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好好说说吧 发表的: 我是真没想到你这都有人给你点灭,看来中国法律普及任重道远。我给你点亮了老铁。这帮网友以为判罚靠网友投票就可以了,真是愚昧。
引用 @成都佛爷哥1 发表的: 你好公诉人,那你说说这新闻事件里面的,你的同行是怎么想的呢?被别人拿枪射击了还不允许反抗?你这同行也许是职责需要去提起诉讼,但这定刑也太操蛋了,真的是加剧社会矛盾。 我看到有些公诉案件,公诉机关也会替被告伸张权益。这个地方的公诉机关就真的让人觉得操蛋
引用 @阿萌皮皮 发表的: 人在受非致命伤但又感受到死亡威胁时,会因为情绪激动大量分泌肾上腺素,减疼痛感,增加力量,类似兽人的狂暴。
引用 @本命花木兰 发表的: 把这件事闹大,就变成正当防卫了,不然有些法官脑子不灵光,中国不允许有枪,都拿枪上门了,而且开枪了,这样都不正当防卫,我只能说这个法官是个圣母婊
引用 @吴家铁面生 发表的:当然是农场主无罪 不用说别人持枪上门 就是陌生人空手入室 房主射杀之 被判无罪的案例也出现过
引用 @申生生01 发表的:这个案子我不评价,不了解案情。也建议你不要急于下判断,主要是自媒体解说的未必客观真实。
引用 @马家沟畔 发表的: 龙哥我记得是手没握住刀掉了,并不是放弃行凶。
引用 @快拉倒吧你 发表的: 我跑了没被伤害,这种人以后还会继续对别人。我没跑过被轻伤害,他赔点钱甚至赔不起,他一样会出来,我吃了大亏。我还手了,我特么罪过跟他一样冤不冤?被他打死,他还不一定会死,我想问问法律,我这个好人该怎么当。
引用 @青春17遁走 发表的: 那么以后干脆罪大恶极的罪犯不用审了直接菜市口砍头怎么样?反正也不用律师的 直接宣判好了
引用 @灰色吉连 发表的:没有钱,再正义的律师也会饿死好吧,任何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你明显想得太简单了。
引用 @阿是倒萨 发表的: 老板去追赶 不是凶手离去 是凶手去别的养鸡场 老板怕他再对其他人不离。
引用 @三田杏 发表的: 还手有的就给扯皮成互殴。。上次看一个被拿菜刀过来砍人,反击把人打伤都不行,难道必须等菜刀砍伤了才能反击吗。。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引用 @八条腿的蜗牛 发表的:还好现在信息时代资讯发达大家都能知道,舆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判决 这要换了N多年前恐怕是直接进去了。。。。。。
引用 @花花花大爷 发表的: 怎么才叫正当防卫?
引用 @花花花大爷 发表的:这法律条款定的也是可以的啊,但是法官判的时候为什么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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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做一个凡人 发表的: 要想杀一个人的话,用美人计引诱进来。可以正大光明的开枪杀了。 这美帝也是法律漏洞吧
引用 @雾中打拳 发表的: 你可以翻翻历史上类似的判罚,只要刀掉了,就认为“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此时,再捡起刀来去砍龙哥,毫无疑问,妥妥的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为什么当时预测龙哥案判决的法律人士都说被打脸,引来无数嘲笑,就是因为这次谁也没有预料到,在波涛汹涌的民意之下,竟然顺从民意进行了判决,完全不同于历史上的判决依据。 最近十几年,只有两个案子类似这样,被民意裹挟之下的正当防卫判决,一个是邓玉娇,一个是龙哥。
引用 @LIAKIMhappy 发表的: 昨天看一个互殴的帖子,评论区说正当防卫界定非常难,必须别人拿着刀砍你并且你认输了不打了他还追着砍,同时周围有许多人旁观作证。正常的打架哪怕你被喷的全家都没了挨了几拳,还手就是互殴,谁受伤严重谁不用赔钱。太操蛋了
引用 @PeterZP 发表的: 有些法官学法把脑子学坏了,要么变成没有感情的机器,不考虑实际情况往死里判,要么变成圣母婊,要废除死刑,再罄竹难书的罪行也要变成死缓。
引用 @lbzwater 发表的: 点灭的是他的后半句。
引用 @步行街清道夫 发表的: 拉倒吧,要不是龙哥,正当防卫现在还活在梦里。近些年来司法机关错判误判不是一起两起了,还吹呢。
引用 @核动力电驴 发表的: 扣动扳机不一定能命中 所以应该是在子弹接触皮肤的时候将对方打死:)
引用 @好好说说吧 发表的: 除了龙哥之外有那个例子,你举出来。别信口开河说冤案。
引用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发表的: 贼他妈,这要是给老板判上,那是真没正当防卫了,赔钱可以,判刑绝对不行,我不防卫我都要被打死了。
引用 @漫鱼很严格 发表的: 万一法官说为什么他拿枪找你不找别人🐶
引用 @年少太过轻狂 发表的: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说说,在中国一般的刑事案件中想证明属于正当防卫挺难的,一是当时司法环境所致,二是为了稳定,平息被害人亲属怒火,减少上fang等社会事件。三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中有两个难点,分别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和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如何界定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是个难题,打个比方,甲提刀欲杀乙,捅了几刀后转身离开,属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乙这时候追上去打伤甲,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防卫过当。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界定标准一直存在争议。这些都是认定正当防卫存在难点的现状,或者说10年前的不存在正当防卫,不过经过龙哥事件和近年来各方面的呼声,尺度已经宽松很多,以后会出现更多龙哥。
引用 @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 发表的: 这个要结合现实,如果拿枪找法官的,被法官打死的,肯定是正当防卫。
引用 @你听得到king 发表的:真期望这位公诉员能遇上这种事,真心的
引用 @大猫卖柚子 发表的: 百度来的就没必要了,你回复的哥们人家说的没问题,公诉人的事情关律师什么事?
引用 @巨星2018 发表的: 并且是开枪打中了养鸡场老板。还造成重伤。 不知道怎么不算正当防卫。
引用 @但偏偏雨渐渐大到我看你不见 发表的: 听罗老师说过,如果那个人还有拿枪回来杀人的可能性,打死不犯法
引用 @柯有A齿 发表的: 在对方扣动扳机的一瞬间徒手将其打死🐶
引用 @水雷 发表的: 当他扣动扳机那一瞬间你把他打死是正当防卫,在这之前之后都不是。
引用 @刘背心教授 发表的: 我是学法律的,我这么跟你说,好多人现在就是考试厉害,只要有本科文凭,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去考司考,根本没有专业的法律素养,这也是为什么这两年开始限制新的非法本考法考,很多通过司考的人对法律的认识仅仅是司考班那些老师所夹带的私活,像这种威胁到生命的暴力犯罪是没有正当防卫的界限的,就是可以打死,但就是因为这些所谓的“法律人”学习到的都只是粗浅的应试内容,甚至是教育机构老师的私货,所以这种乱判错判特别多,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引用 @mj小bx 发表的: 虽然这个人该死,但是按照现在的法律上来说,法官判的没问题吧,这本来就不是正当防卫,因为犯人已经逃走了,老板追上去打才出人命的,而且言辞上表达的就不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说害怕报复要把他打残半死之类的,只能说可惜了老板一家了,不过感觉改成防卫过当还是有机会的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引用 @OHUI/ 发表的: 你连基本知识都没有,现在还分不起。哎,带专也就这样了。
引用 @OHUI/ 发表的: 检察院公诉人必须具备法律资格证书,也就是司法证。 公诉人和律师在刑事案件里交锋比较多 区别:一个代表国家提出控诉,一个接受嫌疑人委托,维护其合法权益。 共同之处:监督庭审,维护判决公正。
引用 @以锥刺地 发表的: 快拉倒吧,不懂就别装比
引用 @大猫卖柚子 发表的: 先不论我是不是大专,瞧不起大专总共有两种人,一种没读过书,第二种书白读了……
引用 @mj小bx 发表的: 你懂你讲讲为啥判了故意伤人?我无理故我对?
引用 @帕拉汶的商人 发表的:因为持枪的开枪后已经离开了现场,相当于停止不法侵害,被害者自己再拿铁锹追出去主动激化冲突,并打死持枪者,属于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法官判得很合理。
引用 @虎扑JR0835118650 发表的: 以后曝光度决定你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懂了么
引用 @别问了爱过 发表的: 我就是学法的我能不知道?法律职业伦理里加上中国的体制要求,公诉人都不能出来在外边做律师的,他要当控方肯定得有证啊,不然你随便一个书记员都可以去坐公诉方的位置?你百度搜这一堆文字干什么哦,为了反驳而反驳真的没啥意思,只会显现出你无知
引用 @快船双菜轮休卡饮水乔 发表的:装什么逼,你判的?现在只是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起诉而已,毕竟死人了,肯定要起诉的…至于怎么判那是法官考虑各方面的事,按这案子大概率正当防卫
引用 @阿鲁跟 发表的:懂啥叫无限防卫权吗
引用 @mj小bx 发表的: 无限防卫权的基础是什么?不是正在受到侵害??看清楚点
引用 @花花花大爷 发表的: 但是被放话威胁了怎么办?
引用 @阿鲁跟 发表的:被打一枪不叫收到侵害?你很有那种强x完不算强x的潜力
引用 @caobin03 发表的: 维稳而已,难不成你们想成为战斗民族,我们崇尚和平,都是喜羊羊的。你看,古代有些朝代就不懂啊
引用 @2020年度扣篮王阿隆戈登 发表的: 枪都指到头上了,这还不算正当防卫?!
引用 @江湖夜雨10年灯 发表的: 罗老师是律师,不是法官。法官是不学法的
引用 @午饭吃啥 发表的: 这被告的律师也是脑子有问题,直接把委托人往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上辩,还能让委托人进去? 还什么害怕打击报复笑死人了
点灭的是他的后半句。
这个案子我不评价,不了解案情。也建议你不要急于下判断,主要是自媒体解说的未必客观真实。
是的,所以街上有讨论正常的成年人在自己不拼命就必死情况下,能否徒手干掉猎豹
虽然这个人该死,但是按照现在的法律上来说,法官判的没问题吧,这本来就不是正当防卫,因为犯人已经逃走了,老板追上去打才出人命的,而且言辞上表达的就不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说害怕报复要把他打残半死之类的,只能说可惜了老板一家了,不过感觉改成防卫过当还是有机会的
要想杀一个人的话,用美人计引诱进来。可以正大光明的开枪杀了。 这美帝也是法律漏洞吧
想想也是,照理说韩某开枪后,没有打死被告,被告应该报警,结果他直接追上去,最后把人打死,不过这说得不清不楚,是要先吃瓜。 从个人角度来说,还是觉得这公诉量刑太重
你可以翻翻历史上类似的判罚,只要刀掉了,就认为“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此时,再捡起刀来去砍龙哥,毫无疑问,妥妥的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为什么当时预测龙哥案判决的法律人士都说被打脸,引来无数嘲笑,就是因为这次谁也没有预料到,在波涛汹涌的民意之下,竟然顺从民意进行了判决,完全不同于历史上的判决依据。
最近十几年,只有两个案子类似这样,被民意裹挟之下的正当防卫判决,一个是邓玉娇,一个是龙哥。
我当时也是这么回那个警察老哥的,那个警察老哥说你动手掌握不住度,所以别动手,跑,报警是最好的选择
我没说不需要这个职业,我只是说这是个很矛盾的职业,律师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而作为一个律师他必须为自己的生存先负责,所以才说矛盾
我只是感慨,我亲身体会,公司有个项目跟甲方打官司,我们自己公司人都知道我们不占理,但为了公司利益,公司的律师必须绞尽脑汁去钻空子,哪怕是有违本心的,因为这就是生活。
个人觉得判案主要原因在于,第二次被追上老板把员工枪打掉了,在这之后对方丧失了继续攻击的能力,然后老板还是多次击打对方头部,正当防卫里很重要一个点就是对方如果丧失了继续攻击的能力就不能继续进行较大防卫了
制服吧,不能制服你还是跑最好,这个问题我也问过那个刑侦的jr,他是这么回复我的。楼下有jr给你讲法律了,但是有个度的,我们普通人没有研究过法还真没办法准确掌握到度。过了度,运气好的话也就是防卫过当来个缓刑?不好的话,像视频这样,故意伤害或者过失伤人?之前有个新闻律师发生了点什么事,具体我忘了,他按自己了解法的权益处理。进了警局后还是要被起诉打官司。结果如何我就不知道了
可以算,法院估计是认为员工已经停止侵害老板还拿铁锹追上去打的行为构成事后防卫了,但是从员工放狠话而且手中依然持枪从老板立场上不法侵害可以认为没有结束,支持上诉,最高法院会给一个公正的裁定
0几年应该直接是故意杀人,九十年代前期应该就枪毙了 [ 此帖被皇马球星哈里凯恩在2020-05-28 10:38:27修改 ]
就是他枪子弹快要打住你的时候你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他反杀。这就叫正当防卫🐶
如果我没看错,枪击结束之后,犯罪人已经离开了现场,停止了不法侵害,是被害人自己再拿铁锹追出去主动寻求冲突把持枪者打死了。这个肯定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为对方已经放弃不法侵害离开,被害者属于事后防卫,如果我是被害人律师,我也不会主张正当防卫。如果要成立正当防卫,肯定是在对方持枪上门和离开之前这个区间段内。
因为持枪的开枪后已经离开了现场,相当于停止不法侵害,被害者自己再拿铁锹追出去主动激化冲突,并打死持枪者,属于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法官判得很合理。
如果你是公务员就算正当防卫
这是可能是假想防卫,对于老板的不法侵害在离开养鸡场时就结束了,不可能再成立正当防卫。
这个案件的凶手拿着枪打了老板一枪,完全可以再打几枪或者其他手段,轻松杀死老板,但是他选择直接离开,视为主动放弃不法侵害,相当于已经停止犯罪。但昆山案龙哥从车里拿刀砍人被于海龙打落刀失去武器,虽然没有侵害能力,但他又跑回了车里,因为刀一开始就是从车里拿出来的,被害人无法确定是不是还有其他武器,不法侵害是被认为依然没有结束。两个案件性质完全不同,
这虎扑不是在讨论?好的和虎扑能给人定罪一样
被害人要是有钱人,他的律师有一万种方法让你对口供时说出破绽。 被害人要是黑人,那可行性极高。
不对,龙哥案不法侵害未结束的原因在于,一开始刀是从车子里拿出来的,虽然因为没握稳被打落,但龙哥又立刻跑回车子,有理由相信龙哥从车里再拿一把刀甚至枪的可能性非常大,相当于不法侵害仍然未结束。换个例子,你把我手里的刀打落了,但我腰里还有把手枪,你怎么能说我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呢?所以大部分法律人士对于这个案件的判决还是非常赞同的。
正常打架都轻伤,刑法都不会管辖的,一般都是行政处罚,怎么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我是学法律的,我这么跟你说,好多人现在就是考试厉害,只要有本科文凭,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去考司考,根本没有专业的法律素养,这也是为什么这两年开始限制新的非法本考法考,很多通过司考的人对法律的认识仅仅是司考班那些老师所夹带的私活,像这种威胁到生命的暴力犯罪是没有正当防卫的界限的,就是可以打死,但就是因为这些所谓的“法律人”学习到的都只是粗浅的应试内容,甚至是教育机构老师的私货,所以这种乱判错判特别多,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我想后面半句也没啥问题,死者活活被打死了,虽然前面一系列都不对,别忘了打死人者口述的东西本来就没证据,然后公诉机关帮他和打死他的人辩证也是正常的,为何不可,难道他就活该被打死。就算在理上是活该被打死,难道就不该在法庭上那个展开辩论在决定吗,为何你们要和公诉机关过不去。还辱骂人家。
除了龙哥之外有那个例子,你举出来。别信口开河说冤案。
接触皮肤也不一定造成伤害,应该是被打死的瞬间打死
手打最近的一个,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钱,冤不冤?
get!我不是专业的,确实不懂这些,谢谢科普。
法官说你应该在子弹离你一厘米的时候在反击,否则判你行凶哦,你有罪。
以后曝光度决定你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懂了么
那这可太现实了我的老北鼻
下次有人跑你家站在你头上撒尿,你可千万别反抗,最好再放个鞭炮,送箱水果欢迎他下次再来
公诉员遇到这种就是正当防卫了,他们双标玩的溜
你连基本知识都没有,现在还分不起。哎,带专也就这样了。
就是懒,懒得去查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在这里没有正当防卫这一说法。
肯定不算啊,你要等他拿枪打死你,你才能反抗
又不是没有过法官直接被射钉枪打死了
美队那种以德服人
中国法官来解释下,看会不会被打死
别说枪了,🔪都不犯法
时间停止,欧拉欧拉欧拉欧拉
弹一闪?
同样的犯罪,在不同的地区判决的结果是不一样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
公诉员做的没毛病啊,法律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道德作为出罪的依据,公诉员不负责审判你是否有罪,他只是把你所做的违反法律之处,提交到法庭进行决断,至于判断你是否有罪,那是法官要做的事情,法官才需要考虑伦理道德决定是否要出罪,理论上公诉员不需要考虑这些,不然既越权又失职
防卫过当,我能理解大家的不理解,当时上学时我也不理解,接触事实案例多了发现,太容易判成正当防卫会被人利用。法院会酌情量刑的
快拉倒吧,不懂就别装比
可别在这儿妖言惑众了,多读点儿书吧
先不论我是不是大专,瞧不起大专总共有两种人,一种没读过书,第二种书白读了……
我就是学法的我能不知道?法律职业伦理里加上中国的体制要求,公诉人都不能出来在外边做律师的,他要当控方肯定得有证啊,不然你随便一个书记员都可以去坐公诉方的位置?你百度搜这一堆文字干什么哦,为了反驳而反驳真的没啥意思,只会显现出你无知
你懂你讲讲为啥判了故意伤人?我无理故我对?
别跟他理论,就是个抬杠的而已,不杠心里不舒服那种怪人
亮你,做法律的不应该只是有法律知识,应该得有一定的整体素质
你一个香港人不懂不奇怪,一开口暴露水平问题。
装什么逼,你判的?现在只是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起诉而已,毕竟死人了,肯定要起诉的…至于怎么判那是法官考虑各方面的事,按这案子大概率正当防卫
但是被放话威胁了怎么办?
在对面开枪之前和他赌一块大洋?
我不是学法的,但我的观点是支持,如果有学法的jrs,希望能给我解答,不学法的,我们也可以探讨下。 我是支持公诉人员这种从重定罪的做法的,而且我认为必须得有这样的思路,遇到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必须起诉。起诉时违法必究的现实体现,也是我们日常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保障,但是具体判决由法院来判决。
崩碎脑壳以后才能防卫
无知
什么破判罚 呵呵
他一个学唱歌,你和他说啥啊
去看看正当防卫的概念吧,别太以自我为中心,还大概率正当防卫,你判的?
懂啥叫无限防卫权吗
无限防卫权的基础是什么?不是正在受到侵害??看清楚点
被打一枪不叫收到侵害?你很有那种强x完不算强x的潜力
因为他是养鸡场老板 所以不算 他要是公检法在编 或者华为高管 立马就判正当防卫
昆山龙哥
搁我我也得打死他,不然全家都没得过年了
等死,法不容情
搞清楚受过侵害,和正在收到侵害的区别好吗?犯人打完已经跑了就不属于正在受到侵害了,如果那老板在他打一枪的那段时间弄死那个人绝对妥妥的正当防卫
放话威胁是犯意体现,就不是成立犯罪的条件,现实中这种情况多的是。比如两个人打架,然后被旁边的人拉开,一个人说,你给我等着,我回去就弄死你,这种情况怎么可能能成立犯罪。每个人生气的时候不知道说过多少次这种话。如果凭一句这种话就能成立正当防卫,那大家平时还是谨言慎行好点。
积压下来的情绪可不一定维的长久
难,里面说到枪被打掉了,在丧失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多次用铁锹击打犯罪嫌疑人头部,导致死亡,这就几乎不可能正当防卫了
开枪之前属于犯罪未实施,开枪之后属于犯罪完成,所以应该在开枪的瞬间弄死犯罪嫌疑人才属于正当防卫🐶
都已经没有不法侵害了,哪还能成立特别防卫。
中国没有正当防卫这一说
这事不判正当防卫的话,以后那个法官,被人拿枪干一枪,就爽了
法官不学法,这是我今年听到的最好笑的笑话
我只有一个意思,两者都有司法证。手打的,你非说是百度。不见得你学的跟别人的一种法,再说了可以上一下你的学历证明,这么不严谨也是少见。
总之就是过度保护恶人
真当检察官都是白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