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你好美啦 发表的: 诶,你当大家都在认真学刑法嘛,看个热闹就完了,我回复是为了多个机会联系,如果有同样的朋友交流一下就够了
引用 @你好美啦 发表的:首先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不是决定“是否构成紧急避险”的关键,而看面临损伤的两种法益孰轻孰重; 其次,义务冲突,一说“义务”局限于法理定义的“义务”,但还有一说“义务”包括道德义务。 张三客观阶层构成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但具有紧急避险的阻却事由,在“救助已经面临死亡的病患”与“醉酒驾车可能造成的人物损失”之间,显然前者更加急迫,保护的法益显然大于损害的法益,应属紧急避险。危险驾驶罪属故意犯罪,张三驾车在主观层面虽然可以认识到醉酒驾车的不妥,但为救治伤患仍然不得以驾车,不能判定其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成立危险驾驶罪,亦谈不上免于处罚。 关于义务冲突,是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在案例里,张三在“危险驾驶”的不作为义务,与“救治伤患”的道德作为义务中,存在明显冲突,择更重要的义务履行,即行使救治伤患的道德作为义务,而违背“危险驾驶”的不作为义务,不构成犯罪。 当然这个案例还可以延伸,如果张三在驾驶中撞死另一人,张三该是什么罪名。 如果选择A,那么张三就是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但如果按照回帖里的判断,为了救人就可以免除处罚,那么后面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便无人承担。 但如果按照我的逻辑,危险驾驶罪本不成立,在驾驶时,仅作为义务冲突,那么后续执行义务时所损失的法益,就以过失伤人定罪,逻辑更加自洽。
引用 @戈贝尔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嗝 发表的: 首先张三没有救人义务,不构成义务冲突其次考虑紧急避险,为了救人而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紧急避险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考虑到为了救人无奈为止,可以考虑免除处罚 PS: 一、罗老师的答案是B。但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事由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没有义务冲突而且类似本题的实际案例很多的,都是有罪无罚。百度为救人酒驾实际判例一大把。这题如果作为法理来讨论,罗老师的答案我认为只是一种观点。并不是我国刑法实施的现状 二、醉驾入刑是11年的事情,成人喝三两白酒你去吹气不出意外符合醉驾的指标 贴一个15年的案例 三、我也很喜欢罗老师,B站也有关注。。。关于此题希望大家就事论事,只论法律,不论其他 望各位指正
引用 @秋名山卖豆腐 发表的: B这是典型的紧急避险吧,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罗老师讲过这个案例
引用 @tuobaye0711 发表的:法律是入罪的基础,道德是出罪的依据,我选A
引用 @哎咿呀嘿哈 发表的:要是醉驾救人反而把路人撞死呢😂
引用 @嘘嘘嘘噶啦 发表的: 甲醒来后,指认张三捅的他
引用 @虎扑JR0476436587 发表的:然后撞死的人又是逃逸的司机呢?
引用 @李宛妲Vanda 发表的: 前几天刚看的新闻,父亲晚上喝了酒,孩子得病,送去医院,免于处罚了
引用 @kkkaPte 发表的:那么什么时候有救人义务,在你家且有能力救助的时候和职务要求?
引用 @supersigma 发表的: 肯定是张三捅的呀,不是他捅的他为什么要救🐶
引用 @故人去万里 发表的:不是你捅的我,你救我干什么?
引用 @全兴雄起 发表的:我的理解是,这种旁观者有救人义务,但是义务范围仅限于报警或者呼叫120。没有开车送他去医院的义务。因为旁观者和整件事情其实没有关系,所以对他们的义务要求不能太高。 真正有最大的救人义务的当事人,应该是导致那个人受伤的人。他有责任把伤者送到医院。
引用 @HKT199761 发表的: 然后张三在救护车上出车祸被撞死了 伤人者构不构成杀人的责任?
引用 @虎扑JR0476436587 发表的:那,兄弟,为啥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紧急避险呢? 我看到很多新闻上,的士司机送孕妇或者病人去医院,闯了红灯,最后好像也被定为紧急避险
引用 @50051804 发表的: 这是考察你支持行为无价值还是结果无价值。
引用 @大陆前三帅 发表的:
引用 @微型鼓风机 发表的: 这个属于义务冲突吧?
引用 @凸凸找凹凹 发表的: 不是撞的吗 怎么变成捅了..
引用 @ivyloveme 发表的:因为酒醉开车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紧急避险侵害的法益不能大于你所要保护的
引用 @小胖子不服输 发表的: 反正一条,当好人被处罚问责那就不会再有好人了
引用 @吉利安姆 发表的: 醉酒驾车路上撞死了路人,在路人家属眼中张三是好人吗?
引用 @虎扑猫扑什么关系 发表的: 那么问题来了,张三还有资格考公考司吗?
引用 @ArthasLZ 发表的: 法意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引用 @你好月球 发表的:撞完下车再捅
引用 @SB打野来抓你爹 发表的: 一看就是没认真上课,你要看是a+b导致了c,还是说b导致了c,这里救护车出车祸和a有没有直接关系?没有,他只是被a叫过来的,不是被a撞的也不是a开救护车导致救护车出车祸的,所以a不构成杀人的责任。
引用 @哪了都 发表的: 哪哪 为了救一个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个可以成立紧急避险嘛 会不会超出保护的利益啊。有没有哥哥懂的
引用 @焱阳冲击 发表的: 其实是张三开车过程中发生了穿越,开车撞到甲的人就是张三,然后逃逸了🐶
引用 @周杰伦喝了一杯奶茶后说 发表的:不是,我都捅了你,还救你干嘛?
引用 @曾经沧海我是水 发表的: 撞死了的话另说
引用 @HKT199761 发表的: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不可比较的
🔥 最新回帖
大家当然在认真学习啊,只是没到你这个水平而已....
所以才需要你这样的人来科普嘛.
精彩~
按照你这判例,无辜张三就成了罪犯,于心何安?
老哥的回复确实专业,不知老哥从事什么行业
我之前看了一个案例,一个乡下的二十岁小姑娘已经结婚了,生了小孩,去赶集的时候被拐了,卖到另一个地方给另一个人也生了小孩,两次婚姻都没领证,后来家人找到了报了警,请问该怎么判啊,拐卖的人找不到了,判买她的那一家人有罪吗
🛋️ 沙发板凳
其次考虑紧急避险,为了救人而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紧急避险
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考虑到为了救人无奈为止,可以考虑免除处罚 PS: 一、罗老师的答案是B。
但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事由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没有义务冲突
而且类似本题的实际案例很多的,都是有罪无罚。百度为救人酒驾实际判例一大把。
这题如果作为法理来讨论,罗老师的答案我认为只是一种观点。并不是我国刑法实施的现状 二、醉驾入刑是11年的事情,成人喝三两白酒你去吹气不出意外符合醉驾的指标 贴一个15年的案例
三、我也很喜欢罗老师,B站也有关注。。。关于此题希望大家就事论事,只论法律,不论其他 望各位指正
[ 此帖被戈贝尔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嗝在2020-04-08 09:38修改 ]
反正一条,当好人被处罚问责那就不会再有好人了
老师讲的是儿子
这是路人。
张三没有义务救助,不构成义务冲突
这学的好
法律是入罪的基础,伦理是出罪的依据
这两句刚好分别解释了A选项的前后半句
那,兄弟,为啥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紧急避险呢?
我看到很多新闻上,的士司机送孕妇或者病人去医院,闯了红灯,最后好像也被定为紧急避险
前几天刚看的新闻,父亲晚上喝了酒,孩子得病,送去医院,免于处罚了
然后撞死的人又是逃逸的司机呢?
真实🐶
法学确实博大精深🐶
那么问题来了,张三还有资格考公考司吗?
肯定是张三捅的呀,不是他捅的他为什么要救🐶
那么什么时候有救人义务,在你家且有能力救助的时候和职务要求?
这个属于义务冲突吧?
其次,这不是“正当防卫”。只能去考虑“紧急避险”。
但是,“紧急避险”,不能为了拯救生命,而且危害另一些生命。这不符合“紧急避险”的原则。
所以最终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既遂,考虑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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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学小白。有错望纠正。
不是你捅的我,你救我干什么?
紧急避险属于违法阻却事由,在违法性层面否定犯罪
法意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我的理解是,这种旁观者有救人义务,但是义务范围仅限于报警或者呼叫120。没有开车送他去医院的义务。因为旁观者和整件事情其实没有关系,所以对他们的义务要求不能太高。
真正有最大的救人义务的当事人,应该是导致那个人受伤的人。他有责任把伤者送到医院。
不是他捅的他为什么要叫张三🐶
一开口就是老彭宇了🐶
老千层饼了
下班药监局局长路过看了张三一眼说:好猛啊 就走了 一个下班jc路过看了眼说 真的挺猛 又走了 显然只有jc有义务
然后张三在救护车上出车祸被撞死了 伤人者构不构成杀人的责任?
这显然是不构成的 这是B导致C 不是A+B导致C
我赞成
主观他想炸火车站吗?没有,张三昨天在大街上看到一个美女,碰巧从身上滑落了一个遥控器。张三捡了起来,刚准备还给她,却见她满脸紧张,娇羞的看着张三,呼吸也变得非常急促。张三秒懂,朝她会心一笑,兴奋地按下了按钮。结果旁边的地铁站炸了......请问张三什么罪
主观他想炸火车站吗?没有,但是客观上炸了没有,炸了,按遥控器导致火车站炸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主客观不统一,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及误杀罪,但是行为的主体是谁?这个女的,主观上想炸,客观上也炸了,所以这个女的是数罪并罚的间接正犯。但是客观上炸了没有,炸了,按遥控器导致火车站炸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主客观不统一,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及误杀罪,但是行为的主体是谁?这个女的,主观上想炸,客观上也炸了,所以这个女的是数罪并罚的间接正犯。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父亲救儿子是义务 例如你女友和你母亲掉水里你救谁(救母亲是你的责任 虽然救女友你就是不作为导致你母亲溺死 但是生命是等价的 你救女友应该属于紧急避险也不会被追究责任)
义务是你理所应当去做的,比如父母夫妻有义务送去医院,不去反而会被处罚,对于陌生人没有送医院的义务,施救是情分,不做是本分,把义务的范围定得太宽泛会让普通人装没看见
因为酒醉开车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紧急避险侵害的法益不能大于你所要保护的
自救是紧急避险,救别人不是
其实是张三开车过程中发生了穿越,开车撞到甲的人就是张三,然后逃逸了🐶
结果无价值选A,行为无价值选B。
小朋友,你是否。。。
老法官了!🐶
南京彭宇案?
不是撞的吗 怎么变成捅了..
是的,这跟本题属于不同的情况。父亲对儿子有救助义务,但是张三没有救助义务。
宁就是南京法官??
撞完下车再捅
就是,为啥我就不救他🐶
不是,我都捅了你,还救你干嘛?
哦,明白了,也就是说的士司机送急诊病人闯红灯,怎么也不构成紧急避险咯
那我再请教一下,如果我是大巴车,车上有个乘客口吐鲜血晕倒,我闯红灯也不算紧急避险
大巴车起火了,我闯红灯跑去消防支队,那就算对不?
再发散一下,如果现在疫情期间,我的大巴车上来了一个老外,上车就咳嗽还说自己发烧了,我闯红灯送到雷神山,也算紧急避险吧? [ 此帖被虎扑JR0476436587在2020-04-07 13:19修改 ]
你最好祈祷这个问题好回答,不然罗老师会先把你踩死🐶
醉酒驾车路上撞死了路人,在路人家属眼中张三是好人吗?
撞死了的话另说
一看就是没认真上课,你要看是a+b导致了c,还是说b导致了c,这里救护车出车祸和a有没有直接关系?没有,他只是被a叫过来的,不是被a撞的也不是a开救护车导致救护车出车祸的,所以a不构成杀人的责任。
免于处罚也就是免除处罚是以有罪为前提的,这个和无罪不同。
满分答卷
义务指的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且是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如警察必须见义勇为制止犯罪,比如你之前的行为导致了后果,你有义务补救防止他扩大等等
没有出罪,只是免于处罚,还是犯罪
听了一些罗翔网上的案例,旁观者没有义务的,只有直系亲属和配偶有义务,连女朋友也没
好像有个段子,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到水里救谁,要是先救女朋友就违法了
那他就该死了,指认不了
宁就是法官王浩🐶
哪哪 为了救一个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个可以成立紧急避险嘛 会不会超出保护的利益啊。有没有哥哥懂的
言简意赅,体现罗老师这个学派的思想。
我自抛自扣回了我自己
当然不行。紧急避险的前提是危害的法益要小于被保护的法益。。不能为了省十块钱丢一百块钱进去吧。。。到时候会被犯罪分子利用的
事情是这样的,张三捅了甲之后为了发泄情绪在喝酒,突然穿越,听到自己在屋外捅了甲,由于喝醉了没认出是甲于是报警并开车送甲去医院,开车途中再次穿越撞了甲🐶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不可比较的
良心发现,犯罪中止
危险驾驶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
那危险公共安全,可能危害的就是马路上几人,数十人的生命安全,对比一个人呢?生命是无价的,不过是人们感情的自我安慰罢了,每个地区的死亡赔偿金还不一样呢
首先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不是决定“是否构成紧急避险”的关键,而看面临损伤的两种法益孰轻孰重;
其次,义务冲突,一说“义务”局限于法理定义的“义务”,但还有一说“义务”包括道德义务。
张三客观阶层构成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但具有紧急避险的阻却事由,在“救助已经面临死亡的病患”与“醉酒驾车可能造成的人物损失”之间,显然前者更加急迫,保护的法益显然大于损害的法益,应属紧急避险。危险驾驶罪属故意犯罪,张三驾车在主观层面虽然可以认识到醉酒驾车的不妥,但为救治伤患仍然不得以驾车,不能判定其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成立危险驾驶罪,亦谈不上免于处罚。
关于义务冲突,是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在案例里,张三在“危险驾驶”的不作为义务,与“救治伤患”的道德作为义务中,存在明显冲突,择更重要的义务履行,即行使救治伤患的道德作为义务,而违背“危险驾驶”的不作为义务,不构成犯罪。
当然这个案例还可以延伸,如果张三在驾驶中撞死另一人,张三该是什么罪名。
如果选择A,那么张三就是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但如果按照回帖里的判断,为了救人就可以免除处罚,那么后面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便无人承担。
但如果按照我的逻辑,危险驾驶罪本不成立,在驾驶时,仅作为义务冲突,那么后续执行义务时所损失的法益,就以过失伤人定罪,逻辑更加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