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loveK0Be24 发表的: 为什么要影响生意?因为这事儿不去的三观才有问题吧?人家做错什么了?没给你通融错误就是我的不对?我呸这辣鸡三观。服务这不是这么算的。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说了,你超市可以有自己的原则啊。 你超市有你自己的立场,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自己去或不去吧? 比如自助餐,限时2小时,如果客人2小时了还没走,你就可以把他赶走。 就看老板自己怎么看,如果觉得这些人贪小便宜,会把自己的饭店吃亏了,到时候每个桌子上放一个定时器,到时间就赶人。 事实上,我去吃过一些酒店的自助餐:香格里拉,凯悦,希尔顿。坦白说,我也没问过能吃多长时间,我也没注意吃了多长时间(但是估计也就一个小时出头的样子)。 但是如果我去了,桌子上就给我放一个计时器,我下次可能不会再去。
引用 @取个拉风的名字巴 发表的:老哥,不懂就问,饭店经营和超市经营属于哪两种性质
引用 @三分王JR史密斯 发表的: 你逛久了口渴了,和我超市有关系吗?我超市凭什么惯着你?超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是情份,但是硬要追究起来你就是错了,错了就是错了,有什么借口可讲的?至于超市提出的赔偿条件,这个我不懂不做评论,但是肯定是顾客有错在先,超市是占理的一方。
引用 @hunar 发表的: 完了 复制一大段白写了
引用 @章鱼老师 发表的:让我想到大学体育课刚踢完一节课球去教超挤在里面排队买水那绝望的感觉。。。我不评价提前喝对不对,只是想说有时候真的就是很急着想喝水
引用 @斗牛总是输 发表的:点了饮料没开盖应该是可退的
引用 @MrYD 发表的: 自助付了之后咋多挣钱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老板只是默许并不是同意。没人吃饭前问老板能不能先吃饭后给钱。同理,超市老板也会默许,你可以问,老板也会同意你先喝水后结账。
引用 @用户0147645366 发表的: 很多饭店先结账?
引用 @南医第一帅 发表的: 如果你是个正常人,基本都会吃过超市东西然后买单,特别是带小孩
引用 @俏晴雯撕扇 发表的:不许随便大小便是社会公德。正常人都知道。这跟未付钱开瓶是两回事,不要乱抬杠。你见过有帖子在讨论可不可以在公共场合随便大小便?
引用 @绿色的多瑙河 发表的: 是
引用 @COSPAR067A 发表的:在美国有过类似的案例,在超市结帐前开吃是属于违法的,如果你们感兴趣的话我可以说一下
引用 @用户0147645366 发表的: 你说的肯定是那种大食堂
引用 @plpppkokkl 发表的: 但绝不会有服务员来提醒你“你该走了”
引用 @灋律 发表的: 插个队吧,本人是法律从业者。首先,小孩子的行为性质姑且不谈,超市作为一个非公权力主体,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对消费者进行处罚或者罚款,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否构成盗窃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里虽然小孩在未付款之前打开了饮料并且喝掉,但是小孩的母亲并未把瓶子扔掉,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试图凭借空瓶结账付款,从这一点可以判断不存在主观上的盗窃故意,从而可以直接判断不构成盗窃。此种情形不同于去饭店吃饭,先吃饭后付款,原因很简单,超市购物先付款和饭店吃饭先吃饭两种交易行为存在不同的交易惯例,交易惯例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事实性质的重要依据。综上,小孩子的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其监护人应当接受批评,教育,但是不应当受到处罚。
引用 @梅塞施密特109 发表的: 不属于的东西你拿了就是盗窃
引用 @adachi 发表的:那我挑选碗啊盘子啊,不小心打碎了,是不是也得十倍赔偿?我没付款啊,这东西不属于我。
引用 @落水木偶 发表的:那更得赔,你摔坏了别人的东西啊。
引用 @孤单独行NICE 发表的: 这位顾客可以先交罚款,然后事后告超市吗?
引用 @打个鸡儿ball 发表的: 那是还不够渴啊!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你在超市让售货员给你按照你的要求切的肉呢?切的排骨呢?把肉搅成了肉馅呢? 也是可以随意不要了,放回去的,是吗?
引用 @下一位大人物 发表的: 我怎么感觉先结账的饭店更多呢,做下刚点好菜服务员刷机机就拿出来了,要先收款!
引用 @05年球迷专治黑子 发表的: 另外补充一点,超市这种“提前喝算偷罚10倍”的说法,明显是没有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
引用 @下一位大人物 发表的: 能有多渴,要是刚特别热或者运动完,我直接去街边便利店买瓶水多好,买完就喝,而不会去超市排队!
引用 @用户0147645366 发表的: 你说的是那种大食堂的,菜端好去结账
引用 @下一位大人物 发表的: 我说的就是饭店,点好菜直接收款的现在很多!
引用 @用户0147645366 发表的: 我基本天天饭店没碰到过
引用 @下一位大人物 发表的: 麦当劳肯德基,吉野家,奶茶店这些不都是先付款!
引用 @龙哥空 发表的: 超市无权罚款,不代表人就对了,好么?我不知道你们地方风俗是怎么样的,但中国乃至世界,这么大地方,财货两清才是最拎得清的。那你渴你去超市先喝后付,那有人在饿的时候去超市先吃后付么?就是用法律底线振振有词的人多了,人家做生意的为了生计被迫接受了先喝后付,你就觉得你对了?还是说你们那边超市都提倡先喝后付?
引用 @我打你个大冬瓜 发表的:经济法会一点和不会一样,再回去学学合同法和物权法吧。
引用 @卡拉那就这样吧 发表的: 我生活中没见过提前喝的,也没见过等那几分钟渴死在收银台的
引用 @用户0147645366 发表的: 这么杠我也没办法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引用 @下一位大人物 发表的: 你说没先付款的饭店,店名都给你说了,你管这叫杠!
引用 @用户0147645366 发表的: 我说没有,我说不多,我没到过,然后你就杠肯德基叫饭店了?
引用 @rkzwxz 发表的:这个就是看你屁股往哪边歪。在商家没有明确告知下,就可以,不要道德婊。极大多数的商家为什么不告知?贴个小纸条就行的事,为什么不贴?因为商家默许这种行为,但同时又反感这一行为。你不能因为商家反感就觉得不对。 “人家做生意的为了生计”,消费者购物不是为了生计???我只听说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还成了弱势群体了?这个问题不管讨论多少遍,我站消费者。
引用 @rkzwxz 发表的:我不要超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份,你超市给消费者明确告知“不允许开瓶”。
引用 @央行北平分行方步亭 发表的: 非杠,照你的意思。喝水正常,那吃饼干,水果呢?
引用 @下一位大人物 发表的: 肯德基不叫饭店?他卖的是衣服? 下面这些叫饭店吗
引用 @用户0147645366 发表的: 我说不多,不是没有,你到底在杠什么?
引用 @我是巨朋友 发表的: 有一点是不对的,承诺在没有到达要约人之前合同是没有成立的,所以从货架上拿下商品,在到达收银台之前承诺都没有到达要约人,合同并未成立。
引用 @小伦儿哥 发表的: 我觉得饼干水果不是刚需。就口渴是真刚需。其次饼干零食容易有碎屑垃圾。水果称重完一般需要封起来,要不付钱的时候说不清了。
引用 @下一位大人物 发表的: 我说有先付款的,你说那是大食堂,对吧,你仔细看看! 然后我找了几个正常的饭店,怎么变成我杠了?
引用 @用户0147645366 发表的: 你眼中的饭店跟我眼中的饭店不是一个类型的懂?就是沙县你也管他叫饭店知道了么?
引用 @jch20061212 发表的:不应当处罚,但作为超市应该有索赔的权利,买卖自由,你喝过的这瓶水我不卖你了,坐地起价要你赔十倍价,这可以说得通吗
引用 @不是少妇的开心果 发表的: 一瓶水进局子?你以为派出所超市开的?警察来了也只是笑笑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引用 @珞一梵 发表的: 偷换概念玩的贼遛!
引用 @我是巨朋友 发表的: 这就不是经济法的问题,也没有涉及到物权变动的问题,在合同成立这里就过不去。你说我不会,那你谈谈呗
引用 @龙哥空 发表的: 上面有懂法的都说了,人家超市无权罚款,但有权对你批评教育。人都可以对你批评教育了,还在这觉得有道理,我真服了。人真能为自己的一点小欲望给市场秩序随便添乱。
引用 @PoloJoy 发表的: 超市摆上货架,标上价钱,这是要约。顾客看清商品,同意价格,拿走一个放进购物车 这是承诺吧。 如果非得是拿到收银台那里才算承诺,那抢购那种,买鞋的时候先拿到的也不是顾客的?得先交钱了才算? 我们在网上抢购也是,提交订单不付款,这个物品就是你的。可以稍后付款,也没说付款成功才算抢购成功的
引用 @我打你个大冬瓜 发表的:你能明白物权和债权分离,你自然能想明白,不然我杠不过你。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为,物权的变动跟合同生没生效没关系。
就算大部分人是垃圾三观,为了赚钱就得迎合他们
现实里限时的自助餐厅很多的呀
在超市,点菜相当于确认购买了。在超市,付款才是确认购买。
你来说说,哪个超市明码归档的? 我去过的超市没有一个有这种文明规定立在外面,都是很人性化。 还超市不惯着我,这么NB还开毛超市啊? 一看你说话就是没工作的,世界非黑即白
哈?你复制的我看懂了 跟我的观点矛盾吗
我们学校好多打球的都是打完球去超市在里面拿一瓶水边逛边喝,出去的时候都喝一半了😂
街上对很急赶着上车的人的评价:为什么不早点出门。 对很急赶着闯红灯的人的评价:撞死活该。 对很急插队的人的评价:不能破坏规则
哈哈,没错,但是有的地方,成箱上酒,没喝完只能存着下次喝。
有超时费啊
请问你想要表达什么呢? 什么默许同意的…… 你没去过商圈的快餐店吃过饭吗?那些需要买单再吃饭的店也没写出来要先买单再吃饭啊,大家不也遵守着规则?
是
不正常人才这样,别把自己做的事推及到普遍现象,我带着小孩逛超市,小孩子再不懂事,也知道结完账出了超市才能吃,像你这样把吃过东西当普遍现象的只能说是大人没教育好
说了一大堆,表达了什么?
未付钱开瓶一样不道德,遇到素质高的去结账了,遇到素质差的不结账再给你放回去,你去查监控报警吗?
没见过
你说的肯定是那种大食堂
不感兴趣,而且中国不是案例法
层主的意思是你超市自助餐都是做生意的 在合理范围内让步利大于弊 斤斤计较会有赶跑顾客的风险 反驳的是无脑喷层主“随便就劝别人大度”的人 咋这么多人看不懂…
西餐厅就不说了,中餐先点餐交钱就不少
人少的时候无所谓,人多的时候肯定来提醒
这才是关键,超市没有处罚权。
合众国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那你去超市购物,没付款之前也不属于你,你拿了算不算盗窃呢?
那更得赔,你摔坏了别人的东西啊。
陪十倍? 梁静茹给你的勇气么
可以,超市会收到更多罚款。
能有多渴,要是刚特别热或者运动完,我直接去街边便利店买瓶水多好,买完就喝,而不会去超市排队!
我怎么感觉先结账的饭店更多呢,做下刚点好菜服务员刷机机就拿出来了,要先收款!
这个和吃饭就一样了,因为里面已经产生了服务性质,吃饭点好厨师就开始做,你说的切排骨绞肉也需要人工,跟其他商品不一样!
你说的是那种大食堂的,菜端好去结账
即使告知超市也没权利处罚
在讨论超市怎么又跑到街上了
我说的就是饭店,点好菜直接收款的现在很多!
我基本天天饭店没碰到过
两阶层牛批
麦当劳肯德基,吉野家,奶茶店这些不都是先付款!
这么杠我也没办法
这个就是看你屁股往哪边歪。在商家没有明确告知下,就可以,不要道德婊。极大多数的商家为什么不告知?贴个小纸条就行的事,为什么不贴?因为商家默许这种行为,但同时又反感这一行为。你不能因为商家反感就觉得不对。 “人家做生意的为了生计”,消费者购物不是为了生计???我只听说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还成了弱势群体了?这个问题不管讨论多少遍,我站消费者。
我不要超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份,你超市给消费者明确告知“不允许开瓶”。
这就不是经济法的问题,也没有涉及到物权变动的问题,在合同成立这里就过不去。你说我不会,那你谈谈呗
当然不会渴死,就是想喝,又不是不给钱,坐标东北,没人管
我感觉没理由批评孩子
美帝好多州堕胎还违法呢,我们能参考吗
你说没先付款的饭店,店名都给你说了,你管这叫杠!
这么说的话我见过大量的不道德的外国人🐶
我说没有,我说不多,我没到过,然后你就杠肯德基叫饭店了?
肯德基不叫饭店?他卖的是衣服? 下面这些叫饭店吗
看懂了,你就是那种“你不拒绝那就是默认咯”的大哥,为自己找够多少理由。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先喝后付,就某些自来熟以为“不用避嫌没有犯法”,“我想喝我先开了我又不是不给”,“就你们这态度能开下去?”。还说人道德婊,饮料跟其他商品有什么属性差别?怎么不见这些人敢先吃熟食再买单?日用先用再买单?一天天在饮料上咋咋呼呼的,明明就自私管不住嘴,偏要说自己没犯法我很渴。
上面有懂法的都说了,人家超市无权罚款,但有权对你批评教育。人都可以对你批评教育了,还在这觉得有道理,我真服了。人真能为自己的一点小欲望给市场秩序随便添乱。
我觉得饼干水果不是刚需。就口渴是真刚需。其次饼干零食容易有碎屑垃圾。水果称重完一般需要封起来,要不付钱的时候说不清了。
五星酒店的自助不限时间,只是有闭餐时间。
我说不多,不是没有,你到底在杠什么?
我说有先付款的,你说那是大食堂,对吧,你仔细看看! 然后我找了几个正常的饭店,怎么变成我杠了?
超市摆上货架,标上价钱,这是要约。顾客看清商品,同意价格,拿走一个放进购物车 这是承诺吧。 如果非得是拿到收银台那里才算承诺,那抢购那种,买鞋的时候先拿到的也不是顾客的?得先交钱了才算? 我们在网上抢购也是,提交订单不付款,这个物品就是你的。可以稍后付款,也没说付款成功才算抢购成功的
是刚需就可以先享用?如果,超市有卖饭的,而,我又特别饿,能在超市先吃。走的时候拿袋子结账? 你这理由站不住脚啊。
你眼中的饭店跟我眼中的饭店不是一个类型的懂?就是沙县你也管他叫饭店知道了么?
这就有趣了,同是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就宽松很多,只要是扫码付款而不是称重付款的(英国都在收银台称重)我见过有些人会打开零食或者饮料边买边吃/喝,最后拿着空袋子去收银台结账。
遇见专业人士得求问:很多超市广播都有循环播放提醒超市内禁止带宠物、吃东西、拍照等行为,但又有在里面搞试吃活动的,这样是否可以理解为商家已经默认为自己的禁止吃东西条款无效吗?
好的,沙县是不是饭店你定就好了!
坐标北京,偶尔去超市逛的时候买水拧开喝,结账的时候把水钱结了就好了,没听说过要罚款。。。
你这骚操作就像我前几天看的一个新闻,去首饰店试首饰弄坏了,店家要求三倍赔偿。
上次外卖被偷 然后去笔录 好像说抓到会拘留 上次朋友宠物狗几百块 被人误牵 以为是偷了 调监控找回 问可以立案 我朋友说找回就算了
确实,虽然不构成处罚,但也要批评 我还没卖给你,你就用了,导致我不得不卖给你,这算强买强卖吗
阿哈哈哈哈哈
偷换概念......
你能明白物权和债权分离,你自然能想明白,不然我杠不过你。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为,物权的变动跟合同生没生效没关系。
前两天有个“市场监管的一天”帖子,炸出来许多市场监管人,你@过去一个一个问,人家才是专业的。消费者不开瓶是体念商家,这才是情分。而不是超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情份。自选超市兴起的本质是什么就没搞清楚,在这里装白莲花。还是那句话,商家需要明确告知,不告知,我站消费者。
这个当然是承诺,但这个承诺只有到了收银台才是到达要约人,不然要约人怎么知道你要购买呢?这是个有人收银的超市,不是自动售货机,所以承诺一定有到达的问题。承诺不到达要约人的话怎么成立合同呢?
老哥,你看懂我说的了吗。我根本就没有讨论合同生不生效的问题,因为在生效之前的成立环节就过不去。承诺没有到达要约人的时候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也就不用考虑之后的生效问题。你的检视次序应当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生效-物权变动问题
动产物权转移是按照交付时点算的,和付不付钱没关系。学学民法典吧,以后用得着
摆在货架上明码标价发商品属于邀约邀请
想问一个问题可以吗,假如是偷窃是不是也不能要求赔十倍???
商品摆在货架上就是要约邀请,应该说清楚“喝了水就不卖”的交易条件。
这在这里说国内,你整国外巴拉巴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