张的丑在头上贴一个画?生怕别人不知道你丑???
不一样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重一些,故意伤害致死算是相对较轻的罪名,很少会判死刑
而且这个案子跟故意伤害没关系的,犯罪嫌疑人对特定目标实施的犯罪行为才有可能判故意伤害
交通类违法犯罪一般罪名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般情况下就这四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最重的,这个案件个人认为是够量刑标准了
刚过法老?
所以说,生活很无奈,而且正好宝马车主不缺钱,司机家缺钱。死者和肇事者耗得起,伤者钱没了,根本等不起。而且看样子,死者家属也没帮伤者给部分医疗费的意思。而且好像还有人分析过了,肇事者名下没多少东西,即使最后判赔偿了,肇事者父母不帮她赔,伤者也没办法。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家众筹给他医疗,但是靠众筹又能给他筹到多少钱呢?唉
这案件其实就是以前那种泥头车超载撞死人的案件,死者家属要不接受老板赔偿,不把事闹大,要不就闹大,老板一句话我没叫泥头车司机超载,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最后判泥头车司机赔,泥头车司机怎么赔?
扯淡
扯淡?这就是我认识的人身边的事,04年左右醉驾4死,160万赔钱到位,7年就出来!
别一口一个兄弟,谁跟你是兄弟。最烦这种张口套近乎的
你在说啥?
我马克你一下,等你打脸,这货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的,最高是可以死刑的,虽然大概率死不了,但是你那个七年不可能
不经过努力就有钱容易飘
语文这么差还看法律,就问你一句,这个人最后能死刑吗?
奥,奥奥,打错字了,我是想问你,你是刚过了法考是么,那就是去年过的呗,那这会儿已经拿到证了吭,我就是想咨询你一下,就是你对最高人民法院给出的《关于醉酒驾车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有什么见解没有?你主观题考得怎么样?为什么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或者作为一个即将从业人员,我怎么看到了有点不太专业的东西呢
不,要看撞击次数的,
有可能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
错咯
这个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语文学的不好真的对不住了
这个案件,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概率不高,37开
个人认为最终判决是死缓,坐牢15-25年
我记得16年最高法发布了新规定,最低15年来着,记错了勿喷
大概就是15年了
你可以看一下我之前的回复.. 关于这个话题我说过很多了..
我就是看了才问的,为什么你的回复那么绝对呢,而且并没有说到这个案件判罚重点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醉酒驾车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提出:
行为人明知酒驾违法,醉驾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驾,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冲撞,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继续发生的危害程开放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于此类醉驾造成重大伤亡的,应当以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去讨论无法证明主观故意这个问题,也不太明白你居然就很肯定的用“就是”来定这个交通肇事罪,所以我有点怀疑你是不是送法考送礼了。你说我算不算诽谤呢🌚
论心态她这也是间接故意,不可能是过失
🙃阁下是不是把行为个数数错了?
还是难受啊,估计在里面活得也很舒服
因为法条就是工具,当你主张a观点那就用a法条,主张b就用b法条。也就是辩护策略。不管你法条怎么说,你想定罪必须主客观相一致。所以这种案件你主观很难区分。换句话说,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结果加重犯,还有公共安全的主观在一些地方都是有重合的。你如果想上到公共安全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从证据收集的难度来讲不看好能够推定。而且判例来看,也并非绝对,醉驾逃逸撞死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没有这个说法。我只是给出我个人的观点。
最后诽谤是亲告罪,而且需要有情节严重。你在网络上说的一句话对我没有影响,所以无罪
以及从你的论述里我感觉有一点客观归罪?😄
准确地讲,各国法律实施起来都难逃资本的较量,否则各国的顶尖律师也不会超过本国的平均收入那么多了。
有些富二代是不可能改变的,我有几个老哥群,那是有几个老哥喜欢喝完酒上高速从a市到b市找嗨皮,这类人是不会把这些规则看重的
我送你50没问题,你讹我肯定不行✋
啊?错了吗。
他这个不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吗多次撞击。
哪里理解的不对吗,能指点一二吗
额
那没事了
不是啊...这哪里是抬杠了,
人命不是简单的加和计算呀。
我认为他确实明显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也是要看具体行为到底达到死刑的标准了没
更何况现在大部分国家都反对死刑,死刑一般都是那种情节特别严重的重犯才会享受到
害
调查取证这一关过的去嘛
那当然可以了啊
这个就是上层社会的操作办法了
当然前提是一切安排妥当天衣无缝
普通人哪里接触得到
我原帖回你了嘛 自己冒出来刷存在感
湖湖湖 湖尼玛人
无证驾驶开车上路撞死人是不是间接故意?
这样就好理解了。
龙兄,现在是法律的时代,我们要依法办事🐶
没钱打什么官司🐶
09年有个这么判的,和这个非常类似,这个《意见》也是那个时候提出的,这也是为啥谭家还是挺怕的
不敢指点,首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关安全罪是兜底罪名,也就是学界所说的口袋罪名。这是一个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则是一个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无法成为包容关系。其次,她醉驾上路本身就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这是行为一。再次,她开车撞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这是行为二。所以他这个是俩个行为,至于后面有没有再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需要结合后续行为认定。
巧了,我还以为你是个鸭,你老婆是个鸡
谭家辩护策略都可以预见到,这个案子控辩双方感觉能作为的不多,主要还是看看能不能有谅解书还有法官的态度
根本都不会坐牢,我就认识几个身上有人命的活的都美滋滋
你知道死者760价格吗?实在不懂多看点罗翔。
死刑应该判不了,甚至无期都不一定判。
你谅解了?
你看新闻了,一审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提审的。
谅解个屁,宝马的人死了,怎么可能谅解他,有大概率死刑。
也很难
之前的案例 死刑的非常少
你不说我咋去吃
大哥您这么有钱,可以给我充五十话费吗?
不好意思,法律我比你懂,还有,罗翔刑法第一人都不是。
撞死一个是过失,死二伤四就不能按过失论了
你同不同意,有的时候会觉得,只有以恶制恶才行,因为现行的规则体系,对于有权有势有钱的人,真的太有利了
全世界,任何地方,都符合你说的。所以全世界都在新手村?有钱人就是能请得起大律师,这个没办法
别说分量话,要是必须死,人家一分钱都不会再黑,人家司机治病的钱你来给吗?
说众筹的,层主要不你先带头捐个1000元
我觉得在网上骂人是不对的,但是骂这只狗没毛病吧🐶
虽然你不是富二代,但你也没少装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