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判决结果不到十天,谭家到底在做什么操作

大彪的彪
引用 @虎枪小厮 发表的:
这种不签谅解书不给钱难道不犯法吗?跟花钱减刑不是一样吗?法律就是这么明目张胆践踏的?法制不健全到这个地步了?

啥啊他父母的钱!她哪里有钱

东北尤文人
还有王法吗???

武汉1枝花
引用 @xfandgm 发表的:
。。。。。。

哈哈哈,我懂你

虎扑用户087778
引用 @那你很棒哦88 发表的:
问个问题,代驾出事谁的责任,迈巴赫级别的车稍微剐蹭,要陪多少

代驾公司有保险,但是代驾会扣钱的,一般小事故代驾自己处理,大事故保险公司,我曾经被代驾剐蹭过。

武汉1枝花
引用 @法拉利钥匙 发表的:
卧槽,能开一下迈巴赫这种车难道不算过过手瘾吗?居然还加价?

代驾应该什么好别都开过,所以无所谓了

虎扑用户468585
法律被人玩了?

大熊同学
引用 @斯巴达国斯 发表的:
就是个段子,还腾讯新闻

说实话,真新闻,全过程视频都有。

马托德纳罗
引用 @黑色的旋风 发表的:
迈巴赫是A1驾照

锤子 奔驰迈巴赫还a1?

P
Pazzpp
引用 @开平肠粉街纪律纠查队副队长 发表的:
说到点子上了

开平肠粉街具体在哪

-
-=八千=-
引用 @临睡前我想画你 发表的:
车祸致人死亡顶头也是有期,而且大部分都在三年或七年一下

你傻啊,提起公诉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10年起步上限死刑。

J
JOESHINODA
引用 @于谦12138 发表的:
酒驾肇事逃逸二次事故造成二死四伤!!妥妥的危害公共安全!!!不过这家人有钱,不是一般的有钱!!!

没钱也不会给你判死刑的

虎扑用户250965
说实话,法律是有钱人建立的规则🐶

新恒结衣新男友
引用 @向前看1994 发表的:
就在昆山发生的,车主是不习惯自己开车,习惯别人给他开车,本来说好的150,代驾要多加50就谈崩了

这老板也是牛逼,50块对他来说可能也就普通人的5毛。这都不肯加

梅贻琦
引用 @左路神射手 发表的:
很多富二代,他们违了法,会想到去找关系,违法成本比普通人低很多,普通人承受不了违法的代价,自然老老实实,我之前和一个富二代吃夜宵,我说开车不喝酒,他就说在这块地你出了什么事只管找我

之前重庆挨打那个女的也就是因为自己有关系,所以在渝北还算重庆繁华城区都敢肆无忌惮的开车

多特蒙德哈雷娜
引用 @仲毅zzy 发表的:
就很奇怪了为毛感觉总是被撞的比撞的还要惨,撞人的为啥不当场死亡呢,真好人不长命啊

奇怪啥,车头比车尾结实。

若yu
引用 @懒着爱体育 发表的:
借楼想问问虎扑大神们,这么恶劣的罪上加罪再加罪,在两死的情况下有一个重伤的原告谅解就可以免死?被害人一个老百姓的想法能对法官判案影响这么大?如果请求谅解判罚影响这么大,一心重判的被害人请求法官判罚会加重吗

交通事故这种就是这样,要么赔钱要么坐几年。不可能死刑的

若yu
引用 @hitice 发表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量刑理论上可以到死刑。

是,但不可能死刑到

j
jumpjump虎的好朋友
引用 @一支穿云的火箭 发表的:
这就是我国法律的悲哀。。

传统美德了😀

虎扑用户570898
引用 @梅贻琦 发表的:
之前重庆挨打那个女的也就是因为自己有关系,所以在渝北还算重庆繁华城区都敢肆无忌惮的开车

后来什么都被扒出来了,把她老公都连累了,这女的貌似也混不下去了吧

j
jumpjump虎的好朋友
引用 @临睡前我想画你 发表的:
那倒不是,要是有故意动机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

那该如何判断动机呢😂

夏天不打烊
引用 @用户2086946186 发表的:
法盲,这是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多去学学法吧。

你那么能,来把你学历啥的列出来,让我这法盲瞅瞅行家是不是法学院毕业的。

虎扑用户371275
引用 @jonecai875 发表的:
就富二代会特么喝酒开车?所以喝了酒开电瓶车的也是富二代?

大概率,你叫个屁?

叫我李某
引用 @龙龙虎虎 发表的:
玩啥死刑,是我就要30年有期徒刑就行了

貌似没有这条法律!

叫我李某
引用 @克雷塞熊熊 发表的:
你这...我都说了老板贴了一百万做慈善了,就是为了防谭家这一手的。只是雇佣关系的司机啊,并不是为总司令挡子弹的警卫员。。。

这两百万远远不够的司机的治疗费,而且现在被告和司机老板都不愿给钱了,司机家属欲哭无泪现在,人还在ICU呢!

叫我李某
引用 @Forever--wade 发表的:
明明就是你听不明白 人都说了 老板凭啥给你司机面子?我已经给了你100多万了司机有这么大排面?

所以现在案件僵持不下了,这案件又不是只有司机老板和谭家的事。

我想挑战一下我的软肋
引用 @帮带小绿帽 发表的:
但她醉驾、故意伤害,2死4伤,判死刑让他舒服个屁

她并没有杀人动机,撞人后也没有逃逸,请个好的律师团队,至多判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七年到十四年!是不可能死刑的!

虎扑用户135307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敢情那五十块钱事你给付?

贝子要努力
引用 @银翼杀手1987 发表的:
虽然很想死刑,但很可能死缓

死缓就难,交通事故好像没见过死缓的,无期都没见过

贝子要努力
从法理上来说,法院还未判决之前,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是无罪的,理论上来说不需要先赔钱

醒思想醒决定
引用 @还能怎么着呢 发表的:
其实最后能无期我都满足了,别期望太高

舆论一过 你懂得

昌昌666
引用 @亞洲賭城小市民 发表的:
譚家必須死

不是我不愿意让她死,讲道理又想要大钱又想判人家死刑是不可能的

虎扑用户081894
作为一个律师告诉大家,你们不能光考虑自己爽,自己想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处罚,也得考虑考虑受害者家属,他们能得到什么补偿,他们已经失去最亲的人,如果一分钱补偿都得不到,以后生活该怎么办!拿钱买刑,不好听,中国也不承认,但是事实上这是确实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

所以暂时将眼睛闭了起来
引用 @沃德玛雅OMG 发表的:
我好像记得刑法里是这样的。她酒后开车的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危险驾驶罪,这个她属于间接故意。开车的过程中把人撞了,达到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标准,这就是交通肇事罪。最后应该按照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首先咱们先明确,危险驾驶罪主管方面是故意,危险驾驶造成伤亡结果之后,一般转化为交通肇事罪,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本案中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分要点就在于,当事人的主观心态,这也是这类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如果当事人明知醉驾会造成伤亡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那么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合案中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 且谭某某与友人同饮混酒,作为成年人应该混酒易醉有所认知,仍驾驶汽车,剐蹭十几辆车,连续闯红灯,造成二死四伤,结果严重。当然,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的观点,这类案件性质认定在人民法院判决中属于疑难问题,忘指正。

虎扑用户081894
想起药家鑫案,受害者家属,坚决不要赔偿,要对方死
对方死了,受害者失去儿子,还一贫如洗,以后日子怎么过

影过
引用 @虎枪小厮 发表的:
你这就有点颠倒是非了,肇事者难道不应该负责被害者的就医费用吗?怎么到你这变成受害者要求更多赔偿了,说的好像受害者是碰瓷讹钱的。新闻哪有说是受害者以谅解书为条件要求更多赔偿,我看报道的都是肇事者家属要求被害者家属签署谅解书否则就不赔钱,按你们的话说就是肇事者家属没有赔钱的义务。

肇事者家属本来就没有赔钱的义务
是你喜欢说要挟这种词,那么谅解书就是法律给被害人方用来“要挟”被告方的凭借
是被害人方在要求被告人方在法律范围外赔钱,因为被害人方是有是否减刑的一个决定权的,被告人方凭什么要挟?他们可以决定任何法律范围内的事情吗?他们只能主动额外负担义务请求对方谅解,对方完全可以不接受

昌昌666
引用 @懒着爱体育 发表的:
借楼想问问虎扑大神们,这么恶劣的罪上加罪再加罪,在两死的情况下有一个重伤的原告谅解就可以免死?被害人一个老百姓的想法能对法官判案影响这么大?如果请求谅解判罚影响这么大,一心重判的被害人请求法官判罚会加重吗

老哥,舆论如果控制力法律才更可怕,更何况这种情况,钱和重判是只能二选一的,如果对方选择了高额赔偿就必定需要签署谅解书的……如果不签的话应该只能按照法律赔,赔的虽然不少但和这个比差远了……

h
hcucyxcu
引用 @演员吴彦祖 发表的:
铁死刑,不用煽风点火了,有先例,有舆论,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又不是傻子。

这么说虽然挺过瘾,但死刑没有可能,不信到时候看

临河羡鱼翁
引用 @非受破性母核鉴定中心 发表的:
没财产?没财产律师都请不起还可以拖这么久,装瞎呢?美帝这方面就是比我们强多了,这点也好意思否认?

她父母的钱不是她的,律师是她父母请的请注意,

吓尿了123
引用 @亞洲賭城小市民 发表的:
譚家必須死

谭家有点天怒人怨了

临河羡鱼翁
引用 @铖爷糊你熊脸 发表的:
北京英菲尼迪

他那是二次伤害,和这个不一样

虎扑用户733466
引用 @夏天不打烊 发表的:
你那么能,来把你学历啥的列出来,让我这法盲瞅瞅行家是不是法学院毕业的。

他的那句法盲戳到你内心深处的痛点了吧!

夏天不打烊
引用 @催催催斯坦 发表的:
他的那句法盲戳到你内心深处的痛点了吧!

卧槽,我有啥痛点的,莫名其妙,我就是瞎看论坛的,而且我就是不懂这个怎么判的,这个法律怎么界定,不光是我,估计街上也没几个人懂吧。

用户2086946186
引用 @夏天不打烊 发表的:
你那么能,来把你学历啥的列出来,让我这法盲瞅瞅行家是不是法学院毕业的。

不好意思,本人还真是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并且不小心过了司法考试的。

梅松竹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为什么要给?这不是助长无良代驾坐地起价的气焰吗?还有没有点契约精神?谈好了150就是150,看你服务好我可以给你50块的小费,但是加价没门!

临河羡鱼翁
引用 @华百万 发表的:
在强也没有用,只要你杀人要你死简单不过了,人家就是不要钱,就是要你命,所以现在关键点在于司机家,用司机的事压迫老板家,不然谭明明已经是死刑路上了,

最多无期,不信赌一把,

临河羡鱼翁
引用 @阿珍我系啊强 发表的:
你看有钱就可以一直拖,要是没钱人的醉驾,早就三二两下判好,搁你在这搞七搞八

像这种案子一般宣判最少半年吧,全中国都知道了,就谭家怕是没法左右吧

临河羡鱼翁
引用 @开平肠粉街纪律纠查队副队长 发表的:
还是不服众的 不以命抵命我觉得真的全是一个关系户典例了

什么都得按照法律来,这案子没人能左右,如果这富二代本来按照中国刑法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社会舆论而判处死刑,法律的神圣何在

临河羡鱼翁
引用 @开平肠粉街纪律纠查队副队长 发表的:
还是不服众的 不以命抵命我觉得真的全是一个关系户典例了

什么都得按照法律来,这案子没人能左右,如果这富二代本来按照中国刑法是不能判处死刑的,因为社会舆论而判处死刑,法律的神圣何在

詹姆斯4万分1万板1万助攻
引用 @32支球队密 发表的:
有的,诚恳道歉加主动赔偿,这俩加一起很容易被认定为态度正确。
据我所知,庭审的时候谭下跪认错,加上一百万应该是谭能拿出来的最大数目,法律并不会把父母的能力算作本人的财产。
那么从法律上,谭下跪认错加倾家荡产赔偿,认定为态度正确加积极赔偿是没问题的,就这一条,足以不死。
如果能拿到谅解书,十五年到无期的样子了。
现在看来,想死刑立即执行怕是网友的一厢情愿了。从治病救人角度来看,这种非预谋的致人死亡如果道歉加赔偿都死刑立即执行,那么有预谋的故意连环杀人不道歉不赔偿的怎么判呢?难道凌迟吗?

前面的有道理,后面那句我不同意,你不能因为罪大恶极的判死刑就判次一等的罪不死啊。能考一百分和满分只有一百分都是一百分

甘茂美芽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这就是老板的原则吧,定好了价就是定好了,剩下的我愿意多给是我的事,不能助长歪门邪气啊……

蓝蓝小调的调
用。

谭家为何如此做呢?因为这可能是王家在高人指点下,做出的对自己最优的选择

这句话看不懂,难道不是谭家在高人指点下?

沃德玛雅OMG
引用 @所以暂时将眼睛闭了起来 发表的:
首先咱们先明确,危险驾驶罪主管方面是故意,危险驾驶造成伤亡结果之后,一般转化为交通肇事罪,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本案中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分要点就在于,当事人的主观心态,这也是这类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如果当事人明知醉驾会造成伤亡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那么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合案中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 且谭某某与友人同饮混酒,作为成年人应该混酒易醉有所认知,仍驾驶汽车,剐蹭十几辆车,连续闯红灯,造成二死四伤,结果严重。当然,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的观点,这类案件性质认定在人民法院判决中属于疑难问题,忘指正。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从主观阶层上就是俩个罪,不存在转化问题。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主观上明知醉酒不能开车但客观上有开车的行为,这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只要达到客观上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可,不需主观上故意,如果是主观故意,就是故意杀人(伤害)而非交通肇事罪。

M
MaydayJiang
引用 @sanlongga 发表的:
真要谭死,这老板家里得再出钱把司机照顾住。
想不到咱的国家法律,在这个案件中居然变成了资本的较量,谁钱多耗得起就对谁有利??

法律不一直都是这样吗 有钱人的规则

雅卖碟雅卖碟一给一给啊啊
引用 @阿加西 发表的:
本案检方提告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本案的恶劣程度和舆论影响来看,大概率不会按最低标准(十年有期徒刑)量刑,极有可能会判死刑或死缓。
十五年后出狱,这女的也就50了,还谈什么未来?

人活着就有未来,活着就是未来,不是吗?

虎扑用户351705
如果一直给治疗,治好了,对方没准很感动,会谅解。这样一直拖着,不谅解就不给治,不人道不讲理不合法!必须死!!!

虎扑用户416680
引用 @一支穿云的火箭 发表的:
这就是我国法律的悲哀。。

我们刑法老师也是这么说的,不应该用舆论来改变判决。

G
Go_Rocket
引用 @过人超级嗨 发表的:
这里是在说年纪小(20左右)就开车出去喝酒的人 看看新闻 别瞎杠 另外我25 父母加我自己的三年工资存款买的的A4 不知道你开什么车

1. 20岁左右的穷二代有车吗? 2. 究竟谁在刚呢? 3. 跟咱俩开啥车有什么关系呢?

雅卖碟雅卖碟一给一给啊啊
引用 @阿加西 发表的:
再补充一点,死缓再减刑,也不能低于15年,有几种情况可以减到12年,但司法实践中极少见,而且死刑缓行的2年要另算,也就是说不可能低于十四年,实际能减到十五六年就算你牛比了。

看后续判罚吧!

D
David_1998
引用 @临睡前我想画你 发表的:
那倒不是,要是有故意动机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

怎么知道是不是故意的呢?就像这个案子,是故意的吗。


想个办法娶了长泽雅美
引用 @欣悦君兮君不知 发表的:
因为这是开车事故,不是故意杀人啊

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不一样 按后者定罪有可能直接判死刑

断了的絃
不太懂,这种一目了然的恶性案件为什么能拖这么长时间

l
lingqiyieryier
引用 @大家不要慌我叫司马光 发表的:
大活可以考虑捐款

这个天文数字无底洞。。。。

l
lingqiyieryier
引用 @乔詹科艾 发表的:
其实大家想过没有司机家里为什么不出谅解书?如果出了就能拿到治病钱,早就出了!我想事情根本不是那样。我不懂法律,只能以法盲的角度猜测,就算出了谅解书,还有其他几家死伤者,可能这个女的一定不会轻判!那肇事者家里也一定不会再出多少钱!比如,如果判个无期徒刑,那肯定就不再出钱了!也就是单独他家的谅解书出不出意义不大!但是谭家是不是想利用司机家属去做其它他几家的工作呢?如果所有死伤者家庭都出录据谅解书,判刑会怎么样?哎,这事真的不好办!

是老板家不肯谅解

l
lingqiyieryier
引用 @欧阳德彪 发表的:
如果这都不判死刑,那真是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整天弘扬正气的口号喊着有什么意义?大家不择手段赚钱吧

那谁给司机家医药费?

陷入温柔暮色
引用 @我想挑战一下我的软肋 发表的:
她并没有杀人动机,撞人后也没有逃逸,请个好的律师团队,至多判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七年到十四年!是不可能死刑的!

乱说

k
kdkm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手机费每个月给你加20块钱你怕不是要骂死通讯公司?别人开个车加50块你倒是还挺大方。

虎扑用户310503
引用 @康师傅KPhone 发表的:
有舆论就不一样

按照罗老师的原话,法律应该超越民众的偏见。

虎扑用户310503
引用 @夏天不打烊 发表的:
你那么能,来把你学历啥的列出来,让我这法盲瞅瞅行家是不是法学院毕业的。

他说的确实是对的

屠先进
引用 @L轰你个头 发表的:
那老板从代驾离开到警察来这段时间在车上做什么

那个新闻里,老板,就没喝酒。代驾以为喝酒了,报假警。

库勇士
引用 @KDB1717 发表的:
按照罗老师的原话,法律应该超越民众的偏见。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并不属于偏见,所谓偏见是超越理性的,这是在人的理性范围之内的舆论压力,可以说正见,带边人民的意志,我国的法律应该体现人民的意志

虎扑用户310503
我觉得舆论不一定能决定判她死刑与否,但是大家可以众筹给被害人,让他有钱治疗,坚决不签谅解书。

s
siesayo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l
love.James
引用 @拖拉板 发表的:
不是,这跟富二代有什么关系啊?

穷二代的车也飙不起来啊……

充气小兔
引用 @sanlongga 发表的:
真要谭死,这老板家里得再出钱把司机照顾住。
想不到咱的国家法律,在这个案件中居然变成了资本的较量,谁钱多耗得起就对谁有利??

你换句话说,钱是谭家拿的,不是谭明明拿的,如果谭明明必须死,谭家确实没义务继续给你掏钱了啊,这不算是资本的较量,而是正常的交换。是报仇重要还是未来重要

虎扑用户832699
我爸是李刚里面那个或者的女孩保研了吗

虎扑用户028101
引用 @叫我李某 发表的:
貌似没有这条法律!

死缓三十年,打击归打击,死还是必要的

虎扑用户630139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虎扑用户165775
引用 @影过 发表的:
肇事者家属本来就没有赔钱的义务
是你喜欢说要挟这种词,那么谅解书就是法律给被害人方用来“要挟”被告方的凭借
是被害人方在要求被告人方在法律范围外赔钱,因为被害人方是有是否减刑的一个决定权的,被告人方凭什么要挟?他们可以决定任何法律范围内的事情吗?他们只能主动额外负担义务请求对方谅解,对方完全可以不接受

首先你得明确法律范围内应该赔付多少钱,实际上其赔付的钱连医疗费都不够,更别提其他的费用。肇事者家属没有赔钱的义务,按你的话是完全可以置身事外,但是也可以通过主动帮忙理赔获得被害者家属谅解而替肇事者减刑,而不是通知被害者家属签署了谅解书就给钱,两个性质的事不要混为一谈。如果现在是被害者家属以签谅解书为前提来要求肇事者家属给钱,那才是你说的被害人方用谅解书来要挟被告方。如果一场杀人案,一个第三方拿着钱通知被害者家属,签了谅解书就给你钱,你觉得没问题?

虎扑用户463705
引用 @小泽不睡觉 发表的:
别 兄弟 我姓谭 咱们把范围缩小点 这家人都得有报应

好你个谭歪

帮带小绿帽
引用 @我想挑战一下我的软肋 发表的:
她并没有杀人动机,撞人后也没有逃逸,请个好的律师团队,至多判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七年到十四年!是不可能死刑的!

你去看看新闻,明明是在两个人的教唆下肇事逃逸,她这属于危险驾驶也就属于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条款

虎扑用户970579
引用 @帮带小绿帽 发表的:
你去看看新闻,明明是在两个人的教唆下肇事逃逸,她这属于危险驾驶也就属于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条款

交通肇事 然后逃逸也只能七年而已 死不了的

虎扑用户563727
引用 @昌昌666 发表的:
老哥,舆论如果控制力法律才更可怕,更何况这种情况,钱和重判是只能二选一的,如果对方选择了高额赔偿就必定需要签署谅解书的……如果不签的话应该只能按照法律赔,赔的虽然不少但和这个比差远了……

是的,舆论在法官那的影响不会太重

虎扑用户139010
引用 @Da21Kid 发表的:
交通肇事 然后逃逸也只能七年而已 死不了的

你看看故意伤害

虎扑用户886876
兄弟转的帖子记得打个zt,谭明明必须嗝屁

虎扑用户487837
引用 @kdkm 发表的:
手机费每个月给你加20块钱你怕不是要骂死通讯公司?别人开个车加50块你倒是还挺大方。

我开的可不是迈巴赫。人家老板开迈巴赫,晚上不适应开,隐性的安全风险成本就好几万了,加个50不愿意。我去外地旅游,被出租车司机加价100,我都无所谓,因为我是来旅游的,何必为了100毁了心情。

虎扑用户487837
引用 @kdkm 发表的:
手机费每个月给你加20块钱你怕不是要骂死通讯公司?别人开个车加50块你倒是还挺大方。

而且我开宝马,宝马,年入90多个,有时候喝酒代驾说路程远回来不方便200加价100,我都无所谓,和他说安全第一。人家半夜赚辛苦钱,也不容易。可能这就是为什么你还是穷鬼吧

虎扑用户487837
引用 @甘茂美芽 发表的:
这就是老板的原则吧,定好了价就是定好了,剩下的我愿意多给是我的事,不能助长歪门邪气啊……

呵呵,这就是为什么你是穷鬼,不会变通

虎扑用户487837
引用 @梅松竹 发表的:
为什么要给?这不是助长无良代驾坐地起价的气焰吗?还有没有点契约精神?谈好了150就是150,看你服务好我可以给你50块的小费,但是加价没门!

这就是你为什么还是穷鬼吧

虎扑用户020857
引用 @点解丶点解 发表的:
对于采用其他危险方法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采用其他危险方法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本罪论处。
附上法条:

 《刑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补充: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醉酒驾车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提出:
行为人明知酒驾违法,醉驾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驾,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冲撞,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继续发生的危害程开放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于此类醉驾造成重大伤亡的,应当以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你证明下被告人明知酒驾违法还要醉驾,证明下被告人故意造成宝马车车祸。一没杀人动机,第二被告人不认识受害人,第三被告处于醉酒状态,还故意,你知道啥叫故意么?刑法对于醉驾有明确规定,你驴头不对马嘴的乱套用不就是秀自己法盲么。。。

虎扑用户487837
引用 @凡事OjbK 发表的:
敢情那五十块钱事你给付?

我可以付啊,我一年收入90多个,多给50图个平安可以啦。你要不要?我转给你?

虎扑用户487837
引用 @凡事OjbK 发表的:
敢情那五十块钱事你给付?

你支付宝账号发给我,我转给你好了

虎扑用户255893
引用 @MrHolms 发表的:
根据法条就是很难啊,就是交通肇事罪,又不是危害公共安全

笑死 多读书好吗

虎扑用户255893
引用 @抽象带篮子备用频道 发表的:
你复制的啥?这不是酒驾撞死人了么?你查的是啥?

多读书好吗?服了

虎扑用户380755
引用 @过人超级嗨 发表的:
这里是在说年纪小(20左右)就开车出去喝酒的人 看看新闻 别瞎杠 另外我25 父母加我自己的三年工资存款买的的A4 不知道你开什么车

不知道你最后的话想炫什么。我高三就直接去4儿子店提x5了,但我莫名其妙得炫出来你不觉得尴尬吗?

王好嘞
引用 @亞洲賭城小市民 发表的:
譚家必須死

如果不能死刑,把它关到男监狱两年就行,体验一下什么叫生不如死

抽象带篮子备用频道
引用 @科比儿子夺六冠 发表的:
多读书好吗?服了

键盘那么好打?不是法律专业有几个懂的?

k
kdkm
引用 @新恒结衣新男友 发表的:
我开的可不是迈巴赫。人家老板开迈巴赫,晚上不适应开,隐性的安全风险成本就好几万了,加个50不愿意。我去外地旅游,被出租车司机加价100,我都无所谓,因为我是来旅游的,何必为了100毁了心情。

好大方。这么大方的人怎么还急眼了?

过人超级嗨
引用 @lommmmm 发表的:
不知道你最后的话想炫什么。我高三就直接去4儿子店提x5了,但我莫名其妙得炫出来你不觉得尴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