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太空理事长 发表的:说老实话后真相时代,媒体的影响力是越来越大了
引用 @InaAp 发表的:规定不就是2-8年吗,凭什么终生禁赛?
引用 @则晓得白相 发表的: 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我们的辩方完全是从主观角度出发?
引用 @Zayn233 发表的: 砸了的话之前的成绩至少还有效
引用 @把球给莺歌 发表的:其次他们也是双标,孙杨第二次禁8年,霍顿队友第三次禁一年
引用 @一支穿云的火箭 发表的:所以你真的认为团队官方真的不理解吗?
引用 @拍球的声音 发表的:运动员是法盲可以理解,团队官方也是就不理解了
引用 @此时无言 发表的:仲裁员Sands教授指孙杨方的辩论策论是完全基于己方对ISTI相关规则的理解 ——“你们有没有停下来想过,有没有转念想过,万一你们对授权文件的理解是错的,怎么办”?他不止一次地发问。孙杨团队无法对这个振聋发聩的问题进行有效回应。这一段是最关键的,碰到事情才发现,运动队都是法盲啊。
引用 @孤独的黑骏马 发表的:老哥我插一句,是真的因为服药了才拒检吗
引用 @小强89 发表的:你挑战的是规则,是这个制度
引用 @陈七三 发表的:这有什么关键的你解释一下?
引用 @pulumumu 发表的:团员官方法盲也就罢了,律师也是法盲
引用 @房西的猫 发表的:孙扬得请一个好的律师啊
引用 @可乐牌大雪碧 发表的: 这个指南只是一个理想化的建议,不起任何法律作用
引用 @把球给莺歌 发表的:确实欺负,霍顿队友三次违禁禁一年
引用 @皇冠二朴 发表的:关键如果他为什么要走险招,而且赌的是他的职业生涯和上千万的收入。
引用 @Squarkk 发表的: 根据规定 应该让除巴西队以外的队伍重赛 或者美国队直接晋级 没有美国队单独重赛的规矩的 而且就算少条道也可以按中国申诉方案分前五后四两组跑
引用 @来自章鱼星 发表的:不是啊,关键在于对规则的解读,人家找了制定规则的人来,你没办法破啊。。
引用 @上帝的干爹 发表的: 也许怕的就是带走
引用 @Taco哥酱拌GiGi怪 发表的: 借楼。孙杨作为一名世界级运动员,我感觉其团队可能并不合格,既然知道孙杨有服用药物,就应该随时关注兴奋剂列表吧,再说这次,团队不得把各种说明规则都理解的十分透彻,还能让这种业余的检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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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连小伙啊 发表的: 你不担心途中受陷害调包吗?
引用 @查小夜 发表的:事情发生后唯一能辩赢的办法就是:不是我要砸的,是检测人员说这玩意无效不用带回去了。。。剩下就是扯皮及公关了
引用 @俯首甘为孺子牛 发表的:我是真想看他妈妈在庭上哭闹的视频,但是就是找不到
引用 @hellolmy 发表的: 楼主也没给出处啊,我也不知道所谓的专业人士是谁?
引用 @把球给莺歌 发表的:这个又该怎么解释
引用 @南通开发区小罗 发表的: 想看专业的,还是得知乎,这个没得说,这边以看热闹为主
引用 @斗鱼阿冷 发表的:真是笑了,那你别加入呀?你既然要获得利益选择加入,不应该遵从他的规则?
引用 @PopeRyco 发表的:从仲裁员的话语来看,孙的法律团队应该是没有找到有力的切入点去辩护,以及庭审现场的表现并不令人满意,仲裁这动作中的失误应该颇多。
引用 @布莱顿硬糖 发表的:泳联还是比较护着孙扬的,毕竟统治力在这,泳联不可能砸自己招牌
引用 @哈登你别掉链子啊 发表的:因为从客观角度上,你就没理啊
引用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霸王五步郎 发表的:所以你这话是说他自己的团队坑他?
引用 @海门大总统 发表的:问题是这个矛盾是一直存在的,之前也是这种形式的抽检,你都同意了,你如果要提出异议,第一次抽检的时候就应该提出,而不是之前都做了,到了这一次你才提出问题。
引用 @留恋留恋甜 发表的:现场律师和翻译都突出一个业余
引用 @无线瓶盖1 发表的: 交警查酒驾的时候那些跑的有一个没喝酒吗,就算不是绝对至少十有八九
引用 @shi帝 发表的:笑了,霍顿队友三次抗检,禁1年
引用 @启明五里 发表的:其实问题在于,文章里提到的以前你接受过很多次类似的,说明你默认这个OK,为什么只有这次反应这么激烈?这个问题有点难回答。
引用 @肖尔戉 发表的: 绝不是法盲而是算太清楚了,这一砸保住了所有金牌和过去的荣誉利益,只是牺牲了未来,不砸过去未来都没有了两害相较取其轻
引用 @香槟超新星0 发表的:ISTI时WADA制定的法规,然后你要和WADA争辩法律条文的释义谁正确,基本相当于你和尾田争辩谁更懂海贼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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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XTPTX 发表的:这个理由很可笑,我就是不放心这次的抽检人员不行吗?
引用 @喝阿宋洗澡水 发表的:这就💊王的叫上了,合着楼主的话一句没看啊
引用 @Jim支持James 发表的: 这张图的亮评论在孙杨这件事上就很贴切了
引用 @dhfeye 发表的: 除非是故意坑他,不然你这个说不通啊
引用 @popduke 发表的:样本有保留的,不是说砸了就没了。 只是大家一直没去检过期了
说的以前不是一样,从来都是好吧
抓住机会他不得输出一波啊
用自己对规则的理解去质疑这项规则的制定者,这尼玛脑回路……
人家直接把制定规则的人叫来做证人,对规则解读了一下,然后落花流水了。
检出来兴奋剂一样取消
假如这次孙被判2-4年.。舆论会是什么样呢
所以你这话是说他自己的团队坑他?
我个人觉得,可能是我们都缺乏法律意识,尤其是通过这个事件,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都是支持孙杨,而很难冷静下来从法律、规则的角度冷静的思考一下。
希望这个事情,能让国人有些思维观念上的改变吧,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是任重道远啊。
绝不是法盲而是算太清楚了,这一砸保住了所有金牌和过去的荣誉利益,只是牺牲了未来,不砸过去未来都没有了两害相较取其轻
无法证伪比可证伪且已证伪要恶劣得多
所以问题就是:WADA会推翻自己的制度吗?
就是孙杨这边认为三个人都必需要有证件,但实际上只要有一个人有证件就行了。
是真的不知道?还是故意隐瞒?这至少是可以怀疑的方向
这件事国家出面。。都不行。。国家出面会被全世界嘲笑的。。。
奥,建议,明白了
那你要这么说的话国际泳联更护着孙杨啊,暴力抗检只给了个口头警告结果人家wada不干了,把国际泳联和孙杨一起给告了并要求重罚,然后人家赢了
估计是上门拍照,烦了。有是中国人,就发脾气了
中国美国可以重赛。。自己不敢怪别人啊。
暴利抗检就这一条,上诉几无胜算
巴医生在事件当晚来到现场后,事实上已经发表了异议(即写下评语,指检测人员资质不足,系无关人士,由此尿检和血检不能完成,且已抽取的血液不能被带走)。【14】 遗憾的是,他没有止步于此,而是付诸行动,令IDTM人员无法完成尿检以及带走已抽取的血液。
WADA在结案陈词中强调,当阻止检测人员带走已抽取血液这一事实发生时,就已经违反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015版)》第2.5条,即“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Tampering)。随后的事件可能更搏人眼球 ,但是在密封箱碎掉之前,“Tampering Violation”已经发生,且WADA认为证据确凿,因为孙杨的书面证词里写道,主检官当时试图对被损坏的密封箱拍照并带走血液,孙杨告诉她不能带走。“对方(指孙杨一方——作者注)辩论说规则对运动员不公平,没保护运动员,那好吧“ ——WADA代理律师Richard Young抬了抬眉毛,继续他波澜不惊的陈词,“那就先说服WADA改变规则”。
其实孙杨方完全可以有更好的选择,但是他们没有选择更好的选择,确实很遗憾
怎么可能没有关注?这你也信
前排借楼。先说结论,此贴通过只关注法理,不关注事实的方式,成功带领一大群人把屁股坐歪了。
仔细看以下我复制主楼的内容。有规定“采样人员中每一位成员需出具授权文件”,但不一定要执行(他说执行哪个就执行哪个),这次不执行的原因是“检测对象是不确定的”(那跟你采样人员没授权有毛关系)
另外,只说了争议、对方辩护的策略,完全没提孙杨团队的策略,为什么?孙杨团队的策略大致是这样的:我们认为采样人员资质不全,对方也承认了,所以这次采样流程没有开始,没有开始就没有暴力拒检之说。这个流程里的关键一环是什么?采样人员是否承认自己资质不足并停止采样。是不是拉采样人员出厅问一下就知道了?然而并没有。
然后再回到对方逻辑:反复强调你有没有想过你这样做是可能违法的?(大概这个意思)很明显的、非常傲慢的逻辑陷阱,如果孙杨那是暴力拒检,他这个属于暴力拒诉。相当于反复问昆山反杀案里的反杀男主“你难道没想过你会犯法?你难道没想过你会沙雕他?”相当于问女生“你难道想不到你穿的少会被qj?”。这种赤裸裸的流氓逻辑,都能被洗地扭转过来,说明了什么。
说明敌方宣传是真的好,咱们宣传是真的不走心。所以咱们自己分析的时候走点心,国外对中国的成见和打压之心真的是由来已久、深入骨髓,咱们害人之心不用有,但是防人之心一定不可无!
孙杨方坚持,根据另一份文件《ISTI血样采集指南》(ISTI Blood Sample Collection Guidelines) “采样人员”中每一位成员均需出具授权文件。《ISTI血样收集指南》第2.5条意为 “采样人员中的每一位个体需受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
。
Stuart Kemp(isti的制定人之一,wada的官员)解释说,虽然孙杨方援引的《ISTI血样采集指南》是理想的模范操作,但在某些情形下按照该最佳实践操作是不可能的,比如,检测运动员若是根据大赛成绩抽查确定,在决赛完成之前,检测对象是不确定的,也就不可能提前准备写明运动员名字的授权文件 – 这恰恰是本案的情形,因为孙杨被检测正是因为他刚从雅加达亚运会摘取游泳项目金牌。
可能恰恰是这种想法害了孙杨。可能根本就没有人想陷害
真是笑了,那你别加入呀?你既然要获得利益选择加入,不应该遵从他的规则?
对的,如果不砸查出来有问题那些之前他代言的品牌能让他赔得裤子都没有。
孙杨在辩论时候是这么说的,他说是巴医生(队医 有兴奋剂前科)要求留下血液不能带走,但这与他之前提供的书面证言不一致,他提供的书面证言写的是他自己决定不允许带走血样的 自己和自己的证言都自相矛盾,咋扯皮公关都没用
原文来了
别说了,一会就有人会来喷你
在你以为我不理解之前我已经理解了🐶
现场律师和翻译都突出一个业余
但是这样分组对其它队伍不公平啊,虽然可能没啥实际影响,但为啥其他队要因为这事儿分开跑
爱奇艺有
杠别人还要别人给出处 凭什么给你 自己有键盘不知道查 杠就拿出依据来 只凭一张嘴 谁信你啊 杠精
只能解释,没砸东西。。。
第二,授权书上尿检团队为什么不写名字,你不写运动员名字可以理解是结果未定,测试人员的为什么不写?而且来的三个人只有一个有反兴奋剂联盟的证,说明检测准备不全面;
第三,孙杨出示的视频,他没有暴力抗检,你要尿样就给你,但是当场负责取尿样的检测员没有证件不能证明他的身份,而且这人还曾经因为测试不带证被孙杨投诉过,说明检测过程有疑问
第四,那个检测员偷拍了很多孙杨的照片,还被发现了,他是为什么这么做的?出于什么理由这么做的?
第五,孙杨没有被测出来兴奋剂,因为所谓暴力抗检被判八年禁赛,这已经是最高惩罚了,为什么判这么重?他有服用兴奋剂么?他暴力抗检了么?
有些人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在这舔白皮猪而已,还装什么客观,这文章偏向性这么强就没人看出来么?西方的种族主义就是看不起黄种人,就是觉得你怎么不嗑药还能拿冠军,让他们那些磕了药的怎么有脸,就是摆明了要搞你,还有这么多拥趸真是恶心至极!
ISTI时WADA制定的法规,然后你要和WADA争辩法律条文的释义谁正确,基本相当于你和尾田争辩谁更懂海贼王
懂球帝有一篇很专业的
交警查酒驾的时候那些跑的有一个没喝酒吗,就算不是绝对至少十有八九
文章看了没,你去给阿姆斯特朗放张哮喘证?我发现你们才是吹美国最厉害的人,真当美国啥都能干了
一个国际联盟为什么要对各个国家区别对待?如果是这样,那他这个联盟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
人家铁证如山你叫律师怎么办。内律师最后在庭上都语无伦次了也够可怜的了。
我上法律科普课的时候,老师好像提过中国队在国际上经常出现法盲的情况,然后经过国内媒体渲染,让人觉得国际运动环境在针对中国队
所以媒体道德和知识水平是非常关键的。
除非是故意坑他,不然你这个说不通啊
言下之意是他确实有问题所以团队装傻吗。。
这个仲裁法庭的的解释非常牵强,既然是制定出来的规则,而且是以文件形式做了要求,那就按文件来,现在扯什么实际操作的不可能,如果文件跟实际不一致,那不就是搞两套标准吗?反正最终解释权在你们那,这不就是无赖做法吗?
法盲,心里 比谁都清楚。。。
当时可能是真不知道,法律专家也不会随身跟着吧
更正:仲裁俄罗斯15人中:五眼联盟4个,北约9个,欧美势力13人,其余两个是非盟和厄瓜多尔
那从客观角度上,里约几百个哮喘的是什么理呢?
那为啥不能八队重赛,当然那样中国肯定还是会输,但起码公平,这样贸然选择最后一名跟美国比摆明就是欺负人,如果这个第八本来有第三四实力只是因为预赛没使劲那岂不是更冤。其实最合理的办法是九队重赛选出八个。
不是,如果我是说如果真的吃了,那这是团队最好的做法,反过来,团队为什么会这么做,难道是为了害孙杨,难道团队不懂法,两个都说不过去,所以我倾向于相信这是团队最好的做法。
这个理由很可笑,我就是不放心这次的抽检人员不行吗?
翻译是法庭指定的,只能三选一
主楼那么大的字你看不到吗?该去看眼科了。
哪个队友啊,我去查查
持证吃药的威廉姆斯姐妹,体操名将拜尔斯,被确定服药的包括游泳名将罗切特,环法王阿姆斯特朗,棒球前两位全垒打单季保持者马奎尔和邦兹也都是大名鼎鼎的人物,而美国最引以为傲的NFL更是类固醇的重灾区
你又知道了
真就明白人?你就确定孙杨服用了兴奋剂?
我觉得文件怎么写的,执行就该怎么做,而不是另立一个标准或者实际搞变通,现在还在说万一你们理解错了呢,固化的文字跟实际操作不同,别人怎么会理解的对?其中还提到一点,以前他们都这么干了,你那时为什么不抗检(大致意思如此),孙杨因为这个可没少惹事,据说在仲裁法庭上,同传(法庭指定)还出了问题,这特么都什么玩意
是有些双标,但那家伙是拒检,没有其他过激行为,孙杨如果这次也是直接提出资质不合格拒检,最后也就是落个警告,国际泳联本来是想以大事化小的,谁知道被媒体捅出去了
这跟不是你推的为啥扶一样,有罪推定,就是不知道兴奋剂联盟是不是本来就按有罪推定做。如果平常按无罪推定现在改有罪那就是双标。如果平常都是有罪推那无话可说。
但是有个点没搞懂,为什么同意测然后又砸呢,完全可以拒绝啊,砸这个性质太恶劣了,比直接拒绝受的处罚大的多
尾田就是个画漫画的人懂个屁海贼!!🐶🐶
哪个国家可以禁赛别人?
禁赛和是不是国家有啥关系?
我哪里说错了?wada是哪国啊?
没毛病
药是大概率没有吃的,因为说了事件后最近的前后两次检测都没有问题,估计是那次让孙杨心情不好事情处理上犯错了
可以的,对方提出了样本可以放在任何第三方结构保存,孙杨可以在事后申诉。。。但是孙杨却选择当场砸掉样本,这是为什么呢?
看了那个人的历史记录 他的回复好像都是在喷……
因为有问题,所以他们怕了,懂了吗
不只是运动员
为何不能是他真的吃药了呢?
那不放心的依据是什么?
只要能解释符合逻辑的理由,我想结果也不至于这样。
作为律师,我认为这是最有可能的。外行领导内行,外行借用手中的权力强迫内行支持其错误观点,还有国人对某些英文单词的理解一直有偏差也是事实,所以这确实是最可能的结果。
样本只要不在那个盒子里,就是无效的。
没有过期不过期这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