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引用 @-=八千=- 发表的: 最高法颁布新规定了,无限度自卫是可以的。
引用 @PeterZP 发表的: 有些法官学法把脑子学坏了,要么变成没有感情的机器,不考虑实际情况往死里判,要么变成圣母婊,要废除死刑,再罄竹难书的罪行也要变成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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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三田杏 发表的: 还手有的就给扯皮成互殴。。上次看一个被拿菜刀过来砍人,反击把人打伤都不行,难道必须等菜刀砍伤了才能反击吗。。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引用 @胸前飘扬红领巾 发表的: 这个翻案说实话有点难度,公诉方的意思是枪打掉后,死者被打翻在地,伤者应该确认死者对其没有威胁后停手报警等待警方处理。参考昆山龙哥案,被砍小伙最后为什么无罪释放,因为最后研究发现小伙只砍到龙哥一刀,而且龙哥被砍后往车里跑,有可能去车内拿出凶器对死者二次加害。后来有点记不清了,应该是龙哥开车想跑,结果仓促中车不动,小伙追上去一刀砍车上了,龙哥又下车跑,最终死在绿化带。如果龙哥一开始就往路边跑,不往车里跑,或小伙在龙哥往绿化带里跑时冲上去再补一刀,小伙也难逃法网。 因为法律讲究是绝对公平和绝对理性。 参照此案,伤者除非能证明,打落枪和杀人是一个动作,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用铁锹打死,应该是反复击打,如何判定死者已经没有威胁?控制凶犯不再行凶是正当防卫,凶犯失去威胁后继续攻击是故意杀人。我国对正当防卫认定非常严格,必须是制止加害行为的举动,一旦行凶者停止加害动作,正当防卫也宣告结束。如果继续反击,反而违法。前面有朋友说带枪上门,我国枪支管控世界第一,任何事件沾枪了一律大案要案。但本案中死者带枪上门并不能构成伤者杀人的理由,换句话说,死者哪怕带个原子弹上你家想炸死你,在他失去加害或反抗能力后,继续攻击都是违法行为。
引用 @一刀一个枭黑 发表的:希望网民不要纠结老板和离职员工的身份,就事论事,我的看法就是,必须是正当防卫,这都不算正当防卫,那以后谁还敢反抗,法官滚粗,水平低劣
引用 @爱吃国产自研猪肉 发表的: 站在公诉的角度上 确实属于防卫过当 你不理解的话去仔细看看正当防卫的限定,公诉判定他故意杀人而不是正当防卫 主要是因为对方打伤他以后就走了 他在有行动能力的情况下没有报警 或者叫救护车 而是冲上去追打 并且追上以后对方没有立即开枪而是举枪威胁 而他缴械对方以后继续加害,对方说了什么 人已经死了无法佐证,这个案件公诉人起诉故意杀人没有一点毛病
引用 @快船船长克里斯炮 发表的: 但是老板已经挨了一枪了啊,,而且后面还被枪指着
引用 @gearr 发表的: 这种要是反杀者被判了二十年,就该给SB公诉至少“提成”五年刑期。
引用 @OHUI/ 发表的: 检察院公诉人必须具备法律资格证书,也就是司法证。 公诉人和律师在刑事案件里交锋比较多 区别:一个代表国家提出控诉,一个接受嫌疑人委托,维护其合法权益。 共同之处:监督庭审,维护判决公正。
引用 @REGWANG 发表的: 被他人侵害不是侵害他人的理由。在老板持武器追赶枪手时,就已经具备了故意伤害的主观方面,所以在二人对峙时,双方都是不法侵害方,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有人死了,检察院必须公诉,案件的关键点就是,在死者死之前无反抗能力的时候,是否应该继续用铁锹打。注意几个点,死者已经离开伤者,是伤者追上去的,最佳选择是报警;对方枪掉了以后,可以打,但是打死,肯定超过了正当防卫。你去追一个人,这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对方无攻击能力后还继续打,明显也不是。扬言永远不是犯罪,真正的行动是犯罪。检察院依法公诉,最重结果是法院审判的事,这种情况是否是正当防卫检察院也说了不算,必须法院来定。你这上来就骂公诉员,真是无知当有理。跟有些视频豪橫女司机一个嘴脸。
引用 @浅浅淡淡丿 发表的: 意思第一次的时候直接干死就没问题了,就怕现在这种情况。。。
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死者当时已经跑了,伤者生命安全暂时未受到侵害,死者扬言要杀别人,这难道不报警?
引用 @绿了强东 发表的: 现在不知道。之前是只要对方转身离开,你再追打就是防卫过当。我爸就是这样被判刑
引用 @红红的曼联 发表的: 不会有提成吧🐶
引用 @本命花木兰 发表的: 把这件事闹大,就变成正当防卫了,不然有些法官脑子不灵光,中国不允许有枪,都拿枪上门了,而且开枪了,这样都不正当防卫,我只能说这个法官是个圣母婊
引用 @吴家铁面生 发表的:当然是农场主无罪 不用说别人持枪上门 就是陌生人空手入室 房主射杀之 被判无罪的案例也出现过
引用 @英格拉姆l 发表的: 前几天的本科论文刚写了正当防卫,说说自己愚见,在我国的实务中有个观念就是:唯结果论。即只要是死了人,基本就不再适用正当防卫了,因为担心死者家属去闹,要缓和死者家属的情绪。这种极端的想法也是正当防卫难认定的原因之一。
引用 @当你凝视深渊 发表的: 子弹我都接得住啊!
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你这言论真逗,一个人肺部受伤,第一想的不是就医,而是报仇?
引用 @快船船长克里斯炮 发表的: 牛笔,,被人打了一枪不能反击,,被人拿枪指着也不能反击??看视频了吗?这老板唯一毛病就是,把对方枪打到以后,还一直打持枪者,直至打死,而不是因为他反击了好吗?
引用 @2020年度扣篮王阿隆戈登 发表的: 枪都指到头上了,这还不算正当防卫?!
引用 @REGWANG 发表的: 怕他拿枪来杀人就把他杀了,那是不是杀了他之后又怕他儿子拿枪来杀人,就把他儿子也杀了?枪手击中之后就已经离去了,不再存在威胁,就不应当算正当防卫。但出于这个原因的故意伤害可以被认定为较轻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事情的本身性质并不因动机而改变,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引用 @REGWANG 发表的: 在第一次被击伤后,枪手离去,不法侵害已经完结,老板持铁锹追赶,属于事后防卫,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在追赶上枪手后,老板和枪手都有伤害、杀死对方的故意,属于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结合结果,对老板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应酌定减轻刑罚。
引用 @闭关码字 发表的: 不然呢?肾上腺素飙升的时候什么人的第一反应是就医?你的生理构造不是人?
引用 @快乐地当混子 发表的: 肺部挨了一枪还能追上并反杀,感觉这件案子不是那么简单的防卫过当。
引用 @podgch 发表的: 现在不这么判了吧,你看那个收高利贷的被人背后捅死,也是正当防卫。
引用 @馨1994 发表的: 这个情节是老板方一面之辞还是公安调查结果?而且被打到肺居然能扛着铁锹追上去撩到一个持枪的并打死?就视频里这个监控片段来看,拿着铁锹翻过栏杆追上去那速度不像是被枪击中肺啊。
引用 @申生生01 发表的:后面有一定道理,作为检察官纠正一下,有人死了,不是一定公诉。不构成犯罪不公诉,犯罪不是必须起诉也可能不起诉处理
引用 @闭关码字 发表的: 毫无新意的滑坡谬论,他的行为和他儿子没关系。
引用 @拉里H米勒 发表的: 我觉得你说的蛮对的啊,检察院不就是干这事的吗,但是我又觉得按你所说是不是切割了整体呀,加害人往另一个鸡场走去,被害人担心他行凶,所以想制止他,到这里才是整个事件的终点?不知道理解是否有偏颇
引用 @青春还没掏出手枪我就倒下了 发表的: 别科普了,他们不听。。。还点灭你。
引用 @macmagic 发表的: 真希望能组织几次他们不知情状况下的演习,特警扮暴徒冲击法院,看他们事后觉得什么是防卫过当。
引用 @你听得到king 发表的:真期望这位公诉员能遇上这种事,真心的
引用 @申生生01 发表的:你这论文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有点低呢。提到实务,你写论文时翻看了多少案例?引用了多少司法机关统计数据?实务中的观点是某个法官告诉你的,还是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还是指导性案例里的,或者其他来源?资深检察官告诉你错得有点离谱
引用 @我本狂生 发表的: 打死法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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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IAKIMhappy 发表的: 昨天看一个互殴的帖子,评论区说正当防卫界定非常难,必须别人拿着刀砍你并且你认输了不打了他还追着砍,同时周围有许多人旁观作证。正常的打架哪怕你被喷的全家都没了挨了几拳,还手就是互殴,谁受伤严重谁不用赔钱。太操蛋了
引用 @邪血饕餮 发表的: 反过来讲其实律师这个职业也挺可怕,有时候接了的活,自己明知道是不对的,也要往对的方向打,这个职业我就觉得是真的挺矛盾的
引用 @花花花大爷 发表的: 怎么才叫正当防卫?
引用 @阿是倒萨 发表的: 老板去追赶 不是凶手离去 是凶手去别的养鸡场 老板怕他再对其他人不离。
引用 @裸奔在夏日街头 发表的: 你这狗头可以免了,真的…那天jr里一个警察老哥回复过我,别人打你,你只能躲或者跑,不能还手,别无他法,切不可脑子一充血还手过去了。后果自负
引用 @爸爸喇 发表的: 有本事赶紧去
引用 @邓肯退役才知波波临场瞎指挥 发表的: 所以在凶手第一次行凶的时候就要宰了他咯?
引用 @REGWANG 发表的: 对,这种情况可以特殊防卫,不存在过当。
引用 @但偏偏雨渐渐大到我看你不见 发表的: 听罗老师说过,如果那个人还有拿枪回来杀人的可能性,打死不犯法
引用 @我随时间褪色 发表的: 咳,要是在美国的话
引用 @抓狂的胖子 发表的: 不不不,应该看肤色再定🐶
引用 @sunrong37 发表的: 谁知道他转身离开是不是回去拿武器啊
引用 @漫鱼很严格 发表的: 万一法官说为什么他拿枪找你不找别人🐶
引用 @柯有A齿 发表的: 在对方扣动扳机的一瞬间徒手将其打死🐶
引用 @JeremyLin林书豪7 发表的: 多判一年提成50?
过度防卫
正当防卫制度97年刑法之后一直这样规定的,不是最新规定。
屁的法官,好多函授,自考的,学了个屁,流氓搅屎棍一样
前几天的本科论文刚写了正当防卫,说说自己愚见,在我国的实务中有个观念就是:唯结果论。即只要是死了人,基本就不再适用正当防卫了,因为担心死者家属去闹,要缓和死者家属的情绪。这种极端的想法也是正当防卫难认定的原因之一。
对方已经把我两只手都砍断了,法官大人,我可以开始反击了吗?🐶
这个思想有啥问题?
难在是否停止伤害的判断。也就是现实威胁。龙哥案,死者没有上车。总体你的说法基本是对的,龙哥案不是上不上车影响判断,而且往回跑过程中被补刀,公安检察院认为,往回跑还是可能去拿刀拿其他武器,有现实威胁
没看案卷,只看一个自媒体解说不要这么急于下结论
没看案卷不要急于下结论。刑案涉及自由和生命,是他人的人生,要慎重慎微,保持敬畏
被他人侵害不是侵害他人的理由。在老板持武器追赶枪手时,就已经具备了故意伤害的主观方面,所以在二人对峙时,双方都是不法侵害方,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我觉得应该是死者家属给钱
百度来的就没必要了,你回复的哥们人家说的没问题,公诉人的事情关律师什么事?
牛笔,,被人打了一枪不能反击,,被人拿枪指着也不能反击??看视频了吗?这老板唯一毛病就是,把对方枪打到以后,还一直打持枪者,直至打死,而不是因为他反击了好吗?
分析的很对,好多人都是在说道理,而不是在讲法律。
对,第一次正在打的时候夺枪反杀,参照龙哥案,多半是能全身而退的,现在估计不行了。
肺部挨了一枪还能追上并反杀,感觉这件案子不是那么简单的防卫过当。
谁知道他转身离开是不是回去拿武器啊
胡歌案完了全体褒奖,会成为领导升值的资本
如果判决结果和普通公众想的一样,那怎么体现我的法学专业知识呢🐶
外国才有吧
你这论文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有点低呢。提到实务,你写论文时翻看了多少案例?引用了多少司法机关统计数据?实务中的观点是某个法官告诉你的,还是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还是指导性案例里的,或者其他来源?资深检察官告诉你错得有点离谱
啊😫啊~~
不然呢?肾上腺素飙升的时候什么人的第一反应是就医?你的生理构造不是人?
正当防卫是不存在的,除非上新闻靠人民群众
嗯,不能反击。情是情,法是法。另外,可以反击的时间是枪手掏枪之后和被打之前。被击中后枪手离去,老板持铁锹追击就是本身就是非法行为,在被枪手拿枪指着的时候双方都是非法侵害,构不成反击。
没毛病啊,公诉人员肯定是主张有罪才提起公诉的啊,可是最后判的是法官啊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说说,在中国一般的刑事案件中想证明属于正当防卫挺难的,一是当时司法环境所致,二是为了稳定,平息被害人亲属怒火,减少上fang等社会事件。三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中有两个难点,分别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和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如何界定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是个难题,打个比方,甲提刀欲杀乙,捅了几刀后转身离开,属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乙这时候追上去打伤甲,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防卫过当。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界定标准一直存在争议。这些都是认定正当防卫存在难点的现状,或者说10年前的不存在正当防卫,不过经过龙哥事件和近年来各方面的呼声,尺度已经宽松很多,以后会出现更多龙哥。
我自己就是检察官,这种思想数十年前或许存在,现在呢?现在强调认罪认罚从轻,在定罪量刑上证据为王同时越来越注重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总体来看量刑越来越轻。我不知道你的律师家属如何对你转述或者向你传递怎样的思想,但真若如你所说显然有失偏颇。
毫无新意的滑坡谬论,他的行为和他儿子没关系。
别科普了,他们不听。。。还点灭你。
老板都被枪击受伤了。
法官大概率也是这么想的
你自便吧
很多人其实对公检法分权不太清楚,公诉都是检察方提起的,据说检察院都有名额,如果按照正方防卫提起公诉,万一法院判成故意杀人,那评比就完蛋了。
对头,追上去已经不算防卫了
现在的法律还是太厉害了,哈哈哈
那是要闹大了
所以罪犯就应该去弄这种人 他还会帮你减刑呢
斗殴而已,只是用的武器不同。别整天正当防卫,打架斗殴能算?
我表述的问题,个人认为,有伤亡情节的,还不是同一个人,必须公诉,公诉可能不是因为死人,而是因为有人伤有人死的情节,这里不适用相对不诉,绝对不诉,定罪不诉等。
确实是谬论,就像是因为觉得枪手有威胁就把他杀死一样的荒谬。
那你家里人到底是律师还是检察院的
制止的第一想法难道不是报警?
哈哈哈无奈,大多数人只看自己想看见的
别高估法官的法律修养
这个提议我觉得可以有
昆山龙哥忘了?并不都是你说的那样
难不成成功入罪当绩效吗?
就这句话还有人点亮,死者无人权?
最后说你一句,当时死者走了,去第二现场追着伤害,这哪里是防卫?这明显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甚至故意杀人。也可以说激情伤害致死,或者激情杀人。你别拿你的无知当做有理行么?特别像视频中的女司机,无知还装有理。
开头说了就是我自己的了解到的。还有你好像没理解,唯结果论是一种“现象”,不是一种观点。你是资深检察官,实务中正当防卫认定有多难,为什么难,你不比我这一个没接触过的学生了解?
反过来讲其实律师这个职业也挺可怕,有时候接了的活,自己明知道是不对的,也要往对的方向打,这个职业我就觉得是真的挺矛盾的
万一法官说为什么他拿枪找你不找别人🐶
打死法官得了
你看看这事情落他身上算不算正当防卫
你是不是对持枪上门有什么错误理解啊,枪啊,不是拿刀上门,没有可比性
互殴是,都得赔钱,看对方鉴定的伤势。
那么以后干脆罪大恶极的罪犯不用审了直接菜市口砍头怎么样?反正也不用律师的 直接宣判好了
所以在凶手第一次行凶的时候就要宰了他咯?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反正以前,别人拍死你的一瞬间,拍死对方都不一定是正常防卫~😓
这叫假想防卫 不是正当防卫
是的,还手就给你定个互殴
想想郭利案,自己的女儿喝了雅士利奶粉,然后发现有三聚氰胺,检查出结石。之后状告雅士利赔偿。雅士利反手一个敲诈勒索,状告郭利。然后郭利被判5年有期徒刑。妻子和他离婚,本来年薪几十万的工作也没了,刑满释放后自己女儿却又不认识自己……真的惨。
有本事的人大都去了,到时候是不是要来一句中国的事情外国人少管?
对,这种情况可以特殊防卫,不存在过当。
学到了,老铁。 看来以后公文包里要带甩棍了。
步行街断案警告
法律就是你说的这样,如果想百分之百符合正当防卫就是在第一次行凶的时候给他弄死,不然人家都跑了再去追杀在最后判决上就出现分歧了
照你这么说,你没有任何机会反击我,我拿枪给你一枪,回头就跑,不法侵害结束了,你不能追我。或者我给你一棒子,转身就跑,你也不能追我,下次再来给你一棒子,你还不能追我,哈哈犯人真是太爽了,受法律保护啊
特殊防卫,和之前那个纹身龙被反杀一个道理
非法闯入别人的property就可以射杀 宪权
细啊
你这种猜想不符合实际,除非从当事人最开始的口供就体现出来行凶者是要回去拿武器,这可能在判罚上还有转机,但是希望也不大,判定标准就是行凶者在当时对被害人已经没有威胁了
让我想起了公诉王欣的那几个人
您就是龙哥转世?
又是南京的?🐶
等你被人拿枪到你家杀你时候请你乖乖被人打死别反抗
扣动扳机不一定能命中
所以应该是在子弹接触皮肤的时候将对方打死:)
不行,你怎么证明他是打你的,没准是鸣枪示警的呢?防卫过当!🐶
犯人劳改产值的百分之十🐶
怎么说呢开枪了啊,打成重伤了。
按闹分配,闹大了就算正当防卫了。
关键不是吓唬人啊,这老哥命大,都吃了一枪了,还不反抗一下?
律贼很多,咱们需要一个古拉格,把这些读书读成傻B的人送进去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