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过渡句 发表的:抗检是最高的禁赛8的,取其轻?
引用 @虎扑JR0733359086 发表的:而且不是他自己砸的 他妈让保安砸的
引用 @外面雨很大 发表的:大家心里都有数的,不过没人提出来而已。
引用 @乔宝看世界 发表的:采样指南是给谁看的?不还是实际操作人员和运动员及其团队看的,这是他们自己做的规定,还能赖别人理解错误?只能说他们的规定和指南之间有些条款存在差异,对于规定,有几种解释版本,指南是一种,书面和口头解释是另一种,对于情况不明的,正常的顺序和逻辑关系是规定,指南和解释,规定上没有明确,指南上明确了,那你解释上又来个跟指南不同的,那还搞个屁?纯讨论,非针对,言语过激之处,请海涵!
引用 @乔见Joy 发表的:是心里有鬼
引用 @阿莱尼亚12138 发表的:不砸等人家对样品对手脚吗?到那时候才是真的百口莫辩
引用 @青春还没掏出手枪我就倒下了 发表的:但法律规定只要有一个民警带队就可以啊。
引用 @隔壁王小五 发表的:问题人家就是交警,而且带了证的,只是身边跟了两个协警,然后你就因为质疑协警身份有问题,就拒绝检测跑了,而法律规定这个带证的交警就有权查你酒驾,你辩解说看公安部的文件说查酒驾最好全都是交警,而你看到了两个协警,不符合这个文件说法所以才跑了,最后人家也不判你酒驾,就说你逃逸,这样看你觉得合理吗?
引用 @多余的王多鱼 发表的: 这个wada有没有哪个老哥了解的可以讲讲 他啥立场啊怎么感觉狠了心要死磕孙杨
引用 @拍球的声音 发表的:运动员是法盲可以理解,团队官方也是就不理解了
引用 @k4448513 发表的:感觉孙杨团队的问题比孙杨大得多。
引用 @清风落尘 发表的:但我觉得有机会缩短一下禁赛时长,可以参考其它抗检的案例,没见过禁赛时间这么长的。
引用 @xxrobin 发表的:这个不一定,有些人反感测体温,并不代表有新冠。
引用 @香槟超新星0 发表的:ISTI时WADA制定的法规,然后你要和WADA争辩法律条文的释义谁正确,基本相当于你和尾田争辩谁更懂海贼王
引用 @米兰城的王子 发表的: 是孙扬妈妈指使保安砸了装血样的外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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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时无言 发表的:仲裁员Sands教授指孙杨方的辩论策论是完全基于己方对ISTI相关规则的理解 ——“你们有没有停下来想过,有没有转念想过,万一你们对授权文件的理解是错的,怎么办”?他不止一次地发问。孙杨团队无法对这个振聋发聩的问题进行有效回应。这一段是最关键的,碰到事情才发现,运动队都是法盲啊。
引用 @亢奋到痉挛 发表的: 应该把这话还回去,仲裁员是不是应该停下来理解一下
引用 @加菲爸 发表的:这个帖子是客观的,可是讨论的热度少的可怜。
引用 @wuwuyan 发表的:因为不加入生产出来的工业品走不出国门,无法实现工业化,打又打不过,所以只能在别人制定的规则下讨口饭吃
引用 @XTPTX 发表的:这个理由很可笑,我就是不放心这次的抽检人员不行吗?
引用 @allen6666 发表的:两回事啊 没有不认同规则 不认同的是你带无关人员做检测 这个没有问题吧 你检测官带几个没有资质的人来检测 谁负责? 谁知道带的是什么人? 你说你这样是合理合规的就一定是对的?
引用 @10661051 发表的:这不就是我定的规矩,解释权归我。我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引用 @把球给莺歌 发表的:其次他们也是双标,孙杨第二次禁8年,霍顿队友第三次禁一年
引用 @海门大总统 发表的:问题是这个矛盾是一直存在的,之前也是这种形式的抽检,你都同意了,你如果要提出异议,第一次抽检的时候就应该提出,而不是之前都做了,到了这一次你才提出问题。
引用 @kiscyn 发表的:哪个国家可以禁赛别人?禁赛和是不是国家有啥关系?我哪里说错了?wada是哪国啊?
引用 @Ysy1993 发表的:不能当场拒检,否则一样被罚,有规定除了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不允许以外都必须接受药检,正确做法是接受检测,然后立刻上报以资质不合规为由,要求泳联废除此次药检的所有采样,也要在检测备忘里写出来,让主检官带走上报
引用 @乔宝看世界 发表的:看完了呀,不过,看了个大概,不光这个帖子,看了好几个呢
引用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霸王五步郎 发表的:所以你这话是说他自己的团队坑他?
引用 @谨言慎行0802 发表的:那从客观角度上,里约几百个哮喘的是什么理呢?
引用 @铁树会开花吗 发表的:不是,我啥时候能写出这么diao的文章了我咋不知道呢
引用 @骑跨小周后 发表的:
引用 @布莱顿硬糖 发表的:泳联还是比较护着孙扬的,毕竟统治力在这,泳联不可能砸自己招牌
引用 @吃肉的山羊 发表的:有国家的临时法律啊 小区保安被赋予权力了
引用 @乔宝看世界 发表的:这个仲裁法庭的的解释非常牵强,既然是制定出来的规则,而且是以文件形式做了要求,那就按文件来,现在扯什么实际操作的不可能,如果文件跟实际不一致,那不就是搞两套标准吗?反正最终解释权在你们那,这不就是无赖做法吗?
引用 @乔宝看世界 发表的:最基本的没有明确啊,指南明确了,实操不都是按指南来的嘛,现在提指南可以不用完全遵守,那到底不遵守的是指南中明确的还是规定中不明确的?所以,我觉得他牵强,还称指南中是理想范式,其实,我个人感觉就是他做的这些规定指南什么的不规范,让别人造成误解,作为一个法庭,做任何判决得有依据,而不是口头解释,因为这种释义或者解释也是具有效力的,如果你是这么解释的,那就去改指南,对于未改之前出现的案例,还是不适于适用,纯讨论。
引用 @diuba 发表的:哦,既然不是类似司法解释一样的,那你编的最佳应用来就是用来误导吗?实际操作不行就修改完善你的法规。
引用 @HCcane 发表的:我上法律科普课的时候,老师好像提过中国队在国际上经常出现法盲的情况,然后经过国内媒体渲染,让人觉得国际运动环境在针对中国队
引用 @尤利西斯swag 发表的:那其实老哥应该得明白,仲裁庭最终是维护的规则的执行。运动员对于检方的检查有异议可以“有异议的接受检测”,所以在“身体、卫生、道德”允许的情况下,运动员必须接受采样。假如按照指南,那就会出现冠军无法被再次检查的问题,因为检方不能提前知道冠军而做出检查文件。
引用 @流言Sn 发表的: 不是法律文件啊,两个都是wada的文件
引用 @飞驰的戮默 发表的:我怎么感觉是因为知道理不在咱们这?
引用 @爱吃辛拉面 发表的:不光是团队,孙杨的声明里说这个事也是请示了领导才砸的,这事情如果真实锤了,那肯定要有领导担责任的。
引用 @Kevin_McGrady 发表的:这一条很扯吧。就比如我回家路口老是有个警察查酒驾,我之前都配合了。但今天我就想看看你的警官证怎么了。我之前不看可能是我懒得看,不代表我这次不可以要求要看。我可以行使我的权利不代表我必须次次都行使吧,我在我认为的时候行使不就行了。
引用 @SaberMai 发表的: 算不上司法解释这种级别的 文件名很清楚 只是个guideline 或者理解为最佳实践也差不多吧 不算硬性要求
引用 @则晓得白相 发表的: 一个是最佳状况,一个是最低许可,就好比110可以出警,最好的情况是出警的都是警察,但大部分情况是一个警察带几个辅警。
引用 @球哥是真的菜 发表的: 骂了半天发现是自己人?😂😂😂
引用 @皇冠二朴 发表的:关键如果他为什么要走险招,而且赌的是他的职业生涯和上千万的收入。
引用 @哈有趣 发表的:总不能说样品可能有问题所以我砸了吧 现在至少保住了之前的成绩 你还有更好的辩护观点吗
引用 @虎扑JR1097116276 发表的:无法证伪比可证伪且已证伪要恶劣得多
引用 @月光寒syt 发表的:整个过程可能不是很久,团队判断出问题一点不奇怪。。。
引用 @错人了 发表的:但根据《ISTI指南》写的我觉得他团队理解的没有问题啊,这事不应该是ISTI文件互相矛盾导致的吗
引用 @红水河梯级 发表的: 所以媒体道德和知识水平是非常关键的。
引用 @吃肉的山羊 发表的:护士明显不符合最低标准 因为她没资格在杭州抽血
引用 @AFGageiro 发表的:“Stuart Kemp(isti的制定人之一,wada的官员)解释说,虽然孙杨方援引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是理想的模范操作,但在某些情形下按照该最佳实践操作是不可能的”,这不是扯淡嘛,自己承认自己规则订得不合理,而且认为别人不应该严格按规则执行。。。
引用 @有空射个门 发表的: 那就更难理解了,一群自己人坑孙扬?
引用 @葛瑞 发表的:同意。我觉得这事有点像老舅那个野狼disco的事了,两边文字描述不统一。这种事都是事在人为,追究不追究取决于当事人。
引用 @hgvnk 发表的: 抗检归抗检,最多不让抽,咋箱子这个他是独一份
引用 @范咒芟 发表的:感觉孙杨要么就是吃了,要么就被游泳队坑了,他一个人绝对不会这么干,感觉国内的体育大佬都被团队坑的死死的。
引用 @来自章鱼星 发表的:不是啊,关键在于对规则的解读,人家找了制定规则的人来,你没办法破啊。。
引用 @最爱红薯稀饭 发表的: 他不回你了
引用 @ft255 发表的:关键是民警带的并不是辅警,而是一个过路司机。
引用 @despairer 发表的:其实应该确认下该《指南》的效力,如果仅仅是指导性的,那么确实以此作为辩护基础的话太薄弱了
引用 @乔詹科艾 发表的:有个问题就是这次药检是主检官找不到有资质的一起前往,还是根本就是直接随便拉了两个人就去了!照他们这种解释,还什么最佳实践啊,那就是随便拉人弄呗!
引用 @首尔的秋天 发表的: 能解释一下吗?这句感觉很精辟只是没太懂谢谢
引用 @xiechengboy 发表的:并不是,而是说孙杨对规定的理解有误,他们一直是这样操作的,而且你之前也接受的
荣誉保留吧…不是很懂
这个时候再聪明点,是当场训斥保安,表达不是个人意愿,不就完事了嘛。最多就是怀疑一下是不是团队指示的,但没有证据。
有啥数?说一下?
指南不是规定
这个不一定,有些人反感测体温,并不代表有新冠。
能动手脚,前面那么多次他不动就这次来动?你自己信么?
不一样,这两个事情的矛盾类似于抓人必须是刑警,但是前面人都要跑了,路边的民警就一起帮忙了
顶不上去
动手脚??你也太幼稚了吧。完全可以报警,让第三方权威机构把箱子带走,安全的保管,然后你再上诉,如果裁定流程是合格的,就把箱子里的样本拿出来验。哪有想他那样砸箱子暴力拒检的??
WADA是一个天生和运动员甚至运动组织站在对立面的组织。各项目联合会有时候为了隐瞒家丑或者护犊子,还有可能有取舍,但WADA就是天生站在他们的对立面。
我不是说话WADA有多么公正,但这样的组织,威信是他生存的最基本底线。WADA可以不说真话,比如说有人说他们有针对性查俄罗斯而不查美国。但WADA一定不能说谎话,比如他们查阿姆斯特朗就一定要查到底给出一个有信服力的无可置疑的结论。说你有毛病或者没毛病那都必须是铁证如山。而铁证如山的前提是他们的工作不能被干扰。如果有人能干扰他们的工作不被处罚,那这个组织就干不下去了。
我觉得和这个比喻非常形象了
整个过程可能不是很久,团队判断出问题一点不奇怪。。。
在吃药这件事上,运动员是没有主动权的,游泳队有很多运动员不想吃被教练强迫或者骗吃的
抗检归抗检,最多不让抽,咋箱子这个他是独一份
所以就可以把体温枪砸了?
讲真wada确实搞了挺多著名运动员的,包括美国和很多西方运动员,不能因为这次搞了孙杨就说人家针对我们吧
我比青山刚昌更懂柯南🐶
很有可能
“砸”是孙杨母亲让保安去砸的,老糊涂了,做了最错误的决定,害了孩子
这种说法肯定是有可能性的,但如果带入对面的角度去看,那砸样品这个行为就是极度可疑的。我是觉得孙杨如果没事的话真不至于砸瓶子,明明有很多解决方法偏偏选了最烂的一个?他不至于这么蠢
你扯淡吧!也不看看WADA盯了阿姆斯特朗多少年?孙杨最多是个泳坛伟大运动员而已,阿姆斯特朗因为抗癌夺冠,那是美国的国家英雄和精神的象征,不一样被WADA给钉死了?
WADA这种天生站在运动员对立面的组织,立命之本就是威信不能被质疑。本来运动员就是不想药检的,要是有人能开按照自己对规则的理解就可以砸样品的先河,那之后WADA就别想抓到任何兴奋剂了。孙杨这个事不处理,WADA直接可以解散了。
这不就是我定的规矩,解释权归我。我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
还回去?你是被质检的,有回答的义务,而且你反问的问题仲裁员没有义务回答你。
1000+回复够不够?
那就遵守规则
你认为很可笑的理由,在法理上是被认为合乎逻辑的,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会延续下去
你这辩解逻辑上完全没有说服力啊啊,太牵强了,而且符合规定的检测流程之前六十多次你怎么不怀疑呢?这次一怀疑就要砸掉药检?
某种程度上是的。你出去办事签的几乎所有东西都有这句话,以后你还要不要签?
处罚的关键不是是否服用禁药,而是抗检的手段和态度,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孙杨是委屈的,但是他妈妈和拿锤子砸瓶子的保安,以及背后的团队才是应该承担后果的人。
别人4小时前回的贴
你这直接默认孙杨服禁药可还行?判八年是因为砸药检啊!
乔丹体育都无耻这么多年了,美国乔丹怎么才来告??
瓦坎达帝国,黑豹的故乡
四年和八年没有区别,人的身体机能会退化
鲁迅能更懂他的文章?
罚的话,看到有人说是2年左右,不会有现在8年这么严重。
那其实老哥应该得明白,仲裁庭最终是维护的规则的执行。运动员对于检方的检查有异议可以“有异议的接受检测”,所以在“身体、卫生、道德”允许的情况下,运动员必须接受采样。假如按照指南,那就会出现冠军无法被再次检查的问题,因为检方不能提前知道冠军而做出检查文件。
砸血瓶可能是权衡过后最好的办法了
那阿姆斯特朗这个美国国家英雄被WADA盯了好多年最后非得钉死在耻辱柱又是为什么?
别扯其他的,这事的客观事实就是孙杨方不但按照自己的理解解读规则,而且付诸行动,砸了瓶子,这事一做,一切就完蛋了。你要是遇到了交通判罚,你觉得不合理没问题,你可以去投诉,可以提出仲裁,这都是给你可以选择的途径,但你偏偏选择撕掉处罚单,砸坏交警的设备,你说警察会怎么对付你?
关键是民警带的并不是辅警,而是一个过路司机。
大多数人并没有耐心看完
这篇文章不是我写的啊
说实话虎扑已经还不错了,还有一些理智的声音和专业角度的看法,抖音和微博的评论惨不忍睹
说的挺客观,但有一点不太认同!拿金牌的时候就是国家骄傲,为国争光!出了点事就是个人的事儿?我就是护犊子,就希望国内有机构能努力把事情扭转过来!
这帖子一看就明白了,孙团队认为尿检三人都得各自有证,理由是泳联发过文。结果泳联后来又发文不需三人同时有证,有一个就好了。关键点,一人带证检查搞过尿检几十次了,孙团队没质疑,本次质疑说不通。那这样孙团队说不过去了。自己瞎理解后行动阻扰了检测。那判负没啥说的造成事实后再来扯发过的文,可又知道发过其他文。
大概就是被自己人坑了
现阶段,我们不能允许有更多声音,但是看到这样中立的回答还是有些感叹,想起《乌合之众》的一句话:群体中的个人是沙中之沙,风可以随意搅动他们。
先不说到底赋予没赋予,,赋予的文件呢?证呢?他们有一个有的吗??你没文件没证我知道你是谁? 现在一说就是别的国家怎样怎样,我们为什么不行,,,然后现在我们没证啥都行,警察都一正带一没证的,就要要求别人必须有证了,况且别人还是符合规定,,
这个确实太不严谨,怎么解释都归自己所有
实操按照指南来和指南可以不遵守这个逻辑上不冲突。
算不上司法解释这种级别的 文件名很清楚 只是个guideline 或者理解为最佳实践也差不多吧 不算硬性要求
荣誉可以让他吃几十年,但有了污点,就没有那么值钱了
其实《指南》在日常生活中就是指导性的一般都是非强条,就是你要是可以做到那么好,你就做。而《规定》一般都是强制性标准,要保下限的,所以就是最差的情况也得是这种。这两种文件其实在生活中很常见,尤其是建筑等涉及到质量的领域,所以也不能算两者矛盾
但是也可能交警带了两个不是协警的去查酒驾…
最后一句话把运动俩字儿去掉也行
行,但必须给出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不放心这次?否则就等于在撒泼耍赖了
后面这个是他们自己的解释,指南里所说的授权是指每一个采样人员需取得授权,而不是指被采样人也在授权文书里,所以,这个授权是指你们有资格干这个事,而不是授权哪些人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进行采样,这样,现实中行不通,对冠军进行采样,对亚军季军还有随机的采样都会有,实际操作中,不可能具体到某个运动员,不然,这就是故意地针对性,当然,这是我个人的理解,不一定对。只是,想说一点是,从之前的一些分析来看,这个检测派去的人没那么简单,跟孙之前还是有一些矛盾和恩怨的,这也是孙杨不信任他们的最直接原因,只是,后来为啥砸了样品,那是另外一件事,也可能是孙杨他们自己团队的事
应该是一个是规范,一个建议指南
很明显的事,真没问题的话,媒体早就发声了
如果调查的人有问题那一定要调查出来,没问题也不会泼脏水,但重点调查哪些人就值得说道了
是人就要站事实真理
猪队友害人不浅
你可以在警官没出示相关证件前拒绝检测,但现在是你检测之后又把检测器砸了。
建议零售价?!
有个问题就是这次药检是主检官找不到有资质的一起前往,还是根本就是直接随便拉了两个人就去了!照他们这种解释,还什么最佳实践啊,那就是随便拉人弄呗!
哈哈哈
不砸可能千万收入就没了
更好的辩护就是道歉私下达成协议,从一开始来看大家都没想闹大,但是这事被媒体曝光后,总要有人造低头买单,这个时候律师就要判断自己能不能赢了,不能赢就认错。
能解释一下吗?这句感觉很精辟只是没太懂谢谢
尴尬的是之前的几十次也是同意操作,大白杨接受了,而仅仅是这次拒不接受
那就更难理解了,一群自己人坑孙扬?
整个过程晚上11点到凌晨三点
同意。我觉得这事有点像老舅那个野狼disco的事了,两边文字描述不统一。这种事都是事在人为,追究不追究取决于当事人。
这不是最关键的,屁股归属才是关键,很多大的媒体本身就是官方或者资本的喉舌,即使相对独立又有影响力的媒体很难掰得过大腿的
你这个是中国国内法,不能上国际仲裁庭的。
他们有没有给出证据这次药检最佳实践操作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这个主检官只能带两个无资质人去!
万一查出问题金牌都没了,孙杨出这是之前名利双收,就此退役也不会怎么样...
孙杨无感 一个游泳的 我是篮球迷 我支持博古特 博古特打球特别华丽 不信你们看
他这句话的意思是,团队知道这次检查合理合法,也应该配合,但是确实有问题,所以坚决不能把这个样本带走
那事情都实锤是有个想和老舅合作不成的带节奏了,老舅从头到尾貌似都没有问题
法条规定了砸箱子8年?如果没有就有减刑的可能。
姚明建的姚之队算是比较成功的
这解读也没谁了,说的好像创造不了理想环境是运动员的错?
wada和中国警局用一个规章制度?
有护士证,说是过路司机不合适吧
确实是,以那个为准得有个说法,不能说法官认为哪个就是哪个
抽血找了个护士,尿检找个男的搁旁边看着,不是随便找的吧
就是你拒绝检查 比检查出来服了💊还要严重
之前接受的和这次接受的能完全一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