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 吉吉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上姗下跭 发表的:
至少你知道它不属于你吧

流浪猫狗那么多。一个流浪鸭,一不栓绳,二没有主人的铭牌,我凭啥有义务知道这个鸭子是主人丢失的,而不失主人遗弃的?
2
22的面条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你知道我第一个贴回的什么么?我针对女明星说,“不吃别人宠物是人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我回复道【你不在这个宠物上,刻上【宠物】几个大字,别人把这个宠物当食物吃了,始作俑者罪魁祸首不应该是宠物的主人么?这个世界上除了狗奴之外,怎么又出现了鸭奴这种生物?错的就一直是全世界呗??真不要脸!!!】有啥问题么?鸭子又不是狗,又不是猫,没栓绳,没有物主的铭牌,捡到的人,知道这个鸭子是宠物么?为啥要说“不食用别人宠物是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呢?你女明星,档次高,玩鸭子当宠物。河南的普通人,就应该知道这个鸭子也是宠物,对么?女明星即世界??????我后来有回复一个帖子,【我是一个普通网友,我表示,“照顾宠物要细心,不要由于宠物主的疏忽而伤害到宠物,这是宠物主对宠物最起码的尊重!”我还表示:“人和人的认知,本来就有很大区别。你家的宠物对于你来说,是亲人。如果没有栓绳,没有宠物吊牌,那么对于其他人,可能就不是宠物,甚至有可能是食物。理解世界上不只有一个标准,少对你的同类上纲上线,也是你作为人对你的同类,对这个社会最起码的尊重!”】有啥问题么??

没啥问题,问题可能是在于即使我在明知你在说什么,觉得你其实是有内在逻辑观点有价值的情况下,理解你要主张什么并且这个主张本质上是有道理的情况下,我还是看着头疼……语气问题吧,比如呢,我经常回贴就一个问句的时候,都有点担心人家会不会以为我在反问或者yygq,老哥这个以反问为主的行文方式,让人既难以接受又难以读懂。可能你喜欢辩论,其实有一个通行的观点是,辩论的首要目的和评判标准是说服观众,而非吵赢对面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被口诛笔伐,就说明是错的么?就说明违法了?小区捕杀个流浪猫狗,有的需要备案,有的城市不需要备案。一句话,无主的东西不属于国家。

对的,你是对的

傲骨撕嘟嘟嘟嘟嘟
引用 @是知欲何 发表的:
一个侵占一个盗窃,定罪不同

其实都是盗窃吧?

傲骨撕嘟嘟嘟嘟嘟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无知者无畏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被口诛笔伐,就说明是错的么?就说明违法了?小区捕杀个流浪猫狗,有的需要备案,有的城市不需要备案。一句话,无主的东西不属于国家。

被口诛笔伐的事就是大部分人认为是错的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Ricardozzl 发表的:
老哥,看了你一些回复,这的确主客观不统一,这大妈主观上应该不知道是名贵宠物鸭值这么多钱。但是先不从刑法上讲,甚至不从法律上讲,反正我看了这个新闻是真的很气,我不知道怎么评价这个大妈,是愚还是坏。再从民法上讲,我国民法典中没有明文规定先占的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从上帝视角看这是遗失物,而且我觉得一般人大街上看到一只这么干净好看的鸭子都不会认为是平白出来没人养的,拾得遗失物原所有权人是可以追回的。大妈的行为虽然应该不会坐牢但也挺恶劣的,我觉得是要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了。学术不精,说的不对的请多包涵🙏

你说的都对。回复别人太多了,回复你晚了。1,如果大妈没吃鸭子,鸭子养着了,失主是可以向大妈追回的。大妈只能主张少量的管理费。2,你说的非常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但是你考虑过没有,这个鸭子第一没栓绳,第二没有主人的宠物铭牌。如果这2个东西都有,或者只有一个宠物铭牌,牌子上写了主人联系方式。大妈吃了,物主主张损害赔偿的理由更的充分些。啥都没有,我个人觉得,主张损害赔偿的理由不充分。因为,2-1,你没栓绳,没主人铭牌,别人怎么知道这个不是你主人遗弃的家禽?原物主得证明啊。2-2,原物主丢失了宠物,这个原物主不是责任更大么?2-3,吃鸭子的人,他根据常情,见到狗猫,能知道这是宠物。但是看见个鸭子,她没有义务知道这个鸭子是宠物啊。所以,就算你主张侵害赔偿,标的是多少?名贵鸭子,那人家不知道,没有义务知道。一个普通鸭子?标的太小,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防止诉讼滥用。这个事儿怎么解决呢?个人觉得,派出所会调解。就算闹到法院也有个庭前调解。调解的费用多少呢,如果这个鸭子是9000元,物主有购买发票。有权威行业协会的鉴定。那么吃鸭子的人,赔偿大概3000-4000之间。我个人这么认为。你可以参看,街上另一个案例,就是某女士的宠物鸡,值9000元,但是女士没锁笼子,鸡跑了,被另一人抓到吃了。失主报案,然后调解,吃鸡人赔3000还是2000,我忘了。地址在这。。要理解,鸭子这个就是家禽,被人捡到拾到,吃了是个正常的事儿。而丢失鸭子的主要责任,是宠物主人。。我也学术不精,说的不对,您也多原谅。。。。https://bbs.hupu.com/36330122.html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流浪猫狗那么多。一个流浪鸭,一不栓绳,二没有主人的铭牌,我凭啥有义务知道这个鸭子是主人丢失的,而不失主人遗弃的?

既然你不是确定这只鸭子是丢失还是遗弃的,你哪来的理由认为你可以合法拥有这个鸭子?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发表的:
被口诛笔伐的事就是大部分人认为是错的

这个结论你怎么推出来的。被口诛笔伐,就能推出,被大多数人口诛笔伐?你思维跳跃性真强。我给你点个赞吧。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傲骨撕嘟嘟嘟嘟嘟 发表的:
其实都是盗窃吧?

这是用实力诠释,什么是法盲,什么是无知者无畏啊。。
呆丸好青年
引用 @又又刮彩票 发表的:
他这何止是偏激,简直无知,这鸭子就算是肉鸭,路上看见只鸭子就能抓回家吃了?如果是野鸭,那是二保,违法,如果是别人饲养的,那是偷,也违法

这层点赞那么多就他妈离谱,真就正义使者呗,你们知不知道阿sir那有一个词叫做“保管不当”,这只鸭子就属于保管不当范畴,也别杠,就算王珞丹报警、上法院都一样,一样是保管不当不予追究 还有,你们见过野鸭长这样的? 你们可以说这个抓了鸭子的人道德素质低下 但你们是真他妈的一群985法盲

呆丸好青年
引用 @jnzx2 发表的:
请问大街上有个钱包,里面一万块钱,你捡了自己花了,有没有问题?

没有问题啊,“保管不当”了解一下,你这个例子举得不行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22的面条 发表的:
没啥问题,问题可能是在于即使我在明知你在说什么,觉得你其实是有内在逻辑观点有价值的情况下,理解你要主张什么并且这个主张本质上是有道理的情况下,我还是看着头疼……语气问题吧,比如呢,我经常回贴就一个问句的时候,都有点担心人家会不会以为我在反问或者yygq,老哥这个以反问为主的行文方式,让人既难以接受又难以读懂。可能你喜欢辩论,其实有一个通行的观点是,辩论的首要目的和评判标准是说服观众,而非吵赢对面

老哥教训得对。谢谢老哥。我语气不好,给老哥添头疼了。谢谢老哥。以老哥的交流心态为榜样,慢慢地能改一点是一点。真的谢谢你,你不说我没这个感觉。你最后说的那个观点,很对。我也经常对别人说,但是自己不自觉地,践行得很差。谢谢。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这个结论你怎么推出来的。被口诛笔伐,就能推出,被大多数人口诛笔伐?你思维跳跃性真强。我给你点个赞吧。

多读书,多看报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u28的活力 发表的:
他不回你了

我一直在回。您看不见啊。明天给这个张医生的哥哥,法律从业者的亲人,普法一下。欢迎您旁听啊。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发表的:
多读书,多看报

嗯嗯。与您共勉。
大兵的萝卜
引用 @CheGuevarastin 发表的:
是这样的,这个鸭子外观上和普通肉鸭没什么区别,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宠物。你主人当然觉得这只鸭鸭价值连城,可我作为“不当取得”的主体,我主观上不觉得你这只鸭子很了不得。客观上我捡了一只价值一万的鸭,主观上我捡了一只价值50的肉鸭。主客观不统一,在50的范围内重合,但50元人民币不到立案标准,至少没有刑事责任。除非能证明捡到这支鸭鸭的人明知这只鸭鸭很贵,不然这就是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话还没学到,不清楚。

外观没区别它凭什么贵几百倍。。。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发表的:
既然你不是确定这只鸭子是丢失还是遗弃的,你哪来的理由认为你可以合法拥有这个鸭子?

不是我。而是捡到者。捡到者看到这个鸭子。这个鸭子如果栓绳了,有物主铭牌,他有可能是失主丢失的。既然都没有,它就有可能是被遗弃的。如果是白领捡到,觉得这个鸭子是失主丢失的,合情合理。如果是吃鸭人捡到,觉得这个鸭子是被遗弃的,也合情合理。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不是我。而是捡到者。捡到者看到这个鸭子。这个鸭子如果栓绳了,有物主铭牌,他有可能是失主丢失的。既然都没有,它就有可能是被遗弃的。如果是白领捡到,觉得这个鸭子是失主丢失的,合情合理。如果是吃鸭人捡到,觉得这个鸭子是被遗弃的,也合情合理。

这和谁捡到没关系

T
Twinbox
我寻思这也妹人要啊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发表的:
这和谁捡到没关系

有关系。。。主贴里,捡到鸭子是个农村大妈。她的知识结构,让她认为这个鸭子是别人不要了,是个普通鸭子。这就合情合理。如果捡到鸭子的是小王。失主给法庭提供证明,证明小王就在某宠物公司上班,根据她的日常工作,知识结构,她应该有【知道这个鸭子是宠物,且是贵重宠物】的义务。那么,法庭对于农村大妈,和对于小王,绝对判定的责任不一样。如果失主进一步能够证明,小王不仅明知。而且上周小王和自己吵架过,还威胁过这个失主当作儿子心疼的鸭子,也就是说小王有破坏失主名贵财务的主观恶意。那么小王有可能进班房。涉嫌刑事犯罪。。。。。你看,有关系,关系大了。
l
liuyueran666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我真的累了,你们说是就是吧。 偷鸭子不为了吃还为了啥?养和吃都是他正常的行为,不是为了掩盖他的盗窃行为,更别提他都不够达不到既遂。兄弟,看视频建议别一部分一部分的看,这种学术型的,你买本罗翔老师的教材,跟着他的课一起听不香吗?不然现在搞得这种局面很难看

哈哈哈,我是赞同你的观点,你是语文没学好么?我说的是吃鸭子的行为够成了盗窃加毁财,跟他吃鸭子是为了好吃还是怕被人抓把柄根本就没关系好吧,而且我都说了按一般人理解的鸭子价格来算他可能也就算是偷了50块钱,这还用我一句一句跟你解释?难怪那么你回了那么多人都没说清楚。

用户1643069728
引用 @又又刮彩票 发表的:
他这何止是偏激,简直无知,这鸭子就算是肉鸭,路上看见只鸭子就能抓回家吃了?如果是野鸭,那是二保,违法,如果是别人饲养的,那是偷,也违法

偷青岛渔民的鲍鱼就叫捡,欺负捡鸭子的人不会玩抖音。

我要上岸了
引用 @曾经沧海我是水 发表的:
自己的感觉有用吗?我感觉劳斯莱斯的车只值几万块我就可以随便刮了?

你把自己变成大众就好了,只要大家都知道劳斯莱斯的价值,就默认你也知道。

影云端
引用 @CheGuevarastin 发表的:
主客观不统一,定不了嘴

坐牢就算了  能不能按原价赔偿。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用户1643069728 发表的:
偷青岛渔民的鲍鱼就叫捡,欺负捡鸭子的人不会玩抖音。

鲍鱼在养殖场里,没有脱离原物主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能力。这个鸭子已经走失。脱离了原物主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能力。在法律定性上,具有本质不同。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有关系。。。主贴里,捡到鸭子是个农村大妈。她的知识结构,让她认为这个鸭子是别人不要了,是个普通鸭子。这就合情合理。如果捡到鸭子的是小王。失主给法庭提供证明,证明小王就在某宠物公司上班,根据她的日常工作,知识结构,她应该有【知道这个鸭子是宠物,且是贵重宠物】的义务。那么,法庭对于农村大妈,和对于小王,绝对判定的责任不一样。如果失主进一步能够证明,小王不仅明知。而且上周小王和自己吵架过,还威胁过这个失主当作儿子心疼的鸭子,也就是说小王有破坏失主名贵财务的主观恶意。那么小王有可能进班房。涉嫌刑事犯罪。。。。。你看,有关系,关系大了。

不懂法不代表可以违法,非法侵占是不合法的。

B
BrandonStark
引用 @咖啡大蒜 发表的:
够不上立案标准,侵占我记得价值五千起步吧 等下,现在一头猪得多少钱啊……

一头300斤按平均价格30,这肯定要立案了吧,再像那个杠精这么杠拒不归还判个年以下有期徒刑没啥问题吧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影云端 发表的:
坐牢就算了  能不能按原价赔偿。

按原价赔偿很难。1,这个鸭子好像是个普通鸭。2,即使是个名贵鸭,有购买发票,有权威鉴定证明,但是,因为鸭子不是吃鸭人偷的,是走失的。无论是公安还是法庭,都会认为宠物主人负有更大的责任。
小比放学别走
引用 @u28的活力 发表的:
是的,还特么大声告诉我,笑死了

是啊,这货说话和个nt一样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发表的:
不懂法不代表可以违法,非法侵占是不合法的。

你先区分一下,什么是非法侵占,什么是不当得利。严格来说,不当得利也不合法。但是这个案子里,鸭子被吃了。属于最高法院说的【不当得利无法返还的特殊情况】。你要明白,【不当得利,并不是一律都要返还的】。。。而且你还要明白,轻微违法不构成犯罪。而且你还要明白,不当得利,不是违法。 [ 此帖被天地玄黄我是谁在2020-07-04 02:05:42修改 ]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发表的:
不懂法不代表可以违法,非法侵占是不合法的。

而且这个鸭子,一不栓绳,二没有主人铭牌。宠物走失了,走大街上,被人揪住,拎回家吃了,这个叫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并不违法,仅仅是不符合道德。 [ 此帖被天地玄黄我是谁在2020-07-04 02:06:34修改 ]
a
airbirdy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又一个把孩子,和鸭子,等同论证的。这一个个都是人才。

无主的也不能乱抓了就吃,动物保护法,搞不好哪条一点,出的问题比偷别人家的还大 还是占便宜惯了,捡了啥就拿自己家煮了,真有点离谱

薛定谔的猫爱半白
引用 @薛定谔的猫爱半白 发表的:
这个上面的,天地玄黄我是谁,大家看看他的回复,估计就是偷鸭子本人了

这哥们杠一天了,大家加油,看一个帖子能灭他多少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airbirdy 发表的:
无主的也不能乱抓了就吃,动物保护法,搞不好哪条一点,出的问题比偷别人家的还大 还是占便宜惯了,捡了啥就拿自己家煮了,真有点离谱

对的。你可以说离谱。
虎扑用户693078
引用 @针对ban宣传老铁 发表的:
你去农村捡捡羊试试。

他头被打爆

圈圈的扁扁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没教养是对的。但是不违法不犯罪。而且捡走吃了的人,没有义务认识到这个鸭子是宠物。女明星来一句,不吃宠物是对社会最起码的尊重。很搞笑。

说实话我没看出来哪里搞笑了,社会上除了法,还有公序良俗,大街上你认为无主的东西,你就可以领走,这是什么逻辑?说好听点事爱贪便宜,没素质没教养,说难听点这种人就是社会蛀虫。如果人家有购买相关宠物鸭的支付证明,同时证明图片被提走的就是她的那一只,就算是不知情,法院也照样支持赔偿吧。把货币换成宠物,宠物就不算我的个人财产了?遗失后被人捡到然后损毁也是我自己活该了?这年头难道还真有人觉得顺手牵羊是对的?

文刀小胖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所以一切都能用无知去抵消?

文刀小胖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啊啊啊啊啊 够大声吗?

l
liupang00
引用 @jnzx2 发表的:
得了吧。现在城市里鸭子可能会是无主物?

无主的问题更大, 野生鸭子起码是二级保护动物, 吃了。。。嘿嘿一两年牢饭是吃定了。 
努力吧哆啦A梦
引用 @杜兰特到底有多高 发表的:
大街上溜达一只猪,我拿回家杀了吃肉也不行吧

放农村能把腿打断

N
Nostalie钱赞企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第一,捡钱包真不违法。第二,捡的是鸭子,不是钱包。

捡钱包不主动归还算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鸭子也算是他人财物

万光府前孔侑
引用 @呆丸好青年 发表的:
没有问题啊,“保管不当”了解一下,你这个例子举得不行



是知欲何
引用 @傲骨撕嘟嘟嘟嘟嘟 发表的:
其实都是盗窃吧?

本质区别是财物脱离所有人占有才能构成侵占,走丢了,脱离占有属于侵占,去别人养的地方拿在他人控制中,属于盗窃。

S
Silence045
引用 @jnzx2 发表的:
请问大街上有个钱包,里面一万块钱,你捡了自己花了,有没有问题?

只要人家找你要,你还他1w 就没问题

A
Anzujaamu
引用 @又又刮彩票 发表的:
他这何止是偏激,简直无知,这鸭子就算是肉鸭,路上看见只鸭子就能抓回家吃了?如果是野鸭,那是二保,违法,如果是别人饲养的,那是偷,也违法

不以善小而不为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liuyueran666 发表的:
哈哈哈,我是赞同你的观点,你是语文没学好么?我说的是吃鸭子的行为够成了盗窃加毁财,跟他吃鸭子是为了好吃还是怕被人抓把柄根本就没关系好吧,而且我都说了按一般人理解的鸭子价格来算他可能也就算是偷了50块钱,这还用我一句一句跟你解释?难怪那么你回了那么多人都没说清楚。

你赞同个屁,还顺走了吃属于毁财属于盗窃加重情形,我听见真的吐了,你太懂了,懂哥

虎扑用户287078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对的。你可以说离谱。

你怎么这么闲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liuyueran666 发表的:
哈哈哈,我是赞同你的观点,你是语文没学好么?我说的是吃鸭子的行为够成了盗窃加毁财,跟他吃鸭子是为了好吃还是怕被人抓把柄根本就没关系好吧,而且我都说了按一般人理解的鸭子价格来算他可能也就算是偷了50块钱,这还用我一句一句跟你解释?难怪那么你回了那么多人都没说清楚。

你这种比一般人更蠢。一般人是真的不懂,跟没不知道。而你呢,听了几个课,以为自己很懂,一知半解的出去和别人说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liuyueran666 发表的:
哈哈哈,我是赞同你的观点,你是语文没学好么?我说的是吃鸭子的行为够成了盗窃加毁财,跟他吃鸭子是为了好吃还是怕被人抓把柄根本就没关系好吧,而且我都说了按一般人理解的鸭子价格来算他可能也就算是偷了50块钱,这还用我一句一句跟你解释?难怪那么你回了那么多人都没说清楚。

事后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可罚。懂哥,懂了吗

虎扑用户487160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你说的都对。回复别人太多了,回复你晚了。1,如果大妈没吃鸭子,鸭子养着了,失主是可以向大妈追回的。大妈只能主张少量的管理费。2,你说的非常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但是你考虑过没有,这个鸭子第一没栓绳,第二没有主人的宠物铭牌。如果这2个东西都有,或者只有一个宠物铭牌,牌子上写了主人联系方式。大妈吃了,物主主张损害赔偿的理由更的充分些。啥都没有,我个人觉得,主张损害赔偿的理由不充分。因为,2-1,你没栓绳,没主人铭牌,别人怎么知道这个不是你主人遗弃的家禽?原物主得证明啊。2-2,原物主丢失了宠物,这个原物主不是责任更大么?2-3,吃鸭子的人,他根据常情,见到狗猫,能知道这是宠物。但是看见个鸭子,她没有义务知道这个鸭子是宠物啊。所以,就算你主张侵害赔偿,标的是多少?名贵鸭子,那人家不知道,没有义务知道。一个普通鸭子?标的太小,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防止诉讼滥用。这个事儿怎么解决呢?个人觉得,派出所会调解。就算闹到法院也有个庭前调解。调解的费用多少呢,如果这个鸭子是9000元,物主有购买发票。有权威行业协会的鉴定。那么吃鸭子的人,赔偿大概3000-4000之间。我个人这么认为。你可以参看,街上另一个案例,就是某女士的宠物鸡,值9000元,但是女士没锁笼子,鸡跑了,被另一人抓到吃了。失主报案,然后调解,吃鸡人赔3000还是2000,我忘了。地址在这。。要理解,鸭子这个就是家禽,被人捡到拾到,吃了是个正常的事儿。而丢失鸭子的主要责任,是宠物主人。。我也学术不精,说的不对,您也多原谅。。。。https://bbs.hupu.com/36330122.html

确实,我还在上学,现实的案件接触的少,很多认知也比较主观。法条规定被拿到现实中也不是被预设好了所有情况再适用,铭牌之类的的确是举证的有力证据,官司打到法庭大概率被调解了,物主也拿不到买鸭子的全部价款,赞成您说的。但是咋说呢,法律也规定了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义务,如果没记错国外有的是过了多长时间就成自己的了。民法典这样规定也是考虑我国国情以及给老百姓起一个引导作用吧。先不说丢东西的人到底是怎么丢的,一个人捡到一个东西就立马自己处分了,总归是不好的风气....唉 希望这样的新闻以后少一点,老哥您也少熬夜🌚

踏雪3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又一个把孩子,和鸭子,等同论证的。这一个个都是人才。

莫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虽然不坐牢但是也是偷。

小橙MINZI
引用 @小比放学别走 发表的:
是啊,这货说话和个nt一样

看到这么多人在喷他,我就放心了。。这TM是真的ETC

j
jr代表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吃了算我们日常理解中的,占有。但是,不算法律,侵占罪当中的侵占。请学点法律。微笑。。

你懂个屁的法律

虎扑用户313207
看到这个女的我怎么有种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的感觉🤔

j
jr代表
引用 @我卡布达巨人一铲子把你 发表的:
原来别人举例子还可以从这个角度杠回去?

哈哈,就喜欢看这种sx被人教育

古林浪者
引用 @想吃寿司了 发表的:
听说这个鸭子很贵,好几万🤧,,,

这么看转手卖掉的概率也不小,吃了可能是个幌子

老夫子123456
引用 @腾讯马爸爸 发表的:
违法不够罪我没懂你的逻辑,你要说违背道德原则不够罪我能懂。

自己百度吧……犯罪是违反刑法,需追究刑事责任,我打你一耳光,你没什么伤情只是疼了,这是违法。我一耳光把你打出轻伤以上后果,这是犯罪

A
AirForce0
抓到人了吗?

千里搏浪
依然在世上,只是改名叫北京烤鸭!

我科单挑上帝至今未归
引用 @一块狐狸雨 发表的:
普个法,捡来的钱拒不退还或者花掉,属于侵占罪,可处以两年以下尤其徒刑

这钱属于什么?遗弃物还是无主物来着?忘了😣

涡轮增压2018
赔钱了事

虎扑用户311296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明天给你普普法啊。说真的,你这个水平挺给你家里几位,尊敬的从事法律工作者的亲人,丢人的。我明天替他们教育一下你。

9个小时了,你倒是说句话啊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jr代表 发表的:
你懂个屁的法律

我给你点个赞吧。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踏雪3 发表的:
莫以恶小而为之,小偷小摸虽然不坐牢但是也是偷。

第一句话对了。莫以恶小而为之。第二句话不对。人家路上捡了个鸭子。不是偷,也不是小偷小摸。第三。不当得利连违法都不算。

m
meteor510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事后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可罚。懂哥,懂了吗

就这个案子来看,当事人如果能证明不明知鸭子的价值,是可以以普通鸭子的价值来进行盗窃罪的量刑的,那么即便加上毁坏的情节依然不够起刑点。但是民事范围是可以要求按实际价值来赔偿的

果果的爸
这女的还没过气?每次占用公共资源发的啥玩意,上次是有人求婚她情商很低的推辞脸都绿了,这次又是几只鸭子,能不能占用公共资源发点好的,关注关注时事热点,对拉达克,山东冒名顶替多发点声做个正能量的明星,别整天活在自己世界里?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Ricardozzl 发表的:
确实,我还在上学,现实的案件接触的少,很多认知也比较主观。法条规定被拿到现实中也不是被预设好了所有情况再适用,铭牌之类的的确是举证的有力证据,官司打到法庭大概率被调解了,物主也拿不到买鸭子的全部价款,赞成您说的。但是咋说呢,法律也规定了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义务,如果没记错国外有的是过了多长时间就成自己的了。民法典这样规定也是考虑我国国情以及给老百姓起一个引导作用吧。先不说丢东西的人到底是怎么丢的,一个人捡到一个东西就立马自己处分了,总归是不好的风气....唉 希望这样的新闻以后少一点,老哥您也少熬夜🌚

好的。谢谢关心。继续和您探讨几点。1,捡到鸭子是属于,拾得遗失物,还是属于不当得利?你应该知道,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我昨天晚上都说,属于不当得利。然后看你这里聊到【拾得遗失物】,就有点紧张。然后问了几个律师,各有看法吧。就我周围很有限的律师中,多数律师认为,这个捡到走失的鸭子,不等于捡到丢失的钱包和钱,所以不等于,拾得遗失物。因为你看到个鸭子,你不能确定这个东西是百分百【遗失】的。还是不当得利。2,最高法院,去年对不当得利,有说法。【不当得利并不一定需要归还】。其中有不归还的几个条件。主贴里的,吃了鸭子,造成原物损坏或死亡的,是不归还的一种。那就只能商量赔偿。如果是个物品,没损毁,那么被失主发现了。这种情况,物品是要归还的。

上岸shysyza
引用 @叭嘞叭嘞轰 发表的:
流浪鸭呢?

首先你怎么确定是流浪鸭

上岸shysyza
引用 @暗地里裤头 发表的:
你还真说错了,走失的鸭叫遗失物,跟你路上捡了一块表一样。除非这大妈是去人家鸭圈或者封闭空间内带走鸭,才叫偷。

那路上看见狗也能顺手抱回家吃了?

l
legol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没教养是对的。但是不违法不犯罪。而且捡走吃了的人,没有义务认识到这个鸭子是宠物。女明星来一句,不吃宠物是对社会最起码的尊重。很搞笑。

不违法那警察为什么找上门,为什么最后这女的配钱?你是没义务认识到这个鸭子是宠物,但当别人提供证明的时候,你可不就是违法、赔钱么

你好1987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中国这么大,不是每个人都上网的,你问问老一辈的人或者农村的人,你觉得他们会预见鸭子值一万吗?

老一辈的人还不认识劳斯莱斯呢,所以劳斯莱斯不值钱?

热血飞人
引用 @萌大白D 发表的:
吃这个鸭子的人真是会吃

牛群:好吃

全区小黑屋
引用 @暗地里裤头 发表的:
你还真说错了,走失的鸭叫遗失物,跟你路上捡了一块表一样。除非这大妈是去人家鸭圈或者封闭空间内带走鸭,才叫偷。

不知道走失的儿童算啥。

热血飞人
引用 @拉风无畏绿龙 发表的:
去看看罗翔的那个视频吧,举的列子是狗,按一般人的观点看,谁会觉得路上捡到一只鸭这么贵了?赔偿会有但不会坐

不识货还想占便宜。。。想到个新闻,有个司机躲不开车祸了,觉得撞车贵,然后拐个弯撞了边上的自行车,结果那是个自行车中的劳斯莱斯,几十万吧好像是。。。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legol 发表的:
不违法那警察为什么找上门,为什么最后这女的配钱?你是没义务认识到这个鸭子是宠物,但当别人提供证明的时候,你可不就是违法、赔钱么

不当得利,不违法。这是法学常识。但是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应该弥补他人损失。失主主张9000,后来吃鸡人赔了3000,失主的大多数主张,调解的警察不支持。

暗地里裤头
引用 @上岸shysyza 发表的:
那路上看见狗也能顺手抱回家吃了?

你觉得步行街这么多捡猫捡狗的都是偷了?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liupang00 发表的:
无主的问题更大, 野生鸭子起码是二级保护动物, 吃了。。。嘿嘿一两年牢饭是吃定了。 

麻烦你了解下,广义野鸭,狭义野鸭,再了解下是不是所有广义野鸭都属于国保。还有,和你说个事儿啊,正常城市的路上看见一个野鸭啊【注意路上,和,一个这两个词】,我空手把它揪住脖子,带回家吃了,基本不会坐牢。坐牢的概率接近于零。

虎扑用户944780
占用公共资源的辣鸡,她不知道微博面向全国吗?想炒作,还真有人以为她朋友的鸭子丢了?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liupang00 发表的:
无主的问题更大, 野生鸭子起码是二级保护动物, 吃了。。。嘿嘿一两年牢饭是吃定了。 

你这个,一两年坐牢,显示出你太不懂法了。

复兴路那抹红
引用 @针对ban宣传老铁 发表的:
你去农村捡捡羊试试。

打死他个龟孙!

上岸shysyza
引用 @暗地里裤头 发表的:
你觉得步行街这么多捡猫捡狗的都是偷了?

步行街很多捡猫狗吃的?跟这大妈一样?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Nostalie钱赞企 发表的:
捡钱包不主动归还算是非法侵占他人财物,鸭子也算是他人财物

鸭子,如果有栓绳,有宠物主铭牌。捡拾的人确实可以根据常识,认为这个鸭子是遗失物。广义的遗失物包括走丢的宠物。但是,这个主贴的鸭子一无绳二没牌,捡到的人,根据公众常识,很难认为,这个鸭子是宠物。也很难认为,这个鸭子是有主的。对不对,她到时候说,我就觉得这个鸭子是别人遗弃的。鸭屎太臭了。别人丢了,我就捡走了。所以,宠物,要有绳,要有铭牌。而且宠物鸭这个,是不是确实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

l
legol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不当得利,不违法。这是法学常识。但是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应该弥补他人损失。失主主张9000,后来吃鸡人赔了3000,失主的大多数主张,调解的警察不支持。

不懂法,百度了一下。不当得利依据《民法总则》第122条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Ricardozzl 发表的:
确实,我还在上学,现实的案件接触的少,很多认知也比较主观。法条规定被拿到现实中也不是被预设好了所有情况再适用,铭牌之类的的确是举证的有力证据,官司打到法庭大概率被调解了,物主也拿不到买鸭子的全部价款,赞成您说的。但是咋说呢,法律也规定了拾得遗失物的返还义务,如果没记错国外有的是过了多长时间就成自己的了。民法典这样规定也是考虑我国国情以及给老百姓起一个引导作用吧。先不说丢东西的人到底是怎么丢的,一个人捡到一个东西就立马自己处分了,总归是不好的风气....唉 希望这样的新闻以后少一点,老哥您也少熬夜🌚

鸭子,如果有栓绳,有宠物主铭牌。捡拾的人确实可以根据常识,认为这个鸭子是遗失物。广义的遗失物包括走丢的宠物。但是,这个主贴的鸭子一无绳二没牌,捡到的人,根据公众常识,很难认为,这个鸭子是宠物。也很难认为,这个鸭子是有主的。对不对?捡拾人到时候就说,我就觉得这个鸭子是别人遗弃的。鸭屎太臭了。别人丢了,我就捡走了。所以,宠物,要有绳,要有铭牌。而且宠物鸭这个,是不是确实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所以这个鸭子,虽然它客观事实是走失宠物。但是,法律事实上,由于无绳无牌,又是鸭子,不能认为是【走失宠物】。

艾瑞昔布片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鸭子,如果有栓绳,有宠物主铭牌。捡拾的人确实可以根据常识,认为这个鸭子是遗失物。广义的遗失物包括走丢的宠物。但是,这个主贴的鸭子一无绳二没牌,捡到的人,根据公众常识,很难认为,这个鸭子是宠物。也很难认为,这个鸭子是有主的。对不对,她到时候说,我就觉得这个鸭子是别人遗弃的。鸭屎太臭了。别人丢了,我就捡走了。所以,宠物,要有绳,要有铭牌。而且宠物鸭这个,是不是确实超出了一般人的认知?

超不超出是重点吗?叨叨这么多,鸭子有主,是宠物,被吃了,没得洗的东西还在这叨叨

湖人的水草
引用 @又又刮彩票 发表的:
他这何止是偏激,简直无知,这鸭子就算是肉鸭,路上看见只鸭子就能抓回家吃了?如果是野鸭,那是二保,违法,如果是别人饲养的,那是偷,也违法

看评论惊了,我原以为,这种人还是少数,而且都是那种中年大妈…… 意思拿了别人东西据为己有还有理了? 建议这类人去村里转一圈,回来的时候带回两车鸭子

虎扑用户891304
引用 @biǎ丶biǎ 发表的:
也就是说不会坐牢,但是得赔偿鸭子钱?如果主人有发票收据是按哪个价钱赔偿

按这种鸭子的市场价赔偿,要有鉴定报告之类的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艾瑞昔布片 发表的:
超不超出是重点吗?叨叨这么多,鸭子有主,是宠物,被吃了,没得洗的东西还在这叨叨

鸭子在客观事实上是有主的,是宠物。但是鸭子自己丢失了。被人捡到了。别人捡到它的时候,它是个鸭子,一没栓绳,二没宠物主的铭牌。你让一个普通人,怎么【明知它是有主的宠物】呢?理解了么?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小了白了兔白了又了个白 发表的:
按这种鸭子的市场价赔偿,要有鉴定报告之类的

即使有鉴定报告,由于宠物主人对宠物主丢失,负主要责任,所以捡鸭子人,吃了鸭子,调解赔偿的额度也不会超过总价值的40%。

艾瑞昔布片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鸭子在客观事实上是有主的,是宠物。但是鸭子自己丢失了。被人捡到了。别人捡到它的时候,它是个鸭子,一没栓绳,二没宠物主的铭牌。你让一个普通人,怎么【明知它是有主的宠物】呢?理解了么?

因为没有牌就无主了?真有意思,客观的东西就摆在那,过失杀人一样是杀人,吃了别人的宠物,有心无心重要吗?

虎扑用户939772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这钓鱼水平有待提高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legol 发表的:
不懂法,百度了一下。不当得利依据《民法总则》第122条

你再看下最高法院去年出台的,【不当得利不一定需要返还】的相关解释。

c
cloud8291
引用 @杜兰特到底有多高 发表的:
大街上溜达一只猪,我拿回家杀了吃肉也不行吧

大街上溜达的姑娘多了,你拉一个回家做媳妇行不行
虎扑用户939772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兄弟好,问题是不能证明拿鸭子的人,是偷了鸭子啊。这个鸭子没有栓绳,没有吊牌,谁看见这个鸭子在大街上,会觉得是一个【有主的】鸭子?我觉得,叫,捡,比较有说服力。

那意思路上那些没绳的狗也能随便带走了

心碎乌托邦389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鲍鱼在养殖场里,没有脱离原物主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能力。这个鸭子已经走失。脱离了原物主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能力。在法律定性上,具有本质不同。

我人在家里,车停街上没锁,超出我控制范围和控制能力了,你把我车开走了,这不叫偷,叫捡了辆车是吧?

暗地里裤头
引用 @上岸shysyza 发表的:
步行街很多捡猫狗吃的?跟这大妈一样?

我去。。。捡走干什么用,影响捡这个词吗???

深深的看你的脸24
引用 @全区小黑屋 发表的:
不知道走失的儿童算啥。

儿童是人,鸭子是人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