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 吉吉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u28的活力 发表的:
你那么厉害,我把问题丟还给你,我把你宠物吃了,你觉得赔偿多少合适

经典转移话题,我没法感同身受,所以我才不明天为啥一群人会为了一只鸭子攻击、辱骂别人 就这个事件,赔偿数额先协商,协商不了就是普通鸭子的价值,考虑到鸭子的价格,可能会比普通的高,承死超不过500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假如不成立,在中国政府枪支管理不会通过快递邮寄

....要是一个人从银行出门拿了个包,以为里面是钱,但是里面是枪,你别管为啥是枪,就是假如的事实 经典法考题目

二八绕地球
楼里有些人这么努力的反驳 请问是河南偷鸭女的儿子嘛?

u
u28的活力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双标6啊,问题是你自己提出的,我丟回给你,你说我无法感同身受,那你怎么知道别人就感同身受?

张医生的哥哥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要是一个人从银行出门拿了个包,以为里面是钱,但是里面是枪,你别管为啥是枪,就是假如的事实 经典法考题目

这个例子和鸭子不是同等可辨的东西,鸭子的价值是人可预见的,不知道什么种类多少钱是知识不足,包里的东西是不可预见的,抢了包打开里面什么都没有,依然可以作为抢劫罪入刑,如果里面是枪支,从犯罪人主观上不可预见的东西,不同抢劫枪支罪有关,这是最基本的犯罪者主观判断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u28的活力 发表的:
双标6啊,问题是你自己提出的,我丟回给你,你说我无法感同身受,那你怎么知道别人就感同身受?

?谁说你无法感同身受了,你们太感同身受了。 我是说我无法感同身受

N
N_A_S_H
引用 @上姗下跭 发表的:
合着你捡到其他人的东西,就可以随意处置了?

这是民事纠纷,赔偿到位就不会坐牢拘留……我哪里说了可以随意处置了

库理基地
引用 @KOENJi 发表的:
你这比喻是真的抽象,照这样说也不用给狗拴绳了,人家遛狗不拴绳的也没问题了是不

这是一个问题?

快乐的正真是不你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还真不是。了解下法律上侵占的定义。

那你家冰箱有啥让人偷去随便吃就是了?要面子,装b可以,不要无脑搞搞么,承认自己错了这么难?

张医生的哥哥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要是一个人从银行出门拿了个包,以为里面是钱,但是里面是枪,你别管为啥是枪,就是假如的事实 经典法考题目

我给你举个例子好了,偷包,犯罪人认为这包就是普通包,偷了,卖了,但是这包是lv,判刑的时候不会因为你不认识这包而减轻刑罚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这个例子和鸭子不是同等可辨的东西,鸭子的价值是人可预见的,不知道什么种类多少钱是知识不足,包里的东西是不可预见的,抢了包打开里面什么都没有,依然可以作为抢劫罪入刑,如果里面是枪支,从犯罪人主观上不可预见的东西,不同抢劫枪支罪有关,这是最基本的犯罪者主观判断

中国这么大,不是每个人都上网的,你问问老一辈的人或者农村的人,你觉得他们会预见鸭子值一万吗?

p
poping24
引用 @又又刮彩票 发表的:
他这何止是偏激,简直无知,这鸭子就算是肉鸭,路上看见只鸭子就能抓回家吃了?如果是野鸭,那是二保,违法,如果是别人饲养的,那是偷,也违法

黑养宠物的黑魔症了……

赢球笑xixi
引用 @针对ban宣传老铁 发表的:
你去农村捡捡羊试试。

他去西藏捡头牛试试🐶🐶

u
u28的活力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谁说你无法感同身受了,你们太感同身受了。 我是说我无法感同身受

****

涨个不停
引用 @一块狐狸雨 发表的:
普个法,捡来的钱拒不退还或者花掉,属于侵占罪,可处以两年以下尤其徒刑

你也知道‘拒’不退还,在失主上门伸张财产权利之前,不主动归还问题不大,失主找上门伸张权利后,你拒绝归还才犯罪。

咖啡大蒜
引用 @SoloFor20 发表的:
我的意思就是两方行为人啊 不统一是肯定的

不是这个意思,这里行为人只有顺鸭子的人,她的主观上是顺了一只普通鸭子,而客观上是这只鸭子值一两万,这之间的不统一。类似的案件有科研机构花了几十上百万培养的葡萄被人偷吃。虽然都是违法行为,但顺一串葡萄和顺几百万的财务,主观恶意程度明显有天壤之别。 具体到这事,顺鸭子然后吃了,主观上大概率只是当成普通鸭子了,否则一两万的鸭子谁都舍不得吃。普通鸭子市场价值顶破天一两百,远远达不到侵占罪的立案数额。因此这事违法,但确实算不上犯罪。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u28的活力 发表的:
****



C
CheGuevarastin
引用 @SoloFor20 发表的:
既然两方不统一 那可以按照社会上的市场价算吗

是这样的,这个鸭子外观上和普通肉鸭没什么区别,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宠物。你主人当然觉得这只鸭鸭价值连城,可我作为“不当取得”的主体,我主观上不觉得你这只鸭子很了不得。客观上我捡了一只价值一万的鸭,主观上我捡了一只价值50的肉鸭。主客观不统一,在50的范围内重合,但50元人民币不到立案标准,至少没有刑事责任。除非能证明捡到这支鸭鸭的人明知这只鸭鸭很贵,不然这就是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话还没学到,不清楚。

张医生的哥哥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中国这么大,不是每个人都上网的,你问问老一辈的人或者农村的人,你觉得他们会预见鸭子值一万吗?

不认识不代表就可以做,更不能以不认识来作为轻罪辩护,刑法是严厉且苛刻的东西,农村很多人还认为捡到钱没人知道就是自己的,但数额到了也是违法的,不会因为他们不懂而区别对待

网上冲浪可真美
引用 @沨澈 发表的:
小区就更离谱了,什么小区能有捡到无主的鸭子?

小区附近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我给你举个例子好了,偷包,犯罪人认为这包就是普通包,偷了,卖了,但是这包是lv,判刑的时候不会因为你不认识这包而减轻刑罚

不错,但是你有没有考虑一个普通的包多少钱?一个普通的包一个正常人的认知也得几百吧?包的作用是用来装东西的吧?里面的物品也会有价值,所以加在一起达到了成立犯罪的标准。 而鸭子呢,就单一个体,单一的价值,一个正常人的认知会认为一只鸭子值多少钱?

虎扑用户431028
引用 @Weestbrook 发表的:
30岁了 不结婚那才违法!

看来这层楼的jr都没有看过原版动图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不认识不代表就可以做,更不能以不认识来作为轻罪辩护,刑法是严厉且苛刻的东西,农村很多人还认为捡到钱没人知道就是自己的,但数额到了也是违法的,不会因为他们不懂而区别对待

请问你是学法学的吗?(没有其他意思)

劉志豪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别的不说,兄弟,你的素质太高了。我也给你点个赞!!

行吧,那我谢谢你

S
Street_free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还真不是。了解下法律上侵占的定义。

吃了不算占有,优秀

张医生的哥哥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不错,但是你有没有考虑一个普通的包多少钱?一个普通的包一个正常人的认知也得几百吧?包的作用是用来装东西的吧?里面的物品也会有价值,所以加在一起达到了成立犯罪的标准。 而鸭子呢,就单一个体,单一的价值,一个正常人的认知会认为一只鸭子值多少钱?

普通包和lv的差距,比肉鸭和科尔鸭差距更大,科尔鸭一般1万5左右,lv的包5.6万都很正常,是多少就是多少,在量刑的时候不会因为你不识货而减轻,看来这个道理你始终不明白

张医生的哥哥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请问你是学法学的吗?(没有其他意思)

我不是读法学的,但我家里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

网上冲浪可真美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那我是不是可以专挑实际价格贵,普世价值低的东西偷了。比如特种葡萄,鸭子,狗,自行车之类的,被抓然后打死不知道它是贵的东西就没法办我了?

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只能做一次,如果总是这样就是蓄意犯罪了。

于无深处
别人天大的事都是小事,自己屁大的事都是天大的事。

S
Street_free
引用 @hedo1371317 发表的:
鸭子拴鸭链了么?代嘴套了么

看得出来你没栓

口腔颌面外科
引用 @想吃寿司了 发表的:
听说这个鸭子很贵,好几万🤧,,,

没那么贵 不到一万就能买成鸭了 买蛋自己孵只要几百块 我送过女朋友一只自己孵出来的

曼彻斯特韦德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打个比方啊,一个人偷了一个包裹,他以为里面是钱,实际包里是手枪,请问定什么罪?盗窃罪还是盗窃枪支罪? 请问你是学法律的吗?还是百度找的条文

你如果路上捡到了别人口袋掉落的一张卡,觉得就是个画片而已所以拿回家了,但实际上是价值几万的限量球星卡。那么对不起,按几万判

B
Butlers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社会的悲哀!这些拿着高薪的流量明星们,能不能在公众媒体发一些有利于社会健康的东西,一天鸡毛蒜皮的事情也在蹭流量,找曝光,真应该好好管管娱乐圈了,没有一点社会贡献!

魔爪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这种宠物鸭市价万元左右,原价赔偿吧

G
GEM鄧紫棋
引用 @柒叁又拾玖 发表的:
众人皆醉你独醒?

你又代表众人了?

萨博泥斯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还真不是。了解下法律上侵占的定义。

你生活中应该是个很偏执的人,如果有人和你做朋友,一定要珍惜,如果是我,绝对不会和你这种人有来往的,太累了。

j
jalinreebok
引用 @保罗乔冶13 发表的:
只能算普通鸭子钱

不会吧,如果鸭子的主人有够买鸭子的发票或转账记录呢?那就应该不会按照市价称斤卖了

征战
这个不构成犯罪,就是民法上的侵占,按民事责任走,因为主客观不统一
r
rkIQD
引用 @又又刮彩票 发表的:
他这何止是偏激,简直无知,这鸭子就算是肉鸭,路上看见只鸭子就能抓回家吃了?如果是野鸭,那是二保,违法,如果是别人饲养的,那是偷,也违法

想到了“捡”鲍鱼

东契奇没我大
引用 @jnzx2 发表的:
请问大街上有个钱包,里面一万块钱,你捡了自己花了,有没有问题?

那家小吃店我还去过

叭嘞叭嘞轰
引用 @又又刮彩票 发表的:
他这何止是偏激,简直无知,这鸭子就算是肉鸭,路上看见只鸭子就能抓回家吃了?如果是野鸭,那是二保,违法,如果是别人饲养的,那是偷,也违法

流浪鸭呢?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吃了不算占有,优秀

吃了算我们日常理解中的,占有。但是,不算法律,侵占罪当中的侵占。请学点法律。微笑。。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我不是读法学的,但我家里人是从事法律工作的

希望你把这个案子,原封不动地请教一下你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家人啊。原封不动。鸭子,出现在街头,不栓绳,无宠物铭牌,被人捡走,吃了。问一下你的家人,怎么判断这个鸭子的价值,以及,量刑标准。别忘了哦。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网上冲浪可真美 发表的:
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只能做一次,如果总是这样就是蓄意犯罪了。

理论上,一次都不可以。因为你回复的那个层主,是偷。偷,一次,不管小偷知道不知道那个东西的实际价值,只要是偷,都按实际价值算。。主贴里的,是鸭子不栓绳,无铭牌,是别人【捡走】。偷和捡,不一样。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萨博泥斯 发表的:
你生活中应该是个很偏执的人,如果有人和你做朋友,一定要珍惜,如果是我,绝对不会和你这种人有来往的,太累了。

你连法律上,关于侵占的定义都不了解。都不愿去了解,就开始偷换话题。真是,你即世界呗?微笑。给你点赞!!

用户0100207335
引用 @Weestbrook 发表的:
30岁了 不结婚那才违法!

狗头呢

武术家朱芳雨
引用 @怼空气吧 发表的:
整天和狗比,和猫比,最后发现自己还不如一只鸭子!!🤣🤣🤣

你要是这样想 那你去搬砖吧

髮外狂三
引用 @网上冲浪可真美 发表的:
小区附近

小区附近也捡不到啊,城市里还能有无主的鸭子?

c
clocktuzi
引用 @一块狐狸雨 发表的:
既然你都呵呵了,那我再普个法,不栓绳的狗,只要能估价出市场价,如果你牵走盗养或被杀死,我就能起诉你,直到你赔偿为止

侵占罪是亲告罪吧,得牵了你的狗才行

民大路吴彦祖
引用 @Weestbrook 发表的:
30岁了 不结婚那才违法!

????这都有点亮???

S
Street_free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吃了算我们日常理解中的,占有。但是,不算法律,侵占罪当中的侵占。请学点法律。微笑。。

我就笑了,宁百度来给我看看呗,我就想你杠得花里胡哨的自己都讲的含含糊糊,你喜欢聊天是吧,大伙儿陪你啊

S
Street_free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希望你把这个案子,原封不动地请教一下你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家人啊。原封不动。鸭子,出现在街头,不栓绳,无宠物铭牌,被人捡走,吃了。问一下你的家人,怎么判断这个鸭子的价值,以及,量刑标准。别忘了哦。

理解,毕竟令尊令堂就靠马路上的货车翻了哄抢来养活你的,谁希望自己爹妈被人骂呢,肯定要杠啊,对吧

b
biǎ丶biǎ
引用 @CheGuevarastin 发表的:
是这样的,这个鸭子外观上和普通肉鸭没什么区别,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宠物。你主人当然觉得这只鸭鸭价值连城,可我作为“不当取得”的主体,我主观上不觉得你这只鸭子很了不得。客观上我捡了一只价值一万的鸭,主观上我捡了一只价值50的肉鸭。主客观不统一,在50的范围内重合,但50元人民币不到立案标准,至少没有刑事责任。除非能证明捡到这支鸭鸭的人明知这只鸭鸭很贵,不然这就是没有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话还没学到,不清楚。

也就是说不会坐牢,但是得赔偿鸭子钱?如果主人有发票收据是按哪个价钱赔偿

腾讯马爸爸
引用 @老夫子123456 发表的:
他说的对啊,违法但不够罪

违法不够罪我没懂你的逻辑,你要说违背道德原则不够罪我能懂。

C
CheGuevarastin
引用 @biǎ丶biǎ 发表的:
也就是说不会坐牢,但是得赔偿鸭子钱?如果主人有发票收据是按哪个价钱赔偿

民法我还没学到,这就不清楚了

疯狂的24K纯金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扯什么犊子,见过吗就口嗨

戒抽先戒买
直接赔偿原价就是了,跟这种垃圾讲什么仁义道德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理解,毕竟令尊令堂就靠马路上的货车翻了哄抢来养活你的,谁希望自己爹妈被人骂呢,肯定要杠啊,对吧

开始骂人了啊。。。给你点个赞吧。。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腾讯马爸爸 发表的:
违法不够罪我没懂你的逻辑,你要说违背道德原则不够罪我能懂。

违法不够罪,这样的逻辑还需要别人给你普及么?

8
82gamesss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那我是不是可以专挑实际价格贵,普世价值低的东西偷了。比如特种葡萄,鸭子,狗,自行车之类的,被抓然后打死不知道它是贵的东西就没法办我了?

民事赔偿上,你该赔人家多少钱,按市场价一分不能少。入刑的时候按普世价值判而已。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biǎ丶biǎ 发表的:
也就是说不会坐牢,但是得赔偿鸭子钱?如果主人有发票收据是按哪个价钱赔偿

主人有发票收据,也不可能按主人的发票全部赔偿。因为这不是捡到的那个人,偷了鸭子,抢了鸭子。是这个鸭子在街上,捡到的人自己把它捡走。鸭子一不栓绳,二没宠物主人铭牌。宠物主人负的责任不小。具体责任如何分配,先看公安调解,社区法律工作者调解,后看法院认定。个人认为,吃了的人应该是次要责任。不会超过百分之50。当然,再说一遍,要看法官怎么判。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Street_free 发表的:
我就笑了,宁百度来给我看看呗,我就想你杠得花里胡哨的自己都讲的含含糊糊,你喜欢聊天是吧,大伙儿陪你啊

我当然讲的含糊了,我没义务白白给你普法啊。哈哈哈。不错,来陪爷聊天。

虎扑用户807758
法盲真多。。。

l
liuyueran666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打个比方啊,一个人偷了一个包裹,他以为里面是钱,实际包里是手枪,请问定什么罪?盗窃罪还是盗窃枪支罪? 请问你是学法律的吗?还是百度找的条文

看罗翔老师说过类似问题,吃鸭子的人如果真的就不知道这个鸭子值1w,确实不能按偷了1w定罪,可以按一般人认为鸭子的价值定罪,但顺走又吃了是可以当成盗窃后毁财,按盗窃罪从重处罚的,你说的这个人偷包裹应该按偷的这个包裹的价值定盗窃罪,大致和偷鸭子类似,但吃了鸭子要更严重些。

我市影子
引用 @82gamesss 发表的:
民事赔偿上,你该赔人家多少钱,按市场价一分不能少。入刑的时候按普世价值判而已。

我记得天价葡萄案就没有按市场价赔偿。

暗地里裤头
引用 @又又刮彩票 发表的:
他这何止是偏激,简直无知,这鸭子就算是肉鸭,路上看见只鸭子就能抓回家吃了?如果是野鸭,那是二保,违法,如果是别人饲养的,那是偷,也违法

你还真说错了,走失的鸭叫遗失物,跟你路上捡了一块表一样。除非这大妈是去人家鸭圈或者封闭空间内带走鸭,才叫偷。

暗地里裤头
引用 @人正非 发表的:
这应该是盗窃罪了吧,一万元以上3-4年

这么说的话步行街天天捡猫捡狗的可以关一个加强连了。。。。

8
82gamesss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我记得天价葡萄案就没有按市场价赔偿。

天价葡萄用作科研的,根本没明确市场价...那个天价只是估价而已。这鸭子多少钱买的交易记录清清楚楚,按买来时的市场价赔就行了。洗破顾客ow乔一的也是按他交易记录的价格赔的。

M
Munichen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点灭你的人这么多,说明中国普法任重道远。

我市影子
引用 @82gamesss 发表的:
天价葡萄用作科研的,根本没明确市场价...那个天价只是估价而已。这鸭子多少钱买的交易记录清清楚楚,按买来时的市场价赔就行了。洗破顾客ow乔一的也是按他交易记录的价格赔的。

看来这个偷鸭子的大妈有的赔了,还得15天拘留,大快人心。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liuyueran666 发表的:
看罗翔老师说过类似问题,吃鸭子的人如果真的就不知道这个鸭子值1w,确实不能按偷了1w定罪,可以按一般人认为鸭子的价值定罪,但顺走又吃了是可以当成盗窃后毁财,按盗窃罪从重处罚的,你说的这个人偷包裹应该按偷的这个包裹的价值定盗窃罪,大致和偷鸭子类似,但吃了鸭子要更严重些。

我真的累了,你们说是就是吧。 偷鸭子不为了吃还为了啥?养和吃都是他正常的行为,不是为了掩盖他的盗窃行为,更别提他都不够达不到既遂。兄弟,看视频建议别一部分一部分的看,这种学术型的,你买本罗翔老师的教材,跟着他的课一起听不香吗?不然现在搞得这种局面很难看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看来这个偷鸭子的大妈有的赔了,还得15天拘留,大快人心。

人家是捡的鸭子,有何证据说偷?

烈烈风中Sccc
引用 @篮球透明 发表的:
捡垃圾哪里占便宜了,又不是偷,性质根本不一样好吧。

那请问家里什么都不缺,还往家里捡垃圾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难道是中华民族的节俭吗?

张医生的哥哥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希望你把这个案子,原封不动地请教一下你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家人啊。原封不动。鸭子,出现在街头,不栓绳,无宠物铭牌,被人捡走,吃了。问一下你的家人,怎么判断这个鸭子的价值,以及,量刑标准。别忘了哦。

没那么复杂,你不需要懂这些,先把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问题,家教问题弄清楚吧

g
godwot
这和之前青岛偷鲍鱼重庆偷鲤鱼的渣渣一样,就是理直气壮地顺手牵羊,为了一口肉可以毫无廉耻。
我市影子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人家是捡的鸭子,有何证据说偷?

那可真是会捡。虽然构不成盗窃罪,民事赔偿加拘留是少不了的。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那可真是会捡。虽然构不成盗窃罪,民事赔偿加拘留是少不了的。

不会拘留。走失的鸭子,一无绳,二无物主铭牌。而且宠物走失,无论是公安调解,还是法院判,主责大概率由原物主承担。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没那么复杂,你不需要懂这些,先把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问题,家教问题弄清楚吧

你看,你不敢问了。。笑死了。法律问题就是法律问题。你乱扯家教只能显得你很没家教哦。

征战
引用 @腾讯马爸爸 发表的:
违法不够罪我没懂你的逻辑,你要说违背道德原则不够罪我能懂。

违法和犯罪是两个层面的事情,违法拘个留赔个钱就行了,犯罪那是留案底的,就是偷300块和2000块的区别。
张医生的哥哥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你看,你不敢问了。。笑死了。法律问题就是法律问题。你乱扯家教只能显得你很没家教哦。

嗯,你是对的,不狡辩

你你你你你你可真是地
引用 @又又刮彩票 发表的:
他这何止是偏激,简直无知,这鸭子就算是肉鸭,路上看见只鸭子就能抓回家吃了?如果是野鸭,那是二保,违法,如果是别人饲养的,那是偷,也违法

违不违法搁一边 万一有点病那就可太牛逼了奥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嗯,你是对的,不狡辩

明天给你普普法啊。说真的,你这个水平挺给你家里几位,尊敬的从事法律工作者的亲人,丢人的。我明天替他们教育一下你。

u
u28的活力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普通包和lv的差距,比肉鸭和科尔鸭差距更大,科尔鸭一般1万5左右,lv的包5.6万都很正常,是多少就是多少,在量刑的时候不会因为你不识货而减轻,看来这个道理你始终不明白

他不回你了

2
22的面条
引用 @Munichen 发表的:
点灭你的人这么多,说明中国普法任重道远。

你看他上来讲话的口气,我只看到了被批判了千百遍的“法律人的傲慢”,这人上来看他一两个回帖你搞不清楚他要完整表达什么意思的,虽然我其实知道他是想表达什么

虎扑用户167841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是真tn的人才,那我是不是路上看到个小孩子我也能说可能是孤儿,我就带回家去了,逻辑角度清奇
少年青格
引用 @一块狐狸雨 发表的:
普个法,捡来的钱拒不退还或者花掉,属于侵占罪,可处以两年以下尤其徒刑

这种普通民众看法条就知道的东西不需要普,如果你想普法那你就分析一下捡钱和捡鸭子在法律意义上有什么区别。

张医生的哥哥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明天给你普普法啊。说真的,你这个水平挺给你家里几位,尊敬的从事法律工作者的亲人,丢人的。我明天替他们教育一下你。

哈哈哈,哎哟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志存凌云 发表的:
你是真tn的人才,那我是不是路上看到个小孩子我也能说可能是孤儿,我就带回家去了,逻辑角度清奇

又一个把孩子,和鸭子,等同论证的。这一个个都是人才。

张医生的哥哥
引用 @u28的活力 发表的:
是的,还特么大声告诉我,笑死了

看他的回复,他说他明天要给我普普法,这人是个街溜子吧

湖畔稻草人
引用 @jnzx2 发表的:
请问大街上有个钱包,里面一万块钱,你捡了自己花了,有没有问题?

一万肯定不敢,十块估计很多人就捡了花了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22的面条 发表的:
你看他上来讲话的口气,我只看到了被批判了千百遍的“法律人的傲慢”,这人上来看他一两个回帖你搞不清楚他要完整表达什么意思的,虽然我其实知道他是想表达什么

你知道我第一个贴回的什么么?我针对女明星说,“不吃别人宠物是人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我回复道【你不在这个宠物上,刻上【宠物】几个大字,别人把这个宠物当食物吃了,始作俑者罪魁祸首不应该是宠物的主人么?这个世界上除了狗奴之外,怎么又出现了鸭奴这种生物?错的就一直是全世界呗??真不要脸!!!】有啥问题么?鸭子又不是狗,又不是猫,没栓绳,没有物主的铭牌,捡到的人,知道这个鸭子是宠物么?为啥要说“不食用别人宠物是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呢?你女明星,档次高,玩鸭子当宠物。河南的普通人,就应该知道这个鸭子也是宠物,对么?女明星即世界??????我后来有回复一个帖子,【我是一个普通网友,我表示,“照顾宠物要细心,不要由于宠物主的疏忽而伤害到宠物,这是宠物主对宠物最起码的尊重!”我还表示:“人和人的认知,本来就有很大区别。你家的宠物对于你来说,是亲人。如果没有栓绳,没有宠物吊牌,那么对于其他人,可能就不是宠物,甚至有可能是食物。理解世界上不只有一个标准,少对你的同类上纲上线,也是你作为人对你的同类,对这个社会最起码的尊重!”】有啥问题么??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老夫子123456 发表的:
步行街法盲太多了,普法好累…… 一句话,违法但不够罪,如果她明知这是名贵品种宠物鸭,偷来转手卖掉了,这妥妥的盗窃罪。但是她拿来吃了,按照大众思维,没有义务必须认识到此乃名贵品种,而且结果也是自己吃了,别说法院,公安连盗窃立案都不会立

哈哈,你是对的。专业。清爽。而且即使是赔偿,即使失主拿出自己高价购买该鸭子的发票出来,吃了的人,也只会负责一小部分的赔偿。因为很明显,宠物主人对于宠物的走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legol 发表的:
说一千道一万,街上看到想要的东西直接拿走就是没教养,更何况这宠物鸭很贵

没教养是对的。但是不违法不犯罪。而且捡走吃了的人,没有义务认识到这个鸭子是宠物。女明星来一句,不吃宠物是对社会最起码的尊重。很搞笑。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潜水萝卜 发表的:
你不管吃了,卖了,只要还不出来,就是侵占。当然,这不是什么大罪,只要协商赔偿好,对方不告,也不会提起公诉。

这涉及不到,刑法里的犯罪。连小罪都不是。而且我们日常说的侵占,与法律上的侵占罪的是不是侵占,也不是一回事。多看点书吧,孩子。
张医生的哥哥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我知道这狗很贵,我偷了,然后不承认行不?就说不知道它这么贵,以为是一只葡萄的狗。

包也同理,我拿了公园里没人看着的包,结果这包是lv,被查出后,我就说我以为是没人要的普通包,我不识货,无法识别奢侈品和生活用品,怎么判?法官自有定数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不愿透露姓名的字幕组 发表的:
被允许的捕杀行为都是政府来的。哪次小区捕杀流浪猫狗没被口诛笔伐

被口诛笔伐,就说明是错的么?就说明违法了?小区捕杀个流浪猫狗,有的需要备案,有的城市不需要备案。一句话,无主的东西不属于国家。
哈有趣
引用 @二中杀马特 发表的:
你真的是素质教育漏网之鱼

你把素质去掉吧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jsvdd 发表的:
钱包你捡?就是违法

第一,捡钱包真不违法。第二,捡的是鸭子,不是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