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一人两票为不合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第三个生煎包
引用 @大空空换 发表的:
你说的是你猜的还是有官方说法?春运买不到正好的票的时候,我会买一个全程票。但是我不在起点上,我在中间上,同样让上。这个怎么说?难道我不在起点上我就放弃了?

在你没上的区间,视为放弃。这是一个权利对抗问题,你不在对抗不了,你在了就对抗得了,你就可以赶走别人

天赋异禀后天努力
引用 @第三个生煎包 发表的:
第三条有问题。他说人无票但权利仍在,这是不对的。票就没生效,权利也就不存在。举个例子就是买房子,购房合同签合同时候合同成立,但只有在过户登记后才生效。按照他第三条的说法只要你签了合同就算不登记(未生效)你也能住里面,但其实只要没登记买房人可随时赶你走,只需要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即可,你不能强制要求房子归你。

你这个不对啊,我和朋友买两个座位。我要和我朋友换着坐。他没来我坐他的位置。用我自己的位置放行李。你怎么破

虎扑JR2060934527
再说说铁路大妈为什么能买五张票
目前,在铁路售票窗口购买实名制车票时,儿童票不实行实名制。在12306.cn网站购买儿童票时,儿童有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添加为常用联系人(儿童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时,仅持居民身份证注册用户可将该儿童添加为常用联系人);身份信息核验状态为“已通过”、“预通过”的,可以购票。儿童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的,可以使用“已通过”、“预通过”的同行成年人身份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均为同一成年人)购票。
7月26日,有记者就这个问题询问了铁路相关部门,铁路12306的客服向记者表示,像是本次事件中,如果这位女子购买的是一张成人票以及5张儿童票,在实际操作中,不需要票、证、人一致,那么就对于座位有使用权。但是如果说这位女子的其他几张票不属于儿童票,而是属于成人的票价信息,经过查实之后,发现,票、证和乘坐人不一致,那么铁路部门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简单点来说,就是不能使用这个座位。

据调查,该女子的购票属于前者,也就是购买了5张的儿童票。但同时官方也表示,这样的行为不值得提倡!


概括起来,就是哈尔滨大妈购买了五张儿童票,这五张票都是用大妈的身份证买的 ,完美回避了人票证一致的问题
感觉这也是一个漏洞 这个大妈才是真正的高手好吗 [ 此帖被虎扑JR2060934527在2019-12-08 00:25修改 ]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天赋异禀后天努力 发表的:
你这个不对啊,我和朋友买两个座位。我要和我朋友换着坐。他没来我坐他的位置。用我自己的位置放行李。你怎么破

你朋友的票如果未通过验票,那他的客运合同是不生效的,他没有权利拿位子和你换着坐。如果他验票上车了,那随便你们怎么换
第三个生煎包
引用 @天赋异禀后天努力 发表的:
你这个不对啊,我和朋友买两个座位。我要和我朋友换着坐。他没来我坐他的位置。用我自己的位置放行李。你怎么破

不行,你得坐在你的座位上才能对抗,而且座位理论上来说不能放行李,座位使用权归属人且只限于人,行李不行。

破茧成蝶一线间秒天秒地秒神仙
引用 @酸菜鱼只吃酸菜不吃鱼 发表的:
这个确实可以,但是A-B这个路径期间这个座位算是空座,无座票是可以坐的,你上车了亮票直接赶人一点毛病没有

没毛病

皇室前锋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铁路盈利是具体是客运盈利还是货运盈利呢 还是一个盈利一个亏损

皇室前锋
支持一人能买多个座位的 希望你春运的时候拿着无座票看着别人坐一排座位

虎扑JR2060934527
相比于论坛的某些杠精,哈尔滨大妈才是真正的高手,用一张成人身份证购买了五张儿童票,成功回避了人票证不一致的问题。 [ 此帖被虎扑JR2060934527在2019-12-08 00:23修改 ]
泉盛辉煌hu5
引用 @再来三碗米饭 发表的:
你说的是黄牛是合法么?

你都有自己的票了,还需要找黄牛再买一张票?你光有黄牛票你能上车?

I
Imisstheolddays
引用 @caesarjin 发表的:
我先坐朋友的座位,行李放自己位置上不行吗?既然朋友没来 那这个位置谁都可以坐 那么我也可以坐

说得很好啊,按照你们说的先来的就拥有这个座位,那持两张票的这个人是最先来的啊,那占了朋友的位置不就行了?自己的位置总有处置权了吧,放行李咯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Imisstheolddays 发表的:
说得很好啊,按照你们说的先来的就拥有这个座位,那持两张票的这个人是最先来的啊,那占了朋友的位置不就行了?自己的位置总有处置权了吧,放行李咯

建议你学习下哈尔滨大妈,看看人家怎么做的。你的做法找来乘务员,分分钟让你回自己的座位,行李该放哪放哪
虎扑用户850039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车票、船票、机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运输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未检票的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合同既然不生效,座位自然不属于你

新版把“上”删掉,是因为你没上车,票属于未检票状态,合同根本没生效,就没有未乘区间的说法

同意这位兄弟的观点。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

假如是购票即生效,乘客即享有该座位的使用权,那改签之后呢?乘客重复享受了2次权益,这怎么可能。

泉盛辉煌hu5
引用 @咩咩是我傻媳妇儿 发表的:
你买的,买了之后如果票证人不合一,就是无效的,简而言之,你白买了,买了座也不是你的

人票证不一致,当无票处理,指的是“人”无效,不是“票”无效,你先搞清楚。最实在的,现在已经发生的这么多起一人多票案例,有哪一例是铁路部门判定票无效,可以让无座票持有者坐呢?

别一句又一句
引用 @呵呵呵呵哈哈哈哈呵 发表的:
我就问问你,之前有一个女的高峰期,帮她的狗买票了还霸占了一个座位。这公交还不是实名制的,对还是错

是她和公交司机商量好了给狗买座位吗?如果商量了就是司机的问题,如果没商量就是女的问题,狗不能坐位置,钱也该退给她。

虎扑用户850039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一个视频电话就可以证实授权了,除非是远洋轮渡(没有信号,没法视频证实),那就最好提前写授权声明。

开什么玩笑?
合同是你跟铁路部门双方订立的,你单方面说授权就授权,经过铁路部门的同意了么?

提醒你一句,铁路部门要求乘车人“人证票”一致才能上车。你拿着别人的车票+授权声明上个车试试?

虎扑用户850039
引用 @吃枣药丸啊 发表的:
搞笑,为检票合同未生效,记名客票不可转让。钢筋挺会杠,合同法明确表明不上车,规定时间内不退款不再承担运输义务。你还有个屁的使用权。


顶你上去。合同都未生效呢,一堆人还在那儿扯什么授权,什么转让的

I
Imisstheolddays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建议你学习下哈尔滨大妈,看看人家怎么做的。你的做法找来乘务员,分分钟让你回自己的座位,行李该放哪放哪

没意思,要不就官方就这种说法专门解释吧,如果不行,别人就不会买两张票。如果可以,那无座的也就别BB了,对吧
刘_秀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你说那么多没用,我就一句话反驳LZ,我坐在你说的废票座位上,行李放在我合规的座位上,你拿我咋办?


刘_秀
引用 @KBRussell 发表的:
建议你删了你的高亮贴,放在最前面误导别人没什么意思。

你有新见解你直接提出啊!

退
退役21老呆
信息要更新啦,现在没有纸质票啦

这个名字真TM拉风
举个例子就知道怎么办合理了。从乘客角度:春运期间,大家挤破头抢票,你抢了N天也没抢到,却发现别人一人抢了两张。。。
从铁路公司:本来根据一人一位计算出一定数量有火车就够了,因为有人买两张不够了。按每人两个座位吧,乘客不用买两张就能享用两个位置,铁路公司不得赔死。
一个政策,无论是对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利。就算目前合法,早晚也被取消。

g
godc4011
引用 @添火燎原 发表的:
你只证明了不能作废车票。请教三个问题:1,乘车人把行李放在别人的座位上,授权的法律证明是什么?仅仅凭你说车票都是你买的?2,载人火车不是货运火车,用行李完全占据整个座位,有法律法规支持吗?3,如果别人强行把你的行李拿下来然后坐下。你可以让别人起来吗?车票的权力行使人应该是实名制的那个人吧?

首先你强行把别人的东西拿下来就已经违法了,就算是你的票你的座位你也只能问列车员处理,更别说不是你的座位了。你自己强行动别人的行李你是要抢劫吗?

卜折手断8个职业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这人坏的很,故意用作废这个字眼来做诱导,混淆无效合同和未生效合同的关系。最后故意叫人解释第六点,你如果顺着他的思路和他争票是不是作废了,就会掉入他的陷阱。

对,并不是票作废,而是没有生效。这人要么就是蠢,要么就是坏。把占用公共资源说的理所当然

z
zhl73pro
引用 @胖二星 发表的:
那你请解释下下图规定的“铁路电子客票不能转让”是怎么回事,按照你的说法,按照运输合同电子客票也是可以转让给同车旅客的,但是这个规定怎么解释。
还有12306app里的信息服务一栏,明确说了中途上(下)车无效,并没有你说的把上去掉的说法。


不懂学语文查字典去,他已经回复的很明白了,别人没义务教你学各个词汇的基本意思。

你就静静看着我装逼
引用 @夜灬凄凉 发表的:
看到有个人的评论蛮有意思,我坐没上车人的座位,空自己票的座位,怎么处理

你室友不在寝室睡,同意床让你睡,这时候新进来一个同学想花钱买这个床铺。

虎扑用户920224
引用 @第三个生煎包 发表的:
他说的跟本就不对,大家看他写的多觉得对,因为看不懂罢了。我在这说两句省的一会你要我回复,顺便借个楼希望大家不要被半瓶子水偷换概念骗到。
1、首先买了车票你也没有座位所有权,你只是有一定的使用权,一个懂法的人不会有这个错误,这是质的差别。
2、客运合同在出票时成立但未生效,当人票证合一检票时合同生效,这时你才拥有了座位的使用权,合同未生效时你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没检票这个座位和你可以看做没关系。
3、车票不是普通票据,记名车票不可以转让,票无法转让你就没有票,没有票也就没有权利凭证,你也就没有办法证明你享有权利。
4、正因为没上车就不生效,所以票背后去掉上字不是因为他有效,而是根本就没生效它自然无效,也就是没有必要写。当你提前下车,理论上你还有座位后面路程的使用权但你无法实际主张和享有,无法对抗他人(因为你已经走了),所以视为后面部分无效,这里有一个有效到无效的除权过程所以有必要写明。
5、可更改合同又叫可撤销、变更合同,只有是因为欺诈、斜坡、重大误解等情况下可以请求变更和撤销,未生效客运不是可变更、撤销合同。
最重要的实体案例为什么不一样,其实这就是我国司法制度有关,就是这个东西和大家朴素理解差别很大,你看hp里反对都是压倒性的,你机关敢说我花了钱但没用看会不会爆炸。所以这个事情一直都是官方不出面解释,糊弄着来,所有的所谓的铁路局解释都只是客服之类的普通工作人员,他们根本没资格解释,他们和普通的我们没区别,但该是什么就是什么,只是现实没法完全实践罢了。
本来只想说一两句,结果越说越多了哈哈哈哈

正在看书备考法考的我表示层主很赞

z
zhl73pro
引用 @彻冷之灯鬼 发表的:
你用别人的身份证买了票,开车时此人未出现在火车上,此票作废,所有无座票乘客有权去坐,甲乙丙丁都可以,就是不能有人(包括你)拿东西占着不给坐。
至于你说你花了钱的,对不起,开车票作废那一刻起,它就已经打水漂了。

你想得美呢!无座就是无座,车上没有预留座位给你!唯一的一个座位如果终点站前一个站有人下车,最后一个站没人买,没座的可以坐,有人买了,就不能坐!不管别人坐没坐,那一个站的座位卖出去了,无座的就不能坐。

虎扑用户517402
占用公共资源吧


不拒绝不负责的渣男
就跟炒车位一样,杜绝黄牛党囤积居奇

虎扑用户920224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实名的火车票无法转让(无论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这个应该没有疑问吧,参考票贩子即可
他的另一个说法是授权,避开了转让这个词,但是没有经过检票的票,客运合同是未生效的,合同未生效期间,持票人没有任何权利,所以无权可授

对,未检票说明所有人放弃了权利,也就无法处置了

虎扑用户920224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可是你个说法不成立,你的另一张票未通过检票,合同就不生效,不具有任何权利要如何授权?

你看他还回你吗

虎扑用户920224
引用 @吃枣药丸啊 发表的:
搞笑,为检票合同未生效,记名客票不可转让。钢筋挺会杠,合同法明确表明不上车,规定时间内不退款不再承担运输义务。你还有个屁的使用权。


可惜还是有很多人被他这个“长篇大论”给误导了

老拳手没有友谊赛
引用 @呵呵呵呵哈哈哈哈呵 发表的:
我就问问你,之前有一个女的高峰期,帮她的狗买票了还霸占了一个座位。这公交还不是实名制的,对还是错

买票跟霸占互相冲突,司机都能卖给她票,合着你比司机知道怎么办事?

虎扑用户920224
引用 @风语者7719 发表的:
总算看到懂行的了。步行街水平果然低啊,这特么都能高亮

反正都看不懂,觉得长篇大论就是专业并且正确的呗

虎扑用户900267
还以为无座是没有座位去呢🐶

老拳手没有友谊赛
提出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一部分人认为他们没买到坐票,如果有别人的座位但是没人(包括放了行李),他们就可以去坐这个座位,买多张票肯定是不违法,但是占有他人物品使用权可是明确违法的。我寻思这帮人是不是坐地铁坐迷糊了?

i
iCooger
引用 @麻敬易 发表的:
别嘴硬了,都肿成猪蹄了。

不是,为什么打脸肿的是猪蹄?
🐶

陆小四
引用 @棉花云上看彩虹 发表的:
再次申明火车票有时效性!你在车上,你的票有效。你不在车上,你的票视为自动放弃,为无效!

别人只要没到终点站都是有效的好吧,因为他是可以在他的购票区间的任何一个站上车的,就算他下车了,火车开走了,只要他没出站,如果他有办法追上前面的火车,那么使用权还是他的。

陆小四
引用 @咩咩是我傻媳妇儿 发表的:
你什么时候上车,票什么时候生效
你人不在车上的这段时间,都按无主座位处理

有主,只是可以让你坐而已。别人不让你坐,你也没办法啊

陆小四
引用 @添火燎原 发表的:
证据呢?就不能是偷的捡的火车票?

你去偷一张,你也可以坐着啊。不过会有乘务过来查查,好像只是查位置对不对的上,不会查是不是人证一致

红魔肚里的小蛔虫
那问题来了,如果有个人很胖,一个座位坐不下,还会影响到他旁边的人,他买两张票合理么?

虎扑用户920224
引用 @大空空换 发表的:
你说的是你猜的还是有官方说法?春运买不到正好的票的时候,我会买一个全程票。但是我不在起点上,我在中间上,同样让上。这个怎么说?难道我不在起点上我就放弃了?

简单点来说,就是规定你未乘坐的那部分不给退钱,不是说视为放弃全程。比如一趟北京到广州的
列车,你买全程的票,从中途站长沙上车,规定视为你放弃了前面北京到长沙这一段区间的票价,不予退还,而长沙到广州这一段可以正常使用

虎扑用户189434
不合规,为啥要卖我,那不合规卖我票的铁路方也得承担责任

虎扑用户850039
引用 @第三个生煎包 发表的:
他说的跟本就不对,大家看他写的多觉得对,因为看不懂罢了。我在这说两句省的一会你要我回复,顺便借个楼希望大家不要被半瓶子水偷换概念骗到。
1、首先买了车票你也没有座位所有权,你只是有一定的使用权,一个懂法的人不会有这个错误,这是质的差别。
2、客运合同在出票时成立但未生效,当人票证合一检票时合同生效,这时你才拥有了座位的使用权,合同未生效时你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没检票这个座位和你可以看做没关系。
3、车票不是普通票据,记名车票不可以转让,票无法转让你就没有票,没有票也就没有权利凭证,你也就没有办法证明你享有权利。
4、正因为没上车就不生效,所以票背后去掉上字不是因为他有效,而是根本就没生效它自然无效,也就是没有必要写。当你提前下车,理论上你还有座位后面路程的使用权但你无法实际主张和享有,无法对抗他人(因为你已经走了),所以视为后面部分无效,这里有一个有效到无效的除权过程所以有必要写明。
5、可更改合同又叫可撤销、变更合同,只有是因为欺诈、斜坡、重大误解等情况下可以请求变更和撤销,未生效客运不是可变更、撤销合同。
最重要的实体案例为什么不一样,其实这就是我国司法制度有关,就是这个东西和大家朴素理解差别很大,你看hp里反对都是压倒性的,你机关敢说我花了钱但没用看会不会爆炸。所以这个事情一直都是官方不出面解释,糊弄着来,所有的所谓的铁路局解释都只是客服之类的普通工作人员,他们根本没资格解释,他们和普通的我们没区别,但该是什么就是什么,只是现实没法完全实践罢了。
本来只想说一两句,结果越说越多了哈哈哈哈

层主是个明白人,支持!

带大王驾到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一个胡说八道的二把刀忽悠一堆二傻子,笑死我了

带大王驾到
引用 @吃枣药丸啊 发表的:
搞笑,为检票合同未生效,记名客票不可转让。钢筋挺会杠,合同法明确表明不上车,规定时间内不退款不再承担运输义务。你还有个屁的使用权。


那个沙雕层主这时候就装瞎了

虎扑用户314447
引用 @没有鱼缸的小鱼 发表的:
两个情况不一样

本质上还是冒用他人身份乘车

带大王驾到
引用 @kaiwang13 发表的:
那你倒是反驳啊?

来来来,你来反驳

带大王驾到
引用 @喝醉了她的梦丶 发表的:
人告诉了你人证票合一的适用情况,你却看不懂

没检票车票根本没生效,有个🐔🐔使用权

虎扑用户920224
引用 @去买个表 发表的: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这个人可以是其它人吗?
两张票肯定是两张身份证,对应两个独立的人。
那位女士的行为就是:在车上有人无座位的情况下,通过物权转移用他人座位摆放行李。这个使用权的转移后改变用途合不合理呢?
座位作为坐人的用途优先,还是使用权支配优先?

前提是合同生效,才有相应的权利处置,不一致的票的所有人未上车,说明该票处于未检票状态,由客运合同“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可得合同并未生效,所以你并无任何权利处置该票

喜欢Lee
引用 @吃枣药丸啊 发表的:
搞笑,为检票合同未生效,记名客票不可转让。钢筋挺会杠,合同法明确表明不上车,规定时间内不退款不再承担运输义务。你还有个屁的使用权。


我记得有一次是下午1点的票,没来得及,3点多的时候售票窗口办理的退票,我当时就觉得错过了还能退票挺好的,那这个期间,我是否还有使用权呢?

吃枣药丸啊
引用 @喜欢Lee 发表的:
我记得有一次是下午1点的票,没来得及,3点多的时候售票窗口办理的退票,我当时就觉得错过了还能退票挺好的,那这个期间,我是否还有使用权呢?

你有本事飞上车就有使用权,没本事上车实际上就没有使用权。

吃枣药丸啊
引用 @陆小四 发表的:
别人只要没到终点站都是有效的好吧,因为他是可以在他的购票区间的任何一个站上车的,就算他下车了,火车开走了,只要他没出站,如果他有办法追上前面的火车,那么使用权还是他的。

你在这杠啥呢?车票本人没上车,使用权在那没上车的人身上,跟车上人票证不一致的有个鸡儿关系。实名制车票包含的不能转让。看不懂字吗?杠精?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杠一下,应该是使用权比较准确吧

虎扑用户920224
引用 @agrgqe 发表的:
也就说我买两张一等座是不是就能一个作人一个放包?二等无座也只能站着,隔着车厢玻璃看对不?

这跟你买多少张票没有关系,就算是整节一等座车厢都是空的,你买了无座票或者二等座票,都不可以坐到这节车厢的任何一个一等座上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听说是火蜜 发表的:
正在看书备考法考的我表示层主很赞

+1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第三个生煎包 发表的:
他说的跟本就不对,大家看他写的多觉得对,因为看不懂罢了。我在这说两句省的一会你要我回复,顺便借个楼希望大家不要被半瓶子水偷换概念骗到。
1、首先买了车票你也没有座位所有权,你只是有一定的使用权,一个懂法的人不会有这个错误,这是质的差别。
2、客运合同在出票时成立但未生效,当人票证合一检票时合同生效,这时你才拥有了座位的使用权,合同未生效时你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没检票这个座位和你可以看做没关系。
3、车票不是普通票据,记名车票不可以转让,票无法转让你就没有票,没有票也就没有权利凭证,你也就没有办法证明你享有权利。
4、正因为没上车就不生效,所以票背后去掉上字不是因为他有效,而是根本就没生效它自然无效,也就是没有必要写。当你提前下车,理论上你还有座位后面路程的使用权但你无法实际主张和享有,无法对抗他人(因为你已经走了),所以视为后面部分无效,这里有一个有效到无效的除权过程所以有必要写明。
5、可更改合同又叫可撤销、变更合同,只有是因为欺诈、斜坡、重大误解等情况下可以请求变更和撤销,未生效客运不是可变更、撤销合同。
最重要的实体案例为什么不一样,其实这就是我国司法制度有关,就是这个东西和大家朴素理解差别很大,你看hp里反对都是压倒性的,你机关敢说我花了钱但没用看会不会爆炸。所以这个事情一直都是官方不出面解释,糊弄着来,所有的所谓的铁路局解释都只是客服之类的普通工作人员,他们根本没资格解释,他们和普通的我们没区别,但该是什么就是什么,只是现实没法完全实践罢了。
本来只想说一两句,结果越说越多了哈哈哈哈

看到那个人说所有权的时候,我就觉得他在瞎扯了,而且他的逻辑有点乱,绕的我一愣一愣的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喜欢Lee 发表的:
我记得有一次是下午1点的票,没来得及,3点多的时候售票窗口办理的退票,我当时就觉得错过了还能退票挺好的,那这个期间,我是否还有使用权呢?

没有的,规定时间内检票,合同才生效,你这个属于合同已经无效但是有其他救济方法

虎扑用户418624
引用 @伪球迷随便看看 发表的:
虽然我极度反感虎扑这种“花钱了想怎样就怎样”的价值观,但是你这个说明我觉得很有力,不接受不行。
不管咋说,终归还是要按法律来。看来现在铁路运力更多被作为商品而不是公共资源对待了 。

有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吃枣药丸啊 发表的:
你有本事飞上车就有使用权,没本事上车实际上就没有使用权。

也不能这么说,归根到底要看合同有没有生效,如果合同没有生效(就是没有检票),你不检票飞上车了(假设一下哈),你也是没有使用权滴 因为合同自始至终都没有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没有创设。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王思聪坐二等座 发表的:
不知道飞机票汽车票咋算的

只要是实名制的客运合同,都是这样的。事实上亮最多的那个层主说的不对,你可以看看这个层主是怎么说的。这个层主应该是法律圈的,法律思维和逻辑都比较严谨。

虎扑用户920224
引用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发表的:
+1

兄弟是法本么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cony1 发表的:
站票的全程叫做“无预留座位票”意思是车上没有预留给你位置,但是有空位就可以坐

其实在法律上是不行的,但是生活领域跟法律领域是两套不同的评价系统,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Kalain 发表的:
这个点赞数太真实了,楼主直接不回你了

然而其实他说的也不是很对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河蚌侠 发表的:
那另一张票也是别人的身份证买的,那个人把座位给我了,不行吗

从法律的角度说,可以,但是前提是这个人(“别人”)首先要检票,因为只有检票合同才生效。如果这个人没有检票,那么合同自始至终没有生效,这个人也没有权利(座位的使用权),转让使用权也就无从谈起了。所以其实生活领域和法律领域使用的是两套不同的评价系统,生活中我们一般凭借朴素的价值观和公序良俗观念去评价一个人的行为,但是在法律领域则不全一样(当然民法也有公序良俗原则,这不冲突)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听说是火蜜 发表的:
对,未检票说明所有人放弃了权利,也就无法处置了

也不能说放弃,放弃是我原本有这个权利,但是我不要了。而这种情形下合同自始至终没有生效,所以他自始至终都没有这个权利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你可以说哪里有问题,如果说不出来就别说话

这个层主说的挺对的,你这个逻辑有点乱,而且跟所有权没什么关系

勒布朗不爱后撤步
引用 @听说是火蜜 发表的:
兄弟是法本么

哈哈哈是的,广州某双非,大三准备法考

虎扑用户920224
引用 @范佩东西南北中 发表的:
出站不需要检票,有身份证明就行。

按规定出站也是需要检票的,只是现在很多地方疏于管理而已,不让那些乘坐超出范围的人不就正大光明套票了,反正在车上一般也不会每站都查票

六神泡面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太专业了……

虎扑JR1456735413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谢谢,讲的很明白,就怕有人装糊涂

会嘤嘤嘤的嘤嘤怪
引用 @kaiwang13 发表的:
你再好好看看那个层主说的行吗?说了半天你一点佐证都没有,除了你自己yy的条款解释,反观那个层主的论据倒是很充足

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网瘾杀手杨永信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合法????
最简单的同一辆车同一个身份证能让你买两张票吗??铁路局想尽办法不卖你,还合法?

无敌金箍棒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你很适合做律师,看似一大堆,其实都是自己也是脑补的私货,一点干货都没有。没有检票的车票,是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所以你后面扯一大堆都是瞎扯淡。还有公共交通是公共资源,个人无权比别人多享受,这是公序良俗

吴旭南
引用 @Cc_chester 发表的:
lz上图了 自己看吧

楼主回的一人一票我赞同,但是无座票占座贴的是百科的,百科也算官方了吗

男人的花道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不亏胜天半子祁同伟!

无敌金箍棒
引用 @第三个生煎包 发表的:
他说的跟本就不对,大家看他写的多觉得对,因为看不懂罢了。我在这说两句省的一会你要我回复,顺便借个楼希望大家不要被半瓶子水偷换概念骗到。
1、首先买了车票你也没有座位所有权,你只是有一定的使用权,一个懂法的人不会有这个错误,这是质的差别。
2、客运合同在出票时成立但未生效,当人票证合一检票时合同生效,这时你才拥有了座位的使用权,合同未生效时你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没检票这个座位和你可以看做没关系。
3、车票不是普通票据,记名车票不可以转让,票无法转让你就没有票,没有票也就没有权利凭证,你也就没有办法证明你享有权利。
4、正因为没上车就不生效,所以票背后去掉上字不是因为他有效,而是根本就没生效它自然无效,也就是没有必要写。当你提前下车,理论上你还有座位后面路程的使用权但你无法实际主张和享有,无法对抗他人(因为你已经走了),所以视为后面部分无效,这里有一个有效到无效的除权过程所以有必要写明。
5、可更改合同又叫可撤销、变更合同,只有是因为欺诈、斜坡、重大误解等情况下可以请求变更和撤销,未生效客运不是可变更、撤销合同。
最重要的实体案例为什么不一样,其实这就是我国司法制度有关,就是这个东西和大家朴素理解差别很大,你看hp里反对都是压倒性的,你机关敢说我花了钱但没用看会不会爆炸。所以这个事情一直都是官方不出面解释,糊弄着来,所有的所谓的铁路局解释都只是客服之类的普通工作人员,他们根本没资格解释,他们和普通的我们没区别,但该是什么就是什么,只是现实没法完全实践罢了。
本来只想说一两句,结果越说越多了哈哈哈哈

终于看到了我想说的,特么那个人半懂不懂说一大堆,全是自己脑补的私货然后还一群人高亮我也是服了。

胖二星
引用 @zhl73pro 发表的:
不懂学语文查字典去,他已经回复的很明白了,别人没义务教你学各个词汇的基本意思。

看不懂中文,我说的都是和他说法矛盾的地方,都是明文规定,你叽叽歪歪个什么劲?

胖二星
引用 @zhl73pro 发表的:
你想得美呢!无座就是无座,车上没有预留座位给你!唯一的一个座位如果终点站前一个站有人下车,最后一个站没人买,没座的可以坐,有人买了,就不能坐!不管别人坐没坐,那一个站的座位卖出去了,无座的就不能坐。

你规定的有人买了就不能坐?没有一点逻辑思维,就知道喷人,规定了不能转让看不懂吗?

胖二星
引用 @老拳手没有友谊赛 发表的:
提出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一部分人认为他们没买到坐票,如果有别人的座位但是没人(包括放了行李),他们就可以去坐这个座位,买多张票肯定是不违法,但是占有他人物品使用权可是明确违法的。我寻思这帮人是不是坐地铁坐迷糊了?

你跟我说哪条规定说站票乘客不可以坐无主空座了?法无禁止即可为。中国历年那么多绿皮火车无座票不都是可以坐空座,也没见乘警,列车长和列车员管过?

无敌金箍棒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第一,争议不在于是否是公益性事业,而在于是否有盈利,是否有补贴。因为很多人反对的理由是国家用纳税补贴,所以一人两票是吃了另一个人的补贴。如果盈利,不存在这种说法。与是否是公益法人无关。
二,确实是票据对应所有人所有。合法旅客是指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必须是合法乘客。他才能有被授权的资格。
第三,民事无效中涉及违反公共利益是指当事人为追求自己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其履行或履行结果危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或者为了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你可以说他违法,合同无效,我也可以说他不违法。法官可以判定。但不要你觉得法官会怎么样。拿判例出来。没有就意味着法官认为不违法。同时如果合同无效,铁路需要退款。
第四,车票不作废就有效,有效它的权利就归所有人。其所有人可以授权使用。你应该证明的是不允许所有人授权使用。
第五,火车签订的客运合同中,旅客有是否退票的自由和权利。自火车运行,合同生效。权利的放弃与否解释权在旅客,而不是承运方,除非有事先约定。如果没有,则承运人没有义务履行把旅客从a送到b的责任。但票据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和上面的权利是独立的。是仍然要履行的。

合同不作废就有效?谁告诉你的?合同是分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有些合同成立就生效,有些需要达成一定的条件才生效,高铁票就属于后者,检票了才生效。

凯恩血蹄
引用 @第三个生煎包 发表的:
他说的跟本就不对,大家看他写的多觉得对,因为看不懂罢了。我在这说两句省的一会你要我回复,顺便借个楼希望大家不要被半瓶子水偷换概念骗到。
1、首先买了车票你也没有座位所有权,你只是有一定的使用权,一个懂法的人不会有这个错误,这是质的差别。
2、客运合同在出票时成立但未生效,当人票证合一检票时合同生效,这时你才拥有了座位的使用权,合同未生效时你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也就是说你没检票这个座位和你可以看做没关系。
3、车票不是普通票据,记名车票不可以转让,票无法转让你就没有票,没有票也就没有权利凭证,你也就没有办法证明你享有权利。
4、正因为没上车就不生效,所以票背后去掉上字不是因为他有效,而是根本就没生效它自然无效,也就是没有必要写。当你提前下车,理论上你还有座位后面路程的使用权但你无法实际主张和享有,无法对抗他人(因为你已经走了),所以视为后面部分无效,这里有一个有效到无效的除权过程所以有必要写明。
5、可更改合同又叫可撤销、变更合同,只有是因为欺诈、斜坡、重大误解等情况下可以请求变更和撤销,未生效客运不是可变更、撤销合同。
最重要的实体案例为什么不一样,其实这就是我国司法制度有关,就是这个东西和大家朴素理解差别很大,你看hp里反对都是压倒性的,你机关敢说我花了钱但没用看会不会爆炸。所以这个事情一直都是官方不出面解释,糊弄着来,所有的所谓的铁路局解释都只是客服之类的普通工作人员,他们根本没资格解释,他们和普通的我们没区别,但该是什么就是什么,只是现实没法完全实践罢了。
本来只想说一两句,结果越说越多了哈哈哈哈

他第一条就错了,说铁路系统有盈利,所以不存在补贴,那是他睁着眼睛说瞎话,铁路系统有盈利是因为铁路系统分客运和货运两部分,货运部分是完全盈利的,而客运部分是亏损的。步行街的人也就那样了,谁写的字多谁就有道理,其实就是一种懒惰和无知心理。

暴锤小学生
只看见了楼主被最高亮层主按在地上锤,结果自己除了抬杠和撒泼以外毫无作为

虎扑用户404730
引用 @tiger_xxx 发表的:
我是认同一人持两张坐票则在坐车区间内享有这两个座位的使用权的,打个简单的比方,我和我老婆买了动车票,我老婆没上车,票给我了,有人想要坐我老婆的位置,我不让,我要放东西在座位上,结果争执起来了,叫了乘警,这时候我打电话给我老婆,她亲口授权我使用她的座位,那么该座位的使用权就归我了,很好理解。我买票了,虽然我没上车,但我没退票,这座位的使用权还是我的,我有权利给谁坐不给谁坐,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

你都可以放行李了,是不是也可以指定一个人做下?那这样人票还一致吗?

n
nba-世界
引用 @凯恩血蹄 发表的:
他第一条就错了,说铁路系统有盈利,所以不存在补贴,那是他睁着眼睛说瞎话,铁路系统有盈利是因为铁路系统分客运和货运两部分,货运部分是完全盈利的,而客运部分是亏损的。步行街的人也就那样了,谁写的字多谁就有道理,其实就是一种懒惰和无知心理。

那就是个典型的法盲,这贴可以看出现在步行街的水平也就这了

法就雷加斯
引用 @胖二星 发表的:
那你请解释下下图规定的“铁路电子客票不能转让”是怎么回事,按照你的说法,按照运输合同电子客票也是可以转让给同车旅客的,但是这个规定怎么解释。
还有12306app里的信息服务一栏,明确说了中途上(下)车无效,并没有你说的把上去掉的说法。


不能转让杜绝的是黄牛及其类似行为。比如你没买到票,用转让给你的票检票乘车,这种行为就应该禁止。但一人买两张票可不一样,你是用自己的票检票的,上车之后只是再使用另一张票的使用权,另一张票的所有权还在你亲属那儿。这就跟换座儿似的,你总不会认为两个人换座儿是两个人转让了车票吧?

彻冷之灯鬼
引用 @zhl73pro 发表的:
你想得美呢!无座就是无座,车上没有预留座位给你!唯一的一个座位如果终点站前一个站有人下车,最后一个站没人买,没座的可以坐,有人买了,就不能坐!不管别人坐没坐,那一个站的座位卖出去了,无座的就不能坐。

别人不能坐,出钱的人可以放东西?对楼主题干断章取义耍小聪明抬杠?非蠢即坏。

胖二星
引用 @法就雷加斯 发表的:
不能转让杜绝的是黄牛及其类似行为。比如你没买到票,用转让给你的票检票乘车,这种行为就应该禁止。但一人买两张票可不一样,你是用自己的票检票的,上车之后只是再使用另一张票的使用权,另一张票的所有权还在你亲属那儿。这就跟换座儿似的,你总不会认为两个人换座儿是两个人转让了车票吧?

转让就是把这张票本属于他的权力转让给另一人使用,不能转让就是不能让其他所有人用,包括同车旅客和没票旅客。否则这个规定完全可以说可以转让给同车旅客,不能转让给没票旅客。另外,我说的第二条,中途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他也没给我解释,车票对应的人一直没上车,他在没上车的区间这个车票就失效了,何谈授权和转让?

虎扑用户404730
引用 @泉盛辉煌hu5 发表的:
你都有自己的票了,还需要找黄牛再买一张票?你光有黄牛票你能上车?

你只需回答合不合法就行,至于怎么上车你完全可以只买一站地的票上车,然后再亮出黄牛的票就合理合法了吗?

a
aINVINCIBLEi
引用 @再来三碗米饭 发表的:
你说的是黄牛是合法么?

自己用亲友身份证多买一张票是黄牛吗?杠精

虎扑用户404730
引用 @法就雷加斯 发表的:
不能转让杜绝的是黄牛及其类似行为。比如你没买到票,用转让给你的票检票乘车,这种行为就应该禁止。但一人买两张票可不一样,你是用自己的票检票的,上车之后只是再使用另一张票的使用权,另一张票的所有权还在你亲属那儿。这就跟换座儿似的,你总不会认为两个人换座儿是两个人转让了车票吧?

买一个一站地的票完全可以合理合法的进站,然后黄牛的票也就合理合法了吗?那还要人票一致干嘛?

怼王一怼穿肠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你这不是扯淡吗?既然还有没卖出去的座位,那还怎么买的站票

伏虾廿八拳
引用 @Akron30 发表的:
票据并不是无效的,只是还未生效,因为订立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而且从支付票款那一刻购买人和铁路方的合同就是完全受法律保护,我购买你的服务的同时也可以选择放弃你提供的服务。第三人想要使用权利人的权益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铁路方与购买人双方达成协议变更合同,二是等待权利人旅程结束合同自动履行完成,那么这张座位上订立的合同才算自始至终走完流程,你就可以使用这个座位了。

除本人自己实名的那张票以外,其他票都不是本人名字,相当于票面名字那个人订立的合同

对方正在被输入
提个问题,我把自己的票拿来放行李,做到另一张票的位置,是不是合理

不看不看王八下蛋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连基本概率都搞不清楚,半吊子别在这误人子弟了好不好?你知道什么是所有权什么是可更改合同么?

大鲨鱼也干了
引用 @Akron30 发表的:
票据并不是无效的,只是还未生效,因为订立合同的行为合法有效,而且从支付票款那一刻购买人和铁路方的合同就是完全受法律保护,我购买你的服务的同时也可以选择放弃你提供的服务。第三人想要使用权利人的权益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铁路方与购买人双方达成协议变更合同,二是等待权利人旅程结束合同自动履行完成,那么这张座位上订立的合同才算自始至终走完流程,你就可以使用这个座位了。

如果有人非要杠的话,是不是乘坐火车者给购票未乘坐者打个电话,询问他是否允许别人用他的座位,如果可以,站票的人才能坐,如果不允许,特意授权给持票乘客,别人就无权干涉了

科比做作业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保存了,这是真懂。
虽然我买不起两张票,但是人家花钱买的座位我也不会去强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