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案抛出聊天记录以后,感觉这个养女也真的不是白莲花。

丢丢的守护者
那么高阶层的管理人才加律师被诱奸?

想看库里出手五十次
引用 @wuboji123 发表的:
容不下讨论吗。。我看楼主也没说啥啊。就是提出了另一个假设而已。。

这种原则性问题到底有什么可讨论的!!!!!!!!!我真的吐了!!

慕夏陌
引用 @Owinson9 发表的:
现在看来是你所谓的理智更极端,这个楼主在恶意揣测受害人,聊天记录这些可以算真实证据吗?就变成我们容不得说受害人一点不对了?你可以质疑,但是前提是你得拿出真实证据,而不是“我觉得这个女孩也不是好东西这样的话”。这种出发点都是错的质疑,值得拿出来讨论然后对受害人进行二次伤害吗?还空口谈什么水平不行非黑即白,也给我整笑了。

聊天记录要是假的的话,它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逆火wu
社会上的大部分人一味坚持自己朴素的“正义观”,只相信自己的判断而对持其他观点的人进行攻击,自以为正义,其实只是另一种形式的键盘侠罢了,法律判决之前没有一个人是有罪的!

把兰州喝醉
引用 @清发小谢 发表的:
可以不认同,但不要人身攻击。

不是蠢的话那就是坏

b
basin踢足球
引用 @历史的猫 发表的:
主要是这个女生太小了,才十四岁,你告诉我十四岁懂多少,虽然说现在女生都早熟,但是她十四岁就有这么深的心机的话,她也太牛逼了吧,如果没有,那现在女生很多行为就是正常甚至可以被大众原谅的

对方还是留美海归律师 在大型央企担任高管 而且家里也是高知.... 这是被爱情迷昏了大脑么 让个初中生玩弄成这样 ...

不想回头kkk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我说的是你根据的聊天记录是没有真实性,以及你的行为恰到好处的让人分不清是钓鱼还是洗地

我看过羊总与羊
引用 @铁头金刚小飞侠 发表的:
没几个人骂啊

你可以看看网上说他的黑点,是不是第一个就想到这个东西。

魑魅魍魉螽蟁蟊蠹
引用 @虎扑JR1799148782 发表的:
你个垃圾,为什么要求完美受害者

我估计会发这种贴的人应该收了不少吧。。。
k
k0be1bryant
引用 @队蜜都希望马刺变好 发表的:
法律决定对错,甚至鲍律师有把握逃脱法律制裁,毕竟他是知名律师,又是美籍(中国籍进了美国籍)。
但道德上的对错很分明。诱惑14岁的女孩,还发生关系。这就是道德败坏

一个1米7的14岁女生,法律规定不犯法,而且很多富豪都是找的小很多的,刘强东也找的奶茶,,何鸿燊更是道德败坏,这些女的都是看中这些高管的才华跟钱,错就错在应该等两年下手,国人觉得现在的14岁女生属于小孩子

b
basin踢足球
引用 @爱素颜A大 发表的:
十四岁少女可以不懂事,40岁老男人还不懂事?这种文章洗就是恶心。14岁尝禁果在现在不稀奇,小朋友不懂事好奇,但是对象是40岁男人,老男人控制不住自己?就是犯罪。

而且还是海归律师...见识智力远超平均水平 就这样的人被个初中生玩弄了...这就是爱情让人盲目🦊🦊🦊

蛋蛋爱炒饭
你要是真的相信是十四岁的小女孩把一个四十岁的有中美执照的律师耍的团团转 那我也没办法
法律上 这个案子因为证据的原因 再加上鲍某懂法律 可能不会有一个很好的结果
之前出台过一个司法意见 监护人利用其优势地位与被监护人发生性关系,认定为强奸。
它只具有指导作用 不能算法律 不知道这次的法院在舆论环境下会怎么判
不管怎么判都不影响我们从道德上谴责鲍某的无耻行径

黑发二狗子
又是特么的受害者有罪论,要吐了

谦谦君子xu
南风窗里面讲了很多,对女孩有利的完全不提,聊天记录还有叫爸爸的呢至于民警语气和女孩口吻的解读太主观了,说明不了什么。告强奸就应该开庭审理,提供的证据驳回要有解释

清发小谢
引用 @Curthi 发表的:
我这叫人身攻击?

可能我回复错了,但确实我被一堆人骂。
魯迅先生暴打葉問
引用 @爱素颜A大 发表的:
十四岁少女可以不懂事,40岁老男人还不懂事?这种文章洗就是恶心。14岁尝禁果在现在不稀奇,小朋友不懂事好奇,但是对象是40岁男人,老男人控制不住自己?就是犯罪。

u1s1 法律上和14周岁异性发生关系而且无法证明受到强迫的话,很难定罪,女生的母亲也有收受利益的嫌疑。

A
AGiftedKid
引用 @Satune 发表的:
有一点良知吧,别总以为世人皆醉我独醒,40多岁和14岁不是怎么也不应该发生那种关系么?14岁!

没有怼你的意思,其实吧,我跟我兄弟上个礼拜晚上打球的时候遇到三五个浓妆艳抹女生上来要他微信,他加了之后一问对面才初三,没准还不到14周岁😓😓😓我也有两个初中同学毕业之后两年就当妈妈了,唉

景德镇13号工艺师
引用 @请称我为船长 发表的:
14岁不管自身是否愿意,都构成犯罪吧

不满14才是

吉米jordan
引用 @别老盯着我头像看 发表的: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的伤害的行为。
因为罪犯应该得到惩罚,别说他是被强奸的嗷

lz也无意洗白性侵,我也是,lz想说的是这件事的发生可能也有女孩和女孩妈妈“恶”的地方,虽然这个观点是建立在认为14岁孩子不单纯的假设上的,人们不会完全认同,但我认为也不能咬定不可能甚至反而去喷lz

斗兽场里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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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邮件40,100%不可能,别可能这样。恶心人有一套的。14岁知道啥?你要硬说她知道。那40岁的人也是小孩吗?不教育就算了还硬了?

w
willia0713
引用 @清发小谢 发表的:
好啊,那就千分之一吧,那就继续等真相查明啊。

不是,这事不管是不是14岁女生勾引的他。他对一个14岁女生下手这件事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再反转能把这罪给反走?

来一口脉动
引用 @鲁班永不服输 发表的:
十四岁心机女诱jian四十岁傻白甜阳光大男孩

这是我今年听到的最不可思议的事,比4次熔断都不可思议
王八蛋你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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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哪里高了?

詹姆斯老师
开始了

来一口脉动
引用 @觊文之父 发表的:
我昨天详细看了这个

这人渣真的懂法律,各种法律玩的牛逼要死

首先14岁以下,算幼女,这人渣14岁刚过,下手

然后说领养,要男的比女儿大40还是多少,这人渣不够,只能算同居

中间各种以恋爱关系处理

我只想说,法律不知道会怎么办,真希望一个雷给他劈死

才14岁啊

而且单身不能领养
王八蛋你不是人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那为什么肉体虐待,精神虐待

四阶显式龙格库塔
引用 @Satune 发表的:
有一点良知吧,别总以为世人皆醉我独醒,40多岁和14岁不是怎么也不应该发生那种关系么?14岁!

有的人总以为标新立异是独立思考,我觉得人需要有一条道德底线,有的东西容不得标新立异。

b
basin踢足球
引用 @吉米jordan 发表的:
这还能是最高亮?lz提出一个假设而已,既然没有铁证能否定这种说法,为什么容不下第二种声音?

假设个P啊 自己都承认了和女孩发生关系这有的洗 女孩不懂 一个四十岁的律师还不懂?

森森和姜姜
引用 @jxyz 发表的:
这么多次事件还没教会你在没有实锤之前千万不要随便站队,真是愤怒等事实弄清之后好像也没坏处吧?

你在等什么事实?你在等女孩仙人跳???男女的思维方式真的不一样,我真心的吐了

e
ewhacold
真可怕。。点亮贴全是喷楼主的。。楼主只是对一个未出结案结果的案件提出了合理质疑。。。。。果然网友上网主要是为了发泄戾气。。根本不追求真相。。
王八蛋你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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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底线,往往不能代表公平

爱篮球到死
引用 @键盘第一侠 发表的:
你是不是三观有问题?

就是有问题
b
basin踢足球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你这是多瞧不起鲍渣的智力啊

热火输东决
引用 @超级弗朗基 发表的:
她是不是白莲花和这个姓鲍的是个禽兽有冲突么?违法就要受到制裁,别扯那些有的没的

可能这个楼主有着和B某一样的龌龊行为,现在在试探大家对此的反应。
大家可以去挖挖一下他有什么违法行为,或许能因此曝光更多的恶臭。

但是没有就不要攻击他了,然而他这个逻辑也是三观不正,道德有问题的人
虎扑用户804617
引用 @穿搭弟弟平民加菜鸟 发表的:
十四岁已经懂很多了

他们说十四岁啥都不懂的可能年纪比较大吧。。。 我初中的一个女同学自己说的泡夜店。。。

追寻者莫德
引用 @不想回头kkk 发表的:
不能这么想,在事实没出来之前,不能假定有罪

未满40周岁,收养关系不成立,但有养育事实,这点才有争议,如果确定是属于事实养父养女关系,那么就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强弱地位明显的犯罪,加上这次舆论发酵,会面临重刑,10年以上应该没跑,严重的就是无期和死刑,所以这次的着眼点是双方关系,也是鲍某姐姐跳出来说他俩不是养父养女关系的一个原因
14岁后发生关系,避开了法律规定的14周岁以下发生关系必定归为强奸的条例,所以鲍某的行为,得看女方的态度
但去年四月和十月两次立案,均可以表明女方对自己跟鲍某的性关系并非属于自愿立场,哪怕已经14岁了,只要女性非自愿,也属于强奸罪,只不过判刑没那么重,几年顶多
这也是为什么鲍某不说自己没有发生关系,女方自己青春乱搞,先污蔑一通借机为自己谋出路,而是先强调不是养父,估计是打算把她妈拉下水,说她拐卖人口之类的,然后借机和解之类的,减轻罪刑,但感觉不太可能像阿东和高云翔那样拖个一年半载,再判无罪

J
Jason爱打篮球
引用 @远光甘明珠 发表的:
东哥要是在美国碰14岁的就回不来了

那可不一定,还得看女方父母,我去年去美国,特意就这种事问了一下当地的一个同事......德州,其它州的法律就不知道
低于16岁的,如果被警察抓到,双方情愿并且女方父母不继续追究的话,男方也不会坐牢.....
当部长好累
真不要脸啊你写的,想想14岁你在干嘛呢,我呸。

q
q3333
我不是针对这起案件,但是未满14的罪犯并不少见吧,不能因为性别就一味偏袒,还是要讲证据,看最后怎么判了,如果因为民意就偏向哪一方,那要法律干什么

四合酥
引用 @远光甘明珠 发表的:
东哥要是在美国碰14岁的就回不来了

美国的标准可不是14

篮皇LBJ
引用 @清发小谢 发表的:
不认同就算了,不要人身攻击。

你是真的蠢

天津北京一线通
我感觉啊多半是这个女的母亲把这个女的卖给了这个男的,我还纳闷认个干爹就和人家一起生活了简直有点

枪神之bao
引用 @封人号是弱 发表的:
男人犯罪跟女孩心机不冲突

但是犯罪就是犯罪,没得洗

土拨鼠找洞
引用 @寂寞最近啊给力 发表的:
成年人和非成年人是两种不同的底限
我今年36,我儿子13,你觉得正常人能对比自己孩子还小的姑娘下得去手吗?

未成年也可以超越你的底线,比如那个残杀小女孩的14岁(记不清了,不够16岁)

虎扑用户629367
大家都在批斗LZ我就放心了。
J
Jason爱打篮球
哪里有聊天记录???
荷里活之王
引用 @wuboji123 发表的:
容不下讨论吗。。我看楼主也没说啥啊。就是提出了另一个假设而已。。

你和别人讨论父母工作,一个人突然说“从聊天记录来看,你妈是🐔,天天接客”
容不下讨论吗。。他也没说啥啊。就是提出了另一个假设而已。。

保持低调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那有一说一他还挺爽的。
土拨鼠找洞
引用 @无人机群 发表的:
什么屁话,那女孩14岁,就算自愿的也是嫖宿幼女罪?而且小孩子本身认知不成熟,对自身的遭遇缺乏认识,对与这个男人的关系缺乏正确认知,然后楼主就截取她的只言片语来洗地?还特么是人吗?


所以你掌握了本案的全部事实?大家都是猜测,我认为楼主的猜测有一定道理,也没说你的猜测一定没有道理,懂吗

吉米jordan
引用 @想看库里出手五十次 发表的:
除非能证明没有性侵不然没有什么第二种声音可言,受害者有罪论荒谬绝伦

那么有没有性侵也不是南风窗一篇文章就能坐实的,既然没有坐实,lz这么讲不应该受到群嘲

拍你大屁股
引用 @只关注dog 发表的:
如果没记错的话 未满16还是18来着 不管女方同不同意都是犯法的

14 所以那个时候自愿不犯法 现在问题是 到底是不是自愿的

阿姆斯特朗回旋加速喷气式阿炮
真人版白夜行

虎扑用户776964
引用 @鲁班永不服输 发表的:
十四岁心机女诱jian四十岁傻白甜阳光大男孩

lolita

w
willia0713
引用 @虎扑JR0235134593 发表的:
我奇怪的是既然第一次报警后为什么还生活在一起?如果她介意这件事,不应该那时就离开吗?后来为什么又生活在一起了?

离开你让一个14岁女孩去哪里

o
oasis_madferit
楼主赚这钱断子绝孙
队蜜都希望马刺变好
引用 @k0be1bryant 发表的:
一个1米7的14岁女生,法律规定不犯法,而且很多富豪都是找的小很多的,刘强东也找的奶茶,,何鸿燊更是道德败坏,这些女的都是看中这些高管的才华跟钱,错就错在应该等两年下手,国人觉得现在的14岁女生属于小孩子

我说了法律和道德分开来看

拍你大屁股
引用 @basin踢足球 发表的:
假设个P啊 自己都承认了和女孩发生关系这有的洗 女孩不懂 一个四十岁的律师还不懂?

14岁自愿发生关系不犯法

K
KForeverK
扯淡吧……说这种话的人真他妈应该下油锅

p
penguinku
引用 @willia0713 发表的:
离开你让一个14岁女孩去哪里

无语了,我帮你喷下你回复的那位。这年头,就算14岁的这个女孩是魔鬼又如何,难道这个男的不是人渣?这都啥步行街,怎么尽出一些妖魔鬼怪
拍你大屁股
引用 @吉米jordan 发表的:
虽然拿小说说事不合适,但是白夜行真的不可能出现在现实吗。年龄确实很重要,但是不能拿年龄否定一切

.感觉很多人确实是很偏激 只不过是站大队显得自己很正义而已 我也不是指责受害者 只是这种可能性在盖棺定论之前是存在的 另外有人说14岁小孩不懂 ...你们真的没遇到初中破处的人吗??十四的时候真的已经懂得挺多的了

K
KForeverK
引用 @吉米jordan 发表的:
这还能是最高亮?lz提出一个假设而已,既然没有铁证能否定这种说法,为什么容不下第二种声音?

这种事只要发生关系了这男的天大的委屈他也是个畜生

队蜜都希望马刺变好
引用 @k0be1bryant 发表的:
一个1米7的14岁女生,法律规定不犯法,而且很多富豪都是找的小很多的,刘强东也找的奶茶,,何鸿燊更是道德败坏,这些女的都是看中这些高管的才华跟钱,错就错在应该等两年下手,国人觉得现在的14岁女生属于小孩子

年龄差距不是小很多的问题。是说14岁的孩子的判断能力还没有成熟。
请你找对对比对象。

d
duoduo
引用 @枪响血飘 发表的: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6943538
内容来自澎湃新闻
为了方便大家 我截了几张图
但是:这仅仅是男方提供的聊天记录 未被证明为事实!

谢谢你。。。
惊艳一枪28
引用 @爱素颜A大 发表的:
十四岁少女可以不懂事,40岁老男人还不懂事?这种文章洗就是恶心。14岁尝禁果在现在不稀奇,小朋友不懂事好奇,但是对象是40岁男人,老男人控制不住自己?就是犯罪。

哪个人说这男的没犯罪了?你在这里义愤填膺的,别人在讨论是定罪的问题,别捣乱。

清发小谢
引用 @willia0713 发表的:
不是,这事不管是不是14岁女生勾引的他。他对一个14岁女生下手这件事本身就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再反转能把这罪给反走?

未满14岁时犯罪,满14岁后就不一定是犯罪了啊。现在14岁生孩子还在火山视频炫耀还能火这种事情你忘记了吗?
当然我不是说支持这种行为,但有罪无罪确实不能说得太绝对啊。
瞪羚飞跃
开始公关了?

虎扑用户489518
引用 @吉米jordan 发表的:
你从哪里看到的案件呢 南风窗?还是别的自媒体的说法?是否一定是全部事实呢。至少等jc再进一步调查清楚不好吗

就像孙杨砸瓶子,网上风向变变可快了

恒仔最爱科比
看这种贴真的恶心...
队蜜都希望马刺变好
引用 @虎扑JR0235134593 发表的:
我奇怪的是既然第一次报警后为什么还生活在一起?如果她介意这件事,不应该那时就离开吗?后来为什么又生活在一起了?

我也奇怪呢,等公布的案情

虎扑用户239751
引用 @kobe0jr 发表的:
14岁,无论怎么样,你都不应该去碰她。

nt是啥?

拍你大屁股
引用 @吉米jordan 发表的:
街上大部人也都认定男的有错啊 这没毛病,但是不应该咬定一方是纯粹的黑一方是纯粹的白。至少在进一步细节被公布出来之前

希望下次出现校园暴力事件的时候 正义的jr们也会保护未成年人 "十四五岁的孩子能懂什么 他们也不明白自己会对别人造成伤害啊"

我觉着步行
引用 @寂寞最近啊给力 发表的:
你要说是50岁和24岁,我相信大众还没这么愤怒

60岁跟20岁都没什么人管 对14岁下手就是禽兽无疑
小学生饲养员hank
引用 @景德镇13号工艺师 发表的:
强奸和被勾引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恶劣程度也不一样 现在都是一面之词 看最终结果吧 都2020年了被打脸还打的少了?

十四岁就是潘金莲转世都不能碰

大石头886
引用 @qiao龟海 发表的:
真有趣 一个14岁的孩子被人强奸了 还被你们这些人说成这样 tm的下辈子你去做这样的女孩子吧 明明是被人控制了手机和qq 我有你密码我用米号发你杀人都可以 那你就是杀人了?

法律规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你这种就是先假设对方有罪,再用假设来作为证据,本身就是法盲的表现。你用了强奸一词,用强奸就是不妥当的,因为法律上来说14岁以下无论自愿还是被迫才是强奸,14岁以上自愿就不是强奸。所以从您的回复来说,你的三观是没问题的,但是不懂法,说你是法盲也是没问题的。我谴责那个成年人,但从目前的证据来说,基本不可能定强奸罪,连逮捕这个人渣的证据都不够。没办法,只能这样。

只关注dog
引用 @2011老JRRR 发表的:
真没满14岁就算是送鲍某也不敢上啊

都是懂法的呀 估计早想到有这么一天了

斯弟芳库里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你姓鲍?叫鲍鱼吗?

西
西行僧
好的好的,我们假设鲍这个四十岁傻白甜法学专家遇到了电影里那种大魔头一样的十岁女孩,她十岁啊!你知不知道她十岁啊!洗!洗!洗!这钱你拿着你敢用么?不怕遭报应吗?

狗儿快乐
引用 @枪神之bao 发表的:
但是犯罪就是犯罪,没得洗

你说他品德有点问题也就算了,至于犯罪?现在宣判了?貌似证据还不足吧

寂寞最近啊给力
引用 @土拨鼠找洞 发表的:
未成年也可以超越你的底线,比如那个残杀小女孩的14岁(记不清了,不够16岁)

残杀小女孩这种和我们讨论的点不在一个方向上
我们讨论的是一个40岁的成年男人性侵一个14岁的姑娘。或者,我们按照别人阴谋论的观点来说,就算是14岁的姑娘是被其母亲卖给他的,他能下去手难道不是禽兽不如?
品满哥
引用 @查拉图斯特拉如是 发表的:
nt是啥?

脑!!!瘫

那你就多喝热水啊
引用 @坐看风涌云起时 发表的:
这tmd四舍五入,也得15才能说20啊,楼主这直接都快20的人了。。

不是蠢就是坏

M
Mr_hentai
引用 @杨昂纳多迪卡普里文 发表的:
西本雪穗???

没可比性啊,雪穗有亮司替她报仇。这个大律师最后结果怎么样都还不知道呢

y
yunidaf
引用 @寂寞最近啊给力 发表的:
你要说是50岁和24岁,我相信大众还没这么愤怒

前段时间抢到300+pg4和400+威少3,我不准你黑我强子

西
西木233
引用 @鲁班永不服输 发表的:
十四岁心机女诱jian四十岁傻白甜阳光大男孩

我最恶心楼主这种受害者有罪论了
白莲花如何,黑莲花又如何?黑莲花不是14岁吗?
强奸了ji女,就不是犯罪?
入室抢劫贪官的家,还要发给你“见义勇为”的牌匾么?
如果楼主是收钱的水军也就算了,如果不是,真的不知道用什么词语来形容你这种奴才。看到有权有势的人就迫不及待帮垃圾洗白,膝盖这么软,人这么贱?
寂寞最近啊给力
引用 @请称我为船长 发表的:
14岁不管自身是否愿意,都构成犯罪吧

按照中国法律,14周岁以上,自愿就不算了
按照鲍自己的说法,他是在女孩满14周岁当天开始的,不管是不是刚好满14周岁,这至少是极度不道德的
别老盯着我头像看
引用 @吉米jordan 发表的:
lz也无意洗白性侵,我也是,lz想说的是这件事的发生可能也有女孩和女孩妈妈“恶”的地方,虽然这个观点是建立在认为14岁孩子不单纯的假设上的,人们不会完全认同,但我认为也不能咬定不可能甚至反而去喷lz

罪犯没有得到惩罚之前,我觉得有良知的人想的应该是如何让罪犯绳之以法,而不是揣测受害人

M
Mamba_0ut
做个人吧。。。恶心成这样,还有人洗?
s
sohu
引用 @寂寞最近啊给力 发表的:
成年人和非成年人是两种不同的底限
我今年36,我儿子13,你觉得正常人能对比自己孩子还小的姑娘下得去手吗?

杨振宁。。。

吕秀才
罗翔说的很清楚了,中国师生恋不犯法,其实很不应该

应该参照外国法律,18岁以下,师生恋,上司对下属,养父母对子女,“医生”对患者,等等具有强势地位与弱者发生性行为,应当算强奸。
I
ImagineDragons
引用 @狗儿快乐 发表的:
你说他品德有点问题也就算了,至于犯罪?现在宣判了?貌似证据还不足吧

谢谢你让我见识到了原来世界上还真有你这种人

c
chow09
虎扑可以讨论足球,电影,球星偶像谁胜谁负,总统山,不管什么,都是各抒己见,但是这种违背公序良俗,跌破人类底线的帖子公然出现,这是虎扑的耻辱,作为人的耻辱。
小艾丶丶
一切等警方最终调查为准吧。我理解楼主的质疑,但是现在的风向。只要你质疑,就会群起诅咒你。你还是踏实等结果吧。

w
wagp
说句难听的,出去找,碰到感觉岁数小的也不会碰,何况明知道。女孩好不好不知道,男的杀币,该判刑判刑,没啥讨论的 [ 此帖被wagp在2020-04-14 13:56修改 ]
安东不
最高检和公安部己经派人去烟台了

宁夏大坑
引用 @远光甘明珠 发表的:
东哥要是在美国碰14岁的就回不来了

有钱没啥的。
看看火箭的之前一个球员,还有马龙
y
yuwenbai
人家玩的好好地 一大群人这个酸 艹
虎扑用户648740
按照法律该怎么来怎么来从重从严


k
k0be1bryant
引用 @队蜜都希望马刺变好 发表的:
年龄差距不是小很多的问题。是说14岁的孩子的判断能力还没有成熟。
请你找对对比对象。

所以我说他错就错在没有学刘强东何鸿燊,再多养两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