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喝超市的饮料,再去收银台结账,算盗窃吗?

虎扑用户835441
引用 @机智的少年阿 发表的:
我这样干过几次,有一次甚至拿个空瓶子去买单的…

我也是,我总这样,夏天去踢球,踢完球去超市买水,排队的时候渴的不行就拧盖喝了,排到了再结账。这么着了好几年也没见有人叫我赔10。

马卡肥皂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完了,再回去看一遍合同法

孤独的黑骏马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小孩子哪儿能在意那么多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国公民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额,去饭店吃饭都是后付款,喝饮料也是,我觉得站在道德高地指责别人不道德的做法也不道德吧?我既然打开了,我肯定会付钱的,其他人不付钱就是吃霸王餐一个道理了

虎扑用户253473
引用 @波特兰总冠军 发表的:
饭店怎么说

那你去找饭店老板讲啊

虎扑用户123821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点长直接看评论了

老中医专治不服
引用 @宁缺勿滥Lrz 发表的:
你不会就是在超市就打开的那种人吧,不违法但是正常人不会这么做

你不会就是那种只会上纲上线用最高标准要求别人的人吧

康利最强
引用 @kcdidijdne 发表的:
真就硬杠呗。。至少告诉你一点,我要在超市里开了一瓶水喝了绝对会付款,而且超市不让带矿泉水瓶进去,我逛好几个小时加上嗓子不舒服还喝不到水绝对不会去这个超市第二次,这是极度不人性化的规定

要是超市这么死板,那等着倒闭吧

c
candymannn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找你这个逻辑法律上就是不ok的

凯里欧文喵喵喵
打球渴了经常这么干啊,有的人就是喜欢道德绑架你啊

九牧传芳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想起来2005年春节,刚工作,几个同学没存下钱,车票也不不好买,就没回老家。
去超市买吃的,队伍排的超长,就把大瓶饮料打开了,最后也买单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灵活一点吧,我在超市里买东西,买东西多+排队 1~2个小时不算久吧?只要我付款,超市也没必要纠结。 

当然超市也可以有自己的原则,但是不人性化,服务不周到的,大不了我下次不去了就好了。 
现在服务行业---比拼的主要就是服务,环境吧?


这算店大欺客吧,人家喝了就是确定要买下了,换成个小卖部就直接付款走人了,开门做生意哪个老板不喜欢这种直接成交的顾客,这不就跟买衣服鞋子看中了直接穿着走,又不是要赖,谁还没个着急的时候,不着急还不一定买了

小姨子洗澡
你是快渴死了吗?

孤独的黑骏马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很关键的一点是,可能你喝完之后是会付钱的,但是不排除有人喝完了又放回去不付钱,超市工作人员怎么区分你会不会付?所以不如在没付钱之前不允许喝。

索尼有限公司前CEO平井一夫
不犯法,但是不推荐,这种行为会增加超市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

萱萱Alex
我不知道先喝再结账合不合理,但结完帐再喝绝对没问题。我自己肯定会先结账,孩子如果渴我会让他坚持一会儿出去再喝,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本广告位长期招租 发表的:
那是餐品有问题才给你退,没问题的餐品能随便退吗? 但是对于购物车里的东西,只要结账还没到你,随便往外扔, 把东西放购物车和点菜可不是一种性质的行为

你在超市让售货员给你按照你的要求切的肉呢?切的排骨呢?把肉搅成了肉馅呢? 也是可以随意不要了,放回去的,是吗?
小圣佛爷
超市多少沾点、

虎扑用户329718
我同学在超市买的饭团 吃完了 然后拿着标签去结账

L
LawyerWu
不算,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吾辈乃是猫
反正我福建的几个同学这么干,我有点理解不了。。。。

我是巨朋友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一点是不对的,承诺在没有到达要约人之前合同是没有成立的,所以从货架上拿下商品,在到达收银台之前承诺都没有到达要约人,合同并未成立。

虎扑用户323903
正常吧 我经常带我儿子逛超市 才一岁半 啥也不懂 看见吃的放推车就要吃 不给就哭 就闹 我一般都是不破坏条码的情况下 给孩子拿出来吃点 反正我也是要结账的 超市方面也没表示什么 我觉得跟服务态度有关系

清平乐
就类似我上饭馆吃饭,因为一般都是吃完了再结账,所以我们都属于偷吃贼?

路见不平吼就是不出手
引用 @康利最强 发表的:
如果人家真要偷喝就不去结账啦

这是在收银台结账,所以你可以这么考虑,正常情况超市也不会计较的,但是这么做并不对,否则那更进一步在超市货架能不能开封吃喝呢?售货员是否该阻止呢?毕竟售货员没法一直看管着确保你会去收银台付费,所以唯一办法就是一刀切直接禁止

本广告位长期招租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你在超市让售货员给你按照你的要求切的肉呢?切的排骨呢?把肉搅成了肉馅呢? 也是可以随意不要了,放回去的,是吗?

你会把肉馅,排骨在结账前打开来吃?有点厉害👍🏻

L
LBJlaker
引用 @Teayeon09 发表的:
一开口就是老nt了

一nt就是老开口了

虎扑用户382111
尽量避免瓜田之嫌吧

谣言止于智者777
反正我不会先喝再买单

虎扑用户333110
看个人,我以前这么干过

我是巨朋友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且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不能构成承诺,因为超市是有收银台的,不像自动售货机那样可以通过选择商品的行为构成承诺,这里不能认定为意思实现的情形。

波特兰总冠军
引用 @AMilli 发表的:
不是一回事

我知道,我是在钓鱼。

威斯热血慧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说了,你超市可以有自己的原则啊。 
你超市有你自己的立场,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自己去或不去吧? 
比如自助餐,限时2小时,如果客人2小时了还没走,你就可以把他赶走。
就看老板自己怎么看,如果觉得这些人贪小便宜,会把自己的饭店吃亏了,到时候每个桌子上放一个定时器,到时间就赶人。
事实上,我去吃过一些酒店的自助餐:香格里拉,凯悦,希尔顿。坦白说,我也没问过能吃多长时间,我也没注意吃了多长时间(但是估计也就一个小时出头的样子)。
但是如果我去了,桌子上就给我放一个计时器,我下次可能不会再去。

不放计时器的,服务员入座时会告知你时间

我真的不爱钱
我觉得这是习惯问题。如果付钱之前就喝这种行为变成普遍,难保不会有人混水摸鱼,喝了不给钱

淡淡De青春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觉得也是。 我已经放到结账台上的东西,难道不是要付款了?这个事情还有必要觉得没付款东西就不少你的吗,还要讨论这个交易行为是否有效吗? 那这样的话,我去饭店吃饭,菜上来了,只要我没动筷子,我就可以退了?

这个和超市喝水一样啊,我拆开不喝还不是可以退🐶

大熊3y
不对啊……上次步行街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风向不是这样的啊

6
600kg
引用 @孤独的黑骏马 发表的:
很关键的一点是,可能你喝完之后是会付钱的,但是不排除有人喝完了又放回去不付钱,超市工作人员怎么区分你会不会付?所以不如在没付钱之前不允许喝。

不付钱的盗窃,付钱的不盗窃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本广告位长期招租 发表的:
你会把肉馅,排骨在结账前打开来吃?有点厉害👍🏻

你不知道,比如排骨,我让师傅给我切成了小块,我不要了,超市再卖就不是整条排骨的价格了(碎小排和整块小排价格是不一样的)。 这个靠的是什么? 还不是靠顾客的自觉吗?
新皇布朗尼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我的意思是不要去尝试做一些容易让人误会的事情,因为有些人的素质很差,在超市里喝完吃完东西以后就把包装袋子/瓶子随意乱扔不付钱。我当然愿意相信大部分人会守规矩喝完东西然后买单,但不乏有一些很low的人会不守规矩。一旦规矩被破坏了,那那些做出类似行为的人会很容易变成被怀疑的对象。我是觉得如果在超市里拿瓶水打开直接喝会感觉不自在,特别是被别人看到的时候,可能会像盯贼一样盯着自己。

那本来就合理的诉求就因为几个垃圾而不敢做这是什么道理?这跟怕被讹而没人愿意扶老人有什么区别?

虎扑用户696342
引用 @拉基蒂没有奇 发表的:
我的看法是:我肯定不会做,但你超市既然是做生意的就别较真

那我喝爽了,把喝一半的瓶子放回去,你能咋滴?要真不较真能亏死

p
plpppkokkl
引用 @威斯热血慧 发表的:
不放计时器的,服务员入座时会告知你时间

但绝不会有服务员来提醒你“你该走了”

l
lion51349
这事凭自觉,但不是每个人都这么自觉,我在超市工作,每天关门前搞卫生时都会从角落里找出一些空瓶子空包装袋。 实在等不及和收银员打声招呼,把条码扫进去挂个单,结算时再来算,或是和周边营业员说一声,做个标记也行。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威斯热血慧 发表的:
不放计时器的,服务员入座时会告知你时间

我没遇到过一次告诉我时间的。 可能他们有记吧,但是没有遇到过。
耶梦加得与矢车菊
引用 @不是少妇的开心果 发表的:
有规定要符合法律才行

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行为合法或者违法

勇剑斩天罡地煞
我经常超市买了冰激凌就在排队的时候吃了。。

康利最强
引用 @我真的不爱钱 发表的:
我觉得这是习惯问题。如果付钱之前就喝这种行为变成普遍,难保不会有人混水摸鱼,喝了不给钱

中国人素质,有素质的人不用说都会遵守,没素质的冥顽不化。你看书店禁止打闹喧哗,严禁大小便,禁止吸烟,禁止吐痰,告示牌到处都有,你觉得有多少中国人遵守了?

旋转的大笨象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每两个月就要讨论一次的话题,每一次都有NT扯什么饭店先吃后付啊火锅店啊什么的

绿
绿色的多瑙河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真会杠,超市你拿了东西可以不要,饭店你点的菜上来后你不要试试?再说现在也有很多饭店是吃钱结账,这种不是开商家怎么规定的吗?

给我你灿烂无比的初春和深秋
没付钱就喝确实不好,但是这超市的操作也是迷,是嫌顾客太多嘛?

耶梦加得与矢车菊
引用 @这饽是肉蛋充饥 发表的:
不让喝没毛病 让赔10倍有点过分了

有醒目提示没毛病,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直接10倍属于违法行为

五颜六色曼巴蛇
引用 @Elfmeter 发表的:
这个事情也简单。实在渴了跟工作人员说一声。得到许可了就喝,一定不能那就不喝。

都说排队贼长,人家收钱都来不及还过来鸟你,给你许可?

F
FiveYang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你是说我可以少逛一会吧? 这种超市我就不去了啊,超市少我一个客人也不少,多我一个也不算多。 另外:你还别说,盒马鲜生就是在里面购物到一半,还可以吃饭;吃饭区域你的购物车可以放在旁边,在超市里面的饮料可以自己自助扫码付款(那个区域有扫码机),自己喝了---全程无人监管。 所以盒马鲜生是白痴,也不怕别人偷喝不给钱,对吧?

盒马甚至还提供水 柠檬水 红茶供顾客免费选择

一手菜刀一手饭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啥都跟道德扯上边,真是满大街圣人啊……

永合豆浆王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不偷不抢,开了百分百保证买单,不弄脏超市,不影响别人,我觉得没什么,我是超市老板我不介意这样的消费方式

我叼蔡xx
开之前先问一下店员,不违法,不过直接打开没道德,恶心人。

本广告位长期招租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你不知道,比如排骨,我让师傅给我切成了小块,我不要了,超市再卖就不是整条排骨的价格了(碎小排和整块小排价格是不一样的)。 这个靠的是什么? 还不是靠顾客的自觉吗?

你有些钻牛角尖了,现切打包产品是超市里不允许退的东西,购买它的性质就和点菜一样。但有这个例外的存在又否认不了其他产品是结账前随时可退的,你用例外来举例子,意义何在呢

a
asdone
引用 @卢湾裴勇俊 发表的:
饭店逃一桌霸王餐相对比较难,超市偷喝一瓶水又放回去可容易多了,客流量和管理模式都截然不同的行业,为什么要用同样的标准去对比?

真要是偷喝的那种你在收银台能逮住人家吗

虎扑用户944967
引用 @新奥尔良鸡翅王 发表的:
咋没啥人回你

因为他们看不懂,我一个法学生看到这个感到十分亲切

1
1勒布朗
不算,盗窃首先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你动饮料的时候没有不给钱的意思,也就是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盗窃

在你来之前我就已经赢了
就像你去超市不小心打碎一个碗,也是原价赔偿给了了事!小孩子喝了瓶水而已,只要付款问题不大吧,没有必要上岗上线的!超市或许斤斤计较,大人也要懂得要先买单这个道理

j
jccg12000z
引用 @大熊3y 发表的:
不对啊……上次步行街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风向不是这样的啊

这问题跟例假一样每过一段时间就要在BXJ出现一次,好几年了....风向取决于前排亮贴是哪一派的居多
皇马王子东契奇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别激动,道理是这样没错,但是这个超市这事传出去了,你说会不会影响生意?老板是要赚钱的,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比道理正义重要多了

E
Elfmeter
引用 @五颜六色曼巴蛇 发表的:
都说排队贼长,人家收钱都来不及还过来鸟你,给你许可?

整个超市只有收营员?渴的要死了声音不会大点儿?

乔南Alan
去超市先结账再喝很难?你们在争什么?

虎扑用户860241
超市肯定不喜欢先喝后付款这种做法,等下每个人都去喝水吃包装食品,喝完吃完拿空瓶或包装去结账的话超市的防损员忙得过来吗?

望天空飞泓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饭店是因为老板允许你先吃再付款,而超市老板不一定允许

遗憾和年轻
引用 @灋律 发表的:
插个队吧,本人是法律从业者。首先,小孩子的行为性质姑且不谈,超市作为一个非公权力主体,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格对消费者进行处罚或者罚款,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否构成盗窃需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里虽然小孩在未付款之前打开了饮料并且喝掉,但是小孩的母亲并未把瓶子扔掉,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试图凭借空瓶结账付款,从这一点可以判断不存在主观上的盗窃故意,从而可以直接判断不构成盗窃。此种情形不同于去饭店吃饭,先吃饭后付款,原因很简单,超市购物先付款和饭店吃饭先吃饭两种交易行为存在不同的交易惯例,交易惯例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事实性质的重要依据。综上,小孩子的行为不符合交易习惯,其监护人应当接受批评,教育,但是不应当受到处罚。

这就叫专业

卢湾裴勇俊
引用 @asdone 发表的:
真要是偷喝的那种你在收银台能逮住人家吗

你说的这是超市处理的问题,不影响他们拿饭店来比不合适。

虎扑用户148097
一句话,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利,有纠纷就报警,你看警察来了会不会同意你十倍罚款

大熊3y
引用 @jccg12000z 发表的:
这问题跟例假一样每过一段时间就要在BXJ出现一次,好几年了....风向取决于前排亮贴是哪一派的居多

太对了,而且好多问题都是这样……我现在对这些都有免疫了……

我的脚香吧
没教养
西
西蒙尼下课后马竞球迷激动的说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但是很多超市没有,而且有的超市你打开的瓶装饮料也是不可以带进去的(防止误认为你是在里面喝了的)。 所以这个问题除了消费者忍着,无解: 我自己带的矿泉水/饮料,在里面喝不行。 我直接在里面喝也不行。 渴了就自己出去,喝完水再进来继续购物。

对的,华联超市每次都要告诉我喝完了才能进去

虎扑用户777560
亲身经历,和媳妇儿逛了半天商场,然后去超市前媳妇儿就口渴的不行,进去后到饮品区拿了一瓶矿泉水问了一下旁边的工作人员能不能先喝后付款,工作人员说可以。这事儿就这么简单有什么好争论的?我去的是家乐福,每个超市可能规定不一样,但是问一下工作人员不就行了?

G
GALGADOT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不是也在劝层主吗,你啥逻辑
牛逼的人不吹牛
哈哈哈我去超市打开一瓶饮料喝了发现瓶盖一元乐享该付多少钱
r
r9kb24
我自己也想过这么干,觉得没啥大问题,但再一想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干,超市就乱套了。所以还是严格遵守规则的好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西蒙尼下课后马竞球迷激动的说 发表的:
对的,华联超市每次都要告诉我喝完了才能进去

所以就看超市老板怎么想了。 你如果担心消费者中间很多是小偷,或者故意搞破坏的,你就多雇点人看着,在超市入口处说明各种不能做的行为。 如果你觉得: 我就想让消费者多来我超市消费,一点损坏可以接受,你就少顾点人看着。 主要看老板,不过我现在在上海这边看到超市里的销售人员很少,有时候要问个东西,要找一圈才能找到人。
虎扑用户965441
引用 @朝陽群眾 发表的:
不然加一瓶啤酒付一次钱吗

我特么还真碰到过这种店,加一次菜付一次钱,我们点了很多菜,其中一个羊肉火锅,汤后来烧没了,我们让服务员加点汤,结果还去付了份羊汤钱才给加😂😂😂

可能是最黄的篮球网站
引用 @卢湾裴勇俊 发表的:
饭店逃一桌霸王餐相对比较难,超市偷喝一瓶水又放回去可容易多了,客流量和管理模式都截然不同的行业,为什么要用同样的标准去对比?

这是在收银付款了,我真要想偷,他还真没办法抓。

可能是最黄的篮球网站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我就是那种,打开喝,我去给钱

西
西蒙尼下课后马竞球迷激动的说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所以就看超市老板怎么想了。 你如果担心消费者中间很多是小偷,或者故意搞破坏的,你就多雇点人看着,在超市入口处说明各种不能做的行为。 如果你觉得: 我就想让消费者多来我超市消费,一点损坏可以接受,你就少顾点人看着。 主要看老板,不过我现在在上海这边看到超市里的销售人员很少,有时候要问个东西,要找一圈才能找到人。

我反正觉得吧,放下的人民群众,一般不至于3块钱的便宜都要用脸面去换,所以一般的超市都是没有人盯这玩意的

青峰的青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你怎么证明你喝过以后一定会付款?如果另一个人喝过以后放在原地了,其他消费者误买了喝下去别人的口水的权益谁来保证?你既然这么渴,为何不在便利店买

餐馆不也一样?

d
dallas_cowboy
等人均素质达到那个程度了 后结账完全没问题

虎扑用户54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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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可以提前喝,只要结账了就行,法盲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西蒙尼下课后马竞球迷激动的说 发表的:
我反正觉得吧,放下的人民群众,一般不至于3块钱的便宜都要用脸面去换,所以一般的超市都是没有人盯这玩意的

我觉得也不是仅仅靠着 在超市先款后货就能判断为人品正的。 先货后款,人品就恶劣的。 这个事情太小了,来虎扑之前都没认证想过这个问题
w
wo625409619
引用 @波特兰总冠军 发表的:
饭店怎么说

超市拿了东西不想要可以放回去,饭店点了菜能退回去吗

取个拉风的名字巴
引用 @珞一梵 发表的:
偷换概念玩的贼遛!

老哥,不懂就问,我就想问下偷换概念什么意思。
w
wonderzz
有tnd来了,这破问题每年都得抄几次

取个拉风的名字巴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老哥,不懂就问。超市的运营逻辑和饭店的运营逻辑分别是啥。
虎扑用户221944
收银员属于敲诈勒索

迈你is科比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我说了,你超市可以有自己的原则啊。 
你超市有你自己的立场,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自己去或不去吧? 
比如自助餐,限时2小时,如果客人2小时了还没走,你就可以把他赶走。
就看老板自己怎么看,如果觉得这些人贪小便宜,会把自己的饭店吃亏了,到时候每个桌子上放一个定时器,到时间就赶人。
事实上,我去吃过一些酒店的自助餐:香格里拉,凯悦,希尔顿。坦白说,我也没问过能吃多长时间,我也没注意吃了多长时间(但是估计也就一个小时出头的样子)。
但是如果我去了,桌子上就给我放一个计时器,我下次可能不会再去。

不会赶你走,但超时了一半得加钱

k
kevin1978
这个问题又来了?
显卡风扇
引用 @John_Shepard 发表的:
我要是刘女士就给赔偿,才几十块钱,一来教育了儿子,二来把黑心超市曝光让大家别去了,一举两得。

超市没有处罚权 罚也轮不着它
h
huntfly
已经在排队的话我觉得喝了没问题,如果还在逛就不太妥。

L
LukeSkyfaker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也有饭店要求你先付款的,你是不是别吃?

取个拉风的名字巴
引用 @小瘪犊子 发表的:
两种性质

老哥,不懂就问,饭店经营和超市经营属于哪两种性质
p
paul_guo
引用 @文化宫郭富城 发表的:
我寻思超市不允许啊,饭店允许啊,有毛病没?

超市无权处罚别人,处罚别人是警察的事情
未发生别当真
反正有些超市可以打开吃然后去结账,我个人觉得还行。另外超市没有处罚权。

裸奔在夏日街头
引用 @梅塞施密特109 发表的:
不属于的东西你拿了就是盗窃

对的,所以你以后去奥莱买鞋的时候,直接从鞋贩子堆起来的那里抽出你的码数就行,反正又还没付钱,不属于他的,我支持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