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ff117ff2 发表的:废话,哪来的家长会把自己14岁的女儿交给40岁的单身男性一块生活,不就是买卖人口嘛~
引用 @鲁班永不服输 发表的: 十四岁心机女诱jian四十岁傻白甜阳光大男孩
引用 @穿搭弟弟平民加菜鸟 发表的: 这案子疑点太多了,个人感觉不单单鲍有罪
引用 @炮娃儿 发表的: 反正我十四岁时的想法是:那些狗屁大人以为我们什么都不懂😅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引用 @酒中客 发表的: 我等大家来喷你
引用 @虎扑JR0644917076 发表的: 真希望你女儿能遇到这样的事
引用 @KD-OKC 发表的: 我希望楼主女儿永远不要遇上这样的事
引用 @啖杏花 发表的: 有钱一起…算了,我还有点良心,这钱我赚不了
引用 @土拨鼠找洞 发表的:nt,刘强东案打脸打的还不疼?
引用 @卡比兽怒草小拉达 发表的: 发这种帖子一般能给多少钱,我也想跟你一起赚
引用 @历史的猫 发表的: 主要是这个女生太小了,才十四岁,你告诉我十四岁懂多少,虽然说现在女生都早熟,但是她十四岁就有这么深的心机的话,她也太牛逼了吧,如果没有,那现在女生很多行为就是正常甚至可以被大众原谅的
引用 @kobe0jr 发表的: 14岁,无论怎么样,你都不应该去碰她。
引用 @Satune 发表的:有一点良知吧,别总以为世人皆醉我独醒,40多岁和14岁不是怎么也不应该发生那种关系么?14岁!
引用 @残眼独狼 发表的: 刘案最后啥结果?
引用 @古典中场雷多东 发表的: 聊天记录呢。再说了,上市公司副总裁设立单纯人设😂😂是不是找电鳗的公关公司啊!一样的方法。
🔥 最新回帖
网上全忽视母亲种种诡异做法全喷鲍去了,感觉母亲也是个人渣
我为什么不能多点亮你几次
废话,哪来的家长会把自己14岁的女儿交给40岁的单身男性一块生活,不就是买卖人口嘛~
这个案子确实比较复杂,不是单纯的强奸案,包含着买卖人口的问题,但是,这个姑娘不管整么讨论,都是受害者,这个案件里最无辜的,被压迫的受害者。
这案子疑点太多了,个人感觉不单单鲍有罪
🛋️ 沙发板凳
我希望楼主女儿永远不要遇上这样的事
lz还能有女儿?
真希望你女儿能遇到这样的事
来了,不太会喷,带带我
nt,刘强东案打脸打的还不疼?
小号都来了??
我希望楼主下辈子做这种人的女儿
赚这种钱我怕挨雷劈
烟台警方不耐烦=》女孩一定很烦人
倒打一耙的手法跟“不是你撞的你为啥要扶”,“你被强奸一定是你穿着暴露”如出一辙。
警察怎么就不能邪恶了?官商勾结中国还少么?对坏人抱以宽容的理解,对无辜者用最大恶意来揣测,你死不死啊。
我不怕打脸,这种渣滓就该死。
什么屁话,那女孩14岁,就算自愿的也是嫖宿幼女罪?而且小孩子本身认知不成熟,对自身的遭遇缺乏认识,对与这个男人的关系缺乏正确认知,然后楼主就截取她的只言片语来洗地?还特么是人吗?
14岁,无论怎么样,你都不应该去碰她。
我来了 楼主随便举报 楼主要不就是根本没了解整个事件 要不就是个傻逼
这钱没脸挣
刘案最后啥结果?
女生估计还有创伤反应,被洗脑。思维逻辑必定乱
我希望楼主遇到这种事
鬼知道母女怎么想的?那个男的也是色迷鬼心!
楼主不是为了赚钱,只是想显得与众不同、世人皆醉我独醒,我多聪明啊,分析得出跟你们不一样的结论!我希望这样的人在虎扑越少越好,以主观臆测散播恶心的谣言,素质低下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在十三岁小男孩杀母案下的评论里,全都是十三岁什么都懂了应该判处死刑,未成年人判处死刑的年龄应该往下推。说实话,现在我也不懂现在的十三十四岁的青少年是什么都懂还是什么都不懂。
大概有百分之一的可能这样,所以还是等真相的查明吧。
强奸和被勾引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恶劣程度也不一样 现在都是一面之词 看最终结果吧 都2020年了被打脸还打的少了?
二,不严惩恐怕以后会越来越多。
哈哈哈哈我信了你信吗🐶
第一次也远不到十四岁吧,真是畜生
是的,所以说有没有可能双方其实都不是好东西。静静等最后结果。
万分之一都没可能,谁找到的谁,谁就是有企图方
十四岁少女可以不懂事,40岁老男人还不懂事?这种文章洗就是恶心。14岁尝禁果在现在不稀奇,小朋友不懂事好奇,但是对象是40岁男人,老男人控制不住自己?就是犯罪。
我在想,如果事情真的到最后变成双方原本各图所利,我们该抱有什么样的观点。
赚这种钱怕是要不得
nt
………我记得有次回老家听也就一个高中女生的说她同学跟几十岁的老男人睡过
发帖这楼主又觉得自己看透事实了🐶
你看看楼主的口吻“估计B某还是要惨”,他那是惨吗?难道不是罪有应得?这不算在洗白?
未必是心机女,但有可能有心机妈
女的有意下套,刘中招了。
成年人为什么叫成年人?
聊天记录澎湃新闻上有,知乎上也有人去截图发了
幼儿园的小女孩找老师告状,都能黑的说成白的。别小看小女孩。当然去碰18岁以下的女孩,是挺恶心的。
他巴不得呢
不偏不倚的客观事实就是一个五十岁的男人收养了14岁的女孩,并且在女孩14周岁左右发生了性关系。这不是正当的行为,也不是爱情的正确的表现形式。
无论南风窗和小女孩有什么目的,其中是不是过分煽情,都无法洗清鲍毓明的所作所为。
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刘强东按照道德标准无论是否自愿也不应该和其他女子发生关系,但是按照法律标准他不是强奸犯
同样鲍某和这对母女就目前的证据来看也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强奸罪(发生关系时此女已满14岁,不能适用14岁以下发生关系都算强奸罪的标准),至于道德层面两边都有问题,哪边问题更大还不好说
14岁少女诱惑40岁中美顶级律师?还专门研究过侵犯未成年少女的律师?
这个男的是律师出身,当然知道后果,所以一开始就在布局,他第一次QJ女孩子的时候就是女孩子刚满14岁,这个聊天记录本来就是男的自己伪造的,以便未来出事的时候作为证据用。
十四岁少女和十几岁少年不懂事尝禁果可以理解,40岁人生过大半自己每个分寸,这年纪对一个十几岁少女有情欲本身就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