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喝超市的饮料,再去收银台结账,算盗窃吗?

我亲妹妹被打
楼主 (虎扑)
刘女士的儿子在超市太渴了,打开了一瓶饮料喝了几口。本以为收银的时候付款就好,可是没想到超市却要求10倍赔偿。 这天,刘女士带着六岁的儿子逛超市,可是选购的东西太多了,逛了将近一个小时。到了收银处,队伍很长。儿子说有点口渴,于是便自己打开了一瓶饮料,直接喝了几口。 刘女士看到了,也没觉得什么不妥,就放到了购物车里,想着等一会,一起结算。 可是队伍排到她了,收银员看到打开的饮料瓶,却说按超市的规定,她的行为属于偷窃,需要支付10倍的赔偿金。 刘女士一听也来气了,我这又不是不付款,也不是偷偷带出去,凭什么说了偷窃。两人各执一词,刘女士和儿子被带去了超市办公室。之后超市经理出面协调,这事才了结。 网友们分成两派,有人说孩子做错了,毕竟没有付钱的东西,又不属于你自己,怎么能随便打开?有人说超市太过分了,人家又不是不付,处理方式太不人性了

 

🔥 最新回帖

野猪佩奇蹦迪
682 楼
引用 @jch20061212 发表的:
你未付款就喝跟偷吃偷喝的行为有分别吗?论迹不论心,你说你会付款只是单方面的说法

刚学会论迹不论心就拿出来用了? 顾客为什么要靠说?出门付款这叫迹,客观上没有产生危害,且主观上这部分人没有盗窃意思,凭什么算偷吃偷喝? 超市对那些没付款再当盗窃不就行?

毕志飞
681 楼
引用 @Thomasex 发表的:
那得偷了东西再罚,而不是开包即私自定义为偷窃开罚。既然觉得是偷窃行为,那就直接报警,警察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取证,不审判就私自罚款十倍是谁给的权利?就是为了欺负老实顾客拿外快

开包已经是在偷窃了啊

旋转的大笨象
680 楼
引用 @Thomasex 发表的:
企业有什么资格引导道德标准?更何况是直接张贴,与法律并列,来营造这是公认道德标准的假象

人家说跟法律并列了?学校校规跟法律并列了?公司规章制度跟法律并列了?厕所贴个不能随地大小便跟法律并列了?公园贴个踩草地不文明跟法律并列了?垃圾桶印着请勿随地扔垃圾跟法律并列了? 麻烦你杠也杠得有点水平行不行?就这程度?浪费我时间?

史提芬阿水库里
679 楼
我经常这样……不会犯法吧

T
Thomasex
678 楼
引用 @毕志飞 发表的:
你这抬杠抬得,正是因为不确定,所以应该出台重罚啊!你偷了东西被抓到不罚你?

那得偷了东西再罚,而不是开包即私自定义为偷窃开罚。既然觉得是偷窃行为,那就直接报警,警察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取证,不审判就私自罚款十倍是谁给的权利?就是为了欺负老实顾客拿外快

 

🛋️ 沙发板凳

h
hunar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静如水的松
雖然沒什麼問題,但還是習慣先結賬...
名字就要这么长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虎扑用户222212
想起来2005年春节,刚工作,几个同学没存下钱,车票也不不好买,就没回老家。
去超市买吃的,队伍排的超长,就把大瓶饮料打开了,最后也买单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灵活一点吧,我在超市里买东西,买东西多+排队 1~2个小时不算久吧?只要我付款,超市也没必要纠结。 

当然超市也可以有自己的原则,但是不人性化,服务不周到的,大不了我下次不去了就好了。 
现在服务行业---比拼的主要就是服务,环境吧?

[ 此帖被虎扑JR0749605486在2020-06-20 22:30:24修改 ]
勒布郎一世
结了就不算,不结就算。 中国人逼事真多🐶

牛皮小子
反正走不会教我小孩这么做。

秀芹大妹子啊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空调_承太郎
超市没权利罚款,他以为他是谁。最好也别提前喝。中国诗歌人情社会,这超市有点不近人情,不过那些在超市偷吃偷喝的才该抓起来

J
John_Shepard
我要是刘女士就给赔偿,才几十块钱,一来教育了儿子,二来把黑心超市曝光让大家别去了,一举两得。

落水木偶
从来不这么做,偶尔见过这么做的,总觉得这样做的人素质不高。
嘟嘟噜嘟嘟97
感觉是消费观念不同 我既定的商品 提前使用有什么问题 又不会退回柜台

带带大释兄
。。。。。虽然我没孩子,但以后我不会让我孩子这么做,我认识的人当中也没人这样做过

阿黄的林大头
我踢完球去学校小超市买水的时候,有时候就会先喝几口。但是在外面的超市就不会这样 [ 此帖被阿黄的林大头在2020-06-20 22:09:39修改 ]

1
100岁也不退休
为什么每年夏天都会冒出这个帖子? 都是新司机吗? 从16年开始这个话题还能争啊

你炮总冠军
我也喝过,但是超市人没说啥

G
G8VC15
如果来不及阻止孩子了。把钱付了问题也不算太大。但是意识里认为这样一点问题都没有的话还是有点问题的。教育孩子还是要先付款再喝。

谢依丶吉尔杰斯丶亚历山大
先看盗窃罪的定义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没付钱就喝上了,那肯定是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没付钱还不是你的东西嘛,但是盗窃罪的判定有个很重要的界点就是是否是故意的,这个怎么说呢,小偷偷瓶水喝了被抓他肯定也会说不是故意,这个就很难界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先付钱吧,这事闹大点,犯不犯罪另说,人家最起码可以请你去局里走一趟调查调查

机智的少年阿
我这样干过几次,有一次甚至拿个空瓶子去买单的…

耶酥的马甲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想起来2005年春节,刚工作,几个同学没存下钱,车票也不不好买,就没回老家。
去超市买吃的,队伍排的超长,就把大瓶饮料打开了,最后也买单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灵活一点吧,我在超市里买东西,买东西多+排队 1~2个小时不算久吧?只要我付款,超市也没必要纠结。 

当然超市也可以有自己的原则,但是不人性化,服务不周到的,大不了我下次不去了就好了。 
现在服务行业---比拼的主要就是服务,环境吧?


别劝别人大度

f
ff66兔子
超市冷柜的新品不就是提供喝的嘛。你知道付钱不喝完扔回去或偷偷带走我觉得没问题

嘟嘟噜嘟嘟97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也是 现在人民素质也在普遍提高吧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勒布郎一世 发表的:
结了就不算,不结就算。 中国人逼事真多🐶

我觉得也是。 我已经放到结账台上的东西,难道不是要付款了?这个事情还有必要觉得没付款东西就不少你的吗,还要讨论这个交易行为是否有效吗? 那这样的话,我去饭店吃饭,菜上来了,只要我没动筷子,我就可以退了?
虎扑用户318992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

演员勒车
不算吧。我逛超市口渴了都是先喝,最后结账的时候给空瓶子

虎扑用户318992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在网吧上网的时候着急窜稀

D
Daihomddc
其实先问一下超市的人,一般都可以的的,我就这么做过😂

阿仙奴蓝斯
小卖部的话我觉得可以

郑星星911
我确实这么做过,逛超市时候太渴了,打开喝了,拿个空瓶去结账

郑星星911
引用 @机智的少年阿 发表的:
我这样干过几次,有一次甚至拿个空瓶子去买单的…

我也是

阿仙奴蓝斯
引用 @阿黄的林大头 发表的:
我踢完球去学校小超市买水的时候,有时候就会先喝几口。但是在外面的超市就不会这样

确实,以前大学读书打完球会这样,反正老板也很熟,我觉得没毛病

虎扑用户406196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就叫专业.jpg

湖月照我影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那别上饭店了呗

酸盒子
服务行业,给自己长脸?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我说了,你超市可以有自己的原则啊。 
你超市有你自己的立场,消费者也可以选择自己去或不去吧? 
比如自助餐,限时2小时,如果客人2小时了还没走,你就可以把他赶走。
就看老板自己怎么看,如果觉得这些人贪小便宜,会把自己的饭店吃亏了,到时候每个桌子上放一个定时器,到时间就赶人。
事实上,我去吃过一些酒店的自助餐:香格里拉,凯悦,希尔顿。坦白说,我也没问过能吃多长时间,我也没注意吃了多长时间(但是估计也就一个小时出头的样子)。
但是如果我去了,桌子上就给我放一个计时器,我下次可能不会再去。 [ 此帖被虎扑JR0749605486在2020-06-20 22:57:38修改 ]
憨卵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老民法典了🐶

虎扑用户855349
我这么干过,觉得如果有那个自觉结账就没事,没那个自觉还是算了吧

懂歌帝本人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现在仍然有很多饭店是先吃饭 后付钱

f
fxffx
都这么干,超市太难监管了,损失压力全在超市那边。

梅塞施密特109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不属于的东西你拿了就是盗窃

依然an简单
不算,我记得以前有个普法的课程上学的,盗窃的关键两点是主观故意和秘密窃取。

晕佬Q
引用 @John_Shepard 发表的:
我要是刘女士就给赔偿,才几十块钱,一来教育了儿子,二来把黑心超市曝光让大家别去了,一举两得。

就是,先把其他东西结账。罚十倍的单独开单,超市敢开单我敢去工商部门投诉。不敢开单就堵着收费台,反正边吃边磨,让后面的人慢慢排队。

波特兰总冠军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饭店怎么说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现在仍然有很多饭店是先吃饭 后付钱

按照超市的逻辑,我点的菜上来了,我没动筷子也可以退的。
东方大狸子
引用 @机智的少年阿 发表的:
我这样干过几次,有一次甚至拿个空瓶子去买单的…

高中时买了一瓶可乐,没给钱就喝了。我同学说我傻逼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梅塞施密特109 发表的:
不属于的东西你拿了就是盗窃

以后去超市先付款,后拿东西。或者先交押金。
懂歌帝本人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按照超市的逻辑,我点的菜上来了,我没动筷子也可以退的。

动了筷子也能退啊。比如菜里有苍蝇 菜没炒熟 咸了 淡了 糊了 都能退啊

冠军中锋安东尼戴维斯
其实不付钱就吃就用,超市没保障啊,摊上一个吃干抹净不给钱或者逃单的不就亏死了。前提就是付款当然没问题,但人家无法分辨你有没有这个前提啊。

A
AMilli
引用 @波特兰总冠军 发表的:
饭店怎么说

不是一回事

虎扑用户130609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超市和饭店的运营逻辑不一样啊。一个个杠p🤔

虎扑用户230013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
Elfmeter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想起来2005年春节,刚工作,几个同学没存下钱,车票也不不好买,就没回老家。
去超市买吃的,队伍排的超长,就把大瓶饮料打开了,最后也买单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灵活一点吧,我在超市里买东西,买东西多+排队 1~2个小时不算久吧?只要我付款,超市也没必要纠结。 

当然超市也可以有自己的原则,但是不人性化,服务不周到的,大不了我下次不去了就好了。 
现在服务行业---比拼的主要就是服务,环境吧?


这个事情也简单。实在渴了跟工作人员说一声。得到许可了就喝,一定不能那就不喝。

布拉德皮蔡
最后有付钱就没问题

大强墙
超市不可公开这种规定,但是可以灵活变通

章鱼老师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让我想到大学体育课刚踢完一节课球去教超挤在里面排队买水那绝望的感觉。。。我不评价提前喝对不对,只是想说有时候真的就是很急着想喝水

耶梦加得与矢车菊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我不渴为什么要买水呢?你在套娃吗,我急着买水就是为了解渴,如果超市没有明文规定,我认为是可以喝的,付钱即可

N
NooB|Monk_R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窜稀时候一分钟也忍不了了

p
pengyou333www
上次,带儿子去超市,他闹着要喝水,买一杯酸奶,一分钟喝完了,空瓶子直接付钱,一点事没有。

小瘪犊子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两种性质

仙女说话只说一半不知为
我也这样做过一两次,太渴了!下次得注意。

提手品木
就像饭店,可以先付款后吃饭,也可以先吃饭后付款,饭店怎么规定怎么来,消费者也可以自行选择去哪种店。

一把武器
结账了就可以,没结账就是偷,哪有那么多屁话,偷的人和结账的人根本不是一路人,没必要放在一起相提并论。。。。。。。。。。。事实就是超市也准许这种行为,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虎扑JR1585713215


f
fengyuada
第一,我认为不算偷窃,没有主管意识。第二,就算遇到真的偷窃,超市有什么资格要求10倍赔偿,有执法权吗?

飛行器的執行周期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想起来2005年春节,刚工作,几个同学没存下钱,车票也不不好买,就没回老家。
去超市买吃的,队伍排的超长,就把大瓶饮料打开了,最后也买单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灵活一点吧,我在超市里买东西,买东西多+排队 1~2个小时不算久吧?只要我付款,超市也没必要纠结。 

当然超市也可以有自己的原则,但是不人性化,服务不周到的,大不了我下次不去了就好了。 
现在服务行业---比拼的主要就是服务,环境吧?


现在几乎都是同等条件了 别的就是服务和环境,摆一副臭脸谁还去 两块五哪的可乐不能买?

虎扑用户140730
中国还真不知道,反正韩国是没啥事,吃了喝了结账就行

不要怕o有我在
引用 @波特兰总冠军 发表的:
饭店怎么说

饭店才几张桌子,你十个人一起吃饭你九个跑了只要逮你一个不就行了。 再说了,你吃饭是有专门的服务员给你上菜服务的。 你去超市有专门的导购员服务您嘛。

洪荒怪兽霍华德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别争这事了,当年虎扑第一次出现关于超市买水的帖子,几万人投票,先喝后付以压倒性优势胜出 很失望

虎扑用户412345
能理解,但是我不会做,女朋友实在渴,我也告诉她我们结账的时候再开

k
kstrootman
看情况吧,两三分钟的排队,买单了再喝。如果那种十几分钟半个小时的排队,我渴了喝口水咋了,很正常嘛。

a
andmp
引用 @梅塞施密特109 发表的:
不属于的东西你拿了就是盗窃

捡过钱吗兄弟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飛行器的執行周期 发表的:
现在几乎都是同等条件了 别的就是服务和环境,摆一副臭脸谁还去 两块五哪的可乐不能买?

所以同样开饭店,有的人赚钱,有的人亏钱。 我之前就遇到过一个饭店:几个人点了一份汤,餐具里面没有独立的汤碗;但是有2个杯子:一个茶杯,一个酒杯。 我让老板娘给拿几个汤碗,老板娘让我们用茶杯。。。。。 这个饭店是装修,新开业的,又过了1~2个月转让了(转让了有多半年菜转出去)。
临终前想看江苏夺冠
我们那会儿上完体育课都是进教超跟阿姨打个招呼然后吨吨吨完了排队拿个空瓶子结账😂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引用 @小瘪犊子 发表的:
两种性质

一种性质,只不过饭店默许先吃后付,这个超市不默许,不过即便不默许,超市也没有罚款的权利,因为并不符合法律对盗窃的定义。

虎扑用户751840
引用 @波特兰总冠军 发表的:
饭店怎么说

一开口就是老脑瘫了

飛行器的執行周期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所以同样开饭店,有的人赚钱,有的人亏钱。 我之前就遇到过一个饭店:几个人点了一份汤,餐具里面没有独立的汤碗;但是有2个杯子:一个茶杯,一个酒杯。 我让老板娘给拿几个汤碗,老板娘让我们用茶杯。。。。。 这个饭店是装修,新开业的,又过了1~2个月转让了(转让了有多半年菜转出去)。

现在疫情对餐饮真的很大打击 都家里做饭吃了

牛B丨可以
额,这个有啥问题啊?上海这边超市我反正经常见到,我也买过一次矿泉水喝了一半去付钱的。

虎扑用户751840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一开口就是老nt了

虎扑用户313260
引用 @梅塞施密特109 发表的:
不属于的东西你拿了就是盗窃

那你一定经常盗窃吧

虎扑用户599942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饭店的菜你吃一口要是有毛病是可以退的,超市的东西要是没有过期就不能退

虎扑用户655168
超市允许那就没关系,超市有明文规定那就别这么干。屁大点事,还道德还违法。一切看超市的态度。

虎扑用户766334
偶尔会看到在收银台开了喝的,但是很少 本人再渴都会买了单再喝
虎扑用户631190
其实外国可以的

虎扑用户885130
不会,我大学里就这样,踢完球实在热,小超市人多,等到我付款时喝的就剩一点了,钱正常付就行,收银阿姨也不说啥

虎扑用户222212
引用 @飛行器的執行周期 发表的:
现在疫情对餐饮真的很大打击 都家里做饭吃了

不是今年的事,是18年的事情。 饭店服务不好,你下次还回去吗? 酒店,超市都一样。为什么现在永辉超市越做越好?我今年过年的时候去买水果,然后看哈密瓜不错,就问问切瓜的阿姨甜不甜,阿姨就让我尝尝,我尝了一块,说了句挺甜的。阿姨说你多吃两块,很甜的。盛情难却下,有吃了两块,确实好吃。然后买了3个哈密瓜。 我尝了3块,又买了3个哈密瓜,超市是亏了还是赚了?
虎扑用户468166
引用 @波特兰总冠军 发表的:
饭店怎么说

饭店允许啊,超市不允许啊,怎么说?

虎扑用户468166
引用 @湖月照我影 发表的:
那别上饭店了呗

我寻思超市不允许啊,饭店允许啊,有毛病没?

虎扑用户222947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想起来2005年春节,刚工作,几个同学没存下钱,车票也不不好买,就没回老家。
去超市买吃的,队伍排的超长,就把大瓶饮料打开了,最后也买单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灵活一点吧,我在超市里买东西,买东西多+排队 1~2个小时不算久吧?只要我付款,超市也没必要纠结。 

当然超市也可以有自己的原则,但是不人性化,服务不周到的,大不了我下次不去了就好了。 
现在服务行业---比拼的主要就是服务,环境吧?


我的看法是:我肯定不会做,但你超市既然是做生意的就别较真

虎扑用户615929
引用 @秀芹大妹子啊 发表的: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为什么不能先付钱再喝呢?差那一分钟就特么能渴死?

君子不立危墙不是这么用的吧…

虎扑用户322459
引用 @波特兰总冠军 发表的:
饭店怎么说

性质不一样

虎扑用户493595
看那个超市的科技程度,如果是比较低端,纯靠营业员人工照看场子的,我不会先喝。不然会被营业员当贼一直盯着,她恨我给她平白增加了工作量,我也不自在
虎扑用户165849
引用 @虎扑JR0749605486 发表的:
想起来2005年春节,刚工作,几个同学没存下钱,车票也不不好买,就没回老家。
去超市买吃的,队伍排的超长,就把大瓶饮料打开了,最后也买单了。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灵活一点吧,我在超市里买东西,买东西多+排队 1~2个小时不算久吧?只要我付款,超市也没必要纠结。 

当然超市也可以有自己的原则,但是不人性化,服务不周到的,大不了我下次不去了就好了。 
现在服务行业---比拼的主要就是服务,环境吧?


你怎么证明你喝过以后一定会付款?如果另一个人喝过以后放在原地了,其他消费者误买了喝下去别人的口水的权益谁来保证?你既然这么渴,为何不在便利店买

虎扑用户249871
阿这样? 那下次喝完我再放回去成不?

虎扑用户260757
引用 @名字就要这么长 发表的:
你付款之前这个物品其实都不属于你 虽然可能不违法 但我觉得有点不道德

主要是,喝的人可能觉得自己肯定会付款,但是如果所有人有样学样,谁也不能保证就没有没素质的人混在里面不结账。。。你素质高,但你能保证所有人素质都和你一样高吗?显然不能。 所以超市只能一刀切,一律不允许。

虎扑用户615929
引用 @jingyu98 发表的:
饭店的菜你吃一口要是有毛病是可以退的,超市的东西要是没有过期就不能退

饭店的菜你就算一口不吃,没毛病也不给退啊。超市的东西有毛病也是给退的。反驳的点不对吧兄弟。

石原里美结发丈夫
引用 @jingyu98 发表的:
饭店的菜你吃一口要是有毛病是可以退的,超市的东西要是没有过期就不能退

绝大部分超市都允许退款

虎扑用户051618
引用 @懂歌帝本人 发表的:
现在仍然有很多饭店是先吃饭 后付钱

不然加一瓶啤酒付一次钱吗

辜月十七
引用 @hunar 发表的:
我个人是觉得ok的 也这么做过 而且就下面的法律来说 也是ok的 不太理解超市的这种行为 但也不能说超市是错的 下面是来自知乎日报的内容: 就合同一般原理而言,一个合同的成立包含两个步骤——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这个要约承诺什么时候实现的呢?先看要约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14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显然,超市一方在货架上货的行为即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内容,即具体货物以及价格确定,而且超市当然受到该意思表示约束,因为对于价格,如果有变化,则可能受到处罚。 如果超市上货的行为为一个要约,那么消费者从货架上拿下商品的行为则可以构成一个承诺。因为这表明消费者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 所以只要消费者一般性地拿下商品,放入购物车,当然一个买卖合同即成立。那么为什么顾客还可以随时把商品放回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承诺的撤回,同样依据合同法第27条之规定: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也就是说,本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也就是向要约人明确表示购买前,承诺都可以撤销,被撤销的承诺当然无效,因此也相当于买卖合同自始不存在。 因此,消费者拿起来食物,其实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那么是否消费者得以获得物权呢?在世界范围内,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即法国为代表的物债一体与以德国为代表的物债分离。依据法国法,合同成立物权即转移,这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一旦形成买卖合同,那么买家自然就获得了物权。 但是包括我国在内,普遍接受的是德国模式,也就是物债分离,也就是所谓的区分原则,就是说物权行为跟债权行为是两种,物权的变动依赖于专门的物权行为。在买卖合同中,就是说所有权转移并不与合同成立同时,而有赖于交付,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