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一人两票为不合规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胜爹半子曹同伟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这说明行李放在座位上是不合适的

说明铁路想让你把行李放在架子上,而不是不合适。退一步说,不合适别人也没权力指摘。

虎扑用户883523
引用 @咩咩是我傻媳妇儿 发表的:
第一第二条,有商务座,一等座,每个都不挤
第三条纯粹属于你的臆测

坐过一等座商务座?只是一等座的价格差不多就可以买两张二等座,且不说一等座的空间并没有比二等座大很多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说明铁路想让你把行李放在架子上,而不是不合适。退一步说,不合适别人也没权力指摘。

因为行李各式各样,火车上行李架和座位底的空间有限,不可能强制行李全部放在这些地方,但是如果你的行李妨碍到他人,乘务员是会出面解决的
蔡徐坤最棒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第五十条 对旅客随身携带品应动员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并做到平稳牢固,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或通行。

楼主小喽喽好多啊,回复多多😁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爱琴海不相信爱情 发表的:
坐过一等座商务座?只是一等座的价格差不多就可以买两张二等座,且不说一等座的空间并没有比二等座大很多

一等座人少啊,我坐火车去过一等座,二等座人全满了,一等那边还有不少空位,而且一张一等是比两张二等便宜的 [ 此帖被虎扑JR2060934527在2019-12-07 15:26修改 ]
M
Mia我就是我
引用 @KBRussell 发表的:
虽然你看起来很懂法的样子,实际上一看就是个半桶水。

嗯,你来说说

g
greatbati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总算有个明白人了

叶叶叶良辰
引用 @也不算美德 发表的:
铁路局说的是人拿家属的身份证买的票,又不是一人一证买俩票hhh楼主也没说错啊,就你杠

明明是你在杠

范佩东西南北中
引用 @棉花云上看彩虹 发表的:
下车人如何出站?不还是需要那张票做证明吗?

出站不需要检票,有身份证明就行。

酸菜鱼只吃酸菜不吃鱼
引用 @克里斯破 发表的:
拿着黄牛的车票能上车的话

黄牛给你买的票都是你的身份证,是真的能上车,反而你拿着朋友的票是上不了车的,如果使用权可以转移,按说是可以上车的

虎扑用户806366
现在12306系统,同一路段不能购买两张票。按照实际情况,这个根本没有讨论价值,就算你上火车以后假装没票,进行补票 也不能拥有相邻的座位,没有相邻位置的票,你所携带的物品自然也得不到保障。

虎扑用户883523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一等座人少啊,我坐火车去过一等座,二等座人全满了,一等那边还有不少空位,而且一张一等是比两张二等便宜的

如果你是真的不方便或者带着精密仪器之类的总不能去赌人少或者旁边的位子正好没人吧 而且像一些人流量比较大的线路就算是一等座也是满的吧

泉流仿箫箫
引用 @咩咩是我傻媳妇儿 发表的:
第一第二条,有商务座,一等座,每个都不挤
第三条纯粹属于你的臆测

我在每个讨论这事的帖子都会举我朋友例子。我朋友360斤重,出门能开车能飞机不坐高铁动车,但是有时候必须要坐的时候,就买两张票一人占两个座位,不然他坐不下,请问这种行为楼主如何评判??

胖二星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那你请解释下下图规定的“铁路电子客票不能转让”是怎么回事,按照你的说法,按照运输合同电子客票也是可以转让给同车旅客的,但是这个规定怎么解释。
还有12306app里的信息服务一栏,明确说了中途上(下)车无效,并没有你说的把上去掉的说法。



克里斯破
引用 @酸菜鱼只吃酸菜不吃鱼 发表的:
黄牛给你买的票都是你的身份证,是真的能上车,反而你拿着朋友的票是上不了车的,如果使用权可以转移,按说是可以上车的

用我身份证买的票也算黄牛吗?

蔡徐坤最棒
引用 @Cc_chester 发表的:
lz上图了 自己看吧

那不就是还是看了楼主的,还让我去查,自己都没查,目前你最搞笑了😂

k
kaiwang13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因为行李各式各样,火车上行李架和座位底的空间有限,不可能强制行李全部放在这些地方,但是如果你的行李妨碍到他人,乘务员是会出面解决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一个人胖到必须买两张票才能坐下怎么办?

大空空换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保存了!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爱琴海不相信爱情 发表的:
如果你是真的不方便或者带着精密仪器之类的总不能去赌人少或者旁边的位子正好没人吧 而且像一些人流量比较大的线路就算是一等座也是满的吧

带着精密仪器坐很拥挤的二等座本来就是风险很大的事情,如果仪器贵重,买个商务座好吗
蔡徐坤最棒
引用 @逆袭哥 发表的:
啥逻辑 你买了二等座 我晚了一天二等座没了买了无座 晚和早本来就是相对程度

无座和有座能一样,同样的钱人家花了时间早买抢到了,某些人磨磨唧唧晚买只能无座了,结果上车还盯着一些有座的,自己慢怪谁啊
按你说的无座有座一样,那楼主这帖子不用讨论了,反正无座有座一样干嘛盯着人家的座位😁

刺客梅花十三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Etc?

蔡徐坤最棒
引用 @实在看不下 发表的:
我后悔前面回复你了,因为看见你这个回复,我觉得我刚才的回复毫无意义,你想如何都可以,你最大了!!!棒棒棒

那你现在还回复😂

酸菜鱼只吃酸菜不吃鱼
引用 @克里斯破 发表的:
用我身份证买的票也算黄牛吗?

对呀,黄牛现在就这么吊,你去买票没了,你找他买,他就能买到,而且还是你的身份证,不知道他们怎么做到的,不然怎么当黄牛?卖的票上不了车谁买?

瞎J巴看球
引用 @咩咩是我傻媳妇儿 发表的:
无座票持有者具有无主座位的使用权,你自己有座位,你不具备
所以无座票持有者有权利要你让座位

呵呵呵呵,你也知道叫无主座位,无主是没卖出去的,不是别人没上车的

虎扑用户755958
引用 @KBRussell 发表的:
虽然你看起来很懂法的样子,实际上一看就是个半桶水。

这就是步行街,越长越有人亮,他们都未必懂

夏日曾经很盛大
引用 @咩咩是我傻媳妇儿 发表的:
您好,铁路局规定的

我觉得你是曲解了闲置,这里闲置应当是对于铁路来说还可以用。按高亮那哥们说法一人两座他的座使用权已经不属于铁路了,何来闲置

虎扑JR0642394013
引用 @咩咩是我傻媳妇儿 发表的:
无座票持有者具有无主座位的使用权,你自己有座位,你不具备
所以无座票持有者有权利要你让座位

无座票持有者具有无主座位的使用权,你自己有座位,你不具备
所以无座票持有者有权利要你让座位。具有无主座位的使用权,有权利要别人让座位,哪条规定规定了这个权利。我也是醉了。

标准版炒粉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有一个问题,假如票上的名字是张三,那李四拿着张三车票能否证明是张三授权了李四使用这个座位?
实际案例列车员多半和稀泥,就好像派出所民警一样,自己怎么省事自己来,这不代表操作就是对的。

虎扑用户883523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带着精密仪器坐很拥挤的二等座本来就是风险很大的事情,如果仪器贵重,买个商务座好吗

一个商务座仪器坐着你站着?

猫了个西有
引用 @evilasting 发表的:
虽然我觉得买两张是合法的合理的,但这事产生这么多矛盾,应该出个规定管管,人没来允许他人坐合乎情理

应该出个规定取消站票,或者严格一座对应一票,凭票入座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kaiwang13 发表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一个人胖到必须买两张票才能坐下怎么办?

他没法用自己的身份证买到两张票,或者按特殊人群处理?
大空空换
引用 @棉花云上看彩虹 发表的:
首先火车票是有时效性的,你没上车视为放弃。你不能拿放弃的使用权来做主张!

你说的是你猜的还是有官方说法?春运买不到正好的票的时候,我会买一个全程票。但是我不在起点上,我在中间上,同样让上。这个怎么说?难道我不在起点上我就放弃了?

虎扑JR0642394013
引用 @赞吉吉变形 发表的:
也没见写着无座票持有者具有无主座位的优先使用权啊

他们脑子里自行规定了自己的权利,傻的可爱。

虎扑JR0642394013
引用 @咩咩是我傻媳妇儿 发表的:
无座票持有者具有无主座位先来后到的使用权
无座票持有者对座位的优先级>行李

贴出铁路公司的规定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夏日曾经很盛大 发表的:
我觉得你是曲解了闲置,这里闲置应当是对于铁路来说还可以用。按高亮那哥们说法一人两座他的座使用权已经不属于铁路了,何来闲置

车票、船票、机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运输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未检票的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合同既然不生效,座位自然不属于你
k
kaiwang13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他没法用自己的身份证买到两张票,或者按特殊人群处理?

系统里面就没办法买两张吧

k
kaiwang13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带着精密仪器坐很拥挤的二等座本来就是风险很大的事情,如果仪器贵重,买个商务座好吗

问题来了,买了商务座,仪器放座上,我坐哪?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kaiwang13 发表的:
问题来了,买了商务座,仪器放座上,我坐哪?

商务座会有那么多人吗,票价是普通车票的三倍
k
kaiwang13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商务座会有那么多人吗,票价是普通车票的三倍

那总不能把精密仪器的命运交给概率吧?而且商务座全满的情况也挺多的

胜爹半子曹同伟
引用 @标准版炒粉 发表的:
有一个问题,假如票上的名字是张三,那李四拿着张三车票能否证明是张三授权了李四使用这个座位?
实际案例列车员多半和稀泥,就好像派出所民警一样,自己怎么省事自己来,这不代表操作就是对的。

一个视频电话就可以证实授权了,除非是远洋轮渡(没有信号,没法视频证实),那就最好提前写授权声明。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爱琴海不相信爱情 发表的:
一个商务座仪器坐着你站着?

要是觉得一仪器重要,那有什么问题。何况,商务座有空位的几率比二等大的多,也不会有无座乘客和你抢位子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一个视频电话就可以证实授权了,除非是远洋轮渡(没有信号,没法视频证实),那就最好提前写授权声明。

那黄牛卖票时提前写好授权不就行了,纸质授权不行,加个微信呗。真是异想天开
a
aINVINCIBLEi
引用 @伪球迷随便看看 发表的:
虽然我极度反感虎扑这种“花钱了想怎样就怎样”的价值观,但是你这个说明我觉得很有力,不接受不行。
不管咋说,终归还是要按法律来。看来现在铁路运力更多被作为商品而不是公共资源对待了 。

你说的这个花了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和车票这个事就不是一回事,人家花钱买的票,自己使用座位很正常,非得让别人坐才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吗?车票所有人才有权将自己的座位授予他人使用,没买到座票的人没有这个权利。

k
kaiwang13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要是觉得一仪器重要,那有什么问题。何况,商务座有空位的几率比二等大的多,也不会有无座乘客和你抢位子

那胖子的情况咋办?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kaiwang13 发表的:
那总不能把精密仪器的命运交给概率吧?而且商务座全满的情况也挺多的

总比二等要安全吧,人挤人的,万一碰坏了都不好说理
a
aINVINCIBLEi
引用 @evilasting 发表的:
虽然我觉得买两张是合法的合理的,但这事产生这么多矛盾,应该出个规定管管,人没来允许他人坐合乎情理

人家花钱买的,怎么让别人坐就合情合理了呢?

胜爹半子曹同伟
引用 @爱琴海不相信爱情 发表的:
一个商务座仪器坐着你站着?

精密仪器一般是公司性质才携带的,而公司一般不报销一等座或商务座。这是最矛盾的地方。

吃枣药丸啊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搞笑,为检票合同未生效,记名客票不可转让。钢筋挺会杠,合同法明确表明不上车,规定时间内不退款不再承担运输义务。你还有个屁的使用权。



C
Cc_chester
引用 @蔡徐坤最棒 发表的:
那不就是还是看了楼主的,还让我去查,自己都没查,目前你最搞笑了😂

不看id回复?

你喜欢河马嘛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就嘴硬,就死不承认,把你脸都打肿了还说打的不疼,牛逼

该吃鸡了没
引用 @棉花云上看彩虹 发表的:
你自己的票,你愿意在车上给谁都可以,没人干涉。但另一张无效票的座位,你就无权处置了!

如果有多个买站票的人都想坐这个座位,当如何处置?

咩咩是我傻媳妇儿
引用 @你喜欢河马嘛 发表的:
就嘴硬,就死不承认,把你脸都打肿了还说打的不疼,牛逼

打肿了?搞笑,扣个字眼牛逼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aINVINCIBLEi 发表的:
人家花钱买的,怎么让别人坐就合情合理了呢?

为什么觉得花了钱就合情合理呢?
运输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没有检票的情况下,合同不成立,位子不是你的,也就不存在让别人坐
a
aINVINCIBLEi
引用 @棉花云上看彩虹 发表的:
你自己的票,你愿意在车上给谁都可以,没人干涉。但另一张无效票的座位,你就无权处置了!

另一张票的主人授权给持票者使用,他没有权处置,你有权?

2
2011老JRRR
怀疑楼主脑子有问题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精密仪器一般是公司性质才携带的,而公司一般不报销一等座或商务座。这是最矛盾的地方。

那就是公司的问题,既觉得仪器重要,要保护,又不肯为仪器花钱买个好点的环境。别说一等比两张二等其实是便宜的
夏日曾经很盛大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车票、船票、机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运输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未检票的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合同既然不生效,座位自然不属于你

我不是学法的,但我搜到的这个九年前的博文,按他说法逾期不上车票作废这个做法是和合同法相悖了。所以我还是觉得高亮层主说得有道理

吃枣药丸啊
引用 @夜月缭绕 发表的:
那张票是有效无效?是铁总单方面作废了吗?还能重新卖出去吗?
铁总聪明的很,最后就没说票到底有效无效了。
因为按照合同法铁总无权单方面废除这张票。

你理解能力是不是有问题,这里的废票是指拿的不是自己的票就是废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作废”。实名车票除了本人拿着才有效,他人拿着就是废票。懂吗?

吃枣药丸啊
引用 @夜月缭绕 发表的:
铁总的规则上写了票作废吗?白纸黑字的写了吗?

白纸黑字写了无票处理,看不见?

S
Sam198611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睁大眼睛看看层主第三条

胜爹半子曹同伟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那黄牛卖票时提前写好授权不就行了,纸质授权不行,加个微信呗。真是异想天开

只有旅客本身是合法乘客,才有资格被授权。也就是他要先有一张票。
黄牛授权给一个没票的旅客,旅客进不去。给一个有票的,人家为什么还要买黄牛票?如果旅客自己有一张还买了黄牛一张,那黄牛确实可以这么授权。那还是黄牛吗?

大胡子憨登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流程☞人对上票,票有效,座位有效
人对不上票,票作废,没有座位。
票生不生效依据在是不是我买的,不是我有几个人懂吗?

你喜欢河马嘛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不是抠字眼?你抠的还不如人家好,翻来覆去找出来这么一条,难为你了

夏日曾经很盛大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车票、船票、机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运输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未检票的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合同既然不生效,座位自然不属于你

而且还有个疑惑,如果这个作废了,为什么可以从列车员(相当于铁路方面)买到这个所谓的无主座。具体例子比如从广州经停郑州去北京,硬座如果在郑州之前加钱补一个旅客没上车的到郑州的卧铺合法不,即便这个位郑州到北京段没人,即便硬座旅客可以在郑州以后补。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只有旅客本身是合法乘客,才有资格被授权。也就是他要先有一张票。
黄牛授权给一个没票的旅客,旅客进不去。给一个有票的,人家为什么还要买黄牛票?如果旅客自己有一张还买了黄牛一张,那黄牛确实可以这么授权。那还是黄牛吗?

可是你个说法不成立,你的另一张票未通过检票,合同就不生效,不具有任何权利要如何授权?
夏日曾经很盛大
引用 @夏日曾经很盛大 发表的:
而且还有个疑惑,如果这个作废了,为什么可以从列车员(相当于铁路方面)买到这个所谓的无主座。具体例子比如从广州经停郑州去北京,硬座如果在郑州之前加钱补一个旅客没上车的到郑州的卧铺合法不,即便这个位郑州到北京段没人,即便硬座旅客可以在郑州以后补。

为什么不可以,打错了

胜爹半子曹同伟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那就是公司的问题,既觉得仪器重要,要保护,又不肯为仪器花钱买个好点的环境。别说一等比两张二等其实是便宜的

公不公司的问题和人家自己有关,和你一个站票的乘客无关。你只需要知道人家买两张票使用不违规,你无权干涉就可以了。

提辖渭州我鲁达
铁总回复过 完全可以

初恋杨恭如
这种情况要根据程序一步一步判定才能确定谁有使用权,从出现有人把行李放在座位上起,无座乘客可以提出对此座位的使用请求,无票则由声张人使用,若有票,持票人拿出票据证明是他的座位,若信息不一致应该交由列车工作人员判定座位是否有效,若无效则由列车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处置后再按照乘坐规则出售使用,或者由乘客先来后到原则使用。

欧美亚非拉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夏日曾经很盛大 发表的:
而且还有个疑惑,如果这个作废了,为什么可以从列车员(相当于铁路方面)买到这个所谓的无主座。具体例子比如从广州经停郑州去北京,硬座如果在郑州之前加钱补一个旅客没上车的到郑州的卧铺合法不,即便这个位郑州到北京段没人,即便硬座旅客可以在郑州以后补。

这种没上车的,应该补不到吧,因为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上车,如果能补到,也许是因为那个乘客只到郑州
m
mikelan108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这就是专业。
这个问题出现好多次了,我觉得官方应该出个明确的解释,也别弯弯绕绕的,直接说可以还是不可以就行了,这样工作人员好处理,群众也好自处。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公不公司的问题和人家自己有关,和你一个站票的乘客无关。你只需要知道人家买两张票使用不违规,你无权干涉就可以了。

关键是违规了,没有检过的票,合同不生效,是无权使用这座位的
夏日曾经很盛大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这种没上车的,应该补不到吧,因为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上车,如果能补到,也许是因为那个乘客只到郑州

是啊,我打错了,是想说补不到。
所以我觉得即便乘客没上车,铁路方面没办法正式废掉这个票,无座的人坐上去铁路方面也不能给他背书。

t
tito203
引用 @aINVINCIBLEi 发表的:
你说的这个花了钱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和车票这个事就不是一回事,人家花钱买的票,自己使用座位很正常,非得让别人坐才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吗?车票所有人才有权将自己的座位授予他人使用,没买到座票的人没有这个权利。

说实话我也不喜欢 我花钱了我想咋滴就咋地 的价值观

当然更讨厌 我没有所以你必须给我 的价值观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你搞笑吧,站票能坐的是没卖出去的票。有没卖出去的票能买到站票?你直接说站票不能坐行了呗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夏日曾经很盛大 发表的:
是啊,我打错了,是想说补不到。
所以我觉得即便乘客没上车,铁路方面没办法正式废掉这个票,无座的人坐上去铁路方面也不能给他背书。

是没法废掉,只是客运合同不生效,他什么时候上车,检票之后,这个合同才开始生效。

一个简单的例子,无座的人上车看到空位是可以坐的,过几站别人上车,你把座位还给人就行,乘务员不会因为这个位子卖出去了而阻止你坐
添火燎原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你只证明了不能作废车票。请教三个问题:1,乘车人把行李放在别人的座位上,授权的法律证明是什么?仅仅凭你说车票都是你买的?2,载人火车不是货运火车,用行李完全占据整个座位,有法律法规支持吗?3,如果别人强行把你的行李拿下来然后坐下。你可以让别人起来吗?车票的权力行使人应该是实名制的那个人吧?

扣丶Vampire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反驳你的一条都不回,真实

爱国g爱国
都咋想的,虽然没有检票,可是人家花钱买的你说作废就作废了吗,法律法规是什么,人家只是没来,但是钱可没少交啊,在买完票的时候,合同就生效了,在没有到站之前你管人家上不上车呢,那还是有效票好不,都玩道德绑架呢?

脱了猛2
引用 @棉花云上看彩虹 发表的:
你自己的票,你愿意在车上给谁都可以,没人干涉。但另一张无效票的座位,你就无权处置了!

怎么就无效车票,无效不无效铁路公司说了算

有你这个没付钱的鸟事?

添火燎原
引用 @菩提下的树 发表的:
你这话说的,人能拿两张票肯定是另外一张票的主人愿意把票和座位的使用权给拿票的人啊,所以拿两张票的人有权使用这个座位。

证据呢?就不能是偷的捡的火车票?

脱了猛2
花了钱的东西,随便一张嘴说作废,好威风啊

添火燎原
引用 @菩提下的树 发表的:
没转让火车票啊,只是把座位使用权转让了啊,火车上还不许人让座了?还是说让座一定要让给陌生人?

法律依据呢?

咩咩是我傻媳妇儿
引用 @扣丶Vampire 发表的:
反驳你的一条都不回,真实

我没回?你看不懂生效的条件的核心是本人在车上?票证人合一他做到了?搞笑呢
懒得和etc杠罢了

添火燎原
引用 @该吃鸡了没 发表的:
如果有多个买站票的人都想坐这个座位,当如何处置?

如果是我,我直接拿下行李,抢了座位。让车票持有人来行使权力吧

添火燎原
引用 @aINVINCIBLEi 发表的:
另一张票的主人授权给持票者使用,他没有权处置,你有权?

法律证据在哪里?

呵呵碧池
引用 @咩咩是我傻媳妇儿 发表的:
不能,你买一百张,也只有本人身份证那张生效,其余皆无效
那个新闻没名没姓,难说是真的

问题是我全买了 车上还有其他人么

胜爹半子曹同伟
引用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 发表的:
你搞笑吧,站票能坐的是没卖出去的票。有没卖出去的票能买到站票?你直接说站票不能坐行了呗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东西叫途径站,途径站下车后该座位就是未售出座位。当年网络购票不发达时后面上车一般没有坐,这就是给没坐的人坐的。
也是预留车厢存在的原因。
现在因为网络原因。能实时把座位卖出去,所谓的未售座越来越少。但仍然存在。且越临近终点越多。所以站票和未售出座位不矛盾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你是不是不懂生效合同和未生效,有效的区别?是不是不知道修改的两个条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你可以查查。看看是不是因为你所谓的未生效。

你不用玩文字游戏,我从没说过这是无效合同,未生效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我们讨论的情况来说,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就是经过检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引用 @虎扑JR2060934527 发表的:
关键是违规了,没有检过的票,合同不生效,是无权使用这座位的

你可以看看合同法,看看什么是不生效,或者看看蓝天航空的案例。看看司法解释。

邓呆是小新秀
下回再遇到你这样的人我就说这是我朋友的行李,放他座位上了,你看他票还在我这,我朋友去哪了你管的着吗?

再来三碗米饭
引用 @呵呵碧池 发表的:
问题是我全买了 车上还有其他人么

买了站票的就可以坐没上车人的座位

再来三碗米饭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支持你,他们连实名制都不懂

夜灬凄凉
引用 @棉花云上看彩虹 发表的:
你自己的票,你愿意在车上给谁都可以,没人干涉。但另一张无效票的座位,你就无权处置了!

看到有个人的评论蛮有意思,我坐没上车人的座位,空自己票的座位,怎么处理
虎扑JR2060934527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你可以看看合同法,看看什么是不生效,或者看看蓝天航空的案例。看看司法解释。

你如果知道就直接指出我的矛盾在哪,未经过检票的车票,客运合同就是未生效的
再来三碗米饭
引用 @脱了猛2 发表的:
怎么就无效车票,无效不无效铁路公司说了算

有你这个没付钱的鸟事?

谁坐到算谁的

小河马她二叔
引用 @胜爹半子曹同伟 发表的:
不要自以为是,司法解释都不看纯脑补要不得。
第一,站票是无预留座位。能坐的只有没卖出去的座位,也就是所有权没有转移的座位。而不是卖出去还没上车的座位。
第二,铁路总公司是国企,部分路段上市,去年铁路盈利20亿。所谓的补贴有数据的可以拿出来。没有就闭嘴,不要想当然。
第三,人票证一致的对象是人。不一致则人无票,而不是票据作废,换句话说,座位的所有权依然在票据对应的所有人身上,任何人无权作废。
第四,根据运输法和合同法,票据的物权除特殊情况不允许转移,但使用权可以转移。(这也是换座换铺的法律依据,黄牛的物权转移,所以违法。)而这个使用权的授权人有门槛(必须是该车的合法旅客。)
第五,合不合法看案例,迄今为止十几次同样事件好像没有一次以车票作废结束吧。(官方不作废就是认同,如果有反例,请举出来。)
第六,交通运输规程层多次修改,曾经卧铺不上列车员有权作废(这才是有些人主张的可以作废的依据),但新版该条例删除,
同时,车票背面过去有上(下)车未乘区间失效(这也是作废依据),但新版把“上”删掉,只有提前下车,也就是旅客使用过了票据才能作废。铁路总公司为什么更改这两条就是因为这个规定违反了合同法。
第七,主张作废的另一个依据是客运合同在检票后才能生效,一人两票说明另一张没有检票,未生效。
然而合同实质有三种基本状态,一种是无效合同。一种是可更改合同,一种是生效合同。未检票的客运合同是一种可更改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
以上这些足够证明一人使用两张是合法的。尤其是第六点。生生把支持废除论的条例修改了。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谁能把这一条解释清楚?

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