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森森和姜姜 发表的: 你在等什么事实?你在等女孩仙人跳???男女的思维方式真的不一样,我真心的吐了
引用 @我是大帅哥3 发表的: 说简单点,女孩长时间都和鲍相处,对于像鲍这样一位巨头高管,精通法律的,洗脑一个未成年少女是件有多少难度的事?在难听点,1.9身材,负责女孩生活所有,不从的话,随便一点语言暴力,都不用肢体的,吓也给她吓到了
引用 @kobe0jr 发表的: 14岁,无论怎么样,你都不应该去碰她。
引用 @鲁班永不服输 发表的: 十四岁心机女诱jian四十岁傻白甜阳光大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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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来一口脉动 发表的:而且单身不能领养
引用 @2011老JRRR 发表的: 真没满14岁就算是送鲍某也不敢上啊
引用 @颓靡又传奇 发表的: 这种事情上还装理中客
引用 @爱素颜A大 发表的: 十四岁少女可以不懂事,40岁老男人还不懂事?这种文章洗就是恶心。14岁尝禁果在现在不稀奇,小朋友不懂事好奇,但是对象是40岁男人,老男人控制不住自己?就是犯罪。
引用 @寂寞最近啊给力 发表的:残杀小女孩这种和我们讨论的点不在一个方向上 我们讨论的是一个40岁的成年男人性侵一个14岁的姑娘。或者,我们按照别人阴谋论的观点来说,就算是14岁的姑娘是被其母亲卖给他的,他能下去手难道不是禽兽不如?
引用 @江北大渡口 发表的:哪里有聊天记录?澎湃新闻的报道吗
引用 @追寻者莫德 发表的: 千万分一还差不多,一个大律师什么丑恶没见过,想倒贴的女性会少,女孩又不是天生媚骨,男的至于迷成这样,毁自己清誉?还百分之一可能?你懂百分之一的概念?你家市,县,镇,乡,村,小区几百几千几万人,你听说过有这种闲话?14岁小女孩反把成年人清白身家都骗了?
引用 @慕夏陌 发表的:聊天记录要是假的的话,它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引用 @梦付千秋王皮鞋 发表的:赚这种钱我怕挨雷劈
引用 @rabnioh 发表的: 发帖这楼主又觉得自己看透事实了🐶
引用 @爱篮球到死 发表的: 你看看楼主的口吻“估计B某还是要惨”,他那是惨吗?难道不是罪有应得?这不算在洗白?
引用 @魯迅先生暴打葉問 发表的:u1s1 法律上和14周岁异性发生关系而且无法证明受到强迫的话,很难定罪,女生的母亲也有收受利益的嫌疑。
引用 @爱吃牛排的Kobe 发表的: 楼主不是为了赚钱,只是想显得与众不同、世人皆醉我独醒,我多聪明啊,分析得出跟你们不一样的结论!我希望这样的人在虎扑越少越好,以主观臆测散播恶心的谣言,素质低下
引用 @吉米jordan 发表的: 你从哪里看到的案件呢 南风窗?还是别的自媒体的说法?是否一定是全部事实呢。至少等jc再进一步调查清楚不好吗
引用 @梅西爱吃糖 发表的: 退一万步说,就算是这小女孩色诱,这男的就可以洗白吗
引用 @詹姆斯老舅 发表的: 不是抬杠 真有这么一个女的叫邓文迪 你可以查查 虽然跟他情况不一样但比他这个厉害多了
引用 @巅峰召唤师 发表的: 在十三岁小男孩杀母案下的评论里,全都是十三岁什么都懂了应该判处死刑,未成年人判处死刑的年龄应该往下推。说实话,现在我也不懂现在的十三十四岁的青少年是什么都懂还是什么都不懂。
引用 @FxxkThisWorld 发表的:四十岁阳光大男孩会被十四岁女孩右键?
引用 @土拨鼠找洞 发表的:我们说的没有冲突,楼主的看法是两个人都有问题,我认为是存在这种可能的。现在的小孩可能有些是特别成熟或者心理变态的,14岁并不能说明有一个人就“百分之百”的冰清玉洁(存在这种可能性,比如14岁残杀女童这种例子),两人“可能”都不是好东西,当然按法律这男的肯定妥妥的强奸幼女,没跑
引用 @Dodo渡渡鸟 发表的:我希望楼主下辈子做这种人的女儿
引用 @2011老JRRR 发表的: 就算是微博也做不到100%支持女的,就相当于你问屎好不好吃的投票也不可能做到只有一种声音,你对虎扑太苛刻了,明明整个论坛而言,对男人99.9%都是批判的声音,你偏偏就要把0.1%放大成虎扑的行为,天生引战手还是骨子里想打拳打魔怔了?
引用 @老皇也是帝 发表的:这就扯淡了,邓文迪14岁了?
引用 @老皇也是帝 发表的:这个四十岁阳光大男孩还是个律师。。。。。。
引用 @Satune 发表的:有一点良知吧,别总以为世人皆醉我独醒,40多岁和14岁不是怎么也不应该发生那种关系么?14岁!
引用 @神奇的弧度 发表的:好啊,那咱们等着,到时候再对线
引用 @小鱼鱼2115 发表的: 这种倾向性极强的网络事件一般会发生反转,大众只知道冰山一角
引用 @ImagineDragons 发表的: 谢谢你让我见识到了原来世界上还真有你这种人
引用 @石室岩 发表的:这件事不能和孙东比,这已经触及到未成年人这条底线了
引用 @大石头886 发表的: 法律规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你这种就是先假设对方有罪,再用假设来作为证据,本身就是法盲的表现。你用了强奸一词,用强奸就是不妥当的,因为法律上来说14岁以下无论自愿还是被迫才是强奸,14岁以上自愿就不是强奸。所以从您的回复来说,你的三观是没问题的,但是不懂法,说你是法盲也是没问题的。我谴责那个成年人,但从目前的证据来说,基本不可能定强奸罪,连逮捕这个人渣的证据都不够。没办法,只能这样。
引用 @寂寞最近啊给力 发表的:对,国内对未成年性行为定义为强奸的年龄限制是14周岁,美国是18
引用 @好好睡觉静静生活 发表的: 不管你怎么说,那个就是未成年啊
引用 @坐看风涌云起时 发表的: 这tmd四舍五入,也得15才能说20啊,楼主这直接都快20的人了。。
引用 @Jason爱打篮球 发表的:那可不一定,还得看女方父母,我去年去美国,特意就这种事问了一下当地的一个同事......德州,其它州的法律就不知道 低于16岁的,如果被警察抓到,双方情愿并且女方父母不继续追究的话,男方也不会坐牢.....
引用 @687007 发表的:你还是人吗?现在没有任何反转,唯一的反转就是他们根本没有发生过关系。 真恶心。
引用 @麦克斯布莱克1 发表的: 第一次也远不到十四岁吧,真是畜生
引用 @拍你大屁股 发表的: .感觉很多人确实是很偏激 只不过是站大队显得自己很正义而已 我也不是指责受害者 只是这种可能性在盖棺定论之前是存在的 另外有人说14岁小孩不懂 ...你们真的没遇到初中破处的人吗??十四的时候真的已经懂得挺多的了
引用 @k0be1bryant 发表的: 希望中国能有两种声音,不要什么都信这些自媒体的,法律决定对错
引用 @xxjjtianxia1 发表的: 法律只能决定是否有罪,在决定对错这一点上并不如道德来的直接
引用 @终极人工智能 发表的: 不管背后还有多少隐情,作为名义上的养父,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必须受到严惩,至于原因是什么?建议楼主去听B站上罗翔老师的分析
引用 @虎扑JR0569835622 发表的: 不是,不说13岁,哪怕8岁也应该知道杀人是不对的。而别说14岁,有的人18岁还没接亲过性教育,不懂是指两性关系的不懂。而且鲍毓明还给女孩子洗脑,你看大家都这么做,外国人也是这样的,给他看片
引用 @景德镇13号工艺师 发表的: 强奸和被勾引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恶劣程度也不一样 现在都是一面之词 看最终结果吧 都2020年了被打脸还打的少了?
引用 @寂寞最近啊给力 发表的:法律不够完善,对未成年性侵的年龄界定过低。希望这次事件后能调高到成年吧
引用 @潜水太久憋不住 发表的:举极端例子还有三十多什么都不懂得呢。老人还是受骗重灾区呢。就事论事,就法论法吧。法律的制定肯定经过审慎的考虑论证。调查出来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引用 @追寻者莫德 发表的: 首先,邓文迪那时候已经成年或者基本算成年,有自己的价值是非观念,这小女孩一开始就14岁,这是两种阶段的年龄,不能混为一谈其次,邓文迪是带着自己目的的,每一步都是利用自己的身体作为工具,这个小女孩没这么大心机,如果是有目的,更不该这么多年了,才告鲍某,理论上目的最大化,更应该等待配合鲍某,例如去美国,拿绿卡,读书,再利用美国法律送他坐牢,而不是在去年就去公安局告他性侵
引用 @jacsky 发表的:现在情况是按照法律这男的可能就无罪。你把事情搞清楚再来评论吧。要是强健幼女,他早被抓了。
引用 @虎扑JR0569835622 发表的: 就是论是,你说中国性教育缺失是不是。你从小有从家长或者老师口中接触到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吗?哪怕生物老师上课讲也是羞羞怯怯,同学还会起哄。而杀人犯法丛你懂事开始,身边的人是不是都在教育?14岁不懂性不是什么极端例子。
引用 @潜水太久憋不住 发表的:就事论事,中国青少年的性教育从来也不依靠家长老师。我们那会网络没有,书籍没有,也无师自通了。现在网络社交书籍的泛滥,小学生都明明白白的。不洗白某一方,就等一个客观的真相。要说该死,金城控股老板性侵九岁女孩那才该死。这女孩是经历了十四到十八九的过程,这过程蹊跷的地方太多了,女孩本身的问题,她母亲的问题,都回避不掉的。
引用 @寂寞最近啊给力 发表的:82和28的被骂到现在了吧?
不管是什么事实,等下怎么了?这个世界你理解不了的事情多了去了!
为什么很多人不提倡死刑,就是因为有很多冤案等翻供了被冤枉的人已经被毙了,那他们找谁说理去?
现在这个世界反智确实严重,你要杠就针对别人说的话正面的杠!提倡理智一点到底何错之有?这不就是法律精神吗?自以为凭着舆论一腔热血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了吗?
现在法院还没做最终判决,假设,只是假设这里面的鲍某某是被冤枉的,那么他遭受的创伤你们这些人能负责吗?
问题更在于她妈,就能把女儿直接卖给一个陌生人?
我不是为他辩解,但是你这样说,全国多少初中生岂不是都……
哪里有聊天记录?澎湃新闻的报道吗
??所以这合法?
对,所以只能算同居
这他妈就很难说了,很可能只能道德批判
所以还是懂法的问题。卡点
养成媳妇这个就已经够恶心了。
你可以说我装理中客,我也可以说某些人在装好人,这都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了,既然大家不让理中客在这件事上存在,那我也就不接着评论了
归根结底就是两点,一是信任地位究竟是否成立,二是究竟是否有性行为,这两点证明了基本定罪不成问题。
14岁不是小朋友了,现在人早熟,这个老男人肯定心怀叵测老混蛋,但女生被迫的那没话说,如果自愿的就不要说她什么都不懂了,她肯定知道和老男人ml是不对的,不管是出于好奇还是什么诱惑。
我们说的没有冲突,楼主的看法是两个人都有问题,我认为是存在这种可能的。现在的小孩可能有些是特别成熟或者心理变态的,14岁并不能说明有一个人就“百分之百”的冰清玉洁(存在这种可能性,比如14岁残杀女童这种例子),两人“可能”都不是好东西,当然按法律这男的肯定妥妥的强奸幼女,没跑
是的 澎湃新闻有一个八分钟的视频
里面有鲍提供的“聊天记录”
???
我建议你去B站看一下罗翔对这件事的解读。罗翔给出的一个前提是,在这两个人的关系中,老男人占据的是压倒性优势地位,而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在这种关系下她任何事没有选择的余地,只有服从。
你爸叫你吃完饭去做功课,你说做个毛我不去,你爸下一秒怎么办?大耳刮子抽死你。所以这时候应该怎么回答?好、知道了、我这就去。一定是用顺从老爸的回答。
不是抬杠 真有这么一个女的叫邓文迪 你可以查查 虽然跟他情况不一样但比他这个厉害多了
他要付的法律责任够多了不差这一条
这种人祝他闺女早点遇到这种事就完了
电量不满我不说
很讨厌用洗白这个词,认真的说,明明是楼主的三观和主流价值相悖,并且判断辨析思考问题能力严重问题,导致发自内心地认为bao也是受人诱惑的。而洗白的意思是利益驱使,所以说言不由衷的话。我相信楼主言由衷。
简单说,明明是因为他的愚蠢,你却说因为他的狡诈。
强迫这一点还好,如果能证明鲍某有信任地位,那么一般可以推定强迫。即使证明不了,司法实践中证明被迫相对也是简单的,难点在证明确实二人之间发生了性行为
估计他是刚看完胡舒立财新的文章
好啊,那咱们等着,到时候再对线
十四岁心机白莲花诱jian四十岁跨过企业傻白甜高管
也是QJ,没得洗
这就扯淡了,邓文迪14岁了?
个体差异很大的,可能有的人十岁比有的人二十岁懂得都多,一刀切确实没意义。
而且是四十岁处男,被破了,心疼,冷抖😡😡🐶
现在情况是按照法律这男的可能就无罪。你把事情搞清楚再来评论吧。要是强健幼女,他早被抓了。 [ 此帖被jacsky在2020-04-14 14:21修改 ]
我希望楼主儿子变性遇到这样的男同
定罪的多了去了,查查案例不难,尤其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发生关系,一查一个准。。。。
确实,老哥,要有底线地对事件进行思考,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我也支持女孩。我觉得现在过于追求不同的声音,不是蠢就是坏。
你这不就抬杠了么我说的是事
所以14周岁以后动手。
肯定是不道德的,但现在是考虑定罪问题,强奸罪的定罪上,十四岁就是一个分水岭
这个女孩不好评价,让我比较不能理解的是为啥她有妈还会有养父?
如果不是有计划地引诱、培养与这个养女的另类感情,怎么会出现这类聊天?
为啥叫鲍人柱?我觉得这个鲍该砍掉双手双脚,做成人柱,让他一直活着
所有为鲍洗地者,应该同罪
不用对线了,我们的讨论也对最终结果没有影响,这件事情最大意义就是告诉我们哪天遇到这种事要当心点。祝你生活愉快吧
反转不了,现有的事情已经可以给鲍定性了
除非没有发生过xingguanxi [ 此帖被云和山在2020-04-14 14:22修改 ]
不用谢,打脸的事太多了,不排除你想的是真的,但真的若干天事情真要反转了,你可能早忘了自己在键盘前所谓的正义感了。
应该双方都进行道德批判,法律上严惩成年男子和未成年女孩的监护人
43和14
那迈克尔杰克逊那件事呢?
法律不够完善,对未成年性侵的年龄界定过低。希望这次事件后能调高到成年吧
明尼苏达州是十六岁,当然如果未满十三岁的,直接一级重罪处理。
就警方立案又撤案的表现来看,我相信女方绝不是白莲花
未成年和违法还是两回事。
而且,主要是这个案子可能不仅仅是表面这么简单,据说此人似乎和美方是有一些关系的?
现在确实是19了吧,第一次是刚满十四,现在过去四五年了。感觉这里面都不是善茬
不用到最后
肯定的各有所图
就不说那个啥也不是的母亲(都不配叫母亲)
男的 诚然不是个好东西 太恶心了 禽兽不如
这俩母女 该怎么判???
真恶心。
德州我不太清楚,不过应该不会这么简单,可能还有其他条件,例如双方年龄差距,是否有信任地位等。比照佐治亚和明尼苏达州的法律,基本上如果女方十六岁以下,且男女之间差十岁以上,是没有办法适用这个青春懵懂抗辩权的。当然对于某些轻罪,DA可以选择不起诉。
首先,邓文迪那时候已经成年或者基本算成年,有自己的价值是非观念,这小女孩一开始就14岁,这是两种阶段的年龄,不能混为一谈
其次,邓文迪是带着自己目的的,每一步都是利用自己的身体作为工具,这个小女孩没这么大心机,如果是有目的,更不该这么多年了,才告鲍某,理论上目的最大化,更应该等待配合鲍某,例如去美国,拿绿卡,读书,再利用美国法律送他坐牢,而不是在去年就去公安局告他性侵
完全同意你这个说法
只要以下事实不更改,就不存在反转:
1、鲍和女孩有类似收养的关系
2、鲍和女孩发生过关系
哪怕女孩是个混混、罪犯,只要以上两条存在,鲍就可以定性——该杀;当然,只是道德上定性,具体受什么刑罚,还难说。
十四了。
鲍某是律师,专业钻法律漏洞。特地等到14才下手的。
只要以下事实不更改,就不存在反转:
1、鲍和女孩有类似收养的关系
2、鲍和女孩发生过关系
哪怕女孩是个混混、罪犯,只要以上两条存在,鲍就可以定性——该杀;当然,只是道德上该杀,具体受什么刑罚,还难说。
法律只能决定是否有罪,在决定对错这一点上并不如道德来的直接
我发现这个帖子里金句连篇,给你这句点个赞
只要以下事实不更改,就不存在反转:
1、鲍和女孩有类似收养的关系
2、鲍和女孩发生过关系
哪怕女孩是个混混、罪犯,只要以上两条存在,鲍就可以定性——该杀;当然,只是道德上该杀,具体受什么刑罚,还难说。
完全赞同
举极端例子还有三十多什么都不懂得呢。老人还是受骗重灾区呢。就事论事,就法论法吧。法律的制定肯定经过审慎的考虑论证。调查出来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我希望楼主这辈子能做这种女儿的父亲
女的14岁被认干女儿,你14岁干嘛呢?这种环境下把你培育成小单纯?
这么说吧,一个40岁,190的精通中美法律有很高社会地位的精英律师,如果他想,找一个18岁的姑娘结婚或者玩玩都没人能说他啥,14岁,还是踩着点发生关系的,呵呵
调高到成年,我敢说初高中男生保守三分之一要进去。
就是论是,你说中国性教育缺失是不是。
你从小有从家长或者老师口中接触到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吗?哪怕生物老师上课讲也是羞羞怯怯,同学还会起哄。
而杀人犯法丛你懂事开始,身边的人是不是都在教育?
14岁不懂性不是什么极端例子。
我是真佩服她
现在也是取保候审啊,又不是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且这男的基本完蛋了,。。。。。
就事论事,中国青少年的性教育从来也不依靠家长老师。我们那会网络没有,书籍没有,也无师自通了。现在网络社交书籍的泛滥,小学生都明明白白的。不洗白某一方,就等一个客观的真相。要说该死,金城控股老板性侵九岁女孩那才该死。这女孩是经历了十四到十八九的过程,这过程蹊跷的地方太多了,女孩本身的问题,她母亲的问题,都回避不掉的。
知道我们的法院判案受谁的指导吗?知道我们国家的法律追求的是实质正义吗?你才是法盲吧?读书估计读傻了。。。。。
这就扯淡了,14岁是个什么概念?洗白就洗白,别遮遮掩掩的不好意思,不知道的还以为你多有良心呢。。。。。
那也没人觉得是被强迫的,骂和骂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