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喝超市的饮料,再去收银台结账,算盗窃吗?

梦回熔断2020
引用 @jingyu98 发表的:
饭店的菜你吃一口要是有毛病是可以退的,超市的东西要是没有过期就不能退

但是超市的东西有毛病你也能退啊,为什么不能退?

太阳民宿德文不克
引用 @小伦儿哥 发表的:
我个人认为我自己素质还挺高的,户外即使一个人没有我也垃圾什么的从来不乱扔。超市我就这么做,我觉得没什么不道德的。大型超市,不仅是购物,还有逛街娱乐的性质,随手拿个水喝正常,不是直接吃什么东西弄脏卫生就好。

你这是站在你的角度,你知道自己会去买单,但是不排除有个别人喝完之后随手一扔,所以这个还得分人。

我和库里投三分
如果可以提前喝超市的饮料,是不是意味着也可以提前吃超市的零食等?吃完再拿着包装袋去付款?😂😂还有些不道德的人可能钻漏洞,拿着在超市里打开的饮料,说是自己从外面带进来的(虽然可能有监控能拍到证明不是)😂我每次从外面带饮料进超市都要把它放包里拉好拉链,生怕被服务员认为这是我偷偷拿来的,然后我又要去查监控来证明自己,有点被迫害妄想症的感觉😂😂

哇咔熊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建议去监狱也是先服刑再犯罪

虎扑用户496315
引用 @龙哥空 发表的:
那我喝爽了,把喝一半的瓶子放回去,你能咋滴?要真不较真能亏死

你们都不知道一般大一点的连锁超市监控室都有几个人顶着监控看么,你喝一半然后放回去分分钟保安就来找你了

野夫路见不平处磨损胸中万古刀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运营逻辑不同但并不影响他们都是买卖关系的本质呀

别问我叫什么啊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觉得也是。 我已经放到结账台上的东西,难道不是要付款了?这个事情还有必要觉得没付款东西就不少你的吗,还要讨论这个交易行为是否有效吗? 那这样的话,我去饭店吃饭,菜上来了,只要我没动筷子,我就可以退了?

你好,可以的

s
shtphhj
引用 @章鱼老师 发表的:
让我想到大学体育课刚踢完一节课球去教超挤在里面排队买水那绝望的感觉。。。我不评价提前喝对不对,只是想说有时候真的就是很急着想喝水

对的,曾经好几次一个空瓶子和一个满瓶子一起结算。文中所说的盗窃很扯淡,他光明正大地拿水,喝水,付款,哪点表现得像盗窃了,难道不更像抢劫吗?

巴拉之熊熊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这个世界的二极管太多了,多点理解和包容不好吗

热火的老詹
反正我没有试过付钱之前喝或者吃

波特兰总冠军
引用 @SwaggyHan 发表的:
restaurant

😂😂

野猪佩奇蹦迪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这属于劝别人别劝别人大度。

你们都有翻别人老贴的习惯吗
乘高铁没买到全程,后面补票的算偷窃吗?

取个拉风的名字巴
引用 @灋律 发表的:
插个队吧,本人是法律从业者。首先,小孩子的行为性质姑且不谈,超市作为一个非公权力主体,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对消费者进行处罚或者罚款,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否构成盗窃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里虽然小孩在未付款之前打开了饮料并且喝掉,但是小孩的母亲并未把瓶子扔掉,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试图凭借空瓶结账付款,从这一点可以判断不存在主观上的盗窃故意,从而可以直接判断不构成盗窃。此种情形不同于去饭店吃饭,先吃饭后付款,原因很简单,超市购物先付款和饭店吃饭先吃饭两种交易行为存在不同的交易惯例,交易惯例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事实性质的重要依据。综上,小孩子的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其监护人应当接受批评,教育,但是不应当受到处罚。

这位老哥解释的专业,超市购物先付款和饭店吃饭先吃饭 “交易惯例” 不同,这个知识点学到了。
野猪佩奇蹦迪
引用 @乐邦加油 发表的:
不是每个人都会自觉的喝完饮料然后去付钱,说句不好听的,没素质的人现在还很多,如果这种现象多起来了,就会增加超市的成本。而且超市里的工作人员其实挺多不是超市的,是那些产品的厂商派来的推销员,她们可不会去替你超市看这些东西。 我舅舅就是开超市的,以前讨论过这个问题,主要这个先喝水再付款的事比较少见,他们也就懒得管了,平白无故还得罪人,不过这种事他们是挺反感的,话就到这,你觉得ok那你就去超市这样做吧,你们可能觉得不过是一瓶水而已,但如果人人都这么做,超市要不就得承担亏损,要不就得增加成本去监管

事实上并不会人人都做。 楼主说的明显是小部分,这种顾客喝了也会付钱,超人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 至于那些偷喝偷吃的,不会因为超市允不允许你先吃喝后买而有区别。这一种,是要靠监控和店员来管。

三十三重天兜率宫银角上仙
引用 @我是巨朋友 发表的:
有一点是不对的,承诺在没有到达要约人之前合同是没有成立的,所以从货架上拿下商品,在到达收银台之前承诺都没有到达要约人,合同并未成立。

这个过程也违法吗

爱玫瑰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我在新加坡读书的时候,新加坡所有的超市都是可以在未付钱的时候就饮用,出门的时候结账就行了,以至于我回国内了一开始也是打开就喝出门结账也没问题

帕伽索斯J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觉得也是。 我已经放到结账台上的东西,难道不是要付款了?这个事情还有必要觉得没付款东西就不少你的吗,还要讨论这个交易行为是否有效吗? 那这样的话,我去饭店吃饭,菜上来了,只要我没动筷子,我就可以退了?

那也得看那个地方的规则是如何的啊 难不成大家去麦当劳肯德基汉堡王也是先吃再给钱的?
大胖吃西瓜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既然抓不到,为了防止别人喝你的口水,而杜绝这种行为,何错之有?

怎么杜绝。。想付钱的即使先喝了水也会去付钱,不想付钱的他就是喝了又放回去,那也没办法

S
Serengeti
引用 @落水木偶 发表的:
从来不这么做,偶尔见过这么做的,总觉得这样做的人素质不高。

我也这么觉得,这么做难道不尴尬么。。。 而且如果提前拆东西或者喝饮料,万一素质低的把东西摆回原处,当作啥也没发生,那超市不要哭死累死啊
虎扑用户118777
引用 @plpppkokkl 发表的:
但绝不会有服务员来提醒你“你该走了”

他巴不得你别走,多挣你钱

a
adachi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那我挑选碗啊盘子啊,不小心打碎了,是不是也得十倍赔偿?我没付款啊,这东西不属于我。
蓝皮狮子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那你去饭馆吃饭到底该是先给钱还是后吃饭呢?

l
loveK0Be24
引用 @皇马王子东契奇 发表的:
别激动,道理是这样没错,但是这个超市这事传出去了,你说会不会影响生意?老板是要赚钱的,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比道理正义重要多了

为什么要影响生意?因为这事儿不去的三观才有问题吧?人家做错什么了?没给你通融错误就是我的不对?我呸这辣鸡三观。服务这不是这么算的。

乐邦加油
引用 @野猪佩奇蹦迪 发表的:
事实上并不会人人都做。 楼主说的明显是小部分,这种顾客喝了也会付钱,超人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 至于那些偷喝偷吃的,不会因为超市允不允许你先吃喝后买而有区别。这一种,是要靠监控和店员来管。

首先,大多数超市都很不喜欢这种行为,你把道德看的过高了,如果这种行为被允许,那么喝完水不付钱的人必然增多。你想的只是顾客的方便,对于超市来说他们是受损的,你的最后一句话也就是想把这种方便的成本转嫁给超市而已

虎扑用户696342
引用 @我和赌怪55开 发表的:
你们都不知道一般大一点的连锁超市监控室都有几个人顶着监控看么,你喝一半然后放回去分分钟保安就来找你了

要查监控,你只能对每一个拿饮料的人进行不间断的监察,直到客人出超市。因为客人可以客流量大的时候喝,又隔了好一会才放回去。即使监察到位了,人力要投入的也太多,犯事的都抓住,不用几次超市也要承担巨大的舆论压力,还记得滴滴出事后要脸谱认证时的舆论吗:难以接受每一个滴滴司机都被当成一个潜在的杀人犯。一样的,你超市会承担类似舆论:只要拿了饮料喝了一口,就被当成一个潜在的盗窃犯。在这个基础上,超市不允许先喝我觉得有什么问题么?

虎扑用户072904
主要还是为了方便管理,如果允许提前喝那人人都可以在超市提前喝,这样没发管了,清洁卫生也是问题。

懂歌帝本人
引用 @卢湾裴勇俊 发表的:
饭店逃一桌霸王餐相对比较难,超市偷喝一瓶水又放回去可容易多了,客流量和管理模式都截然不同的行业,为什么要用同样的标准去对比?

你这属于胡搅蛮缠 我超市逃单了?

莫我振理
引用 @龙哥空 发表的:
那我喝爽了,把喝一半的瓶子放回去,你能咋滴?要真不较真能亏死

喝一半放回去的看不见就不罚了,反而罚主动买单的,这。。。

m
mars1005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近学一建也学到了……承诺邀约…

懂歌帝本人
引用 @本广告位长期招租 发表的:
那是餐品有问题才给你退,没问题的餐品能随便退吗? 但是对于购物车里的东西,只要结账还没到你,随便往外扔, 把东西放购物车和点菜可不是一种性质的行为

我随便乱扔了吗?胡搅蛮缠再加上恶意中伤?

虎扑用户800028
如果刘女士的孩子喝了饮料之后发现过期了,喝拉肚子了,事情就不止这么简单了🐶

懂歌帝本人
引用 @kloseli 发表的:
饭店是饭店老板同意先吃饭后付钱,超市老板没同意你可以先吃后付款吧? 另外,对于不同意这种模式的饭店也是要先买单再吃饭的,类似于很多快餐店。 而超市的模式是更加接近先买单再吃饭的快餐店的,人流多,散客多,同时服务员少,不可能同时盯着全部人

老板只是默许并不是同意。没人吃饭前问老板能不能先吃饭后给钱。同理,超市老板也会默许,你可以问,老板也会同意你先喝水后结账。

俏晴雯撕扇
引用 @jingyu98 发表的:
饭店的菜你吃一口要是有毛病是可以退的,超市的东西要是没有过期就不能退

逻辑感人。

本广告位长期招租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我随便乱扔了吗?胡搅蛮缠再加上恶意中伤?

你需要提高下自己的阅读理解能力,再读一遍,为啥别人看懂了,就你会错意了

莫我振理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为什么不道德呢,非要走先把饮料结了,再回去逛超市,再买单的程序吗,明明可以简化啊。“我妈是我妈”的证明都不让那么繁琐了啊

虎扑用户696342
引用 @我和赌怪55开 发表的:
你们都不知道一般大一点的连锁超市监控室都有几个人顶着监控看么,你喝一半然后放回去分分钟保安就来找你了

再说了,你们都不知道一般有点人住的地方就有小卖部或者24小时便利店吗?一个个嘴里冠冕堂皇,你们要真渴得要死进个便利店你一分钟就能出来。难不成有哪个城市超市比便利店多?纯粹要为自己犯懒找借口,那饮料可以先喝,那非称重的零食能不能先吃了再拿包装袋去结账?指甲刀修眉刀我能不能在超市用完了再去结账?我要是有一天头痒得要命,我能不能先用超市的免洗护发素,用完我再去结账?

俏晴雯撕扇
引用 @左光斗 发表的:
主要是,喝的人可能觉得自己肯定会付款,但是如果所有人有样学样,谁也不能保证就没有没素质的人混在里面不结账。。。你素质高,但你能保证所有人素质都和你一样高吗?显然不能。 所以超市只能一刀切,一律不允许。

没见过超市门口贴着付账前不许开瓶的告示。

R
Rooooike
去超市想提前喝,都会问超市员工,允许的情况下我会提前喝,或者雪糕。不让就等结账了喝。

T
TOT烈火奶奶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算盗窃后自首
懂歌帝本人
引用 @本广告位长期招租 发表的:
你需要提高下自己的阅读理解能力,再读一遍,为啥别人看懂了,就你会错意了

这里讨论的是先喝水后给钱的问题。你直接说我先喝水把水扔了不给钱,这还讨论个屁。

L
Loncen
引用 @孤独的黑骏马 发表的:
很关键的一点是,可能你喝完之后是会付钱的,但是不排除有人喝完了又放回去不付钱,超市工作人员怎么区分你会不会付?所以不如在没付钱之前不允许喝。

这不和饭店吃霸王餐一样吗?我也没见饭店因为有人吃霸王餐就要求先付款的啊?

L
LA小霸王
我经常打完球去买水这样干,又不是不给钱,只是提前享受了而已

暴躁的小喷子
引用 @該昵称已经被别人占用了 发表的:
那些人是盗窃 那是他们的问题 你不能一刀切 把我也切了

逻辑你是占理的!但是证据呢?我如何去相信你能喝完了还去结账?

本广告位长期招租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这里讨论的是先喝水后给钱的问题。你直接说我先喝水把水扔了不给钱,这还讨论个屁。

你还是会错意了

毁灭世界的汗脚
引用 @康利最强 发表的:
如果人家真要偷喝就不去结账啦

所以打个比方啊,我去超市偷喝一瓶饮料,被发现了我就说我出去的时候结账,没被发现我可就直接溜了,如果我存在这样的动机,那我这个行为就属于盗窃了,可是又有谁知道我会不会自觉呢。。。所以直接规定付款后才能获得商品的所有权才是合理的😂

虎扑用户696342
引用 @我和赌怪55开 发表的:
你们都不知道一般大一点的连锁超市监控室都有几个人顶着监控看么,你喝一半然后放回去分分钟保安就来找你了

不针对你噢,我只是觉得为什么会要让一个中大型量贩超市要承担风险去方便客人?真要赊账去自家楼下小卖部不行嘛?人家超市又不是服务行业的,凭什么舔你呀?你又没办充值卡又不是vip

大胡子老鬼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如果你拿饭店类比的话,那应该是自助餐,你不付钱,进去随便吃个表演一下
卢湾裴勇俊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你这属于胡搅蛮缠 我超市逃单了?

你属于偷换概念,超市规定不可以提前喝,凭什么拿饭店来比?

S
Sin_cera
那为什么有些超市,打坏了只要求原价买下,这个只是打开喝了就要十倍赔偿呢

2
2020年fmvp维斯布鲁克
超市可能不太好,以前高中的小卖部,真的打完球渴的不行,进去拿一瓶水在排队的时候就开始喝,到结账的时候收银员只能扫空瓶子了

菜不乐OvO
引用 @拉基蒂没有奇 发表的:
我的看法是:我肯定不会做,但你超市既然是做生意的就别较真

笨比问题,专门钓鱼的。
宁缺勿滥Lrz
引用 @老中医专治不服 发表的:
你不会就是那种只会上纲上线用最高标准要求别人的人吧

这点要求谈不上最高标准吧。。甚至在我这属于做人底线,别人不同意不能动别人东西,你没付钱就先用了,超市可没同意

虎扑用户696342
引用 @莫我振理 发表的:
喝一半放回去的看不见就不罚了,反而罚主动买单的,这。。。

两边都不对,超市没有处罚权,但顾客要提前喝也没道理。只是超市如果不声明自己要处罚,风气起来之后又总会有几个几十个浑水摸鱼的,又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看你怎么理解咯

M
MrYD
引用 @保罗和他的冠军 发表的:
他巴不得你别走,多挣你钱

自助付了之后咋多挣钱

懂歌帝本人
引用 @卢湾裴勇俊 发表的:
你属于偷换概念,超市规定不可以提前喝,凭什么拿饭店来比?

有规定不让喝的就不喝,没规定的就可以喝。吵吵个啥?

书生1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记得三年前就讨论过这个,当时有在超市打工的jr说超市经常会有在货架下面或者别的地方找到拆了的商品包装,超市受到损失。

左光斗
引用 @俏晴雯撕扇 发表的:
没见过超市门口贴着付账前不许开瓶的告示。

没贴的多了去了,超市也没贴不许随地大小便的啊,你能在超市做这事么。。。。。。

若爱以星光为牢灬
学校小卖部还是有点不一样的,店面小拿了水就算喝了其实也都知道你边喝边走过来结账了,外面超市就不能确定你会不会来结账

c
c游过时间海q
引用 @plpppkokkl 发表的:
但绝不会有服务员来提醒你“你该走了”

肯定会有啊,有些自助中途服务员收钱的时候会提醒你用餐时间到几点

红军利物浦球迷保护协会
引用 @灋律 发表的:
插个队吧,本人是法律从业者。首先,小孩子的行为性质姑且不谈,超市作为一个非公权力主体,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对消费者进行处罚或者罚款,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否构成盗窃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里虽然小孩在未付款之前打开了饮料并且喝掉,但是小孩的母亲并未把瓶子扔掉,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试图凭借空瓶结账付款,从这一点可以判断不存在主观上的盗窃故意,从而可以直接判断不构成盗窃。此种情形不同于去饭店吃饭,先吃饭后付款,原因很简单,超市购物先付款和饭店吃饭先吃饭两种交易行为存在不同的交易惯例,交易惯例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事实性质的重要依据。综上,小孩子的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其监护人应当接受批评,教育,但是不应当受到处罚。

专业 顶上

书生1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这个和饭店其实不一样,饭店是你已经点了,和饭店的人达成了约定。

虎扑用户008306
引用 @卢湾裴勇俊 发表的:
你属于偷换概念,超市规定不可以提前喝,凭什么拿饭店来比?

你家超市规定不让喝。我家超市给喝怎么了,

虎扑用户696342
引用 @耶梦加得与矢车菊 发表的:
我不渴为什么要买水呢?你在套娃吗,我急着买水就是为了解渴,如果超市没有明文规定,我认为是可以喝的,付钱即可

你渴你就不应该去超市,而是去更快的便利店。不同场所不同用途这是最简单的道理,正常人饿了去便利店吃个包,就你这种天才去超市熟食区吃饱了拿个空盒子去结账。难不成你要说你那边便利店还没超市多?

康希伯特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我的意思是不要去尝试做一些容易让人误会的事情,因为有些人的素质很差,在超市里喝完吃完东西以后就把包装袋子/瓶子随意乱扔不付钱。我当然愿意相信大部分人会守规矩喝完东西然后买单,但不乏有一些很low的人会不守规矩。一旦规矩被破坏了,那那些做出类似行为的人会很容易变成被怀疑的对象。我是觉得如果在超市里拿瓶水打开直接喝会感觉不自在,特别是被别人看到的时候,可能会像盯贼一样盯着自己。

瓜田李下

奥马芭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骂别人怎么怎么样的人,一般自己就是这样的人

俏晴雯撕扇
引用 @左光斗 发表的:
没贴的多了去了,超市也没贴不许随地大小便的啊,你能在超市做这事么。。。。。。

不许随便大小便是社会公德。正常人都知道。这跟未付钱开瓶是两回事,不要乱抬杠。你见过有帖子在讨论可不可以在公共场合随便大小便?

小姑娘别调戏我
引用 @kloseli 发表的:
饭店是饭店老板同意先吃饭后付钱,超市老板没同意你可以先吃后付款吧? 另外,对于不同意这种模式的饭店也是要先买单再吃饭的,类似于很多快餐店。 而超市的模式是更加接近先买单再吃饭的快餐店的,人流多,散客多,同时服务员少,不可能同时盯着全部人

超市也没写着吧?

卢湾裴勇俊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有规定不让喝的就不喝,没规定的就可以喝。吵吵个啥?

谁在吵吵?人家超市不是处理了吗?谁不服一直在吵吵?

我家陈钰琪
我经常喝了水扫瓶子,这有啥问题? 去小卖部不也这样? 老板,买瓶水,一边喝水,一边给钱。 人家没把瓶子丢掉,这也叫偷窃? 还有,超市有资格判10倍罚金???
虎扑用户696342
引用 @該昵称已经被别人占用了 发表的:
那些人是盗窃 那是他们的问题 你不能一刀切 把我也切了

人家就不能开这个口子,开了这个口子监管的人力资源要大大增加,只为了看看每个喝了饮料的人结账没,禁止这是性价比最高的管理办法,帖子这个错在不能罚款。当然你要是说人家管理跟你无关,那你口渴也跟超市无关对吧?

小姑娘别调戏我
别的不说, 我打完球去超市买东西, 有次喝完了一瓶水, 直接拿着空瓶让他给我结账了。 不过这种做法并不好。

康希伯特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不是今年的事,是18年的事情。 饭店服务不好,你下次还回去吗? 酒店,超市都一样。为什么现在永辉超市越做越好?我今年过年的时候去买水果,然后看哈密瓜不错,就问问切瓜的阿姨甜不甜,阿姨就让我尝尝,我尝了一块,说了句挺甜的。阿姨说你多吃两块,很甜的。盛情难却下,有吃了两块,确实好吃。然后买了3个哈密瓜。 我尝了3块,又买了3个哈密瓜,超市是亏了还是赚了?

有些超市里有试吃的

卢湾裴勇俊
引用 @戈贝尔一己之力打停NBA 发表的:
你家超市规定不让喝。我家超市给喝怎么了,

你家饭店后结账,我家饭店先结账怎么了。

虎扑用户033499
引用 @小姑娘别调戏我 发表的:
超市也没写着吧?

超市允不允许 大家心里有数....

锦年888
我觉得没事啊,结账扫码是看外包装的,只要不是故意不付款逃单就行。那种喝完了,把瓶子放回货架的肯定不行。

小姑娘别调戏我
引用 @保罗带我上大学 发表的:
超市允不允许 大家心里有数....

按道理来讲是不允许的。 非要上纲上线的话,我也不懂法律, 不过这种事情超市领导出来解决都会直接付款就行了。

i
icango
我不会这么做,也鄙视这么做的

虎扑用户091598
引用 @灋律 发表的:
插个队吧,本人是法律从业者。首先,小孩子的行为性质姑且不谈,超市作为一个非公权力主体,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对消费者进行处罚或者罚款,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否构成盗窃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里虽然小孩在未付款之前打开了饮料并且喝掉,但是小孩的母亲并未把瓶子扔掉,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试图凭借空瓶结账付款,从这一点可以判断不存在主观上的盗窃故意,从而可以直接判断不构成盗窃。此种情形不同于去饭店吃饭,先吃饭后付款,原因很简单,超市购物先付款和饭店吃饭先吃饭两种交易行为存在不同的交易惯例,交易惯例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事实性质的重要依据。综上,小孩子的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其监护人应当接受批评,教育,但是不应当受到处罚。

这也是我想说的,超市什么时候有权力对顾客进行罚款了?

说你呼哧你就喘
引用 @candymannn 发表的:
找你这个逻辑法律上就是不ok的

是的 总结一句话就是债权合同成立不发生物权变动后果。个人觉得超市这么没错,我觉得这件事也不要上升到什么服务态度层面,因为超市不同于一般的小商店,在有限的人手却要管理规模如此之大的商品之时,我觉得再给超市经营者施加这样一种负担(去甄别消费者是否是真心实意想要履行合同--本案中就是这位女士是否在她儿子喝完之后想付款)这无论从经营成本还是维护超市自身商品安全上都是一种很大的负担。而且超市(不包括无人超市)在中国发展这么多年以来,消费者以及经营方约定俗成的一个原则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今为了这样某个人的便利去破坏这样一项原则,我个人觉得是很不利益的行为。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康希伯特 发表的:
有些超市里有试吃的

是试吃,但是阿姨一定让我多吃两块,说很甜,很解渴,不买也没关系。 确实也好吃,我就吃了两块,然后买了几个。
火箭考文顿
我带我女儿去超市,玩具这些我都不会让她拆开要付钱好了再拆,但是有时候小孩子真的要喝饮料真的不给她喝就一直哭闹,我会给她喝点在放回推车,3岁的小孩你跟她怎么说都不肯听的

悠悠晃晃
太多精神资本家了,商家是为客户提供便利的,那么多监控是干嘛用的,还怕别人吃完扔了,不给吃的无非是节约超市自己的人力成本而已。这种超市在我们小地方是开不下去的,被人喷死。

木巷166
主要不要给工作人员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就一打工的,别为难人家了
T
TupacBiggie
引用 @康利最强 发表的:
问题是队伍太长了阿,人家孩子又太渴。。如果你直接插队买单,那又涉及到另一个道德问题了,先喝再结账,也是道德问题。横竖都是道德问题,你叫我该怎么做?

队伍太长的话 我会先在工作人员旁边先说一句:队伍太长了 而且我太渴了 能不能先打开喝 等排到我了 我在扫码付钱 如果工作人员拒绝的话 那我就再忍一忍吧

人间动物园
引用 @灋律 发表的:
插个队吧,本人是法律从业者。首先,小孩子的行为性质姑且不谈,超市作为一个非公权力主体,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对消费者进行处罚或者罚款,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否构成盗窃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里虽然小孩在未付款之前打开了饮料并且喝掉,但是小孩的母亲并未把瓶子扔掉,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试图凭借空瓶结账付款,从这一点可以判断不存在主观上的盗窃故意,从而可以直接判断不构成盗窃。此种情形不同于去饭店吃饭,先吃饭后付款,原因很简单,超市购物先付款和饭店吃饭先吃饭两种交易行为存在不同的交易惯例,交易惯例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事实性质的重要依据。综上,小孩子的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其监护人应当接受批评,教育,但是不应当受到处罚。

是的,关键看主观故意。

孤单独行NICE
引用 @灋律 发表的:
插个队吧,本人是法律从业者。首先,小孩子的行为性质姑且不谈,超市作为一个非公权力主体,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对消费者进行处罚或者罚款,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否构成盗窃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里虽然小孩在未付款之前打开了饮料并且喝掉,但是小孩的母亲并未把瓶子扔掉,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试图凭借空瓶结账付款,从这一点可以判断不存在主观上的盗窃故意,从而可以直接判断不构成盗窃。此种情形不同于去饭店吃饭,先吃饭后付款,原因很简单,超市购物先付款和饭店吃饭先吃饭两种交易行为存在不同的交易惯例,交易惯例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事实性质的重要依据。综上,小孩子的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其监护人应当接受批评,教育,但是不应当受到处罚。

这位顾客可以先交罚款,然后事后告超市吗?

H
Hcpony马
引用 @c游过时间海q 发表的:
肯定会有啊,有些自助中途服务员收钱的时候会提醒你用餐时间到几点

他们会在菜单上标记一下到几点的

虎扑用户117087
引用 @TupacBiggie 发表的:
队伍太长的话 我会先在工作人员旁边先说一句:队伍太长了 而且我太渴了 能不能先打开喝 等排到我了 我在扫码付钱 如果工作人员拒绝的话 那我就再忍一忍吧

别扛了,生活没那么多理想化的东西。

郑梦准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我们jr就是能渴死

虎扑用户130609
引用 @爱玫瑰 发表的:
我在新加坡读书的时候,新加坡所有的超市都是可以在未付钱的时候就饮用,出门的时候结账就行了,以至于我回国内了一开始也是打开就喝出门结账也没问题

我感觉先喝后付这个事仅仅是不适用国内的风俗习惯,但是既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只要没有逃单的故意,记得付钱就都OK。其实在喝的时候和导购说一声会更好。但是拿饭店和超市去类比是不合理的,这俩不是一个性质的场所。

T
TupacBiggie
引用 @oyrh__1990 发表的:
别扛了,生活没那么多理想化的东西。

巧了 我家附近的超市还真能这么干

虎扑用户130609
引用 @野夫路见不平处磨损胸中万古刀 发表的:
运营逻辑不同但并不影响他们都是买卖关系的本质呀

是呀,但不同的买卖关系有不同的交易方式啊。以国内来说超市先付款再使用、饭店先食用再付款、房屋车子还可以贷款买呢。我认为先喝后付这事没什么大问题,但是用饭店类比不恰当,偷换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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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eker
引用 @孤单独行NICE 发表的:
这位顾客可以先交罚款,然后事后告超市吗?

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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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pcsxs
当然不构成啊,既然是打算去付钱的,就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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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r
引用 @阿毛菊 发表的:
法律上绝对不ok,但是国情下ok.

法律上也没有不ok 国情下就更别提了 国外也不是没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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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r
引用 @佛系青年随缘扣 发表的:
上学期刚背得合同法,要约和承诺还历历在目,顶一个

同志还需努力 加油加油~

小伙很风流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这也有140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