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戈贝尔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嗝 发表的: 首先张三没有救人义务,不构成义务冲突其次考虑紧急避险,为了救人而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紧急避险因此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考虑到为了救人无奈为止,可以考虑免除处罚 PS: 一、罗老师的答案是B。但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事由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没有义务冲突而且类似本题的实际案例很多的,都是有罪无罚。百度为救人酒驾实际判例一大把。这题如果作为法理来讨论,罗老师的答案我认为只是一种观点。并不是我国刑法实施的现状 二、醉驾入刑是11年的事情,成人喝三两白酒你去吹气不出意外符合醉驾的指标 贴一个15年的案例 三、我也很喜欢罗老师,B站也有关注。。。关于此题希望大家就事论事,只论法律,不论其他 望各位指正
引用 @小胖子不服输 发表的: 反正一条,当好人被处罚问责那就不会再有好人了
引用 @孙桑笑川君 发表的:打电话报警就行了。做好事,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
引用 @你好美啦 发表的:首先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不是决定“是否构成紧急避险”的关键,而看面临损伤的两种法益孰轻孰重; 其次,义务冲突,一说“义务”局限于法理定义的“义务”,但还有一说“义务”包括道德义务。 张三客观阶层构成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但具有紧急避险的阻却事由,在“救助已经面临死亡的病患”与“醉酒驾车可能造成的人物损失”之间,显然前者更加急迫,保护的法益显然大于损害的法益,应属紧急避险。危险驾驶罪属故意犯罪,张三驾车在主观层面虽然可以认识到醉酒驾车的不妥,但为救治伤患仍然不得以驾车,不能判定其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成立危险驾驶罪,亦谈不上免于处罚。 关于义务冲突,是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之一,在案例里,张三在“危险驾驶”的不作为义务,与“救治伤患”的道德作为义务中,存在明显冲突,择更重要的义务履行,即行使救治伤患的道德作为义务,而违背“危险驾驶”的不作为义务,不构成犯罪。 当然这个案例还可以延伸,如果张三在驾驶中撞死另一人,张三该是什么罪名。 如果选择A,那么张三就是危险驾驶罪致人死亡,但如果按照回帖里的判断,为了救人就可以免除处罚,那么后面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便无人承担。 但如果按照我的逻辑,危险驾驶罪本不成立,在驾驶时,仅作为义务冲突,那么后续执行义务时所损失的法益,就以过失伤人定罪,逻辑更加自洽。
引用 @2017到喽 发表的: 题目里没信号,打不出去
引用 @所列哇多卡呐 发表的: 厉害啊 不同想法得出2种结论 而且在我这个普通平民来说觉得你们都有道理怎么说。果然公平公正需要好的法官和律师啊
引用 @勇士拜仁 发表的:这已经有案例了,孩子噎住了呼吸困难,父亲酒后驾车送去就医,酒驾,免于处罚。
引用 @望山知乐 发表的:免于处罚,还是免于刑事处罚
引用 @我叫大人呐 发表的: 法律是底线,道德是高线道德衡量善恶的标准较主观,不利于法律实践的兄弟,就拿这个张三来说,咱们可以说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想当个好人,但他有当好人的能力吗?一个喝醉酒的人开车,是否有很大可能办坏事呢?所以并不是不包容,是评价体系不一样,一个主观,一个客观,一个论心,一个论迹
引用 @我叫大人呐 发表的: 这里讨论的是法律,不是道德
引用 @嘘嘘嘘噶啦 发表的: 甲醒来后,指认张三捅的他
引用 @戈贝尔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嗝 发表的: 有罪无罚
引用 @supersigma 发表的: 肯定是张三捅的呀,不是他捅的他为什么要救🐶
引用 @tuobaye0711 发表的:法律是入罪的基础,道德是出罪的依据,我选A
引用 @孙桑笑川君 发表的: 我的意思是不能把法律和道德割裂讨论。
引用 @虎扑JR0476436587 发表的:哦,明白了,也就是说的士司机送急诊病人闯红灯,怎么也不构成紧急避险咯 那我再请教一下,如果我是大巴车,车上有个乘客口吐鲜血晕倒,我闯红灯也不算紧急避险 大巴车起火了,我闯红灯跑去消防支队,那就算对不? 再发散一下,如果现在疫情期间,我的大巴车上来了一个老外,上车就咳嗽还说自己发烧了,我闯红灯送到雷神山,也算紧急避险吧?
引用 @kkkaPte 发表的:那么什么时候有救人义务,在你家且有能力救助的时候和职务要求?
引用 @我嘞个去 发表的:万分同意这个答案,补足了我在“义务冲突”上的理解,我觉得从犯罪构成角度其实也可以扯一下。 如果再从现实角度考虑下,选项A中,免于处罚并不是啥好事,比如说张三是备战法考的考生,而且是班级第一名,深受罗老师喜爱。 再者从法律的教育意义考虑下,法律最先教育的肯定是法律人,法律人在当下面临“犯罪”这件事都是职业高压线。那么A选项带来的教育其实还是挺可怕的,所谓崇尚正义的职业永远只能键盘了。
引用 @每日世界阿斯马卡太阳体育报 发表的:张三在路上撞了一辆宝马车造成两死一伤,最后被判_______
引用 @所列哇多卡呐 发表的: 按照上面的大佬们说的 父亲救助孩子属于法定义务 而张三与救助者没有法定义务 不一样
引用 @你说的这朋友是不是你自己 发表的: 那既然出罪了,不应该定无罪吗a选项还是有罪的,只不过免除了处罚
引用 @吉利安姆 发表的: 醉酒驾车路上撞死了路人,在路人家属眼中张三是好人吗?
引用 @吾妻天野阳菜 发表的: 有问题吧。我怎么记得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指的是生命>身体健康>人身自由>财产。个人和公共安全利益孰轻孰重不在考虑范围内。为了个人利益可以通过侵犯公共法益的方式。
引用 @wengky 发表的: 罗老师给出答案了,义务冲突,不构成犯罪
引用 @ArthasLZ 发表的: 法意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引用 @全兴雄起 发表的:我的理解是,这种旁观者有救人义务,但是义务范围仅限于报警或者呼叫120。没有开车送他去医院的义务。因为旁观者和整件事情其实没有关系,所以对他们的义务要求不能太高。 真正有最大的救人义务的当事人,应该是导致那个人受伤的人。他有责任把伤者送到医院。
引用 @宗师级钓鱼大师 发表的: 还是犯罪的意思是还是会写档案,影响信贷?那我觉得以后大家在没义务的时候最好不要救人,免得犯了什么法
引用 @barcakhalil 发表的: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引用 @李宛妲Vanda 发表的: 前几天刚看的新闻,父亲晚上喝了酒,孩子得病,送去医院,免于处罚了
引用 @51522 发表的:
引用 @我叫大人呐 发表的: 这是张三自以为的好人,首先他没义务,而且他当时的状态是没有当好人的能力的,法律也不鼓励没有能力的人去当这种好人,换个思路,咱们能鼓励孩子去见义勇为吗
引用 @第一次搭讪便是明天见 发表的: 也没啥好解释的,法律除了主持正义之外还肩负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责任,不是张三自以为的好人而是法院想要树立的“一般人”的好人
引用 @虎扑JR0476436587 发表的:也对,问了一圈,回去了...
引用 @Teddy264 发表的: 请问一下如果还考虑主观阶层的话 “为救治伤者不得已开车”能作为不判定故意的依据吗?还是说不具备期待可能性呢?这个有点没理解…
引用 @默默爱抱水 发表的: 首先,我是搞民商的,刑事不太懂,只说我朴素的法律逻辑哈。我觉得,的士或巴士司机的身份不同,履行义务也不同。罗老师题里的人,没有救助能力,也没有救助义务,法律其实并不鼓励这种行为。只能说他的结果是好的,所以免于处罚。而司机,本身应该是有救助能力和救助义务的,当然这个义务不是法定义务,我个人理解属于约定的义务。我付钱坐车,司机履行送达和安全义务,属于约定俗成。咱们往下一步讲,如果出了车祸,罗老师题里的司机酒后驾驶,肯定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大巴司机出车祸,没有重大事故应该是侵权行为,不会入罪。
引用 @步行街最帅的人 发表的:
引用 @勇士拜仁 发表的:有过犯罪记录不可以,这个世界奇葩吧,开心么
引用 @秋天的红萝卜 发表的:张三救了甲开车送医的路上穿越了,又撞了甲,又穿越走了,请问属于肇事逃逸吗
引用 @ivyloveme 发表的:因为酒醉开车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紧急避险侵害的法益不能大于你所要保护的
引用 @虎扑JR0476436587 发表的:那,兄弟,为啥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紧急避险呢? 我看到很多新闻上,的士司机送孕妇或者病人去医院,闯了红灯,最后好像也被定为紧急避险
引用 @鲶鱼粉皮 发表的: 良心发现,犯罪中止
引用 @蠢子大师 发表的: 分情况的。如果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出现,即可定犯罪中止。如在履行先前行为产生的救助义务时出现异常介入因素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认为切断原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定犯罪未遂。而若送至医院仍无法防止危害结果产生,被害人死亡的,即定既遂。
引用 @孙桑笑川君 发表的:那只能怪伤者命不好。说个极端的你不会游泳,看到有人落水,你总不能跳下去捞吧。题目里面是没出事,这要在路上出车祸了,被撞的找谁说理去。
引用 @Simmons爱Jenner 发表的: 满分答卷
引用 @你好月球 发表的:撞完下车再捅
引用 @被打自闭了 发表的: 同学们回答,他伤害了法益没有?伤害了法益没有?伤害了。他的行为是不是社会道德所提倡的?是不是?是。法益是入罪的基础,道德是出罪的依据,那这道题选什么,自然是选A
引用 @BEJ48任蔓琳 发表的: 不过这题答案是义务冲突,无罪。。
引用 @爆炎 发表的: 听了一些罗翔网上的案例,旁观者没有义务的,只有直系亲属和配偶有义务,连女朋友也没好像有个段子,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到水里救谁,要是先救女朋友就违法了
免于处罚,还是免于刑事处罚
那我问你 他开车撞到电线杆上把甲给撞死了 那他算什么?
题目里没信号,打不出去
厉害啊 不同想法得出2种结论 而且在我这个普通平民来说觉得你们都有道理怎么说。果然公平公正需要好的法官和律师啊
那只能怪伤者命不好。说个极端的你不会游泳,看到有人落水,你总不能跳下去捞吧。题目里面是没出事,这要在路上出车祸了,被撞的找谁说理去。
不用2种想法,我这个肯定比回的那个更接近答案
关于义务冲突,和紧急避险这哥们的理解有局限
按照上面的大佬们说的 父亲救助孩子属于法定义务 而张三与救助者没有法定义务 不一样
有罪无罚
我的意思是不能把法律和道德割裂讨论。
不能法律学多了就不当人了(等待一张图)
标准答案!
张三在路上撞了一辆宝马车造成两死一伤,最后被判_______
留案底呗,那太惨了
一开口就是老南京了
万分同意这个答案,补足了我在“义务冲突”上的理解,我觉得从犯罪构成角度其实也可以扯一下。
如果再从现实角度考虑下,选项A中,免于处罚并不是啥好事,比如说张三是备战法考的考生,而且是班级第一名,深受罗老师喜爱。
再者从法律的教育意义考虑下,法律最先教育的肯定是法律人,法律人在当下面临“犯罪”这件事都是职业高压线。那么A选项带来的教育其实还是挺可怕的,所谓崇尚正义的职业永远只能键盘了。
是法益
罗翔老师出了一道刑法题,咱们当然单独讨论狭义的法律,如果是理论法的题,咱们当然可以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就一问,好人违法了还是好人?
只要危害人的生命安全,就不构成紧急避险。因为代价太高
法律规定你有救助义务时你才有救助义务。在你家中属于排他性的救助义务,职业救助义务在法律中也有明文规定
你说的从“犯罪构成”角度,是怎么个说法,能细说一下吗?
四要件体系吗?
条件不足,1、张三在驾车当下是否具有完整行为能力,2、撞上宝马车这个行为是否避免了更大的危险,3,两死一伤是否可以直接证明关联性。
每一个关键条件都对最后判定与量刑结果都有影响。
“义务冲突”是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包含道德层面的义务也是被一部分法律从业者所接受的。
我记得罗老师说过很经典的一个案例,巧妙的把判了罪但是不用受罚
一直想知道那个法官最后怎么样了
一开口就是老太了🐶
那么还开得出无犯罪证明吗?🐶
出罪≠无罪
那我知道路人是怎么被撞得了🐶
感觉这样理解有一些死板吧,公共安全可以解释为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权利。还是要给予考量的
罗老师给出答案了,义务冲突,不构成犯罪
有罪,但是不处罚呗。
哈哈哈(ಡωಡ)hiahiahia
法益噢
不,其实旁观者连报警和叫120的义务都没有,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也不能用道德准绳约束别人。
对,好事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底。如果你明明救不活,还要去救,不仅浪费了有能力者救人的机会,还让被救助者失去了被救活的可能,你是要负责任的。
如果在酒驾救人的途中撞死了一个人,怎么算
请问一下如果还考虑主观阶层的话 “为救治伤者不得已开车”能作为不判定故意的依据吗?还是说不具备期待可能性呢?这个有点没理解…
老哥‘法律和法益还是不一样的
现在怎么说?不编辑下回复?
哈哈哈,这层主学的8⃣️行
是的,免于处罚,但不表示他没有酒后驾驶。
完整表述应该是,已构成酒后驾驶,但免于处罚。
批业
首先,我是搞民商的,刑事不太懂,只说我朴素的法律逻辑哈。我觉得,的士或巴士司机的身份不同,履行义务也不同。罗老师题里的人,没有救助能力,也没有救助义务,法律其实并不鼓励这种行为。只能说他的结果是好的,所以免于处罚。而司机,本身应该是有救助能力和救助义务的,当然这个义务不是法定义务,我个人理解属于约定的义务。我付钱坐车,司机履行送达和安全义务,属于约定俗成。
咱们往下一步讲,如果出了车祸,罗老师题里的司机酒后驾驶,肯定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大巴司机出车祸,没有重大事故应该是侵权行为,不会入罪。
免除处罚只是不处罚 但你依然还是罪犯 人生会受到影响 但这个情形我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 是典型的义务冲突,不能说没有救人的义务就因此构成犯罪 这种行为是伦理所提倡的。
我刚在B站看见的
也没啥好解释的,法律除了主持正义之外还肩负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责任,不是张三自以为的好人而是法院想要树立的“一般人”的好人
这才是更专业的回答,尤其是前面的法律和法益之分。
老张三了
你说的有道理,我有些迂腐了
哈哈哈又tp回去了哈哈哈哈
客观阶层不成立后,是可以不考虑主观阶层。我只是训练思路单拿出这个情景下的张三主观阶层逻辑讨论一下哈。
我是这么想,危险驾驶罪只能是故意犯,而在张三当前这个情境下,驾车的初衷是救人,不能说有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故意,危险驾驶罪又没有过失的形态,所以在逻辑上,也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出现了实害结果,那就是过失伤害罪。
”期待可能性“这个维度是具备犯罪故意或过失后才考察的责任阻却事由,如果以期待可能性这个维度考虑,又推翻了前面关于紧急避险的认定,容易鬼打墙……
出现实害结果,以过失伤害罪入罪,量刑还要考虑救人情形从轻处罚。
那还行,我蒙对了🐶
不过这题答案是义务冲突,无罪。。
一般人,能穿越吗?
不能。
有些人啊,学法学到最后都丧失人性了🐶🐶🐶
张三有救人的道德义务,构成义务冲突,选b
先考虑必要性再考虑适当性啊。。我个人觉得就是紧急避险。。。
闯红灯和酒驾不能比的
分情况的。如果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出现,即可定犯罪中止。如在履行先前行为产生的救助义务时出现异常介入因素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认为切断原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定犯罪未遂。而若送至医院仍无法防止危害结果产生,被害人死亡的,即定既遂。
对于司机的义务,张明楷的书中有提到,即行为对于自己可支配的领域负有实质的法义务,在乘客上车之后,处于司机可支配的领域内,司机即对乘客负有义务。
等于也不行啊,只能小于
希望你是有朝一日成为被救那个人。
手机无法编辑答案。我看到你们发的罗老师的答案了。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事由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没有义务冲突
而且类似本题的实际案例很多的,都是有罪无罚。百度为救人酒驾实际判例一大把。
这题如果作为法理来讨论,罗老师的答案我认为只是一种观点。并不是我国刑法实施的现状
还望各位指正
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就是紧急避险吧。。。生命好像是最重要的。。。
卧槽,这就叫专业.jpg
所以这个题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啊,要不要救人…你说如果出车祸了,那就有可能没出车祸还把人救了…
不是有个紧急避险吗
看看,这位就属于罗翔说的学法律学得丧失人性的。从法益侵犯说来看,生命权高于一切。一个人倒在血泊之中,意味着他随时存在生命危险,他的生命权和醉驾侵犯的公共秩序安宁权相比,到底哪个法益大?更不用说从道德规范说来看,他的救人行为是道德伦理所鼓励的了。法不强人所难,要鼓励倡导良善的价值观,不能机械地释法。
很不幸,选错了?
说得好,零分。
从四要件理论看,犯罪成立必须的四个条件,主观方面,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客观方面,醉驾行为确实违法了法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但是救人的道德义务应当视为违法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并非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故犯罪不成立。
罗翔只是教授,他懂个屁刑法🐶
被打脸
紧急避险不存在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个人法益的说法(刑法理论跟的柏浪涛老师)
杀死比赛
我没有🐶
药某鑫?
u1s1确实
答案出了,是B,罗老师回答的。。。
典型的玩文字游戏,学了法律反而连良心都学没了
然而前一段时间有过判例,饮酒父亲为送儿子去医院急救,醉驾免于处罚 [ 此帖被勇士拜仁在2020-04-08 10:46修改 ]
我的理解,旁观者没有救人的义务,但是主动救人是高于道德要求的,更不必说高于法定救人义务的标准了。高于道德要求的反而是犯罪那就让人看不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