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 吉吉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

虎扑用户932931
引用 @叭嘞叭嘞轰 发表的:
流浪鸭呢?

tm都有流浪鸭这种生物了???

虎扑用户920397
引用 @G多纳鲁马 发表的:
当然有 但是不是可不由你来判断 你可以当作流浪鸭抓了,别人拿出证据是有主的 那你就得认赔

@天地玄黄我是谁

詹詹詹总统山
引用 @暗地里裤头 发表的:
你还真说错了,走失的鸭叫遗失物,跟你路上捡了一块表一样。除非这大妈是去人家鸭圈或者封闭空间内带走鸭,才叫偷。

然而捡到遗失物也是要归还的。

L
L哈哈
楼主的标题,是想让两个都不在了

深深的看你的脸24
引用 @人正非 发表的:
这应该是盗窃罪了吧,一万元以上3-4年

你这刑法学的指定过不了法考啊。。。。

上岸shysyza
引用 @暗地里裤头 发表的:
我去。。。捡走干什么用,影响捡这个词吗???

影响啊,如果不是吃的话 主人找上门或者在周围寻找 还给对方就行了,比如王珞丹这个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心碎乌托邦389 发表的:
我人在家里,车停街上没锁,超出我控制范围和控制能力了,你把我车开走了,这不叫偷,叫捡了辆车是吧?

车是贵重物品,与鸭子不一样。贵重物品,一辆车停在路边,就算有钥匙,但是车的所有权也是你的。正常人,社会常识都不会认为有谁把车停在路边,就是把车【遗弃】了。所以开走这个车,等于偷车。但是这个鸭子,一不栓绳二无宠物主人铭牌,捡拾人是可以说,我认为它是被遗弃了,所以我揪它脖子回家吃了。社会常识,目前还没有进化到认为鸭子是宠物的程度。

贵妇阿姨都夸我球技天下第一
现在发现我们除了猪狗不如,连鸭都不如
暗地里裤头
引用 @上岸shysyza 发表的:
影响啊,如果不是吃的话 主人找上门或者在周围寻找 还给对方就行了,比如王珞丹这个

吃了就赔钱啊 我说的是捡和盗窃的区别。

暗地里裤头
引用 @詹詹詹总统山 发表的:
然而捡到遗失物也是要归还的。

当然要归还,我说的是不能随便给人家定性盗窃。

上岸shysyza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车是贵重物品,与鸭子不一样。贵重物品,一辆车停在路边,就算有钥匙,但是车的所有权也是你的。正常人,社会常识都不会认为有谁把车停在路边,就是把车【遗弃】了。所以开走这个车,等于偷车。但是这个鸭子,一不栓绳二无宠物主人铭牌,捡拾人是可以说,我认为它是被遗弃了,所以我揪它脖子回家吃了。社会常识,目前还没有进化到认为鸭子是宠物的程度。

鬼鬼 逻辑鬼才,有的地方看见狗有不栓的 认为是流浪的 拿回去吃了?

虎扑用户487160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好的。谢谢关心。继续和您探讨几点。1,捡到鸭子是属于,拾得遗失物,还是属于不当得利?你应该知道,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我昨天晚上都说,属于不当得利。然后看你这里聊到【拾得遗失物】,就有点紧张。然后问了几个律师,各有看法吧。就我周围很有限的律师中,多数律师认为,这个捡到走失的鸭子,不等于捡到丢失的钱包和钱,所以不等于,拾得遗失物。因为你看到个鸭子,你不能确定这个东西是百分百【遗失】的。还是不当得利。2,最高法院,去年对不当得利,有说法。【不当得利并不一定需要归还】。其中有不归还的几个条件。主贴里的,吃了鸭子,造成原物损坏或死亡的,是不归还的一种。那就只能商量赔偿。如果是个物品,没损毁,那么被失主发现了。这种情况,物品是要归还的。

嗯嗯您说的有道理 如果截止到捡到鸭子这个事实 我觉得还在属于拾得遗失物的范畴,之前说的也是,人们捡到别人的东西具有返还义务。但是这个案子之后她是把鸭子据为己有,还给吃了,原物不存在,物权请求权消灭,就只能是债权请求权了。不当得利下类型化有给付型或者非给付型,这个民法典规定的不是很细致,学者法院都是在解释。我觉得这个情况属于非给付型中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原物存续返还原物,原物灭失,返还义务成立时的客观市场价额。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在一定情况下被认为是有竞合关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拙见以为是包括吃了捡来的别人的鸭子这个情况😂。张新宝教授有一篇论述,我这小菜鸟转述不好😂,您可以看一下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7ldBhAgvpnXrbhCsvGm4ig

上岸shysyza
引用 @暗地里裤头 发表的:
当然要归还,我说的是不能随便给人家定性盗窃。

不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这么难吗?首先鸭子是活物 不是钱包在地上。活物你压根就不能确定这是不是没主人的 遗弃的 流浪的 不确定就拿回去吃了?什么人

A
Alibaba马云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还真不是。了解下法律上侵占的定义。

你不会经常"捡东西"吧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虎扑JR1621160445 发表的:
那意思路上那些没绳的狗也能随便带走了

你说的很好,我正打算说到这个点。如果不是鸭子,是狗,怎么办?狗和鸭子不一样,拿狗当宠物,是目前社会一般人都知道的常识。所以看到一个无绳无牌狗,即使它无绳无牌,也要看这个狗的具体情况。如果它是阿拉斯加,一看就漂亮,毛色好看,那么根据公众常识,这个狗是宠物狗,主人悉心照料,主人可能在附近,或者它走失不久,而且价值有可能不菲,那么作为捡拾人,你就应该知道这个狗是有主的。那如果这个狗是阿拉斯加,但是很脏,焉头耷脑,就算这个狗名贵,价值高,但是捡拾人可以说,这个狗一看就是流浪狗,几天没打理这个毛,说明没人要,它是被遗弃的,所以我捡回家又卖给别人了。如果这个狗是土狗,捡拾人可以说,一看这个狗就不是宠物狗,是野狗,所以我打了它,回家吃了。由于我们的社会,已经变成【大家普遍知道养宠物狗】这个阶段了,所以,对狗是要这样操作。我们的社会没有变成【大家普遍知道要养宠物鸭】那个阶段,所以鸭子,无绳无牌,捡拾人可以以【我眼中它就是被遗弃的普通鸭子】来辩护。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Alibaba马云 发表的:
你不会经常"捡东西"吧

我是不是经常捡东西,与我们讨论的这个案例,与侵占和捡拾的区别。或者说,与,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没有关系。您是对自己说理的能力,丝毫没有信心,才选择逻辑滑坡对我人身攻击么?祝天天发财,心想事成!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Ricardozzl 发表的:
嗯嗯您说的有道理 如果截止到捡到鸭子这个事实 我觉得还在属于拾得遗失物的范畴,之前说的也是,人们捡到别人的东西具有返还义务。但是这个案子之后她是把鸭子据为己有,还给吃了,原物不存在,物权请求权消灭,就只能是债权请求权了。不当得利下类型化有给付型或者非给付型,这个民法典规定的不是很细致,学者法院都是在解释。我觉得这个情况属于非给付型中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原物存续返还原物,原物灭失,返还义务成立时的客观市场价额。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在一定情况下被认为是有竞合关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拙见以为是包括吃了捡来的别人的鸭子这个情况😂。张新宝教授有一篇论述,我这小菜鸟转述不好😂,您可以看一下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7ldBhAgvpnXrbhCsvGm4ig

谢谢,我回头看下。

虎扑用户891304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即使有鉴定报告,由于宠物主人对宠物主丢失,负主要责任,所以捡鸭子人,吃了鸭子,调解赔偿的额度也不会超过总价值的40%。

理论上是市价赔偿嘛,主人有过失另说,我也不知道王珞丹是不是有丢失的过失行为

又又大帅气
引用 @南理工嘴臭王者 发表的:
柯尔鸭 有鸭吧的

老哥讲话真幽默

虎扑用户939772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车是贵重物品,与鸭子不一样。贵重物品,一辆车停在路边,就算有钥匙,但是车的所有权也是你的。正常人,社会常识都不会认为有谁把车停在路边,就是把车【遗弃】了。所以开走这个车,等于偷车。但是这个鸭子,一不栓绳二无宠物主人铭牌,捡拾人是可以说,我认为它是被遗弃了,所以我揪它脖子回家吃了。社会常识,目前还没有进化到认为鸭子是宠物的程度。

哈哈哈,你说常识或普遍认为。这年头会有正常人认为路上的鸭子不是人养的?

虎扑用户939772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车是贵重物品,与鸭子不一样。贵重物品,一辆车停在路边,就算有钥匙,但是车的所有权也是你的。正常人,社会常识都不会认为有谁把车停在路边,就是把车【遗弃】了。所以开走这个车,等于偷车。但是这个鸭子,一不栓绳二无宠物主人铭牌,捡拾人是可以说,我认为它是被遗弃了,所以我揪它脖子回家吃了。社会常识,目前还没有进化到认为鸭子是宠物的程度。

也难为你了,给洗这种行为打了这么多字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虎扑JR1621160445 发表的:
也难为你了,给洗这种行为打了这么多字

也难为你了,看【普法】的文字看不懂,又没法和我理论,只能恼羞成怒,用词滑坡,拿一个【洗】字,来涵盖你理解不了的一切。

K
KD在发布会上如是说
引用 @赢球笑xixi 发表的:
他去西藏捡头牛试试🐶🐶

牧民们很好客 送我上了绿皮火车才走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Ricardozzl 发表的:
嗯嗯您说的有道理 如果截止到捡到鸭子这个事实 我觉得还在属于拾得遗失物的范畴,之前说的也是,人们捡到别人的东西具有返还义务。但是这个案子之后她是把鸭子据为己有,还给吃了,原物不存在,物权请求权消灭,就只能是债权请求权了。不当得利下类型化有给付型或者非给付型,这个民法典规定的不是很细致,学者法院都是在解释。我觉得这个情况属于非给付型中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原物存续返还原物,原物灭失,返还义务成立时的客观市场价额。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在一定情况下被认为是有竞合关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拙见以为是包括吃了捡来的别人的鸭子这个情况😂。张新宝教授有一篇论述,我这小菜鸟转述不好😂,您可以看一下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7ldBhAgvpnXrbhCsvGm4ig

我同意你的这个观点【我觉得这个情况属于非给付型中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

大状阿Q
引用 @N_A_S_H 发表的:
啥玩意,拒不赔偿才会判刑的,你真的法盲

不赔也没事…天价葡萄案了解一下

虎扑用户939772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也难为你了,看【普法】的文字看不懂,又没法和我理论,只能恼羞成怒,用词滑坡,拿一个【洗】字,来涵盖你理解不了的一切。

66666你要是这么说可真是立于不败之地了

丶我是来装的
引用 @一块狐狸雨 发表的:
普个法,捡来的钱拒不退还或者花掉,属于侵占罪,可处以两年以下尤其徒刑

我发现现在的人,真花几分钟去了解下都不愿意 还认为我捡到,我看到,我用过,就是我的东西 就跟之前跟新闻,租房的房客听说房东要拆迁,要房东给一半的拆迁款,不然不走 都什么妖魔鬼怪
鸡母皮喳喳叫
按那些奇葩的说法,路上的狗也挺多啊,反正捡回去吃了不违法!🐶

心软成命孤独成性
引用 @口腔颌面外科 发表的:
没那么贵 不到一万就能买成鸭了 买蛋自己孵只要几百块 我送过女朋友一只自己孵出来的

如果蛋碎了咋办

虎扑用户939772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也难为你了,看【普法】的文字看不懂,又没法和我理论,只能恼羞成怒,用词滑坡,拿一个【洗】字,来涵盖你理解不了的一切。

前面和我说普遍认知,现在和我说普法。真刺激

洞房花钱夜
这个鸭子有嘴套和鞋子的

暗地里裤头
引用 @上岸shysyza 发表的:
不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这么难吗?首先鸭子是活物 不是钱包在地上。活物你压根就不能确定这是不是没主人的 遗弃的 流浪的 不确定就拿回去吃了?什么人

杠啥呀???咱俩说的有冲突吗?你说一万遍,法院也不会给你按盗窃判啊。。。。

倍儿爽
引用 @潜水萝卜 发表的:
这要看价值认定了……还真不算法盲。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那也有分析主观意愿啊。老大姐动机是偷普通鸭子拿回家煮了吃,你他妈说是几万的鸭子,你倒地把贵重物品标价啊
无敌大笨
我就想问一句,养这种鸭子当宠物,合法吗
暗地里裤头
引用 @鸡母皮喳喳叫 发表的:
按那些奇葩的说法,路上的狗也挺多啊,反正捡回去吃了不违法!🐶

你跟步行街天天捡猫捡狗的说啊。他们可都当是主人遗弃的呢。

鸡母皮喳喳叫
引用 @暗地里裤头 发表的:
你跟步行街天天捡猫捡狗的说啊。他们可都当是主人遗弃的呢。

我这有屏蔽谁吗?没有啊!就是公开的说的啊!倒是写漏四个字,狗肉真香😂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丶我是来装的 发表的:
我发现现在的人,真花几分钟去了解下都不愿意 还认为我捡到,我看到,我用过,就是我的东西 就跟之前跟新闻,租房的房客听说房东要拆迁,要房东给一半的拆迁款,不然不走 都什么妖魔鬼怪

你回的那个层主是法盲。民法通则92条,捡到的钱不归还,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属于违法。所以,捡到的钱不还,一般情况不构成犯罪。道德上谴责。当然,我们这里说的捡来,是说在马路上平地上捡到。如果捡了出租车里的钱,数目巨大,涉嫌盗窃。刑法,270条2款,【捡到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数目较大,不交出,依照前款处罚】。注意这几个字,遗忘物,比如在出租车上遗忘,在别人的办公室遗忘。埋藏物。这里的遗忘物,和埋藏物,不等于【遗失物】。举个例子,我骑电动车,出行路上丢了个钱包,内有2万现金。被你捡拾,你花了。我根据视频找到你,你不交出。这种情况下,你相当大的概率是不会坐牢的。你回的那个层主就是法盲。连侵占,和不当得利的意思都搞不懂。

结城友奈
引用 @萌大白D 发表的:
应该关他个几年

赔偿解决,不可能判刑

詹詹詹总统山
引用 @暗地里裤头 发表的:
当然要归还,我说的是不能随便给人家定性盗窃。

定不了盗窃,但是可以定侵占。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你好1987 发表的:
老一辈的人还不认识劳斯莱斯呢,所以劳斯莱斯不值钱?

但是一辆车的价值最少也有几万吧,这个老一辈的人也能认识到吧? 几万的话,你故意毁坏或盗窃就可以达到犯罪既遂标准了。 我说这个女的认识不到鸭子价值一万,所以构不成盗窃

东方鬼故事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鸭子在客观事实上是有主的,是宠物。但是鸭子自己丢失了。被人捡到了。别人捡到它的时候,它是个鸭子,一没栓绳,二没宠物主的铭牌。你让一个普通人,怎么【明知它是有主的宠物】呢?理解了么?

一个普通人,走在城市里见到一只鸭子,会认为是无主之物吗?我问了一下身边的朋友,好像没人这么认为,可能他们都不是普通人吧

H
HcxFhyszsk
引用 @又又刮彩票 发表的:
他这何止是偏激,简直无知,这鸭子就算是肉鸭,路上看见只鸭子就能抓回家吃了?如果是野鸭,那是二保,违法,如果是别人饲养的,那是偷,也违法

鸭子和猫狗不一样吧,猫狗能自己回家鸭子不能,相当于遗失物品被捡。捡到别人物品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而不是偷窃。偷窃是触犯刑法的,你不要给别人乱加罪。这个最多也就是赔偿,至于赔偿按肉鸭价格还是天价鸭价格的问题,两个观点都有法可依,起诉的话看双方律师操作。

萧某晓
引用 @我卡布达巨人一铲子把你 发表的:
原来别人举例子还可以从这个角度杠回去?

他在食物链里,出不来了

H
HcxFhyszsk
引用 @NegotiatFl 发表的:
tm都有流浪鸭这种生物了???

我买只鸭子扔了不要了,你怎么定义这只鸭子?

傲骨撕嘟嘟嘟嘟嘟
引用 @是知欲何 发表的:
本质区别是财物脱离所有人占有才能构成侵占,走丢了,脱离占有属于侵占,去别人养的地方拿在他人控制中,属于盗窃。

这种情况属于观念上的占有

傲骨撕嘟嘟嘟嘟嘟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这是用实力诠释,什么是法盲,什么是无知者无畏啊。。

跟你解释了你也听不懂

H
HcxFhyszsk
引用 @上岸shysyza 发表的:
那路上看见狗也能顺手抱回家吃了?

你不会以为捡到物品不归还不犯法吧?这不是偷窃,但属于不当得利要赔偿的。偷窃是触犯刑法可以坐牢,不当得利赔偿就可以了。性质不一样

大金雕
引用 @想吃寿司了 发表的:
听说这个鸭子很贵,好几万🤧,,,

不是吧,你看看她这个鸭子嘴长不是科尔鸭就是肉鸭

萧某晓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这是用实力诠释,什么是法盲,什么是无知者无畏啊。。

没学过法,看了这么多你的对线嗷,被灭的属实惨,建议自行开一贴,总结一下来龙去脉表达清楚,自有学法懂法之人与你讨论。

耳夭召
引用 @G多纳鲁马 发表的:
肉鸭无主?你是不是在说梦话? 肉鸭作为财物怎么会没主? 你要是把它带回去养,主人找来拿出证据了,你必须归还,当然可以索要管理费 但别人丢失的财物你有什么权利处置? 没被抓到也就罢了,被抓还嘴硬?

你没听过一句老话吗(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所以鸭子不算财物🐶

H
HcxFhyszsk
引用 @全区小黑屋 发表的:
不知道走失的儿童算啥。

儿童是物品???????

最爱ASUKA
引用 @我卡布达巨人一铲子把你 发表的:
老哥你是真的能杠,我发自内心的佩服,不调戏。以后能帮我骂人不?

滴滴代喷🐶

H
HcxFhyszsk
引用 @人正非 发表的:
这应该是盗窃罪了吧,一万元以上3-4年

不能,街上捡到吃了算不当得利,进入密闭空间拿走才是偷窃。不当得利归还或赔偿就行。补充一下,赔偿按鸭子普世价值算还是实际价值算,两个观点都有法可依,目前也没有案例可以依据。

不准打头
引用 @Weestbrook 发表的:
30岁了 不结婚那才违法!

恶臭 给爷死

不准打头
引用 @上岸shysyza 发表的:
鬼鬼 逻辑鬼才,有的地方看见狗有不栓的 认为是流浪的 拿回去吃了?

不是逻辑鬼才 他说的是正经的法律推理 🌝🌝 律师完全可以采用这套说辞

剑锋露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把猪皮上的检疫合格当作烙印了是吧。。

女朋头睡着了
引用 @Arzex 发表的:
你就别搭理这逼了,你没发现这人思维有问题么,也不知道哪意淫出的无主洗白说,按他这逻辑人贩子看小孩也无主随便捡也不违法了……

哈哈哈哈对,什么叫大家都认为无主,明明就他自个认为,还想绑架大众

球衣有人要的萝卜
引用 @请别再动心了 发表的:
蛋都这么贵

炒作起来的吧,就像以前的藏獒

A
Arzex
引用 @女朋头睡着了 发表的:
哈哈哈哈对,什么叫大家都认为无主,明明就他自个认为,还想绑架大众

也许他自己的名字就叫“大家”……
l
legol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你再看下最高法院去年出台的,【不当得利不一定需要返还】的相关解释。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该条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人负有向利益受损人返还义务、利益受损人享有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确了“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三项基本构成要件。

虎扑用户773459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我知道这狗很贵,我偷了,然后不承认行不?就说不知道它这么贵,以为是一只葡萄的狗。

这个不是你认为它贵不贵,必须是大多数人客观认为它贵不贵,你以为你厉害你就能上天吗?也就是客观上我们认知里贵不贵,值不值钱,取决于大众普遍观念。

双五脚莫拉塔
引用 @想吃寿司了 发表的:
是,柯尔鸭,很贵

科尔鸭不是长不大吗

我市影子
引用 @武当燕冲天 发表的:
这个不是你认为它贵不贵,必须是大多数人客观认为它贵不贵,你以为你厉害你就能上天吗?也就是客观上我们认知里贵不贵,值不值钱,取决于大众普遍观念。

我意思是偷那些普世价值不贵的,比如我发现一条狗价值20万,但是普世价值就以为也就是条普通的狗?明白我的意思了吗?

吕硬爱
引用 @Weestbrook 发表的:
30岁了 不结婚那才违法!



z
zkj7549923
引用 @小橙MINZI 发表的:
看到这么多人在喷他,我就放心了。。这TM是真的ETC

所以有时候我很奇怪这些人在现实生活中是什么样的人

精神飞翔者
大街上看到个活物就抓回来吃,这不就是动物所为吗?

二氧化铁
一只鸭子,能在步行街讨论半天。 一边说要科技强国,一边关注娱乐圈比谁都来劲。

T
TubeMap
引用 @尧舜禹都不是 发表的:
但是一辆车的价值最少也有几万吧,这个老一辈的人也能认识到吧? 几万的话,你故意毁坏或盗窃就可以达到犯罪既遂标准了。 我说这个女的认识不到鸭子价值一万,所以构不成盗窃

那经典问题来了,手办老一辈肯定不理解,所以甭管几万买的,都不可预见,坏了就坏了几十块钱的玩具嘛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legol 发表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该条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人负有向利益受损人返还义务、利益受损人享有向不当得利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确了“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三项基本构成要件。

你说的都对啊。接着看去年的最高法,【不当得利不一定需要返还】的司法解释啊。这个鸭子被吃了,就是不需要返还当中的,不当得利的物品,被损毁或者死亡,无法返还。这是几种无法返还的情况当中的一个。无法返还不等于【不要赔偿】。即使无法返还了,但是损害受损失的人的利益了,造成损失了,还是要赔偿的。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我市影子 发表的:
我意思是偷那些普世价值不贵的,比如我发现一条狗价值20万,但是普世价值就以为也就是条普通的狗?明白我的意思了吗?

你那是偷。偷在任何时候都是违法的。偷,你偷一个普通的狗,如果盗窃者真的是在“不明知、不能知盗窃的狗是名贵犬”的情况下,误将名贵犬作为普通犬而实施盗窃,那么,盗窃数额应当以普通犬的价值来进行计算。如果盗窃是犬,仅仅是一个,价值不大,那么因为上面的理由,盗窃者,盗窃财物的价值轻微,应不构成犯罪,而只能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当然,警察也不是傻子,警察要找证据证明你【明知这个狗的价值巨大】。比如看你微信,比如看你偷了这个狗干啥了,是卖了,还是吃了。卖了,卖多少钱??你把这个偷来的狗,卖了100万,自己还说【我知道这个狗是普通狗】,对不起,法院不信。你把这个偷来的狗,吃了,或者卖了100元。警察和宠物主义愤填膺,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的情况下,非说【他明知这个狗是名贵犬】。对不起,法院不信。你把这个狗偷来,吃了。警察找到证据,证明你和失主已经是三年的邻居,关系亲近,你还对于养狗这方面的事很了解,是养犬协会的会长。你就应该知道这个狗是名贵犬。那对不起,你再说你【误以为是普通犬】也没有用,法院大概率也是按你【明知是名贵犬】去判。
h
hannibalove
引用 @烈烈风中Sccc 发表的:
那请问家里什么都不缺,还往家里捡垃圾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难道是中华民族的节俭吗?

不偷不抢没什么问题吧

卖鱼强JOJO
引用 @深深的看你的脸24 发表的:
儿童是人,鸭子是人麽?

都是动物

烈烈风中Sccc
引用 @hannibalove 发表的:
不偷不抢没什么问题吧

那话又说回来,大街上有个牛有个猪溜达,你给搬家里去了是不是偷呢?

l
legol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你说的都对啊。接着看去年的最高法,【不当得利不一定需要返还】的司法解释啊。这个鸭子被吃了,就是不需要返还当中的,不当得利的物品,被损毁或者死亡,无法返还。这是几种无法返还的情况当中的一个。无法返还不等于【不要赔偿】。即使无法返还了,但是损害受损失的人的利益了,造成损失了,还是要赔偿的。

那你说这个干啥,赔钱啊,违法啊,承担法律责任了啊,有什么不对吗??

是知欲何
引用 @傲骨撕嘟嘟嘟嘟嘟 发表的:
这种情况属于观念上的占有

不是,观念占有是有距离辐射要求的,否则所有的遗失物都不存在丧失占有了

水里肥抄手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哈哈哈,哎哟

他这断句水平绝对是幼儿园一霸

h
hannibalove
引用 @烈烈风中Sccc 发表的:
那话又说回来,大街上有个牛有个猪溜达,你给搬家里去了是不是偷呢?

你都说了是在垃圾桶捡的了,人家扔的还不能捡?

虎扑用户083531
引用 @全区小黑屋 发表的:
不知道走失的儿童算啥。

人和鸭比较?哈哈哈,牛逼

m
mackjary
引用内容被灭过多已被折叠

你非要杠是吧?都告诉你监控拍下来了这鸭子有主人的你拿流浪猫狗举例子?你觉得没主就是没主是吧?路边房子没人住也是没主啊 你进去住啊?路边车子也没在脑门上贴有主啊 你撬了去开啊?新闻上那些货车打翻以后抢东西的人就是你这种吧?

烈烈风中Sccc
引用 @hannibalove 发表的:
你都说了是在垃圾桶捡的了,人家扔的还不能捡?

理解能力真是不行,我说今天是周六,你非得说昨天是周五

虎扑用户083531
引用 @一块狐狸雨 发表的:
普个法,捡来的钱拒不退还或者花掉,属于侵占罪,可处以两年以下尤其徒刑

拒不还,这鸭子的钱你让她还她会不还吗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看他的回复,他说他明天要给我普普法,这人是个街溜子吧

张医生的哥哥,,,法律专业人士的亲人。。。今天接下来替你的亲人,给你普普法哦。免得你再跑出来,四处给人误导,误导不算,还非要拉法律界人士当你的亲人,丢你亲人的脸。
h
hannibalove
引用 @烈烈风中Sccc 发表的:
理解能力真是不行,我说今天是周六,你非得说昨天是周五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mackjary 发表的:
你非要杠是吧?都告诉你监控拍下来了这鸭子有主人的你拿流浪猫狗举例子?你觉得没主就是没主是吧?路边房子没人住也是没主啊 你进去住啊?路边车子也没在脑门上贴有主啊 你撬了去开啊?新闻上那些货车打翻以后抢东西的人就是你这种吧?

监控拍下来了,是拍下把鸭子捡走的那个人的脸了。监控拍下来,也没有拍下那个捡拾者偷盗的过程啊。鸭子一无栓绳,二没宠物主铭牌,捡拾人把他当被人遗弃的普通肉鸭,给揪走吃了。他的辩护理由是可以说通的。还有,鸭就是鸭,别举房子,车的类比。你不如举孩子的类比呢。下一步说捡拾人是人贩子,是不是更爽?
烈烈风中Sccc
引用 @hannibalove 发表的:

图不错,不妨碍你理解能力不行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看他的回复,他说他明天要给我普普法,这人是个街溜子吧

替你家里人教育你系列-1,你在7月3日20点17分,回帖声称【这个例子和鸭子不是同等可辨的东西,鸭子的价值是人可预见的,不知道什么种类多少钱是知识不足,包里的东西是不可预见的,抢了包打开里面什么都没有,依然可以作为抢劫罪入刑,如果里面是枪支,从犯罪人主观上不可预见的东西,不同抢劫枪支罪有关,这是最基本的犯罪者主观判断】。这个回帖很法盲啊。你没看主贴么?主贴里,鸭子是走失的,捡拾人不是偷,也不是抢。你举的例子,【抢包】,那是抢。而且你说的【可预见性,不知道什么种类多少钱】,也是扯淡。真是替你家里,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家庭的法律氛围,感觉很悲哀。
张医生的哥哥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张医生的哥哥,,,法律专业人士的亲人。。。今天接下来替你的亲人,给你普普法哦。免得你再跑出来,四处给人误导,误导不算,还非要拉法律界人士当你的亲人,丢你亲人的脸。

你都被灭成这样了,自己什么小丑样是真一点数没有啊,哈哈哈,你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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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nibalove
引用 @烈烈风中Sccc 发表的:
图不错,不妨碍你理解能力不行

老实搬砖去吧

烈烈风中Sccc
引用 @hannibalove 发表的:
老实搬砖去吧

有砖一起搬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看他的回复,他说他明天要给我普普法,这人是个街溜子吧

替你亲人教育你-3,你在7月3日20点20分回帖声称【我给你举个例子好了,偷包,犯罪人认为这包就是普通包,偷了,卖了,但是这包是lv,判刑的时候不会因为你不认识这包而减轻刑罚】。。。首先,你的观点完全错误,真正判刑的时候,量刑的时候恰恰会根据作案人作案的时候,知道不知道这个物品的真正价值,而进行定罪和判刑。警察会穷极一切合法手段找证据,证明被告知道该价值。比如被告转手时候的价格,比如被告是初犯还是累犯,被告的社会地位,知识储备,参加我教育你的第2条那个宠物狗的案子。律师也会穷极一切合法手段,证明这个东西,被告不知道它的真正价值。法官会听取两方面意见,做出判断。其次,你的观点适用性,完全错误。你说的是偷包。而这个主贴是捡拾鸭子。我下面换一个例子,来代替你法律专业的家里人,对你进行精准定点启蒙————————————————————你丢个LV包在路上,我捡拾了,我文盲,不知道这个包的真正价值,我把这个包剪了。把包的系带,改成腰带。把包的其他,当成普通的皮子,补其他的皮具了,总之,你的LV包完全被损毁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到法院,你报警,我不违法。我是不当得利。因为我没有转卖,这在我手里就是一个旧皮包。我只给你一些赔偿。如果我转卖了,那我转卖给张三,我有责任带着你去找张三,把包追回。因为我既然转卖了,就说明我【明知这个包具有不菲价值】。如果我无法找到张三,我从张三那里得来的钱,要给你。一句话我要赔偿你。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看他的回复,他说他明天要给我普普法,这人是个街溜子吧

替你亲人教育你-4。你在7月3日20点34分,回帖声称【普通包和lv的差距,比肉鸭和科尔鸭差距更大,科尔鸭一般1万5左右,lv的包5.6万都很正常,是多少就是多少,在量刑的时候不会因为你不识货而减轻,看来这个道理你始终不明白。】。。。。。。。。很遗憾,我再一次告诉你,量刑的时候要符合【主客观统一】。主观认识不够,一定比【主观认识明确,明知而违法】的判刑要轻。。。同时,量刑的时候要考察,有无长期故意,有无作案工具,所有权是否明确。————————再一次替你尊敬的,非常劳累的法律专业家里人,定点精准启蒙你,提供一个例子。青海西宁,一个人看到公园里绿头鸭,特别好。想搞绿头鸭,所以特地找了弹弓,专程去公园里绿头鸭居住地,打绿头鸭,打死了。最后呢?他的辩解词如果说是【我想打伤绿头鸭,来倒卖】,这就说明他大概率知道这个绿头鸭的市场价值。他会大概率进监狱。但是他的辩解词是,【我觉得这个鸭子叫得我心烦,我想吃了它】。最后是判处2000元罚款,没收作案工具。你再看主贴的例子。捡拾在街上散步,一个鸭子,他徒手,把这一个鸭子揪住脖子,带回家,一路没人干扰。她回家吃了。在捡拾人捡到鸭子,一直到回家这个路上,她都没收到干涉,而且大街上是个公共区域,说明这个鸭子的主人,在那个时空对这个鸭子的所有权,是非常不明确的。这个鸭子捡拾人可以理解成,是被遗弃的。起码宠物主人对这个宠物的所有权,是不明确的。。。而案例中的绿头鸭是在自己的居住区。案例中的打死绿头鸭,由于被告声称不知道绿头鸭的保护价值,都不犯罪。更何况主贴里的捡拾人。。。。。。这下懂了??吃的是科尔鸭,也肯定没有罪。而且连违法都不违,因为这个鸭子自己走丢了。捡拾人以为它是普通肉鸭。不具备【主客观统一】的定罪条件。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不违法。————————————————————————而且,我替你家里人觉得很伤心。真的,你从一开始就胡搅蛮缠,到处举偷包,抢包的例子。你看主贴了没有?你评论一个事情,不是应该先看事实么?先看行为的性质,行为如果涉及到物,先看这个物的所有权明确不明确???然后你和鬼打墙一样,翻来覆去说偷LV包,说【是否明知也不影响判刑轻重】。。。我很难过,你这样在论坛上,借助【家里人干法律】的帽子,然后满嘴胡扯,,,到处误导大家,你家里,尊敬的从事法律业务的家里人,知道么? [ 此贴被天地玄黄我是谁在2020-07-04 15:09:15修改 ]
虎扑用户898120
引用 @TubeMap 发表的:
那经典问题来了,手办老一辈肯定不理解,所以甭管几万买的,都不可预见,坏了就坏了几十块钱的玩具嘛

建议你看下我的回复,看看我是啥观点。 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不等同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你都被灭成这样了,自己什么小丑样是真一点数没有啊,哈哈哈,你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吧

我被灭成哪样,只能说明大多数网友反对我。但是一个问题,是对是错,与这个问题支持的人是多是少,没有关系。。你是从啥时候开始,不敢正面讨论问题,而拿灭的多少来说事儿的了???因为被我点对点,精准启蒙了几下,你就立刻懂法了???然后立马不好意思和我对线法律问题了?还是你问过你尊敬的,从事法律专业的家里人了??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u28的活力 发表的:
他不回你了

你好啊,一直在给那个张医生的哥哥,法律界专业人士的家里人,回帖教育他呢,你也来旁观一下呗?
天地玄黄我是谁
引用 @张医生的哥哥 发表的:
你都被灭成这样了,自己什么小丑样是真一点数没有啊,哈哈哈,你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吧

行了,兄弟,我觉得启蒙,普法到现在,你大概率是没有一个【干法律的家里人】的。。。要真有这样一个干法律的家里人,不会连主客观统一都不知道,不会对不当得利,一无所知,毫不敏感。真有家里人干法律,就靠耳濡目染,你都不会评论一个事情的时候,不首先揪住行为的性质【是偷还是捡拾】,不其次关注物的所有权性质【所有权明确还是不明确】。。。。以后别再误导他人了。如果万一,你真的有家里人干法律。那我收回我前面说的几句话,我给你说声对不起。然后你这两天在此的回帖,请截图保存。等你十年之后,你再看一遍。那时候的心理感受蛮刺激的。。。。最后,祝你学业进步,情场得意。
萌大白D
引用 @热血飞人 发表的:
牛群:好吃

不是因为好吃,是因为这鸭子肉贵,它更香

虎扑用户092603
引用 @G多纳鲁马 发表的:
那就是王思聪之前发那种鸭子吧

成都见过,柯尔鸭,镇店之宝呢还是据说快2w块钱

虎扑用户487160
引用 @天地玄黄我是谁 发表的:
我同意你的这个观点【我觉得这个情况属于非给付型中权益侵害型不当得利】。

嗯,我下午刚到了本书,正好翻看了一下😂央财陈华彬教授认为侵害得利情况下返还原物不能时,不当得利请求权是对物权返还请求权的补充功用。我觉得和之前的大致也能串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