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张聪慧 发表的: 几百年那种是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导致的,并不值得学习,值得学习的是终生监禁这个制度,说实话我也是比较支持废除死刑,或者留着死刑作为威慑,把死刑犯可以改成终生监禁
引用 @我的梦想是1兆 发表的:扯犊子,这是在鼓励犯罪
引用 @zzZhuYe1 发表的: 问题是在此之前这个畜生已经因为奸杀一次幼女、强奸一次幼女被捕,两次减刑放出来。这次的小姑娘被杀害,不仅是凶手杀害了她,更是当地的混账执法机关杀害了她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而且女孩子被挖眼割喉后还活着,是在挖眼割喉之后在强奸的过程中挣扎着痛苦死去的。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为什么奸杀19岁的女孩,能免于死刑?这法官敢站出来回应吗?
引用 @戴斌爱陈娴 发表的:真的刷新认知 改判的理由呢?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引用 @jerry1xsad 发表的:鬼知道
引用 @天羽清魂 发表的:这二审法院的法官脑子在哪里,妈的。
引用 @9分不谢丶你可以多赚点钱 发表的:罗老师在讲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修改时说过,中国是大陆法系,根源在于法律发现的乐观主义相信人心向善的哲学,倾向于改造人而不是一般法系的悲观主义相信因果报应的哲学。我们的法官在法学院上学的时候,大多也都接受的是乐观主义的大陆法系哲学。罗老师也非常赞同我们应该像一般法系靠拢。
引用 @灰鸡的操作 发表的: 小评论一下,首先关于退还32元,32元算赃款当然要退还,退了这32元又不是就可不继续赔偿,标题煽动。再者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只要自首认定没有问题,判死缓是一般做法坚决判死才是特例,不然就没有自首这回事了,不过这种重大人身暴力性案件限制减刑,不死也永远出不来。
引用 @跑江湖运动 发表的: 估计私下和解,家属写了谅解书,赔了钱,不改判就不给钱,家属觉得人都死了拿钱算了。
引用 @第一团队 发表的: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引用 @BBQ06 发表的:二审法官收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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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威威猫探长 发表的: 但愿二审法官的孩子碰不见这种人 哈哈
引用 @纯KD粉 发表的: 自首了就能免死了?法律说的是可以从轻没说应当从轻吧,这性质这么恶劣根本不能从轻,就得死刑立即执行。
引用 @天羽清魂 发表的:但是我们传统文化里一直都是因果报应啊,不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么?
引用 @给未来的自己 发表的: 人明明写了家属将申述。哪里看出来赔钱谅解了?
引用 @凌夜岚 发表的:刑法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说的是可以从轻,又不是一定要从轻。这个畜生的手段如此残忍,因自首而从轻处罚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引用 @灰鸡的操作 发表的: 确实,但这个可以当中从轻应当是常态不从轻应是特例,不然自首制度就没意义了!
引用 @青扬babe 发表的: 10岁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引用 @不属于这个时代的愚者k 发表的: 自首的,有利于破案
引用 @小学弟投三分 发表的: 就这也有人点亮,还有没有点秩序了
引用 @曹操这鸟人 发表的:支持废除部分死刑 改为无期不得减刑
引用 @戚韶殇 发表的: 问题欧美那种判几百年,把牢坐穿的可多了,我们无期也跟上啊,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我们这无期弹性实在太大了.
引用 @很久没看篮球拔 发表的: 坦白从宽,没有逃跑再继续作案。感觉女孩子因此丧生非常痛心,但是整体考虑法官也是做了最全面的考虑
引用 @车区区长 发表的: 广西现在全网黑不是没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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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便宜你了?
别忘了他是有前科的 刚放出来的
这样的人就应该枪毙 还是有前科的 我记得有一个国家就是杀人犯做了20年出来还是杀了人
问题是在此之前这个畜生已经因为奸杀一次幼女、强奸一次幼女被捕,两次减刑放出来。这次的小姑娘被杀害,不仅是凶手杀害了她,更是当地的混账执法机关杀害了她
🛋️ 沙发板凳
10岁
ps:jrs的看法还是基本和我一样的,少数人提到自首也是从公检法的角度,很少有人认为自首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我认为这个人渣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说所谓有利于案件侦破,前后两天就破案,难道没有他自首就破不了案,打的是警察蜀黍的脸,还是说检方案子没办死?不管从法律、社会、情感,广西高院这个改判都很荒唐。我有个同学,和她的女儿、婆婆都死于歹徒之手,案子还没有宣判,如果自首就可以逃避死刑,法律的正义何在,受害者的尊严何存,家属的心情如何平复?
这会在看着小女孩的生平,流泪满面,如果英雄的后代如此悲惨的遭遇换来的是如此不能服众的判决,这是正义吗?广西高院你还在维护人民的法律吗? [ 此帖被戴斌爱陈娴在2020-05-09 13:27:37修改 ]
鬼知道
最近的各地一些案子的判罚真的是没有最下限只有更下限
罗老师在讲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应该修改时说过,中国是大陆法系,根源在于法律发现的乐观主义相信人心向善的哲学,倾向于改造人而不是一般法系的悲观主义相信因果报应的哲学。我们的法官在法学院上学的时候,大多也都接受的是乐观主义的大陆法系哲学。罗老师也非常赞同我们应该像一般法系靠拢。
估计私下和解,家属写了谅解书,赔了钱,不改判就不给钱,家属觉得人都死了拿钱算了。
可能屁股决定脑袋。。。
自首的,有利于破案
但是我们传统文化里一直都是因果报应啊,不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么?
看的气死了,畜生都比这人渣好 !
它不是脑子在哪里的问题,它是人的物种属性在哪里的问题,理解它的物伤其类
自首了就能免死了?法律说的是可以从轻没说应当从轻吧,这性质这么恶劣根本不能从轻,就得死刑立即执行。
鼓励自首,利于维稳
人明明写了家属将申述。哪里看出来赔钱谅解了?
自首,降低了破案成本。
没有了,结束了
并不支持死刑改死缓,虽然杨某确实有自首行为,但是他若真有一丝良心,那他就不会对杨晓燕下毒手了。刺眼割喉,都不是一个有良知的人能做出来的事。 当地居民对杨某很多恶劣的行为都有所了解,早在杨某15岁的时候,他就开始偷女人的内衣内裤,尽管杨某的父亲对他多次进行训斥和管教,可依然屡教不改。
并没有,家属将继续申述。
那家属上诉干啥?而且这种刑事案件谅解不能作为必须减轻刑罚的理由吧,还不是看法官的
刑法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说的是可以从轻,又不是一定要从轻。这个畜生的手段如此残忍,因自首而从轻处罚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不知道10岁小女孩眼睛被刀戳瞎了 还可以这么判 肯定收钱了啊
问题欧美那种判几百年,把牢坐穿的可多了,我们无期也跟上啊,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我们这无期弹性实在太大了.
希望他自己遇到吧
最可气的是这畜生还要上述
确实,但这个可以当中从轻应当是常态不从轻应是特例,不然自首制度就没意义了!
两回事。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法国德国那边传过来的。
就这还自首从轻。那我也可以情节恶劣不予从轻
再多的钱 也赔偿不了小女孩死 而且还是被戳瞎双眼 强奸 呵呵
支持废除部分死刑 改为无期不得减刑
亮你上去
建议把这禽兽跟T bag关一起三十年……
这些“精英”满口仁义,实际上已经脱离群众。
坦白从宽,没有逃跑再继续作案。感觉女孩子因此丧生非常痛心,但是整体考虑法官也是做了最全面的考虑
废除死刑我觉得可以,但是对这种人,不能不让他死继续折磨吗?这种人,凌迟烙印等等都很合适,没啥刑法严不严格的,主要是这些人配得上,只要不滥用。完全没问题。
中国各方面其实都是最大的美粉
不只是精英,我法学本科的时候班上就应不应该废除死刑展开了辩论。结果,男的多是支持不废除,女的多是支持废除,理由是太残忍了🐶。
向个j8善,这种侵害儿童的案子上,我相信就算有向善的例子也是少数,大部分出狱还是王八蛋渣滓,所以就是宁愿杀一个可能向善的例子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干过这种事的渣滓,你给他们人道给他们机会,他们哪天坏心一起,又要祸祸多少人,这种人,就该酷刑处死,给人民一个公道
微博高亮是,引以为戒给那些在逃的大案人员看的,要是自首还死罪不利于抓人
综合考量,二审法官确实是最优解
这踏马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就楼主反映的信息而言,其实死刑和死缓的判决于法律而言都是没有大问题的,争议点只在这人够不够得上特别重大特别恶劣,其实杀人案又有几个不是丧心病狂民愤极大的呢?在这群人里面再要求“特别”,这就不容易认定了,要知道自首制度的价值也是需要维护的。
真他妈禽兽不如
精英都是歪屁股,三观正还是看虎扑老哥。
强奸杀人死刑,自首从轻,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再从重 还应该是死刑
西方也分派别的,我们学的是德国那一套。但换成英国和美国这些人渣也是死刑(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肯定也是判几百年这辈子不可能活着出来的)
手段残忍,作案过程没有一丝一毫的手软,这种人不是要关到死就能解决问题的。 处以罪犯死刑,是为了让这些渣滓在仅存的时间里好好反省自己,从灵魂深处好好的反省自己。
广西现在全网黑不是没理由的
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 对我来说,我希望他死刑,立即执行 有点矛盾在于 但是同样的,如果不考虑所谓自首情节,是不是以后自首的情况会越来越少?因为自不自首都没差。 不过,对这个案子,我只希望他被死刑,畜生不配活着。
就这也有人点亮,还有没有点秩序了
自首是可以从轻减轻
怎么了?敢做不敢当?敢给虐杀幼女的罪犯减免死刑不敢让大伙认识下他是谁?你维护的是他娘的什么狗屁秩序?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缓刑内无故意犯罪可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满十三年后可减为有期徒刑,有期还有假释。。。 不想说了,人命大于天,关个十几年出来后还是危害社会的分子
几百年那种是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导致的,并不值得学习,值得学习的是终生监禁这个制度,说实话我也是比较支持废除死刑,或者留着死刑作为威慑,把死刑犯可以改成终生监禁
理由可能是觉得对受害者一家伤害不够严重吧 雪上加霜伤口上撒有一套的
那不是价值观,那有利可得
自首了。
这种性质就该是特例,看看这残忍的手段
这个人自首了,如果自首还被判死刑,那以后谁还自首。气愤归气愤,但确实有法可依,而且确实是最优解了。
自首不足以抵消其作案的手段残忍,支持一审,要求高院介入调查!
这货判凌迟车裂不为过,骂人的家属跟二审法官判死缓!
为以后此类案件自首即可死缓的历史先河做了考虑????
霍霍这就开上了
这不需要人肉吧,,我国不是规定这些要公开的吗