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周杰伦喝了一杯奶茶后说 发表的:不是,我都捅了你,还救你干嘛?
引用 @戈贝尔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嗝 发表的: 首先张三没有救人义务,不构成义务冲突其次考虑紧急避险,为了救人而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紧急避险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考虑到为了救人无奈为止,可以考虑免除处罚 PS: 一、罗老师的答案是B。但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事由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没有义务冲突而且类似本题的实际案例很多的,都是有罪无罚。百度为救人酒驾实际判例一大把。这题如果作为法理来讨论,罗老师的答案我认为只是一种观点。并不是我国刑法实施的现状 二、醉驾入刑是11年的事情,成人喝三两白酒你去吹气不出意外符合醉驾的指标 贴一个15年的案例 三、我也很喜欢罗老师,B站也有关注。。。关于此题希望大家就事论事,只论法律,不论其他 望各位指正
引用 @戈贝尔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嗝 发表的: 免于处罚也就是免除处罚是以有罪为前提的,这个和无罪不同。
引用 @虎扑猫扑什么关系 发表的: 那么问题来了,张三还有资格考公考司吗?
引用 @supersigma 发表的: 肯定是张三捅的呀,不是他捅的他为什么要救🐶
引用 @ivyloveme 发表的:因为酒醉开车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紧急避险侵害的法益不能大于你所要保护的
引用 @戈贝尔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嗝 发表的: 没有出罪,只是免于处罚,还是犯罪
引用 @tuobaye0711 发表的:法律是入罪的基础,道德是出罪的依据,我选A
引用 @小胖子不服输 发表的: 反正一条,当好人被处罚问责那就不会再有好人了
引用 @虎扑JR0476436587 发表的:哦,明白了,也就是说的士司机送急诊病人闯红灯,怎么也不构成紧急避险咯 那我再请教一下,如果我是大巴车,车上有个乘客口吐鲜血晕倒,我闯红灯也不算紧急避险 大巴车起火了,我闯红灯跑去消防支队,那就算对不? 再发散一下,如果现在疫情期间,我的大巴车上来了一个老外,上车就咳嗽还说自己发烧了,我闯红灯送到雷神山,也算紧急避险吧?
引用 @不失眠先生 发表的:不是,以前不是说见死不救也是犯罪吗
引用 @兰佩奇洛stella 发表的: 事情是这样的,张三捅了甲之后为了发泄情绪在喝酒,突然穿越,听到自己在屋外捅了甲,由于喝醉了没认出是甲于是报警并开车送甲去医院,开车途中再次穿越撞了甲🐶
引用 @Lanik 发表的: 那危险公共安全,可能危害的就是马路上几人,数十人的生命安全,对比一个人呢?生命是无价的,不过是人们感情的自我安慰罢了,每个地区的死亡赔偿金还不一样呢
引用 @蒜蓉蛋炒饭 发表的: 所以还是当不得好人
引用 @嘘嘘嘘噶啦 发表的: 甲醒来后,指认张三捅的他
引用 @我叫大人呐 发表的: 这里讨论的是法律,不是道德
引用 @我在半夜捉乌鸦 发表的:小朋友,你是否。。。
引用 @孙桑笑川君 发表的:当法律不被道德所包容,这就是恶法
引用 @HKT199761 发表的: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价不可比较的
引用 @莆莆通通正确版本 发表的: 危险驾驶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
引用 @永昌7號 发表的: 构不构成犯罪?构不构成? 当然构成!可是同学们,这道题学过法律的人都做错了,没有学过法律的都答对了。清洁工,卖菜大妈都能答对,为什么?是为了救人啊,这种行为是不是被社会逻辑所认可,认可!好,那可不可以免除处罚!当然要免除处罚!
引用 @卢小七LukaMagic7 发表的: 你为什么能发语音👀
引用 @焱阳冲击 发表的: 其实是张三开车过程中发生了穿越,开车撞到甲的人就是张三,然后逃逸了🐶
引用 @你好月球 发表的:撞完下车再捅
引用 @吉利安姆 发表的: 醉酒驾车路上撞死了路人,在路人家属眼中张三是好人吗?
引用 @等枫染秋季等相遇 发表的: 明天来鼓楼区人民法院报道
引用 @吃饱了就哼哼 发表的: 核心意思还是鼓励救人如果这里处罚了,那以后其他偷偷喝酒上路的司机见死不救就可以了
引用 @李宛妲Vanda 发表的: 前几天刚看的新闻,父亲晚上喝了酒,孩子得病,送去医院,免于处罚了
引用 @故人去万里 发表的:不是你捅的我,你救我干什么?
引用 @NBA篮球运动员 发表的: 宁就是法官王浩🐶
引用 @宗师级钓鱼大师 发表的: 还是犯罪的意思是还是会写档案,影响信贷?那我觉得以后大家在没义务的时候最好不要救人,免得犯了什么法
引用 @等枫染秋季等相遇 发表的: 你得看你不闯红灯把他送到雷神山会造成更大的损害吗?像咳嗽这种,不是急救,不会因为没闯红灯导致病情立即恶化,那不构成的。
引用 @我叫大人呐 发表的: 闯红灯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秩序,是小于人的生命安全的
引用 @麦麦吉 发表的: 道德是出罪的依据,没毛病阿,你在杠什么。世界上没有法律是把道德分离开的
引用 @虎扑JR0476436587 发表的:对,闯红灯跟酒驾不能相提并论 那如果把我假设的由闯红灯换成酒驾呢?
引用 @我叫大人呐 发表的: 那不就是罗翔老师出的这道题的情形吗
引用 @虎扑JR0476436587 发表的:但是我还是不懂啊....
引用 @我叫大人呐 发表的: 你翻一下高亮第一个,我比较认同那个观点
引用 @库3分 发表的:
不是,你为什么要说不是,到底是不是我捅了你?
不是,以前不是说见死不救也是犯罪吗
所以还是当不得好人
没有了,,没有奇迹了
一法官就是老开口了🐶
不能这么判断,“已经面临紧迫风险的病患”与“仍存在与可能的危害”相比,前者显然法益更加重要。
开口就是老律师了
有问题吧。
我怎么记得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指的是生命>身体健康>人身自由>财产。个人和公共安全利益孰轻孰重不在考虑范围内。为了个人利益可以通过侵犯公共法益的方式。
上课认真听讲!表扬!
这里讨论的是法律,不是道德
闯红灯侵犯的法益是社会秩序,是小于人的生命安全的
见死不救要看你有无法定义务救助他。
你和他是亲子或者夫妻关系,那你救他是法定义务。你不救他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但是你和人家是陌生人没法定义务你不救他只会收到道德谴责。当然如果你着手救他了结果救到一半放弃了也是不作为犯。
不能简单地都看作是交通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评价为危险驾驶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行为,不是犯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事情是这样的:甲捅了张三之后,逃逸途中出车祸穿越到了酒吧喝闷酒,听到外面有人喊救命,张三出去追逃犯,逃犯半路途中出车祸穿越回酒吧了
这个有点像电车难题
这是张三自以为的好人,首先他没义务,而且他当时的状态是没有当好人的能力的,法律也不鼓励没有能力的人去当这种好人,换个思路,咱们能鼓励孩子去见义勇为吗
在吗?为什么抢答?张三是你吗?🐶
有个人家的孩子 被堵住气管了 老婆不会开车 老公喝酒了 老公送孩子去医院 被查到了酒驾
后来法院是不诉讼
当法律不被道德所包容,这就是恶法
明天来鼓楼区人民法院报道
又不是张三撞的,没有义务救人
同时可视情况考虑表彰见义勇为
你得看你不闯红灯把他送到雷神山会造成更大的损害吗?像咳嗽这种,不是急救,不会因为没闯红灯导致病情立即恶化,那不构成的。
打电话报警就行了。做好事,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
有很多❓
法律是底线,道德是高线
道德衡量善恶的标准较主观,不利于法律实践的兄弟,就拿这个张三来说,咱们可以说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想当个好人,但他有当好人的能力吗?一个喝醉酒的人开车,是否有很大可能办坏事呢?所以并不是不包容,是评价体系不一样,一个主观,一个客观,一个论心,一个论迹
这句话只存在于教科书。
司法不能脱离实践,否则将无意义。
行为犯不错,所以说没撞死人是危害公共安全免于处罚,撞死人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从一重处罚
不是撞的?
构不构成犯罪?构不构成? 当然构成!
可是同学们,这道题学过法律的人都做错了,没有学过法律的都答对了。清洁工,卖菜大妈都能答对,为什么?是为了救人啊,这种行为是不是被社会逻辑所认可,认可!好,那可不可以免除处罚!当然要免除处罚!
你为什么能发语音👀
战术喝水
法益入罪,道德出罪
这就合理了,这就是为什么张三的电话打不出去了
老无极剑圣了
核心意思还是鼓励救人
如果这里处罚了,那以后其他偷偷喝酒上路的司机见死不救就可以了
主观上明知醉酒驾车会侵害公共安全
主客观相统一在够成要件成立危险驾驶罪
在违法阻却上:个人认为紧迫的生命权益与(不送必死)>可能的危害公共安全权益(不一定会发生),可以构成紧急避险,免除处罚。
见死不救犯罪那是有前提的,比如基于职位或者工作要求,或者某种特定法律上的关系和义务
张三救了甲开车送医的路上穿越了,又撞了甲,又穿越走了,请问属于肇事逃逸吗
还是去街道办司法所报道吧
那既然出罪了,不应该定无罪吗
a选项还是有罪的,只不过免除了处罚
不是你捅的你为什么要救?
这和偷偷喝酒上路的司机有啥关系
郝建与老太太?
酒后捅人 没错
一个暖心并且发人深思的问题,被你搞成了一个深思并且让人寒心的问题……
一开口就是老罗翔了
有救人义务吧,把人抬上车之后就有救人义务了
吕洞宾与狗,农夫与蛇,郝建与老太太?🐶
成了,来我这领法官证
好像是不提起公诉。
道德是出罪的依据,没毛病阿,你在杠什么。世界上没有法律是把道德分离开的
你连雷锋都敢撞
哥们南京的?
宁浩:???
有过犯罪记录不可以,这个世界奇葩吧,开心么
违法啥事没有,那不会再有人守法。好人可以没有,法律必须遵守。罪名是一定要有的,只是可能免除实际处罚罢了
这已经有案例了,孩子噎住了呼吸困难,父亲酒后驾车送去就医,酒驾,免于处罚。
张三半路醉意被风吹清醒了,三思后,终于下车捅了甲11刀。
还是犯罪的意思是还是会写档案,影响信贷?那我觉得以后大家在没义务的时候最好不要救人,免得犯了什么法
仅从法律角度而言,就是这样的。
好猛啊
。。。步行街的法律水平真的是emmmmmm
生命权益大于社会秩序
老钢琴家了
但是有可能会造成全车的感染呀
对,闯红灯跟酒驾不能相提并论
那如果把我假设的由闯红灯换成酒驾呢?
又回到你妈和你女朋友落水里的问题。
逻辑不成立,正确逻辑是:不是你捅的我,你为什么叫张三?
老课代表了
那么可以推出张三是南京人
法实证主义没有把法律和道德分开吗?只不过咱们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走的是第三条道路,让你误以为法律和道德是天然统一的
道德是出罪的依据,基本上可以算是罗翔老师的学术观点,不等同于国家立法、司法、执法
以上是针对你的论点,以下是解释我的观点
原层主提出针对张三好人的定义,显然是从道德层面上来说的,因为张三出于好心,想做好事,但他的行为(包括主观故意)在法律层面是要评价为犯罪的,他在拿很多人的生命开玩笑,那他还是好人吗?
宁就是南京法官????
那不就是罗翔老师出的这道题的情形吗
但是我还是不懂啊....
你翻一下高亮第一个,我比较认同那个观点
快点下车跑吧,还送什么送?
一听就是老柏浪涛了
也对,问了一圈,回去了...
你听错了吧
这沙雕图保存了
至于义务冲突,个人认为要当考虑到义务与法益之间的关系。尽管与紧急避险相比,两者都属于违法租却事由,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从而损害合法利益,义务冲突是两个法益处于需要救助状态时只救援其一的情况,即法益的受害或者危险状态非由义务履行人造成,这与紧急避险中损害合法利益是不同的。
老实说,我感觉罗翔这题出的不好。
你真特么是个魔鬼🐶
确实免于处罚,但问题是以后还能不能考公考司。因为免于处罚以有罪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