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引用 @柯有A齿 发表的: 在对方扣动扳机的一瞬间徒手将其打死🐶
引用 @用户0937844817 发表的:罗老师名言有的人,学法,学着学着,就丧失了人性
引用 @2020年度扣篮王阿隆戈登 发表的: 枪都指到头上了,这还不算正当防卫?!
引用 @佛山阿文 发表的:正常生活的黑人没问题啊,这个黑人被警察找上肯定有原因的好不好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引用 @别问了爱过 发表的: 公诉人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怎么又扯到律师身上了?不懂别出来臊皮好吧
引用 @不要忘了自己的梦想 发表的:哇,不是吧,感觉这种用正义来显示自己牛逼好恶心人
引用 @PeterZP 发表的: 有些法官学法把脑子学坏了,要么变成没有感情的机器,不考虑实际情况往死里判,要么变成圣母婊,要废除死刑,再罄竹难书的罪行也要变成死缓。
引用 @本命花木兰 发表的: 把这件事闹大,就变成正当防卫了,不然有些法官脑子不灵光,中国不允许有枪,都拿枪上门了,而且开枪了,这样都不正当防卫,我只能说这个法官是个圣母婊
引用 @平和丨仙道彰 发表的: 这种人当律师真恐怖
引用 @但偏偏雨渐渐大到我看你不见 发表的: 听罗老师说过,如果那个人还有拿枪回来杀人的可能性,打死不犯法
引用 @三田杏 发表的: 还手有的就给扯皮成互殴。。上次看一个被拿菜刀过来砍人,反击把人打伤都不行,难道必须等菜刀砍伤了才能反击吗。。
引用 @水雷 发表的: 当他扣动扳机那一瞬间你把他打死是正当防卫,在这之前之后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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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有人死了,检察院必须公诉,案件的关键点就是,在死者死之前无反抗能力的时候,是否应该继续用铁锹打。注意几个点,死者已经离开伤者,是伤者追上去的,最佳选择是报警;对方枪掉了以后,可以打,但是打死,肯定超过了正当防卫。你去追一个人,这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对方无攻击能力后还继续打,明显也不是。扬言永远不是犯罪,真正的行动是犯罪。检察院依法公诉,最重结果是法院审判的事,这种情况是否是正当防卫检察院也说了不算,必须法院来定。你这上来就骂公诉员,真是无知当有理。跟有些视频豪橫女司机一个嘴脸。
引用 @闭关码字 发表的: 要求一个被枪击的人做出冷静的分析和判断...算了,不回了,你开心就好。
引用 @REGWANG 发表的: 在第一次被击伤后,枪手离去,不法侵害已经完结,老板持铁锹追赶,属于事后防卫,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在追赶上枪手后,老板和枪手都有伤害、杀死对方的故意,属于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结合结果,对老板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应酌定减轻刑罚。
引用 @柠檬风啦 发表的: 啊这。。要是再给他开一枪,自己死了咋办。。
引用 @馨1994 发表的: 这个情节是老板方一面之辞还是公安调查结果?而且被打到肺居然能扛着铁锹追上去撩到一个持枪的并打死?就视频里这个监控片段来看,拿着铁锹翻过栏杆追上去那速度不像是被枪击中肺啊。
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你这言论真逗,一个人肺部受伤,第一想的不是就医,而是报仇?
引用 @佛山阿文 发表的:美国警察可以当场射杀威胁执法的行为的,警察不和你多逼逼的
引用 @绿了强东 发表的: 现在不知道。之前是只要对方转身离开,你再追打就是防卫过当。我爸就是这样被判刑
引用 @帅自己一脸 发表的: 都已经开枪了 不反抗就是等死 而且那个人居然有枪
引用 @流浪sgly 发表的: 你前后说的东西逻辑混乱一塌糊涂,完全看不出你到底是想说美国好还是美国不好
引用 @来就来嘛 发表的: 那就等着他再拿枪过来杀人?
引用 @逢坂夏娜 发表的:那个黑人犯了什么事值得被当街弄死?
引用 @八月的凯恩 发表的: 不能以旁观者的心态去理解生命安全正在收到侵害的人
引用 @巨星2018 发表的: 并且是开枪打中了养鸡场老板。还造成重伤。 不知道怎么不算正当防卫。
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死者当时已经跑了,伤者生命安全暂时未受到侵害,死者扬言要杀别人,这难道不报警?
引用 @panscii 发表的:这只是“思想”的问题吗?你都说“入罪论功”了,若不是制度行此赏罚,谁会无端地产生这思想呢?
引用 @夏雨夜雪 发表的: 应该有指标的、参考警察抓贼率破案率吧
引用 @阿是倒萨 发表的: 老板去追赶 不是凶手离去 是凶手去别的养鸡场 老板怕他再对其他人不离。
引用 @红红的曼联 发表的: 不会有提成吧🐶
引用 @豆浆666 发表的: 他没打死你之前你不能做出防卫,不然就是防卫过当🐶
引用 @步行街清道夫 发表的: 公平的讲,这么明显的正当防卫检察院就该做出不起诉决定
引用 @巨野_羊 发表的:中国基本没有正当防卫,因为界定的条件对于被害人太苛刻,再加上公诉人一般都是强势并且先入为主的认为死者为大。
引用 @裸奔在夏日街头 发表的: 你这狗头可以免了,真的…那天jr里一个警察老哥回复过我,别人打你,你只能躲或者跑,不能还手,别无他法,切不可脑子一充血还手过去了。后果自负
引用 @BZ最N13 发表的: 在他开枪瞬间,你拿铁锹把把子弹挡回去反杀,就是正当防卫了
引用 @亚澳非欧 发表的: 那不对,万一他枪里没子弹或者是空包弹呢?你得验证过他确实能打死你才可以正当防卫
引用 @阿萌皮皮 发表的: 人在受非致命伤但又感受到死亡威胁时,会因为情绪激动大量分泌肾上腺素,减疼痛感,增加力量,类似兽人的狂暴。
引用 @浅浅淡淡丿 发表的: 意思第一次的时候直接干死就没问题了,就怕现在这种情况。。。
引用 @REGWANG 发表的: 就算他是害怕枪手对他人不利,枪手在被追上时仍然没有对他人产生实质上的威胁,依然属于提前防卫,按故意伤害罪定罪。
不是中国,全世界检方都这德行
一听就是老火云邪神了
是真的,法律思维和人的道德思维不完全一致。要是绕不出来看着就是没有人性
都已经中枪了,如果当场打死没有追逐这个过程,我觉得可能就是完全的正当防卫,老板中枪以后犯人已经跑了,再追上去可能就是另外一种说法,当然这种案件如果发生在我身上我也要上去打他,尼玛的一枪没打死我死的就是你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是这样吗?
你这是不能自证即有罪原则啊?要是放在70年代一定很凶吧?
这就是恶心之处了,死前都不是正常防卫…
检察院公诉人必须具备法律资格证书,也就是司法证。 公诉人和律师在刑事案件里交锋比较多 区别:一个代表国家提出控诉,一个接受嫌疑人委托,维护其合法权益。 共同之处:监督庭审,维护判决公正。
这不是正义,这是罪恶的帮凶
真希望能组织几次他们不知情状况下的演习,特警扮暴徒冲击法院,看他们事后觉得什么是防卫过当。
让道德倒退的不就某法!!!!官
看清楚,是公诉人员
在第一次被击伤后,枪手离去,不法侵害已经完结,老板持铁锹追赶,属于事后防卫,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在追赶上枪手后,老板和枪手都有伤害、杀死对方的故意,属于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结合结果,对老板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应酌定减轻刑罚。
都已经开枪了 不反抗就是等死 而且那个人居然有枪
最高法颁布新规定了,无限度自卫是可以的。
那不对,万一他枪里没子弹或者是空包弹呢?你得验证过他确实能打死你才可以正当防卫
在他开枪瞬间,你拿铁锹把把子弹挡回去反杀,就是正当防卫了
有人死了,检察院必须公诉,案件的关键点就是,在死者死之前无反抗能力的时候,是否应该继续用铁锹打。注意几个点,死者已经离开伤者,是伤者追上去的,最佳选择是报警;对方枪掉了以后,可以打,但是打死,肯定超过了正当防卫。你去追一个人,这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对方无攻击能力后还继续打,明显也不是。扬言永远不是犯罪,真正的行动是犯罪。检察院依法公诉,最重结果是法院审判的事,这种情况是否是正当防卫检察院也说了不算,必须法院来定。你这上来就骂公诉员,真是无知当有理。跟有些视频豪橫女司机一个嘴脸。
对方都放弃继续行凶了,你还追就不算正当防卫
现在不知道。之前是只要对方转身离开,你再追打就是防卫过当。我爸就是这样被判刑
要求一个被枪击的人做出冷静的分析和判断...算了,不回了,你开心就好。
希望网民不要纠结老板和离职员工的身份,就事论事,我的看法就是,必须是正当防卫,这都不算正当防卫,那以后谁还敢反抗,法官滚粗,水平低劣
矛盾啊,那个奸杀未成年改死缓的不是正好相反了
站在公诉的角度上 确实属于防卫过当 你不理解的话去仔细看看正当防卫的限定,公诉判定他故意杀人而不是正当防卫 主要是因为对方打伤他以后就走了 他在有行动能力的情况下没有报警 或者叫救护车 而是冲上去追打 并且追上以后对方没有立即开枪而是举枪威胁 而他缴械对方以后继续加害,对方说了什么 人已经死了无法佐证,这个案件公诉人起诉故意杀人没有一点毛病
第一句就是屁话
你这言论真逗,一个人肺部受伤,第一想的不是就医,而是报仇?
并且是开枪打中了养鸡场老板。还造成重伤。 不知道怎么不算正当防卫。
我真懒得回你
那就等着他再拿枪过来杀人?
意思第一次的时候直接干死就没问题了,就怕现在这种情况。。。
你在回什么?回错人了吧?
你说的对
赞同,这种声音解说的段视频还是不要急着义愤填膺的好
不能以旁观者的心态去理解生命安全正在收到侵害的人
得看是谁,如果对面是黑社会,那就是正当防卫,参考龙哥,如果对面是农民工,那不好意思,谁弱谁有理。🤓
你前后说的东西逻辑混乱一塌糊涂,完全看不出你到底是想说美国好还是美国不好
现在不这么判了吧,你看那个收高利贷的被人背后捅死,也是正当防卫。
奉劝你身边的人离你远点,要不然打雷都会劈到他们
那也是死者的权利。总不能自己的律师上来就说自己有罪。
关键好几颗子弹
哈哈,就是要模棱两可
怕他拿枪来杀人就把他杀了,那是不是杀了他之后又怕他儿子拿枪来杀人,就把他儿子也杀了?枪手击中之后就已经离去了,不再存在威胁,就不应当算正当防卫。但出于这个原因的故意伤害可以被认定为较轻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事情的本身性质并不因动机而改变,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我觉得你说的蛮对的啊,检察院不就是干这事的吗,但是我又觉得按你所说是不是切割了整体呀,加害人往另一个鸡场走去,被害人担心他行凶,所以想制止他,到这里才是整个事件的终点?不知道理解是否有偏颇
子弹我都接得住啊!
老板去追赶 不是凶手离去 是凶手去别的养鸡场 老板怕他再对其他人不离。
人性的丑陋
花假币。
死者当时已经跑了,伤者生命安全暂时未受到侵害,死者扬言要杀别人,这难道不报警?
那是因为你是律师家属。假如你是公诉人家属就不会这样认知了。比如我就曾是公诉人,就没你说的这种想法。以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原则。个人输赢又怎么会凌驾到这个上面去?更谈不上越重越牛逼。你家属要么刑辩业务做的少,要么带情绪,要么观念停留在在几十年前
不光持枪上门,都开枪打伤人了,这公诉人吃屎的
伤害到公诉员家属就免于上诉了
这是正常人的思维
法外狂徒张三的1000种死法🐶
这种确实是思想,而不是制度,没有你说的这种制度,不要有受迫害妄想症。
有罪推定思想根深蒂固,老觉得啥事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只能说任重道远……
检察院没有这些考核指标。检察院宪法定位是法律监督机关,也就是扮演监督者角色,工作目标是求客观公正,追诉多,判刑重不是成绩。这几年倒是要求提高不捕率不起诉率,以更好做好监督工作,比如监督公安不要乱抓人,监督法院不要随意判。
你看他不回你了
拿国家工资哪会有提成,谁给?被告吗?那叫受贿渎职,坐班房的
昨天看一个互殴的帖子,评论区说正当防卫界定非常难,必须别人拿着刀砍你并且你认输了不打了他还追着砍,同时周围有许多人旁观作证。正常的打架哪怕你被喷的全家都没了挨了几拳,还手就是互殴,谁受伤严重谁不用赔钱。太操蛋了
这层这上上下下,可真优秀
就算他是害怕枪手对他人不利,枪手在被追上时仍然没有对他人产生实质上的威胁,依然属于提前防卫,按故意伤害罪定罪。
这种要是反杀者被判了二十年,就该给SB公诉至少“提成”五年刑期。
检察官告诉你,没有,不用猜测了。倒是要求提高不批准逮捕率和不起诉率。
维稳而已,难不成你们想成为战斗民族,我们崇尚和平,都是喜羊羊的。你看,古代有些朝代就不懂啊
你认为明显是因为你看这个自媒体做的视频,这类视频客观性和真实性不是那么完全可信的。可以等等看,不要急于下结论。国家司法机关权威性客观性比一些自媒体总高吧?等等看
于欢案龙哥案了解一下?这几年在最高检察院努力下,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办理一系列全国有影响正当防卫案件,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
我跑了没被伤害,这种人以后还会继续对别人。我没跑过被轻伤害,他赔点钱甚至赔不起,他一样会出来,我吃了大亏。我还手了,我特么罪过跟他一样冤不冤?被他打死,他还不一定会死,我想问问法律,我这个好人该怎么当。
法律确实是这样的
所以要先死一次才行呗
后面有一定道理,作为检察官纠正一下,有人死了,不是一定公诉。不构成犯罪不公诉,犯罪不是必须起诉也可能不起诉处理
就案件必须要起诉的
还会让人呼吸加快
对,感觉现在的检察院总把自己往过去的言官上代入,网名也是各种御史,像你说的总想着入罪论功
你一看就是正当防卫,那是你看的这个视频解读,公诉人是办案子,依据的是案卷,你依据的是视频解读。这两者未必是一样的啊?现在办案终身责任制,一眼能看明白的案子有几个敢随便乱办?这可是牵涉到饭碗,甚至班房
这种思想本来就是犯罪
各国都一样,以前电视上探索发现频道就放过美帝的警察与公诉机构。 只要是火灾,死命往纵火案查。
还要注意别把血溅自己身上
罗老师是律师,不是法官。法官是不学法的
是的!别人走了你不报警不去医院,主动找上去性质又变了。
但是老板已经挨了一枪了啊,,而且后面还被枪指着
可能你认识的公诉人跟我认识的不太一样哦......
对 好像叫当事人角度,不能站在事后人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