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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无言可曰 发表的:我觉得挺好笑的,从指南比法律还严格但是不用遵循指南就没必要看下去了。
引用 @此时无言 发表的:仲裁员Sands教授指孙杨方的辩论策论是完全基于己方对ISTI相关规则的理解 ——“你们有没有停下来想过,有没有转念想过,万一你们对授权文件的理解是错的,怎么办”?他不止一次地发问。孙杨团队无法对这个振聋发聩的问题进行有效回应。这一段是最关键的,碰到事情才发现,运动队都是法盲啊。
引用 @戚韶殇 发表的: 我感觉孙扬团队就是黄晓明心态...不要你觉得要我觉得.....这还辩护毛....等上诉做好功课吧,感觉就没当回事,核心问题还是怎么解决暴力抗检....
引用 @飞翔的英格兰 发表的:但是如果法律规定都要出警察,你出了辅警,平时可能没人管,真有人告的话是站得住脚的。 好比现在这么多公司用盗版office,虽然微软大部分不管,但非要管也是可以的。 再好比网络上这么多耽美文学,虽然几乎没人管过,但网警来兴致了非要管一下也是可以的。这是关乎程序正义的问题
引用 @加菲爸 发表的:这个帖子是客观的,可是讨论的热度少的可怜。
引用 @吃肉的山羊 发表的:护士明显不符合最低标准 因为她没资格在杭州抽血
引用 @k4448513 发表的:感觉孙杨团队的问题比孙杨大得多。
引用 @来自章鱼星 发表的:不是啊,关键在于对规则的解读,人家找了制定规则的人来,你没办法破啊。。
引用 @不该走 发表的: 不认同当初为什么要加入?
引用 @布莱顿硬糖 发表的:泳联还是比较护着孙扬的,毕竟统治力在这,泳联不可能砸自己招牌
引用 @caupku 发表的:欺负屁,打砸试剂瓶,在国际田联要被终身禁赛,才禁八年已经够给中国面子了
引用 @木gi哇啦 发表的: 不认同规则,那为啥要参加比赛?
引用 @哈有趣 发表的:总不能说样品可能有问题所以我砸了吧 现在至少保住了之前的成绩 你还有更好的辩护观点吗
引用 @等待_ing 发表的:可是当时血样尿样已经是采好的吧,只是突然觉得他们可疑了,才不同意他们带走的,要等到全部人员都有资质,何况当时主检官也自知理亏,同意不带走样本的。
引用 @黑子的梦魇 发表的: 一就不该砸,这是最大的问题。二是辩护的时候居然说不熟悉IDTM(他已经接受过60次检测居然不熟悉),还有辩护的时候一直以自己对规则的理解出发,你跟制定规则的人谈理解怎么赢…
引用 @忙极丶亦放肆 发表的:千不该万不该不应该把血瓶砸了
引用 @飞驰的戮默 发表的:我怎么感觉是因为知道理不在咱们这?
引用 @拍球的声音 发表的:运动员是法盲可以理解,团队官方也是就不理解了
引用 @Zayn233 发表的: 砸了的话之前的成绩至少还有效
引用 @中山公园歌王 发表的: WADA是哪边的不用多说了吧,摆明了就是搞你,你反抗我就禁你赛,英美人就直接持证吃药。
引用 @俯首甘为孺子牛 发表的:我是真想看他妈妈在庭上哭闹的视频,但是就是找不到
引用 @框响哨鸣 发表的:小区门卫没资格不让我回家,但是强行回家的不都是被拘留了?
引用 @五少爷的三分剑 发表的:那也就是说孙杨的团队不够专业自以为是了呗,唉!我很好奇所谓的暴力抗法是什么行为,如果真是砸了,那就很莫名其妙了,完全有更多更好的选择。
引用 @欧陆gt车主 发表的: 是的,万一他的证件真的有效了?你就那么肯定他资质有问题就砸了?
引用 @老夫自叹不如 发表的:WTI到底是谁不遵守协议??
引用 @吃肉的山羊 发表的:有国家的临时法律啊 小区保安被赋予权力了
引用 @曾经胖如风 发表的:无非就是wada觉得自己权威被挑战了了呗。
引用 @连小伙啊 发表的: 你不担心途中受陷害调包吗?
引用 @今天你考研了吗 发表的:看视频了没?“标榜客观”从哪儿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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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炮登 发表的:你是做翻译的料!
引用 @安东尼乌斯 发表的:实际上泳联还很够意思
引用 @黑子的梦魇 发表的: 医生团队不专业,辩护团队更不专业,真的是服了……
引用 @hellolmy 发表的: 干不了,不会添油加醋
引用 @shi帝 发表的:笑了,霍顿队友三次抗检,禁1年
引用 @比利大战憨批 发表的: 这又不是翻译,这么追求信达雅?
引用 @错人了 发表的:但根据《ISTI指南》写的我觉得他团队理解的没有问题啊,这事不应该是ISTI文件互相矛盾导致的吗
引用 @海门大总统 发表的:问题是这个矛盾是一直存在的,之前也是这种形式的抽检,你都同意了,你如果要提出异议,第一次抽检的时候就应该提出,而不是之前都做了,到了这一次你才提出问题。
引用 @helloyjl 发表的:按照文中的说法规定只规定了主检官,并没有对协检作出规定,孙杨提供的是一份指南,效力明显弱多了,所以关键还是有没有抗检,只有证明没抗
引用 @时内晚畔 发表的:那之前拒绝检测不就好了吗…
引用 @皇冠二朴 发表的:关键如果他为什么要走险招,而且赌的是他的职业生涯和上千万的收入。
引用 @非洲黑忍者 发表的:欺负个屁
引用 @誓死戒撸 发表的: 首先不遵守的肯定是我们,这个没有什么可辩解的
引用 @郑雨盛 发表的:让他们把样本带走,啥事没有,然后你在提出自己的诉求
根据规定 应该让除巴西队以外的队伍重赛 或者美国队直接晋级 没有美国队单独重赛的规矩的 而且就算少条道也可以按中国申诉方案分前五后四两组跑
指南和建议差不多啊 可以不遵守的
这没有办法,是死局。团队突然发现有个人可能有问题要做手脚,那你检不检?检了他给你加兴奋剂,不检告你抗检。本来泳联不想搞大,那我再扭头给你捅出去。
财新有深入
不是啊,关键在于对规则的解读,人家找了制定规则的人来,你没办法破啊。。
其实问题在于,文章里提到的以前你接受过很多次类似的,说明你默认这个OK,为什么只有这次反应这么激烈?这个问题有点难回答。
不要指望网络有智慧,尤其是hp
小区门卫没资格不让我回家,但是强行回家的不都是被拘留了?
太对了
而且每次带辅警来你都没异议,这次你却不行了,这动机容易让人联想。
千不该万不该不应该把血瓶砸了
这已经将军了
欺负个屁
因为不加入生产出来的工业品走不出国门,无法实现工业化,打又打不过,所以只能在别人制定的规则下讨口饭吃
不懂 孙杨为啥会是泳联的招牌?这又不是nba
你要搞清楚大家愤怒的原因。在兴奋剂这件事情上面,对待欧美运动员跟中俄运动员完全不是一个标准
来看看这个吧 https://m.hupu.com/bbs/32665811.html
事情发生后唯一能辩赢的办法就是:不是我要砸的,是检测人员说这玩意无效不用带回去了。。。剩下就是扯皮及公关了
你后面这2句话存疑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 那砸血样就更不合理了 更加说不通了
不砸的话万一真有问题呢,过往成绩都保不住了
砸了的话之前的成绩至少还有效
媒体肯定不想发大家不喜欢看的东西
然后虎扑一堆20岁左右的“大师”,窝里横起来各个口若悬河,就是没有勇气直面客观存在的问题。习惯性的就是我最牛比,外面的都是要加害于我的小人,规则针对我。真的可怜。
没有爱国情怀 却有理有据 还怎么讨论?
当时不说,现在马后炮。。
团员官方法盲也就罢了,律师也是法盲
规定不就是2-8年吗,凭什么终生禁赛?
规则不公平呢
他妈哭成那样,一看就心虚了,知道要输了
那之前拒绝检测不就好了吗…
真他妈这地摊信息你都信。
你不担心途中受陷害调包吗?
疯了吧?当居委会呢?
那你可以滚啊
有国家的临时法律啊 小区保安被赋予权力了
关键是,必须三个人都有资质这条是来自一个指南并非规定,规定只说了主检察官有资质就可以了,没有明确得规定其余两人是否有资质,你拿着一本指南在法庭上陈述确实没有说服力。
这件事情根本没法独立开来看。近些年欧美运动员显然是不受这些“规则”的限制的,这是很多人愤慨的原因
在暴力砸样本这件事上,没有歧义。我们也承认的。对孙杨来说,当时有很多种选择。他偏偏选择了一个最坏。太傲慢了。
极端做法。按道理身正不怕影子歪,都不至于咋
首先不遵守的肯定是我们,这个没有什么可辩解的
1. 争议点一:ISTI血样采集指南应该相当于为了更好执行ISTI的具体操作解释吧,相当于对法律条文的释法,如果在指南中没有写明该条只是最佳实践操作,则应该认为是必须操作,不能后期再说只是最佳实践操作吧。此外,孙杨的检查如果是亚运会获得金牌的赛后立即进行的药检,可以说是最佳实践操作,但是孙杨都回家了,获奖信息早就有了,怎么会不可能提前写?当然此处的重点并不是ISTI的授权文件,而是“采样人员中的每一位个体需受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即助理是否有相关的检验资格。也就是国际泳联此次授权ISTI对孙杨进行检查是可以的,但ISTI检测人员的资质是不具备的。
说不定不砸就真凉了呢
小区保安没有执法权。。。临时法律也没有授权
这么大的事情可能不当回事?这么做是无奈之举,上诉也赢不了的,只能看判的轻一点不
程序,规章制度,对wada感觉是原则性问题 因为它们从始至终都是这样操作的,一旦这种理由成立了那就是要重新建立秩序
事后诸葛亮
前面都查了60次了为什么不掉包呢?要掉早就掉了
帖子标题啊,众人皆醉他独醒
所以说hwb还是有点利用价值的,把那些极端言论都对着外国说,说不定会有奇效🐶
1. 争议点一:ISTI血样采集指南应该相当于为了更好执行ISTI的具体操作解释吧,相当于对法律条文的释法,如果在指南中没有写明该条只是最佳实践操作,则应该认为是必须操作,不能后期再说只是最佳实践操作吧。此外,孙杨的检查如果是亚运会获得金牌的赛后立即进行的药检,可以说是最佳实践操作,但是孙杨都回家了,获奖信息早就有了,怎么会不可能提前写?当然此处的重点并不是ISTI的授权文件,而是“采样人员中的每一位个体需受培训并被授权以实施其各自分配的职能”,即助理是否有相关的检验资格。也就是国际泳联此次授权ISTI对孙杨进行检查是可以的,但ISTI检测人员的资质是不具备的。
2. 争议点二:争议的不是IDTM的授权书,而是检测人员不具有检验资格(即两个助理没有IDTM身份证明文件)。比如说,警察局发出一个执法令,然后让几个人去执行,被执行人对执法令是认可的,但是对去执法人的资质是不认可的。此外,不能以检测执行了多少次,即认定本次检测没有问题,以往没有出现问题的地方,不能说永远没有人质疑并发现问题,法律条文执行很多年后被找到漏洞的例子应该不少吧。
3. 第五条其他问题,庭审辩解本来就是各按各自对条文的理解,从最有利的方面来进行争辩,参辩双方都是主观去理解的,然后争取让仲裁员认可自己一方的理解,不能仅要求孙杨一方去从ISTI角度理解规则,ISTI也应考虑一下他们的规定是否有问题或矛盾,他们的检测是否也是存在不合规的,并进行改正完善。
摘自南风窗对孙才华的访谈
不理解就对了 肯定有原因的
就事论事就好,干扰检测被停赛,没查出服药成绩有效。也没必要扯些其他的像猜测服药才砸瓶,看有些人的评论都能气死
让他们把样本带走,啥事没有,然后你在提出自己的诉求
上诉只是理论可能,基本没希望了。上诉只审理仲裁的程序问题。仲裁庭后双方都表达了对程序的认可
干不了,不会添油加醋
泳联埋了个雷
孙杨亮出的情况说明证据 被泳联认为只是对药检的质疑 所以不认为是同意不进行药检的证明 实际上 药检没有进行 这个情况说明怎么就成了对药检的质疑了?
否则这个是最有利的证据了
有时候根本就不是专业不专业的事情,有时候就是上边的人把祸给闯了,还要求人家给你完美擦屁股,就是强人所难。
杠,就硬杠
这个又该怎么解释
帖子标题就在标榜自己客观呀
是指南建议,不是强制条款
孙杨之前同意那也不能代表可以忽视这个矛盾本身的问题吧
是中国人就要站队
所谓的暴力抗检其实应该就是孙杨最后把样本砸了,而不是发生啥暴力事件了。。。
不认同规则你为什么要参加?
根据规则,只要身体 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就不能拒检,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立即上报,但绝对不能拒检
因为真的这次有问题
他只是选了一个不算差的
确实欺负,霍顿队友三次违禁禁一年
其次他们也是双标,孙杨第二次禁8年,霍顿队友第三次禁一年
也许怕的就是带走
老哥我插一句,是真的因为服药了才拒检吗
都“振聋发聩”了,还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