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喝超市的饮料,再去收银台结账,算盗窃吗?

啊饿啊饿啊饿啊饿
没给钱 就喝 可不就是小偷么

虎扑用户264145
我经常这么干呀…… 特别是体育课打完球后

虎扑用户410301
年年都有这种帖子,没东西发可以不发

虎扑用户780065
干过很多次了. 没人管.

T
TupacBiggie
引用 @Elfmeter 发表的:
这个事情也简单。实在渴了跟工作人员说一声。得到许可了就喝,一定不能那就不喝。

是的吧 我如果真的渴得不得了 我就会拿着一瓶水到结账台 让工作人员扫码 先付款再喝 喝完再丢垃圾桶

虎扑用户079756
14年那会在杭州一家沃尔玛实习,负责任的说,只要你买单就行,谁管你开没开喝没喝😂

虎扑用户088230
引用 @梅塞施密特109 发表的:
不属于的东西你拿了就是盗窃

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不算盗窃

n
nba迷迷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满口仁义道德的人其实未必有爱。货到付款怎么说?分期付款又怎么说。

闭眼去摸象
不算。

虎扑用户632202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偷换概念玩的贼遛!

新奥尔良鸡翅王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咋没啥人回你

闭眼去摸象
这种先喝水再付钱的问题就别发帖了,真的没意思。

虎扑用户970160
争论的哥们们,来看我这。我给大家说一个观点,我们先不讨论偷不偷这个事。饮料是预包装食品,超市应当保证出售给消费者玩好包装的商品,超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范围内没有把预包装食品拆封销售的许可。把饮料打开喝了,出门结账,你要是超市,你敢卖给他?卖了就是违法。有人说,我刚拆封的,不好意思,法律是严格的,你刚拆封1秒,也是违法了。有人又会说,我付钱不就行了,第一,你拆的时候,还不是你的,第二,就算我们灵活点,我不追究你在超市里损坏商品,你把这个商品买了,总行吧,不好意思,只要买了,又回到上面的销售性质问题了。你作为超市,你咋处理这个问题?放她走,你就亏钱。送给她,你就违法,卖给她,你还违法。当然,仔细想想,可能想出来更委婉的处理方法,但是防损部把你给抓了,这是对于他来说,最简单的处理方式。

伪球迷就想看个热闹
引用 @不要怕o有我在 发表的:
饭店才几张桌子,你十个人一起吃饭你九个跑了只要逮你一个不就行了。 再说了,你吃饭是有专门的服务员给你上菜服务的。 你去超市有专门的导购员服务您嘛。

还真有不少…

虎扑用户672891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复习了一部分高中政治啊,我看晕了

虎扑用户706316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你怎么证明你喝过以后一定会付款?如果另一个人喝过以后放在原地了,其他消费者误买了喝下去别人的口水的权益谁来保证?你既然这么渴,为何不在便利店买

那你又抓不到这么干的人。。。老实人反而赔钱?这逻辑不对吧

S
SwaggyHan
引用 @波特兰总冠军 发表的:
饭店怎么说

restaurant

无双一击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还用别人劝吗?要不你打听打听他们经理是怎么处理的?

波特兰总冠军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我在钓鱼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主任
大超市不行,人人都提前喝,怎么管理?小超市无所谓

爱上马蓉和小露
不算,毕竟你去结账了

耶酥的马甲
引用 @无双一击 发表的:
还用别人劝吗?要不你打听打听他们经理是怎么处理的?

别人怎么样是别人的事,你没资格要求

R
RedRunner
引用 @Elfmeter 发表的:
这个事情也简单。实在渴了跟工作人员说一声。得到许可了就喝,一定不能那就不喝。

看超市的,很多大超市这样的情况根本不用打招呼就可以,我还见过喝的就剩两口了了然后放在购物车里面去结账的,也有那种正走着喝着到了收银台拧上瓶盖结账的。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你怎么证明你喝过以后一定会付款?如果另一个人喝过以后放在原地了,其他消费者误买了喝下去别人的口水的权益谁来保证?你既然这么渴,为何不在便利店买

我去超市买一些生活用品,7~800块钱的东西,再带小朋友,逛1~2个小时的时候也常有啊。 买到一半,我还得把东西放下,我还要出去找个便利店?还 是我把其他东西放下,先买一瓶水出去喝完了再回来继续购物? 或者你说:多等半个小时,也不会渴死。 我说了,超市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消费者也有自己的选择。
耶酥的马甲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说了,你超市可以有自己的原则啊。 
你超市有你自己的立场,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自己去或不去吧? 
比如自助餐,限时2小时,如果客人2小时了还没走,你就可以把他赶走。
就看老板自己怎么看,如果觉得这些人贪小便宜,会把自己的饭店吃亏了,到时候每个桌子上放一个定时器,到时间就赶人。
事实上,我去吃过一些酒店的自助餐:香格里拉,凯悦,希尔顿。坦白说,我也没问过能吃多长时间,我也没注意吃了多长时间(但是估计也就一个小时出头的样子)。
但是如果我去了,桌子上就给我放一个计时器,我下次可能不会再去。

你可以不去。别人可以不允许。不矛盾

k
kloseli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现在仍然有很多饭店是先吃饭 后付钱

饭店是饭店老板同意先吃饭后付钱,超市老板没同意你可以先吃后付款吧? 另外,对于不同意这种模式的饭店也是要先买单再吃饭的,类似于很多快餐店。 而超市的模式是更加接近先买单再吃饭的快餐店的,人流多,散客多,同时服务员少,不可能同时盯着全部人

0
00alan00
这个就要请我们的法考老师来解答了

无双一击
引用 @耶酥的马甲 发表的:
别人怎么样是别人的事,你没资格要求

那你这是在干嘛?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耶酥的马甲 发表的:
你可以不去。别人可以不允许。不矛盾

你重复我的话干嘛?
虎扑用户809043
有次买了两个包子,排队太长,给包子吃了,拿个塑料袋结的账。

伯纳乌名宿古蒂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去超市买一些生活用品,7~800块钱的东西,再带小朋友,逛1~2个小时的时候也常有啊。 买到一半,我还得把东西放下,我还要出去找个便利店?还 是我把其他东西放下,先买一瓶水出去喝完了再回来继续购物? 或者你说:多等半个小时,也不会渴死。 我说了,超市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消费者也有自己的选择。

所以大润发提供饮用水这点挺人性的,每次去都喝点

u
uuiriur
有个毛的标准,纯就是看帖子发出时逛这条街的道德侠多不多。我记得之前有人发过同样内容的帖子,先来的几个是道德侠,纷纷表示自己素质很高,痛骂先喝水再结账的人,然后就高亮就一堆表态赞同的人,后面也就没人敢说不同意见了。今天这帖子气氛还不错,内容一样,但是都挺理智讨论,没有道德侠出来强烈谴责。

毕志飞
引用 @kcdidijdne 发表的:
那你又抓不到这么干的人。。。老实人反而赔钱?这逻辑不对吧

既然抓不到,为了防止别人喝你的口水,而杜绝这种行为,何错之有?

O
OKCThor
引用 @梅塞施密特109 发表的:
不属于的东西你拿了就是盗窃

出超市肯定是先拿东西再付钱吧,付钱之前东西不属于你吧?敢情全世界都是盗窃犯啊

宁缺勿滥Lrz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你不会就是在超市就打开的那种人吧,不违法但是正常人不会这么做

鲁迅一一已认证
引用 @jingyu98 发表的:
饭店的菜你吃一口要是有毛病是可以退的,超市的东西要是没有过期就不能退

超市东西没有过期不能退?搞笑呢?

阿信阿
这个也没什么道德不道德,重点还是在超市的体量和顾客的素质,我以前有一次周末跟朋友去逛超市,然后买的冰淇淋,结账的时候人特别多,排队要好久,我们就跟超市的人说,先吃了冰淇淋,等会化了吃不了了,他们也是没犹豫就同意了,其实这种行为怎么说呢,顾客确实很渴把水喝了,然后主动拿去结账,难道这也是犯错了?那些把饮料拧开喝两口,再放回去是什么?这应该不是一种行为吧!

虎扑用户945503
要是很渴还需要买些东西,我都先喝个易拉罐。然后慢慢逛,最后把空罐拿着一块结账,而且喝的越光明正大越踏实。这样还能让超市多赚点钱

不是少妇的开心果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本来不想这么做的,哪家超市要求十倍赔偿的?我还就想去这样的超市,我看看违法不

不是少妇的开心果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法律有没有规定?

鲁迅一一已认证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狗屁理论,照你这么说,就不应该拿,应该让超市服务员帮你拿着付完钱再给你,你要自己拿就属于盗窃。

虎扑用户706316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既然抓不到,为了防止别人喝你的口水,而杜绝这种行为,何错之有?

你这个操作没法杜绝啊。。。你只会让先喝水后付钱的人先付钱,不会让没付钱的人付钱。远不如门口贴上严禁先喝水再付钱

虎扑用户632202
引用 @耶梦加得与矢车菊 发表的:
我不渴为什么要买水呢?你在套娃吗,我急着买水就是为了解渴,如果超市没有明文规定,我认为是可以喝的,付钱即可

站在你的角度这么做没啥问题反正付钱就行。站在超市的角度如果允许提前喝再付款,很多喝完了往旮旯一扔不付款的损失谁来买单?超市错就错在结账时才发现,罚了那些有付款意向的这就导致矛盾了,如果超市结账之前就发现直接罚款就一点毛病没有!

該昵称已经被别人占用了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怎么就扯到道德上了

毕志飞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去超市买一些生活用品,7~800块钱的东西,再带小朋友,逛1~2个小时的时候也常有啊。 买到一半,我还得把东西放下,我还要出去找个便利店?还 是我把其他东西放下,先买一瓶水出去喝完了再回来继续购物? 或者你说:多等半个小时,也不会渴死。 我说了,超市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消费者也有自己的选择。

那你可以上逛一会啊,总不能你逛一天,饿了,然后整个锅在超市里做饭吃吧!再多逛一会,晚上在超市的床上用品区在睡一觉。

o
oO星星海Oo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我觉得,如果他那些瓶子去结账,说明他就是渴了,不会想偷东西,想偷东西怎么可能还带着瓶子去结账?当然,如果允许这么做,可能会方便一些爱占便宜的人这么做,因为你看到他在超市喝饮料你没法制止。这种事,我认为跟饭店结账一样,有的饭店先结账再上菜,有的饭店吃完饭再结账,后收钱肯定有逃单受损失的情况,但是后收钱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多消费(比如吃的差不多,再点两道菜也行不点,这时候要是先交了钱,可能就不点了,如果没交钱,可能就再来俩)。这种情况就看商家的选择,没法说哪个选择更好

不是少妇的开心果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动了筷子也能退啊。比如菜里有苍蝇 菜没炒熟 咸了 淡了 糊了 都能退啊

你退了之后,在上来的菜,你还敢放心吃吗🐶

阿毛菊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上绝对不ok,但是国情下ok.

該昵称已经被别人占用了
引用 @新奥尔良鸡翅王 发表的:
咋没啥人回你

太长了 他们看不懂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伯纳乌名宿古蒂 发表的:
所以大润发提供饮用水这点挺人性的,每次去都喝点

但是很多超市没有,而且有的超市你打开的瓶装饮料也是不可以带进去的(防止误认为你是在里面喝了的)。 所以这个问题除了消费者忍着,无解: 我自己带的矿泉水/饮料,在里面喝不行。 我直接在里面喝也不行。 渴了就自己出去,喝完水再进来继续购物。
并不拉风的名字
别的超市不知道,我在沃尔玛做过收银,遇上不少先打开吃/喝的,孩子居多,家长一般说一声孩子饿了/渴了就完了,我们就正常扫码,食品是不是开封的并不影响我们工作,超市也没有损失,后面一堆排队的顾客呢我们才不较这个真

不是少妇的开心果
引用 @耶梦加得与矢车菊 发表的:
我不渴为什么要买水呢?你在套娃吗,我急着买水就是为了解渴,如果超市没有明文规定,我认为是可以喝的,付钱即可

有规定要符合法律才行

这饽是肉蛋充饥
不让喝没毛病 让赔10倍有点过分了

打个鸡儿ball
引用 @宁缺勿滥Lrz 发表的:
你不会就是在超市就打开的那种人吧,不违法但是正常人不会这么做

那是还不够渴啊!

T
Taeyeon丨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没必要这么激动, 付钱即可啊, 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喝, 况且这问题不是前几年的事儿么, 怎么突然就讨论起来了。

毕志飞
引用 @kcdidijdne 发表的:
你这个操作没法杜绝啊。。。你只会让先喝水后付钱的人先付钱,不会让没付钱的人付钱。远不如门口贴上严禁先喝水再付钱

为什么还要贴出来?没付钱之前东西就不是你的,东西不是你的你就无权处理,这还需要别人对着你的耳朵说吗

夏天不打烊
偶尔可以,但是只要不是太渴尽量不要这么干,因为这个社会不是每个人素质都高,有些超市不允许也可以理解,啥人都有,

E
Elfmeter
引用 @RedRunner 发表的:
看超市的,很多大超市这样的情况根本不用打招呼就可以,我还见过喝的就剩两口了了然后放在购物车里面去结账的,也有那种正走着喝着到了收银台拧上瓶盖结账的。

是的。就是因为标准不一样所以我觉得想要喝之前有必要去问一下的,顾客有不去他们家消费的权利,超市也有制定规则的权利。不知道的前提下态度好一些去问人还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虎扑用户527512
初中去澳大利亚当地学校学一个月,去超市买冰淇淋排队老师一把撕开让我先吃她帮我排队付钱😅

虎扑用户441123
我次次打完球在我家楼下超市都这样 但我肯定是要给钱的 只是我太渴了 虽然和老板很熟

佛系青年随缘扣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学期刚背得合同法,要约和承诺还历历在目,顶一个

前方的路看不懂
引用 @RedRunner 发表的:
看超市的,很多大超市这样的情况根本不用打招呼就可以,我还见过喝的就剩两口了了然后放在购物车里面去结账的,也有那种正走着喝着到了收银台拧上瓶盖结账的。

在沃尔玛干过这事 没付钱就喝水 那是真的渴了 也没见收银员说啥

該昵称已经被别人占用了
引用 @珞一梵 发表的:
站在你的角度这么做没啥问题反正付钱就行。站在超市的角度如果允许提前喝再付款,很多喝完了往旮旯一扔不付款的损失谁来买单?超市错就错在结账时才发现,罚了那些有付款意向的这就导致矛盾了,如果超市结账之前就发现直接罚款就一点毛病没有!

那些人是盗窃 那是他们的问题 你不能一刀切 把我也切了

卢湾裴勇俊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你进饭店坐下来点菜就是一种约定,但是在超市无论你往购物车里塞多少东西,收银前最后一刻你能随便拿出来退给超市,也就是没有形成约定。

夏天不打烊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你怎么证明你喝过以后一定会付款?如果另一个人喝过以后放在原地了,其他消费者误买了喝下去别人的口水的权益谁来保证?你既然这么渴,为何不在便利店买

你说的还真可能有,这个社会不是都素质高,傻叉还是多的,只要不是太渴尽量不要那么干,

秀芹大妹子啊
引用 @Haru阿虎 发表的:
君子不立危墙不是这么用的吧…

我的意思是不要去尝试做一些容易让人误会的事情,因为有些人的素质很差,在超市里喝完吃完东西以后就把包装袋子/瓶子随意乱扔不付钱。我当然愿意相信大部分人会守规矩喝完东西然后买单,但不乏有一些很low的人会不守规矩。一旦规矩被破坏了,那那些做出类似行为的人会很容易变成被怀疑的对象。我是觉得如果在超市里拿瓶水打开直接喝会感觉不自在,特别是被别人看到的时候,可能会像盯贼一样盯着自己。

不是少妇的开心果
引用 @谢依丶吉尔杰斯丶亚历山大 发表的:
先看盗窃罪的定义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没付钱就喝上了,那肯定是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没付钱还不是你的东西嘛,但是盗窃罪的判定有个很重要的界点就是是否是故意的,这个怎么说呢,小偷偷瓶水喝了被抓他肯定也会说不是故意,这个就很难界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先付钱吧,这事闹大点,犯不犯罪另说,人家最起码可以请你去局里走一趟调查调查

一瓶水进局子?你以为派出所超市开的?警察来了也只是笑笑

花都区罗大佑
你喝完会付钱那就行,但是问题是你能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做到?

虎扑用户706316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为什么还要贴出来?没付钱之前东西就不是你的,东西不是你的你就无权处理,这还需要别人对着你的耳朵说吗

可笑,新闻上天天说不要闯红灯注意交通安全呢,就没人干了?不需要说了?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那你可以上逛一会啊,总不能你逛一天,饿了,然后整个锅在超市里做饭吃吧!再多逛一会,晚上在超市的床上用品区在睡一觉。

你是说我可以少逛一会吧? 这种超市我就不去了啊,超市少我一个客人也不少,多我一个也不算多。 另外:你还别说,盒马鲜生就是在里面购物到一半,还可以吃饭;吃饭区域你的购物车可以放在旁边,在超市里面的饮料可以自己自助扫码付款(那个区域有扫码机),自己喝了---全程无人监管。 所以盒马鲜生是白痴,也不怕别人偷喝不给钱,对吧?
虎扑用户007092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我个人认为我自己素质还挺高的,户外即使一个人没有我也垃圾什么的从来不乱扔。超市我就这么做,我觉得没什么不道德的。大型超市,不仅是购物,还有逛街娱乐的性质,随手拿个水喝正常,不是直接吃什么东西弄脏卫生就好。

虎扑用户664130
你要是是超市认识的熟人或者朋友我感觉一般都可以这样不然我感觉不好

卢湾裴勇俊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现在仍然有很多饭店是先吃饭 后付钱

饭店逃一桌霸王餐相对比较难,超市偷喝一瓶水又放回去可容易多了,客流量和管理模式都截然不同的行业,为什么要用同样的标准去对比?

毕志飞
引用 @kcdidijdne 发表的:
可笑,新闻上天天说不要闯红灯注意交通安全呢,就没人干了?不需要说了?

搞不懂你的逻辑是什么?是不是没有提示牌告诉你别闯红灯,你就闯红灯了?

D
DerickRoes
引用 @无双一击 发表的:
那你这是在干嘛?

笑死我了,这人硬杠

森森和姜姜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你重复我的话干嘛?

人家肯定是回错人了兄弟

j
johnnyxu1988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先收货再付款也可以

D
Di0nysus
我进超市蹭着空调买买吃的买买喝的就地一铺美滋滋原地直接吃是不是也可以,买桶泡面再找超市的要点开水当场泡没啥问题吧

森森和姜姜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你重复我的话干嘛?

骚凹瑞,看错了,这居然是那个被灭的上个层主

虎扑用户595393
我也这么干过…因为我确实需要买它,而且只是时间问题...我觉得没什么,而且收银员也觉得没什么...以后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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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发表的:
一种性质,只不过饭店默许先吃后付,这个超市不默许,不过即便不默许,超市也没有罚款的权利,因为并不符合法律对盗窃的定义。

不是一种性质,餐厅点了菜以后,只要菜没问题,餐厅完全可以不给退,餐厅点菜实际为购买行为,只是后付钱而已。 超市在你结账之前东西都可以随意从购物车放回去,所以结账的瞬间才是实际购买行为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森森和姜姜 发表的:
骚凹瑞,看错了,这居然是那个被灭的上个层主

哈哈,嗯嗯
康利最强
引用 @卢湾裴勇俊 发表的:
饭店逃一桌霸王餐相对比较难,超市偷喝一瓶水又放回去可容易多了,客流量和管理模式都截然不同的行业,为什么要用同样的标准去对比?

如果人家真要偷喝就不去结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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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不是一种性质,餐厅点了菜以后,只要菜没问题,餐厅完全可以不给退,餐厅点菜实际为购买行为,只是后付钱而已。 超市在你结账之前东西都可以随意从购物车放回去,所以结账的瞬间才是实际购买行为

任雨狂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说了,你超市可以有自己的原则啊。 
你超市有你自己的立场,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自己去或不去吧? 
比如自助餐,限时2小时,如果客人2小时了还没走,你就可以把他赶走。
就看老板自己怎么看,如果觉得这些人贪小便宜,会把自己的饭店吃亏了,到时候每个桌子上放一个定时器,到时间就赶人。
事实上,我去吃过一些酒店的自助餐:香格里拉,凯悦,希尔顿。坦白说,我也没问过能吃多长时间,我也没注意吃了多长时间(但是估计也就一个小时出头的样子)。
但是如果我去了,桌子上就给我放一个计时器,我下次可能不会再去。

反正你认为超市是对的就行,去不去是你个人选择

青岛市国信体育场管理处主任
我有时候也会这样 渴了先打开喝 但都是在就是比较渴的情况下 再结账 并没有人拦住或者要求赔偿 我觉得这一点商家应该大多数还是理解的

虎扑用户632202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我的意思是不要去尝试做一些容易让人误会的事情,因为有些人的素质很差,在超市里喝完吃完东西以后就把包装袋子/瓶子随意乱扔不付钱。我当然愿意相信大部分人会守规矩喝完东西然后买单,但不乏有一些很low的人会不守规矩。一旦规矩被破坏了,那那些做出类似行为的人会很容易变成被怀疑的对象。我是觉得如果在超市里拿瓶水打开直接喝会感觉不自在,特别是被别人看到的时候,可能会像盯贼一样盯着自己。

同意

虎扑用户835441
这有问题???我总这样,夏天踢完球去超市买水,特别渴,排队的时候就拧开喝了,然后排到了结账,走人。

乐邦加油
引用 @拉基蒂没有奇 发表的:
我的看法是:我肯定不会做,但你超市既然是做生意的就别较真

不是每个人都会自觉的喝完饮料然后去付钱,说句不好听的,没素质的人现在还很多,如果这种现象多起来了,就会增加超市的成本。而且超市里的工作人员其实挺多不是超市的,是那些产品的厂商派来的推销员,她们可不会去替你超市看这些东西。 我舅舅就是开超市的,以前讨论过这个问题,主要这个先喝水再付款的事比较少见,他们也就懒得管了,平白无故还得罪人,不过这种事他们是挺反感的,话就到这,你觉得ok那你就去超市这样做吧,你们可能觉得不过是一瓶水而已,但如果人人都这么做,超市要不就得承担亏损,要不就得增加成本去监管

灋律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想起来2005年春节,刚工作,几个同学没存下钱,车票也不不好买,就没回老家。
去超市买吃的,队伍排的超长,就把大瓶饮料打开了,最后也买单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灵活一点吧,我在超市里买东西,买东西多+排队 1~2个小时不算久吧?只要我付款,超市也没必要纠结。 

当然超市也可以有自己的原则,但是不人性化,服务不周到的,大不了我下次不去了就好了。 
现在服务行业---比拼的主要就是服务,环境吧?


插个队吧,本人是法律从业者。首先,小孩子的行为性质姑且不谈,超市作为一个非公权力主体,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对消费者进行处罚或者罚款,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否构成盗窃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里虽然小孩在未付款之前打开了饮料并且喝掉,但是小孩的母亲并未把瓶子扔掉,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试图凭借空瓶结账付款,从这一点可以判断不存在主观上的盗窃故意,从而可以直接判断不构成盗窃。此种情形不同于去饭店吃饭,先吃饭后付款,原因很简单,超市购物先付款和饭店吃饭先吃饭两种交易行为存在不同的交易惯例,交易惯例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事实性质的重要依据。综上,小孩子的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其监护人应当接受批评,教育,但是不应当受到处罚。

五指圣手如来佛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觉得也是。 我已经放到结账台上的东西,难道不是要付款了?这个事情还有必要觉得没付款东西就不少你的吗,还要讨论这个交易行为是否有效吗? 那这样的话,我去饭店吃饭,菜上来了,只要我没动筷子,我就可以退了?

我觉得奇怪,超市这个规定是有什么利益?你出规定肯定是有好处或者减少损失的,人家买了单又不缺你钱。 除非~以前有过一个X人,去超市搞破坏,然后东西损坏了要全价赔偿,但这人不愿意,非要半价。等警察来了调解成本价赔了,最后超市无奈出了这个规定。当然这只是我的想象

虎扑用户706316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搞不懂你的逻辑是什么?是不是没有提示牌告诉你别闯红灯,你就闯红灯了?

真就硬杠呗。。至少告诉你一点,我要在超市里开了一瓶水喝了绝对会付款,而且超市不让带矿泉水瓶进去,我逛好几个小时加上嗓子不舒服还喝不到水绝对不会去这个超市第二次,这是极度不人性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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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动了筷子也能退啊。比如菜里有苍蝇 菜没炒熟 咸了 淡了 糊了 都能退啊

那是餐品有问题才给你退,没问题的餐品能随便退吗? 但是对于购物车里的东西,只要结账还没到你,随便往外扔, 把东西放购物车和点菜可不是一种性质的行为

b
busystill
引用 @本广告位长期招租 发表的:
不是一种性质,餐厅点了菜以后,只要菜没问题,餐厅完全可以不给退,餐厅点菜实际为购买行为,只是后付钱而已。 超市在你结账之前东西都可以随意从购物车放回去,所以结账的瞬间才是实际购买行为

服务和商品。。。

虎扑用户615929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我的意思是不要去尝试做一些容易让人误会的事情,因为有些人的素质很差,在超市里喝完吃完东西以后就把包装袋子/瓶子随意乱扔不付钱。我当然愿意相信大部分人会守规矩喝完东西然后买单,但不乏有一些很low的人会不守规矩。一旦规矩被破坏了,那那些做出类似行为的人会很容易变成被怀疑的对象。我是觉得如果在超市里拿瓶水打开直接喝会感觉不自在,特别是被别人看到的时候,可能会像盯贼一样盯着自己。

说的没毛病,就是感觉前边换句更合适的就升华了

康利最强
引用 @TupacBiggie 发表的:
是的吧 我如果真的渴得不得了 我就会拿着一瓶水到结账台 让工作人员扫码 先付款再喝 喝完再丢垃圾桶

问题是队伍太长了阿,人家孩子又太渴。。如果你直接插队买单,那又涉及到另一个道德问题了,先喝再结账,也是道德问题。横竖都是道德问题,你叫我该怎么做?

虎扑用户922551
引用 @珞一梵 发表的:
站在你的角度这么做没啥问题反正付钱就行。站在超市的角度如果允许提前喝再付款,很多喝完了往旮旯一扔不付款的损失谁来买单?超市错就错在结账时才发现,罚了那些有付款意向的这就导致矛盾了,如果超市结账之前就发现直接罚款就一点毛病没有!

你逻辑有问题,目的应该是为了惩罚钻空子的人,而不是先喝之后付款的人,付款的人是超市的正常顾客,理应被好好服务。绝大多数超市的角度也同样不会难为正常顾客,明显是这个收银的人认死理了。

虎扑用户333784
这不是很常见的正常现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