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lfmeter 发表的: 这个事情也简单。实在渴了跟工作人员说一声。得到许可了就喝,一定不能那就不喝。
引用 @梅塞施密特109 发表的: 不属于的东西你拿了就是盗窃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 @不要怕o有我在 发表的: 饭店才几张桌子,你十个人一起吃饭你九个跑了只要逮你一个不就行了。 再说了,你吃饭是有专门的服务员给你上菜服务的。 你去超市有专门的导购员服务您嘛。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你怎么证明你喝过以后一定会付款?如果另一个人喝过以后放在原地了,其他消费者误买了喝下去别人的口水的权益谁来保证?你既然这么渴,为何不在便利店买
引用 @波特兰总冠军 发表的: 饭店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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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无双一击 发表的: 还用别人劝吗?要不你打听打听他们经理是怎么处理的?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说了,你超市可以有自己的原则啊。 你超市有你自己的立场,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自己去或不去吧? 比如自助餐,限时2小时,如果客人2小时了还没走,你就可以把他赶走。 就看老板自己怎么看,如果觉得这些人贪小便宜,会把自己的饭店吃亏了,到时候每个桌子上放一个定时器,到时间就赶人。 事实上,我去吃过一些酒店的自助餐:香格里拉,凯悦,希尔顿。坦白说,我也没问过能吃多长时间,我也没注意吃了多长时间(但是估计也就一个小时出头的样子)。 但是如果我去了,桌子上就给我放一个计时器,我下次可能不会再去。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现在仍然有很多饭店是先吃饭 后付钱
引用 @耶酥的马甲 发表的: 别人怎么样是别人的事,你没资格要求
引用 @耶酥的马甲 发表的: 你可以不去。别人可以不允许。不矛盾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我去超市买一些生活用品,7~800块钱的东西,再带小朋友,逛1~2个小时的时候也常有啊。 买到一半,我还得把东西放下,我还要出去找个便利店?还 是我把其他东西放下,先买一瓶水出去喝完了再回来继续购物? 或者你说:多等半个小时,也不会渴死。 我说了,超市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消费者也有自己的选择。
引用 @kcdidijdne 发表的: 那你又抓不到这么干的人。。。老实人反而赔钱?这逻辑不对吧
引用 @jingyu98 发表的: 饭店的菜你吃一口要是有毛病是可以退的,超市的东西要是没有过期就不能退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既然抓不到,为了防止别人喝你的口水,而杜绝这种行为,何错之有?
引用 @耶梦加得与矢车菊 发表的: 我不渴为什么要买水呢?你在套娃吗,我急着买水就是为了解渴,如果超市没有明文规定,我认为是可以喝的,付钱即可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动了筷子也能退啊。比如菜里有苍蝇 菜没炒熟 咸了 淡了 糊了 都能退啊
引用 @新奥尔良鸡翅王 发表的: 咋没啥人回你
引用 @伯纳乌名宿古蒂 发表的: 所以大润发提供饮用水这点挺人性的,每次去都喝点
引用 @宁缺勿滥Lrz 发表的: 你不会就是在超市就打开的那种人吧,不违法但是正常人不会这么做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引用 @kcdidijdne 发表的: 你这个操作没法杜绝啊。。。你只会让先喝水后付钱的人先付钱,不会让没付钱的人付钱。远不如门口贴上严禁先喝水再付钱
引用 @RedRunner 发表的: 看超市的,很多大超市这样的情况根本不用打招呼就可以,我还见过喝的就剩两口了了然后放在购物车里面去结账的,也有那种正走着喝着到了收银台拧上瓶盖结账的。
引用 @珞一梵 发表的: 站在你的角度这么做没啥问题反正付钱就行。站在超市的角度如果允许提前喝再付款,很多喝完了往旮旯一扔不付款的损失谁来买单?超市错就错在结账时才发现,罚了那些有付款意向的这就导致矛盾了,如果超市结账之前就发现直接罚款就一点毛病没有!
引用 @Haru阿虎 发表的: 君子不立危墙不是这么用的吧…
引用 @谢依丶吉尔杰斯丶亚历山大 发表的: 先看盗窃罪的定义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没付钱就喝上了,那肯定是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没付钱还不是你的东西嘛,但是盗窃罪的判定有个很重要的界点就是是否是故意的,这个怎么说呢,小偷偷瓶水喝了被抓他肯定也会说不是故意,这个就很难界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先付钱吧,这事闹大点,犯不犯罪另说,人家最起码可以请你去局里走一趟调查调查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为什么还要贴出来?没付钱之前东西就不是你的,东西不是你的你就无权处理,这还需要别人对着你的耳朵说吗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那你可以上逛一会啊,总不能你逛一天,饿了,然后整个锅在超市里做饭吃吧!再多逛一会,晚上在超市的床上用品区在睡一觉。
引用 @kcdidijdne 发表的: 可笑,新闻上天天说不要闯红灯注意交通安全呢,就没人干了?不需要说了?
引用 @无双一击 发表的: 那你这是在干嘛?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你重复我的话干嘛?
引用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发表的: 一种性质,只不过饭店默许先吃后付,这个超市不默许,不过即便不默许,超市也没有罚款的权利,因为并不符合法律对盗窃的定义。
引用 @森森和姜姜 发表的: 骚凹瑞,看错了,这居然是那个被灭的上个层主
引用 @卢湾裴勇俊 发表的: 饭店逃一桌霸王餐相对比较难,超市偷喝一瓶水又放回去可容易多了,客流量和管理模式都截然不同的行业,为什么要用同样的标准去对比?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我的意思是不要去尝试做一些容易让人误会的事情,因为有些人的素质很差,在超市里喝完吃完东西以后就把包装袋子/瓶子随意乱扔不付钱。我当然愿意相信大部分人会守规矩喝完东西然后买单,但不乏有一些很low的人会不守规矩。一旦规矩被破坏了,那那些做出类似行为的人会很容易变成被怀疑的对象。我是觉得如果在超市里拿瓶水打开直接喝会感觉不自在,特别是被别人看到的时候,可能会像盯贼一样盯着自己。
引用 @拉基蒂没有奇 发表的: 我的看法是:我肯定不会做,但你超市既然是做生意的就别较真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想起来2005年春节,刚工作,几个同学没存下钱,车票也不不好买,就没回老家。 去超市买吃的,队伍排的超长,就把大瓶饮料打开了,最后也买单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灵活一点吧,我在超市里买东西,买东西多+排队 1~2个小时不算久吧?只要我付款,超市也没必要纠结。 当然超市也可以有自己的原则,但是不人性化,服务不周到的,大不了我下次不去了就好了。 现在服务行业---比拼的主要就是服务,环境吧?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我觉得也是。 我已经放到结账台上的东西,难道不是要付款了?这个事情还有必要觉得没付款东西就不少你的吗,还要讨论这个交易行为是否有效吗? 那这样的话,我去饭店吃饭,菜上来了,只要我没动筷子,我就可以退了?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搞不懂你的逻辑是什么?是不是没有提示牌告诉你别闯红灯,你就闯红灯了?
引用 @本广告位长期招租 发表的: 不是一种性质,餐厅点了菜以后,只要菜没问题,餐厅完全可以不给退,餐厅点菜实际为购买行为,只是后付钱而已。 超市在你结账之前东西都可以随意从购物车放回去,所以结账的瞬间才是实际购买行为
引用 @TupacBiggie 发表的: 是的吧 我如果真的渴得不得了 我就会拿着一瓶水到结账台 让工作人员扫码 先付款再喝 喝完再丢垃圾桶
是的吧 我如果真的渴得不得了 我就会拿着一瓶水到结账台 让工作人员扫码 先付款再喝 喝完再丢垃圾桶
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不算盗窃
满口仁义道德的人其实未必有爱。货到付款怎么说?分期付款又怎么说。
偷换概念玩的贼遛!
咋没啥人回你
还真有不少…
复习了一部分高中政治啊,我看晕了
那你又抓不到这么干的人。。。老实人反而赔钱?这逻辑不对吧
restaurant
还用别人劝吗?要不你打听打听他们经理是怎么处理的?
我在钓鱼
别人怎么样是别人的事,你没资格要求
看超市的,很多大超市这样的情况根本不用打招呼就可以,我还见过喝的就剩两口了了然后放在购物车里面去结账的,也有那种正走着喝着到了收银台拧上瓶盖结账的。
我去超市买一些生活用品,7~800块钱的东西,再带小朋友,逛1~2个小时的时候也常有啊。 买到一半,我还得把东西放下,我还要出去找个便利店?还 是我把其他东西放下,先买一瓶水出去喝完了再回来继续购物? 或者你说:多等半个小时,也不会渴死。 我说了,超市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消费者也有自己的选择。
你可以不去。别人可以不允许。不矛盾
饭店是饭店老板同意先吃饭后付钱,超市老板没同意你可以先吃后付款吧? 另外,对于不同意这种模式的饭店也是要先买单再吃饭的,类似于很多快餐店。 而超市的模式是更加接近先买单再吃饭的快餐店的,人流多,散客多,同时服务员少,不可能同时盯着全部人
那你这是在干嘛?
你重复我的话干嘛?
所以大润发提供饮用水这点挺人性的,每次去都喝点
既然抓不到,为了防止别人喝你的口水,而杜绝这种行为,何错之有?
出超市肯定是先拿东西再付钱吧,付钱之前东西不属于你吧?敢情全世界都是盗窃犯啊
你不会就是在超市就打开的那种人吧,不违法但是正常人不会这么做
超市东西没有过期不能退?搞笑呢?
本来不想这么做的,哪家超市要求十倍赔偿的?我还就想去这样的超市,我看看违法不
法律有没有规定?
狗屁理论,照你这么说,就不应该拿,应该让超市服务员帮你拿着付完钱再给你,你要自己拿就属于盗窃。
你这个操作没法杜绝啊。。。你只会让先喝水后付钱的人先付钱,不会让没付钱的人付钱。远不如门口贴上严禁先喝水再付钱
站在你的角度这么做没啥问题反正付钱就行。站在超市的角度如果允许提前喝再付款,很多喝完了往旮旯一扔不付款的损失谁来买单?超市错就错在结账时才发现,罚了那些有付款意向的这就导致矛盾了,如果超市结账之前就发现直接罚款就一点毛病没有!
怎么就扯到道德上了
那你可以上逛一会啊,总不能你逛一天,饿了,然后整个锅在超市里做饭吃吧!再多逛一会,晚上在超市的床上用品区在睡一觉。
我觉得,如果他那些瓶子去结账,说明他就是渴了,不会想偷东西,想偷东西怎么可能还带着瓶子去结账?当然,如果允许这么做,可能会方便一些爱占便宜的人这么做,因为你看到他在超市喝饮料你没法制止。这种事,我认为跟饭店结账一样,有的饭店先结账再上菜,有的饭店吃完饭再结账,后收钱肯定有逃单受损失的情况,但是后收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多消费(比如吃的差不多,再点两道菜也行不点,这时候要是先交了钱,可能就不点了,如果没交钱,可能就再来俩)。这种情况就看商家的选择,没法说哪个选择更好
你退了之后,在上来的菜,你还敢放心吃吗🐶
法律上绝对不ok,但是国情下ok.
太长了 他们看不懂
但是很多超市没有,而且有的超市你打开的瓶装饮料也是不可以带进去的(防止误认为你是在里面喝了的)。 所以这个问题除了消费者忍着,无解: 我自己带的矿泉水/饮料,在里面喝不行。 我直接在里面喝也不行。 渴了就自己出去,喝完水再进来继续购物。
有规定要符合法律才行
那是还不够渴啊!
没必要这么激动, 付钱即可啊, 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喝, 况且这问题不是前几年的事儿么, 怎么突然就讨论起来了。
为什么还要贴出来?没付钱之前东西就不是你的,东西不是你的你就无权处理,这还需要别人对着你的耳朵说吗
是的。就是因为标准不一样所以我觉得想要喝之前有必要去问一下的,顾客有不去他们家消费的权利,超市也有制定规则的权利。不知道的前提下态度好一些去问人还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上学期刚背得合同法,要约和承诺还历历在目,顶一个
在沃尔玛干过这事 没付钱就喝水 那是真的渴了 也没见收银员说啥
那些人是盗窃 那是他们的问题 你不能一刀切 把我也切了
你进饭店坐下来点菜就是一种约定,但是在超市无论你往购物车里塞多少东西,收银前最后一刻你能随便拿出来退给超市,也就是没有形成约定。
你说的还真可能有,这个社会不是都素质高,傻叉还是多的,只要不是太渴尽量不要那么干,
我的意思是不要去尝试做一些容易让人误会的事情,因为有些人的素质很差,在超市里喝完吃完东西以后就把包装袋子/瓶子随意乱扔不付钱。我当然愿意相信大部分人会守规矩喝完东西然后买单,但不乏有一些很low的人会不守规矩。一旦规矩被破坏了,那那些做出类似行为的人会很容易变成被怀疑的对象。我是觉得如果在超市里拿瓶水打开直接喝会感觉不自在,特别是被别人看到的时候,可能会像盯贼一样盯着自己。
一瓶水进局子?你以为派出所超市开的?警察来了也只是笑笑
可笑,新闻上天天说不要闯红灯注意交通安全呢,就没人干了?不需要说了?
你是说我可以少逛一会吧? 这种超市我就不去了啊,超市少我一个客人也不少,多我一个也不算多。 另外:你还别说,盒马鲜生就是在里面购物到一半,还可以吃饭;吃饭区域你的购物车可以放在旁边,在超市里面的饮料可以自己自助扫码付款(那个区域有扫码机),自己喝了---全程无人监管。 所以盒马鲜生是白痴,也不怕别人偷喝不给钱,对吧?
我个人认为我自己素质还挺高的,户外即使一个人没有我也垃圾什么的从来不乱扔。超市我就这么做,我觉得没什么不道德的。大型超市,不仅是购物,还有逛街娱乐的性质,随手拿个水喝正常,不是直接吃什么东西弄脏卫生就好。
饭店逃一桌霸王餐相对比较难,超市偷喝一瓶水又放回去可容易多了,客流量和管理模式都截然不同的行业,为什么要用同样的标准去对比?
搞不懂你的逻辑是什么?是不是没有提示牌告诉你别闯红灯,你就闯红灯了?
笑死我了,这人硬杠
人家肯定是回错人了兄弟
先收货再付款也可以
骚凹瑞,看错了,这居然是那个被灭的上个层主
不是一种性质,餐厅点了菜以后,只要菜没问题,餐厅完全可以不给退,餐厅点菜实际为购买行为,只是后付钱而已。 超市在你结账之前东西都可以随意从购物车放回去,所以结账的瞬间才是实际购买行为
哈哈,嗯嗯
如果人家真要偷喝就不去结账啦
不是一种性质,餐厅点了菜以后,只要菜没问题,餐厅完全可以不给退,餐厅点菜实际为购买行为,只是后付钱而已。 超市在你结账之前东西都可以随意从购物车放回去,所以结账的瞬间才是实际购买行为
反正你认为超市是对的就行,去不去是你个人选择
同意
不是每个人都会自觉的喝完饮料然后去付钱,说句不好听的,没素质的人现在还很多,如果这种现象多起来了,就会增加超市的成本。而且超市里的工作人员其实挺多不是超市的,是那些产品的厂商派来的推销员,她们可不会去替你超市看这些东西。 我舅舅就是开超市的,以前讨论过这个问题,主要这个先喝水再付款的事比较少见,他们也就懒得管了,平白无故还得罪人,不过这种事他们是挺反感的,话就到这,你觉得ok那你就去超市这样做吧,你们可能觉得不过是一瓶水而已,但如果人人都这么做,超市要不就得承担亏损,要不就得增加成本去监管
插个队吧,本人是法律从业者。首先,小孩子的行为性质姑且不谈,超市作为一个非公权力主体,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对消费者进行处罚或者罚款,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否构成盗窃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里虽然小孩在未付款之前打开了饮料并且喝掉,但是小孩的母亲并未把瓶子扔掉,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试图凭借空瓶结账付款,从这一点可以判断不存在主观上的盗窃故意,从而可以直接判断不构成盗窃。此种情形不同于去饭店吃饭,先吃饭后付款,原因很简单,超市购物先付款和饭店吃饭先吃饭两种交易行为存在不同的交易惯例,交易惯例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事实性质的重要依据。综上,小孩子的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其监护人应当接受批评,教育,但是不应当受到处罚。
我觉得奇怪,超市这个规定是有什么利益?你出规定肯定是有好处或者减少损失的,人家买了单又不缺你钱。 除非~以前有过一个X人,去超市搞破坏,然后东西损坏了要全价赔偿,但这人不愿意,非要半价。等警察来了调解成本价赔了,最后超市无奈出了这个规定。当然这只是我的想象
真就硬杠呗。。至少告诉你一点,我要在超市里开了一瓶水喝了绝对会付款,而且超市不让带矿泉水瓶进去,我逛好几个小时加上嗓子不舒服还喝不到水绝对不会去这个超市第二次,这是极度不人性化的规定
那是餐品有问题才给你退,没问题的餐品能随便退吗? 但是对于购物车里的东西,只要结账还没到你,随便往外扔, 把东西放购物车和点菜可不是一种性质的行为
服务和商品。。。
说的没毛病,就是感觉前边换句更合适的就升华了
问题是队伍太长了阿,人家孩子又太渴。。如果你直接插队买单,那又涉及到另一个道德问题了,先喝再结账,也是道德问题。横竖都是道德问题,你叫我该怎么做?
你逻辑有问题,目的应该是为了惩罚钻空子的人,而不是先喝之后付款的人,付款的人是超市的正常顾客,理应被好好服务。绝大多数超市的角度也同样不会难为正常顾客,明显是这个收银的人认死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