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LMJ438 发表的: 带小孩去饭店吃饭,小孩子喝热汤嘴烫坏了,跟饭店有关嘛,求问
引用 @巴蒂被占用 发表的:没细看判决了,但根据你的陈述,凭心而论,他这个判罚没问题 首先,你觉得你有理不代表法官觉得你有理,因为在法官眼里,双方都得进行证据审查, 第二,你的暗示可能存在黑幕,但我告诉你,你这个案子的诉讼标的在法官眼里太小了,小到可能律师都懒得接,小律师会接,因为代理费用就几千,我估计移了五回是为了给其他案子的审判让路,法官觉得为了这种事情打招呼有毛病,当事人打招呼会花不来 第三,判决的理由是成立的,猫科动物和犬科动物都具有攻击性,这是常识,需要主人约束,你的义务应当是锁好笼子。你说北京猫舍如何,那么全北京猫舍乃至全中国都应当锁好笼子。 第四,你说猫不伤人,这个无法举证的,。 ———————————————— 哥们,我觉得你这案子法官判得还行,几千块的费用说明法官也不认可对方的很多要求,只是你可能听这个话不舒服,但事实就这样
引用 @to丶xic 发表的:看自身情况,一审判的挺好了,如果咽不下这口气自己条件情况允许,就靠舆论压死这一家子。
引用 @极地超级火 发表的:顾客当时也说了,店员没有及时阻止,没有指出那只猫,那么店方主要责任没跑啊。 至于起诉书当然各方都是站在自己角度来阐述,除非你能证明他的相关证明是假,比如误工之类的
引用 @海绵宝宝蒂克塔克儿 发表的: 管理自然存在问题,我也没否认成不。你大人带小孩出来玩,看着自家小孩破坏这个规矩,开了三层锁把猫拉出来玩,发朋友圈。店家监管不力,成人和小孩都有责任好不好
引用 @老黄看鞋 发表的:哥们凡事太较真就伤身了 ,你都有孩子的人了 。和为贵
引用 @红魔名宿贝克汉姆 发表的:那么多让楼主刚的都是看热闹吧。这个才是正解,这判决没问题,原告诉求六万多,法院也没有完全采信。最后判了八千多,楼主承担百分之八十,算是合情合理。只不过楼主从自身考虑,觉得这个有点不讲理。绝对对方不诚信。
引用 @山智 发表的:法官考量的是,你上的锁是不是会被熊孩子打开,对小孩子会不会有潜在风险。你觉得人家小孩子无视告示的可能性大不大?大。所以这层对于小孩子没啥用。有个节目叫了不起的offer,说法律实习生的,最后一期有说这类案子,感兴趣可以去看看。我不是觉得小孩子占全理,我只是试图和老哥说明诉讼案件的考量和我们的常理认定是不太一样的。
引用 @丶断弦残丶 发表的:赞一个,判了赔六千多,说明也不怎么鸟原告,我觉得👌
引用 @正月壹下 发表的:你都说了勿以恶小而为之
引用 @寻找震撼 发表的:一这是猫咖,不让动猫就无法营业了,第二店里肯定有店员在,为什么没有制止小朋友,楼主一直没说这个问题
引用 @伪球帝 发表的:大人是干嘛的,监护责任尽到了吗
引用 @完美新生活 发表的:其实你也是可能有攻击行为的
引用 @最爱ASUKA 发表的:楼主主要觉得不是钱而是公道,不过我想赔六千也算公道,对面这家子反正我觉着挺不上道的,不过楼主应该吸取教训提高自己店里的安全等级,这算坏事变好事,至于对方,我说句恶人自有恶人磨不算过分吧。
引用 @用户1737136170 发表的:啥玩意?有证据吗?
引用 @狂舞superman 发表的:接着上诉
引用 @球员666 发表的:1、楼主不服可以上诉,法律支持你这么做; 2、你来这里发帖是为何?博取同情?还是想干什么? 有正常途径可以让你维护自己“认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不去做,在一个论坛里来博取舆论吗?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引用 @topfeeling 发表的: 不要把小朋友想的这么单纯,在家长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时候,哪怕你的员工发现并制止了这个小朋友,并告知他不可以这样,大概率他是不会罢手的,他会继续作死,这才是最可怕的。所以才需要父母尽到监管的义务。很多熊孩子出事都不是没有制止过他,而是他自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作死
引用 @黑来黑去累不累 发表的:这个可能真要
引用 @摸高一米一 发表的:那肯定按照攻击性强弱来加锁啊 难道以后狗链要用几十公斤的铁链?因为栓大象就是那么粗的宠物店监护不周, 确实有责任,但是我认为最多对半分,而且后期他们做伪证,他们一个月工资一万二,让他们拿出缴税证明,否则就告公司偷税漏税
引用 @gaoruizhan 发表的:咬人的猫真没见过。
引用 @lapy240 发表的:唉,一开始赔5000的问题搞到后面几万,其实主要责任还是在你这边的。以前美国两个案例,麦当劳大吗滑到,赔了人几千万,理由没有告知地板湿滑。一女的咖啡店烫伤嘴,理由没告知咖啡烫口,也赔了几百万。。不过他们都是针对成人。你虽然贴了告示,不过笼子轻易被8岁儿童打开并且店员没制止确实你这边问题了。有没问下律师,这个案子里如果是成年人在你贴了告示的情况下私自打开笼子咬伤,是否有的赔?
引用 @山智 发表的:本案中法官考虑的是,作为猫咖,没有考虑过笼子能被小孩轻易打开,只要有做不到位的地方,就是要被判的。要充分考虑到人家无视告示的可能,因为小孩不是像大人一样的,哪怕人家是熊孩子,你也要保护他,在小朋友可能做出的事内多考虑。法律是这样的,我只是转述一遍,不用和我杠他对不对。。我再转述前面有个老哥说的话,哪怕上个两块钱的锁都不至于被轻松打开。。
引用 @Pudding控 发表的: 祝福你以后快乐平安
引用 @JT_Wong 发表的: 他说那只猫之前没有攻击人
引用 @阿尔钦 发表的:LZ就是觉得对方的行为无赖,一家人表现的素质低,就无限放大对方的错误。 同时臆测法官黑他,说社会制度对他不公。 明明是己方的主要的责任,却无限缩小成换个锁。当时紧急情况的处理上也就做到一个合格的水平,说得像处理的示范水平一样。 还说猫没有攻击性也是搞笑。
引用 @君子以厚德ZYWOO 发表的:咬人猫我也没见过,就是看过
引用 @别把雪人给惹恼哦 发表的:小孩在饭店被鱼刺卡死了,估计也是饭店责任
引用 @Akirua 发表的:你不知道熊孩子玩猫根本没轻重
引用 @海绵宝宝蒂克塔克儿 发表的: 如果笼子上有锁,上面贴了禁止触摸。小孩子扯开锁猫弄出来玩呢?请各位jr保持理性,不要因为每一方的辩词所蒙蔽。我觉得这个事情55开的责任
引用 @podgch 发表的:什么🔒小孩一下就打开了?这个锁有什么用,还有小孩撸猫撸了半天都没店员发现并且制止,监管责任跑不掉。
引用 @虎山老英雄 发表的:卧槽,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你为什么用我前前前前女友的照片做头像
引用 @三分线外后撤步干羊 发表的: 总算有个明白人,楼主一直只知道煽动网友谴责,却从来不反省自己的管理漏洞,法律本来都是客观公正的,2-8的判决责任加上楼主阐述的客观事实,法院判罚本来就没毛病,你既然应付不了小孩可以不接待,就像过山车禁止心脏病老人乘坐一样
引用 @hou_hou 发表的: 这人败类呀,刚看到上面原告单子,这人竟然跟我这一个县的,但是那个村不太知道在那块,简直了,楼主这是在那个城市了
引用 @防弹少年团中国分舵 发表的:是呢,他的责任就是换个锁。别人的责人就是小孩要人带着,有标识不能开啥的。然而,就这个锁你也没准备好啊,说个俅呢
引用 @Pudding控 发表的: 是呢你们都对
引用 @ybflive 发表的:差不多吧,对方是个孩子,没辙,天然受保护的,然后自己的猫没锁好,如果被咬的是个成年人,可能责任也就3七开,lz也就3
引用 @寻找震撼 发表的:这里已经不在意小朋友会不会受伤了,猫抓两下也不会怎么样,但是如果你有制止情节你承担的责任会大大降低
引用 @防弹少年团中国分舵 发表的:谢谢嗷,多攒点钱,省的下次没钱赔。
引用 @Time_lapse 发表的:1、 诉讼状里颠倒黑白是非的地方是要博取同情么? 诉讼状是原告写的,只要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他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他写了也不意味着法院就要支持。要不你把你答辩状发上来示范示范? 2、 法院为何连续5次更改开庭时间? 法律在审限内有权更改时间啊,你是想暗示什么吗? 3、 孩子三番五次的撒谎拒不承认,就可以用限制行为能力不负法律责任带过? 这个本来就不违法。 4、法院的推理是猫科动物独立,行为敏捷,具有攻击性,那么全北京猫咖啡不下50家,是不是都应该被取缔了? 法院的意思是未成年人下手不知轻重,经营者应该提前交代清楚,这个是很合理的要求吧?很多经营行为都带有一点点风险,也开得好好的,比如说一些游乐设施,比如说一些体育活动,但你措施没做好,肯定要追究责任啊。 5、猫从来不会主动的咬人怎么就有攻击性了? 这是纯流氓逻辑了,跟小区里的无良养狗大妈有什么区别。 6、那只猫根本就没有伤害过人,他只是不喜欢跟别的猫相处。再后来被领养的时候,他也很开心的在别人家撒欢打滚 这也是纯流氓逻辑。
引用 @不喜欢苦瓜 发表的:如果狮笼能被小孩一下拉开,那肯定是动物园责任
引用 @一世一人 发表的: 你不能这样比喻 猫和狮子的攻击性是不一样的 闲着没事猫会跑过来咬你吗
引用 @一个小号啦 发表的: 我从上一个帖子跟过来的 看完很不适…… 楼主打算上诉么
引用 @zwq940tcbwz 发表的:商家既然允许十岁以下的小孩子进入玩了,自然要考虑到小孩子会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去逗猫,自然要有一定的防范措施,有责任没毛病,当然了主要责任还是监护人,商家承担次要责任
引用 @千岛蛋黄酱 发表的: 没用的,虽然可气但从法律层面讲不会比这个结果更好了,猫咖这种本来就存在这种法律风险,其实咖啡里有猫毛消都可以向消协投诉的,猫咖出现的时候我就觉得隐藏风险太多
引用 @罚抄小英雄雨来10遍 发表的: 猫有没有攻击性根本就不知道 但是人家写了标语 不要把猫弄出来 但是小孩子不管 非要把猫弄出来就算他拿出来的是一个一次性纸杯 小孩子也不占理 因为有标语了啊
引用 @虎山老英雄 发表的:那必须是饭店的责任,不说小孩,大人死了一样的。
引用 @只因我是乔治迷 发表的:都九岁了基本判断力也有了吧?难道没上过学,家里父母肯定有教别人不允许的东西不能做的啊
引用 @FPXNuguri 发表的:差远了。且不说动物园动物的复杂性。单就占地面积,管理难度、监控面积、反映到处理的速度,不可同日而语。此外,说句不乐意听的,如果宠物店里的限制做的和动物园一样,还能这样判吗?甚至,还能被小孩随便打开伤到小孩吗?不客气的说,你随便整把几块钱的锁,那都不是一个小孩能自己打开的。
引用 @用户0880953522 发表的:那这个是按照那条法律呢,饭店没把刺挑干净?还是没做好急救措施?我有点不明白。还有,假如我买aj然后在店里试穿扭到脚了,也可以找商家索赔么
引用 @zwq940tcbwz 发表的:所以说小孩子要承担责任,小孩子的监护人也要承担责任,同样,商家把一个对小孩子有危险的东西放置在能让小孩子够到的地方并缺少专人看护并且可以轻易的打开,也是有责任的。至于到底责任占比是多少,那就要看法官怎么裁定了,但肯定都有责任没什么争议
有关,这个饭店肯定要赔钱
正解,法不同于理,而且最后法官在实质赔偿上并没有偏向于原告,猫咖也确实需要在猫笼的安全性上整改。结果很好了,还想怎么着?让小孩一家赔钱?
真抓瞎眼闹大了,全北京全中国的猫咖都停业整顿也不是不可能
还真以为办个咖啡厅的手续开猫咖就无懈可击了?
往大了说,蓝极速弄死了多少网吧?
往近了说 快递的车都上牌了 网约车都要营运了 外卖,现在食品许可上有 同时网络经营 的选项,说卡死就是卡死了
不用多 宠物咖啡厅,多加几个证就够受的 [ 此帖被青岛阿飞在2020-01-06 14:36修改 ]
也不是舆论问题,我也有一部分责任
至于起诉书当然各方都是站在自己角度来阐述,除非你能证明他的相关证明是假,比如误工之类的
+10086
因果关系就是,
A到B的馆子消费,
A在B的馆子受伤了.
造成伤害的原因是,
B管理不善/ 没能提供安全的经营场所.
其他剧情都删了.
法官看到的基本就是这个精简版<剧本>,
AB双方怎么添油加醋甚至颠倒黑白, 法官看到的也就是这个.
已经判罚了可以看后面的几个帖子
对啊,所以责任最后82开,都有责任
哈哈哈哈哈哈咋说。就单纯的是不想让他们那么轻松,愉悦的得到那么多钱
楼主主要觉得不是钱而是公道,不过我想赔六千也算公道,对面这家子反正我觉着挺不上道的,不过楼主应该吸取教训提高自己店里的安全等级,这算坏事变好事,至于对方,我说句恶人自有恶人磨不算过分吧。
所以说经营环境还是比较恶劣,还是尽量完善自己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系统,防止一小部分这样的熊孩子和家长,出事之前家长不作为,出事之后家长胡搅蛮缠,我觉得这家家长肯定也有法律人士支招,知道这类案件怎么去处理可以争取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说句实话,如果我家小孩出现这种问题,我肯定也会找猫舍协商,但真的做不出这么厉害,毕竟于我而言,第一我没监管好我的孩子,第二我孩子在这件事情上熊孩子无疑
确实很专业的解读了。
这话你可别说 捅大了分分钟真给取缔了 真当国内“能干”的生意等于“合法”么?
你不认可可以上诉,但是乍一看判的没毛病,你说的颠倒黑白的陈述法官完全不采纳也不影响这件事情的本质
其他的我不好说啊,你说猫没有攻击性?猫恰恰是攻击性很强的生物
不是不怎么鸟,原告就是狮子大开口把能算的都算上,肯定是有人教过的。。实际开庭后像车票时间对不上或者发票连号的,就是不符实际的,法官会着实。小孩被抓伤,不是太严重或者死了不存在精神损失费的。没有住院过,那些护工费什么的都是作假的。误工费存不存在不说,就算要也不是靠公司敲个章就当依据的,看的是流水。。就是开口多点,庭下和解的时候打打折也能多要点。
都判决了说明不是店主私下和解了的,如果误工费真被当做依据的话,可以去税务局举报开证明的公司去,不拿流水当证明的,基本都是没有老实缴个税的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不能只律己身,宽待他人,这样永远在吃亏。
不要把小朋友想的这么单纯,在家长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时候,哪怕你的员工发现并制止了这个小朋友,并告知他不可以这样,大概率他是不会罢手的,他会继续作死,这才是最可怕的。所以才需要父母尽到监管的义务。很多熊孩子出事都不是没有制止过他,而是他自己会一而再再而三的作死
你私人和店是不一样的,店是人都可以进去,私人就不一样,而且就算私人场所,人家小偷进去被狗咬了,你都要赔钱,更不用说这种营业场所了。
我同意,我伤过的生命可多,蚊子苍蝇啥的,农村杀只鸡鸭啥的,小时候打架啥的,我又不否认。但人可以分辨是非去判断是不是应该攻击,而猫你给它洗个澡就能挠你了。
那他姐姐那个朋友圈能不能构成恶意诽谤呢?店家开店做生意靠的是声誉,他姐姐那朋友圈明显影响声誉了吧
i hope so
你的店里你的猫确实是你的责任。
那个案子还是很有名的吧,打比方就是你和你妈去麦当劳买咖啡,然后你不小心把咖啡撒在你妈身上,把你妈烫伤了,然后麦当劳赔给你几十万刀。陪审团认为麦当劳不应该卖这么烫的咖啡给顾客。按这里很多人的理解,麦当劳提醒你咖啡很烫,而且还是你自己操作失误把咖啡撒了,关麦当劳啥事?但麦当劳还是赔钱了。
赔个屁钱。我当初在洗浴中心由于地滑摔了一下,右腿留了好多伤疤,我都没去申请赔偿,对方已经尽责了又不会留下多大的后遗症。和他接着杠
这么个简单案子开了5次庭,只能说原被告都不是省油的灯,法官也被折磨的够呛。
2、你来这里发帖是为何?博取同情?还是想干什么?
有正常途径可以让你维护自己“认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不去做,在一个论坛里来博取舆论吗?
不是扛,只是想了解一下,这8,2责任怎么划分的。还有要说交通费误工费的损失被告方也有发生,是不是也可以申报要求赔偿呢。监护人没有管理好小孩责任也有吧。实在很多看不懂
老哥请看我后面的帖子
这就是法盲的逻辑
这里已经不在意小朋友会不会受伤了,猫抓两下也不会怎么样,但是如果你有制止情节你承担的责任会大大降低
好麻烦,太可怕了
同意对半,82有点过了,而且后期很多证据不充分
看判决书法院也不支持工资那里,判决的赔偿金额没包含误工费的,现在判责任八二开,赔6000多,我觉得上诉顶多也就责任划分比例的问题了,就算改到卢本伟也是少赔2000左右,律师费估计都要了,不划算啊
咬人猫我也没见过,就是看过
无非就是金额有点高
对面碰瓷的成本什么的太低了
大致没错 但是代理费其实没有几千 金额太小了。
法盲,无知还喜欢杠
看后面的帖子哈
来辩辩家长怎么有理? 私自将有警告标语的猫抱出来, 谁闹谁有理? 杠精本杠?
总算有个明白人,楼主一直只知道煽动网友谴责,却从来不反省自己的管理漏洞,法律本来都是客观公正的,2-8的判决责任加上楼主阐述的客观事实,法院判罚本来就没毛病,你既然应付不了小孩可以不接待,就像过山车禁止心脏病老人乘坐一样
这人败类呀,刚看到上面原告单子,这人竟然跟我这一个县的,但是那个村不太知道在那块,简直了,楼主这是在那个城市了
这是没法证明的证明,人可以开无犯罪证明,猫不可能开不伤人证明。别杠
是呢,他的责任就是换个锁。别人的责人就是小孩要人带着,有标识不能开啥的。然而,就这个锁你也没准备好啊,说个俅呢
不说谁发帖子谁有理吧 就小孩子不顾标语把猫弄出来 而且家长的那副嘴脸 我就犯恶心
??????
那必须是饭店的责任,不说小孩,大人死了一样的。
诉!打到底
猫有没有攻击性根本就不知道
但是人家写了标语 不要把猫弄出来 但是小孩子不管 非要把猫弄出来
就算他拿出来的是一个一次性纸杯 小孩子也不占理 因为有标语了啊
同意。
撸猫有风险
无论店家怎样告示
万一真的猫挠人了
店家还是得承担责任
即使小孩用钳子把锁剪了把猫强抱被猫挠了,店家也要负责的。毕竟是在你店里发生的事。你不可以当没看见。你没看见那就是管理不力。当然责任分摊的比例可以谈。
百分百主责啊,jr们学学法啊。打个比方,一博物馆有个核弹头,上面写不能碰一碰就炸,但就是有人碰了,你猜谁负责。场所经营者需要确保安全,理论上客人是不需要的。这件事本身主要责任就是店员一没锁死二没制止,小孩都抱着拍照了那么久都没制止。店员一定心存侥幸觉得猫今天挺乖,所以拿猫放笼子来说事站不住脚。另外这老板的语气态度我觉得和父亲一样恶心
卧槽,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你为什么用我前前前前女友的照片做头像
这个是作女的头像啊,我是他粉丝啊,就喜欢看她吹罗德曼😁
?煽动?老哥你看我后面的帖子了么
在北京哦啊
是呢你们都对
谢谢嗷,多攒点钱,省的下次没钱赔。
这成年人被咬也一样是店家主责,不可能楼主37的!
这事剩下的钱一付就了了 那家人已经没什么可说的了 想要人家一家人水平怎么提高是不可能的了
非常同意你的说法,但是就楼主说的这个案子,小朋友还三番两次的说谎都最后判定主责在店面,就别指望说因为有了制止情节就能大大减少责任了。看了这样的判决不得不悲观。
哈哈哈哈没事这个您不用操心
5、猫从来不会主动的咬人怎么就有攻击性了?
6、那只猫根本就没有伤害过人,他只是不喜欢跟别的猫相处。再后来被领养的时候,他也很开心的在别人家撒欢打滚。
——相当阔以。。
实事求是一点,楼主主责没问题,自己开店就要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赔6000我觉得很公正。但是这家人确实不要脸也是事实,楼主作为一个正常人有情绪也很正常,心里肯定也会有想法。
有的,这个案件是经典案例,商家要考虑到客户有可能会被烫到,法律就是商家应该并可以做到没做到的,肯定都要承担责任。
你可以试试明天中午去肯德基麦当劳要热水不加冰块,你看人家给不给你,人家会说明公司规定不允许给客户太烫水,如果要水,必须只能给加冰块的温水,然后工作人员调好给你,然后你点的咖啡牛奶什么的也都是有规定必须是对人体明显造成危害程度以下的温度。
我是那次带女儿出去玩,感觉水壶里的水太凉了,想要点开水然后自己兑去问肯德基想要一杯,人家也很为难说不加冰块给不了,我说那我把水壶给他们,让他们帮我倒一杯倒好给我行不行,人家也很有礼貌的拒绝了,说实在抱歉,不允许,必须加冰块,我当时就想起来这个老太太的案例了。
在户外或者商场,小孩子能去到或者允许进入的地方,小孩子受伤,监护人固然推脱不了责任,商家也逃不了的,你要不就不允许小孩子进来,允许了就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
很多小孩都能爬进去的
你以为猛兽园全是用笼子密封住的?
商家既然允许十岁以下的小孩子进入玩了,自然要考虑到小孩子会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去逗猫,自然要有一定的防范措施,有责任没毛病,当然了主要责任还是监护人,商家承担次要责任
举个不知道恰不恰当的例子。
某港企商场,我和一个在那工作的哥们有合作对接。
他和我说,老太太在他们商场自己摔倒(无任何接触)。
家人来闹,理由是:为什么老太太去别的地方不摔倒,在你这就摔倒。。
最后商场带去医院检查,又赔了1000元的购物卡。
这事就完了。
不上诉了,let it be
法律正好相反的判罚
没用的,虽然可气但从法律层面讲不会比这个结果更好了,猫咖这种本来就存在这种法律风险,其实咖啡里有猫毛消都可以向消协投诉的,猫咖出现的时候我就觉得隐藏风险太多
是的呢,整体行业这样
标语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责。因为你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危险源还在那里。而且店里发现以后,并没有制止了,可以说是默认事情进一步发生。
那这个是按照那条法律呢,饭店没把刺挑干净?还是没做好急救措施?我有点不明白。还有,假如我买aj然后在店里试穿扭到脚了,也可以找商家索赔么
所以说小孩子要承担责任,小孩子的监护人也要承担责任,同样,商家把一个对小孩子有危险的东西放置在能让小孩子够到的地方并缺少专人看护并且可以轻易的打开,也是有责任的。
至于到底责任占比是多少,那就要看法官怎么裁定了,但肯定都有责任没什么争议
那八达岭内让老虎叼走的女的
动物园是不是应该拿个锁头把车门锁死?
只要你证明你的受伤与产品有关就可以,或者因为店里布置相关也可以。讲个案例,我们公司大门口的台阶在主干道上,每天很多人,台阶有一块碎了。有个老太有一次路过摔伤了,物业赔了很多钱
老哥说的中肯,但是文中这个家属的要求真的很离谱
这世界好人坏人你永远不知道你会遇上哪一个
一定要坚守不被坏人坑骗的一丝可能性 才是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