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深夜持枪上门,老板拿铁锹把他打死:怕报复,必须打残

孤行一片海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说脑子一懵,只想保护家人,其他的啥都不知道了。 不能说打死他是为了不让他以后报复啊,那样证明你是故意的。
v
vince08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不是中国,全世界检方都这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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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jdyih
引用 @柯有A齿 发表的:
在对方扣动扳机的一瞬间徒手将其打死🐶

一听就是老火云邪神了

乱就乱
6

s
salkerSsss
引用 @用户0937844817 发表的:
罗老师名言有的人,学法,学着学着,就丧失了人性

是真的,法律思维和人的道德思维不完全一致。要是绕不出来看着就是没有人性

开团先锋狂小卓
有没有懂哥啊!像这么类似的案件检察院是可以不诉讼的吗?毕竟是命案啊!他有没有罪不是法院判吗?

用户1116486661
引用 @2020年度扣篮王阿隆戈登 发表的:
枪都指到头上了,这还不算正当防卫?!

都已经中枪了,如果当场打死没有追逐这个过程,我觉得可能就是完全的正当防卫,老板中枪以后犯人已经跑了,再追上去可能就是另外一种说法,当然这种案件如果发生在我身上我也要上去打他,尼玛的一枪没打死我死的就是你

当年我麦
引用 @佛山阿文 发表的:
正常生活的黑人没问题啊,这个黑人被警察找上肯定有原因的好不好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是这样吗?

张钧甯的男友
在国外.再没经过允许情况下进入到别人院子被打死活该……在中国试试?

O
OHUI/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你这是不能自证即有罪原则啊?要是放在70年代一定很凶吧?

離譜之刺___拉垮麗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这就是恶心之处了,死前都不是正常防卫…

O
OHUI/
引用 @别问了爱过 发表的:
公诉人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怎么又扯到律师身上了?不懂别出来臊皮好吧

检察院公诉人必须具备法律资格证书,也就是司法证。 公诉人和律师在刑事案件里交锋比较多 区别:一个代表国家提出控诉,一个接受嫌疑人委托,维护其合法权益。 共同之处:监督庭审,维护判决公正。

红领巾小明
引用 @不要忘了自己的梦想 发表的:
哇,不是吧,感觉这种用正义来显示自己牛逼好恶心人

这不是正义,这是罪恶的帮凶

虎扑用户862306
引用 @PeterZP 发表的:
有些法官学法把脑子学坏了,要么变成没有感情的机器,不考虑实际情况往死里判,要么变成圣母婊,要废除死刑,再罄竹难书的罪行也要变成死缓。

真希望能组织几次他们不知情状况下的演习,特警扮暴徒冲击法院,看他们事后觉得什么是防卫过当。

虎扑用户699644
引用 @本命花木兰 发表的:
把这件事闹大,就变成正当防卫了,不然有些法官脑子不灵光,中国不允许有枪,都拿枪上门了,而且开枪了,这样都不正当防卫,我只能说这个法官是个圣母婊

让道德倒退的不就某法!!!!官

虎扑用户248605
引用 @平和丨仙道彰 发表的:
这种人当律师真恐怖

看清楚,是公诉人员
虎扑用户782409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在第一次被击伤后,枪手离去,不法侵害已经完结,老板持铁锹追赶,属于事后防卫,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在追赶上枪手后,老板和枪手都有伤害、杀死对方的故意,属于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结合结果,对老板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应酌定减轻刑罚。

虎扑用户372043
引用 @但偏偏雨渐渐大到我看你不见 发表的:
听罗老师说过,如果那个人还有拿枪回来杀人的可能性,打死不犯法

都已经开枪了 不反抗就是等死 而且那个人居然有枪

虎扑用户018709
这么快龙哥就被忘了?

虎扑用户804128
引用 @三田杏 发表的:
还手有的就给扯皮成互殴。。上次看一个被拿菜刀过来砍人,反击把人打伤都不行,难道必须等菜刀砍伤了才能反击吗。。

最高法颁布新规定了,无限度自卫是可以的。

虎扑用户595405
引用 @水雷 发表的:
当他扣动扳机那一瞬间你把他打死是正当防卫,在这之前之后都不是。

那不对,万一他枪里没子弹或者是空包弹呢?你得验证过他确实能打死你才可以正当防卫

虎扑用户837289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在他开枪瞬间,你拿铁锹把把子弹挡回去反杀,就是正当防卫了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有人死了,检察院必须公诉,案件的关键点就是,在死者死之前无反抗能力的时候,是否应该继续用铁锹打。注意几个点,死者已经离开伤者,是伤者追上去的,最佳选择是报警;对方枪掉了以后,可以打,但是打死,肯定超过了正当防卫。你去追一个人,这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对方无攻击能力后还继续打,明显也不是。扬言永远不是犯罪,真正的行动是犯罪。检察院依法公诉,最重结果是法院审判的事,这种情况是否是正当防卫检察院也说了不算,必须法院来定。你这上来就骂公诉员,真是无知当有理。跟有些视频豪橫女司机一个嘴脸。

虎扑用户600160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对方都放弃继续行凶了,你还追就不算正当防卫

虎扑用户847255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现在不知道。之前是只要对方转身离开,你再追打就是防卫过当。我爸就是这样被判刑

虎扑用户207828
这个翻案说实话有点难度,公诉方的意思是枪打掉后,死者被打翻在地,伤者应该确认死者对其没有威胁后停手报警等待警方处理。参考昆山龙哥案,被砍小伙最后为什么无罪释放,因为最后研究发现小伙只砍到龙哥一刀,而且龙哥被砍后往车里跑,有可能去车内拿出凶器对死者二次加害。后来有点记不清了,应该是龙哥开车想跑,结果仓促中车不动,小伙追上去一刀砍车上了,龙哥又下车跑,最终死在绿化带。如果龙哥一开始就往路边跑,不往车里跑,或小伙在龙哥往绿化带里跑时冲上去再补一刀,小伙也难逃法网。 因为法律讲究是绝对公平和绝对理性。 参照此案,伤者除非能证明,打落枪和杀人是一个动作,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但是用铁锹打死,应该是反复击打,如何判定死者已经没有威胁?控制凶犯不再行凶是正当防卫,凶犯失去威胁后继续攻击是故意杀人。我国对正当防卫认定非常严格,必须是制止加害行为的举动,一旦行凶者停止加害动作,正当防卫也宣告结束。如果继续反击,反而违法。前面有朋友说带枪上门,我国枪支管控世界第一,任何事件沾枪了一律大案要案。但本案中死者带枪上门并不能构成伤者杀人的理由,换句话说,死者哪怕带个原子弹上你家想炸死你,在他失去加害或反抗能力后,继续攻击都是违法行为。

虎扑用户899315
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有人死了,检察院必须公诉,案件的关键点就是,在死者死之前无反抗能力的时候,是否应该继续用铁锹打。注意几个点,死者已经离开伤者,是伤者追上去的,最佳选择是报警;对方枪掉了以后,可以打,但是打死,肯定超过了正当防卫。你去追一个人,这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对方无攻击能力后还继续打,明显也不是。扬言永远不是犯罪,真正的行动是犯罪。检察院依法公诉,最重结果是法院审判的事,这种情况是否是正当防卫检察院也说了不算,必须法院来定。你这上来就骂公诉员,真是无知当有理。跟有些视频豪橫女司机一个嘴脸。

要求一个被枪击的人做出冷静的分析和判断...算了,不回了,你开心就好。

虎扑用户128015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希望网民不要纠结老板和离职员工的身份,就事论事,我的看法就是,必须是正当防卫,这都不算正当防卫,那以后谁还敢反抗,法官滚粗,水平低劣
虎扑用户128015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矛盾啊,那个奸杀未成年改死缓的不是正好相反了
虎扑用户142771
这也太傻比了吧,这一枪要是打在心脏上或者头上,或者一些颈动脉之类的大血管,老板可能当场去世了,这还不算正当防卫,太扯了。
虎扑用户588543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站在公诉的角度上 确实属于防卫过当 你不理解的话去仔细看看正当防卫的限定,公诉判定他故意杀人而不是正当防卫 主要是因为对方打伤他以后就走了 他在有行动能力的情况下没有报警 或者叫救护车 而是冲上去追打 并且追上以后对方没有立即开枪而是举枪威胁 而他缴械对方以后继续加害,对方说了什么 人已经死了无法佐证,这个案件公诉人起诉故意杀人没有一点毛病

虎扑用户253623
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有人死了,检察院必须公诉,案件的关键点就是,在死者死之前无反抗能力的时候,是否应该继续用铁锹打。注意几个点,死者已经离开伤者,是伤者追上去的,最佳选择是报警;对方枪掉了以后,可以打,但是打死,肯定超过了正当防卫。你去追一个人,这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对方无攻击能力后还继续打,明显也不是。扬言永远不是犯罪,真正的行动是犯罪。检察院依法公诉,最重结果是法院审判的事,这种情况是否是正当防卫检察院也说了不算,必须法院来定。你这上来就骂公诉员,真是无知当有理。跟有些视频豪橫女司机一个嘴脸。

第一句就是屁话

虎扑用户422848
引用 @闭关码字 发表的:
要求一个被枪击的人做出冷静的分析和判断...算了,不回了,你开心就好。

你这言论真逗,一个人肺部受伤,第一想的不是就医,而是报仇?

虎扑用户050838
引用 @本命花木兰 发表的:
把这件事闹大,就变成正当防卫了,不然有些法官脑子不灵光,中国不允许有枪,都拿枪上门了,而且开枪了,这样都不正当防卫,我只能说这个法官是个圣母婊

并且是开枪打中了养鸡场老板。还造成重伤。 不知道怎么不算正当防卫。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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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懒得回你

虎扑用户616759
引用 @REGWANG 发表的:
在第一次被击伤后,枪手离去,不法侵害已经完结,老板持铁锹追赶,属于事后防卫,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在追赶上枪手后,老板和枪手都有伤害、杀死对方的故意,属于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结合结果,对老板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应酌定减轻刑罚。

那就等着他再拿枪过来杀人?

虎扑用户253255
肺都被打爆了,还不能还手?????

虎扑用户829907
相当一部分法官害怕正当防卫,害怕见义勇为………… [ 此帖被没头脑兼且不高兴在2020-05-28 06:38:52修改 ]
虎扑用户123675
引用 @但偏偏雨渐渐大到我看你不见 发表的:
听罗老师说过,如果那个人还有拿枪回来杀人的可能性,打死不犯法

意思第一次的时候直接干死就没问题了,就怕现在这种情况。。。

虎扑用户905296
引用 @柠檬风啦 发表的:
啊这。。要是再给他开一枪,自己死了咋办。。

你在回什么?回错人了吧?

虎扑用户672763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你说的对

虎扑用户567727
不会真有人在虎扑和法盲认真辩论吧?明显的故意伤害行为。

虎扑用户708238
引用 @馨1994 发表的:
这个情节是老板方一面之辞还是公安调查结果?而且被打到肺居然能扛着铁锹追上去撩到一个持枪的并打死?就视频里这个监控片段来看,拿着铁锹翻过栏杆追上去那速度不像是被枪击中肺啊。

赞同,这种声音解说的段视频还是不要急着义愤填膺的好

虎扑用户963743
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你这言论真逗,一个人肺部受伤,第一想的不是就医,而是报仇?

不能以旁观者的心态去理解生命安全正在收到侵害的人

虎扑用户453490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得看是谁,如果对面是黑社会,那就是正当防卫,参考龙哥,如果对面是农民工,那不好意思,谁弱谁有理。🤓

虎扑用户905296
引用 @佛山阿文 发表的:
美国警察可以当场射杀威胁执法的行为的,警察不和你多逼逼的

你前后说的东西逻辑混乱一塌糊涂,完全看不出你到底是想说美国好还是美国不好

p
podgch
引用 @绿了强东 发表的:
现在不知道。之前是只要对方转身离开,你再追打就是防卫过当。我爸就是这样被判刑

现在不这么判了吧,你看那个收高利贷的被人背后捅死,也是正当防卫。

大猩猩基地
引用 @佛山阿文 发表的:
正常生活的黑人没问题啊,这个黑人被警察找上肯定有原因的好不好

奉劝你身边的人离你远点,要不然打雷都会劈到他们

天泽食我大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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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是死者的权利。总不能自己的律师上来就说自己有罪。

仲昆
引用 @帅自己一脸 发表的:
都已经开枪了 不反抗就是等死 而且那个人居然有枪

关键好几颗子弹

虎扑用户707578
好的嘛,出来就杀法官检察官全家。

佛山阿文
引用 @流浪sgly 发表的:
你前后说的东西逻辑混乱一塌糊涂,完全看不出你到底是想说美国好还是美国不好

哈哈,就是要模棱两可
R
REGWANG
引用 @来就来嘛 发表的:
那就等着他再拿枪过来杀人?

怕他拿枪来杀人就把他杀了,那是不是杀了他之后又怕他儿子拿枪来杀人,就把他儿子也杀了?枪手击中之后就已经离去了,不再存在威胁,就不应当算正当防卫。但出于这个原因的故意伤害可以被认定为较轻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事情的本身性质并不因动机而改变,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拉里H米勒
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有人死了,检察院必须公诉,案件的关键点就是,在死者死之前无反抗能力的时候,是否应该继续用铁锹打。注意几个点,死者已经离开伤者,是伤者追上去的,最佳选择是报警;对方枪掉了以后,可以打,但是打死,肯定超过了正当防卫。你去追一个人,这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对方无攻击能力后还继续打,明显也不是。扬言永远不是犯罪,真正的行动是犯罪。检察院依法公诉,最重结果是法院审判的事,这种情况是否是正当防卫检察院也说了不算,必须法院来定。你这上来就骂公诉员,真是无知当有理。跟有些视频豪橫女司机一个嘴脸。

我觉得你说的蛮对的啊,检察院不就是干这事的吗,但是我又觉得按你所说是不是切割了整体呀,加害人往另一个鸡场走去,被害人担心他行凶,所以想制止他,到这里才是整个事件的终点?不知道理解是否有偏颇

当你凝视深渊
引用 @柯有A齿 发表的:
在对方扣动扳机的一瞬间徒手将其打死🐶

子弹我都接得住啊!

阿是倒萨
引用 @REGWANG 发表的:
在第一次被击伤后,枪手离去,不法侵害已经完结,老板持铁锹追赶,属于事后防卫,应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在追赶上枪手后,老板和枪手都有伤害、杀死对方的故意,属于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结合结果,对老板应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应酌定减轻刑罚。

老板去追赶 不是凶手离去 是凶手去别的养鸡场 老板怕他再对其他人不离。

蓝鹰拉拉
都拿枪了,各位公诉人!有人拿枪打你千万别反抗等死好了,别总觉得自己多厉害!还故意伤害!

黑侠客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人性的丑陋

鲅鱼圈黄子韬
引用 @逢坂夏娜 发表的:
那个黑人犯了什么事值得被当街弄死?

花假币。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引用 @八月的凯恩 发表的:
不能以旁观者的心态去理解生命安全正在收到侵害的人

死者当时已经跑了,伤者生命安全暂时未受到侵害,死者扬言要杀别人,这难道不报警?

虎扑用户160709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那是因为你是律师家属。假如你是公诉人家属就不会这样认知了。比如我就曾是公诉人,就没你说的这种想法。以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原则。个人输赢又怎么会凌驾到这个上面去?更谈不上越重越牛逼。你家属要么刑辩业务做的少,要么带情绪,要么观念停留在在几十年前

虎扑用户136959
应当调查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这是公诉的责任

d
dora411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不光持枪上门,都开枪打伤人了,这公诉人吃屎的

虎扑用户160709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几年办理的于欢案,龙哥案等一批全国影响大的案件都涉及到正当防卫问题,激活了沉睡的正当防卫制度。这个案子要看后续。另外这类自媒体报道真实性客观性不是绝对,带节奏也不是不可能。只言片语的单方解读未必能还原真相,我觉得没必要急于下结论,等着看后续吧。

蓝色笑忘输
引用 @巨星2018 发表的:
并且是开枪打中了养鸡场老板。还造成重伤。 不知道怎么不算正当防卫。

伤害到公诉员家属就免于上诉了

八月的凯恩
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死者当时已经跑了,伤者生命安全暂时未受到侵害,死者扬言要杀别人,这难道不报警?

这是正常人的思维

M
MacMcClung
引用 @但偏偏雨渐渐大到我看你不见 发表的:
听罗老师说过,如果那个人还有拿枪回来杀人的可能性,打死不犯法

法外狂徒张三的1000种死法🐶

回帖门外汉
引用 @panscii 发表的:
这只是“思想”的问题吗?你都说“入罪论功”了,若不是制度行此赏罚,谁会无端地产生这思想呢?

这种确实是思想,而不是制度,没有你说的这种制度,不要有受迫害妄想症。

新型冠状NCP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有罪推定思想根深蒂固,老觉得啥事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只能说任重道远……

虎扑用户160709
引用 @夏雨夜雪 发表的:
应该有指标的、参考警察抓贼率破案率吧

检察院没有这些考核指标。检察院宪法定位是法律监督机关,也就是扮演监督者角色,工作目标是求客观公正,追诉多,判刑重不是成绩。这几年倒是要求提高不捕率不起诉率,以更好做好监督工作,比如监督公安不要乱抓人,监督法院不要随意判。

Y
YouOut
引用 @阿是倒萨 发表的:
老板去追赶 不是凶手离去 是凶手去别的养鸡场 老板怕他再对其他人不离。

你看他不回你了

虎扑用户160709
引用 @红红的曼联 发表的:
不会有提成吧🐶

拿国家工资哪会有提成,谁给?被告吗?那叫受贿渎职,坐班房的

L
LIAKIMhappy
引用 @拾荒之神毁人不倦 发表的:
持枪上门还不算正当防卫,那正当防卫又该如何解释?

昨天看一个互殴的帖子,评论区说正当防卫界定非常难,必须别人拿着刀砍你并且你认输了不打了他还追着砍,同时周围有许多人旁观作证。正常的打架哪怕你被喷的全家都没了挨了几拳,还手就是互殴,谁受伤严重谁不用赔钱。太操蛋了

窗台长棵树
不得不怀疑一下,这法园的水平

尽吹散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这层这上上下下,可真优秀

有为青年吧
案子太老了?昆山龙哥事件后,这种肯定纳入无限防卫范围啦。

R
REGWANG
引用 @阿是倒萨 发表的:
老板去追赶 不是凶手离去 是凶手去别的养鸡场 老板怕他再对其他人不离。

就算他是害怕枪手对他人不利,枪手在被追上时仍然没有对他人产生实质上的威胁,依然属于提前防卫,按故意伤害罪定罪。

g
gearr
引用 @红红的曼联 发表的:
不会有提成吧🐶

这种要是反杀者被判了二十年,就该给SB公诉至少“提成”五年刑期。
虎扑用户160709
引用 @夏雨夜雪 发表的:
应该有指标的、参考警察抓贼率破案率吧

检察官告诉你,没有,不用猜测了。倒是要求提高不批准逮捕率和不起诉率。

c
caobin03
引用 @豆浆666 发表的:
他没打死你之前你不能做出防卫,不然就是防卫过当🐶

维稳而已,难不成你们想成为战斗民族,我们崇尚和平,都是喜羊羊的。你看,古代有些朝代就不懂啊

虎扑用户160709
引用 @步行街清道夫 发表的:
公平的讲,这么明显的正当防卫检察院就该做出不起诉决定

你认为明显是因为你看这个自媒体做的视频,这类视频客观性和真实性不是那么完全可信的。可以等等看,不要急于下结论。国家司法机关权威性客观性比一些自媒体总高吧?等等看

虎扑用户160709
引用 @巨野_羊 发表的:
中国基本没有正当防卫,因为界定的条件对于被害人太苛刻,再加上公诉人一般都是强势并且先入为主的认为死者为大。

于欢案龙哥案了解一下?这几年在最高检察院努力下,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办理一系列全国有影响正当防卫案件,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

快拉倒吧你
引用 @裸奔在夏日街头 发表的:
你这狗头可以免了,真的…那天jr里一个警察老哥回复过我,别人打你,你只能躲或者跑,不能还手,别无他法,切不可脑子一充血还手过去了。后果自负

我跑了没被伤害,这种人以后还会继续对别人。我没跑过被轻伤害,他赔点钱甚至赔不起,他一样会出来,我吃了大亏。我还手了,我特么罪过跟他一样冤不冤?被他打死,他还不一定会死,我想问问法律,我这个好人该怎么当。

铁瓜大魔王
引用 @BZ最N13 发表的:
在他开枪瞬间,你拿铁锹把把子弹挡回去反杀,就是正当防卫了

法律确实是这样的

快拉倒吧你
引用 @亚澳非欧 发表的:
那不对,万一他枪里没子弹或者是空包弹呢?你得验证过他确实能打死你才可以正当防卫

所以要先死一次才行呗

虎扑用户160709
引用 @我没想到名字原来可以这么的长 发表的:
有人死了,检察院必须公诉,案件的关键点就是,在死者死之前无反抗能力的时候,是否应该继续用铁锹打。注意几个点,死者已经离开伤者,是伤者追上去的,最佳选择是报警;对方枪掉了以后,可以打,但是打死,肯定超过了正当防卫。你去追一个人,这已经不是正当防卫了,对方无攻击能力后还继续打,明显也不是。扬言永远不是犯罪,真正的行动是犯罪。检察院依法公诉,最重结果是法院审判的事,这种情况是否是正当防卫检察院也说了不算,必须法院来定。你这上来就骂公诉员,真是无知当有理。跟有些视频豪橫女司机一个嘴脸。

后面有一定道理,作为检察官纠正一下,有人死了,不是一定公诉。不构成犯罪不公诉,犯罪不是必须起诉也可能不起诉处理

虎扑用户35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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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案件必须要起诉的

麻达奥萨嘛
引用 @阿萌皮皮 发表的:
人在受非致命伤但又感受到死亡威胁时,会因为情绪激动大量分泌肾上腺素,减疼痛感,增加力量,类似兽人的狂暴。

还会让人呼吸加快

虎扑用户116976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对,感觉现在的检察院总把自己往过去的言官上代入,网名也是各种御史,像你说的总想着入罪论功

虎扑用户1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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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看就是正当防卫,那是你看的这个视频解读,公诉人是办案子,依据的是案卷,你依据的是视频解读。这两者未必是一样的啊?现在办案终身责任制,一眼能看明白的案子有几个敢随便乱办?这可是牵涉到饭碗,甚至班房

逼格east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这种思想本来就是犯罪

小白天的mj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各国都一样,以前电视上探索发现频道就放过美帝的警察与公诉机构。 只要是火灾,死命往纵火案查。

红魔卡神
引用 @但偏偏雨渐渐大到我看你不见 发表的:
听罗老师说过,如果那个人还有拿枪回来杀人的可能性,打死不犯法

还要注意别把血溅自己身上

虎扑用户031013
引用 @但偏偏雨渐渐大到我看你不见 发表的:
听罗老师说过,如果那个人还有拿枪回来杀人的可能性,打死不犯法

罗老师是律师,不是法官。法官是不学法的

虎扑用户032976
引用 @浅浅淡淡丿 发表的:
意思第一次的时候直接干死就没问题了,就怕现在这种情况。。。

是的!别人走了你不报警不去医院,主动找上去性质又变了。

快船船长克里斯炮
引用 @REGWANG 发表的:
就算他是害怕枪手对他人不利,枪手在被追上时仍然没有对他人产生实质上的威胁,依然属于提前防卫,按故意伤害罪定罪。

但是老板已经挨了一枪了啊,,而且后面还被枪指着

今晚卖小熊
引用 @kobeyun616 发表的:
本人家属是律师,中国的公诉人员,总有种入罪论功的思想,认为抓到个人,能让他判的越重,越显得自己牛逼,如果是判正当防卫,好像自己就被辩护律师打败了,丢脸丢份。

可能你认识的公诉人跟我认识的不太一样哦......

萨拉温格
引用 @但偏偏雨渐渐大到我看你不见 发表的:
听罗老师说过,如果那个人还有拿枪回来杀人的可能性,打死不犯法

对 好像叫当事人角度,不能站在事后人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